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主体意识与新经济体制的选择_市场经济论文

理性主体意识与新经济体制的选择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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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断选择并积极推进规范化的、健康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健全,这在当今中国已是一个不可移易的客观的历史性事实和具有广泛社会性的实践行为。从马克思关于历史发展是“社会经济形态一人的历史形态”相统一的双重视角来反观、考察这一目标模式最终择定、确立的艰难曲折的路程,不难发现,它既是当代中国社会经济实践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又是这一社会中日益成熟和自觉的理性化的实践主体价值追求和创造活动中自主选择活动的结果,是二者之间双向的辩证同构和内在契合、统一。本文从科学认识与价值认识相统一的角度,对此种关系作一分析和探讨。

一、体制选择的客体性因素和依据:对市场经济的主体性价值功能的识鉴和认同

当我们把市场经济体制做为一种评判、比较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价值选择的客体对象来考察时,不禁要回首发问:中国社会为什么要在实行计划经济30多年后转而选择市场模式?问题虽然简捷明了,但做答却很是不易。

很显然,与计划经济体制一样,作为一种涵摄着人类目的性因素的文化样态,市场经济同样是人类文明的结晶和现实体现,作为人类社会发展永久性行程的不可逾越的一环,乃是人类生存模式择优选择的必然。中国选择并认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样具有深刻的合理性根由。对市场经济,有人曾做过下述论断:“市场经济是一种最不坏的经济体制。”这句话至少包含着下述三层意思:(1)市场经济有许多不可克服的弊病,远非完善之物;(2)但与其他经济体制相比,却是人类目前所探索并发现的最好形式;(3)市场经济是我们唯一应该选择的经济体制。

对上述论说做合理解释的根本理由,我们认为只能是:通过对长期以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及其所带来的种种弊端的深刻反思,放眼并参照世界发展的新格局、新态势,痛定思痛,我们终于清楚地认识到:当今中国社会,只有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和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才是我们最迫切的需要和最根本的利益所在。社会主义根本制度是必须坚持和不可改变的,但作为手段的具体制度、模式却是可以灵活选择和辩证运用的。要真正达到上述利益目标,最终满足和实现上述迫切需求,唯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其特有的并已被历史和实践所证明了的属性、特质,因而具有不可替代的立体性价值和功能。

所以做此断语,原因主要有三。首先,从世界经济发展的经验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经验来看,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都有成功,亦有失败。但从总体效率的较量来看,现代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相比,已被事实证明是更为有效的运行机制。市场具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功能,主要通过其自身固有的三个相互联系的机制来实现。一是价值决定机制,即产品的价格要反映价值,而产品的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量决定的。个别劳动消耗量低于社会必要劳动量的生产企业可以盈利,而高于社会必要劳动量的生产企业则要减少利润,或者亏损,这便推动企业不断改进技术和管理,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二是供求机制。产品的价格不仅要反映价值,还要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供过于求的产品,其价格就会低于价值;反之亦然。这就促使企业努力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引导生产要素的流向,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三是竞争机制。由于产品价值是在效率增进和供求变化中不断波动的,因而企业之间必然在提高效率和适应市场上相互竞争,你追我赶,优胜劣汰,从而推动全社会整个资源和使用效率的不断提高。

其次,从两种经济体制的具体比较来看,例如从资源配置的动力来看,传统的计划经济的一个设定前提,就是全社会只有一个利益主体——国家,不存在任何独立的、分散的个体利益及其差别和冲突。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不承认经济主体间的利益差异是客观存在,把以成果分配的平均主义作为实现社会公平的手段。但是它却不能消除这种差异,只是使差异以一种扭曲的方式表现出来。因此,上述设定,至少在社会主义现阶段是不切实际的。因为它忽视了现阶段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差别,从而导致资源配置方式远离动力源,无法激励生产者。特别是在大锅饭的分配制度下,经济活动主体的利益差异不能在收益上得到体现,人们就追求闲暇与平均化;社会管理者则推诿责任,缺乏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造成了整体经济运行动力不足,效率低下。市场经济则以不同主体的利益为基础,为各自在经济活动中追求利润最大化创造了良好条件,使动力落到实处,客观上亦使得社会需求得到满足。应当承认,在目前的生产力和经济发展水平上,相对利益是客观存在的,利益仍然是各个经济主体追求的目标,从而成为参与经济活动的内在动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企业通过合理利用资源,为社会提供产品和劳务,追求“利润最大化”;个人作为劳动力资源和其它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同企业进行自主的交换,以获得“收入最大化”;个人作为消费者则在交换中使自己获取“满足最佳化”;政府作为全民资产的代表,在同其他经济主体的经济交易中,监督和保证全民资产的收益和增殖最大化。各类经济主体各自利益实现过程中的矛盾,只有通过平等竞争的市场机制来解决。

