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区域经济论文,理论论文,国际论文,一体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正向更高层次和更广范围发展,并已成为当代世界经济发展的主要趋势之一,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已积极参与到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之中,随着中国对外开放向深度发展,中国成为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积极参与者和推动者。需要借鉴国际经济一体化理论,结合中国经济特点和实践经验,建立中国参与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体系。以下具有代表性的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对我国参与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
一、关税同盟理论
关税同盟是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基本形式,也是国际一体化进程的核心内容,主要研究对内取消关税和对外统一关税所引起的贸易变化,该理论一直在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中居于主导地位,也是最为完善的部分。关税同盟可以给参与国带来经济利益的观点在二战之前就早已存在,这些早期的关税同盟理论认为:以比较利益为基础的自由贸易可扩大各国的经济利益,带来生产和消费的有益变化。关税同盟在区域内实行关税减免,从而趋向于自由贸易,这必然导致成员国的福利增加,而对于整个世界来讲,福利也是增加的。
真正系统地对关税同盟进行研究是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这一时期正是国际区域一体化的第一次高潮时期,当时许多国家汲取战前贸易壁垒导致世界经济大危机的教训,纷纷建立区域性贸易集团,实现区域内的贸易自由化。1950年,美国经济学家雅各布·维纳(Jacob Viner)在其代表性著作《关税同盟理论》中系统地提出了关税同盟理论。传统理论认为,关税同盟一定可以增加成员国的福利。维纳认为,任何形式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对于成员国和集团外国家都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便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效应。于是维纳指出了这些早期关税同盟理论的不确定性,区分了“贸易创造”(Trade Creation)和“贸易转移”(Trade Diversion),认为关税同盟得益与否取决于二者的最终结果,从而将定量分析应用于关税同盟的经济效应研究,奠定了关税同盟理论的坚实基础[1]。在研究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方面,维纳主要侧重于生产效应,而忽略了消费效应。继维纳之后,米德(Meade)、维纳克(Vanek)、科登(Corden)、瑞泽曼等人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三国三商品(3×3)模型,麦克米兰(Mcmillan)和麦克兰(Mclann)和劳埃德(Lloyd)进行了总结和归纳[2]。如麦克米兰和麦克兰认为必须考虑商品之间的替代性和互补性,而在两种商品的模式中无法进行分析,且三种商品分析法对于关税同盟问题的探讨具有极大的优势,所以必须建立三国三商品(3×3)模型。利普赛(Lipsey)针对商品的替代性运用模型进行了理论分析,认为维纳的贸易转移不一定减少福利[3]。关税同盟理论经过许多经济学的补充,日益成为一种较为成熟的经济理论。
除了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两个主要的效应外,经济一体化的静态效应还包括其他几个方面。如贸易扩大效应,贸易扩大效应是从需求方面形成的概念,而贸易创造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则是从生产方面形成的概念。此外,关税同盟建立后,可以减少行政支出,减少走私,加强集体谈判力量。关税同盟理论的核心在于揭示关税同盟对成员国和非成员国所带来的不同的经济效应,但是关于经济一体化的效应问题,目前还没有完善的分析方法,理论界一般把经济一体化的效应区分为静态效应和动态效应。
(一)静态经济效应
1.贸易创造效应。贸易创造效应(Trade Creation Effect)是指关税同盟内部取消关税,实行自由贸易后,关税同盟内某成员国国内成本高的产品被同盟内其它成员国成本低的产品所替代,从成员国进口产品,创造了过去不发生的那部分新的贸易。如图1所示,设A、B、C分别代表三个国家。纵轴P表示价格;横轴Q表示数量;S和D分别表示A国国内的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
达到国内的供求平衡。现在,我们来看A国与B国组成关税同盟所带来的贸易创造效应。A国与B国组成关税同盟意味着两国间取消关税,实行自由贸易,并实施共同的对外关税。虽然C国的成本和价格比B国低,但是,如果共同对外关税能达到这样一种效果,即从C国进口的加上共同对外关税后的实际价格比从B国进口的价格高,显然,A国的贸易商就会从B国进口商品,而不会从C国进口。A、B两国组成关税同盟后,由于A国从B国进口的价格
D[,0]D[,1]为消费效应。
贸易创造效应通常被视为一种正效应。因为,A国国内商品生产成本高于A国从B国进口的商品生产成本,关税同盟使A国放弃了一部分商品的国内生产,改为由B国来生产这部分商品。从世界范围来看,这种生产转换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
