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异与和解--对新中国第二次声乐学术论争中最精彩部分的回顾与思考_声乐论文

差异与和解--对新中国第二次声乐学术论争中最精彩部分的回顾与思考_声乐论文

分歧与弥合——新中国第二次声乐学术论争高潮回顾与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声乐论文,新中国论文,分歧论文,高潮论文,学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J6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042(2008)01-0113-06

1949年以来,声乐界出现过两次关于“唱法”与“科学”问题的论争高潮。第一次始于40-50年代之交,许多著名声乐教育家、演唱家和理论家纷纷撰文就西洋“Ble canto”学派与中国“民族民间唱法”的“科学性”问题展开讨论。此次讨论,对民族声乐教学与演唱艺术实践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时隔近半个世纪,“唱法”与“科学”问题再次成为声乐界的热门话题。与前次有所不同,今次讨论的则是“‘学院派’民族唱法”(或曰“科学唱法”)与“‘原生态’民歌唱法”之“科学性”问题。就问题的本质而言,实际上就是“科学唱法”与“唱法科学”的关系问题。虽然,这只是民族声乐艺术内部的事务,但由于借助现代化信息媒体的传播和冲击,此次争辩无论是其纵横深广维度,抑或是热沸持久程度都较前有大幅度的提升。概略地分析,此次论争可以分为前期酝酿、骤然升温和炙热聚焦三个阶段。本文拟以三阶段为线索对此次论争的产生背景、基本进程、主要观点给予梳捋和总结,并就如何有效地消解与弥合这一纷争,给予评述和透析。

一、前期酝酿

在一般人的声乐观念中,“Ble canto”学派的演唱是最有“科学性”的,就笔者的视野所及,第一位以文论形式论证民族唱法“科学性”的是沈阳音乐学院喉科大夫商泽民。他在题为《民族唱法的科学性问题》的论文中,从生理结构、艺术标准、社会反应与历史法则三方面给予论证,结论是:“民族唱法经历了三千年的历史沧桑……有基本合乎科学规律的演唱方法。”(1984:64)

声乐界理直气壮地举起民族声乐“科学性”旗帜的是中国音乐学院的金铁林①,在他看来,“科学性”即“共性”,是中外各种唱法所共有的,中国的传统声乐中有科学性。“科学性是表现音乐作品内容服务的工具。”(1991:24)1994年春,金铁林应邀赴宁讲学,开设《金铁林教授声乐艺术教学研究班》。在研究班上,金教授依然强调“在民族声乐教学中,要始终把握住科学性”。(顾雪珍1995:63)

首位专文探讨声乐教学“科学性”的是南京艺术学院音乐系声乐教师顾雪珍。她在《对声乐教学科学性的探索》一文中开宗明义地指出:“所谓科学方法,包括科学的思维方法和科学的技术方法,技术是受思维的制约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应该是科学的思维方法。”(1994:45)在对艺术与自然科学作比较之后,认为在自然科学中,旧技术总是落后于新技术,并最终被新的先进的技术所淘汰,而艺术科学中则不尽然,“新技术的产生并不意味着传统必然被淘汰……它在发展之中存在着,却永远不会中断。”(1994:46)作为有较为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的一线教师,在实践、认识到再实践、再认识的探索过程中,作者体悟到了声乐教学的“科学性”便是“按声乐艺术的规律施教”的道理。顾文跳出了单纯就技术论技术的浅层,对“科学性”的理解具有较高的理论思辨性。基于经验而又超于经验的归纳和总结,对于一个声乐教师而言,着实难能可贵!

