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的外交职能:基于中西方互动的考察_社会组织论文

社会组织的外交职能:基于中西方互动的考察_社会组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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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8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550(2009)06-0066-08

随着中国与外部世界的交流互动不断增加,特别是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社会组织也就是西方流行的市民社会概念越来越受到中国政府和学界的关注。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一个副产品也是时代发展进步的题中应有之义,社会组织在人们的日常社会生活中起着必不可少的作用。然而,由于人们对这一相对新近社会现象的认识还不够全面,特别是一些背景复杂的西方组织渗入到尚不够规范、一定程度上仍然处于地下活动状态的中国社会组织的结果,使得中国社会组织的角色问题更具歧义。如何正确引导和发挥这一社会新现象的积极作用,不仅成为执政党和政府面临的挑战,也关系到中国对内和谐社会目标能否实现,对外在不断崛起过程中能否迎接挑战、推动和谐世界理念实现的重大问题。

一、西方市民社会的概念与角色

西方市民社会概念由来已久。近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源于自由主义的政治和经济思想,以洛克为代表的自由主义思想家认为,在国家产生以前人们天然拥有基本权利并只需遵从自然法则。黑格尔把市民社会定义为处在家庭和国家之间的差别的阶段,它的形成和巩固是以国家为前提条件的。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但只能与他人发生关系才能达到全部目的。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是置于个人和国家之间、对私人利益和普遍利益起调和作用的中介体,“包括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的一切物质交往”。① 人们由于彼此的需要通过契约结成了共同体——市民社会,是国家权力体制外自发形成的社会自治形式,由诸多相互关联的生产、消费和交易行为构成的总和,拥有自身的内在动力和不受外界影响的规律,从而独立于政治化国家。② 所以,市民社会就是私人自主性、公共性以及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它基本上承担着积极的社会功能,是政府角色不可或缺的补充。进入现代之后,哈贝马斯的市民社会观淡化了市场因素,侧重于突出社会的平等互助、情感交流。

在西方,市民社会组织在推动公民参与、政治透明和负责任政府及人权方面与政府密切合作,通过强化政府管理功能和推动公开透明的决策过程及监督民主选举而加强民主根基。在发展程度较高的美国,市民社会被认为是独立于国家和市场的组织与活动的领域。③ 中国学者有代表性的定义是俞可平的阐述:把公民社会当做是国家或政府系统以及市场或企业系统之外的所有民间组织或民间关系的总和,它是官方政治领域和市场经济领域之外的民间公共领域。④ 市民社会即指政府、市场不管而由市民自发组织管理的领域,具有多元、灵活和创新性。公民的积极参与是公民意识和普遍关心政治事务意愿的积极信号。意见的表达和交流不仅增加了应付困难、解决问题的选择,而且有助于社会多元化和社会妥协。公民的自我组织解决身边的问题,满足互益的需求,反对破坏规则的行为,形成广泛的民间秩序。有时,国际组织或市民社会尤其非政府组织(NGOs)远比当地政府拥有更多资源和途径影响事件发展的进程。⑤ 但市民社会在追求变革的同时,必须意识到自己肩负的发展和保护稳定与和平的责任。⑥

市民社会在西方普遍被接受是有原因的。首先,一定程度上市民社会是西方传统上强调的小政府大社会理念的具体体现,是社会实现自治、减少政府施政成本、人民当家作主的实践机会。如宗教组织一定程度上甚至承担着人们从摇篮到坟墓的管理者角色,这既减轻了政府负担,又减少了政府与民众矛盾冲突的机会。其次,市民社会一旦形成,其内部的独立性和自治决定了它对国家公权力的行使设定了运行范围。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立,廓清了权利与权力的界限,强大的国家机器在市民社会面前不得不按照既定规则运行,解决了法治国家建设中权力制约的永恒难题,顺理成章地建立起权力制约与权利保障的法治社会。⑦ 再次,市民社会有助于化解政府与社会的矛盾,成为社会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市民社会广泛参与社会事务的结果有利于培养民众主人翁意识,使其更能设身处地看待政府管理工作并自觉代为排忧解难。最后,有责任心的市民社会是政府提高执政能力的伙伴。西方市民社会生成过程也是私人与国家相互博弈的过程,期间曾产生过具有破坏性的紧张对立关系。这种张力被化解的过程是政府在社会监督下提高执政能力的过程。