图1 关税同盟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
2.贸易转移效应。贸易转移效应(Trade Diversion Effect)是指由于关税同盟对内取消关税,对外实行统一的保护关税,成员国把原来从同盟外非成员国低成本生产的产品进口转为从同盟内成员国高成本生产的产品进口,从而使贸易方向发生了转变。我们仍以图1来加以说明。A国与B国组成关税同盟后,由于P[,B]低于P[,C]与共同对外关税之和,A国就不再从C国进口,而转向从B国进口。S[,0]D[,0] 的商品数量原由A国从C国进口,关税同盟后改为A国从B国进口。这就是贸易转移效应。贸易转移效应通常被视为一种负效应。因为,A国从C国进口的商品生产成本低于A国从B国进口的商品生产成本,贸易转移导致低成本的商品生产不得不放弃,而高成本的商品生产得以扩大。从世界范围来看,这种生产转换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
3.社会福利效应。社会福利效应(Social Welfare Effect)是指关税同盟的建立对成员国的社会福利将带来怎样的影响。如图2所示。关税同盟建立后,
税收入中的一部分GCVU相抵后还剩下消费者剩余GUH和CFV两个三角形。然后,我们把这两个三角之和的福利所得与关税收入中UVXW福利所失的大小进行比较。如果GUH+CFV大于UVXW,A国的福利得到净增加;反之,则A国的福利净减少。
那么,一国加入关税同盟后的福利在什么情况下是净增加,在什么情况下是净减少呢?一国福利变化主要受这样几种因素的影响:(1)加入同盟后国内价格下降的幅度。如果价格下降幅度足够地大,加入同盟后就能获得净增加。(2)国内价格供给和需求弹性。一国国内价格供给和需求弹性越大,该国加入关税同盟后获得的消费者剩余就越多,失去的生产者剩余就越少,从而就越有可能获得社会福利的净增加。(3)加入关税同盟前的关税水平。一国加入关税同盟前的关税水平越高,加入关税同盟后国内价格下降的幅度就越大,因而就越有可能获得福利的净增加。
图2 关税同盟的社会福利效应
4.其他静态效应。除了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两个主要的效应外,经济一体化的静态效应还包括其他几个方面。如贸易扩大效应,贸易扩大效应是从需求方面形成的概念,而贸易创造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则是从生产方面形成的概念。此外,关税同盟建立后,可以减少行政支出,减少走私,可以改善贸易条件,加强集体谈判力量。
(二)动态经济效应
关税同盟的动态效应是指关税同盟对成员国就业、产出、国民收入、国际收支和物价水平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动态效应主要包括规模经济效应、竞争效应和投资效应。
1.规模经济效应。关税同盟建立以后,突破了单个国内市场的限制,原来分散的国内小市场结成了统一的大市场,使得市场容量迅速扩大。各成员国的生产者可以通过提高专业化分工程度,组织大规模生产,降低生产成本,使企业获得规模经济递增效益。尽管向世界其他国家出口也可以达到规模经济的要求,但是世界市场存在激烈竞争和许多不确定性,而区域性经济集团的建立则可以使企业获得据已实现规模经济的稳定市场。但有学者认为,如果成员国的企业规模已经达到最优,则建立区域性经济集团后再扩大规模反而会使平均成本上升。
2.竞争效应。关税同盟的建立促进了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了解但也使成员国之间的竞争更加激化。参加关税同盟后,由于各国的市场相互开放,各国企业面临着来自其他成员国同类企业的竞争,在这种竞争中,必然有一些企业被淘汰,从而形成在关税同盟内部的垄断企业,这有助于抵御外部企业的竞争,甚至有助于关税同盟的企业在第三国市场上与别国企业竞争。
3.投资效应。关税同盟的建立会促使投资的增加。一方面,随着市场容量的扩大将促使同盟内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而不断的增加投资;另一方面,同盟外的企业为了绕开关税同盟贸易壁垒的限制,纷纷到同盟内进行投资,在同盟内部设立“关税工厂”(Tariff Factory),这样,客观上就增加了来自关税同盟以外的投资。
关税同盟理论是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中较为完善的一部分,且在欧盟等发达国家的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中得到了应用,但是关税同盟理论是以发达国家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所以不太适用于发展中国家。因此,发展中国家要想实现经济一体化,必须探寻适合发展中国家的一体化理论。
二、自由贸易区理论
自由贸易区是经济一体化最基本的形式,它通过消除区内贸易壁垒来实现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自由化,是比关税同盟在一定程度上应用更为广泛的一体化形式。按照国际经济学的解释,自由贸易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或行政上独立的经济体之间达成协议,相互取消关税和与关税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措施而形成的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对自由贸易区解释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所组成的一个对这些组成领土产品的贸易,实质上已取消关税和贸易限制的集团(关贸总协定其他条款规定者除外)。与关税同盟等其他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式相比,自由贸易区有以下两个显著特征:(1)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在实行内部自由贸易的同时,对外不实行统一的关税和贸易政策。(2)实行严格的原产地规则,只有原产于区域内或主要在区域内生产的产品才能进行自由贸易。
