影响城市民族关系的几个因素_流动人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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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22(2003)06-0039-06

城市民族关系是目前民族学、社会学、都市人类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同样,影响城市民族关系的一些因素也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它的好坏与否受着多种因素的影响,并不是由某一个因素可以单独起决定性作用的。在借鉴学术界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笔者认为,现阶段,城市民族关系主要受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全球化背景下的媒体宣传问题、清真饮食方面“假清真”或者是“清真不清”问题、城市少数民族职工下岗问题等因素的影响。下面逐一论述之。

一、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少数民族与外界联系的增多,大量长期生活于边远闭塞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向东部地区和大中城市流动,这一过程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深入而越来越快,流动规模也越来越大,国内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迅猛增长,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也存在着广泛而频繁的少数民族人口流动,这些已经成为国内重要的社会经济现象。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向少数民族地区各类城市的流动;向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和东南沿海地区的流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跨境流动等三种形式[1]。他们多以进入城市经商、打工和从事各种行业的方式出现在城市的各个角落。目前,在许多城市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总数甚至已经超过当地少数民族户籍人口,他们已经成为城市人口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对于城市而言已经是一个必须花大力气来处理的大问题。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的主要动因是为了寻求良好的生存就业机会和改善自身的经济状况。他们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绝对数不大;从业集中于商业和餐饮服务业,且小商小贩占相当比例;流向中心城市和大城市的趋向加强;文化教育水平大多较低;自主、自愿的经济型流动是其主流[2]。在城市中,可以根据少数民族人口流动的原因来对城市少数民族人口流动进行一种分类:其一,“生产经营型的人口流动”或者经济利益驱动型的人口流动,大部分是因为经济利益的原因而发生的人口流动,以乡村和城镇农民居多。其二,“宗教型的人口流动”,它是基于宗教因素流动的人口,人数较少[3]。“生产经营型的人口流动”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主体,“宗教型的人口流动”只是某一时间段上的短期流动。前者是大多数城市中的主要流动类型,但在西北、西南地区的一些存在着较多宗教人口的城市中,则是两种类型的人口流动都有。

一些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存在不积极适应城市生活方式而固执于传统陋习的倾向,这不仅与现代城市文明相背离,而且引起城市人的反感以至发生摩擦[4]。具体说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所带来的不良习气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计划生育意识淡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胎怀孕和无证生育时有发生;二是从业广泛,居住分散,文化素质低,遵纪守法的意识较差,无组织无领导,给市场管理和城市管理带来困难;三是流动人口数量大,给户籍管理和治安工作带来困难,盗窃、抢劫、打架斗殴等治安案件时有发生[5]。正因为这些,他们的到来增加了城市管理、社会治安管理以及民族关系协调工作的难度[6],从而也在一定程度上招致了城里人的反感,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剧了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适应城市的难度。比如,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一些大城市发生了饭店、旅馆不愿意接待少数民族人员的现象。一些旅店往往以“客满”、“另有预定”等借口,拒绝少数民族入住。还有的旅店,对汉族旅客实行打折优惠,知道是少数民族,就拒绝打折[7]。并且,由于少数民族在生活方式、价值观念、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与城市居民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容易产生一些矛盾和冲突,主要表现在无照经营、违反公共治安、超计划生育、子女上学困难、民族纠纷增多等方面[8]。这样就会给城市治安、交通、计划生育及城市管理增加新的难题。

毫无疑问,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后会对城市产生各种各样的影响,我们可以将其分为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两个方面,其中,正面影响主要体现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出现直接导致民族文化的交流增多,使得城市文化多样性得到加强[9]。这是不可否认的。然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流入城市带来的负面影响也不可小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由于自身生活的环境与现在的城市环境不同,其原有的生活方式和行为准则与城市生活方式形成了巨大的反差[10],再加上各民族的生活习惯不一样,有些行为和城市市民的日常行为准则大相径庭。因此,他们不能迅速适应城市生活。第二,外来少数民族个别成员违法犯罪的事情,给当地的治安造成了影响。这些不仅影响了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而且损伤了少数民族的形象,并给城市民族关系带来了不好的影响[11]。

在影响城市民族关系的诸问题中,仅仅与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有直接关系的就有四个方面:一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露出的陋习问题;二是一些少数民族的流动经商人员违反市场管理条例和市政管理规定而不服从管理的问题;三是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而引发的事端影响民族关系;四是某些经济案件中存在影响民族关系的不稳定因素等[12]。这些都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较为常见的问题,在上文已有了某些阐述。随着少数民族人口的频繁流动,上述类似问题还将不断出现,如果认识不清、解决不当就有可能引发影响民族关系的重大事端[13]。