此后,有鉴于民族声乐教学与演唱实践取得的成就,具有“科学性”的民族唱法(“科学唱法”)似乎已深深地植入声乐人的心田,苟同与赞赏之情溢于言表。但进入20世纪90年代之后,在民族声乐教学和实践中,一度出现模式单一和演唱雷同等现象,有学者曾以调侃方式戏称曰“千人一面,千歌一腔”②。此言准确精当、一针见血。

西北师大音乐系王金宝是最先著文对“唱法趋同现象”给予批评的学者之一,他借鉴“科学性”的观点,提出“‘科学’的唱法也是有民族性的,‘科学’的唱法不是唯一的。西方有,中国也有,西方不止一种,中国也不止一种。如果照搬西方的‘科学’唱法或其他‘科学’的唱法,而不能使其民族化,最终仍不能达到‘科学’的要求。”(1998:57)王文的思考有一定学术深度,关于“科学唱法”多样性的论述站到了声乐理论研究的前沿。但令人不解的事情却发生在同一人身上,几乎同时刊出的作者的另一篇论文(参见1998b,1999),却不知不觉地站在了自己的另一端,自设了一对针锋相对的“矛”与“盾”。这或多或少地暴露了作者思考欠深入周详的一面。

二、骤然升温

唱法“科学性”争鸣的骤然升温,由中央电视台“青年歌手大赛”肇始。2000年举办的第九届CCTV“青歌”赛初赛期间,由湖北调入中国武警文工团的女选手李琼,出人意料地由上届的通俗唱法组改换门庭,以一首男高音声部《船工号子》角逐民族唱法奖项,民族唱法组部分评委以演唱没有采用“科学的方法”(也就是声乐规格没有达到“科学唱法”的标准)为由不予高分,使之止步于复赛门槛。这一事件引来音乐圈内外诸多不解和追问,通过电话提问的观众络绎不绝,唱法“科学性”问题的关注程度急遽飙升,成为“热门话题”。

作为民族唱法组评委,中国艺术研究院田青研究员以音乐学家特有的理性睿思和学术体察,对唱法“科学性”标准提出了质疑:“工业社会所推崇的,是科学化、规范化。而科学化、规范化的结果,就是我们具备了批量生产歌手的能力,但却抹杀了个性。现在,我们已提前进入信息化时代,信息化时代的审美标准是回归自然,是个性化和多元化。”③凭借国家级主流媒体——央视的权威影响力,田青先生“信息化时代的审美标准是回归自然,是个性化和多元化”的观点激起千层浪波,引来了全国众多关注的眼球和探寻的目光。

帷幕刚刚落下,时任《音乐周报》总编的周国安率先在该报开辟“唱法”批评专栏,提供各抒己见、自由争鸣的平台。2000年6月23日第3版,美声唱法组评委、天津音乐学院石惟正教授的《“三种唱法”分类可以结束了》为引领,开展了一场关于唱法的概念界定、存在价值、分类合理性等问题的辩论。至2000年9月22日最后三篇短文发表,宣告这场持续了三个月的“唱法分类”问题争鸣暂告一阶段。见诸报端的文章中,赞成“三种唱法”分类者有之,反对者更甚。此次讨论的情况,该报编辑部作了客观公允的概述:“总结这次讨论各方意见:支持者认为三种唱法分类源于当代中国声乐实践,尽管不完善,却难以取代;反对派认为三种唱法分类弊多利少,阻碍当今声乐表演,创作与教学的发展,理当废弃。双方能取得共识的大概只有一点,即三种唱法分类并不唯一。”④

作为此次讨论的共识性成果——基于“三种唱法分类并不唯一”的认识,2000年仲夏,在文化部与哈尔滨市联合主办的“哈尔滨之夏”全国声乐比赛中率先突破了“三种唱法”的界限,而以作品风格作为比赛的依据。2001年5月,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办的首届“金钟奖”之新时期艺术歌曲演唱比赛也是一次“不分唱法”的比赛,此次大赛组委会给出的说法和理由是,演唱的方法、技巧和风格应服从于作品的内容和风格⑤。至2005年,“金钟奖”已举行了五届,演唱比赛不分唱法,中国音协依然坚定地固守着,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唱法分类科学性讨论的胜利。

