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业污染掩蔽的区域效应--基于2002~2012年工业人口和特定产业的计量与验证_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论文

中国工业的污染避难所区域效应——基于2002—2012年工业总体与特定产业的测度与验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工业论文,避难所论文,中国论文,效应论文,总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提出

“污染避难所假说”(pollution haven hypothesis,以下简称PHH)认为:假如不同的国家或区域间仅在环境规制强度上存在差异,那么污染密集型产业就会向环境规制相对宽松的国家或区域转移,从而出现污染避难所假说效应。近年来,区际产业转移已经成为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普遍现象,这种背景下随之可能出现的就是污染产业向中西部转移及污染避难所区域效应的凸显(pollution haven regional effect,以下简称PHR效应)。

大多数国外学者主张环境规制的差异性是引发污染型产业转移的诱因,因此污染型产业必然倾向于往规制水平相对更低的地区扩大投资(Xing,Kolstad,1998),美国环境规制的地区差异对投资决策有明显影响,环境规制的内生性是早期文献未能发现环境规制对投资有显著影响的部分原因(Levinson,Taylor,2002;Keller,Levinson,2002)。少数学者认为两者并不存在显著关系,宽松的规制不是投资区位选择的充分条件(Leonard,1998)。

国内研究一是论证了中国的FDI流入必然造成污染避难所,FDI对中国环境质量的不良影响与其投向区域之间是一致的,基本空间分布为“东高西低”(李国柱,2007;苏振东,周玮庆,2010),即便国内环境规制对FDI流入产生了一定抑制作用,但地方政府有动机以放松环境规制为手段来吸引更多的FDI,导致了PHR效应(陈刚,2009)。二是认为尚无法证明中国充当了污染避难所,认为FDI的流入受到中国现有环境规制的影响非常小,FDI流入与污染产业转移并无直接关系(陈红蕾,陈秋锋,2006,2009),即使环境规制对中国各地FDI流入存在一定的影响,其影响也是不显著的(曾贤刚,2010),而且只有将环境规制视为内生变量时PHH才能成立(林季红,刘莹,2013)。三是认为PHH在中国不成立,中国的污染密集型产品并不是优势产品,因此在对外贸易中并未充当国际污染避难所(傅京燕,李丽莎,2010a)。另有学者主张引进FDI有利于环境改善,而扩大贸易规模会恶化本国环境,两者的环境作用效应是相反的(王军,2008)。

上述文献并未取得一致结论。一是发现中国相对宽松的环境规制是FDI流入的重要原因;大量的FDI流入到中国污染型产业,外资工业比内资工业更容易造成环境污染。二是认为FDI的污染产业指向特征并不明显,FDI降低了中国单位产值产出的能耗和排污,所以FDI的技术效应对环境能产生一定积极影响。三是主张中国可能存在PHR效应,并且区域产业转移及财政分权强化了这种效应。本文试图回答以下问题:中国工业在2002—2012年是否存在污染避难所效应?污染避难所效应是否存在区域差异?特定产业是否存在污染避难所区域效应?

二、工业环境规制相对强度指数

1.研究范围

本文的研究期间为2002—2012年。《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按地区分组的产业主要经济指标统计”表中一般包括除港澳台藏外的30个省份,用i表示,i=1,…,30,即东部的京、津、冀、辽、沪、苏、浙、闽、鲁、粤、桂、琼,中部的晋、内蒙古、吉、黑、皖、赣、豫、鄂、湘,西部的渝、川、黔、滇、陕、甘、青、宁、新。这组统计表对29类产业做了按地区的统计,该29类产业除了“轻工业”和“重工业”之外,其余27类产业均包含在“按行业分组的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统计”表中的39类产业当中(带△者)①。本文在针对“工业总体”进行研究时把这39类产业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分析,全国的“工业总体”用J表示,地区i的“工业总体”用iJ表示。

本文在运用“环境规制相对强度指数”对特定产业进行分析时,仅能对“按地区分组的产业主要经济指标统计”表中列明的产业进行核算,该29类产业涵盖了主要工业部门,这样的分类与现行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是一致的。在针对“特定产业”进行研究时,“特定产业”用j表示,地区i的“特定产业”用ij表示,j=1,…,29。此外,在有些特定产业的统计中也会出现西藏的数据,在这种情形下把西藏包括在测算范围内,此时i=1,…,31。另有一些产业则不是在所有地区都有统计,如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的i=1,…,22,等等。由于研究期限较长,必然存在通货膨胀的因素,本文将所有涉及到的历年货币价值量全都折算成1978年的不变价格来表示,价格指数调整信息源于《中国统计年鉴》。

