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贸易收支顺差未能有效解决的原因分析与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顺差论文,收支论文,对策论文,原因论文,中国对外贸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2006年开始中央政府各有关部委所采取的旨在减少贸易收支顺差,调整产业结构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产生了预期的、短时效果。但是,由于在企业层面继续存在利润空间,继续存在压低成本空间,继续存在来自外部市场的依赖,从政府层面,特别是地方政府层面存在目标的多样性,包括经济目标和政治目标的多样性,使地方政府在很大程度上默认了企业的生产扩张和对策,以致在总体上,我们未能实现中央政府的减少贸易收支顺差,进而调整产业结构等方面的目标,使2007年前10个月的对外贸易收支仍然有2125.7亿美元的顺差,且这种顺差没有减少的态势。本文试图分析其原因,并提出对策。
一、政策出台的基本回顾
2007年6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90号)。这次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取消了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主要包括:濒危动物、植物及其制品,盐、溶剂油、水泥、液化丙烷、液化丁烷、液化石油气等矿产品,肥料,氯和染料等化工产品(精细化工产品除外),金属碳化物和活性炭产品,皮革,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制品,一般普碳焊管产品(石油套管除外),非合金铝制条杆等简单有色金属加工产品,以及分段船舶和非机动船舶;二是降低了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主要包括:植物油,部分化学品,塑料、橡胶及其制品,箱包,其他皮革毛皮制品,纸制品,服装,鞋帽、雨伞、羽毛制品,部分石料、陶瓷、玻璃、珍珠、宝石、贵金属及其制品,部分钢铁制品,其他贱金属及其制品,刨床、插床、切割机、拉床,柴油机、泵、风扇、排气阀门及零件,回转炉、焦炉、缝纫机、订书机、高尔夫球车、雪地车、摩托车、自行车、挂车、升降器及其零件,龙头、钎焊机器,家具,钟表、玩具和其他杂项制品,部分木制品,以及粘胶纤维;三是将1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政策,主要包括:花生果仁、油画、雕饰板、邮票和印花税票。
此前,在2006年11月3日,国家也相继出台一些旨在调低或取消一些商品出口退税率的政策措施,以限制商品的出口。
2006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5部委联合发出《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将以前已经取消出口退税以及这次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对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进口一律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从2006年9月15日起,国家调整了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涉及到煤炭、有色金属、钢铁、建材工业、机械、纺织品服装、医药、电子信息、农产品等众多行业,如纺织品、家具出口退税率下调2个百分点为11%,钢材、陶瓷、水泥、玻璃部分成品革分别由13%降至8%和11%,部分有色金属材料出口退税率也下调2至8个百分点,锡、锌、煤炭部分资源类产品取消出口退税,重大机械设备、生物医药、部分IT及国家鼓励出口的科技产品出口退税率由13%提高至17%,部分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出口退税率由5%或11%提高至13%。
2005年1月1日取消了电解铝、铁合金、黄磷、电石等高耗能产品的出口退税,4月取消了钢铁初级产品出口退税,并将钢材的出口退税由13%下调到11%。5月1日取消了稀土金属、稀土氧化物、稀土盐类,金属硅,钼矿砂及精矿,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碳化硅以及部分木材初加工产品的出口退税;将煤炭和锌、钨、锡、锑及其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到8%。8月1日取消了电解锰的出口退税。