关于人口流动与民族关系,有研究者认为(不同民族地区之间的)人口流动是影响民族间社会交往的一个重要因素,从而也成为影响民族关系的重要方面。民族间人口流动的一个直接结果是不同民族间的社会交往的增加和经济联系的加强,同时,它也促进了民族间的文化认同与变迁,并影响民族间的社会交往,影响民族关系[14]。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作为流动人口中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他们的存在对现今的城市民族关系也会产生某些影响:一方面,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存在,促进了城市多元化经济的发展,也丰富了人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加深了各民族文化的广泛交流和联系,从而在更广阔的范围、更深的层面促进了民族关系的发展;同时,它也对城市民族关系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各民族在直接交往过程中,也就有了直接的利益冲突,加之文化的差异、宗教信仰方面的差异等问题相互交织,使得民族关系进一步复杂化[15]。特别是流动少数民族中出现的一些违法、犯罪问题使部分城市居民对少数民族的整体认识产生偏差,甚至出现一定程度的排斥现象,流动少数民族与当地管理部门和居民的摩擦及利益冲突也相对突出,一些问题处理不当,很容易对民族关系产生不利影响[16]。城市民族关系问题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也处于非常敏感的位置,他们不仅处在引发城市民族关系问题的最活跃、最敏感的位置上,而且问题发生后所波及的影响也是广泛而深刻的[17]。特别是向大中城市流动迁移的少数民族人口,给城市民族工作和城市民族关系的调整提出了全新的课题,它更广泛更深入地促进了民族间直接交往的发展,使得城市民族关系进一步复杂化,加强了不同民族间文化的交融[18]。甚至有人这样认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处在引发城市民族关系问题的最活跃、最敏感的位置上[19]。比如,上海市1995~1997年间,影响民族关系的各类事端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位居第二,它仅次于清真供应问题[20]。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加大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强化对他们合法权益的保护,这是城市政治稳定、经济繁荣的有力保证,对少数民族流向城市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关系极大,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全球化背景下的媒体宣传问题

书籍、报刊、杂志等作为一种无声的可视化读物,在社会中的流传也是非常广泛的。书籍报刊杂志等宣传媒体对于城市民族关系的影响主要是由于侮辱少数民族生活习惯或者是少数民族成员信仰等所带来的某些问题。具体说来,就是对信仰伊斯兰教以及藏传佛教等民族的宗教信仰、传统文化、风俗习惯等的不尊重。它是媒体宣传带来的城市民族问题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一个“热点”问题,它的出现肯定会引起少数民族群众的不满,甚至造成局部地区的突发事件。这种情况较为明显地表现在近一二十年来少数新闻、出版部门出版的图书和报刊接连出现一些歪曲回族形象、不尊重回族风俗习惯、丑化伊斯兰教的事件[21]。这些均是与穆斯林或者伊斯兰教紧密相关的。此外,还有一部分伤害藏族等的事件,比如,《人民文学》1987年合刊第1、2期刊登了《亮出你的舌苔或空空荡荡》这一中篇小说,对藏族和藏族地区的风貌风俗肆意歪曲[22]。这些都是城市民族问题在意识形态领域内的反映。

此外,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电视机已经成为普及化的消费品,它的集视听一体化的特点受到了人们的欢迎,很多人就从电视上了解时事,获得消息。同样,在全球化背景下,计算机网络越发成为人们传递信息的一种重要工具,再加上它的及时性、快速性、跨越地域性、覆盖面广、涉及人数多等特点,人们对它的依赖性也越来越强。最近一二十年,国际范围内的局部局势不很太平,由民族或宗教而引起的突发事件不断出现。这就为我们的新闻报道提出新的要求,即如何评价这些事件,正确引导国内舆论导向,将对国内社会稳定有一定影响。美国学者托马斯·李普曼在《伊斯兰教与穆斯林世界》一书“引言”中谈到,在有些国家(主要指西方国家)电视、报纸新闻涉及伊斯兰世界的报道存在措词欠恰当的问题(可能是有意),这在我国的电视新闻报道中也存在(可能是盲从),常常出现“穆斯林右翼分子”、“穆斯林分裂主义者”、“穆斯林好斗分子”、“穆斯林极端分子”、“穆斯林恐怖分子”,等等,这种新闻报道中的简短用语却给读者造成这样的印象:穆斯林,即信仰伊斯兰教的人,一般都是惹事生非的狂热分子,他们喜欢用暴力挑起冲突,对世界其他地区的人是个威胁[23]。一些新闻报道中的简短用语往往令人误解,它可能使非穆斯林对穆斯林的理解受到歪曲,是不公正的,也可能是危险的,它把宗教只是其中一个因素的错综复杂的事态过于简单化、普遍化了[24]。通过网络的快速传播,带有偏见和歧视性看法的用语将会在信仰伊斯兰教的诸民族中传播开来,会给他们带来极为恶劣的影响,甚至会造成连锁反应,伤害全国乃至全世界穆斯林群众的感情。

