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波普尔的开放社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论文,波普尔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今天我们纪念卡尔·波普尔(Karl R.Popper,1902-1994)诞辰一百周年,不仅要重温他在科学哲学、逻辑学、认识论等方面提出的以批判理性主义或证伪主义为核心的许多独到见解,而且有必要强调他的政治哲学在当代西方自由主义中所占有的重要地位,尤其是他关于开放社会的论述。波普尔出生于犹太血统的家庭,原籍奥地利,在维也纳大学学习数学、物理学和哲学。1919年,他的思想发生了重大变化。他自称在这一年认清了以前所信奉的像弗洛伊德心理学理论等等不可证伪的理论的伪科学性质。他本人的政治立场经历过从同情社会主义向自由主义的转变。1937年,波普尔去新西兰任教,1946年又赴英国伦敦大学执教,从此便一直定居英国。他赞赏他所移居的这两个国家是“世界上最好、最容易统治的国家”。波普尔尤其憎恨纳粹主义的倒行逆施,坚守自由民主主义的立场。他在发表了《科学发现的逻辑》等科学哲学的名著之后,根据对西方民主国家与法西斯主义等等制度的对比,于1945年出版了《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他本人因为这部上下两卷的著作而于1964年在英国被授予爵位。1957年又发表了《历史决定论的贫困》,对社会历史理论作了简明扼要的清理。1963年出版的《猜想与反驳》虽然主要收集了他的科学哲学论文,但在该书最后几章也对他的政治思想作了进一步的阐述。他的政治哲学把开放社会与封闭社会作了鲜明的对比,提出了以逐步社会工程为特点的社会改良主义和政治自由主义思想,在今天仍然不失其借鉴意义。
乌托邦主义与完美主义之虚妄
波普尔的社会政治哲学以他的认识论和方法论为推论的基础,而他的认识论在很大程度上是受18世纪英国哲学家休谟的启发和对休谟问题的回答。休谟认为,自然法学说中的概念十分含混,因为这种学说把一些并无绝对确实性的命题说成是普遍的必然的真理,说成是自然和道德的永恒法则。在休谟看来,只有结论对前提具有逻辑关系的命题,即逻辑和数学的命题才能提供必然的真理,它与经验事实无关。一切关于经验事实的命题都以归纳法为基础,而归纳法得出的关于事实的命题并不具有必然性,它只是出自人的心理习惯。此外,所谓自然权利、自由、平等这些价值观念,它们既不能从逻辑推理得出,也不能用事实证明。由此出发,休谟否定了自然法学说的整个真理性基础。
波普尔从休谟提出的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论述,他不同意休谟用“习惯”对归纳推理所作的心理解释,同时也不赞成传统的认识论观点,而是提出了一种独创性的认识论。在波普尔看来,人的认识和知识是可错的,即人们关于普遍性和必然性的知识往往是错误的,任何人都无权宣称自己的知识是绝对真理。至于科学性的标准,波普尔认为,只有那些可证伪的命题才是科学的,而像同义反复和列举了一切可能性或模梭两可的命题,都无法检验,因而是非科学的。他认为,人们的知识不是从纯粹的观察开始,而是从猜想开始。人们对事物的观察或感知不是被动地“被给予的”,而是主动探求的结果。因此,人的认识所遵循的方法是试错法,即从问题开始,经过尝试性解决,消除错误,然后又提出新问题,人们通过尝试和消错,通过猜想和反驳来取得知识的进步。这就是“从错误中学习”的方法,它要求人们宽容异己,通过不断的批评来认识真理。这也正是一种批判的理性态度。
这种方法论和认识论学说为波普尔关于开放社会的理论奠定了基础。他以此来反对一切权威主义,提倡批评主义,提倡对一切批评开放的“开放社会”,反对压制批评,屈从于迷信、神话、权威和教条的“封闭社会”。
