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转型时期的市场秩序建设_市场经济论文

经济转型时期的市场秩序建设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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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713.5[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0—596X(2005)01—0005—07

现代市场经济既不是洪水猛兽,也不是驯服的羔羊。这意味着在我国,市场经济不仅需要充分发展,还需要有效驾驭。如何驾驭市场经济,不是靠哪个人,也不是靠哪个机构,而是靠制度和秩序。研究制度和秩序要考虑到我国目前所处的经济转型阶段的特点。

一、经济转型提出的市场秩序课题

在经济转型阶段研究市场秩序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个问题:针对现阶段由于经济转型没有到位,各个方面制度不完善所产生的市场秩序混乱问题,研究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规则和制度安排。第二个问题:依据经济转型目标,研究市场制度建设的各个方面,自觉地建立起有效的驾驭市场经济的制度和秩序。其中包括: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发展产权、土地、劳动力和技术等市场;创造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的环境;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促进商品和生产要素在全国市场的自由流动。

针对现阶段存在的诸如假冒伪劣、欠债不还之类的市场秩序混乱问题,必然要提出规范和整顿市场秩序的内容。如果把市场秩序建设与经济转型结合起来研究,可以发现,研究市场秩序更为重要的任务是从建立现代市场经济的目标来规定现代市场秩序的规范和规则。这样,建立现代市场秩序就成为现代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方面。进一步的研究还可发现,经济转型有个过程,我们国家会有相当长的时期处在经济转型阶段,也就是脱离了计划经济但尚未进入到成熟的市场经济的阶段。这意味着我们所建立的市场秩序还只能是处于经济转型阶段的市场秩序,当然它具有转型特征。据此笔者设定的本文的研究任务是:

(1)针对现阶段存在的市场秩序混乱问题,进行规范和整顿市场秩序的理论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措施。

(2)针对建立现代市场经济的目标,提出建设市场秩序的内容。

(3)针对经济转型阶段的特点,研究与市场秩序相关的制度安排。

在说明市场秩序时,先要界定秩序范畴。所谓秩序,概括各个方面的规定,可以将秩序规定为某种规范、规则和相应的遵从。没有规范和规则不成其为秩序,有了规范和规则没有遵从和执行也不能算有秩序,因此秩序包括规范、规则和遵从两个方面。对秩序作了规定后,市场秩序的含义也就可明确为市场规范、规则和相应的遵从。

市场秩序如何形成,是自然形成还是自觉建立?从亚当·斯密开始一直到哈耶克都是信奉自然秩序。其基本思想是,充分竞争的结果自然形成一种秩序,与此相应,建立市场秩序的基本途径是促进竞争,只要竞争是充分的,市场秩序就自然形成。现代制度理论强调的是自觉形成秩序,即所谓的有秩序的竞争。其依据是,市场秩序不完全是自我调节、自我实现的,秩序不是自发形成的,需要自觉建立,即自觉建立起某种竞争秩序。

为什么要提出自觉建立市场秩序呢?笔者认为有两个理由:

(1)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有个过程。打破计划经济体制只是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的第一步,市场经济如果靠自发形成,需要相当长的过程,期间会遇到一系列的制度摩擦,市场秩序混乱正是这一表现。这意味着市场经济需要自觉建设,其中,自觉建立市场秩序实际是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内容。甚至可以说,建立市场秩序对整个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起带动作用。

(2)就经济转型的进程看,目前的市场秩序混乱不是对已经有的市场秩序的破坏,而是市场秩序还没有建立起来。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市场建设目标的许多方面需要自觉建设。例如,市场分割(无论是地区分割还是城乡分割)不是对现有统一市场的分割,而是在打破计划经济体制后,统一市场还没有建立起来。再如市场垄断,相当多的属于计划经济残留下来的政府行政垄断,竞争性的市场实际上在许多领域并没有形成。显然,建立完善的市场体系等都需要有自觉的行为。所有这些表明,现在的问题还不是让市场竞争机制充分发挥作用来自发形成市场秩序,而是要根据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要求打破市场分割和行政垄断,自觉地建立起市场秩序。

二、市场秩序建设的目标

研究市场经济理论史,可以发现,市场秩序的内容随着市场经济理论范式的演化而不断完善,当然这也反映市场经济实践的发展。

现实中的市场包括商品市场和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各类市场都有市场秩序问题。本文的研究尤为重视生产要素市场秩序的建设。