2.地区i工业J或产业j的环境规制相对强度指数

通过核算得出2002—2012年30个地区的指数,东部、中部及西部实际规制最严格的地区分别是苏、赣和川,实际最宽松的分别是琼、晋和宁,如表1所示。还能够得出29类产业中每个产业的工业环境规制相对强度水平修正指数,如煤炭开采和洗选业规制实际最严格的前5位依次是京、湘、闽、川和赣,实际最宽松的前5位依次是宁、桂、青、新和皖,针对其他产业也有同样的测算,而且产业间的值差异非常大(的表格略)。

三、变量选择与回归方程

1.变量选择

(1)因变量为地区工业年度投资额。文献在环境规制与国际PHH效应的研究中往往选用 FDI流入量作为因变量,或通过FDI的平均化来反映各地区FDI强度,如人均FDI或地区生产总值平均FDI,由于指数包含了能耗或资产的信息,因此本文较为适合的因变量是地区年度工业投资额。若用本年的与上年的“资产总计”之差来表示当年工业投资额,则有可能由于投资缩减而出现负值,所以用当年“资产总计”中的“流动资产合计”与“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两者之和来表示当年工业投资额。J的数据源于《中国统计年鉴》“各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指标”,j的数据源于《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按地区分组的产业主要经济指标统计”。

(2)地区工业环境规制相对强度水平修正指数()。本文课题组前期研究表明,在一定时期内每个地区及每个产业需要有一个强度适配的环境规制水平,若强度过高则虽能取得良好的控污效果但可能会影响产业的正常发展,若强度过低则虽能促进产业的快速发展但会带来环境的急剧恶化(彭可茂等,2012b),鉴于产业发展及保护环境的双重目标,有必要引入环境规制相对强度水平修正指数的二次项进行解释。

(4)地区工业经济在地区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在工业化程度初期往往存在资源过度开采及排污剧增的现象,同时工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比重越来越大。当达到一定发展阶段之后,经济增长方式逐渐由数量粗放型向集约内涵型转变,产业结构也随之发生优化,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可能出现下降,经济发展逐步趋向于环境友好型模式,因此有必要引入二次项。用第二产业总产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来表示,数据源于《中国统计年鉴》。

(5)地区工业利润率。如果产业利润率相对较高,一是可能在利润率既定的条件下“环境未支付成本”较大或“污染征费”占污染成本的比重过小,此时产业有通过扩大规模攫取高额利润的强烈投资倾向,则此时的环境规制水平设置过低;二是可能产业在支付了应付环境成本之后仍然具有较高的利润率,出现了强环境规制之下的“波特假说”效应,则此时的环境规制水平设置是较为合理的。数据源于《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按地区分组”及“按产业分组”的主要经济指标统计表中的“利润总额”与“资产总额”之比。

(6)地区工业从业人数。一方面,如果增加单位产出的劳动投入量,那么就能减少单位产出物化生产要素的投入量,因此充裕的劳动力对环境有一定正面效果。另一方面,随着工业经济发展和工业化进程推进,资本有机构成必然不断提升,所以劳动力丰裕地区则其物化生产资料的投入强度也会有所提高,从而对环境有一定负面效果,所以有必要引入二次项进行解释。数据源于《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按地区分组”及“按产业分组”的主要经济指标统计表中的“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7)地区城镇平均工资。一方面高工资意味着较高的劳动力成本,另一方面高工资也意味着较高的劳动力质量,所以工资水平对地区工业投资将可能有两方面的影响:一是工业投资倾向于流向低工资水平的地区以获得低劳动力成本优势,二是倾向于流向高工资地区以获得高质量的劳动力,因此有必要引入二次项进行解释。数据源于《中国统计年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指数”表中的地区“合计”项下的平均工资。

(8)地区环境质量综合指数。《中国环境统计年鉴》中与环境改善正相关的有:“地区保护区面积占辖区面积比重”、“地区地质公园建设本年投资占地区本年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地区矿山恢复面积占辖区面积比重”、“地区本年除涝面积占辖区面积比重”、“地区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占辖区面积比重”、“地区湿地面积占辖区面积比重”、“地区自然保护区面积占辖区面积比重”及“地区森林覆盖率”。另两个方面为:“地区荒漠化面积占辖区面积比重”和“地区沙化面积占辖区面积比重”,由于这两个方面与环境质量负相关,应对其取相反数。再用SPSS13.0对这十个数据通过因子分析法进行降维处理,将各数据的因子得分指数化,得出环境质量综合指数EQC[,i],该值越大环境质量越好,反之亦然。

