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本质与公有制主体的关系_公有制论文

社会主义本质与公有制主体的关系_公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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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基础。只有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才能达到共同富裕。只讲公有制,不讲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只能导致共同贫穷,而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同样,只讲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不讲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只能导致两极分化,而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毫不动摇地坚持和维护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前提。

邓小平在1992年南巡讲话中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 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这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的科学概括,它既包括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问题,又包括了以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关系问题,对于我们进一步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和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人们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并不一致,其中主要分歧是社会主义的本质与公有制为主体的关系问题。如有人认为,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概括中没有提公有制为主体,因而不能把公有制为主体作为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和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或基本经济特征。这是一种误解,不符合邓小平的思想。在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表述中,没有提及公有制为主体,决不意味公有制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特征,而是将其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中的应有之义。

一、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与公有制为主体的关系

为了弄清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与公有制为主体的关系,有必要说明为什么说解放与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本质。人们会问:资本主义也发展生产力,而且它把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个很高的阶段,怎么能把发展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之一呢?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构成一个事物的本质,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它必须是该事物中最根本的能够制约和决定该事物一切主要方面的东西;二是它必须是贯串于该事物发展全过程中对该事物一切方面起制约和决定作用的东西。凡是具有这两个条件的东西,就构成为该事物的本质。

根据上述观点,我们可以看到,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资本主义社会,其生产目的是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它作为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制约和决定着资本主义生产的一切主要方面和主要过程,决定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灭亡。资本家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式提高劳动生产率及对生产关系的局部调整,都是为使自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可见,发展生产力只是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的推动作用(有时这种推动作用是空前的),而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才是资本主义内在的固有的本质属性。

然而,对于社会主义来说,解放与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因为:第一,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内在的本质的要求。马克思提出用公有制代替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并不是从什么道德标准或主观信念出发的,而是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从社会主义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出发的。邓小平指出:“根据我们自己的经验,讲社会主义,首先就要使生产力发展,这是主要的。只有这样,才能表明社会主义的优越性。”〔2〕特别是像我国这样起点低、 生产力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只有快速发展社会生产力,才能不断缩短与经济发达国家的差距,才能巩固社会主义。第二,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不发展生产力,就不会有合格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求生产力以快于资本主义的速度发展,从发展趋势和最终结果来看,要求超越资本主义已达到的生产力水平。第三,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是不断满足全体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实现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没有生产力的高度发达,就难以实现共同富裕。第四,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一种自觉的行为和过程。从原始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的各个社会制度中,虽然都有生产力的发展,但在很大程度上是在自发状态中发展的。正如恩格斯指出的,是“生产自发的发展起来的一切社会。”〔3〕而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生产力,则自始至终是一种自觉的行为。 为发展生产力而解放生产力,更是一种自觉的行为。第五,社会主义对生产力的发展和促进作用,不仅表现在它的某一阶段,而是贯串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全过程。所以,我们有理由说,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和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是社会主义命运攸关的重大问题,是社会主义自觉追求的目标和实践。因此,便构成社会主义本质的组成部分。

在明确了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本质之后,就要进一步弄清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与公有制为主体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生产力是社会发展最革命最活跃的因素,但是任何一种生产力都离不开一定的生产关系而孤立地发展,它必须同一定的生产关系相结合。当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状况时,它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当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状况时,则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主义社会之所以能够使生产力获得迅速的发展,就在于它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基础上的社会。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提出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首先是从生产力标准出发的,而不是首先从消灭剥削制度考虑的。奴隶制度是一种最野蛮的、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剥削制度,但是它代替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没有剥削和贫富差别的原始社会,是一种历史进步,因为奴隶社会比原始社会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因为在现有的生产力发展阶段上,社会主义公有制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

以公有制为主体,适应生产社会化的要求,为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社会化大生产本身要求按其社会本性由全社会占有和管理生产资料,以消除资本主义所带来的种种弊端,促进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当然,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也并非不存在矛盾,只是它们的矛盾不是对抗性的,能够通过自身的改革与完善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以公有制为主体,才能实现社会生产和整个经济运行的自觉性和计划性。马克思非常重视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生产和整个经济运行的自觉性和计划性,认为只有这样才能消除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对生产力的浪费和破坏。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仍然不能忽视计划调节机制的作用,与资本主义相比较,应当也可能具有更高的自觉性和计划性。

总之,公有制为主体与发展生产力,是互相依存互相促进的关系,实行公有制为主体,是发展生产力的前提条件。反过来,发展生产力又会促进公有制的巩固与发展。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社会充满勃勃生机和活力的源泉。

二、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共同富裕与公有制为主体的关系

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区别于一切私有制度和剥削制度的本质特征,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是构成社会主义本质的组成部分。对此,人们已取得共识。那么,这三者为什么能够实现?它们同公有制为主体又是什么样的关系?

