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选举:民间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的互动渠道_政治论文

直接选举:民间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的互动渠道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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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681(2004)04-0004-04

市民社会在我国的兴起及其与政治国家之间的紧张

(一)市民社会在我国的兴起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实行了改革开放政策,社会经济、政治领域以及人们的价 值观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些影响深远的变化直接或间接地促进了中国市民社会的 发展。

经济方面,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 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是政企分开,企业是经济生活中的一个基本单位,也是一个独立自 主经营的法人,自己对自己的盈亏负责。而企业自主权的增加也会带来另外一个结果, 即由于市场经济中巨大的利益诱惑和风险压力,企业之间必然会进行各种形式的倾轧、 吞并和联合。这促进了直接代表各种类型企业利益的利益团体的产生和发展。同时,我 国经济这些年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也为各种民间组织的创立和活动提供了经济条件,使 得民间组织能够自筹资金,实现在经济上对政府的独立,从而从根本上保证了民间组织 的独立性。

政治方面,政府不断建立和完善法律体制,强调“以法治国”。而这使得我国“公民 的结社自由开始具有实质性意义”[1]因为根据宪法,我国公民有结社的自由。而在实 践中,我国公民申请非政治性的一般社团很容易获得批准。我国政府在改革过程中不断 地向地方和社会下放权力,积极转变自己的职能,把属于地方和社会权利与义务都还给 地方和社会。这极大地调动了地方和社会的积极性,有助于社会的自我管理。这些都极 大地促进了我国民间组织的建立和发展。

价值观念方面,改革开放带来人们价值观念的变化。市场经济的引入,同时也带来了 作为市场经济思想基础的个人主义价值观念,这种以个人利益为第一位的价值观念对我 国原先的集体本位、国家利益第一位的主流价值观念构成了强有力的冲击,并在实践中 为许多公民认同、接收乃至把它作为自己的行为评价的价值标准。个人主义主张一切价 值均以人为中心,个人本身具有最高价值,个人是生活的最高目的,社会利益是个人利 益的合成,社会是达到个人目的的手段,一切个人在根本意义上都是平等的。这增强了 公民的自主意识和独立意识,并赋予个人的自利行为以价值上的涵义。它促使人们寻求 个人意志与利益需求的表达和追逐,进而建立和发展直接代表自己的意志和利益的组织 。

这些因素使得我国市民社会在改革开放后的二十多年里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俞可平在 《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与之利的变迁》一文中认为,我国市民社会在改革开放后逐步成 长起来,并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民间组织的数量迅速增加;民 间组织的种类大大增多;民间组织的独立性明显增强;民间组织的合法性日益增大。” [1]下面的数据可以说明我国市民社会在这些年获得的巨大发展:在50年代,全国性的 社团只有44个,60年代全国性社团也不到100个,地方性社团大约在6000个左右。1989 年,全国性社团有1600个,地方性社团大到20多万个。1997年,全国县级以上的社团组 织达到18万多个,其中省级社团组织21404个,全国性社团组织1848个。[1]

(二)市民社会同政治国家之间的紧张

1、现代化的社会动员产生了大量社会矛盾

现代化改善了我国公民生活水平,增加了人们的自主意识,促进了市民社会的成长, 但也带来了许多新的矛盾,使得人们对政治国家的现状产生不满,甚至有可能会导致政 治国家的合法性危机。

现代化提高了人们的社会期望,可现实却使政治国家无法满足人们的社会期望。改革 开放后,我国城市化过程不断加快,居民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大众传播媒介逐步普及 ,全社会的教育水平不断提高,这些都增加了人们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期望,同时,国门 打开以后,人们接触和了解外部世界,常常以发达国家的现状作为自己的社会期望的参 照标准。这些都是人们的期望达到了一个很高的水平。可是,另一方面,社会的经济发 展是受先前的基础和现有条件等诸多因素限制的,是按部就班的,虽然我国经济发展的 速度一直保持在世界领先的10%左右,可是比起人们的期望增长的速度,它却是非常迟 缓的,它根本无法跟上人们的期望增长速度。因此,现实的限制使得社会满足人们期望 的能力的增进比这些期望本身的增进要缓慢得多,人们的许多期望便无法得到满足。人 们期望得不到满足,就会造成他们强烈的挫折感,使他们对现状产生不满。虽然他们是 现行政策的既得利益者,但他们仍然常常将矛头指向领导经济发展的政治国家,认为是 政治国家的无能导致了他们的期望不能获得满足。

现代化过程,也是市场经济大行其道的过程,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们不得不 面对市场竞争的一个很残酷的结果:贫富分化。例如,农民和城市居民收入之间的差距 ,城市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之间的差距,体力劳动者与智力劳动者之间的差距,东西部 地区经济发展之间的差距,等等。现代化过程带来了我国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也日益 扩大了我国的贫富差距。这对于已经具有自主意识、已接受或认同个人主义观点的公民 来说,这种贫富分化是不能容忍的,他们会对推行市场经济政策的政治国家产生强烈的 不满,认为政治国家的现行政策严重损害了它们的利益。

