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削”新解_按生产要素分配论文

“剥削”新解_按生产要素分配论文

“剥削”新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0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921(2000)04-0055-04

一、问题的提出

消灭剥削应该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之一,这是迄今为止大多数社会主义者的共识。那么,究竟什么是剥削呢?《辞海》(1989年版)解释为:“凭借私有财产无偿地攫取他人劳动成果的行为。”“《中国大百科全书》定义为:“社会上一些人或集团凭借他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或垄断,无偿占有那些没有或缺少生产资料的人或集团的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经济大辞典》(于光远主编)定义为:“社会上一部分人或某一社会集团凭借私有的生产资料或货币资本,无偿地攫取另一部分人或其他社会集团的劳动成果。”国内所编其他辞书均与这些权威性辞书的解释和定义大同小异。多年来,人们对这些解释和定义一直没有什么异议。但是自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之后,剥削问题便引起人们的重新关注。按生产要素分配,必然包括凭借对生产资料或货币的占有而无偿获得部分劳动成果的问题,也就是传统定义的剥削问题。如果剥削的传统定义是正确的话,那么允许按生产要素分配就等于允许剥削存在,这就同消灭剥削这个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相矛盾。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剥削的传统定义是否科学作出新的认识。

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所谓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按照加入生产过程的各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分享劳动成果。生产要素可分为两大类: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知识)。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生产资料又可分为两类:资金和自然资源。因为货币是各种商品的一般等价物,如果自然资源也作为商品进入市场,那么资金便可作为绝大多数生产资料的代表。拥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则表示拥有相应数量的生产资料。以货币形式表示的生产资料所有权通常称之为资本。如果把劳动力的所有权也看作是一种资本的话,那么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按资本分配。一切合理的分配形式都是一定历史阶段的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所决定的。按资本分配的形式显然取决于商品经济阶段的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现实的生产力总是由现有的并可资利用的各种生产要素来决定的。在一定的时间限度之内,各生产要素本身的性质及其在社会生产过程中所能充任的角色和所能发挥的最大作用都是特定的。各生产要素只有按照一定的方式结合起来运行,才能形成现实的生产力。各生产要素可以有不同的组合方式。组合方式不同,形成的现实生产力也不尽相同。但在各种不同的组合方式中,必然存在某种最优的组合方式,能够使各种生产要素所能发挥的最大作用尽可能充分地发挥出来,从而使社会生产力达到可能的最大值。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生产要素的最优配置或资源的最优配置。促使各生产要素不断趋向并保持这种最优组合方式,便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客观要求。显而易见,实现生产要素最优组合的一个最基本的条件是:各生产要素必须能够在各个部门、各个生产单位之间自由流动。用数学规划的术语讲,现有的生产要素是现实生产力这个目标函数的约束条件。在既定的约束条件下,能够使目标函数达到最大值的各生产要素在各个生产部门和生产单位的分配量便是生产要素的最优组合方式,或者称之为生产要素的最优配置。如果生产要素可以在各个部门和各个生产单位之间自由流动,那么约束条件只是各生产要素的总量;但如果生产要素不能自由流动,那么各个生产部门和各个生产单位各自占有的生产资料数量便都是约束条件,那就意味着约束条件的数量增加许多。约束条件的增加便意味着社会生产的限制因素增多。根据数学规划的原理,在其他经济技术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约束条件增加后,目标函数所能达到的最大值就会减少。这就是说,如果生产要素不能自由流动,便不可能不断形成和保持生产要素的最优组合方式。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以资金为代表的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便是资金所有权的自由转移。作为经济行为,资金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资金与等价商品交换的方式;另一种是资金所有权暂时让渡的方式。通过资金与商品的交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调整各生产单位和生产部门的生产要素结构,但各生产单位和生产部门的资金总量并不改变。要使各生产单位和各生产部门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量发生变化,就必须通过资金所有权暂时让渡的方式。而资金所有权的暂时让渡过程,同一般的商品交换过程一样,也必须是所有权的经济实现过程。所谓经济实现,即经济利益的获得。一定的权力总是代表着一定的利益,离开利益也就无所谓权力。要使资金所有者暂时让渡他的资金所有权,那就必须因此而获得一定的收益。否则,他宁背留着自己不用,也不会借给别人使用。如果他自己使用资金获得的收益低于借给别人使用而得到的报酬,那他便会主动地出借自己的资金。这样一来,使用自己资金的人也会在观念上把他的收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凭借资金所有权获得的收益;另一部分是凭借生产经营获得的收益。如果后一部分收益低于他去作雇工所得收益时,那就等于前一部分收益的减少,他便会认为出借资金而自己去作雇工是更好的选择。现实的资金所有权暂时让渡的经济实现形式是利息、租金、股息和红利。它们都是资金所代表的生产资料参与社会总产品分配的结果,也都是资金所代表的生产资料所有者无偿占有的他人的劳动成果。由上述分析可知,这种无偿占有是商品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必要条件,因此便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既然我们已经认识到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那么这种无偿占有的存在便是必要的和合理的,我们决不可以人为地消灭它。