最后,从人实现其价值需要的角度看,市场经济也有着或表现出极其巨大的主体性功能。一般而言,人的价值包括自然价值、社会价值和自身价值三个层次。市场经济对人的这三方面价值的实现均发挥着全面的作用与影响。

其一,就人的自然价值的实现方面来看。所谓人的自然价值,我们认为是指人相对于大自然而具有的意义,亦即人在自然界中所占据的位置和所发挥的作用。通常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主客体进行物质与能量交换意义上的最纯粹的主客体关系,它具体表现为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两个双向转化过程,或者主客体间的认识与被认识、改造与被改造两方面交互作用的过程。很显然,其中蕴含着深刻的价值关系,它包括人对于自然的意义即人的自然价值和自然对于人的意义即自然的物质价值这两个相互沟通、紧密联系的方面。然而这两个方面的大小最终都决定于人(主体)的科学认识即知识的深浅和高低。就市场经济本身而言,它有着丰富的知识价值,而这是与其重视科学理性、重视真知的特点有关的。在市场经济阶段,科学知识的价值居于越来越显著的地位,因为此时物质价值的增长和丰富主要是靠科学知识,而不是靠无穷无尽的体力劳动和其他多种物质投入。依靠知识的价值创造物质价值是市场经济具有如此巨大的生产能力和保持高效率的秘诀所在。正是因为市场经济所具有的这种对重视知识的研究、运用与发展的取向,因此,在市场经济中,人的自然价值能够得到前所未有的提升。一方面,由于市场经济中知识总量的极其庞大和急剧猛增,人对自然的认识达到了空前的境地,从而在更高层次上确定了其为万物之灵的崇高地位;另一方面,人对自然的控制和对自然所能发挥的作用即人的自由度也得到了大大的提高。

其二,从市场经济对人的社会价值的实现的作用来看。此处所谓人的社会价值,是指个人对他人和社会所具有的意义,即个人对他人和社会的贡献。由于市场经济实现了建立在“平等”、“自由”之上的“全面关系”和“普遍交往”,因此在市场经济中,个人与他人(社会)的联系和交往是经常、普遍和全面的。这无疑为人的社会价值获得更深更广的体现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同时,更由于市场经济是凭藉价值(商品)的生产及其流通与交换运作起来的经济形式,因此,在市场经济中,人的劳动创造活动是备受推崇的。不仅如此,人的这种劳动与创造也由此变成了人们之间交往与联系的重要手段。尽管在现实社会条件下,人的这种社会劳动还受到某种狭隘的功利性目的的制约,但是,不管怎么说,以人的劳动创造为前提来建立人们之间关系的这种生产组织和运行方式,在客观上必然要为人的社会价值的充分而全面的体现开辟现实之路。