西方市民社会不仅在国内能服务于政府的社会治理,在对外关系上也能成为政府的得力帮手。与外交有关的国际公民社会组织是那些影响或参与到本国外交决策过程,或者直接在其他国家开展活动甚至插手他国事务的NGOs,它们以自己的理念和行动影响着母国与所在国的关系或本国外交,自觉不自觉地充当民间外交实践者。事实证明,无论西方市民社会如何宣称立场独立并在特定问题上与政府唱对台戏,但在国家利益上不可能扮演里通外国的第五纵队。像透明国际和开放社会研究所都是活跃的国际市民社会组织,尤其在对外援助方面。在透明国际倡议下,联合国已确定每年12月9日为国际反腐败日,以纪念公约的签署和唤起国际社会对腐败问题的关注。冷战之后,国际人权NGOs的发展非常迅速。综合性的组织有大赦国际、国际人权联合会、国际人权联盟和人权无国界等。专门性的组织有难民国际、人权观察等。从活动范围看,亚洲人权理事会专门关注亚洲人权状况。

近年来在西方与中国的关系上,国际NGOs往往有意无意地充当政府政策追随者,其中最突出的功能就是帮助输出西方一贯强调并借以向非西方国家施加的民主价值观,提升以此为核心的道义制高点和国际形象。随着中国与外部世界特别是西方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市民社会组织逐渐以其国内行为规范对待中国政府和社会,成为中国与有关国家关系愈益麻烦的一部分。事实上,今天中国与西方关系中的几乎每个矛盾的背后都有市民社会的影子。无论它们是否具有政府背景,都会对中国内政外交产生这样或那样的冲击。

二、西方市民社会对中国的冲击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与外部世界联系加强,越来越多的国际NGOs进入中国。它们不仅仅满足于观念变革,还凭借资金、技术、知识、人才及国际关系优势直接参加各种项目,特别是扶贫、卫生、环保、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如国际行动援助、宗教组织世界宣明会与中国政府签订多项合作协议,对边远地区扶贫开发;关注中国民主进程的组织如卡特基金会也大举进入中国。据统计,2004年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外国非营利组织的代表机构有2000多家,实际上没有登记的可能更多。⑧ 值得警惕的是,国际NGOs的背景形形色色,每个NGO又都有特定的宗旨和组织结构,在中国活动的目标也不相同。虽然大都能在遵循中国法律前提下开展活动,但某些国际组织的所作所为可能与当地法规或地方利益发生冲突,由此全面而深刻地冲击中国社会。

国际NGOs大量登陆中国,对中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影响明显。随着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各国商会、行业协会及其他类型的NGOs,一方面将活动推展到中国,为本国企业提供服务;另一方面也要求中国建立相应的民间组织作为其打交道的对象,促使一大批具有半官方性质的社团向民间组织转变,诱发了体制内许多新型社团的产生和发展。国际NGOs还积极扶持体制外的各种草根民间组织,通过资助、培训、提供设备、拓展国际交流渠道等,一方面达到特定的活动目标,另一方面培植中国“真正的”NGOs基础。如小动物保护者之家就因国际组织支持而使中国的一些规章制度成为国际NGOs势力的间接牺牲品。另外,中国有关经济改革的科研、辩论和实验从初期就是同国际相关组织的支持和参与紧密联系的。国际NGOs通过提供资助、聘请专家、联系国外大学和研究机构,支持中国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及经营管理者开展科研、研修及会议交流。