实际上如果我们再向更早追述,1994年国家统一进行税制改革时确定了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征、退税率一致的政策,后来由于国家经济形势、财政负担、税收征管水平以及防范骗取出口货物退(免)税等方面的原因,于1995、1996年大规模降低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税率,后由于国家经济紧缩政策结束和亚洲金融风暴等方面的影响,又于1997、1998、1999年多次普遍或部分提高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税率,至2000年形成了17%、15%、13%、6%、5%共五档增值税退税率,消费税出口货物退(免)税税率是随着其征税税率的改变而作相应调整的。2004年退税率再次调整17%、13%、11%、8%、6%、5%,同时扩大出口不退税货物的范围,对资源类的和污染环境的产品不予退税,如石油原油、原木、纸浆等。应该说,出口退税率的调整一直是我国中央政府促进或限制对外贸易,特别是调整出口增减变动的有效工具。
二、本次政策的效果
本次政府政策分两次出台,且预期在2007年均应产生直观效果的政策。2006年11月,商务部、财政部、国家海关总署等部委,联合发出通知,对某些商品,特别是消耗资源产品、高耗能、高污染产品采取出口退税率的下调或归零;对一些可能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降低出口退税率等措施。2007年6月18日,有关机构又公布了旨在调整贸易收支顺差,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减少资源消耗产品、高耗能、高污染和附加价值低的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的调整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对某些商品的生产出口产生一定的抑制效果,使我国的贸易收支顺差增长速度在2007年3月和8月份有明显放缓的迹象。从大类产品看,商务部的统计资料表明,2007年1—10月份我国在煤、原油、录放机、电视、照相机等产品出口方面,与2006年同期比出现负增长,其增长率分别为-17.6%、-42.8%、-13.3%、-47%和-38.7%。同时,也有一些商品出现增长速度缓慢的迹象,这些商品分别是棉纱线(2.7%)、织物(5.8%)、塑料制品(5.2%)和鞋(9.1%)。这些产品出口的负增长率或低增长率与政府所采取的限制出口的措施有着必然的联系。
同时,一些省份在资源消耗性产品的生产、高耗能产品的生产和高污染产品的生产,特别是氧化铝、陶瓷、石油制品的生产和出口已经放慢了增长的速度,甚至出现了一些企业倒闭的情况。也有一些省份尽管其出口总额仍然保持高速增长,但是,其出口结构有了较大的调整。对此一些地方的企业也大声疾呼(如行业协会提出五大理由反对铅酸电池叫停退税),要求考虑到企业的利益,特别是要考虑到地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利益。同时,一些容易引起贸易摩擦或贸易纠纷的产品也受到利润空间的挤压,再加上人民币一定程度的升值,使企业面临着减少生产,甚至退出市场,特别是退出国际市场的压力。有多家企业表示,尽管对退税下调早有心理准备,但还是觉得这次调整来得太突然,下调幅度太大,很多企业感到“痛”。当然,也有一些企业采取措施,向高科技产品生产倾斜,以便尽快转变产品的出口结构。
应该说,这些情况都说明,中央各部委相互配合的政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是有作用的。但是,除2007年4月份和8月份,我国的贸易收支顺差有所放缓之外,又以不太规律的方式继续增长,以致在随后的几个月贸易收支顺差的幅度都超过2006年的水平,到2007年10月末,这种贸易收支顺差已经达到经达到2125.7多亿美元(见表1),大大超过2006年全年的1774.8多亿美元的情形,使贸易收支顺差在政府的限制政策下“愈挫愈奋”,似乎难以控制。
三、对外贸易收支顺差难以调整的原因分析
对外贸易收支顺差难以调整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归结为三个大的方面,一是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博弈,二是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博弈,三是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博弈。
(一)企业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博弈
一般而言,从企业的角度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最大目标是获取最大利润,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下,在商品价格保持不变时,大规模生产可以带来利润总量的增大。当资源性原材料的消耗、能源高消耗或污染环境等问题不能构成企业产品的现实成本时,政府对社会目标的任何警示都不会引起企业的重视,以致需要政府将企业对整个社会付出的代价或成本内部化——变成生产企业的成本。由此,政府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政策措施,通过征税、减少补贴等方式,迫使厂商生产产品的成本上升,进而是该产品市场价格的上升,抑制市场(包括国外市场)对该产品的需求,最终达到减少出口的目的。在进口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减少出口,自然会使贸易收支顺差减少。应该说,这是中国政府选定政策工具时的基本思路和工作机理,并希望产生政策效果。