其三,从人的自身价值方面来看,众所周知,人是这个世界的最高意义上的目的。实现人的自身价值无疑是把人当作目的的最好体现。个体的需要结构中,层次最高的需要乃是自我实现的需要,即人们需要从事适宜的工作,以充分发挥其潜能,获得成就感。市场经济对自我价值实现的意义就在于,它为人塑造的生活和行为能够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满足和实现为它所不断拓深和开阔了的主体(人)的需要和欲望,从而不断达到并实现了人的自身价值最大化。一方面,市场经济依靠其不断累积着的物质和精神价值,能够不断满足人的需要和欲望,能够保障主体不断实现其生存意义和目的。另一方面,人作为主体的需要和欲望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还要不断累进和拓展,从而人自身的价值必将会得到不断提升和擢拔,并达到不断实现与超越的境界。但是,传统体制却无法做到这一点。其根本原因在于:在传统体制下,劳动者不是以企业而是以国家为中介实现和生产资料的间接结合的,因此,不能自主地支配生产资料。所谓“主人翁”实际上只是“名义主体”,永远成不了实践活动中的“现实主体”,当然也就更谈不上作为主体的真正意义上的价值及其实现。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或许会对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一系列论述有一个更为深刻的理解和体认。在他的论断里,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生存发展需要和现实利益(即价值目标)被看成是第一性的东西,是构成社会本质的基本内容;而具体的制度、模式则被看成是工具性的东西,不再具有衡量一切的终极标准的意义。质言之,具体制度模式的优劣,必须也只能根据它对满足人民的需要及实现人民的利益的有益程度来加以评判并最终取舍。

二、体制确认的主体性因素:自觉理性主体含规律性与含目的性活动相统一基础上的能动选择作用

以“理性”、“自觉”等属性特征来规定市场经济条件下主体存在与活动的特质,显然是与计划经济条件下主体的存在境况相比较而言的。不可否认,计划经济体制同样是“主体”能动选择的产物,但同样不容忽视的是,进行这种选择的主体却并非完全是真正理性的、自觉的。这种选择的结果也并非完全合乎主体的价值需要和目的。传统理论认为,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和运行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唯一选择,进而甚至把这种选择看成是按客观规律行事。这种理论导致人们即使发现该体制有重大弊端,也无法更改,而稳固庞大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力量和无与伦比的历史惯性,把人几乎降到完全屈从的地位。但是,人毕竟是一种主体性的存在物,只要社会实践还在进行,主体的价值选择活动就不会停止,新的选择结果就会出现。因为人不是一个绝对地受着因果关系制约的命定的存在物,而是一个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自由、自主活动的行动主体。一部社会发展史,其实就是人们有目的的活动亦即进行价值选择活动的历史。

之所以如此,有两方面的原因。从客体方面看,社会是人的社会,社会规律是人们活动的规律,其必然性不是“神秘的”、“僵硬的”,而是富有弹性的、与主体选择的“应然性”相统一的必然性。它是大量的偶然所构成并通过偶然性来表现自己的。在各种偶然性中,人们不仅应当,而且完全有可能选择一种或几种对自己有利的偶然性。从主体方面来看,主体在实践过程中具有创造价值和实现价值的能动作用,为了创造价值和实现自身的价值要求,人们可以依据客观条件,这样或那样地利用客观规律。具体而言,价值主体的能动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指明主体的实践目的。人的社会活动不是本能的,而是有预期目的的。价值选择目标的实现、需要的满足,就是实践目的的达到。价值目标实质上是主体实践所要达到的结果的预先设定,是人们追求的理想模型。它一旦确立,就会成为人们具体实践活动的起点,并规定未来实践的内容和发展方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模式在我国的建立,意味着我们要汇入世界经济竞争洪流,大力发展现代商品经济;意味着市场将成为社会资源的基本配置者,市场机制对经济运行起全面调节作用;意味着我们改革的方向和决心是继续推进市场取向改革进程。总之,这一目标模式的建立,已经引起并将进一步引起社会生活一系列的巨变。(二)规定主体在实践活动中的选择结果。进入主体活动范围的客体事物是复杂多样的,为了满足特定的需要,主体总是依据某个标准去筛选、加工和利用客体,而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全盘照收。在此,选择的结果决定于主体自身的选择能力,并对主体自身的存在和发展有极大影响。

