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农业科技进步的模式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科技进步论文,模式论文,论我国论文,农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3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241(2001)01-0073-04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技进步对生产的发展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这早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在分析了我国农业生产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后指出:“农业的根本出路在科技、在教育。”有关研究表明,发达国家农业增长的科技贡献率高达60%~80%,而我国的这一比例却一直偏低,如表1所示。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农业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科教兴农”已被确立为一项基本国策。而要积极有效地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只有遵循农业科技进步的内在规律才能取得成功。因此,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切实选择符合我国市场发展要求和技术发展规律的农业科技进步模式,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表1 我国农业增长的科技贡献率
“五五”期间(1976年~1980年) 27% “九五”前三年(1996年~1998年) 40%
“六五”期间(1981年~1985年) 35%其中:种植业30%
“七五”期间(1986年~1990年) 30% 畜牧业
42%
“八五”期间(1991年~1995年) 35% 水产业
45%
一、农业科技进步的内涵
要客观、科学地选择符合我国农业科技进步的模式,加快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步伐,就必须对农业科技进步的内涵有一个准确的把握。目前,对农业科技进步含义的理解,似乎还没有一致的看法,但仔细考察国内外专家、学者对此所作用研究,就不难发现,主要有狭义和广义两种观点。
持狭义观点的专家认为:农业科技进步是指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生产技能、技巧的提高及其应用于生产的过程,如农作物新品种的培育与推广、配合饲料和复合饲料的研制与推广、新的栽培方法和施肥技术的应用与推广等硬技术进步都属于此范畴。持广义观点的专家认为:农业科技进步是指除了资金、劳动等经济要素以外所有能导致农业生产发展、效益提高、生态改善的方法手段及其在生产中得以应用的过程。也就是说,除了狭义观点所指的硬技术外,还应包括管理技术、经营技术等软技术在内。
在现实生活中,单纯通过硬技术本身的应用和完善来提高农业生效效率的情况并不多见。硬技术与软技术对农业生产发展的影响是共同存在和相互交错的,硬技术要转化成现实的生产力有赖于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和经营、管理、决策水平的提升。笔者在本文中论及的我国农业科技进步的模式选择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宏观层面的管理、决策问题,而在选定了农业科技进步的具体模式后,其落实又是一个地首的微观层面上的管理、经营问题,这些管理、经营问题的解决取决于软技术水平的进步、提高。因此,笔者认为,在现实生活中狭义的科技进步是不可能独立存在的,笔者更赞成广义的科技进步说。
二、农业科技进步的基本模式
依据开发对象的不同,农业科技进步的基本模式主要有两大类,即机械性科技进步和生物性科技进步。狭义的机械性科技进步又称为替代劳动型科技进步,是指对农业机械、农业生产设施等固定生产资料的开发改良,其显著效果是缩短了单位产品的劳动时间,大幅度地提高了劳动的生产效率。狭义的生物性科技进步又称为替代土地型科技进步,是指对种子、化肥、农药等流动性生产资料的改良与开发,完善栽培、饲养方法,其显著效果是提高了土地生产率,稳定了生产水平。广义的机械性科技进步、生物性科技进步除了具有其狭义概念中所含的内容外,还分别包括替代劳动、土地过程中管理技术和经营技术的不断提升。
美国选择了以节约劳动型农业机械进步为主导的科技进步模式。与美国不同,日本则选择了以节约土地型农业生物化学性进步为主导的科技进步模式。
在美国,土地资源丰富,劳动力资源短缺。因此,在生产要素市场上,土地和机械的价格相对于劳动力的工资价格而言有长期下降的趋势。这种市场价格信号,诱发了农民对生产工具不断改进的追求。所以美国的农业科技革命是从机械技术开始的,走的是以节约劳动为特点的机械性科技进步的道路。20世纪40年代初,美国农业经过不断的发展,已基本实现了以机械化为标志的现代化。在这一历史进程中,美国政府对农业科技进步的积极推动起到了很大作用。19世纪初,《宅地法》为美国商品化农场组织形式的确立奠定了基础。就在《宅地法》颁布的同一年,美国政府又成立了农业部,农业部成立之初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农民改进技术,传播农业生产的成功经验,引进和推广国外的优良品种,等等。1862年、1887年,美国政府先后颁布了《莫里尔法案》、《哈奇法案》,免费拨土地给各州建立农业高等院校和拨款兴建农业试验站。1914年,国会又通过了《史密斯——利弗合作推广法》,在各州县建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从而形成了美国著名的农业教育、科研及推广网络。这些做法,在不同程度上加快了美国农业科技进步的步伐。
在日本,土地资源稀缺,劳动力资源丰富。因此,在生产要素市场上,土地的价格就相对高于劳动力的价格。这种市场价格信号,会诱导农民更多地选择采用劳动和节省土地的技术。农民对技术的这种选择结果,使替代土地型技术得以较快地发展。所以,日本的农业科技革命是从生物技术开始的,走的是以节约土地为特点的生物性科技进步的道路。