在马克思的理论框架中,市场秩序实质上是价值规律的作用机制。他指出,流通领域占统治地位的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这可以说是马克思当时所揭示的市场秩序。所谓自由,是指买者和卖者作为自由的、在法律上平等的人缔结契约,契约是他们的意志借以得到共同的法律表现的结果;所谓平等,是指他们彼此只是作为商品所有者发生关系,用等价物交换等价物;所谓所有权,是指他们都只支配自己的东西;所谓边沁,是指他们各自都追求私利。这些规定基本上是同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调节的市场秩序是一致的。“正因为人人只顾自己,谁也不管别人,所以大家都是在事物的前定和谐下,或者说,在全能的神的保佑下,完成着互惠互利、共同有益、全体有利的事业。”[1]

新古典经济学以萨缪尔森为代表,虽然仍然强调竞争秩序,但他明确认为完全竞争是可望而不可即的,只能通过法律等途径创造有效竞争。所谓有效竞争是指虽然完全竞争达不到,但市场的竞争程度还是要达到市场机制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程度。

诺思依据科斯定律(两人都是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概括了政府进入市场的两大规则。一是界定和保护产权;二是降低交易成本。这两个规则实际上反映了建设现代市场秩序的基本要求。

基于以上分析,市场秩序建设的内容可以作如下概括:

1.保护所有权。产权界定和保护是市场交易的前提,任何商品只有在产权界定清楚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交易,市场价格机制也才能发挥作用,资源也才能获得有效配置。反过来说,市场秩序的任何破坏都可能侵害某一方的产权或产权利益。就像马克思所说,W-G是惊险的跳跃,这个跳跃不成功,摔坏的不是商品,而一定是商品所有者。根据马克思的分析,流通领域(市场)是商品所有者关系的总和。进入市场的所有者,既有公有产权的所有者,也有私有产权的所有者,市场秩序说到底就是建立起以保护所有权(无论是公有产权还是私人产权)为核心的秩序。坚持等价交换可以说是保护所有权的市场秩序安排。

保护所有权必须突出保护知识产权,其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随着新经济的发展,与物质产权相比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越来越大,对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另一方面,现阶段市场秩序的混乱很大程度上反映在知识产权市场秩序的混乱上,侵权盗版非常猖獗。这些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需要在建设知识产权市场秩序中得到解决。

2.降低交易成本。科斯的重大贡献是,发现市场交易不是没有成本和摩擦的,而是存在交易成本的,这是市场经济所固有的成本。由此科斯提出了以一定的制度安排来代替市场和降低交易成本的问题。这是市场秩序建设的重要内容。

对市场经济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来说,由于市场的分割、信息流动的障碍、价格、利率的管制等,使现实市场中的价格、信息和流动性等严重地背离了“完全”市场的客观要求。市场无论是在结构上还是在功能上都是不完全的:生产要素市场缺乏良好的组织,市场信息既不灵敏也不准确,不能及时正确地反映商品的真实成本。所有这些都可能成为市场秩序混乱的诱因。在这种情况下,以降低交易成本为目标的市场秩序建设所涉及的方面更为广泛,不只是要通过某种制度安排来降低交易成本,还要通过培育市场、建设市场等途径来克服市场秩序混乱所产生的交易成本。

3.保证公平的市场交易。公平交易即自由和平等的交易。自由交易是指在法律上平等的人缔结契约;平等是指用等价物交换等价物,这种市场交易能够达到双赢。后来的制度经济学所表述的公正和平等的内容实际上也是这个意思。

在自然经济中,经济联系的纽带是血缘关系,在计划经济中,经济联系的纽带是国家计划,在市场经济中只有契约才能被各个平等的经济主体所接受,因而契约成为经济联系的纽带。因此市场秩序的建设必须建立一种制度来保证契约的执行,并建立起等价交换的机制,克服市场交易的不平等。现实中出现的假冒伪劣、坑蒙拐骗之类的市场秩序混乱现象,都属于需要整顿和治理的范围。

4.实现社会利益。市场秩序不只是要在平等竞争中实现各个参与者的利益,还要实现社会利益。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都假设社会利益存在于追求自身利益的竞争中,因此实现社会利益的市场秩序就归结为充分竞争。现代市场理论则强调,许多社会利益,不可能靠追求自身利益来实现,许多社会的公共利益需要各个参与者自觉地承担社会责任来实现,这就提出了与社会责任相关的社会规范。市场秩序建设需要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来推动各个参与者自觉实现社会利益。例如对于企业可能产生的有害的外部性来说,市场秩序建设就是要使外部性成本由产生者承担(内部化),从而使社会成本和个人成本保持一致。再比如过度竞争造成过高的竞争费用,损害社会福利,这时的市场秩序建设就不是一味追求竞争,而是要寻求合作,通过合作降低竞争费用,增进社会福利。