近现代市场经济模式是资本主义产生之后发展起来的,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地,但为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相继建立的十几个社会主义国家都采用了与之相反的计划经济体制呢?除了这些国家当时所处的特定历史阶段及其特定的历史需要以外,今天看来,主要的原因还在于:第一,拘泥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社会主义社会的某些预设,认为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专利。第二,计划经济有它一定的适用范围,在当时,这种高度集中的资源配置方式有利于新生的社会主义国家运用行政命令手段迅速集中和运用资源,在敌对势力的包围中较快地医治创伤和恢复国民经济。当计划经济适用的历史条件已经改变的时候,人们仍不愿做或不敢做出新的选择,以致延误了多次大好机遇。第三,否定或排斥价值客体中的不利因素。能满足价值主体需要的事物属性才能作为价值客体而存在,事物是有多方面属性的,有的属性对主体的存在和发展有益,有的属性则有害。由于主体需要的特定性和客体属性的多样性,主体为了满足自身需要,就必然否定或排斥事物中对自己无价值或负价值的属性。计划和市场作为两种资源配置方式均可供主体选择使用,但新旧体制却无法并存。以后者为主就不可能又以前者为主,二者必居其一。正如十四大报告所指出:这种新革命,“不是原有经济体制的细枝末节的修补,而是经济体制的根本性变革。”从哲学价值论的角度看,正是这种对事物负价值的否定和排斥,保障和推动了新体制的健康发展。

综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肯定和认同的过程,始终离不开主体自觉的能动的价值选择活动,始终融贯、渗透和体现着深刻而浓郁的主体性因素和理性色彩。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绝不单纯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变革,而是一系列经济、政治和价值观念的变革。在这一转换过程中,社会主体是否具有理性化、高度自觉性及自主性,是体制选择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

三、制度价值取向的主体理性预期与市场经济体制属性特征的内在统一

按照国外新制度学派的理论,一定社会条件下,人们的实践行为与经济体制总是互相联系、互相作用的。一方面,人们的经济实践行为可选择和创新经济体制;另一方面,这种行为也是一定经济体制下的经济行为,即一种经济体制对应着人们的一种实践行为。用马克思主义科学唯物史观的观点来看,这实际上是人们追求物质利益,以及人与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法国现代政治学家李普塞说:“合法性的意义包括:这个制度能否形成并维持这种信念:即现存的政治制度最适应于这个社会。”又说:“效率主要是一种手段,而合法性却提供价值判断。社会群体鉴别一个政治制度是否合法的依据,是看它的价值取向如何和它们相吻合。”政治制度如此,经济体制同样如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迄今为止我们值得选择的唯一优秀的体制形态。

首先,关于制度的价值取向的一般理论。社会系统是适应人们共同生活的需要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其功能就是以制度为其运行机制,提供一套秩序、结构、规范作为人们共同生活的形式和条件。那么,这些制度(秩序、结构、规范)究竟满足了人们共同生活的哪些需要呢?人是理性的动物。人们创造任何事物总是带有某种合理性的追求。例如,人们设计某种新机器时,总是希望这种新机器比旧机器能节省原材料、燃料的消耗,能在单位工作时间内生产更多的产品或能加工旧机器所不能加工的东西。如果新机器达不到这些功用性的目标,它对人们就是毫无价值的,人们就不会把它造出来。那么,人们创造各种制度时,又带有哪些合理性的追求呢?这就涉及到制度的价值取向问题。

制度的价值取向是指制度的内容同人们共同生活的需要之间的一种关系,它反映着人们对一定的制度对社会生活所产生的积极影响的理性预期。概括地说,制度的价值取向主要有四个:秩序、效率、正义、协调。

秩序。人们共同生活的前提是形成某种秩序。任何一种制度都是在确立、维持某种秩序,这已是一种共识。制度的秩序取向,是说任何一种制度都以实现社会政治安定、社会生活安全、社会活动有序、社会组织体制稳定、社会生活各方面有章可循、程序化为出发点和目标,同动荡、无序、混乱相对而言。

效率。人们共同生活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各类社会活动的效率,更全面、更高程度、更优化地满足人们仍不断增长的各种需要。因此,效率始终是制度、尤其是各类社会活动制度的最核心的价值取向。制度的效率取向,是说任何一种制度,在对影响社会活动效率的诸因素(社会活动的物质条件、人们同物质条件的结合方式、人们从事社会活动所采取的组织形式、人们在社会活动和社会组织中的分工协作的方式、社会活动内部的程序、规则等)的规定方面,都以最大限度地节省社会资源(物质、资金、人力)的投入、最大化地获得社会活动产生的对人们的需要的满足具有实际意义的物质和精神的成果为出发点和目标,同低效、无效、浪费相对而言。