各类生产要素对于社会总产品的分配比例,也是由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所决定的。与生产要素的最优组合方式相对应,必然存在一个促使和保证这一最优组合方式形成的客观分配比例。国外和国内的一些学者将这一客观分配比例称之为生产要素的边际收益率、贡献率、影子价格等等。不论这些名称或赋予这些名称的经济含义是否科学,不论他们提出的各种计算方法是否科学,这一分配比例作为一种隐藏在现实经济活动背后的客观存在的数值,则是可以肯定的。

三、剥削是采用超经济强制手段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行为

剥削无疑是一种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行为,然而并非所有的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行为都是剥削。比如接受馈赠的行为,继承财产的行为等,均不能认为是剥削。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而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行为,也不能一概认为是剥削。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而形成的按生产要素分配,是一种客观经济规律。我们必须承认它存在的合理性,因而不能认为其中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而分享别人劳动成果的行为是剥削。无论在什么历史时期,无论在什么社会制度下,凡是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单纯由客观经济规律支配的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行为,均不能认为是剥削。在单纯由客观经济规律支配的经济活动中,各种经济交往都是一种自愿互利的行为,因此并不存在剥削。从历史事实看,剥削完全是一种超经济强制行为。在古汉语中,“剥削”一词的含义就是“压榨、侵夺”(见《辞海》1989年版),“搜刮民财”(见《辞源》1979年版)。只有采用超经济强制手段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行为,才能称之为剥削。

超经济强制是在一定社会制度下形成的一种政治特权。由这种特权而形成的某种经济关系,必然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桎梏。最初的剥削现象出现在原始社会末期。氏族首领凭借自己的特殊地位,不断将共同劳动所得的剩余产品据为己有。部落之间的战争,使一批人成为俘虏。当这些俘虏能够提供剩余劳动产品时,便沦为失去人身自由的奴隶,他们的剩余劳动产品自然全部为奴隶主占有。这种占有凭借的是皮鞭和镣铐,而不是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有一种观点认为,战俘由被杀到奴隶是一种进步。这实在有点荒谬。试想,如果这些人不成为战俘,不是仍在原部落同其他人一样生存和发展吗?封建地主对农民劳动产品的无偿占有,凭借的是封建政权赋予他们的强制力量。如果没有这种强制力量的存在,农民怎么会在自己忍饥挨饿的情况下将到手的粮食白白送给地主呢?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的资本原始积累,包含着血淋淋的对内暴力侵占和对外武装掠夺。这种侵占和掠夺,可能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但却是以贫困的增加和社会生产力的破坏为代价的。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在全球范围的确立,直接的暴力侵占和武力掠夺虽然成为例外的现象,但资本家对雇佣工人的剥削仍然依靠的是超经济强制。