国际NGOs关注中国的问题之一是所谓西藏人权,2008年“3·14”事件的发生使其攻击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可以认为,无论流亡在外的还是留守西藏的分裂势力,都受到西方特别是美国政府直接或间接的支持。半个多世纪以来,美国一直把达赖喇嘛看做施压中国政府的王牌,而NGOs无疑成为这一战略的走卒。2008年“3·14”事件发生后,中国立即受到了大赦国际的指责。自中国申奥成功以来,大赦国际就不遗余力地借奥运对中国政府施压。《新西兰先驱报》报道说,大赦国际2008年曾要求新西兰运动员提出中国侵犯人权问题,⑨ 新总理克拉克还在大赦国际抗议中国的横幅上签名支持。北京奥运会开幕前,大赦国际秘书长卡恩向胡锦涛主席发出一封公开信,要求利用奥运机遇“改善”人权。针对大赦国际的指控,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表示中国人权状况应由13亿中国民众决定,而非其他政府、组织或个人。而中国的官方立场不仅没有化解对立,还被戴上了“极端民族主义”大帽子。就在北京奥运会开幕前十天,大赦国际德国总部委托李岱艾TWBA广告公司制作了羞辱中国政府的广告,借奥运体育项目扭曲中国人权状况。该组织还在全德国开展“人权火炬接力”和戴手链活动,要求参赛的德国选手在比赛场内外戴印着“人权”字样的手链。无独有偶,国际NGOs还策划一些好莱坞艺人参加从苏丹到缅甸的“血腥火炬”传递,借以影射中国外交。可见西方NGOs与西方政府对待中国的立场何其一致。

即使享誉世界的诺贝尔和平奖也屡屡挑战中国。从1989年授奖达赖喇嘛,到1995年提名“台独”教父李登辉、2006年先后提名新疆人权分子热比娅和独生子女倡议者,再到2008年提名异见人士胡佳,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每次都在挑战中国的政治体制。这已背离诺贝尔和平奖的初衷,作为NGO它至少在对待中国时已无客观公正可言。如今的诺贝尔和平奖“越来越显得不够严肃和认真”,⑩ 这个最初旨在彰显维护和发展世界和平的国际荣誉,总以自己的标准评判他人,结果只能制造更多冲突。无独有偶,人权观察批评中国限制外国媒体采访奥运会,无国界国际记者组织指责北京压制舆论和控制网络言论。(11) 2008年,互联网巨头雅虎公司赞助在华盛顿设立了中国“劳改博物馆”,大赦国际美国分部呼吁雅虎总裁杨致远“充分运用其在与美、中两国政府打交道方面的影响力”达成师涛的获释。(12) 设在华盛顿的民主观察组织自由之家最近发表的“世界自由”报告认为,中国在2008年未能适时启动民主改革“令人失望”。在国际和平与安全领域的国际NGOs如伦敦国际战略研究所、兰德公司、汉和防务评论、简氏防务周刊等,针对中国军力经常发表评论,对中国国防建设和对外关系产生了影响。

西方市民社会影响中国的动机是明显的。市民社会强调参与和公民权,有助于越过国家边界和社会壁垒,传播民主,改变他国的性质。(13) 作为国际活动中的领头羊和风向标,NGOs对美国外交和国际事务往往产生有助于讨价还价的积极影响。(14) 卡特中心认为,随着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进一步增多,国际组织会以多种方式对中国农村民主化发展发挥作用。(15) 布什第二任期内推出“变革外交”并增加驻华外交官推进该战略,寻求推动社会政治变革,因为它看到了迅速上升的中国社会内部矛盾。(16) 国会研究部和国会行政中国委员会近来每年都有中国市民社会状况的报告,目的是希望中国发生根本变化,并努力促成这样的转变。(17) 针对九一一事件后美国公共外交的困境,布鲁斯·格里高利说,“为了使公共外交做得更好、更有效果,我们必须把与市民社会的合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18) 现任美国总统奥巴马也强调社会组织对美国赢得冷战胜利的功用。(19) 因此,国际NGOs重视与当地社会组织合作,设法帮其对付国内管制。市民社会观察就是致力于动员迅速、坚决有效地应对威胁市民社会权利的在全球范围内进行集体表达、联系和组织的机构。西方也通过财政支持、资助研究、提供技术、图书资料、培训项目及法律咨询和政策手段影响中国市民社会的发展。

西方市民社会的影响不可忽视。中国融入世界的过程很大程度上是与西方国家特别是与美国交往、相互碰撞的过程。由于两国整体实力差距依然很大,中国在与美国打交道有时难免处于被动应付的不利境地。当一些西方NGOs在人权、环保、贸易逆差等议题上纷纷向中国发难时,它们的政府却可以置身事外,然而这丝毫没有减少中国承受的国际压力。因为西方草根提供的批评“论据”往往容易引起关注和同情,与之对抗的任何政府势必因激起众怒而丧失道义制高点。那么在开放的今天,一个没有市民社会又坚决禁止发展的国家,是否比有一定市民社会并走向良性循环的国家更能抵御外来影响和渗透?朝鲜应是前者的情形,它的政治稳定显然是国际社会特别是周边国家担心的。另外就是苏联,“帝国大厦”长期封闭后的弱不禁风并轰然倒塌和全盘接受并仓促推行“休克疗法”无异在强敌面前自废武功,最终不攻自破。虽然二者的表现不同,但都酿成了政权削弱甚至国家解体的悲剧,根源在于面对变化了的国内外形势没有与时俱进。面临全球化时代的诸多挑战,中国要保持经济发展所需的稳定环境,就不能不从中汲取教训。

