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背景下的文物保护法理探析论文

城市化背景下的文物保护法理探析论文

城市化背景下的文物保护法理探析

张学晓

(高密市文化和旅游局,潍坊 261500)

[摘 要 ]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是人类社会进步的体现,如旧城改造工程和大力发展旅游事业,使得城市发展主要为经济建设为目标,缺乏对文物的保护意识。在城市化背景下,人们在物质生活得到满足的同时,更加注重精神生活的富足,前来博物馆和文化馆参观的人数不断增多,但是在文物保护法规的建设上依然较为欠缺,需要扩大文物保护主体范围。本文对城市化进程中的文物保护困境概述,讨论城市化文物保护的法理分析,并分析如何加强城市化背景下的文物保护法理建设,希望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 ]城市化;文物保护;法理

房地产业的兴起为城市的现代化发展提供强大的促进作用,在城市中随处可见高层建筑,而很多老建筑多为木制结构,颜色晦暗,并且存在很多安全隐患,与高楼大厦共存降低现代化城市的品味,同时由于很多老建筑不能给城市带来经济收益,而地方政府还要花费资金修缮。此外,很多文物建设占据较大的面积,也造成城市用地的紧张,要想协调城市发展与旧建筑的保护就需要加强建设文物保护法理。

一、城市化进程中的文物保护困境

(一)在城市改造中文物保护面临的威胁

首先,城市的合理规划促进了城市化的发展,为缓解用地资源的紧张,城市中高楼林立,以及兴建了立交桥、CBD。但是,商业楼房在发展的同时,使得看上去陈旧并且占有一定面积的旧建筑成为城市发展的阻碍,很多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区与现代建筑重叠,不利于对文物的保护。其次,很多城市的发展以经济导向为发展战略,容易忽视对建筑类文物的保护,当城市建设和文物保护出现冲突时,由于部分建筑不能创造经济价值,所以更加容易忽视对这些文物的保护,很多文化名城也开始失去了自身的文化特色。

(二)旅游业发展使文物保护面临新挑战

旅游业作为朝阳产业,可以解决文物保护费用不足的问题,进而帮助文化遗产旅游业发展,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然而,在文物保护的过程中也出现了新的问题,如由于制度的缺乏导致对文物建筑的保护力度不足,价值游客不文明的旅游行为容易出现文物毁坏,而前来参观的人数增多以及管理不善也会导致超出环境承载能力,要增加了文物保护的难度。

本期侠说八道到此为止,更多内容请移步侠世界官方微信号或官方新浪微博,若有武侠问题,欢迎添加“侠世界”微信公号后台提问。

二、城市化文物保护的法理分析

(一)对经济发展与文物人文价值的冲突的思考

城市的发展对提升人们的生活品质作用显著,但是不可忽视文化的作用,对文物的保护即是保护文化的发展,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要权衡好人文价值。文物是我国千百年来遗留下的文化精髓,具有不可再生性,虽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对文物建筑造成破坏要给予50万元的制裁,但是相较于开发商来说,这些成本微不足道,而从我国文化事业的发展角度讲,文物不能简单地以金钱衡量。如果文物只是简单地通过行政处罚也难以起到良好的效果。

文物的保护需要得到制度的支持,文物登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将对我国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更加有效的保护,与此同时,文物管理机构和执法机关也在积极开展工作。时至今日,我国已经开展了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普查结果也更加真实和丰富,但是当前文物研究人员对于庞大的文物数量来说依然很难满足工作的开展,并且对文物研究周期较长,因此开展文物保护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借助信息技术和物联网技术不断文物登录制度,同时完善建立文物研究人才的培养机制,这将是今后开展文物保护工作的方向。

(二)对文物所有权问题的思考

在我国《文物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大部分的不可移动文物都归国家所有,其中也允许部分文物归个人所有。因此在我国文物产权的界定上模糊不清,同时,《文物保护法》还规定:不可移动文物不能转让、抵押给外国人。然而文物犯罪分子为了获取利益会进行文物盗掘、非法交易,甚至导致文物流失到国外。此外,由于国家允许个人收藏文物,但是私人文物的修缮费也为所有人自行支出,所以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文物保护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三、如何加强城市化背景下的文物保护法理建设

(一)完善文物登录制度

根据不同的统计分析结果能够得到不同的分析结论,这对于改进软件测评过程、提高软件测评技术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2.1 对照组 给予患者百令胶囊(0.2 g/粒,批号:国药准字 Z10910036),3次/d,4 粒/次。共服用 2 个月。

(二)扩大文物保护的主体范围

当前对文物的保护主要是依靠国家和政府,而群众以及民间组织发挥的作用不大,导致一些私有文物建筑由于保护力度不足而出现不同彻底程度的损坏。同时,行政机关也存在对文物保护工作不能落到实处的问题。因此,需要在立法层面扩大文物保护工作的主体范围,不仅重视经济效益,还要加强群众的参与意识。在文物保护资金来源上,要拓宽资金的来源,在国家拨款、地方政府资助和文物保护单位自身通过经营实现收益的前提下,建议建立文物保护基金,实现对文物的针对性修建。

结 语

综上所述,文化遗产是漫长历史岁月中遗留下的文化精髓,具有一定的教育作用,更对城市发展有着深远影响。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困难重重,不仅是个人保护不利,更由于制度的缺乏,导致文物保护工作难以取得实效性。因此在,在文物保护法理的建设上要借鉴他国的经验,根据我国国情完善《文物保护制度》。但是文物保护法理的建设并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权衡经济发展和文物保护,并且让多方面参与到文物保护中。

参考文献:

[1]李游.城镇化背景下国家文物保护的补偿机制研究[J].学习与实践,2016(8):122-128.

[2]张雪寒.中国城镇化问题与城市权利的法理学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8(25):9-11.

[3]莫佩珊,黄崇山,黄佳娴.地方政府在城市化进程中文物保护的困境及路径思考——基于广州市的分析[J].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3):83-86.

[4]梁岩妍.城市化背景下的文物保护法理探析[J].河北法学,2013,31(7):137-143.

标签:;  ;  ;  ;  

城市化背景下的文物保护法理探析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