在早期的资本主义时代,资本家强迫雇佣工人加班加点和增加劳动强度,克扣工人工资,以及监工随意惩罚工人的现象司空见惯。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这类罪恶现象已不多见,但是资本家对雇佣工人的剥削并没有放松,只是剥削手段改变为隐藏在正常生产要素分配背后的超经济强制。新的剥削形式表现为资本家凭借资本所得的利润与雇佣工人凭借劳动力所得的工资比例,同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所决定的生产要素对社会总产品的客观分配比例的严重背离。用西方一些经济学家的话来讲,这种剥削就是支付给工人的工资少于他的边际收入产量,即他对生产的贡献。如果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过程中不存在超经济强制,那么各生产要素分配劳动成果的比例就会趋向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那种客观分配比例,因而也不会有剥削存在。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比例是由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代表资产阶级和劳动力所有权的代表工人阶级之间的两种阶级力量的对比来决定的。当一种阶级力量大于另一种阶级力量时,就会有超经济强制力量的形成。资本主义制度的国家政权是资产阶级的代表,时时处处都在维护着资产阶级的利益,因此资产阶级的力量总是比工人阶级的力量强大,更不要说单个劳动力所有者的力量与雇主相比总是弱小的。只有单个劳动力所有者联合起来,才能形成与雇主相抗衡的力量,从而使被剥削的程度有所降低。然而资产阶级与代表他们利益的国家政权决不会对有组织的劳工运动坐视不理。比如美国当代著名的经济学家莱斯特·瑟罗在他1996年出版的《资本主义的未来》一书中列举了如下事例:里根总统开除所有加入美国工会的空中交通管制人员就使非工会化策略成为合法。在私营部门,人们雇用了一些擅长于铲除工会的咨询顾问,强制进行了废除证明书的选举,改变劳工法使工会难以建立而易于废除,完全不理会有关尊重工会的法律要求——如果违反了劳工法公司只付很少一点罚金,而且公司还在继续违法。即使工会仍然存在的地方,工会也失去了控制工资和为职工的工作环境进行讨价还价的能力。因此,只要资本主义制度存在,社会分配中的超经济强制力量就会存在,剥削现象就不可能消失。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国家政权代表的是所有劳动者的利益,而所有劳动者既是劳动力的所有者,又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因而从全社会来讲,社会分配中的超经济强制力量已不存在,因此剥削也失去了其存在的条件。但从局部范围看,剥削现象仍有存在的可能。比如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随着私营企业的兴起和发展,剥削现象正在出现,并有日渐扩大的势头。有的企业主强迫雇员从事超负荷工作,甚至对雇员进行人身侮辱;有的企业主将雇员工资压低在劳动法规定之下;等等。这些剥削现象的产生,也是由于某些超经济强制力量的存在。而这些超经济强制力量形成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还不够完善,对企业主行为监督不力,党政机关中的一些官员对企业主的纵容和支持,以及私营企业中工会组织不健全,雇员缺乏利用法律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等。对于这些剥削现象的出现,我们不能将其归罪于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而是要针对其产生的真正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绝不能任其扩展下去。

四、按生产要素分配与防止两极分化

按生产要素分配并非产生剥削的根本原因,但却是扩大个人收入差距的一个重要原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收入之间存在一定差距是不可避免的。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先富与后富不平衡发展的长期过程,决不能走平均分配的道路。个人收入之间的差距必然带来个人资金积累速度和数量的不同。当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后,个人拥有的资金就转化为生息资本,据此而获得新的收入。这样便进一步强化了资金积累速度和数量的不同,从而进一步扩大了个人收入之间的差距。个人拥有的资金数量越大,资金积累速度便越快。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两极分化现象一般不可能出现,但从我国改革开放20年的实际情况看,个人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现象却有存在的可能。如果把个人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现象也看作是一种两极分化的现象,那么按生产要素分配就可能是促进这种两极分化现象形成的原因之一。如果个人收入资金积累的过程通过个人财产继承权不断延续下去的话,按现在最低的银行存款利息率计算,经过两代人后资金积累的数量就会扩大百余倍。可见个人拥有资金数量的多少,是其收入增加快慢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对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这种促进两极分化的消极作用必须予以足够重视,并采取必要措施,限制和消除这种消极作用。

既要充分发挥按生产要素分配对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积极作用,又要限制和消除按生产要素分配可能带来的消极作用,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注意把握的一个问题。一方面,应该根据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客观比例的变化,不断对银行存款的利息率进行调整;另一方面,应该根据个人收入差距的变动趋势,不断对个人所得税、自然资源占用税和生产要素资金占用税的税率进行调整。征收自然资源占用税和生产要素资金占用税,既可以调节各生产经营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之间因生产经营条件的不同而形成的收入差别,又可强化各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要素占用经济效益的认识,从而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化配置的方向流动。

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客观比例的变化,是由各生产要素对社会生产力发展所起的制约作用的变化来决定的。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最初阶段,自然资源所起的制约作用最大;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以机器生产为主的阶段后,作为主要生产手段的物质生产资料产品所起的制约作用开始增强;而当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和物质生产资料产品丰裕程度大为提高后,以劳动力为代表的知识要素便成为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客观比例变化的总的趋势是,自然资源和物质生产资料产品的分配比重随着它们对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制约作用日渐下降而日趋减少,而劳动力的分配比重随着它对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制约作用日渐提高而日趋增大,直至按生产要素分配为完全的按劳分配所取代。

收稿日期:2000-03-18

标签:;  ;  ;  ;  ;  

“剥削”新解_按生产要素分配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