日本经济学家早见雄次郎和美国经济学家弗农·拉坦在对以日本、美国为代表的科技进步模式选择的实证考察的基础上,打破了传统的农业发展理论的局限,于20世纪70年代初提出了著名的诱导技术变革理论。根据诱导技术变革理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科技进步模式的选择主要取决于农业资源的相对稀缺性,即“机械化生物技术的进步,都是生产要素相对价格变化和生产要素相对于产品价格变化的反映,其目的是减少由缺乏弹性的土地和劳动的供给短缺造成的制约。”在劳动比较稀缺的经济中,相对较高的劳动力价格将会诱导劳动替代型技术的开发,农业技术会偏向于劳动替代的农业机械性科技进步模式;在土地比较稀缺的经济中,相对较高的土地价格将会诱导土地替代型技术,农业技术就会偏向于土地替代的农业生物化学性科技进步模式。美国选择以节约劳动型农业机械进步为主导的科技进步模式和日本选择以节约土地型农业生物化学进步为主导的科技进步模式就是对以上理论的很好证实。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机械性科技进步模式和生物性科技进步模式是可以相辅相成的。在土地较为稀缺、劳动的相对价格较为便宜时,可采用生物性科技进步模式为主,机械性科技进步为辅的农业发展方式;在土地较为宽裕,劳动的相对价格较为昂贵时,可采用机械性科技进步模式为主,生物性科技进步模式为辅的农业发展方式。
三、我国农业科技进步模式的选择
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农业科技进步模式的选择一直取决于政府的偏好。六七十年代,我国政府基于对苏联农业科技进步发展模式的仿效,不顾土地稀缺、人口基数庞大和非农业就业机会几乎等于零的现实条件,主观地形成了农业机械化的偏好,制定了“我国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的错误决策,其最终以牺牲巨大的经济效益为代价而告失败。我国农业机械化道路未成功并不是因为机械化技术本身的问题,其根本在于没有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选择适宜的农业科技进步方式。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WTO的日益临近,在给我国农业科技进步带来新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对其产生了很大的冲击与挑战。在这种新形势下,认真考虑我国农业科技进步的模式选择问题,确保其能够实现良性运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笔者从我国农业发展的经验教训、现实状况出发,并结合国际贸易自由化对我国农业的影响,在借鉴美、日农业科技进步模式选择的基础上,认为,在现在或将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农业发展都必须选择以农业生物化学性进步为主导的科技进步模式。
根据诱导技术变革理论,我国之所以要选择生物性进步为主导的科技进步模式是基于人口众多、土地资源短缺的刚性约束。我国属于人多地少的国家,人均耕地已由20世纪50年代初的0.18hm[2]减少至1997年的0.077hm[2],离联合国规定的人均耕地0.053hm[2]警戒线还差0.024hm[2],特别是我国沿海不少发达地区已降至警戒线以下(如浙江省为0.37hm[2]),预计2030年我国人口将增长到16亿,到那时,人均耕地将比目前减少1/4。这种土地严重稀缺的状况必然会诱导土地替代型技术即生物化学性技术的发明、创新及采用;同时,我国农业的劳动力供给相当充裕,1952年全国社会劳动力总数为2.1亿人,1995年增加到6.2亿人,43年间增加了4.1亿社会劳动力。如此庞大的就业压力,在城市化水平不高的情况下(见表2),只能大量滞留在土地上,形成农村大量劳动力的隐性失业。据估计,农村这部分富余劳动力高达1.2亿。1997年我国大陆总人口12.36亿,其中农村人口9.15亿,占74.03%。另据研究,2010年我国农村实际劳动力供给为5.9亿,而劳动力需求则为2.4亿。也就是说,到2010年农村将有3.5亿劳动力需要到非农部门就业,如果按目前农村劳动力向非农部门转移的速度,届时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将有2亿。这就意味着试图用土地和农业机械替代劳动几乎是不可能的,我们过去已饱尝了这方面的教训。
表2 我国城市化的滞后状况
年份 我国城市化水平(%)
相同收入下国际城市化水平(%) 滞后程度(%)
1990 26.41
30.8
16.5
1991 26.37
31.6
20.0
1992 27.63
33.0
19.3
1993 28.14
34.0
20.7
1994 28.62
36.9
22.2
1995 29.34
39.1
23.3
加入WTO及实现农业的国际化,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国际农产品自由贸易对我国农业科技进步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情况下,正确选择我国农业科技进步的模式。我国的农业生产结构、产品结构调整以及品质的改善明显滞后于国际市场消费需求的变化,农产品质量不高、品牌意识不强、市场竞争能力差,是造成我国农产品产销波动、制约我国农业生产稳定发展的重要原因。当今世界,影响农产品国际贸易相对优势的主要因素是科学技术,由科学技术水平决定的产品质量,成了在农产品国际贸易竞争中的主导因素。因此,努力提高我国农产品的质量,也就成了我国农业科技进步模式选择的出发点之一,同时也成为我国农业科技主攻的方向。我国应从遗传改良、生物技术、条件控制、品种更新、农产品生产质量标准体系和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化等方面入手,综合运用各种农业科技手段,研究、开发、推广农、林、牧、渔等优质农产品的生产技术,从根本上改变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不高的状况,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商品性能和国际市场竞争力。总之,农产品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发展给我国的农业科技进步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推动以农业生物化学进步为主导的科技进步模式是迎接WTO对我国农业带来的挑战的必然举措。
以上,笔者根据诱导技术变革理论以及国际农产品自由贸易对我国农业科技进步模式选择的客观要求,论证了我国应选择以生物性科技进步为主的农业科技进步模式。但是,选择生物技术进步模式并不一定意味着对农业机械技术的绝对排斥。同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不平衡和多层次的状况相适应,我国农业科技进步也呈现出了多层次并存的特征。在我国,既有包括原子能、生物工程和微电脑技术在内的最新农业技术的应用,又有包括拖拉机、化肥、农药、塑料薄膜以及农艺在内的现代常规农业技术的应用。这种情况,决定了我国的农业科技进步不能选择某种单一模式。因此,在优先发展生物技术的同时,也不能忽视机械技术的使用,二者应有机地结合起来。
(收稿日期2000-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