目前,陷入西方社会草根包围的中国外交显然是一场不对称因而无法赢取的较量,单凭政府力量难以根本扭转被动局面,一定程度上也使饱受挫折感的广大民众对政府失去信心和耐心,更有甚者往往把怨气撒在政府头上:要么认为政府懦弱反应无力,要么认为政府“咎由自取”,该受攻击,致使其腹背受敌。如果仍然孤军奋战,政府就难以得到民众的理解和支持,更无法腾出精力对付劲敌。这不仅在于西方看重民间反应,而且可以充分发挥中国民间智慧和力量,使民众在应对西方草根压力的同时,能够在自觉捍卫民族尊严的斗争中切身感受当家作主的自豪感和使命感,增强社会凝聚力。

三、中国社会组织的外交功能

经过30年的改革和快速经济发展,中国的社会组织发育已具备坚实的物质基础。第四次宪法修正案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解决了中国市场经济得以存在发展的产权关系基础和制度保障。(20) 同时,中国发展进入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1000~3000美元的关键时期,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经济基础和政治环境。据民政部统计,截至2008年6月底,全国各类民间组织为38.6万多个,其中社会团体21万多个,而清华大学NGOs研究所的估计是200万~270万个。(21) 这些组织中参与外交活动的NGOs不是很多,但已引起国人瞩目。突出的有民间保钓运动及对日索赔、对奥运圣火受阻的反击等。

2004年10月,南方保钓联盟在厦门成立,目的是为中国恢复行使钓鱼列屿主权。它标志着中国民间保钓事业进入了更理智、更有规划的运作阶段。以开发利用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并从事旅游、勘探等相关商业活动为宗旨的中国民间保钓联合会有限公司也获准在香港注册。(22) 同时,筹备了十几年的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联合会在北京挂牌成立,今后民间对日索赔将开始在联合会协调下规范运作。(23) 由于民间对日索赔终审败诉,中国政府被迫走到前台。2007年3月15日和4月26日,中国外交部答记者问由日方“不应该”单方面解释升级为“要求”按我方提出的原则处理,无疑是将民间索赔上升到政治事件高度,而4月27日的“强烈反对”更是中国政府对民间对日索赔态度的明显转折。政府一直以民间行为处理的态度向“强烈反对”的转变表明,民间对日索赔不再是单纯的民间行为。中国政府此时走到民间索赔的前台是“被迫无奈”还是“顺水推舟”不得而知。(24) 如果结合2008年底外交部对中国海监船巡视钓鱼岛的强硬表态可以认为,政府在保钓和对日索赔问题上逐渐转向与民间一致的立场,极大地鼓舞了海内外保钓者的士气,对此中国民间组织的大力推动功不可没。

奥运火炬传递受阻事件使中国外交遇到空前挑战,国际NGOs给传统上由政府首脑和政治精英垄断的外交平添了无法控制的新变数。形形色色的NGOs很难用任何一种意识形态概括,应对之策更难一以贯之;不仅本国政府管不住NGOs,也常令政客焦头烂额。它们只有观念或目标的一致性,却无组织上的统一协调,犹如国际舞台上的散兵游勇。(25) 这无疑增加了中国传统外交的难度。何况中国官员大都缺乏媒体培训,在公开辩论方面也缺乏训练。(26) 因此,面对国际NGOs的挑战,在一些外交场合仅仅官方角色已经不够,群众组织则能发挥政府难以或者无法发挥的功能,二者结合起来的效果可能更好。如中国网民抓住海外媒体对“3·14”事件的不实报道及时反击,效果不亚于官方表态;奥运圣火传递过程中海外华人华侨的自发行动虽然不无民族主义情绪借题发挥的意味,但也不失为政府不便直接出面时的立场宣示;多家中国行业协会积极参与抵制据认为支持“藏独”的家乐福,加上网民情绪高涨的舆论动员,终于迫使法国政府再三道歉。