波普尔的试错法和反历史决定论的观点使他在理论上排除了关于理想国家和美好国家的计划,排除了对整个社会进行大规模长期改造的计划,因而他极力反对乌托邦主义,主张所谓逐步社会工程。波普尔批评自柏拉图以来的各种乌托邦主义,认为其目的和计划是要实现尽善尽美的社会,首先确定什么是最理想的国家这个最终目的,因而这是以一种信仰来作为政治行动的基础。然而,这种绝对不变的理想固然很吸引人,而且优美动听,但却是危险而有害的。柏拉图式的乌托邦主义的主要特点便是极端的彻底主义,要求人们按照完美的理想彻底地重建一个全新的社会。所以波普尔又称这种彻底主义为唯美主义、完美主义和浪漫主义。(注: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第1卷,伦敦1962年英文版(中文版杜汝辑等译,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1992年版),第164-5页。)这种彻底主义所提供的理想蓝图和实现手段根本无法用科学方法来了解和证明,因而也不能用说服的方法加以实现,只能诉诸暴力的压服手段。它要求彻底地“洗净画布”,完全从开头来起,认为要建立一个全新的理想国,就必须先铲除一切现存的制度、传统和机制,洗清一切现存的观念、习惯和生活方式,因而必须对社会和人进行净化和驱逐,比如柏拉图便要求把青年赶到农村去,以免受旧社会和父母的影响。这种纯粹的理想本来并不是什么坏事,但如果没有理性的约束,那就可能导致某种危险的歇斯底里。
在波普尔看来,乌托邦主义是不可能实现的空想,在政治上也是有害的。因为理想社会的蓝图只有极少数所谓预言家才能说得出来,多数人则只能听从这些少数人的安排和说教。其计划也不是诉诸人的理性,而是诉诸人的感情,不是交给人民去自由讨论,而只能从房顶的喇叭来宣布。而且,既然要对社会进行彻底改造,就要求少数人进行集中统治。乌托邦主义必导致权力的集中,但又不能集思广益;权力越集中,批评越少,自由越少,知识就越不能进步。
波普尔认为,从人本主义的伦理目的来说,我们也没有理由要求这一代人为未来遥远而渺茫的理想作出牺牲,不能为了未来而忽视现在这一代人的平等权利和福祉。而且,过于长远的乌托邦社会工程不可能靠一代人实现,而培养未来政治领袖的柏拉图式的教育任务,往往又超出了教育所能胜任的范围,被培养者难免不是一心篡权的野心家,未必会在继位之后按原先的既定计划治理国家,从而也使乌托邦的理想付之东流。这样,波普尔就成了20世纪对两千年前柏拉图的理想主义和乌托邦主义进行系统批判的著名思想家。不仅如此,他甚至批评像功利主义者那样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观念,认为这也属于纯乌托邦主义和浪漫主义,它就像“最完美的国家”一样不能用科学的论证来加以证明和检验。因此,传统功利主义的最大幸福原则与乌托邦主义一样容易导致仁慈的独裁等不良后果。
封闭社会与开放社会的对立
在批评乌托邦主义和完美主义的基础上,波普尔提出,与其追求不切实际的“最大幸福”的理想主义原则,倒不如提倡“所有人最少的可以避免的疾苦”。因为幸福是个人的事,使他人幸福的做法往往把自己的价值观念强加于人,要求他人承认我对幸福的判定。所以造福于某某不应作为公共政策的内容。倒不如用否定的形式来提出道德上的要求,即消除可以避免的疾苦,而不是创造无法把握的幸福,正像科学认识的任务是尝试性地消除错误,而不是获得永恒真理一样。因此,逐步社会工程的主要任务不是柏拉图那样“无所不知”的理性,而是以“最少疾苦”作为其公共政策的基本原则,即尽可能地消除各种社会弊端,消除最迫切而又可以避免的苦难。比如失业、贫穷和改革教育、扫除文盲等等,这一切是既看得见,也容易办到的。而对于个人幸福等等问题,则可放到“放任主义”的范围内,由人们自己去实现。
波普尔进而论述了他的逐步社会工程与乌托邦主义的几点重要差别。比如,乌托邦主义提出的是永恒、终极的“社会理想蓝图”;逐步社会工程则主张零星的逐步的改进。它用试错法逐步消除点滴的错误,这样的社会零星改造,即使错了,损失也不会太大。特别是逐步社会工程是采用温和的改良的方法。因为和平改良的手段社会阻力小,容易被人接受,它先建设后破坏,不致推翻历史文化传统,以一种批判理性主义的态度切实地为社会消除祸害,通过民主协商取得公众的赞同。总之,逐步社会工程是与乌托邦主义相比较为切实可靠的合理的社会改造方案。
