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科技院校组织结构调整与建设的理性思考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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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科技机构组织结构调整与建设的理性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结构调整论文,理性论文,组织论文,机构论文,地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地方科技管理

编者按:本文是作者在完成了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国家级软课题“中国地方综合科研机构发展研究”之后,结合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联合制定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要点》,就我国科技系统的结构调整和地方科技机构的组织建设等问题提出的一些看法。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逐步建立,科技体制改革已经进入到重组科技机构的关键阶段。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中,如何理解和领会国家两委联合制定的《实施要点》的精神实质,怎样贯彻落实“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指导方针,如何认识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在实践中怎样用现代科研院所制度改造现有科技机构等,已经成为各级各类科技管理工作者深入研究和探讨的现实问题。本刊发表此文,意在请广大读者、作者对以上问题进行讨论和交流。

科技机构的组织结构及其布局是否合理,规模是否适度,是直接关系到科技与经济的结合、科技作为经济发展主要动力的目标能否顺利实现的重大问题。

目前,我国有县以上部门属全民所有制独立自然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约5000个,职工约100万人。其中科学家工程师约占职工总数的40%。从宏观的组织结构来看,按照科技机构的隶属关系划分,全国县以上部门属全民所有制独立科技机构大体可以分为五个方面:一是中国科学院所属科技机构,二是中央各部委所属科技机构,三是高等院校所属科技机构,四是大中型企业所属科技机构,五是地方所属科技机构。此外,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经济建设的发展,民办科技机构异军突起,正在成为我国科技系统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然而,若从我国的科技机构的设置和布局来看,我国科技资源主要分布于中国科学院和中央各部委所属的“国家级”科技机构中。以1990年统计数据为例,国家级科技机构的机构数只占全国县以上部门属独立科技机构总数的20%,但人员和经费却分别占了全国总量的58%和72%。而占全国科技机构总数80%的地方县以上部门属独立科技机构,其人员只占全国总量的42%,经费只占全国总量的28%。前者机构、人员、经费三者呈宝塔形,后者呈倒宝塔形。这一情况表明,国家级科技机构都是大院大所,人员集中,经费相对比较充足;而地方科技机构规模较小,人员分散,经费短缺。

我国是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国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之间,不仅自然资源和自然条件千差万别,而且社会条件和经济、科技、文化背景及发展水平也有很大的不同。这种差异,形成了对科学技术需求上的地方性特点。地方科技机构是当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它植根于地方,熟悉地域民情,可围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紧密结合当地资源和生产条件,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科学技术活动,其科研方向及服务范围均具有鲜明的地方性和适用性特点。因而,地方科技机构的建立,是地方生产力合理布局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实践也充分证明,地方科技机构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是极其重要的,如获得国家特等发明奖、被誉为我国绿色革命的杂交水稻的研究成功并很快大面积推广应用于生产,产生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就是最有说服力的例证。

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来考察,地方科技机构对推动地方科技进步的作用和功能是多方面的,包括:在技术创新过程中的纽带作用,技术引进中的消化、吸收和适用化作用,外来先进技术流入当地的主渠道作用,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抵心源头作用,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中的传导作用,科技成果向生产转移中的“孵化”作用,发展区域经济中的信息、技术支撑作用,社会、经济、科技协调发展中的决策咨询及软科学研究中的“智囊”和“思想库”作用,科技扶贫中的主力军作用,等等。由此可见,单靠中央国家级的科技机构来推动全国科技事业的发展是不够的,必须在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中,同时注意加强“地方队”的改革和建设,充分发挥具有地方性特色和优势的地方科技机构的作用。

然而,从我国科技资源分布状况可以看出,目前地方县以上部门属独立科技机构力量是脆弱的,它不仅表现在规模和人均经费与国家级大院大所比较分别只具其1/5和1/2,而且长期以来受部门所有制观念的束缚及投入不足的困扰,使地方科技机构的发展普遍面临机构重叠、力量分散、规模弱小、人才匮乏、基础薄弱、设备简陋、手段落后、资金拮据、处境艰难等问题。

综观国内外发展科技事业的实践经验,科学技术事业没有稳定的投入,就不可能得到稳步的发展,也就不可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仅就科技资源而言,必须对有限的科技资源精心配置,合理使用,发掘潜能,才能实现科学技术不断发展。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正是从有利于充分发展科技生产力这个着眼点上提出来的。科技工作有其自身的体系、特点和相对独立性。因此,地方科技机构的组织结构调整,绝不是对科技工作规模的收缩或科技资源总量的削减,也不应是科技机构以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为特征的本质属性的转变,或其固有社会功能的湮没,而应在稳步推进改革的进程中,更多地注意到地方科技机构的发展背景、现实情况以及科技工作发展规律的特殊性,从有利于提高其科技工作效率和整体水平等方面多加扶植,为其创造参与竞争的条件和环境,使之在国家科技体制改革方针政策引导下,更好地为推动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调整科技机构的组织结构,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型科技体制的关键举措,也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一项战略任务。对于科技机构来说,则是一场前所未有的重大变革。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文件,我国重组科技组织结构与目标模式是: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及科学技术发展的纵深部署,按照“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思路,对现有科学技术组织结构进行调整,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多种所有制的、比例适当的合理结构。

面对地方科技机构的现实情况,应从根本上改变机构重叠、力量分散、科技工作低水平重复状况,实现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布局;打破部门之间、行业之间、学科之间的壁垒,优化内部结构。其中有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完全靠目前尚不规范的市场来牵引和推动,或是寄希望于科技机构自身的自发行为,是不可能达到目的的。因此,加强对地方科技机构组织结构调整中的研究、指导、管理、推动、协调和控制,就是地方政府及其主管科技工作职能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自从国家科委和国家体改委提出分流人才、调整结构的科技体制改革构想以来,地方科研单位不同程度地采取了一些措施,进行了组织结构的调整、拆并、重组、联合,但这类改革只能局限在本单位内部十分有限的范围内进行运作,难以达到最佳优化状态。从科技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来看,“稳住一头、放开一片”这条从改革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经验,现已上升为指导科技机构结构调整的重要原则。在稳什么,放什么,怎样稳,如何放的问题上,国家科委常务副主任朱丽兰曾经在一次研讨会上说过,“稳住并不是说在原有的基础上,有什么就稳住什么,而是要抓科技实力、水平、队伍进一步上台阶”;“放开搞活不是放任自流,而是要为科技人员进一步实现科技经济一体化,创造更好的环境条件”。显然,这些要求的提出及目标的实现,缺少政府的行政干预和组织保证,是难以奏效的。

随着市场意识的不断增强,人们对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部门所有制观念的淡薄,为科技系统范围内优化地方科技机构的组织结构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和条件。当今,在不断强化国家的科技管理职能的国际大趋势下,我们更应该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从全局的整体利益出发,统筹规划,总体设计,合理布局,顺利完成地方科技机构结构调整的历史任务。

(收稿日期 199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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