虽然没有轰轰烈烈的惊人之举,但许多社会组织都在踏实地履行自我认领的使命。北京爱知行信息咨询中心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的、致力于艾滋病相关公益活动的民间组织,在艾滋病预防及治疗国际合作方面,成为与众多国际NGOs打交道的理想平台,事实上分担着外交部门的相关工作。以环境保护为己任的自然之友,在与政府的磨合中不是没有过矛盾,但它今天以自身的专长和对目标的执著成为政府工作的坚定盟友和得力助手,同样也为中国国际环境斗争和合作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还有就是儿童保护方面的民间组织,不仅致力于在国内保护流浪儿童合法权益,而且关注被国外收养儿童的命运,协助民政部门建立健全儿童国际收养和保护规章。当然,并非所有涉外社会组织都以实现中国外交目标为己任,有的兼及国际交流,如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北京德赛思创咨询中心在多项业务中就有与美方的合作,包括关注村民选举的卡特中心。这些案例表明,对外开放以来中国外交环境越来越受国内和国际、政府和民间多重因素制约,无论出于问题的敏感性还是专业性抑或由于干脆无暇长期关注,某种意义上政府对国际NGOs显然难以左右逢源,而社会组织则能填补这一空白。

全球化使越来越多的公民社会参与到全球社会组织网络中去,为中国公众外交带来了新活力,(27) 更造成人们思想观念的深刻革命和广泛的自我独立意识,对中国融入国际社会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28) 公众外交的多元利益相关者观点有利于发展与海外NGOs的关系,也揭示出社会组织的复杂性及其与外国政府的关系。(29) 在西方社会组织强势进击下,中国外交至少在2008年犹如陷入了国际草根包围的汪洋大海。根源在于中国NGOs没有法律保障的足够空间来发展,并参与国际社会关心的种种事务。中国若想发展出与形形色色国际NGOs打交道的视野、观念、策略和技能,在波涛汹涌的全球草根包围中不至于溺水,除非日常有机会与各种NG0s打交道,(30) 增强社会的免疫力。而西方在与中国交往时有意无意贬低政府、褒扬民众,一贬一褒导致自我实现的假说:西方不怕中国政府,就怕中国民众。西方指责的习惯是,来自中国的任何反西方声音最后总算在政府头上。对此,政府何必“代人受过”。西方不承认中国存在独立声音,并认为“慑于官方淫威”的民众一定与政府势不两立,不然也不至于满怀期待地长期栽培下一代了。对中国多元社会组织的长足发展,西方要么视而不见,要么故意混为一谈,一相情愿地把官民关系简单对立了起来。但它没有认识到丑化中国形象、侮辱中国国旗等深深刺痛了大多数中国人的心,使西方民主形象在中国大打折扣。西方在此问题上的双重标准让人对其自诩的普世价值优越性感到失望和怀疑。

目前,外国NGO数量逐步增多和影响力逐渐增强促进了中国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即使个别国际NGOs的言行危害了中国利益,也不能否认大多数NGOs对中国社会进步所做的贡献。由于NGOs成分良莠不齐,造成管理困难,无论国际国内都是如此。但对于社会组织现象,既然作为特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就不能违背客观规律简单粗暴地禁止。与其将其强行打入地下活动并且往往因对政府不满而危害一方,不如将其置于合法地位以便于积极监督、引导和教育。事实证明,即使设法阻止社会组织发展,往往也无济于事,它们的大量存在已是不争的事实。之所以没有宽松环境照样生存发展,是其变相存在的结果。如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挂靠在北京大学,北京天则研究所则是在科委系统登记的。总之,对于社会组织“堵”往往是徒劳的。在与政府多种可能的关系上,尽管不能完全排除对抗性,特别是由于全球市民社会最主要环节的NGOs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逐渐摆脱了国家中心主义,成为促进国际政治民主化、合理限制国家主权和参与多边政治过程的主要机制和力量,如跨国公司的“国中之国”就使以领土为基础的政府公共政策和管理权力受到限制,但社会组织与政府可以共生与合作,尤其考虑到中国当前特有的国情,它的存在对政府有着很大依赖性,即使有张力也并非完全无法调和。在当前社会群体事件频发的情况下,社会组织的存在和发展使民众多一些表达意见的渠道,是下情得以上达、缓解对抗关系的有效补充。政府各部门应协调立场,统筹安排,对于代表广泛民众利益的社会组织,着眼于国家与社会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