波普尔的这些论述是与在封闭社会和开放社会的鲜明对比之下展开的。他详细地分析了柏拉图政治理念所表述的那种封闭社会的特征,指出这种社会理念和形态无论在西方还是东方都曾经源远流长。他这样简明地定义这两种不同的社会:“神秘的或部落的或集体主义的社会也可以称为封闭社会,而每个人都面临个人决定的社会则称为开放社会。”(注: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第1卷,伦敦1962年英文版(中文版杜汝辑等译,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1992年版),第173页。)封闭社会的主要特征在于,一、它是巫术的、狂热的或充满偏见的社会,反对理性,提倡盲从。“原始部落或‘封闭社会’由于它处在固定不变的禁忌、律法和习俗的巫术圈子之中而具有一种典型的神秘态度。这些禁忌、律法和习俗被视为不可避免的,就像太阳升起、季节交替或自然中同样明显的规律一样。”(注: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第1卷,伦敦1962年英文版(中文版杜汝辑等译,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1992年版),第57页。)波普尔在此强调,必须把太阳升落之类的自然规律与人类的规范、禁律和命令严格区别开来,因为后面这一类是人们约定或制定的,因而是可以更改的。以巫术一样的态度对待律令,使之成为一成不变的教条或禁则,正是封闭社会的特征。二、封闭社会还迷信于权力和权威,将权威和权力所规定的管理制度置于个人之上,不容许个人有所判断。三、封闭社会“以部族的禁忌和极权主义的个人无责任来取代个人的责任”,而反对这种态度的个人主义者则必须坚持,国家的道德一般相对地低于普通公民的道德,因此,国家道德应该由公民来控制,而不是相反。(注: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第1卷,伦敦1962年英文版(中文版杜汝辑等译,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1992年版),第113页。)这就是说,封闭社会以控制公民生活为主要目标,而不是给公民以个人选择的广阔余地,从而使得国家的总体道德以个人的道德判断为基础。所以封闭社会是以个人无条件地服从集体为前提的,只讲集体或集团的利益而否定个人利益的正当性。“一个封闭社会在其最好的情况下也只能恰当地比作一个有机体。所谓国家有机体学说或国家生物学说可以在相当范围内适用于它。”封闭社会往往强调个人不能离开这个有机体,而从不注意个人应是集体中最为活跃和创造性的原子,正是这些个人组成了集体并决定了集体的变化与发展方向。而且把社会比作生物的有机体是建立在错误前提之上的。“所以,无怪乎我们看到,把有机体学说应用于我们的社会的种种做法,多半都是为了回到部族社会所作的伪装宣传罢了。”(注: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第1卷,伦敦1962年英文版(中文版杜汝辑等译,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1992年版),第173页。)
与封闭社会相对立,开放社会是人民自由并对批评开放的社会。开放社会提倡理性,反对巫术和盲从,尊重个人和民众的自由,让人人都有判定是非和批判权力的权利。权威向人民的批判开放,国家答复人民的批判。从历史上看,封闭社会源于原始野蛮的部落社会,而开放社会则起源于古希腊的西方文明。当然,古希腊雅典的民主制是开放社会的萌芽,因为就在古代希腊,开放社会与封闭社会这两种对立的社会制度展开了激烈的斗争。雅典民主主义的领袖伯利克利是开放社会的倡导者,而柏拉图的《理想国》则是封闭社会的理想化。正如波普尔在《开放社会》第1卷的正文开宗明义地引证的,伯利克利的名言是:“尽管政策只能由极少数人来制订,但我们所有的人都可以评判它。”