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与“啃老”——“80后”理性行为背后的文化逻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逻辑论文,理性论文,文化论文,闪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80后这些看似属于代际差异的观念与现象背后,存在着一对有趣的“悖论”现象:闪婚与啃老。“闪婚”强调的是在择偶标准和择偶方式上个人选择的重要性,对于婚姻的决策很大程度上建立在个性吸引上,“闪”强调的是迅速,这就意味着在择偶过程中,人际网络包括家庭成员的意见并不特别重要,关键性的因素在于个人的判断,体现了个体在生命历程重大事件上的独立性;而“啃老”则强调了个人对于父母以及家庭的依赖性,强调了家庭关系中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性,在这里个人的独立性不被强调了,个人与家庭的依赖性被凸现出来了。之所以说这是一个有趣的悖论,就在于强调个体独立性的“闪婚”与强调个体依赖性的“啃老”可以同时发生在“80后”大学毕业生身上。
一、闪婚与啃老:理性选择背后的行动策略
目前,据民政部门的数据显示,在“80后”离婚案件中,有70%的夫妻是自己相识组成家庭的,其中通过网络相识的占20%。调查显示,约有八成的闪婚族存在着程度不同的“啃老”现象。
针对“闪婚”这种现象,李银河认为,这体现了婚姻在都市白领中越来越成为个人决定的事情,缔结婚姻的基础越来越强调情感和人际吸引的层面,而责任的层面越来越淡化,婚姻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个人行为。李银河认为,这和都市白领在经济上的独立性和思想上的开放性是成正相关关系的。可见,闪婚族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将婚姻视为个人行为,在择偶过程中,个人的认知与情感是决定性因素,而传统意义上的家人参与择偶过程在“闪婚”中,被淡化和边缘化了。在这个意义上,“闪婚”意味着家庭成员特别是父母在很大程度上对于子女的婚姻行为不再拥有重要的地位。“闪婚”,体现了个人在家庭关系中的独立性。
从表面来看,大学毕业生能够在生命历程的重大事件中采取不同的行动策略,应该是一种理性选择,在这里,遵循的是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婚姻中,强调的个人能否在择偶中拥有最重要的选择权,从而使得在婚姻中获得最大程度的个人满足;在生活成本较高的状态下,或者是通过精心的计算,发现外出就业的收益不如在家“啃老”的收益,或者是通过“啃老”可以转嫁部分生活成本,相对提高自己的收益。闪婚与啃老似乎都体现了80后的理性的一面。
然而,问题是,无论是闪婚还是啃老,都必然牵扯到家庭关系中的另外一极:父母。必须在他们的同意,甚至是“共谋”(布尔迪厄意义的)才有可能发生。中国的父母,何以会在一方面被剥夺子女结婚的决策权力的同时,另一方面又要在子女要求依赖父母时,答应这种要求呢?中国传统伦理中,对于家庭,强调的是“孝”。“孝”本身体现的就是中国人最重要的一种关系:父子关系。这是一种单向的权威关系。无论是“无违”还是“顺”、“敬”、“养”,它强调的都是父亲的绝对权威,强调的是子女对父母的义务关系。子女在生命历程中的重大事件中,很大程度上是没有自主权的,子女在结婚这样的事件中,往往是被排除在外的。缔结婚约,往往是两个家庭家长的事情。可见,在传统的父子关系中,子女对父母有“养”的义务,是一种下对上的义务关系,而在个人的重大事件如结婚上,没有自主权,是一种下对上的依赖关系,这体现出了中国人家庭关系的依赖性,而且这种依赖性是指向家庭关系中的权威:父亲的。在传统社会的父子关系中,父亲拥有绝对的权威,而子女没有权威,重大决策都是父亲做主而子女被排除在外,这种权威关系是单向的。
而我们前面描述的80后大学毕业生在婚姻问题上可以排除父母的权威,在家庭关系中,可以要求父母“养”自己,呈现出很大的自由运作的空间:当我需要独立性的时候,我就摆脱家庭关系对我的束缚;当我需要家庭关系时,我就回到家庭中来,强调依赖性。在这里,我们必须重新审视中国人的“父子关系”。
二、父子关系:单向权威与双向义务