与任何其他社会新现象一样,丝毫不能否认社会组织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但在全球化时代中国无法独善其身。在国际NGOs冲击下,我们面临的不是要不要发展和利用NGOs予以应对的问题,而是除此之外是否还有更好选择。任何新事物可能都有积极和消极面,社会组织的发展也不例外。例如,一些黑恶势力可能以社会组织的面目出现为非作歹。然而,并不能因噎废食。黑恶势力作为人类社会古老的消极势力之一,既不会由于政府允许社会组织的发展而膨胀,也不会因政府禁止社会组织的存在而消亡。如果说社会组织可能成为黑恶势力的庇护所和护身符,那它同样能渗入政府部门。就连应该具有更高政治觉悟的党的干部中间也不能根除害群之马,对社会组织的要求何必整齐划一、个个过关?尤其是涉外的社会组织,即使思考不周、行为莽撞,也将会有成熟的一天。

四、中国社会组织的挑战与思考

在社会组织雨后春笋般迅速出现、国外NGOs加强渗透的情况下,如何规范社会组织的良性发展,使其对内很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要求,对外服务于国际战略目标,仍是中国亟待解决的重大实践课题。毕竟中国社会组织没有参与国际NGOs的丰富经验,甚至连民间组织的对外联系都不频繁,与国际NGOs的关系也不平衡,尤其表现为很多草根组织对国际援助的依赖。国际NGOs同样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在中国开展活动的合法性长期无法落实。总之,社会组织领域并非中西竞争的孤立战场,而是双方以文化战略为核心的软实力竞争的重要部分。在这场关乎中国未来长期发展战略的竞争中没有退路可走。中国社会组织的发展方向最后取决于中国与西方综合实力的竞争结果。

必须承认,虽然NGOs标榜独立,但不少西方社会组织即使没有直接的政府背景(如资金支持),也无法逃脱生存环境制约。更由于其多是志愿性公益组织,以造福人类为己任,易于淡化国家意识。它们既骂中国也骂西方的独立身份,提升了国际交往中的分量。而受其影响的个别中国NGOs往往脱离国情,推销西式民主,自觉不自觉地充当西方施压中国的马前卒。何况国际NGOs与西方政府在对外问题上的一致立场绝非什么简单巧合。如NED在东欧中亚“颜色革命”中,多次担当政府无法胜任的角色,同样推动这些演变的还有索罗斯基金会。它虽是个人基金会并对布什外交颇多微词,但在推动东欧演变方面与政府目标毫无二致。由民间组织实施政府无法实现的目标,这种设计再巧妙不过了。再以大赦国际为例。它打出的标语是维护人权,企图以此占领国际道义制高点。在攻击中国的同时它也指责美国等西方人权的做法就十分巧妙。要指责这样一个以“公正”面目出现的组织带偏见反而让人觉得我们有偏见。这就是为什么大赦国际总能在国际上骗取到支持。其实这是西方惯用的“小骂大帮忙”伎俩,但效果却发人深省:容忍一些独立声音以保持自身公正性,对外交实践不无好处,尽管对NGOs进行爱国教育也很必要。

中国社会组织充分发育并积极参与民间外交,不仅可以提升民主治理的国际形象,还可以推动与外部世界的沟通与理解。诚然,由于社会制度等因素,中国与西方的战略关系不易得到根本改善,相反,这些年来双方矛盾与摩擦并未因经济上相互需要的增加而减少。但草根层面的人员互动作为政府外交的必要补充,在国际交流频繁的今天更具深远意义。如果不是自20世纪50年代起两国政治领导人有意识地培育中日民间友好的草根基础,很难想象中日关系在小泉时代会恶化到什么程度;如果不是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各个层面迅速热络起来的社会交往作为中美复杂相互依存关系中的积极变量,美国强硬派鼓吹的中美向战略对手滑下去的势头将难以遏止;如果不是日趋活跃的海外华人社团充当国际社会了解中国的传播媒介,中国走向世界舞台的道路可能更加坎坷不平。如果中国国内有相应社会组织的得力配合,完全有理由相信今天这些方面可能做得会更好。因为社会组织不问政治、极其灵活和充满人情味的私人交往特征,往往比政府外交更能超越意识形态羁绊和国家利益界线,更好地推动中国与世界交流的发展。毕竟社会组织作为国家利益的捍卫者,不应成为西方垄断的工具。