三、市场秩序建设的内容

根据市场秩序建设的目标,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是市场秩序建设的内容和相应的制度安排。我们注意到市场经济理论有两种范式。一种是古典的和新古典的范式,另一种是新制度范式。前者界定的市场秩序是竞争秩序;后者界定的市场秩序是有秩序的竞争。应该说这两种秩序有明显的区别。尽管如此,笔者认为,传统的理论范式和现代的理论范式所提出的市场秩序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互补的,都可以作为我们所要建立的市场秩序的要求。

(一)建立竞争秩序

传统的即古典和新古典的市场经济理论范式把秩序理解为竞争形成的秩序,意味着市场秩序建设着重在保障充分竞争,在充分竞争条件下可以形成一种市场秩序。仔细研究现代经济实践可以发现,即使是循着竞争秩序的范式,仍然需要有新的发展。

1.区别不同市场的反垄断。垄断是竞争的对立物,建立竞争秩序无疑要反垄断。问题是反垄断反什么。过去反垄断就是反垄断组织形成。现代经济发展的趋势是市场和资源的集中化,而且市场的范围也在扩大,垄断的定义也就不能局限于某个地区和区域市场。’市场垄断有两种类型:

(1)自由进入市场上的企业垄断。在这里,垄断组织形成有明显的降低交易成本和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的正面效应。美国能够允许波音和麦道这样巨型的企业集中,但当发现微软公司在出售产品时利用其垄断地位搭售某个小软件,就坚决地把微软公司告上法庭。这意味着,这里的反垄断,不是一般的反垄断组织形成,而是反利用垄断地位采取的各种垄断行为。

(2)限制进入市场上的行业垄断。行业垄断形成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自然垄断,一种完全是由政府管制的原因造成的垄断(即行政垄断)。这里的反垄断内容很明显,由非自然垄断原因(行政垄断)产生的行业垄断应该被打破,其途径就是打破政府管制;而自然垄断行业在维持垄断的同时需要引入竞争。

2.竞争和合作相兼容。长期以来,人们往往把市场经济表述为竞争性经济,特别强调市场经济的竞争一面,竞争就是一切。实际上在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那里,市场经济不只是竞争性经济,市场经济是竞争和合作相兼容的经济。面对市场竞争者,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就在于使各个竞争者形成合作,这正是建立市场秩序的内容。特别是在新经济的条件下对合作的依赖性进一步增强,兼容和资源共享成为合作的实际内容。因此,对建立市场秩序所作的制度安排实际上是针对竞争建立合作的秩序,竞争者之间的兼容和资源共享成为合作的基本要求。

3.既要克服市场失灵又要克服政府失灵。市场失灵也就是竞争失灵。新古典经济学实际上已经认识到市场失灵,其中包括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之类的外部性问题、分配不公问题、通货膨胀和高失业问题等。这些问题都是市场无力解决的问题,由此提出政府介入维持秩序的问题。尽管这些已经不属于竞争秩序的内容,属于宏观秩序,但是这些宏观秩序会直接影响竞争秩序。进一步的研究发现,政府也会失灵,政府干预经济的行为也有可能扰乱市场秩序,因此政府的干预行为也应该遵守市场规则。

(二)建立有秩序竞争的市场

上述竞争秩序形成的基本理论出发点就是市场交易从而竞争是无成本、无摩擦的。新制度理论把秩序理解为有秩序的竞争,也就是说,竞争必须在一定的规范下进行,其基本理论出发点是市场交易从而竞争是有成本、有摩擦的。这样,依据现代理论范式建立市场秩序就不仅仅是促进竞争和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问题。这里对竞争有新的认识,竞争不只是产生效益,也会产生费用,竞争费用实际上是交易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降低交易成本,降低竞争费用,就需要有一定的制度安排,在一定的市场秩序和制度安排下进行竞争。

由竞争秩序转向有秩序竞争反映竞争范式向制度范式的转变。其假设前提是,市场信息不完全,在信息不完全条件下市场参与者的博弈是不合作的。因此市场秩序的混乱就突出表现为在信息不完全条件下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以及制造虚假信息等一系列机会主义行为。

行为经济学提出了市场参与者的认知能力问题。也就是说,市场参与者所面对的市场情况超过了他们能以最优方式正确把握已知信息的能力,从而导致行为的失灵。根据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实验经济学家弗农·史密斯的证明,人类的活动是分散的,并且受到无意识的、自主的、神经心理系统的支配,该系统使人们能够有效地活动,而不总是求助于大脑最稀缺的资源——注意力和推理思路。在他看来,“如果每一件琐事都详细地经受自我意识的监督和计划。没有人能够过好一整天。”这意味着,市场秩序建设不仅要考虑信息不完全,还要考虑市场参与者认知能力的缺乏。