(9)地区环境污染治理强度指数。用地区i的工业污染治理成本与工业总产值进行比较得出环境污染治理强度指数。工业污染治理成本包括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和排污费征收两个方面,前者数据源于《中国环境统计年鉴》“各地区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情况”表中的“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与“建设项目‘三同时’环保投资”,其从来源上包括排污费补助、政府其他补助及企业自筹;后者数据源于“各地区排污费征收情况”表中的“排污费收入”,工业总产值源于《中国统计年鉴》。

(10)地区科技水平综合指数。从《中国科技统计年鉴》获取与地区科技水平相关的9个主要方面:“地区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全时当量占全国的比重”、“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开发项目数占全国的比重”、“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获取和技术改造占全国的比重”、“地区研究与开发机构课题占全国的比重”、“地区研究与开发机构及高等学校发表科技论文占全国的比重”、“地区研究与开发机构及高等学校出版科技著作占全国的比重”、“地区研究与开发机构及高等学校专利申请数占全国的比重”、“地区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内部支出和外部支出之和)与地区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按合同类别分技术市场技术流向地域与地区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同样用 SPSS13.0通过因子分析法进行降维处理,将各数据的因子得分指数化,得出当年地区i科技水平综合指数,该值越大则科技水平越高,反之亦然。

(11)地区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该指数反映出在一定时期内全部工业产品出厂价格总水平的变动程度和变动趋势,它包含了企业向本企业以外所有其他经济主体(包括单位或居民)所售出的各种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该指数集中体现了产品价格变动对生产总值和增加值的影响。该指数越大则对投资和产出的作用就越大,反之亦然。数据源于《中国统计年鉴》“各地区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表。

(12)地区经济分权程度指数。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央政府将经济管理权限下放地方,同步实施的以财政包干为内容的财政分权改革使得地方可以与中央共享财政收入。但地方政府为自身效用最大化而有动机通过降低本地规制水平来达到吸引投资的目的,同时中央政府在监督地方政府环境政策的执行效率时存在信息不对称与有限能力的约束,造成地区环境政策普遍非完全执行,因此地方政府的行为对PHR效应有重要影响。借鉴陈刚(2009)及张克中等(2011)的方法,以各地区预算内本级财政支出与中央预算内本级财政支出之比来度量财政分权程度,数据源于《中国财政年鉴》“地区财政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

(13)地区城乡居民工业品消费需求拉动综合指数。基于《中国统计年鉴》“各地区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耐用消费品拥有量”表和“各地区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表数据,分别通过各地城镇户数及各地农村户数进行调整,得出各地城乡户均耐用消费品拥有量,再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各地区城镇居民平均每人全年家庭收入来源”表和“各地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表,通过各地城镇和农村户均人口加权平均,得出各地城乡户均平均收入,最后用各地城乡户均耐用消费品拥有量除以各地城乡户均平均收入得出该指数,指数值越大则地区i的工业产品购买倾向越高,对工业生产的消费拉动也就越大,反之亦然。

2.回归方程

参照相关文献、现有理论体系及实证模型,对于地区i工业J构建的初步模型为:

符合模型设置的要求(相关系数检验结果表格略)。为了尽量避免多重共线性,采取逐步回归法对上述与因变量相关系数较低的疑似不良自变量进行检验,目的是为了排除一些不适合的自变量。

4.平稳性检验

另一些产业适合RE模型。三是随机效应序列相关性的P检验值为0.0007,用FGLS回归来修正该相关性问题。四是用环境规制工具变量的两阶段最小二乘法来消除环境规制变量的内生性。本文用stata10.0进行分析。

2.工具变量选择

环境规制与工业投资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相互作用:一是地区环境规制相对强度对未来地区投资规模及区际投资流动都会造成影响;二是投资扩大也会对环境规制水平造成影响,即资本密集度或单位产值投资率会对规制水平产生影响。进一步通过对环境规制指标的内生性检验发现,全国、东部、中部及西部的Hausman统计量和p值分别为21.19和0.0083、18.07和0.0314、23.61和0.0018、33.17和0.0113,可见环境规制变量存在明显的内生性。