对于大赦国际等的攻击,不必过于在乎。但斗争要讲策略。当初废除反革命罪就扩大了国际合作打击犯罪的空间,今天适时调整同样如此。如罪名和罪行应公开详细,这样才能在道义上站住脚。如果有关部门不主动披露相关细节,等于把舆论和道义主导权留给对手。大赦国际的手段其实就是舆论和道义攻击。如何从根源上切断其攻击的理由,让它处于道义的下风,值得思考。否则,在目前这种以政府应对西方社会的极不对称的国际较量模式中必将处于被动挨打境地,成为西方政府和社会共同施压的靶子。要在互动关系中摆脱弱势地位,必须了解西方社会组织。但在东欧中亚“颜色革命”冲击下,作为崇尚民主的草根NGOs,很难不引起政府担忧并收紧政策。由于中国社会组织发育不良、对外开放程度不高、缺少国际合作经验,与国外组织的不对等性不断拉大。其结果是,在当前声势浩大的全球治理运动中,中国社会组织参与全球竞争的力量有限。中国对NGOs的管理也不尽完善,无论法规约束还是政府督导都不够成熟,有时NGOs的发展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稳定还出现不和谐因素。在政府寻求扩大与消除贫困、阻止艾滋病扩散和对抗环境恶化的NGOs合作的时候,发生冲突的机会也越来越多,使那些致力于敏感议题、挑战政府权威的民间团体面临严峻生存挑战。正如北京爱知行信息咨询中心负责人万延海说,政府只喜欢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帮助政府达到政策目标远胜于扮演恶人或监督权力的角色。(31)

从源流上看,市民社会要表达的是对国家权威的怀疑及制衡国家的愿望。即便如此,中国市民社会论者从来没有成为完全西式的自由主义斗士,市民社会理论也即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所要均衡的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而非执其一端。(32) 由于“市民社会内部存在着各种矛盾和冲突,这不但可以引出国家干预的必要性,而且值得指出的是,这种矛盾和冲突如果处理不当还很可能导致市民社会本身的分崩离析”。(33) 多数社会资本论者认为,社会资本概念坚定驳斥了国家与社会关系是零和博弈的观点,失去控制的社会与干预过度一样导致发展的失败;简单的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路子都解释不了社会资本的形成及市民社会的繁荣。所以,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绝非时下许多人片面强调的简单对立以至对抗的关系,相反,它追求的正是社会与国家的良性互动。国家与社会关系变革过程中,公民社会的成长是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产物,国家又是范导公民社会使其不至于放任自流的力量;反过来,公民社会的发展也是改革传统官僚体制、转变政府治理模式的推动力。中国的国家和社会关系改革非但没有使两者处于分离状态,相反,这种改革以民间组织为中介,使得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为实现和谐社会目标奠定基础。

处于全速现代化过程中的中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面对西方发达国家的强势影响特别是市民社会软实力展现的巨大竞争压力,中国政府对内维护社会稳定、对外捍卫国家统一的使命任重道远。对于国际NGOs的无端攻击和刁难完全可以置之不理,只要政府得到老百姓拥护,任何国际组织和外国都翻不了中国的天。但要降低崛起过程中的成本,就要讲究策略。由于社会组织条件下的公共交往具有强烈动机和自觉性或主人翁精神风貌,完全有理由相信,社会组织将成为中国外交的坚强后盾;而在特殊的软实力竞争中,经受洗礼的中国政府定能提高外交技艺和执政能力。

注释: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41页。

② [英]J·C·亚历山大编,邓正来译:《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版,第86页。

③ David Brown,Sanjeev Khagram,Mark H.Moore,and Peter Frumkin,“Globalization,NGOs and Multisectoral Relations,”in Joseph Nye and John D.Donahue,eds.,Governance in a Globalizing World,Washing,D.C.:Brookings Institution Press,2000,p.275.