根据以上分析,建设市场秩序的制度安排和建设包括三个层次:

1.针对市场信息不完全和市场参与者的认知能力缺乏所作的制度安排。既然存在信息不完全,独享信息的一方就可能垄断和操纵市场,市场交易就达不到双赢,信息的经济价值也就凸现出来,这样对市场参与者提出了支付信息成本获取信息的要求。从社会来讲就需要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来强制市场参与者披露信息,由此从社会范围降低信息成本。进一步的问题是,即使信息是完全的,这里还涉及市场参与者的认知能力缺乏问题,或者说不同的市场参与者存在认知能力的差别,由此产生市场行为的差别。与此相应,市场秩序建设还涉及学习和引导机制的形成。

2.针对市场参与者的各种机会主义行为所作的制度安排和建设。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免费搭车、假冒伪劣、欠债不还等都是信息不完全条件下产生的机会主义行为。这些机会主义行为必须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和建设来克服。这也是市场秩序建设的重点。

3.驾驭虚拟经济。虚拟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对实体经济的发展有显著的拉动作用,但它作为投机性经济,一旦失去控制会导致泡沫经济之类的宏观风险。这实际上提出了驾驭虚拟经济的问题。在现代经济中,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指驾驭虚拟经济的能力。驾驭虚拟经济的基本要求是趋利避害,特别要防止出现所谓的“拉美化”转型。

(三)建设统一市场

从经济转型的进程分析,市场秩序建设涉及制度创新和制度改革。严格地说,我国的统一市场还没有形成。现阶段存在的市场分割还不是对统一市场的分割,而是指现有的市场被条条和块块分割,没有形成统一市场。我国建设统一市场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打破市场垄断,二是打破地区分割。

我国建设统一市场除了打破行业垄断外,特别要打破地区分割。市场的地区分割有其历史背景。我国发展市场经济的起点是在广大的农村存在着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在自然经济的范围内谈不上市场,因而这里的分割不是分割市场,而是非市场的封闭性分割。现阶段市场分割的含义是指由地方政府行为造成的对地区市场的行政壁垒,因此统一市场的基本思路就是要打破各个地区市场的行政壁垒。针对市场的地方分割和保护,统一市场需要改革政府。但是,仅仅改革政府还不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统一市场。地区间建设统一市场的核心是不同地区之间合作和共享。所谓合作,就是要求区域内地方政府之间克服以邻为壑、过度竞争的现状,寻求全面合作的路径;所谓共享,就是要求区域内各种经济资源和基础设施实现共享。

我国幅员广阔,统一市场不可能一下子全面形成。统一市场形成是渐进的、局部推进的。一般首先是在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邻近区域形成统一市场。也就是由地方市场发展到区域市场,在此基础上各个区域市场层层扩张,相互渗透和辐射,最终形成覆盖全国的统一市场。

我国国内市场正日益融人国际市场体系。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化,两个市场的摩擦也在加剧。其中,反倾销、技术标准、外汇领域等正成为企业进入国外市场摩擦的焦点。我国近年来国内市场国际化也产生了与WTO规则的摩擦。所有这些市场摩擦增多的原因,并不是因为我国加入了WTO,而是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滞后,其现实表现就是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没有完全对接。

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对接,应该着眼于两个市场的市场体系、市场规则的对接和统一。因此国内外市场衔接和统一的基础是统一的市场规则。统一的市场规则,最为突出的就是WTO规则,其中包括:非歧视规则、透明性规则、市场开放规则、公平贸易规则。当然,仅仅依靠WTO规则或者WTO规则的“转化适用”来规范和完善我国市场秩序,还是不够的。尤其是在维护我国市场安全、防范跨国公司垄断风险等方面,更需要我国在WTO规则允许的框架内,有自己更详尽、更完备和更合理的制度安排。

四、形成规范市场秩序的制度合力

市场秩序建设从一定意义上说,是为市场参与者即各类企业提供制度环境。现代企业承担三大责任:一是经济责任,即追求利润目标;二是社会责任,即追求社会效益;三是环境责任,即追求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路径依赖理论。企业这三大责任的实现依赖于三大制度环境约束:一是市场化环境约束,二是道德规范约束,三是法制约束。这三个方面制度环境的建设涉及正式的制度安排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正式的制度安排涉及产权制度、法制、政府调控等;非正式制度安排涉及习俗、道德等。市场秩序建设既涉及正式的制度安排,也涉及非正式的制度安排,两者不但不能偏废,还必须相互配合,形成制度合力。