本文采用工具变量来消除内生性,工具变量应满足两点,一是与内生性变量具有较强的相关性,二是与残差不具有相关性。相关文献中的工具变量有:能源消费(Matthew,Robert,2003)、文盲率和政府支出(Johns,Tsunehiro,2000)。一方面,对上述三个工具变量进行相关系数检验发现全国、东部、中部及西部能源消费与环境规制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72、0.77、0.73和0.64,与残差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020、0.031、0.023及0.011;文盲率与环境规制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79、-0.80、-0.84和-0.75,与残差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065、-0.046、-0.155及-0.035;政府支出与环境规制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36、0.42、0.27和0.33,此相关系数过低,与残差的相关系数分别为

结合二次项系数来看,东部处于“U”型曲线的左侧,说明即使放松规制也不能起到扩大投资的作用,所以现有的投资规模或投资强度是较为合适的;中部处于倒“U”型曲线的左侧,即随着规制强度的放松,投资可能出现增长,反之提升规制强度则可能促进投资下降,呈现出典型的PHR效应;西部处于倒“U”型曲线的右侧,即随着规制的放松,投资出现下降,反之可能出现增长。

“国有及国有工业”系数为正且总体不显著,而在中部和东部较显著,说明国有投资对这些区域更为重视。“港澳台商工业”在全国和区域都较显著,体现了吸引投资政策的力度,然而在东部和中部的系数为负,且由东至西的系数依次增大,结合表1可知由东至西的实际规制强度依次降低,因此说明港澳台商投资存在PHR效应。相比而言,“外商工业”系数介于以上两者之间,全国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且在东部的系数为负,在中部和西部的系数为正,区域系数差异同样印证了外商投资存在PHR效应。“港澳台商工业”与“外商工业”相比,其PHR效应更加显著,反映出招商引资政策对不同来源的投资是存在差异的。

“地区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是显著的,且由东至西的系数依次减小,说明工业的地位在依次下降。二次项系数除了西部在10%的水平上显著之外其余皆不显著,同时由东至西系数逐步增大,其中东部为负,说明东部工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虽与投资正相关,但该比重的增长在逐渐放缓并可能已经接近产业比重的稳态,投资已不再是促进东部工业增长的最重要因素;中部和西部的系数为正,说明扩大投资能促进中部和西部工业经济较大的增长,其中西部的投资密度最低,投资需求最大。

“地区工业利润率”对工业投资有一定的正向影响,区域间系数差异非常小,而在西部不显著。“地区工业从业人数”在东部为负,说明可能接近或已经达到“配第—克拉克定理”所表述的第二产业就业饱和状态,因此应及时发展第三产业或现代服务业,而西部和中部工业还能继续提供一些就业机会。结合二次项系数来看,增加东部的从业人数则有可能降低地区投资,中部和西部的从业人数与投资正相关,因此增加投资就能扩大就业机会,现阶段这种增加投资对扩大就业的效应在中部比西部更明显,因此未来应积极引导投资向中部和西部转移。

“地区城镇平均工资”对全国及东部工业投资有一定促进作用,东部的人力资本最为密集,平均工资水平与投资之间的这种微弱正相关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效率工资”效应,中西部与此相反,工资水平的提升对促进投资存在微弱的负面影响。结合二次项系数来看,工资水平的提高在全国能带来投资的缓慢增长、带来东部投资较快增长、带来中部投资缓慢下降、带来西部投资较快下降。结合以上对“地区工业从业人数”的分析印证了资本有机构成由东至西依次降低。

“地区环境污染治理强度指数”不够显著,其系数除了东部之外都为负值,说明全国大部分地区的污染治理力度明显不够,排污费征收占污染实际成本的比重普遍偏低,污染未支付成本比重偏高,相关治污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滞后;东部的正值说明治污政策措施对环境质量改善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东部最高的规制水平也是区域治污政策效果的体现,因此在保障中西部工业经济稳定发展的前提下,东部的经验与政策值得推广。

“地区科技水平综合指数”比较显著,对东部的促进作用比中部略高,而西部与东中部的差距较大,说明科技对西部的促进作用还很小。“地区经济分权程度指数”非常显著,环境竞次假说得到印证,地方政府有通过降低规制水平达到吸引投资流入的强烈动机,因此未来有必要扩大本地环境保护在政绩考核当中的权重,要在扩大地方政府自主权并同时消除他们以环境换增长的行为之间取得政策平衡;西部的系数很小,可能是工业经济比重较低所导致。