而反对开放社会的柏拉图则认为,“高于一切的最重要原则就是每个人,不论男人或妇女,都不能没有一个领袖。任何人的心灵都不应习惯于自作自为;不应出于热情甚至轻率行事。在战争时期和在和平时期中——人们要把眼睛盯着他的领袖,忠心耿耿地追随他。甚至在最小的事情上,他也必须服从领导。”(注: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第1卷,伦敦1962年英文版(中文版杜汝辑等译,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1992年版),第7页。)波普尔尤其推崇伯利克利著名的《葬礼上的演说辞》,认为这些话语尽管发表于《柏拉图》的理想国之前半个世纪,但却不仅是对雅典人的赞扬,而且表达了那个伟大时代的真正精神。“这些话语表明了一位伟大的平等主义的个人主义者,一位民主派的政治纲领,他十分理解民主不可能用‘人民应当统治’这个没有意义的原则来说清楚的,民主的基础必须在于对理性的信念,在于人道主义。同时,这表达了真正的爱国主义,表达了使一个城邦负起责任作出榜样的正义自豪感;这个城邦不但已成为希腊的学校,而且我们知道,它已成为人类的学校,不但对于遥远的过去而言而且对于未来而言。”(注: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第1卷,伦敦1962年英文版(中文版杜汝辑等译,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1992年版),第187页。)
波普尔指出,从封闭社会到开放社会的过渡显然可以描述为人类所经历的一场最深刻的革命。“当我们说我们的西方文明源出于希腊时,我们应当明白这是什么意思。这指的是,希腊人为我们开始这场伟大的革命,而现在这场革命似乎仍然处于开始阶段--从封闭社会到开放社会的过渡。”(注: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第1卷,伦敦1962年英文版(中文版杜汝辑等译,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1992年版),第175页。)他反复强调这种过渡或转变的伟大意义,甚至要求西方文明本身也必须完成这种转变。
政治自由主义
波普尔自称是一位自由主义者,但这是指以批判理性主义为基础的新自由主义,而不是以古典时代的理性主义为基础的旧自由主义。古典理性主义者培根和笛卡尔分别以经验或理性为权威,以取代圣经或亚里士多德的权威。他们强调平等、自由,主张真理面前人人平等,认为人认识了真理就有了自由,并把这些主张从认识论领域推广到社会政治领域,从而为民主平等和自由的政治理论提供了哲学基础。但他们未能解决权威主义的问题,反而自己陷入新的权威主义之中。这是因为真理并不是自明的,而是难以获得的,当一般人得不到真理时,就又转向迷信个人权威。由于真理不是显现的,这就不仅需要解释和证实,而且始终需要再解释和再证实。
波普尔的政治哲学与其认识论和开放社会的理论密切相关。他认为历来政治哲学家把“谁应当统治”的问题视为根本的问题,但这却造成了长期的混乱。因为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是以“最美好的国家”和“最美好的政府”为前提的。在他看来,思想家不应受最美好的国家或好政府的迷惑,而应考虑坏政府的可能性,从而探索和努力建立一些可以防止坏政府干坏事的制度手段。因此,取代“谁应当统治”的问题的,应当是“我们如何组织一些政治制度来防止坏的或不称职的统治者干太多的坏事”,也就是使统治者不断地从错误中学习,通过对政府工作实行自由的批评和讨论,以便对统治者加以控制,不求其总是做好事,但求其不敢或避免做坏事。(注:波普尔:《猜想与反驳》,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中译本,第491页。)