(一)正式的制度安排

建设市场秩序需要有产权制度、政府规制和法制等一系列正式的制度安排。

1.产权制度安排。产权是交易的基础。维持市场秩序的产权制度要求明晰企业产权的归属、控制、产权收益和风险。根据现代产权制度要求进行的企业改革包括:确认私人产权并发展私人产权经济;将私人产权引入国有企业;多元股权合作也可成为私营企业发展的方向;投入企业的各种生产要素形成相应的股权,实现按要素贡献取得报酬。

与市场秩序相关的产权制度涉及三个方面的制度安排:

(1)明晰产权归属,这是市场交易的前提。在我国市场规则不完善的条件下,与相关企业相互持股从而形成产权纽带不失为一种有效的企业治理结构。

(2)严格的产权保护。保护产权的制度安排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第一,严格遵守等价交换基本市场秩序;第二,政府保护有效率的产权结构的制度。

(3)顺畅的产权流动。产权流动实际上是产权保护的重要途径。如果从效率考虑,产权的调整比产权的初始界定更为重要,它可以使产权集中于更有效率的市场参与者。这就提出产权流动和产权交易问题。

2.政府作用。根据经济学的进展,政府在建立市场秩序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克服市场失灵,在这里政府替代市场的范围大致包括:公共产品的分配,针对通货膨胀和高失业的宏观调控,克服市场外部性等。

(2)维持市场秩序,降低交易成本。针对各种无序的市场现象,如不正当竞争、假冒伪劣产品、暴利等,政府充当“裁判”和“警察”的角色,打击各种不法行为。

(3)对处于经济转型阶段的政府来说,需要培育市场力量,完善市场组织,增强市场协调能力。政府在这一过程中所要遵守的规则是,政府必须退出运动场不当“运动员”,必须公正执法不当“黑口肖”。

(4)政府(国家)作为制度变迁的重要基石,其基本功能是保护有利于效率的产权结构。

3.法制。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说是分散化的经济。对分散化经济来说,法律制度就显得更为重要。也正因为如此,市场经济必须是法制经济,只有这样,才可能有市场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法律制度的建设主要有两条:完善立法和加强执法。其内容主要包括:产权界定和体制的法律保障;企业进入市场、退出市场和市场竞争的秩序的建设;企业之间合同的签订、执行的法律约束和监督方面的制度建设,等等。

4.市场中介组织。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与市场以外的第三方力量即市场中介组织起着十分重要的维持市场秩序的作用。其中包括协调经济组织的商会之类的中介组织,协调行业的行业协会之类的中介组织,对市场活动起监督作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之类的中介组织,以及帮助企业进行市场交易的经纪机构之类的中介组织。中介机构公平、公正地维持市场秩序的基础是其制度建设,中介机构一方面要真正与政府职能分开,另一方面要明确其责任和风险承担。

(二)非正式制度安排

不可忽视的是,对于建立市场秩序来说,固然可以大量移植国外的市场制度等正式的制度,但如果非正式的制度安排不解决,所有正式的制度安排都可能走样。

首先是干预市场活动的政府也会失灵。官僚主义、寻租、行政垄断可以说是人们对政府失灵的主要说明。除此以外,“由于政策制定者个人主观认知的困难也会造成政府的失灵。”

其次是针对违约行为的法制安排不可能总是有效。第一,针对不完全合同,法律调整也不可能完全有效。第二,完备的法律也不存在。第三,司法过程相当缓慢,执法过程也会遇到困难。实践已经证明,在一个缺少道德规范的社会里,法律执行也往往是最困难的。

因此建立市场秩序必须高度重视道德规范等非正式制度建设,解决好市场秩序的道德基础即诚信问题。只有当交易者的行为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时,所有各种正式的制度安排才能起作用。

道德规范作为社会信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一整套机制。虽然道德规范属于一种文化或习俗,但不意味着道德规范是自然形成的。从机制上考虑,道德规范作为一个系统包括:诚信或失信的识别,诚信的激励,失信的惩罚,诚信文化的弘扬等等。这种机制或制度不可能自发地形成,需要进行建设,而且要作为一个系统来建设。

以上指出的针对市场秩序所作出的各种制度安排是一个整体,不可能单靠其中的某一种制度就能解决问题。每一种治理市场秩序的制度安排都有其特定的功能,不能因为比较其作用效果而得出某种制度可以替代另一种制度的结论,只能说一种制度的缺陷可以被另一种制度弥补。因此,各种制度安排的功能是互补的,我们需要的是各种治理市场秩序的制度作为整体来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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