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与效率:高等教育决策的依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高等教育论文,公平论文,效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468(2003)01-0054-04
一、公平与效率的永恒性与现实性
公平(equity)与效率(efficiency),就其抽象性说,是人类社会永恒的理念。即使在远古年代,公平与效率还没有成为人类自觉的理念时,相当于公平与否、效率高低的某些意念,就往往被人们作为思考问题与采取行动的理性依据。公平、公正、正义、大同等等概念经中外先哲提出之后,就成为社会的崇高理念和人类不断的价值追求。而近代工业社会以来,人们在追求公平、正义的同时,更加关注效率在提高社会生产力和促进社会物质文明进步中的意义。
抽象的公平与效率虽然是永恒的,但在特定的时代环境,对特定的事物来说,则是适时的、具体的行动准则。人们需要以公平与效率为依据,对具体事物进行理性的审视、理论的思考,做出尽可能准确的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作为决策的依据。
教育公平与效率,是社会公平与效率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切教育的重大变革,几乎无不同公平与效率有关。以高等教育为例,当前许多重大的改革与发展问题,都可以而且应当根据公平与效率权衡利弊得失,做出判断与选择,作为教育决策的依据。例如,面向市场自主办学、高等教育资源配置、高等教育大众化、大学生收费、招生与高考制度改革、高等教育结构调整、民办高校发展、重点大学与重点学科设置,以及女子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弱势群体教育等等不同层面的热点问题,都与教育公平、教育效率存在或明或隐的相关,都需要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基于正确判断与选择的决策,有利于高等教育的可持续的健康发展;反之,则可能导致资源浪费、效率下降、公平失衡,甚至影响教育秩序与社会安定。
高等教育理论工作者虽非决策者,但有责任根据公平与效率原则及其相互关系的规律,辨明利弊,权衡得失,为教育决策提供理论依据。
二、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的关系
公平是伦理学上的概念,效率是源于经济学上的概念,两者不属于同一范畴体系。从逻辑上说,公平与效率不是一对矛盾概念。但在社会现实中,它们是两个密切相关的概念。在一定情况、一定条件下,两者往往产生矛盾。因而从现实出发,人们往往把它们视为一对矛盾统一的概念,以便正确处理它们之间的现实矛盾。例如,在国家有限的资源条件下,是先发展东部,然后凭借东部的力量发展西部,还是东西部同时并进,把有限资源平均分配给东西部?同样,在教育资源有限的条件下,是优先发展重点大学、重点学科,加快高等学校学术水平的提高,在科学上赶上世界先进水平,培养一批高科技高质量专门人才,然后带动全国高等教育水平的提高,还是把有限的教育资源,平均分配给全国高校,或者着重薄弱高校的投入,缩小高校之间的差距?也就是说,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公平与效率的矛盾是现实存在的。对现实存在的矛盾的认识与处理,并非所谓“认识的混淆、失误”[1]。
现实中的这对概念,既有矛盾的一面,也有统一的一面。应当更加重视其统一方面,力求缓和矛盾,加强统一。例如,高等学校面向市场自主办学,引进竞争机制,有利于提高办学效率。但是,可能是通过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进行公平竞争;也可能是采取不正当手段,导致不公平竞争。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避免不公平竞争而鼓励公平竞争。又如,高等教育大众化,如果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调动各方积极性,为更多的青年提供上学机会,既实现了教育公平,又提高了教育效率;但是,如果重点大学大办成人高教、二级学院,就会导致教育资源分散、质量下降,以大众化冲击精英教育,使公平与效率处于矛盾冲突中。由此可见,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这一对矛盾统一的概念,协调得当,相得益彰,可以双赢;处理失当,矛盾激化,可能两败。
如何协调?教育理论工作者、政策研究者的任务,就是要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求它的“平衡点”,找出公平与效率的“最佳区域”,也就是“适度”。以学生收费问题为例。适度的收费,有利于增加教育资金,提高办学效率;也有利于多招学生,在更大的范围实现教育公平。但是收取学费必须掌握一般家庭的承受力,否则不利于公平,也不利于高等教育生源的优化。1999~2001年三年扩招期间,普通高等学校经费增加了1.1倍,其中学校自筹收入增加1.7倍,而学生学杂费增加达3.1倍,学杂费已达总经费的25.6%,占自筹经费的54%。[2]高等学校收费一般达年生均4000~8000元,远远高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相当于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而且还有继续上涨趋势。城乡贫困家庭的优秀青年,因交不起学杂费而上不了高等学校的为数不少。一般来说,学生交费的“度”应定于75%以上的家庭能够自行承担,对于25%以下家庭有不同程度的困难,以奖助和贷款的方式帮助解决;如果太多的家庭不能承担(例如50%),奖助、贷款解决不了,势必导致公平与效率失衡。又如,高等教育发展的规模速度,也应当“适度”。如何掌握“适度”,是个很复杂的问题。因为“度”的内含因素,有经济、文化、历史等等。但经济是基础,经济增长速度对高教发展速度的影响最为重要。因此,可比照经济增长的速度以调节高教发展的规模速度。又因为高等教育培养人才有一个相当长的周期,所以应当有一个超前量。这就是“适度超前”的原则。假如以GDP为经济增长的计量标准,则GDP年增长率为7%~8%时,高教的发展速度可考虑为8%~9%。(注:这只是简化了的举例,实际操作应考虑其他因素,力求全面、精确。)如果据此考察近年来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规模速度,则1997年以前发展太慢,而1999年以来的三年扩招太快。无论太慢或太快,都不利于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的实现。