从声乐本体出发思考声乐价值,关键要把握评判标准,中国音乐学院声乐教师的杨曙光率先对民族声乐(特别是少数民族声乐)现实中存在的价值标准偏离现象提出了批评。“有的人虽然能意识到各少数民族声乐艺术的意义和价值,但仍不自觉地用现行的西方传统音乐理论来认知它们,改造它们,其实质还是认定少数民族演唱方法的不‘科学’性。”但一种唱法的“科学”与否,“关键不是由谁(无论是芸芸众生还是专家权威)来判定”,“而是以什么标准来判定‘先进’与‘落后’、‘优秀’与‘低劣’的价值观问题。如果认定只有欧式的或汉族式的‘美声’唱法才有资格称为‘优秀’,那么,各少数民族的演唱显然是‘落后’了,可是,为什么一定要把洋的或土的或土洋杂合的‘美声’唱法作为‘先进’的标准呢?”(2001:89)

对唱法“科学性”标准的质疑,上升到对现行声乐教育模式的反思,再到对大批地“以‘美声’唱法为基础,以‘汉族’民歌唱法为主体的所谓‘民族唱法’”的质疑。体现了作者敏锐的学术洞察力。显然,这种以文化相对主义的视角分析声乐本体艺术问题方法,更具说服力,不仅提升了唱法“科学性”问题的学术内涵,更加增强了学理的信任度。

“科学性”并非艺术本质的全部,也绝非衡量艺术水平、艺术价值的最高标准。舆论的导向、公众的压力,使“技术第一性”的所谓“科学唱法(发声生理)”决定论评分标准的观念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幸运的藏族青年女歌手索朗旺姆在2002年第十届CCTV“青歌”赛业余组民族唱法比赛中一举夺魁,便是最好的例证。尤其是2004年春节期间,中央电视台主办播出的“西部民歌”大赛,50多个民族的歌手带来的近千个节目。打分标准上,也摈弃了“青歌赛”等传统声乐赛事中“技术第一”的偏颇,而采纳了“艺术风格第一”的标准。这些事实都说明,音乐界、传媒界等各方人士,在审美、价值标准等方面逐渐达成共识,声乐赛事也正走向合理轨道。

但好景不长,事情并没有完全向理论家预想的方向发展,时隔不久,高举“科学性”大旗的专业民族声乐教师的观念并没有彻底更新,重新回归到“科学性至上”的老路。2004年第十一届CCTV“青歌”赛初赛,云南代表队业余组彝族姐弟李怀秀、李怀福的海菜腔对唱,虽然艺惊四座,好评如潮,但依然被挡在决赛圈之外。声乐“科学性”问题再次成为炙手可热的“聚焦点”。

三、炙热聚焦

这场炙热聚焦讨论中最先亮剑的是中国音乐学院声乐系青年教师杨曙光:

声乐的演唱方法与风格,是个人在演唱实践中,依据于歌唱者在特定的文化环境形成的特殊文化(艺术)心理,而体现出的个性化特质。这种独特特质的存在价值(或曰艺术价值),永远不是唯一的标准可以衡量的。

民歌本身有无数种声音表现方式,因此它必将产生出无数种唱法。如果过分强调声乐的某种“科学性”,必然束缚演唱风格的个性发展,也违背声乐艺术的本真。而判定声乐的“科学”与否的单一准绳,又是按特定时期欧洲音乐的观念确定的,这一标准体现出的是一个特定文化人群的音乐价值观。故而世界各民族的文化处于一种多元共生的状态,置身其中的各种歌唱方法,也是异彩纷呈。世界上各种各样的声乐艺术,其艺术标准并非仅此一种,因此,对待演唱方式方法,不可能象自然科学一样,对其做非此即彼的判断。(2004:94)