由于少数民族中的知识分子、代表人物、知名人士等文化层次较高的那部分人相对集中于城市中,他们对民族尊严及伤害民族感情的事情极其敏感,再加上他们与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有着密切的社会联系,与国外也有一定的联系交往[25],因此,他们常常读书看报以及杂志,他们也经常上网、看电视等,对于上述媒体中出现的伤害他们本民族尊严与感情的事件会很快知道,他们对这类事件的反映也会很激烈。再加上现代化信息传递和现代媒体发展致使这类信息会传播更广的范围,传播速度更快,甚至可以引起连锁反应。因此,这肯定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城市中的民族关系,是城市民族关系和谐发展的一种隐忧。

三、清真饮食方面的“清真不清”或“假清真”问题

我们知道,回族等穆斯林人口在城市少数民族人口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全国各地基本上都有回族等穆斯林人口居住。在许多城市中,特别是特大中心城市的常住少数民族中,回族人口占多数,回族已成为许多城市人口多民族化的主体之一[26]。甚至在一些城市如上海、天津、济南、郑州、南京、洛阳、开封等城市中的回族人口占到城市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90%以上[27]。由于回族等穆斯林具有清真饮食的生活习俗,因此,清真饮食业在许多城市中占有一定的分量。更有甚者,在西北的一些城市比如兰州、银川、西宁、乌鲁木齐、西安等,穆斯林的数量更是占到少数民族总人口的绝大部分,清真饮食已成为西北一些城市的习惯性行业或者必不可少的行业。包括清真餐厅、清真饭店、牛肉面馆,以及卖羊杂碎的小摊位等在内的清真饮食业的存在,可以说关系着城市众多穆斯林的正常生活。然而,有些黑心的老板为了牟取暴利,也看上了清真餐饮业这一在西北一些城市有着巨大市场前景和商业利润的产业,纷纷投资于其中,不再刻意遵守穆斯林的清真餐饮习惯,有时会制造出一些非清真的饮食来。于是,城市的清真餐饮业界也存在着“清真不清”或者干脆是“假清真”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个体清真店铺转让给非穆斯林经营,这是比较多的一种情况。关于清真店铺的转让问题,有的城市像兰州市就有相关规定,《兰州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清真食品个体户或业主本人必须是保持清真饮食习俗的少数民族人员”,也就是说,申请办理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许可手续和专用标志的必须是少数民族人员,然而有些非穆斯林为了经营清真餐饮,通过采用个别穆斯林的身份证办理清真手续和标志的做法取得从事清真食品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有些穆斯林只顾金钱,将自己的清真店铺转让给非穆斯林经营。其二,某些人观念上的错误,认为只要不卖大肉就是清真的,其实不然,它的操作程序也要符合穆斯林的习惯。比如,有些清真餐厅由于老板对伊斯兰教规的无知,致使滥用料酒、生猛海鲜,这也不符合清真饮食的某些规定。其三,有些餐馆纯粹干着“挂羊头卖狗肉”的勾当。据笔者了解,在全国一些城市中,存在着这样一种类型的店铺:老板是非穆斯林,但店铺的名字取得却是清真味道十足,店名非常穆斯林化,他们通过这样一种虚假的清真广告,来骗取广大穆斯林消费者的信任,欺骗穆斯林消费者的感情,置广大穆斯林的饮食习惯于不顾。此外,在西北某城市也有这样一家较为典型的假清真店铺:老板是汉族人,雇佣少数民族娃娃,许多程序不符合清真的规范,比如说牛羊肉的来源、不合乎教义而宰杀鸡羊的做法等,这也是一种典型的假清真。

清真饮食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当然是影响城市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和睦关系的一种重要因素,同时,它也是牵扯到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和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问题,过去发生过许多起因为清真饮食问题引发的民族矛盾。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这种因为清真饮食而引发的民族之间的纠纷,显然对当时当地的民族关系有着一定的影响,会在穆斯林心目中造成汉族歧视他们生活习惯的想法。因为清真饮食是否清真,究竟是真清真,还是假清真?这可是最关键、最敏感的因素,岂能熟视无睹,岂能掉以轻心?[28]