(2)稳健性检验。本文借鉴耿强等(2010)的方法,选用地区“超标排污费收入与排污费收入总额的比值”作为地区i的稳健性检验指标,若值越高,则地区i环境规制水平越低。由于国内排污费征收标准偏低甚至远远低于治污成本,且行政处罚力度不足以刺激生产者进行排污控制,从而造成排污成本与治污成本长期明显倒挂,生产者违法排污的收益远远大于处罚金额,因此他们的理性选择是宁交罚金而不自觉治污。用lnESF替代式(4)中的In来进行检验,数据源于《中国统计年鉴》,检验表明采用随机效应模型,系数用B表示(见表3)。

从ESF指数与指数两者的差异来看,ESF源于年鉴中的超排费和排污费征收地区数据,并以现行环境规制对不同地区排污的实际约束力度与监管效果为基础,但无法排除在环境规制的实际执行中和对超排费及排污费的实际征收中所出现的操作上及统计上的偏误,因此系数B的估计结果更接近于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排污与治污的实际状况;源于年鉴中的地区能源消费和工业总产值数据,并建立在地区单位工业产值能耗越高则环境规制越宽松的假设之上,因此系数β的估计结果更接近于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排污与治污的理论情形。

就B与β的正负符号而言,除了中部的lnHMT系数及西部的lnEPG系数之外,其余都是相同的,而且回归系数的显著性水平也非常接近,因此原模型及其回归结果是可信的。lnESF的系数除了中部之外一律为负,同样验证了PHR效应仅存在于中部。从(B-β)来看,相比β而言,B低估了全国、东部及西部PHR效应的不存在程度,同时低估了中部PHR效应的存在程度。

(3)对全国产业j的测算(见表4)。29类产业当中多数产业的ln系数为负,说明投资随着环境规制的放松而可能减小,因此不显示PHR效应。另有10类产业的系数为正,表明可能存在PHR效应,分别是: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烟草制品业、造纸及纸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业、化学纤维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除了烟草制品业在10%的水平上显著、造纸及纸制品业在5%的水平上显著之外,其余8类都在1%的水平上显著,这些产业可划归为能源类、金属类、造纸类、化学原料类、烟草类,具有投资大、污染密度高、资源依赖性强或地区壁垒突出的特征。结合二次项的系数来看,可以把29类产业分为Ⅰ—Ⅳ类:<0且>0为Ⅰ类,处于“U”型曲线的左侧,随着规制的放松投资可能出现缓慢下降,反之可能出现较快增长,如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7类产业;>0且>0为Ⅱ类,处于“U”型曲线的右侧,随着规制的放松投资可能出现较快增长,反之可能出现缓慢下降,只有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烟草制品业及造纸及纸制品业这3类产业;>0且<0为Ⅲ类,处于倒“U”型曲线的左侧,随着规制的放松投资可能出现较快增长,反之可能出现缓慢下降,如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等7类产业;<0且<0为Ⅳ类,处于倒“U”型曲线的右侧,随着规制的放松投资可能出现较快下降,反之可能出现缓慢增长,如非金属矿采选业等12类产业。

多数产业“地区工业利率润”系数为正,说明经营效益对扩大再生产具有直接相关的促进作用。另有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业及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等9类产业的系数为负,这些产业一般都是传统采选业、传统轻工业、传统能源业等,可能在现阶段的发展中存在障碍或瓶颈。该9类产业中纺织业和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在5%的水平上显著,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和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在10%的水平上显著,其他产业均不显著。

“地区工业从业人数”的系数反映出投资与就业之间的关系,29类产业中有9类产业的系数为负,说明就业效应很有限,这些产业有些与地区资源禀赋密切相关,如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及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些与市场垄断程度或地区技术壁垒较为相关,如烟草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及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有些则资本和技术密集度较高而不容易实现产业转移,如重工业;还有些属于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如纺织业。可见,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及难以实现技术扩散及产业转移的地区优势产业对扩大就业的作用是有限的。结合二次项系数来看,15类产业是一次项系数为正且二次项系数为负,说明增加就业能带动投资缓慢增长,如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等;5类产业的两个系数都为正,说明增加就业能够促进投资较快增长,如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等;7类产业是一次项系数为负且二次项系数为正,说明增加就业可能使得投资缓慢下降,如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烟草制品业等;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及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两个系数都为负,说明就业对投资的抑制作用最明显。