比较全面的研究自由贸易区理论的是英国学者罗布森(Robson),他将关税同盟理论应用于自由贸易区,提出了专门的自由贸易区理论[4]。与关税同盟的情况一样,自由贸易区也可以有贸易创造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但与关税同盟的这两种效应在实际运作中存在着差异。我们用下图3来加以说明。
图3 自由贸易区的贸易效应
H国的福利变化与关税同盟情形相似,但从P国来看,自由贸易区与关税同盟福利变化是不同的。在关税同盟条件下,P国的价格必然上升,因而会带来消费者剩余的损失和负的生产效应。然而,在自由贸易区条件下,P国的价格可以不变,就没有消费者剩余的损失和负的生产效应,而且,在贸易偏转中,P国从外部世界进口还可获得关税收入。因此,在自由贸易区条件下P国福利水平的提高肯定优于关税同盟。此外,从外部世界来看,在关税同盟条件下,外部世界的出口会减少,社会福利水平随之下降;而在自由贸易区条件下,外部世界的出口不但不会减少,反而还会增加。这样,外部世界的福利水平也可得到提升。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专家也认为:“自由贸易区可以使进口国避免因单边降低壁垒而蒙受不必要的贸易转移损失。这样就可以获得区域外低成本供应来源。同时,已经实行比较自由的贸易体制或愿意放开贸易政策的成员国将不再受自由贸易区的限制”[5]。
为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罗布森等人从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扩展传统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提出了专门适用于南南型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模型。南南型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模型与传统的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模型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1)传统的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模型是一种完全的自由贸易模型,而南南型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模型认为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保护是合理的;(2)传统的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模型不存在规模经济,而南南型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模型则强调一体化带来的规模经济效应;(3)传统的国际经济一体化模型是以完全竞争为前提,不存在市场扭曲,而南南型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模型是以不完全竞争为分析前提,存在市场扭曲。罗布森在规模经济和市场扭曲的经济条件下对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进行了效应分析,结论是南南型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可以给发展中国家带来益处,也就是说,可以使发展中国家分享规模经济和其他各种动态效应,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实现工业化和经济发展目标。
虽然发展中国家一直在积极推进南南型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但参与国并没有获得罗布森所预期的收益,普遍认为南南型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不成功的。刘力等(2002)通过分析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等地区南南型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施情况,认为南南型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绩效是“糟糕的纪录”[6]。对南南型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不成功的原因分析,较为普遍的观点是认为一体化组织各成员国对统一制订的措施执行不力。而刘力等人则认为:“南南型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不成功的原因不在于成员国对国际一体化措施的执行不力,而是南南型国际一体化自身存在无法弥补的缺陷,它基本上不具备成功的条件”。他提出必须“南转北”,认为“南北型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发展中国家的必然选择”[6]。
三、共同市场理论
关税同盟理论和自由贸易区理论是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本理论,它的一个主要假设是成员国之间的生产要素是不流动的。共同市场是比关税同盟更高一个层次的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它不仅通过关税同盟而形成的贸易自由化实现了产品市场的一体化,而且通过消除区域内要素自由流动的障碍,实现了要素市场的一体化。共同市场的概念早期出现在1956年斯巴克的报告中,但总的来讲,二战后,“共同市场”一词已被广泛使用。