但是,当政府出台一项旨在提高企业出口产品成本的政策措施时,对企业而言,有多种可供选择的对策,一是将这种征税或减少补贴带来的成本上升加到商品的价格上,从而转嫁成本,由消费者承担有关的代价,进而使消费者减少对该商品的需求;二是承担成本,通过减少获取利润空间,保持商品价格不变,从而继续保持市场份额;第三是以承担成本为基础,扩大生产规模,进而通过薄利多销,保持总体利润的不变或增加。
首先,从企业采取商品加价的对策看,当中央政府对选定的商品采取调低出口退税率措施时,国内的一些企业确信,其产品具有一定的控制能力或不得不提高价格时,确实采取了价格上调的对策,从而将政府的征税和补贴调整消化在商品的销售阶段,转嫁了有关的成本上升。我们从中国出口商品的情况看(见表2),多数商品的价格都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出口商品成本上升的压力,间接地反映了企业的应对策略。
我们的统计表明,一些外资企业特别是有些具有加工贸易实力的企业,就是通过出口商品调高价格,达到高来高去,消化了有关的成本上升。在这里,无论企业是自主的转嫁成本,还是被迫转嫁成本,只要企业仍然能够销售自己的全部商品,并有一定的获利,就会继续增加商品的生产和出口。
其次,一些企业采取了承担成本的策略,将自己的利润空间减少。对于企业而言,如果它有两个方面的选择,一方面是产品加价,使产品在国外市场上缺乏竞争力,进而丧失商品销售市场;另一方面是承受低水平的利润率,阻止其他企业进入自己的市场,并继续保持市场的原有占有率。在对两种选择做比较后,企业倾向于选择后者。因为,后一个选择至少能够使企业继续生存,不致倒闭。在此情况下,企业宁愿选择低利润水平下的运行。在中国现实的经济运行中,政府调低出口退税率对大多数民营企业或中小企业而言,他们更多地选择承担出口退税的成本,从而继续维持企业的出口。从表3中,我们能够看到,不同类型企业应对出口退税率调低的能力是有差别的,从而是企业出口规模和增长速度的差别。
由表3可以看出,在政府推出限制出口的政策后,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应对和消化不利因素的能力比较强,他们的出口继续保持高速增长,而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出口增长速度有所放缓,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外资和私营企业有较多的应对出口退税及其他类似政策影响的灵活性,其中既包括可能的加价,也包括承担成本,或压低就业人员的工资。中国2007年前三个季度的就业统计表明,尽管我国企业创造的就业机会总量是增加的,但是国有和集体企业的就业总人数在下降,而其他类型企业的就业规模在上升,这种上升在一定程度上为民营和三资企业压低工资,或维持低水平工资创造了条件。
第三,如果通过大规模生产可以带来“薄利多销”,那么,企业的应对措施不是减少产品的出口,而是进一步增加出口。在调低出口退税率的情形下,如果企业承担了成本,显然,该企业产品生产的利润空间就会受到挤压。对此,企业认为,如果只是挤压单位产品的获利率,而不是限制产品的出口数量,企业可以通过大量出口来解决利润总量下降的问题,即通过大规模生产的经济性,降低单位产品的生产成本,弥补出口退税率调低或取消给企业带来的成本增加,在出口量增加基础上,实现利润总体水平保持不变或增加。从表2的统计可以看出,中国出口商品的增长,按照其数量计算,在成品油、钢材、集装箱、汽车和汽车底盘的出口量方面分别增长了30.4%、63.8%、41.2%和47%。这种大规模生产和出口量的增长,一定程度上抵消了产品因出口退税率降低带来的成本上升。相应地,一些企业不愿意接受小批量产品的出口订单。例如,有一家生产、销售锂电芯的电子公司规定,最低订货数量不得少于1000只;如果订单金额不到10000美元,则付款方式必须是T/T预付,不接受L/C即期。因为,小订单的生产成本太高,难以在大规模生产中加以消化。生产、出口玩具和其他轻工产品的兴安集团(福建)有限公司2007年5月接到一批电子玩具的订单,其中一个货柜包括15个货号,而每个货号平均数量不过20箱/300件。在生产安排上,一个货号要一条生产线,还要频繁调整。另外,工人的薪水是按件计算的,比起批量生产要少拿一半左右。公司收益也低,平均产量较批量生产低了26%。公司主管营销工作的潘先生说:“订单我们是加班加点做完了,但工人觉得累,公司也觉得累。”结果是,出口企业或受出口退税政策措施影响的一些企业不仅没有减少出口,反而会加速增加出口数量。我们的统计资料表明,在中央政府出台一系列限制或不鼓励出口的措施后,中国大部分产品的出口量都有明显的增加。这种增加有些是在价格同时上调的基础上出现的,有些是在价格下降的情况下出现的。