29类产业中有15类“地区环境污染治理强度指数”的系数为正,说明目前对这些产业的排污监控与治理已取得了明显的政策效果,前5位分别是纺织业、饮料制造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食品制造业及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其余14类的系数为负,说明污染治理对这些产业的投资行为有较大的抑制,它们一般都是环境破坏相对严重或排污密度相对较高的行业,其中,医药业、重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及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居前5位。

各类产业“地区经济分权程度指数”系数基本为正,系数越大说明地区预算内本级财政支出占中央预算内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越大,地方政府对该产业的重视程度越高,排在前5位的依次是: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烟草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及重工业,排在末5位的依次是: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及非金属矿采选业。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各大区域的环境规制实际强度有很大差异,东部的强度最大、中部居中、西部最小,而且不同产业之间的环境规制实际强度差异也很大,充分说明不同区域的工业之间的规制水平差异及特定产业在不同地区之间的规制水平差异是非常显著的。因此,未来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环境规制体系应能体现:既要考虑各区域各产业规制的现有强度,又能兼顾区域产业发展和区域环境改善,有利于各区域及各产业在未来承担与其发展贡献相匹配的应付环境成本;带来均衡政策效果的规制体系不应是一刀切,同一地区不同产业的规制强度应有合理差异性,并且同一产业在不同地区的规制强度也应有合理差异性。

全国总体、东部及西部均不显示PHR效应,可见这些区域现有的工业投资规模及强度在总体上是较为合理的。中部的投资强度随环境规制强度的下降而提升,印证了PHR效应,因而目前中部单位产值的排污强度最大,这种状况与中部的产业结构、在全国工业中的地位及自身现有规制强度密切相关。因此,要从统筹区域经济发展的角度在全国范围内做出适时的区域环境规制政策调整,以利于各区域未来承担适度的环境成本,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不同投资主体的投资区域选择存在明显差异。东部和中部是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投资的重点区域,对西部的投资强度明显很小,且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不显示PHR效应。同时,港澳台商投资工业与外商投资工业偏向于环境规制水平相对更低的西部和中部,因此存在PHR效应,西部的该效应比中部更突出,且港澳台商投资的该效应比外商投资更突出。因此要在引资政策中明确中国的环境导向,提高外资流向清洁制造业部门的比重;要学习和引进外资的先进环保技术和治污经验,提高本国工业经济的环保科技含量;要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国际公约,承担起中国应尽的环境义务,树立起良好的国家形象,为进一步吸引外资打好基础。

调整针对区域及产业的投资政策,发挥工业部门对扩大就业的积极作用。一方面,现阶段东部对一般劳动力的吸纳逐渐接近饱和,而西部与中部劳动力中的人力资本含量相对较低,扩大投资能增加中部与西部的就业机会,且在增加投资的过程中中部比西部的就业扩大效应更明显。因此,应积极发挥扩大投资在增加中部与西部就业岗位中的作用,同时引导高人力资本含量的劳动力向中部与西部适当流转。另一方面,对各类特定产业的发展要做到有所侧重,要把有限的投资、财政等资源更多地投入到瓶颈的、新兴的、投资—就业岗位弹性大的产业,这样才能更大地带动和促进工业经济发展,如煤炭、石油开采及加工、天然气、化学纤维、仪器仪表等;同时对传统加工业要有所保留,如农副食品加工、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等对工业经济及就业的促进作用较为有限,所以在保障供给的前提下应当采取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政策。

地区经济分权度越高则地方政府通过降低本地规制水平来吸引投资的效果就越明显,对PHR效应的促进作用也就越大,因此扩大环境保护在政绩考核中的权重是抑制环境竞次假说效应的根本途径。未来要把环境保护作为各级政府政绩考核当中的重要条件,并扩大其在政绩考核中的权重;同时要通过机制设计使得地方政府的环境行为在监管过程中做到信息公开和决策透明,降低执行环境规制的监督成本,从而取得区域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的平衡。

针对存在PHR效应的重要产业,应在确保环境改善的前提下促进其稳步发展。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对能源类(煤炭、石油、天然气、炼焦、核燃料、电力热力等)基础性支柱产业的依赖将会越来越强,同样开采洗选类、金属类和造纸类(煤炭、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造纸业等)资源型产业也会显得越来越重要,上述产业在部分进口的同时要保障本国的自给率,只有这样才能既满足国内需求又保障本国经济安全,因此要加快科技自主研发与适当引进,把产业发展转到依靠科技进步的轨道上来;要打破地区垄断和壁垒,加强技术推广与地区协作,逐步缩小产出效率的区域差距;要完善产业发展策略、调整财政支出方向、健全产业发展制度保障。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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