作为一名土家族歌唱家,杨曙光有着不一般的社会、人文背景与丰富的舞台演唱、声乐教学经验,其对科学第一(惟一)性声乐标准的“主位”(emic)的深层次思考,很有说服力。那些居于“客位”(etic)的缺少深入调查和研究的立论便不攻自破而相形见绌了。

田青对“艺术”与“科学”的关系更是有着辩证的哲思:“至今,所有‘科学唱法’的教学,无一例外都仍然沿袭最传统的一对一的教学方式,和所有手工艺人的传统传承方式没有任何区别,大部分术语,是‘打比方’,要靠学生去体悟,去验证。当然,不是科学不意味着这种唱法不好、不高级,我的思想是:艺术是艺术,科学是科学,两码事。所以,要破除对科学的迷信,主张对艺术自身规律的复归。”(2004:11)

《艺术评论》杂志记者晓殷就“‘金铁霖教学法’,我理解,就是借助西洋美声唱法来训练民族歌手”问题专访老艺术家王昆,她表示赞同:“差不多是这样。但他不说‘美声’而说‘科学’。”并进一步强调:“艺术问题很复杂,无法简单用‘方法的科学性’去概括。”“我要提出质疑的是:这种唱法(金铁霖教学法)是不是就是惟一正确的?是主流的?别人的就应该受到压制?”“不能就那么轻易地下结论说民族唱法不科学。”(2004:5-7)

当下“学院派”民族声乐教学的领军人物、科学唱法倡导者的金铁霖,针对反对意见做出了必要的说明和回应。“2005’全国民族声乐论坛”于2005年6月5日在沈阳音乐学院举行,金铁霖作主题发言,就声乐观念、技术、风格等问题作了提纲挈领的概述,并就因记者的不负责任所造成的误解进行了解释。

很多记者来采访我,但最后刊登的内容经常名不符实。有的记者一再要求采访,最终我就接受了。我要求刊登的时候看一下稿件,定的标题不能动,但后来副标题被写成“美声唱法改造民族唱法”,这不是我的本意。我觉得我们大家都应该好好学习一下。有的人想当然地把自己的看法拿出来,这不是事实。不清楚的可以去我们学校听听课,弄清楚了再谈自己的理解。(2005:28)

关于“科学性”与“个性化”的关系,金铁霖认为:

我们讲的“科学性”不是美声唱法,而是我们在实践中获得的一种经验和理解。中国人也好,外国人也罢,作为一个人,他/她的发声器官是一样的,“科学性”也应该是一样的。但掌握科学的演唱方法以后可以体现不同的个性,包括美声、民族、通俗,也包括戏曲、曲艺和各地的原生态民歌。科学有什么不好呢?它可以使人们正确认识人声发声的规律,在正确的发声方法的指导下发挥人声的潜能,让声音能高、能低、能大、能小、能明、能暗、能虚、能实、能强、能弱,表现力丰富。

“科学性”是怎样来的?它继承民族传统声乐基础,学习总结,不断创新。当然,还有一个借鉴问题……不能说科学方法是美声的,民族声乐也可以用科学方法。我们用科学方法发展的是中国音乐,而不是变成西洋唱法……从发声角度上来讲,我们可以借鉴,借鉴不是为了改变自己,而是为了发展壮大自己,以我为主,不断创新,使自己成为世界上最科学的训练方法。我们坚信这一点,也做到了这一点。(2005:28)

这一报告可以看作是金先生多年声乐理论思考总结。如果没理解错的话,“使自己成为世界上最科学的训练方法”应该是金先生的自我评价和多年追求的最高目标?!但以一个声乐人之陋见,似乎感觉金先生提出的“八个支点”、“开贴”、“通道”等比喻稍有将声乐演唱“复杂化”、“神秘化”之嫌,而以“八个支点”说尤甚。

