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分析论文_杨杏萍

关于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分析论文_杨杏萍

东莞市远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23000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衣食住行等都已经发展的非常完备,现如今更多的是对生活环境的关注。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是现在人性化管理的一种积极互动,不仅仅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环境影响评估的核心内容。让广泛群众参与对环境的影响评价,能有效提高改善环境的工作效率。本文通过对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方式的有效性进行了分析,分析了当前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且根据实际的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改进措施,希望加强公众意见,提高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质量。本文仅供相关人士参考。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效性

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是指国家公民或组织依照国家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采用一定的方法,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中来。并且对当地环境评价的运作和结果产生积极影响,公众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其中,维护其合法权益。

一、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分析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社交媒体的普及,使得舆论的传播变得越来越迅速,舆论对于环境的影响是非常严重的,很多舆论会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建设项目暂停,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其中参与舆论的方式也包括公众参与。但是,舆论参与反应的情况是否真实有效还是有待考证的。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利用互联网到相关网站进行举报,或者参加研讨会,听证会等,但这些方法的有效性并不乐观。所以有必要研究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参与措施。

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主要是指:在整个环境影响评价的整个过程中,公众所参与获得的环境信息量,这些信息量是否参与了整个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的决策,当公众的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时候,是否具有诉讼的权力,是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形式的有效性,对象的代表性以及结果的真实性。

1.1公众参与流程的合法性

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是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流程来的,要符合许多规章制度才能够进行的,而且还需要经过相关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之后,才是有效的。

1.2形式有效性

公众的参与流程首先要符合规定,整个的参与形式也是要具有有效性,按照国家环保部的有关规定,公众参与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会议开展形式,政府网站公示、当地报纸等媒体公示等张贴告示形式。

1.3对象代表性

公众参与并不是所有的群众都参与,而是要在公众中选取参与代表,对于代表的选择应当尽可能覆盖关心项目建设的当地基层组织、涵盖建设项目有关人士,还可以邀请多位代表参会,使得代表对象具有综合代表性。

1.4结果真实性

公众参与的公共信息必须要保证结果的真实性,需要对政府网站上的公告,民意调查等进行客观的统计分析,进行科学分类归纳不同的意见,对于合理的异议,应及时向有关施工单位和环境保护局提供反馈意见,以确保公众参与调查结果的真实性。

二、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

2.1公众参与机制的不足

目前的公众参与机制主要是构建在公众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之间,然而在公众参与阶段,公众与项目方和环境管理部门之间几乎没有交流沟通。虽然我国出台了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了公众参与特殊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但是,这些规定在实际的执行上缺乏可操作性,不利于公众利益,也不利于对环境行政机构进行监督。

2.2信息透明度不够

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保护公众获取环境信息和促进公众参与决策的文件,但这些规定的出发点大多是满足政府部门的要求,没有完全从公众的角度进行考虑,而且在整个信息的公开过程,信息公开的次数太少或者不公开,信息公开范围不合适,信息披露的问题不够全面。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这样会使公众无法清楚的知晓自己的建议是否最终流通到了评审环节,也无法知晓是否得到公正的、客观的反映,让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功能流于形式,严重降低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2.3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方面的问题

公众参与的主体数量太少,而且不具有代表性,在提供反馈意见的时候不能对环境充分考虑。而且相关部门对公众反馈意见的分析过于简单,只是简单的对反馈意见进行汇总统计,并未提供有效的分析。

三、公众参与有效性的改进措施

3.1加强宣传和推广、提高公众参与意识

明确公众参与的力量,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公众参与的意识与积极性,加大对公众参与的宣传力度,让公众认识到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中也是他们的权力,也是应该履行的基本义务。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公众参与的诉讼机制与专门的司法保障机构,制定相关的政策来监督公众参与全过程的实施,确保公众参与的权利和人身的安全。

除此之外,有关部门和机构还应当有计划地宣传环保知识,利用电视,广播,微博、公众号等各种媒体,向公众传播环境保护知识。只有加强公众的积极性和参与度,才能对环境影响评价产生积极影响,推动美好环境的创建。

3.2提高公众参与环节的有效性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科学地对各种建设项目的公众参与形式和及时性进行分类,避免任何的形式主义。对于一些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比如核电站的建设,焚烧站、垃圾站等会造成严重环境污染项目的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制度,在进行项目的验收前应当咨询专家的意见,还要搜集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并且还要确保公众对项目会产生的环境影响具有了解。认真对待公众的反馈意见。全面整理和分析公众的建议,应当整理出对应的图表,并且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吸取或采纳合适的建议,并且第一时间制定相应的解决对策,联合有关部门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3.3强化事中事后的公众参与

各级环保部门和公众在建设项目建成后的环境影响力度关注度不够,忽略了项目建设完成后的监督,公众建筑完成后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不了解,虽然可以通过环保部门网站的网上投诉或者是拨打相关投诉电话,但是公众对此并未放在心上。

所以,我们不仅要在项目建设之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在完成之后,也要加强公众参与活动宣传,提供各种渠道让公众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中,从而有效遏制超标排放等问题,对相关的环境信息进行公开。公众还应积极了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相关信息,以提高公众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于公众提供的意见,不仅应提交给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机构,还应提交给公众进行公众监督,对相关项目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的操作过程进行公开,保证透明性。

3.4适当调整参与的主体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无法保证所有的工作人员都参与到评价工作,也无法保证参加人员的水平。对于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中,参与者的确定和选择将对评价结果产生显着的影响,所以有关部门需要更加合理、科学地选择参与人员,保证评价结果的可靠性。

参与的主体首先是要适当减少建设单位的参与人员,由于建设单位的参与人员与项目的建设密切相关,可能出于工作的目的存在徇私舞弊的行为,很难保证环境影响评价结果的公正性。除此之外,还应当适量增加专业专家的参与程度,专家能够从专业角度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使评价结果更具有科学性和全面性。

四、结束语

环境影响评价对于整个城市的规划建设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与居民的幸福指数也息息相关,所以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有关部门应当注重公众的参与,提高公众参与各环节的有效性,重视公众参与。

参考文献:

[1]张萍,邵丹,孙青,等.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有效性研究[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1,36(9):179-184.

[2]刘磊,李继文,吴春旭.提高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的研究[J].四川环境,2009,28(1):85-89.

[3]钟志鲲.浅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制度[J].海峡科学.2010,6:117 -119.

论文作者:杨杏萍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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