中国这个社会,正如梁漱溟所说,是一个“伦理本位”的社会,所谓伦理本位,强调的是相互关系的义务性。“每一个对于其四面八方的伦理关系,各负有其相当义务;同时,其四面八方与他有伦理关系之人,亦各对他负有义务(梁漱溟,2005)。”这种义务性,落实到家庭关系中,就是“养儿防老”。父母对于子女,自有抚养的义务,而子女对于父母,也有赡养的义务。但抚养在先,赡养在后,为了保证这种交换的发生,中国社会必须在父子关系中注入“孝”的观念,以保证父母的绝对权威,从而能够使得这种交换行为成为一种义务。按照许烺光的研究,父子关系中的两个基本属性是连续性和包容性。“个人在亲族关系网中并没有自由,因为他被亲族包围着。但是他也几乎不存在被扫地出门的担忧,因为他可以从四面得到帮助,他给人的帮助同他期望得到的帮助完全相等。”(许烺光,1990)
父子之间的关系(这里以及下文所谈的父子关系只是中国文化中的一种抽象关系,并不局限在父亲与儿子之间,从宽泛的意义上来说,是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是一种权威性关系。而且是一种单向权威性关系:父母拥有权威,而子女不拥有权威。这种权威性关系主要体现在“孝道”上。但是,单向权威性关系并不意味着父亲可以为所欲为,其背后强调的是相互义务性,这使得父子关系具有相互依赖性。许烺光发现“表面来看,父子关系似乎是单方面的,但事实上,这种义务完全是相互的。理想的父亲则应采取一切办法保证使儿子缔结美满的婚姻,接受良好的教育,保持融洽的人际关系,过上良好的物质生活(许烺光,1990)。”可见,在传统社会中,父子关系本身具有相互性。儿子尽孝的同时,父母也要承担对儿子的各种义务。这种义务性在实践层面就会使得中国的子女在父子关系中没有权威,也不需要具有权威,他只需要对父母尽孝的义务而已。
表面看来,这种父子关系对权威的制度性安排对子女是不利的,在传统的父子关系中,子代由于缺乏权威而处于尽义务的一方而没有权利。其实不然,正是因为父母具有权威而子女没有权威,这就使得在家庭之外,面对各种社会交往和交换性行为的行动主体是父母而不是子女,而无论这个子女是否成年。父母的权威体现在家庭资源的调用方面,是父母而不是子女决定家庭资源的使用。然而,相互义务性决定了父母的权威获得很大程度上必须将资源指向子女身上。在这里,由于子代缺乏权威,子女固然被剥夺了自己生命历程重大事件例如婚姻的选择权利,但是,与此同时,父母也必须保证家庭资源要流向子女而不是相反。
可见,在传统的父子关系中,父母拥有权威和资源的配置权,也正因为此,根据父子关系的相互性原则,父母必须使得资源指向子女,而无论他成年与否。这就出现了父子关系中子对父的依赖性。而且这种依赖性是父子关系的重要特征,体现为无论父还是子对于这种依赖的义务性都表示认同。所谓长不大的孩子只不过是对这种义务性的认同的一种说法而已。
可见,在传统社会中的父子关系,单向权威与双向义务是父子关系的一体两面,单向权威的背后,其赖以运作的基础是双向义务。而这种双向义务,对于子代而言,这意味着承认父亲的权威,即单向权威,对于父亲而言,意味着子代可以而且必须依赖父亲,家庭资源的流向必须指向子代,即单向庇护。双向义务性是单向权威与单向庇护的统一体。
三、转型社会中的父子关系弹性:从单向权威到单向庇护
在今天的社会转型中,在家庭关系中,父母的权威大大降低。这主要是因为在今天,家庭的纵向以父子为主轴的关系已经不再是这个社会的主要关系。每个个体开拓出了大量的横向关系,拥有了更多的社会空间。与父母共享的家庭空间与家庭资源只是这众多的社会空间中的一部分而已。如果说在传统社会中,家庭空间与社会空间在很大程度上是重叠在一起的,那么,转型社会的重要特征就是社会空间的极大拓展,家庭空间只是社会空间中的一部分。这种子代流动性的增强随着“文化反哺”、“后喻文化”的出现,在现代性背景下,子代逐渐被看做是社会潮流的主流,而父母慢慢被边缘化。这样一来,在个人重大事件决策中,虽然父母依然希望遵循传统的父子关系的思路行使权威,但是这种权威行使的认同基础在转型社会中已经大大削弱了,子女在生命周期中的重大事件中拥有了选择权,子女可以遵从父母的单向权威,也可以不遵从这种权威,个人在父子关系中绝对服从的关系已经被打破了。闪婚的出现就体现了父子关系中子对父的绝对服从观念已经瓦解。这就说明传统父子关系中的父亲拥有绝对权威的单向权威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动摇甚至瓦解。