当企业采取转嫁成本的对策时,其前提是该商品的销售商能够接受提高了的市场价格或成本价格。从我国2007年出口商品的结构看(见表4),加工贸易仍然占到53%以上,而且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
加工贸易最大的特点是市场的相对固定性。其中多数已经进入跨国公司的价值链。这种固定性来源于国际分工的基本格局。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跨国公司的国际分工体系决定了中国目前多数产品的生产或生产阶段仍然是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加工或装配,这种分工格局很难在短期内发生大的变动,跨国公司从全球角度应对产品在生产或装配阶段的成本变动或成本结构的变动是完全可能的。从这个意义上看,中国出口成本的上升,很可能被其他生产、加工阶段所吸收。结果是,在中国施加这样的压力时,跨国公司有足够的应对措施,不会调整国际分工的格局或网络。当然,一些产品的部分退税率的调整使加工贸易中一些产品生产和出口有所调整,从而导致一些加工贸易产品的生产规模和出口规模有所下降,从而是出口增长速度的下降。其中的原因之一是对进料加工贸易的限制。
当企业采取承担成本增加的对策时,其前提是企业在承担出口退税率下调压力后仍然有一定的利润空间。从我国2006年11月和2007年7月1日出台的政策措施所带来的影响看,各主要省市在纺织品、服装、原料消耗产品等细类商品可能减少的利润率一般在3%—6%之间。如果按我国生产性投资在贸易部门的平均利润率衡量,多数企业的利润空间还有6%—8%之间,加上人民币升值所造成的成本上升,企业的利润率在3%—6%之间。因此,对于那些需要保住市场份额,继续从出口获得利润的企业而言,出口仍然是这类企业的次佳选择。应该特别指出的是,在国内同类企业大量存在,竞争非常激烈,而企业正常信用难以维持的情形之下,对可以选择出口其产品的企业而言,来自出口的利益再少也是有保障的。因此,在中国的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等纺织品、玩具及其他劳动密集型产品生产的大省,传统的有比较优势的产品继续大规模、高速度地出口。
当企业采取第三种对策时,其前提是企业可以获得低成本的劳动力,或劳动力以较低工资水平进入市场。我们从统计中可以看出,中国劳动力供应不仅来源于农民工,还存在着大量的由于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所下岗或失去工作的劳动力。这种丰裕的劳动力供应使外贸企业,或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在低成本劳动力大量供给的情况下,将成本向前转嫁给劳动力,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增加工人劳动强度,或压低工资吸收掉出口退税率调低所增加的成本。或者,通过更多地雇佣劳动力增加产品的生产,大量生产,大量出口,以便获得总利润量的增加。这种“薄利多销”在我国2007年的贸易统计中表现为出口规模大,劳动力的就业规模也扩大,从而继续维持高水平、高速度的出口增长。
总之,中央政府希望,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都变成企业在成本方面的沉重负担,使企业可供选择的对策只有一条,即按照政府引导的方向,减少商品的出口,放缓出口增长的速度,从而减少贸易顺差的规模,减少国际间的贸易摩擦,进而调整产业结构。但是当企业的选择是多方面时,特别是当企业的选择比采纳政府引导的路径调整更能使企业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时,企业宁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做自己的选择,追求最大限度的企业利益,而不是“听政府的话”。
(二)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博弈
从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看,企业作为地方经济的主要支撑决定着地方经济的发展规模、质量和速度。因此,一方面,地方的经济发展是政府工作结果的重要表现之一;另一方面,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有赖于地方政府的支持。因此,当中央政府的政策出台以后,如果企业,特别是三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在其企业发展中面临来自中央政府政策的制约,企业可能释放两种可能的信号:一是要求地方政府出台可以弥补由中央政府政策带来的损失,否则企业将压缩生产,甚至关闭企业;二是以转移投资相威胁,从而放弃继续在当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于上述两种信号,地方政府的首要选择是听从中央政府的安排,推行有关政策、引导企业沿中央的引导调整(像多数地方政府表现出来的那样,正式发表意见,期望企业调整战略)。但是,这种选择显然与企业期望的不一致,特别是当产品或产业调整的成本非常大时,企业很难改变经营策略,甚至长远发展战略。