波普尔的政治自由主义继承了传统自由主义的某些思想,认为人们之所以需要有秩序的国家,是因为国家可保护他们的自由,国家是防止犯罪,防止侵略的社会,因而这是一种保护主义的国家观。但在赋予国家以保障的职能之后,它就可拥有巨大的权力,也就必然会有滥用权力的危险。所以又必须限制国家权力,只有受自由公民所控制的国家才能为公民提供合理的保障。由此可见,国家既要发挥其保护公民自由的职能,又要时时提防它为非作歹。像在论述逐步社会工程理论时一样,波普尔不是用肯定的方式来论证国家的目的是至善或最大幸福,而是用否定的方式来说明国家只是为了防止人们的自由受到侵犯。在波普尔看来,一切政治问题都是制度问题,法律结构问题。与其迷信某个统治阶级的优秀品质,倒不如建立好的控制统治者的制度,使之难以干坏事,滥用权力。再好的统治者都可能走向腐败和滥用职权,而有了好的政治和法律制度,即由被统治者对统治者施加某种有效的控制,就可能迫使坏的统治者不得不做些符合民众利益的事情。所以波普尔坚持这样一种基本原则:“国家是一种必要的罪恶:如无必要,它的权力不应增加。”他把此原则称为“自由主义剃刀”。(注:波普尔:《猜想与反驳》,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中译本,第499页。)
当然,波普尔不是绝对主义者,他不相信政治自由和政治制度是绝对的,万能的,而认为最好的制度也可能受到破坏,不会一劳永逸地良好地运作下去。他提出了通过批评和纠正错误来保护民主制度不致腐败。绝对的自由也可能导致奴役。所以个人自由不能扩大到侵犯他人的程度,也必须适当加以限制,以保护每个公民不伤害他人的那些自由。波普尔强调这种对个人自由的限制应该对每个人一视同仁平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政治自由的必要条件。正因为对政府权力时时都有必要加以限制,所以也有必要在长时期内在统治者与被统治者、政府以内与政府以外之间作出区别。由此出发,波普尔也改变了近代主权不可分的学说,而这又与对“谁应当统治”的问题密切相关。如果把“谁应当统治”当作根本的政治问题,那就必然要得出统治权力是根本的、不受制约的结论。但如果以“防止统治者干坏事”取代“谁应当统治”的问题,即以“对统治者加以制衡”的问题取而代之,那就可以认为主权并不是在本质上不可分,因为统治者所掌握的权力必须由被统治者的力量加以牵制、平衡。因此,统治的权力应受到其他权力特别是被统治者的力量的制约,这是符合理性的可行的政治原则。
总的来看,波普尔倾向于民主制度,但不认为民主即等于多数统治或人民主权,因为这后两者都是自相矛盾的主权学说。在他看来,民主制度是这样一种类型的政府,它能够用不流血的方法(如普选)通过一些可使被统治者罢免或撤换统治者的社会政治制度来更换政府,民主社会的传统也使当权者无法破坏这些制度。而与民主制度相对立的专制制度则只有通过暴力和革命的方法才能撤换政府。波普尔说,我们愿意通过理性的讨论来解决分歧,但如果在事实上不得不生活于专制统治之下,那就要面临“容忍的矛盾”。容忍异己本是一种理性的态度,但容忍不能扩大到不容忍的人,否则就会破坏容忍本身。因此,我们有权利在必要时对不容忍者采取暴力。总之,民主制度的真正重要之处不在于其政策比专制的政策有多高明,而在于它对政府权力的制衡,它实现的一种自我调整的机制。
从历史来看,西方民主主义和自由主义思想从英国洛克的政府权力制衡理论发展到法国卢梭式的人民主权的革命思想,但在资产阶级革命相继成功、取得统治地位较长时间之后,则基本不再使用人民主权的提法,而是采取比较温和的改良主义立场,主张通过对政府权力的某些限制和不断的点滴改良,而不是通过革命和暴力来维持其政治制度的长期稳定运作。波普尔的整个政治哲学便是这种政治态度的一种反映,他对专制主义的批评主要是针对二次大战期间的法西斯主义,当然也包括他所理解的斯大林主义的政治制度,以此来反衬他对开放社会的理解、颂扬和阐述。波普尔是自由主义理念的坚定捍卫者,通过对开放社会和政治改良主义的详细论述和对乌托邦主义和专制主义的深刻批判而确立了自己作为杰出的自由主义政治理论家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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