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这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决定性基础。资本主义私有制是产生剥削、形成两极分化的经济根源,无产阶级只有以革命手段,“剥夺剥夺者”,建立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才可能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当然,没有生产力的高度发达,仅仅靠生产关系的变革也是不能达到共同富裕的。

实现共同富裕不是从主观愿望出发的,而是以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公有制为主体为条件的。马克思说,在新的社会制度中,“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如此迅速……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4〕恩格斯也曾讲过,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后,通过发展社会生产力,“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这种可能性现在是第一次出现了。”〔5〕这里涉及到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问题, 邓小平用共同富裕来概括社会主义的本质,其思想是与马克思恩格斯一致的。

共同富裕主要通过按劳分配来实现,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必要前提。马克思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生活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方式本身不过是生产条件分配的结果,迄今为止的一切剥削阶级,之所以能够无偿地占有劳动者的剩余劳动,都是由于他们独占了生产资料这个在生产活动中最基本的物质条件。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消除了部分人凭借他们掌握的生产资料无偿占有广大劳动者的剩余劳动的制度,劳动者作为生产资料的共同主人决定了劳动产品归公共所有,必须按劳动者的共同利益分配,这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本身的要求。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为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创造了根本前提和必要条件。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提出了:在所有制结构上,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在分配制度上,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分配原则,使我国的公有制经济得到很大的发展,对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在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情况下,也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出现了两极分化的现象,于是人们产生了困惑:两极分化现象同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否相矛盾?既要坚持公有制,实现共同富裕,又允许、鼓励私有制经济的发展,这两者如何统一?

这里有必要弄清楚什么是两极分化。所谓两极分化,是指少数人占有生产资料成为企业主,大多数人不占有生产资料,成为不得不出卖劳动力的雇佣劳动者。两极分化的经济基础就是私有制,其表现是资本和劳动的对立。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在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同时在另一极,在把自己的产品作为资本来自生产的阶级方面,是贫困……的积累。”〔6〕根据马克思关于两极分化的界定,不可否认, 在我国现阶段,由于存在着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在这些企业里就存在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因而一定程度一定范围两极分化现象是一种客观存在。

那么这种两极分化现象是否同构成社会主义本质的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共同富裕相矛盾呢?辩证地看,它们既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说它们是矛盾的,因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而允许鼓励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就允许一定范围内的剥削和两极分化现象的存在,自然同社会主义的本质相矛盾。说它们是统一的,是指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7〕, 从而有利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发展,最终也有利于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至于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同共同富裕的关系,两者是一致的。从社会主义的实践看,贫富差别具有过渡性,发展趋势呈倒“U”字型, 即在经济发展的初起阶段,贫富差别呈上升发展的趋势,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经济的发展,贫富差别转而下降,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一定程度一定范围的两极分化现象的存在与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统一的基础就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邓小平反复强调,“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8〕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存在的两极分化现象能否发展成为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的社会,至关重要的一条,就是看它能否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如果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被私有制所取代,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被按资分配所取代,一定范围一定程度的两极分化现象就会扩展开来,在全国范围内变成现实,那就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革就算失败了。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只有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基础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才能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以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是共同富裕的制度保证,而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则是共同富裕的物质保证,两者不可缺一。只讲公有制,不讲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只能导致共同贫穷,而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同样,只讲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不讲公有制为主体,只能导致两极分化,而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都只能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基础上逐步实现。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共同目标,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是共同富裕的保证,公有制为主体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共同富裕的基石,离开了公有制为主体,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共同富裕都会落空,不能实现。所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不仅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特征,而且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基础。因此,我们必须全面地理解社会主义的本质。

三、坚持社会主义,发展公有制经济

正因为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邓小平同志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作为坚持社会主义的根本内容来对待。他说:“我们的改革,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又注意不导致两极分化,……这就是坚持社会主义。”〔9〕邓小平在谈到姓“社”姓“资”的问题时指出:“特区姓‘社’不姓‘资’。从深圳的情况看,公有制是主体”〔10〕。这就是说,公有制为主体是判断特区姓“社”不姓“资”的根本标志。这是因为社会主义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制度。

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科学概括,为我们坚持公有制,完善和发展公有制指出了明确的方向。坚持公有制为主体,首先要弄清楚何为公有制为主体。过去,通常是用国民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或社会产品零售总额中国有和集体企业所占的比重来衡量。然而,改革开放以来,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应从公有资产(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资产)的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来判断,即一是“公有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二是“国有经济控制整个国民经济命脉及其对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这就是说,公有制经济中的国有经济,其质量上的优势,还必须充分体现在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有控制力、影响力和引导力。这里数量和质量是统一的,只有数量上的优势而不能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这种数量上的优势是脆弱的难以持久的;只讲质量上的优势,而没有数量上的优势,也难以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必须改革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搞活和繁荣公有制经济。在改革中,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归根到底只能根据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的实际要求,根据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实际进程来确定。公有制及其实现形式如果搞得不好,就不能表现公有制对于非公有制的优制性,而公有制及其实现形式搞得好不好,就是看它有无活力,有无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无快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速度,或者说,看它能否比非公有制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生产力。只有采取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才能把公有制搞好搞活。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对国有企业这种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新探索。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重大发展。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决不能用过去那种“左”的作法去限制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而只能通过更好地发展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来实现。社会主义国家如果搞不好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任其萎缩和衰落下去,就无法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也无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社会。所以邓小平一再强调:在改革中,“一个公有制为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11〕

注释:

〔1〕〔7〕〔8〕〔9〕〔10〕〔11〕《邓小平文选》第3卷, 第372、372、138、139、372、110页。

〔2〕《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14页。

〔3〕〔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30、322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222页。

〔6〕《资本论》第1卷,第7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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