因而地方政府担心,企业生产的缩减,或转移投资到其他国家或地区,影响自身的投资形象。总之,如果企业发出的信号在地方政府那里得出肯定的结论,地方政府更愿意选择留住企业,而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在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后,多数地方政府迅速做出反应,或向中央政府汇报有关的影响,特别是负面影响,以便为可能的出口下降,或维持出口规模找到潜台词。实际上,一些省份都相继提出报告,表明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可能给本省市带来的“巨大损失”。然而,10个月后各省市的对外贸易记录,特别是出口的记录表明,那些闹得比较厉害的省份,其对外贸易的发展继续保持高速度,贸易收支顺差继续保持高水平。
由表5可以,各省市的出口都保持非常高的增长速度,至少在中央政府有关限制出口的政策出台以后,其增长速度仍然超过15%。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在地方政府权衡中央政府的政策执行与企业在当地生存和发展的利益上,地方政府更倾向于当地企业的利益。
(三)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博弈
中国的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在经济目标和政治目标上有高度的一致性。一方面,地方政府的业绩考核是由中央政府确定的;另一方面,由于各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资源和地理特征不同,因而经济发展水平和结构有较大的不同,各省市政府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和面临的问题差异很大。在广大的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因而经济发展的任务主要是提高层次,或产业升级,注重经济增长的质量。然而,在中西部地区,由于它们的发展水平较低,工业发展尚处于以资源换资金,以资源型产品生产带动经济发展的时期。因此,同一政策的影响程度在各个地区是不一样的。
从中央政府的角度看,减少资源型产品、石油产品的出口,乃至于减少造成地方严重污染的产品出口,尽管在短期内给地方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但是从长远来看,可以带来生产方式的逐步转变,产业结构的升级,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但是,从地方政府的角度看,它们执政的经济和政治任务是非常广泛的,许多目标要求来自于中央政府。为此在经济上,先进的地区不仅要实现经济增长的高速度,也要实现一定的经济增长质量,特别是产业结构的转移、生产方式的转变,维持比较高的就业水平。同时,在政治上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对经济相对比较落后的省市区则要实现经济的增长和工业化的发展,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迅速摆脱贫困状态。为此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和资源条件,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步伐,同时注意环境保护,注重可持续发展。因此,在地方政府层面,尽管发展是硬道理,但是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将导致目标选择的差异。
在相对比较发达的地区,继续保持对外贸易,特别是经济的高速增长,不仅是完成中央政府经济增长任务的需要,也是维持地区经济稳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对外贸易的发展是其企业能够正常运行的条件和经济持续发展的动力。因此,企业生产和出口的发展不仅是企业追寻的目标,更是地方政府的目标,至于中央政府的宏观经济的长远目标和要求,一个省市只是一个局部。只有当中央政府政策的要求和目标与地方经济发展的目标相一致时,才可能被地方政府所接受,并作为地方政府领导经济的行动。否则,可能在地方政府一定的对策之下被消化。