正义。人们在共同生活中,必然结成某种分工、交换、分配的关系。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人们的社会关系都表现为一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社会关系是人们分工合作从事各项社会活动的基础。制度的涵义取向表现为:尽可能在一切社会群体、组织、社会活动中,减少以至消除身份差别,实现社会平等;减少以至消除人们在分配自然资源、社会财富、政治权力、发展机会等方面的机会不平等,实现社会公平;在不可能绝对平均的情况下,合理调节分配的差距等等。

协调。人们共同生活的需要是多方面的,有赖于各种社会活动来满足。如果缺少某种活动,人们某一方面的需要就不能满足。各种社会活动之间互为条件,互为因果,一种社会活动的状况影响、制约着其他社会活动的状况。制度的协调取向是说它是以维持、促进人类社会同自然界之间、各种社会活动之间、社会发展各部分之间的规模、结构、水平的平衡、协调为出发点和目的。

制度的上述四个价值取向,由于是建立在对人类共同生活内在的必然要求的认识基础之上的,因而是客观存在的。但是这并不是说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制度都必然符合这些价值取向。价值取向是一回事,人们在创造、制订一种制度时对其内容是否符合价值取向的判断是另一回事。如前所述,我们过去一直尊崇和坚信计划经济体制是我们实现经济现代化目标的唯一选择,然而,历史却无情地证明,基于摆脱贫穷落后的迫切需要而作出的此种选择竟然无法使我们达到目标。原因何在?一方面是由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在把经典作家关于共产主义科学论述教条化为意识形态的前提下,无视产品经济存在的客观条件,塑造了一套“计划-配额”的经济运行机制和与此相应的“命令一执行”的社会管理体制,积构出“一大、二公、三统、四平、五究”的传统实践模式,并以“无主体”、“低效”、“反社会化”和“计划人格”的社会性特征表现出来。

另一方面,从价值论角度来看,原因在于我们过去进行价值选择的依据及其评价均出现了重大偏差。价值选择作为主体的一种能动的实践行为,是指在主体与客体的双向作用过程中,主体根据自己的价值尺度,对客体的属性、功能及其对主体可能产生的效应进行分析、比较和评价,以用最小的代价取得对主体最大的价值的选择过程。一般而言,主体选择是依据客体事物的属性及其规律而作出的。诚然,选择不能离开对事物的属性和规律性的科学认识,否则,就达不到目的。但是,不能因此就说主体选择的依据就是事物的属性和规律性。因为规律作用的结果对人是有利抑或有害,必须根据人的价值需要及其变化而定。经济运行有其自身的规律,其运行方式条件不同,规律的性质作用也不一样。在某一种情况下,主体之所以选择利用某一种规律,是因为这个规律能够满足主体的价值需要,有利于主体达到一定目的。

这里就出现了一个问题:既然主体选择的依据是事物属性、规律的价值,那么在面临众多选择可能性时,为何人们有时会选择一些与自己初衷相反的、价值小或负价值的对象呢?这就牵涉到价值评价的问题。评价是评价主体对评价客体的价值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判断,它是以认知为基础,去揭示价值客体满足价值主体需要的价值关系,显示价值客体对价值主体具有的价值。正确的认知有助于作出合理的评价,合理的评价有助于产生合理的选择,反之亦然。

基于此种认识,我们可以说,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乃是我们不断创造和实现价值的比较、评价和选择的过程,是不断认识和把握市场经济对我们自身的意义的过程。换言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价值属性及特征与实践主体对制度价值取向的合理的理性预期是完全符合的。其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规范经济。这与制度价值取向的秩序取向相一致。规范是市场经济有序运转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结果。在市场经济中,多元经济活动主体要自主地为着自身的利益从事经济活动,必然有一个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否则就会出现混乱并最终导致各方利益都不能实现。市场经济规范的核心就是保证每个经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保持平衡。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在经济活动中相互承认,并尊重对方独立的决策权力;另一方面各主体必须对自己决策产生的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从市场经济是一种利益经济和主体多元经济这两个特征来看,若某一主体享有过多的权利而不承担足够的责任,就会出现主体地位的倾斜,造成利益的冲突和经济运行的无序。经济规范有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在市场经济活动过程中,经济活动主体不断意识到规范自律的必要性,从而产生了规范化处理相互关系的要求,这是市场经济内生的规范化,并以惯例的形式保存下来。第二个层次,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为确保经济主体地位的独立和平等,保持主体权利和义务的平衡;维护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和效率原则,使用强制的法律形式(如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保障法等)制订和执行必须共同遵守的规范。在此,政府作为经济活动主体(国有资产管理者)和社会管理者的双重身份的分离显得尤其重要。否则就会出现“超常主体”,就会形成对规则的侵犯。市场经济作为规范经济的特征,要求每个主体在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中,必须有一个共同遵守的规则,违者将受到处罚。