对金铁霖教学思想主张、教学体系颇有研究的河北宣化高专杨仲华及其合作人尤志国,提出了“金铁霖民族声乐学派”的概念,并从学派确立、哲学基础、美学规范、学术定位和历史地位五个方面进行专题论述,并破天荒式地⑥在《中国音乐》连载(参见杨仲华、尤志国2005a、b;杨仲华2006a、b、c),足见作者的敏感。毫无疑问,“金铁霖民族声乐学派”的提法是得到被研究对象高度认可的。鉴于杨仲华在“学派”概念创立与学术研究上的成绩和成果,顺利地被新近以金铁霖为会长的“中国民族声乐艺术研究会”⑦吸纳为会员,并荣任首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之职。

所谓“最科学的训练方法”是一个永远无法企及的远大目标和最高追求,还是已经发明创造、为某人所掌握并且仅属于某个人的“惟一”呢?对此,中国音乐学院樊祖荫教授也有明确的观点。一方面樊教授非常赞赏金教授的民族声乐教学成就,“作为一个老师,他用他的方法教孩子并且能让全国人民喜欢,这就是很大的成就了……如果你不太同意金教授的做法,你可以搞出多种多样的唱法”;而对“唱法科学性”提法以及用这种方法训练少数民族歌手,樊教授则持谨慎态度,“讲科学性,就把我们的民间唱法给孤立了。所以我劝他们不要讲科学不科学的”;“按照所谓科学路子去训练他,可能就不科学了,这完全有可能,这样的例子也不少,所以这是一把双刃剑”。(转金燕、王珍2006:14)

看来,声乐家与理论家之间的分歧似乎是天然存在的,炽热聚焦仍将继续则在所难免。

四、理性思考

至此,我们已对新时期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关于“唱法”与“科学”论争,即笔者所称的第二次声乐论争高潮的产生背景、基本进程、主要观点给予梳捋和评述。

诚然,虽在唱法“科学性”问题上一时尚难达成统一的意见和认识,但事理越辩越明,只要“求同存异,共商民族声乐大事”的前提不变,只要“互相交流、学习、取长补短,不断丰富自己的教学能力”(金铁霖2005:30)的宗旨依旧,民族声乐事业就一定得到更大发展。

文章至此已基本完成了本题的写作任务,可以搁笔。但笔者近来接触到了一些颇具影响的民族声乐同行,交流中发现,美声唱法即“科学唱法”,民族声乐应该以“科学唱法”改造,方能得到更大发展的观念,已映像于其心灵深处。有必要对此问题作深层次的理性反思。

笔者以为,追求“科学性”本身并没有不妥之处,它与民族声乐演唱的韵味、个性、风格并不抵牾,恰恰相反,只有唱法具有了“科学性”,才能更好地体现韵味、个性,才能形成不同于他人的风格。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理解“科学”?众所周知,世上没有绝对的事物,“科学”也不能外。从广义上说,科学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特别是在人文领域,每个民族都会依据本身的特点构建属于自己的科学体系,毫无疑问,科学体系必然打上民族的烙印,民族性必然是它最重要的特点。不难得出判断:科学不是唯一的,而是多种多样的。具体到声乐领域,“科学唱法”亦是如此,它不仅具有民族性,更具有民间性和地方性,一个民族的科学唱法,对另一民族而言并不一定就是科学的。

客观地说,音乐学术界关于唱法“科学性”的论证,由于双方站在各自的角度发表观点、申明主张,都存在相对片面的一面,只是程度不同而已。一方面,对于从事声乐教学实践的人来说,由于缺少必要的理论储备和学术支撑,其经验的总结、归纳、提炼断难全面、系统,往往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另一方面,对于从事音乐理论研究的人而言,由于缺乏演唱经验,对发声器官的运行方式和运动规律缺乏感性认识,其对演唱技法的质疑和纯理性的批判,难以深入、具体,往往是隔靴搔痒,缺乏说服力。