对于那些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而言,发展是硬道理,资源产品生产和出口是迅速富裕起来的最佳途径。首先,现任领导班子对经济发展业绩的追求,使地方政府倾向于默认或支持企业增加生产和出口。众所周知,尽管发展资源型产品、污染严重的产品、能耗较高产品的生产和出口,会使地方经济可能付出长期发展的代价,但是,与近期的经济发展相比,远期的经济发展的利益还不是现任领导班子的首要选择。在此情形下,现任领导班子宁可默认以长远的经济发展为代价,实现资源产品生产的快速增长,特别是当国内、外市场对资源产品、能源高消耗产品的需求比较强劲,价格比较高、利润比较大时,增加生产和出口的吸引力远远大于限制生产所形成的压力时,地方政府当然更愿意选择增加该类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其次,经济落后地区常常接受许多来自中央政府的政策支持。尽管总的原则是开发西部,改变中西部经济落后于东部的局面,但是这些政策常常是相互矛盾的。如当强调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时,一方面要求东部支持,另一方面,要求西部依靠自己的资源优势,在政府支持下,充分运用市场经济杠杆,调动民营企业的积极性,加快经济发展。当不以地区经济发展为中心的政策出台时,就要求减少资源消耗、能源消耗和保护环境。这些政策措施,对刚刚发展起来的资源开发、资源加工等一系列产品生产的负面影响非常大。在此情况下,地方政府必须对来自中央政府相互矛盾的政策实施选择,以便朝有利于自己的方向运行。据学者们调查,2006年11月3日政策出台后,立刻引起了国内外广泛关注。人们普遍认为,中西部原料产地将受较大影响,不少企业很可能因此而倒闭,从而形成了地方政府的各种可能的变通政策。对此,国家发改委等8个部门组成的8个检查组陆续分赴部分省份,重点调查这些地区清理违规出台面向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电价、地价、税费等优惠政策,以及落实国务院调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政策的情况。通过这次专项大检查,全面摸清情况,提出更加完善的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形成促进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长效机制。可以看出,一方面,当中央政府的经济政策措施与地区经济发展的目标不一致时,地方政府可以出台可以抵消中央政府政策跗面影响的应对措施;另一方面,中央的政策单纯靠经济杠杆来落实产业结构调整,减少出口的目标是非常困难的,最后只能动用行政检查的手段。它表明,中央政府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在地方政府那里很难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代之而起的是,中央政府的政策只有在与地方经济发展的目标相一致时,这种政策才能得到有效的贯彻,否则,单纯依靠行政检查很难收到预期的效果。
总之,在企业与中央政府的博弈中,中央政府严厉的限制出口的措施,在企业多样性的应对措施之下,在很大程度下被企业消化掉;企业对策的有效性又得到地方政府的认可,甚至支持,企业内部的消化和地方政府明里或暗里的特殊优惠,使中央政府的限制出口、调整产业结构、实现生产方式转变的目标在总体上未能实现。
四、中国对外贸易顺差难以调整的深层次原因思考
2007年中国政府未能达到自身政策目标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政策的针对性;二是政策的差异性;三是经济全球化与一国经济政策的有效性。
首先,在现代经济条件下,一国政府的经济政策的出台要有明确的针对性。根据著名经济学家丁伯根的定理,每一项政策工具,只能针对一个目标,且所实施的经济政策一定要根据问题的焦点。在我们面对的减少贸易收支顺差的问题时,尽管最终结果都表现在出口大量增加上,但启动这一结果的核心领域是不同的。有些是生产阶段的问题,有些则是贸易环节的推动。因此按照丁伯根法则,凡是在生产环节出现的问题,最有效的工具是产业政策,贸易阶段导致的问题,最有效的工具是贸易政策。我们不能将所有的政策一起运用,而是根据不同的问题采取不同的政策工具。一般而言,对高资源消耗、高能耗和高污染产品的限制主要是实施产业政策,而对造成贸易摩擦的产品主要实施贸易政策。
其次,在中央制定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地区经济的差异性。中国经济还处于经济发展时期,地区经济差异非常明显,各地区追寻的发展目标也有所不同,因此,需要针对不同的地区采取差别的、切实与地方经济发展实际相结合的政策。如果将统一政策贯彻到差异地区,必然带来中央和地方经济利益的冲突。一味地做下去也必然培养“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习惯。而且,中央政府越是追求政策统一,距离各地方实际情况和利益目标越是遥远,从而是被地方和企业看成是瞎指挥的成分越大。对此,中央政府一定要在追求统一经济政策的同时,根据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过大,各地情况千差万别的实际情况采取政策。
第三,经济全球化给我们提出了很多新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在生产全球化、贸易全球化和市场全球化的今天,一国独立地采取贸易政策,是否能够改变国际分工的基本格局,在多大程度和多长时间内可以产生效果。这些问题我们要认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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