三、公平优先与效率优先
当公平与效率发生矛盾时,为实现公平而置效率于不顾,或为追求效率而置公平于不顾,都不足取。面临一时无法协调化解的两难问题,决策者的选择只能是公平优先、兼顾效率或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种选择,要根据实际情况及其进程,权衡利弊而定。在经济与社会转型时期,对改革与发展问题,一般采取的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以加快改革与发展的步伐。例如,在经济政策上,先向发达地区的东部倾斜,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在高等教育政策上,设置重点大学、重点学科,启动“211工程”,以便在国际科技竞争中迎头赶上。当然,所谓“优先”,也应当“适度”:首先要“兼顾”而不是不顾,效率优先要兼顾公平而不是制造不公平;其次,要根据进程及时调整政策。政策的调整,不仅是为了避免矛盾激化,更是为了寻求更高层次上的公平。
这是因为,公平与效率不是同一层面的概念,也不是同一层次的价值。从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来说,公平的价值高于效率的价值。公平,体现平等、公正、人权等基本理念,是人类社会最高的理想与信念;效率则是体现现实的利益、效果,是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的必要条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最终的价值追求是公平,通过效率的不断提高以实现更高层次的公平。例如,在经济政策上,当向东部倾斜时,就要兼顾老少边穷地区的扶贫;当东部发达到一定水平,能够更好地帮助西部开发时,就要倒过来向西部倾斜,从而在公平的原则下,提高国家整体的经济水平,全面奔向小康。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之后,就要采取某些政策,如提高累进税率,加强扶贫解困力度等等,最终达到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在高等教育政策上,重点大学、重点学科的设置与建设,首先是为了尽快地提高国家的科技水平,最终是为了以点带面,提高全国高等教育的质量和学术水平。
人类社会的终极目标是追求公平,但必须不断地提高效率。如果不提高效率,所谓公平,只能是低层次的公平。原始社会的分配是公平的,但没有人愿意回到原始社会生活去;历代农民起义的口号之一是“均田地”,但均田地并不能使社会的文明进步得以持续发展。一碗饭,两人吃,饿不死也吃不饱。“不患贫而患不均”,作为革命口号有其鼓动作用,作为建设思想则是错误的。20世纪50年代末的大跃进和“教育大革命”,要在15年间普及大学教育,遍地开花办高等学校,造成了极大的浪费和破坏。即使到了今天,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速度如果太快,教育资源严重不足,也会降低教育质量。低水平的公平是平均主义思想,不断提高效率的公平才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价值追求。
四、公平与效率的主观认识与客观标准
公平与效率(注:这里所指的效率,不只是指经费上的投入—产出的效率,而是指泛化了的社会效率。),都是相对性的概念,对它的认识与判断,往往受社会群体或个人的价值观及切身利益所制约。因此,对同一事物,不同地区、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与个人可能有很不相同的认识和判断;从不同的角度看同一事物,也可能有不同的认识和判断。例如,全国统一高考,从“分数面前人人平等”角度看是公平的,但表面的公平往往掩盖了实质上的不公平,对于来自农村基础教育水平低、家庭经济条件差的考生来说,入学机会是不公平的;不同地区,按不同的分数线录取,在高中发达地区降低分数线是不公平的,在高中不发达地区适当降低分数线则是公平的。大学生按一定标准收费是公平的,但对于家庭贫困的学生则是不公平的;如果像过去一样,大学生一律免费入学,对于所有能进高校的学生来说是公平的,但由一部分人享有全体纳税人所提供的教育资金,从社会的角度看,则是不公平的。高等教育大众化,使更多的青年能够上学,从而不断提高社会整体教育水平和增强综合国力,是既公平又提高效率的;但如果发展过快,教育资源的供应跟不上,或重点大学大量扩招,冲击精英教育,只顾数量,不顾质量,则是降低效率,对于精英教育来说,也不公平。再如,公立高校大办二级学院,同民办高校争夺生源,分散公立高校教育资源,是公平还是不公平?是提高教育效率还是降低教育效率?高校大规模合并,巨型大学林立,是提高办学效率还是降低办学效率?这些都有不同的说法。
那么,公平与否,效率高低,有没有客观标准?绝对的标准恐怕是没有的,而相对的标准可能是有的。公平的相对标准是对大多数人的公平,效率的相对标准是对国家、对社会、对个人的长远效益。公平与效率的共同相对标准,则是发展。“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才能获得效率,提高效率;发展才能达到高层次的公平。公平与效率,在发展中得到统一。在高等教育领域,也是如此。
公平是人类社会崇高的理念,探求真理的学者最关心的是这一崇高理念的实现;效率是现实的效益,务实的领导管理干部更为关切的是效率的高低。从不同的角度,探讨公平与效率问题,有助于开拓思路、集思广益。但不论学者、管理者,都应当既关心公平,又关心效率,这样就有更多的共同语言来探求两者之间的平衡点,解决公平与效率的矛盾。
2002年9月底厦门大学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举办的“公平与效率:21世纪高等教育国际学术研讨会”,参加的都是高等教育理论工作者。从所收到的中外学者58篇论文看,讨论教育公平问题的29篇,讨论公平与效率关系的21篇,讨论效率问题的仅2篇,其他6篇。讨论公平问题的多于讨论效率问题,强调教育公平的重要性的多于强调效率的重要性。这是符合学者的思想实际的。但在面对现实问题讨论时,还有必要强调效率在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