在共同市场中,由于阻碍生产要素流动的壁垒已被消除,使得生产要素在逐利动机驱使下,向尽可能获得最大收益的地区流动,但由于社会、政治和人类的生活习性等原因,又使得劳动这种生产要素并不一定会因共同市场的建立而出现大规模的流动。而资本则不然,只要资本存在收益的不相等,即资本的边际生产率在不同地区存在一定的差异,那么它就会不停的流动,直到各地的边际生产率相等为止。我们用图4加以说明。
图4 共同市场理论对资本的跨国流动分析
假设两地区都只有劳动和资本两种生产要素,并且两国的劳动数量是既定的。上图中纵轴表示资本的边际生产率,横轴表示资本的数量,M[,H]和M[,P]分别是本国和伙伴国的边际生产率曲线。在形成共同市场之前,本国和伙伴国的资本存量分别是Q[,2]和Q[,1]*,且资本都属于两国自己所有。此时资本在两国间不流动,假定市场完全竞争,并且忽略税收因素,那么每单位资本的收益等于其边际生产率。于
从静态的角度上讲,配置收益是共同市场所能产生的高于关税同盟的收益,也就是要素自由流动后经济效率提高所增加的收益。按照传统的理论,在关税同盟的基础上,通过贸易可以实现要素边际生产率的趋同,但是所需条件非常严格。现实中,诸如成员国之间生产函数的不同或生产中规模经济的存在等各种原因都表明,可以预计从关税同盟到共同市场的发展中获得更多的收益。
共同市场理论主要是探讨在关税同盟的基础上消除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障碍以后成员国所获得的经济效应。当经济一体化演进到共同市场之后,区内不仅实现了贸易自由化,其要素还可以在区内自由流动,从而形成一种超越国界的大市场。一方面使生产在共同市场的范围内沿着生产可能线重新组合,从而提高了资源的配置效应;另一方面,区内生产量和贸易量的扩大使生产可能线向外扩张,促进了区内生产的增长和发展。
共同市场的目的就是消除贸易保护主义,把被保护主义分割的国内市场统一成为一个大市场,通过大市场内的激烈竞争,实现专业化、大批量生产等方面的利益。通过对共同市场理论的分析发展出了大市场理论,有代表性的说法(丁伯根)是“消除障碍最合理运营的各种人为障碍,通过有意识的引入各种有利于调整、统一的最理想因素,创造出最理想的国际经济结构”。
大市场理论是从动态角度来分析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所取得的经济效应,其代表人物是经济学家西托夫斯基(T.Scitovsky)和德纽(J.F.Deniau)。这一理论以共同市场为分析基础,主要论述了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竞争效应。大市场理论的核心思想是扩大市场是获取规模经济的前提条件;市场扩大带来的竞争加剧将促成规模经济利益的实现。西托夫斯基和德纽分别从“小市场”和“大市场”的角度分析了大市场理论的经济效应:西托夫斯基认为“小市场”的经济会出现“恶性循环”,因此建立共同市场之后,大市场的经济会出现“良性循环”;德纽认为大市场建立后,“经济就会开始滚雪球式的扩张”[7]。
至目前为止,共同市场理论已在欧盟付诸实施,而且取得了成功,但是在南南型和南北型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中还没有得到应用,主要是因为共同市场理论的实施必须建立在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的基础上,且各成员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阶段必须大致相等。
四、协议性国际分工原理
多数论者都是依据古典学派提出的比较优势原理来说明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分工原理的,但是日本知名学者小岛清对此提出了疑问:光靠作为竞争原理的比较优势原理可能实现规模经济的好处吗?完全放任这一原理,是否会导致以各国为单位的企业集中和垄断,导致各国相互间同质化的严重发展,或产业向某个国家积聚的现象呢?况且传统的国际分工理论是以长期成本递增和规模报酬递减为基础的,而没有考虑到长期成本递减(以及成本不变)和规模报酬递增[8]。但事实证明成本递减是一种普遍现象,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大市场化来实现规模经济,这实际上也就是长期成本递减的问题。为了说明这个问题,小岛清提出了协议性国际分工原理。
协议性分工原理的内容是,在实行分工之前两国都分别生产两种产品,但由于市场狭小,导致产量很小,成本很高,两国经过协议性分工以后,都各自生产一种不同的产品,导致市场规模扩大,产量增加,成本下降。协议各国都享受到了规模经济的好处。我们用图5加以说明。
图5 成本递减对国际分工的影响
在实行分工之前,甲国和乙国都分别生产X、Y两种产品,A、B分别表示甲国和乙国生产X商品的成本,C、D分别表示甲国和乙国生产Y商品的成本。由图5可知,由于两国国内市场有限,X商品和Y商品的产量很小,导致生产成本很高。现在两国经过协商,实行协议性分工。假设X商品全由甲国生产,乙国把X[,2]数量的国内市场提供给甲国;同时,Y商品全由乙国生产,甲国把X[,1]数量的国内市场提供给乙国。经过上述分工之后,由于市场规模的扩大,两种商品的生产成本均明显下降,达到了规模报酬递增的效果。
尽管协议各国都享受到了规模经济的好处,但是要使协议性分工取得成功,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实行协议性分工的两个(或多个)国家的要素比率没有多大差别,工业化水平等经济发展阶段大致相等,协议性分工对象的商品在各国都能进行生产;(2)作为协议性分工对象的商品,必须是能够获得规模经济效益的商品;(3)对于参与协议性分工的国家来说,生产任何一种协议性对象商品的成本和差别都不大,否则就不容易达成协议[8]。