四、城市少数民族职工下岗问题

城市少数民族职工下岗问题是由发展差距、产业调整、经济体制变化等经济原因导致的民族问题之一[29]。现阶段,它已经成为影响城市民族关系的重要因素之一。近年来,在企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少数民族职工下岗及再就业问题日益突出,贫困人口在增加。所以,在新时期,如何保障少数民族人民的生存权利和发展经济的权利,是城市民族工作的重中之重[30]。有研究者认为,城市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城市少数民族下岗职工等问题不断增多,正在逐步成为城市新的不安定因素[31]。因此,面对这种局面,必须要有正确的应对措施。这已成为许多城市中的少数民族成员所面临的重要问题,也是城市民族工作和政府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必须引起高度的警觉。

在许多城市中,世居少数民族中的满族、蒙古族以及由于毕业、转业等新近迁入的少数民族由于自身的文化素质较高,从事的是技术含量较高、待遇较好且相对稳定的工作,而世居的其他某些少数民族比如回族等由于受教育程度不够高,进而导致自身文化素质不高,因此他们从事的多是一些技术性不太强、体力要求相对较多的工种和工作,且在岗的人数也不是特别多。目前,可以对城市中的少数民族职工下岗问题进行以下分类:其一,被动下岗者,多为在一些企业从事体力、缺乏技术的工作的那部分少数民族成员,他们多为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不高、技能单一或者干脆缺乏一技之长者,这是少数民族下岗职工的主体。他们下岗后由于种种原因,再就业的途径并不是非常广泛,大部分都依靠政府的救济,只能维持最低的生活水平;其二,主动下岗者,他们多为一些年纪轻、有闯劲、文化层次较高且有某项特长者。对于生活在城市中的广大回族而言,由于他们身上具有回族天性善贾的文化传统,这使得他们少了后顾之忧,多了拼搏的勇气。因为觉得待在工厂里没有前途,不如自己做点买卖挣钱快,并且还没有来自工厂的压力,于是他们下岗后多选择从事商业活动等。

城市中的企业职工下岗,会在许多方面带来问题。首先,会影响下岗者家庭的稳定;其次会影响下岗者所在企业的稳定;最终还会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由于经济地位和社会身份的重大变更,下岗职工容易产生种种有悖于时代潮流的烦躁心态:一是今不如昔的怀旧感;二是被遗弃的失落感;三是难以理解的困惑感。尤其是后者,积聚到一定程度,容易引起大规模的社会骚动或动乱,干扰和破坏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32]。同样,作为城市中一个独特群体少数民族职工的下岗问题,也会带来这方面的问题,甚至较之更为严重。少数民族成员由于自身文化素质不高等原因,上岗者本来就不是很多,但就是这并不是很多的人员还有许多下岗者,容易引发他们的不平等感和被排斥感,易于引发他们的不满和对立情绪。并且少数民族成员的下岗问题还牵扯到民族政策的贯彻与民族权益的保障以及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等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至于上文所述的两种下岗情况,前一种被动下岗情况的存在,虽然目前没有引发什么较大的问题,但积累到一定的程度,当他们无法维持正常生存的时候,心中的不满就会发泄出来,肯定会影响民族关系的正常发展,它可以说是对城市中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一种威胁,必须正确对待。必须加快社会保障工作的步伐,加快少数民族下岗者再就业的进程,并要帮助无力再就业的少数民族成员解决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问题和子女上学问题,消除引发破坏民族关系的隐患。而后一种主动要求下岗的情况,只要正确引导完全可以转变为一种自力更生再就业的典型,对整个社会的发展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总之,对于影响城市民族关系的因素,必须正确对待,认真处理,要把各种影响因素对城市民族关系的影响降到最低,这就需要各方面相互配合协作进行工作。对于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必须加强管理和关注程度,解决好他们的一些问题,加强立法力度,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对于媒体宣传问题,早打多打预防针,按照《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在宣传报道和文艺创作中防止继续发生丑化、侮辱少数民族事件的通知》精神,加强管理和整顿措施,严格把好民族宗教政策关;对于假清真问题,必须加大管理和检查、惩治力度,落实管理主体,建立各方面联合的监督机构与执法队伍;对于少数民族职工下岗问题,必须加快社会保障工作的步伐,加快少数民族下岗者再就业的进程。只有这样,才能降低各种影响因素对城市民族关系的破坏性冲击作用,维护城市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

〔收稿日期〕:200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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