然而,如前所述,父子关系作为一种单向关系,不仅仅体现在权威的单向上,还体现在庇护的单向以及庇护单向所导致的资源指向的单向上。双向义务体现为单向权威与单向庇护的统一体。现在,随着社会空间的拓展与现代性的话语权力,父代的单向权威被动摇了,但是单向庇护性关系依然存在。因为,作为一种单向关系,父子关系的现实生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父母对于这种关系的认同。换言之,当子女拒绝接受父母对个人事务的干预时,由于缺乏必要的资源和权威,今天的父母往往无可奈何;而当子代提出要依赖家庭时,这种父子关系中的资源流向子女的义务性就使得父母只能接受。转型社会中的父子关系虽然单向权威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减弱了(当然从意愿上来说,父母依然希望拥有权威,体现在依然会主动替子女在重大事件中决策。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单向权威关系依然是存在的),但是单向庇护和资源的单向指向依然是存在的。作为中国人家庭关系的主要关系——父子关系依然是单向性关系。
因而,闪婚与啃老,看似矛盾的悖论后面所展现的恰是中国社会的父子关系在转型过程中的变形:一方面,由于权威的丧失,父母很难强调子女对自己的绝对服从,很难对子女的个人事务进行干预,子女对于生命周期中的重大事件拥有选择权;另一方面,作为父母,父子关系中规定的种种义务,特别是资源指向子女的义务是难以豁免的,这种义务性本身意味着父母没有选择的可能。而且这种义务是与父子关系相始终的,它不随着子女的成年、成家而发生变化。而且,这种单向庇护的义务性关系对于子代与父代都有着约束力。体现在,子代在寻求父母庇护时不存在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和人际压力,而父母如果拒绝庇护关系的发生则会体验到强烈的心理压力与人际压力。在这个过程中,子代在父子关系中明显处于较少受义务束缚而拥有权利的一方,而父代则处于受义务束缚而不拥有权利的另一方。这为子代提供了较大的运作空间而不会产生独立与依赖之间的张力。在“闪婚”现象中展现出“夫妻关系”的特点,而在“啃老现象”中出现“父子关系”的特点,无非是父子关系的现代变形使得子代拥有了较大的游走空间,可以根据情境的需要作出对自身最有利的选择而已。
那么,作为父母,为什么仍然受着单向庇护的义务性关系的制约呢?一方面,相对于子代而言,社会允许父代进入的社会空间不多,父代特别是上了年纪的父代其被社会认可的主要空间仍然是家庭空间。这就导致父代对于家庭关系的重视程度要超过子代。而家庭空间中,这种庇护型关系本身是父子关系的义务性的一极,义务性关系的特点就是它不是理性的计算而是惯例行为,并且不遵守它会产生很大的心理压力。另一方面,子女啃老意味着子女承认父子关系中的这种庇护关系,虽然父母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单向权威,但最起码在社会与人际交往过程中可以维持住父代的社会权威,从而使得自我产生一定程度的社会认同与自我肯定。这种维持社会权威与自我形象的满足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庇护型关系,因为,庇护型关系会让父母觉得父子关系依然真实存在着。这让父母主要活动的空间:家庭空间变得有意义。可见,啃老的背后使得单向庇护型关系得到强化,使得父子关系的单向结构不断被再生产出来。
一个社会的基本形式是很难改变的,家庭关系虽然经历了巨大的变革,但我们可以看到,其背后的逻辑:父子关系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在转型社会中作出了种种变化,从而来适应这个社会。父子关系的单向逻辑并没有随着父母单向权威的丧失而消失,相反表现为双向义务性关系中的另一极:父母对于子女的庇护型关系特别是资源指向子女得到了强化。任何一种家庭关系都具有惊人的弹性,父子关系的弹性使得“闪婚”与“啃老”这样的悖论在80后身上同时出现成为可能,同时也不断地再生产父子关系的单向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