笔者以为,当下“科学唱法”论辩之所以交锋不断、纷争难止,最根本的症结在于思想、观念和视野三方面,弥合分歧的关键就在于摒除名利思想、更新学术观念和开阔艺术视野。

所谓“摒除名利思想”,就是要把个人的名利得失置之度外,拥有海纳百川、兼容天下的艺术胸怀,冲破门户之见,摒除带有强烈个人功利主义的名利思想。虽然这是个非专业、非学术的价值取向问题,看似简单,但在很大程度上又是促使问题复杂化、导致纷争白热化的核心问题。

所谓“更新学术观念”,就是要解放思想、提高学术和认识水平,树立一个正确的态度和科学的观念,把“科学唱法”作为一门“科学”来对待,即“唱法科学”(也就是“声乐科学”),在唱法科学这个具有学科性质的“种概念”的统领下,“科学唱法”只是其中的一个属概念。更进一步地说,如果我们把“唱法”科学性问题置放入“唱法科学”这个声乐学科的大背景中给予学理层面的思考与省察,认识可能就会趋于统一,纷争也可能也就会趋于化解。那种自信地高扬“科学唱法”只有惟一的一种的片面认识和观点,将会在一定程度上绝迹于声乐学术界;而与之相连衬的、以所谓“声乐专家、权威”自居、用自以为科学的声乐方法原理、技术准则、审美标准,强行改造“他者唱法”的意愿、观念和做法可能就不会滋生、蔓延,也不会被当事者所实施。

所谓“开阔艺术视域”,就是跳出个人相对狭小的艺术圈,走出封闭的象牙塔,融入原生态的语境,体味纯朴的民间情愫,采撷丰富的土风乡情,完成审美价值判断的蜕变。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一些从事民族声乐的人士,竟然对中国民族音乐特别是少数民族音乐了解不多、知之甚少。在这种懵懂的状态下,遑论所谓“科学唱法”岂不是令人哭笑不得吗?!实际上,走进辽阔的田野,便会大开眼界并惊奇地发现,民间艺术如此绚烂多姿:“原来羌族有这么古老的酒歌;原来还有海菜腔,这么高亢,上下两三个八度的跨度,这在人们印象中声乐不可能有的形式,而我们早就有了……”凡此种种,不胜枚举。“这些东西,我们早该知道,只是接触得太少太少。”(转金燕、王珍2006:15)让声乐家谨记理论家的忠告吧!

结语:“科学的本质是自由的、不断发展的,是反权威的,任何将‘科学’本身权威化、固定化、神圣化的作法,本身便是反科学的。”(田青2006:4)因此,科学永远是一个开放而民主的系统,没有终极的顶点,这是“唱法科学”之质的规定性;科学同时又是多样的,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唯一恒定的标准,“科学唱法”也不可能是唯一的,而是相对的。

最后应该申明的是,“唱法科学”概念的提出并不是笔者玩文字游戏,而是一个严肃的声乐学术命题,具有学科⑧建设的意义。笔者坚信,惟有强化学科意识,才能将“唱法科学性”的讨论提升到较高的理性认知层面,才能使讨论有序、有效、有为!

注释:

①金铁林即金铁霖,大约更名于1990年代中期。时为中国音乐学院教师、声乐系副主任。

②1998年暑期,第七届国民音乐教育研讨会在沈阳音乐学院召开,其间笔者曾就此事就教于时任中国音乐学院学报副主编的音乐学者管建华教授,管先生说此论断系由该院音乐学家何昌林教授首创。

③根据田青先生现场演讲录音记录。

④参见《音乐周报》2000年9月22日。

⑤从此次比赛获得一等奖的三位歌手霍勇、冯瑞丽的声乐素质情况看,实际上仍分属于美声、民族和通俗唱法,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三种唱法”分类标准在评委声乐观念中的根深蒂固。

⑥其中2005年第1期发表相同作者同一论题论文两篇。

⑦2006年12月30日,中国民族声乐艺术研究会在京成立,会长金铁霖。

⑧按时下一级学科艺术学,二级学科音乐学,“唱法科学”则属于三级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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