④ 俞可平:《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载《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第110页。

⑤ Mary Anderson,Do No Harm:How Aid Can,Support Peaceor War,Boulder:Lynne Rienner Publishers,1999.

⑥ “Civil Society in the Promotion and Strengthening of Democracy in the Americas:A Vision for the Future,”Conference Report,March 1-2,2006,Ottawa,Canada,pp.1,3,5.

⑦ 陈晓济:《西欧市民社会型塑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启示》,载《洛阳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年第1期,第80页。

⑧ 郁建兴、周俊:《中国公民社会研究的新进展》,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6年第3期,第42页。

⑨ “Todd Silent on China Human Rights Protest,”The New Zealand Herald,August 8,2008.

⑩ 《西方诺贝尔和平奖滋生事端“伤害中国”》,华中大新闻网,http://news.hustonline.net/html/2008-9-26/53788.shtml。

(11) 马文博、谭晶晶:《中国驳斥“人权观察”指责中国限制外国媒体采访奥运》,新华社,2007年11月6日。

(12) “Yahoo-sponsored Chinese Human Rights Museum Opens in Washington,” The Wall Street Journal,November 12,2008.

(13) Tim Dunne and Nicholas J.Wheeler,eds.,Human Rights in Global Politic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9,pp.18,195,200.

(14) Joseph.S.Nye,The Paradox of American Power:Why the World's Only Superpower Can't Go It Alone,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

(15) 郎友兴:《民主的成长:对村民选举与自治制度的考察》,载《浙江社会科学》,2002年第1期,第103页。

(16) 郑永年:《美国“变革外交”意在促中国内部演变》,载《联合早报》,2006年4月18日。

(17) 2008年2月5日作者访问美国国会研究部时与简淑贤的谈话内容。

(18) Bruce Gregory,“Public Diplomacy and National Security:Lessons from the U.S.Experience,” Small Wars Journal,April 28-29,2008,Geneva,Switzerland,p.5.

(19) Barack Obama,“Renewing American Leadership,” Foreign Affairs,Vol.86,No.4,2007,pp.2-16.

(20) 参见张静:《公共空间的社会基础》,载中国青少年基金会、非营利组织研究委员会编:《扩展中的公共空间——中国第三部门年鉴(加1)》,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21) 《专家认为2008年已成为中国公民社会元年》,中国网,2009年1月19日,http://www.china-review.com/cath.asp?id=21200。

(22) 《中国民间保钓联合会有限公司获准在香港注册》,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5-02/21/content_2598007.htm。

(23) 辛红、石毅:《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联合会成立,国内诉讼正式启动》,新华网,2006年4月3日,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6-04/03/content_4376889.htm。

(24) 《日本曲解〈联合声明〉,中国“被迫”出手》,中国918爱国论坛,http://bbs.china918.cn/showtopic.aspx?topicid=22299&page=end。

(25) 丁学良:《草根包围中国外交》,《金融时报》中文网,2008年5月9日,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7c871e01009m11.html。

(26) 卢宜宜:《中国不妨多学西方公关技巧》,载《联合早报》,2008年12月4日。

(27) Ingrid D.Hooghe,The Rise of China's Public Diplomacy,The Hague,Netherlands,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Clingendael,Clingendael Diplomacy Papers,July 2007,p.4.

(28) 王逸舟:《市民社会与中国外交》,载《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3期,第32页。

(29) A.Van Rooy,“A New Diplomacy? How Ambassadors(Should) Deal with 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s,” in R.Wolfe,ed.,Diplomatic Missions:The Ambassador on Canadian Foreign Policy,Kingston,Ont.:School of Policy Studies,Queen's University,1998,pp.155-159.

(30) 丁学良:《草根包围中国外交》,《金融时报》中文网,2008年5月9日,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7c871e01009m11.html。

(31) 《北京市民为保护文物挑战外交部》,中欧新闻网,2009年1月14日,http://www.rfi.fr/actucn/articles/109/article_11552.asp。

(32) 郁建兴、周俊:《中国公民社会研究新进展》,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6年第3期,第37页。

(33) 邓正来、景跃进:《建构中国市民社会》,载《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2年创刊号,第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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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的外交职能:基于中西方互动的考察_社会组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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