其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高效率的经济形式(此点内容本文第一部分已述),这与制度价值取向中的效率取向相符合。

其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具有社会公正性的经济。这与制度价值取向中的正义取向相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作为主要调节者,包括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经济体制。它是实行优胜劣汰、平等规则的经济体制。其本身的社会公正性主要通过三个方面体现出来。1.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的公正性。一方面,在这一所有制结构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在国民经济中起着主导作用,这就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或动摇社会主义的性质,也是现阶段社会主义社会公正的本质体现;另一方面,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元所有制结构正是适应了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我国的国情极为复杂,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生产力水平很不平衡,多种经济成份正好能与这样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在经济生活中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率。2.劳动者主人翁地位的公正性。多种经济成份的存在,使实践的主体——广大劳动者,出现了分化,分化出了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主,以及在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里工作的雇员等等。虽然,劳动者分化的情况趋于复杂化,但是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和在社会生产过程中的平等的政治、法律、社会地位却始终没有改变。首先,改革伊始,党就把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作为改革的终极目标。其次,在所有劳动者中,公有制经济结构中的劳动者还是占主体,是大多数。分化出来的其他经济成份中的劳动者,虽然居少数,但是他们因人而异地找到了他们各自发挥个人优势、聪明才智的场所。再次,无论在哪里工作的劳动者,在政治、社会文化等诸方面均处于平等的地位,享有劳动者所具有的各种权利。3.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原则的公正性。从理论上来说,以按劳分配为主,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分配制度,适应了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生产关系,它使不同经济成份的所有者,通过相应的分配方式,各自获得自己的经济利益,调动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其次,提倡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上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以先富带后富,这确实是一条实现共同富裕的新路子。从实践来看,这一分配制度在改革开放十几年的实践中,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绝大多数人民的生活改善起了积极作用。它有效地克服了传统体制中的“平均主义”,是一种很好的激励机制,体现了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平等关系。

其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自我调节经济。这与制度价值取向中的协调取向相符合。这一特征是在以下两个条件的基础上发挥作用的:一是经济活动的主体的独立地位、独立利益和行为方式;二是作为信息载体的价格体系是由千千万万个经济活动主体在公平竞争市场中决定的。市场价格既是最重要的利益信号,也是风险信号。市场价格的涨跌会影响到参与主体的利益,从而使各个经济活动主体自动调节自己的行为,改变自己的决策。而整个市场体系中各相对价格的结构变动,对经济活动主体行为的调节使得资源配置和再配置得以实现。价格水平和结构作为经济中资源稀缺程度的市场信号,在调节经济活动、配置资源中具有以下功能:一是启动资源流动,引导资源按照效率原则实行优化组合;二是连接供应与需求,使商品经济条件下分散独立的决策连接起来;三是为各经济行为提供一个统一的尺度和标准,用效率这个客观标准来评判;四是对各个利益主体最敏感的利益风险信号,自发地经常地调整经济活动主体行为,同时使供求脱求的状态不致于持续存在而引起大的经济震荡。

综上,本文从三个层次对自觉理性主体与经济体制选择与认定的关系做了初步的探究。通过这一分析、考察过程,我们不难得出如下结论:如果说,从经济学的角度讲,自主企业制度是建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型体制的微观基础,因而是经济改革的基础环节,那么,上升到哲学高度来看,则确立主体的人,才是新型体制得以最终确立的真正微观基础,才是所谓“新型市场经济-新型民主政治-新型精神文明”三位一体的新体制的支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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