因此,成功的协议性分工必须在同等发展阶段的国家建立,而不能建立在工业国与初级产品生产国之间;同时,发达国家之间可进行协议性分工的商品范围较广,因而利益也较大。另外,生活水平和文化等方面互相接近的国家和地区容易达成协议,并且容易保证相互需求的均等增长。
但是也有学者认为,通过协议性分工获取规模效益也不是绝对的,因为在区域内企业生产规模已经达到最优的情况下,因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建立导致生产规模的再扩大反而会因平均成本的上升而出现规模报酬递减。
五、综合发展战略理论
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加强以及发达国家经济一体化的成功实践使得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一体化近年来成为人们讨论的重要话题。发展中国家和谁实行经济一体化以及如何实行经济一体化,这就是所谓的“集体自力更生理论”。该理论又分为结构主义的中心—外围理论和激进主义的国际依附理论。
中心—外围理论的代表人物是缪尔达尔(Gurnar Myrdal)、普雷维什(Raul Prebisch)和辛格(Hans Singer)。普雷维什是最早提出中心—外围理论的学者之一,他认为世界“经济星座”由“中心”即富裕的资本主义国家和“外围”即生产和出口初级产品的发展中国家组成,中心国家和外围国家组成的现行国际经济体系是不合理的,它只有利于发达国家而损害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缪尔达尔则运用“扩散效应”和“回波效应”理论来分析现代国际经济体系对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损害,认为“回波效应”的力量超过了“扩散效应”的力量,经济发展的结果往往不是带来共同富裕,而是加剧贫富悬殊。因此他们建议发展中国家必须实行进口替代的工业化战略,打破旧的国际经济体系,以发展中国家合作的集体力量来与“中心”国家抗衡。
在对现代国际经济体系的认识问题上,比结构主义的中心—外围理论还要激进的是激进主义的国际依附理论。其主要代表人物有:巴兰(Paul Baran)、阿明(Samir Amin)、弗兰克(Ander Gunder Frank)、卡多佐(F.H.Cardoso)、桑克尔(Osualdo Sunkel)、桑托斯(M.Santos)和伊曼纽
尔(A.Emmanuel)等人。这些学者认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关系是富国支配穷国、穷国依附于富国并受之剥削的“支配—依附”关系,因此他们建议发展中国家要实现真正的经济发展,必须进行内部彻底的制度和结构变革,彻底摆脱对发达国家的依附[9]。
虽然上述理论对发展中国家经济一体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但是普遍认为对发展中国家经济一体化作出阐述最有影响力的是鲍里斯·塞泽尔基的“综合发展战略理论”。该理论的思想包括以下要点:(1)把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视为一种发展战略;(2)它不限于市场的统一;(3)认为生产和基础设施是其经济一体化的基本领域;(4)通过区域工业化来加强相互依存性;(5)强调有效的政府干预;(6)把经济一体化看作是集体自力更生的手段和按照新秩序逐渐变革世界经济的要素[10]。
综合发展战略理论突破了以往的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研究方法,把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视为发展中国家的一种发展战略,不必在一切情况下都追求尽可能高级的其他一体化。它把一体化看作是集体自力更生的手段和按新秩序逐渐变革世界经济的要素。另外,它考虑了经济、政治和机构等多种要素,而不是从贸易、投资等层面来考虑经济一体化的效应。综合发展战略理论为我们进一步探讨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问题提供了参考的框架。
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已成为必然趋势,各国经济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目前,我国正在积极地融入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为我国参与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发展与实践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参与的一体化组织既有南南型又有南北型,合作的组织分别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如APEC组织就是南北型、合作比较松散,目前主要局限在贸易方面,在经济技术等其他方面的合作还很有限,因此,协议性国际分工理论具有较强的借鉴价值;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南南型一体化组织形式,目前合作进展较为顺利,但由于成员国之间经济发展阶段不同,发展差距很大,因此,在借鉴传统的自由贸易区理论的基础上,可运用综合发展战略的思想推进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而我国正在积极推进的上海合作组织、东北亚次区域经济合作,以及我国正在积极倡导的中国—南亚经济合作,都需要在上述一体化理论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符合我国与周边国家经济特点的一体化理论,指导我国的对外开放与国内经济的协调统一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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