现代化的过程,也是革除旧的社会制度,创立新的社会制度的过程。但是在制度转型 过程中,社会却要随改革带来的阵痛。在转型过程中,旧的社会制度和新的社会制度常 常是同时存在的,这通常是为了实现两者平稳交替,但是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种制度, 又会造成社会秩序一定程度的混乱,会造成社会利益分配上的一些不合理、不平等现象 ,这会导致一部分人的不满。废除一项现有的制度,必然会损害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 如果这部分人在新的制度中不能获得利益补偿,那么,他们必然会对推行这一政策的政 治国家不满。

现代化会带来人们自主意识的增强,而市场经济的发展又会导致社会利益的多元化结 构,现代化促进了市民社会的发展,而发展了市民社会又会帮助人们向政治国家表达多 元化的利益诉求,谋求各自利益的维护和实现。但是,作为正处于转型过程中的社会, 我国的社会政治制度水平不高,不能完全适应和满足社会的各种政治诉求,市民社会基 本上被排除在政治制度领域之外,同时,我国社会的横向与纵向流动渠道和机会非常有 限,也不足以完全释放人们对现状的不满,这会使人们把在社会中产生的不满情绪归罪 于制度不完善的政治国家。

2、市民社会的排他性的特点

市民社会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成长起来的,市场经济是市民社会的基础。首先 ,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个人和组织的独立提供了较好的经济条件和社会环境,帮助个人和 组织摆脱政治权力的束缚,成为独立于政治国家之外的一个领域。其次,市场经济为市 民社会提供了深刻的思想基础。市场经济中的平等、自主、独立等观念在思想上促进了 市民社会的发展。

由于市民社会和市场经济是相伴而生的,因此,市民社会中的个人,从另一个角度看 ,同时也是市场经济中的个体。而市场经济是奉行个人主义思想的,主张自主独立,强 调个人本身具有最高价值,认为个人才是生活的最高目标,社会利益是个人利益的合成 ,对追逐个人利益赋予了价值上的合理性。这一思想深刻的影响和塑造了市场经济中个 人的思想和行为,从而也必然会影响由相同人员组成的市民社会的运作方式。因此,黑 格尔才会认为:“具体的人作为特殊的人本身就是目的;作为各种需要的整体以及自然 必然性与任性的混合体来说,它是市民社会的一个原则。”[2]黑格尔甚至认为,市民 社会是私人利益的领域,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也是私人利益与公共事务冲突的 舞台。

作为市民社会主体的民间组织成立的目的大多不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而是出 于维护一部分社会成员的特定的利益,即使这些利益的维护可能会损害其他社会成员的 利益,他们也会毫不犹豫的去谋取。这是由市民社会的经济基础和自利思想决定的。追 逐私人利益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动力,也是市民社会发展的动力。然而,社会资源是非常 有限的,某一特定的团体所获利益的增加(生产性增加除外)常常意味着其它个人或团体 所获利益的减少,也意味着公共利益的减少。因此,市民社会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对公 共利益具有一定的排斥性。如工会,其组织罢工的动机是增加作为其成员的那部分工人 的工资,而不会考虑罢工对社会生产带来的损害。当然,也有一些是出于维护公共利益 而成立的民间组织,如一些生态保护协会。但是,绝大部分的民间组织是服务于具体的 、特定的、局部的意志和利益的,如经济领域中各种行业性的利益团体。

市民社会行为具有一定的盲目性。虽然市民社会具有强大的自我管理能力,可以极大 地缓解政治国家的社会压力。但是,由于受到知识、能力、局部或自私心理的限制,市 民社会中的个人或组织,有时候不能产生合理的个人或组织行为,缺乏大局观和长期眼 光,常常看不到整个社会的长期利益和整体利益。有时候,会为了眼前利益而损害长期 利益,会为了小群体利益损害其他群众的利益甚至损害整体利益。现代化过程中,社会 变得更加多元化,产生了许多新的团体和阶层,他们成立了各种维护自己意志和利益的 民间团体,这些利益团体是以局部利益为第一位的,有些利益团体试图影响公共权力的 运行,希望为自己团体的成员谋取更多的利益。许多腐败行为的发生,除了其它方面的 一些原因外,各种利益团体或个人对政府官员进行的种种诱导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因此,市民社会除了具有自主管理、监督和制约政治国家等积极方面外,还存在对公 共利益的排斥的消极因素。出于稳定社会的经济、政治秩序和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和长 期利益的需要,在发展中国家,政治国家常常试图控制、规范和引导市民社会的行为。

3.政治国家的合法性危机

政治国家是公共权力的代理人的行为和活动领域,代理人能否完全按照委托人的意志 和利益行使自己手中的公共权力,这是一个需要探讨的话题,毕竟代理人也是具有个人 利益的社会成员。在现实中,这种“委托——代理”关系的确存在失灵的可能性。公共 权力本身及其在运行过程中的特点是公共权力被滥用的催化剂。我国学者李桂凤和邱华 也总结了公共权力运行的两个特点:“一是公共权力的实际掌握和使用者与服从权力的 相对方双方处在一个不平等的位置上:公共权力的实际控制者由于拥有强制力而处于强 势的位置;服从权力者由于被赋予了必须保证权力得到实现、否则将受到强制力的制裁 的义务,因而处于弱势的位置。”[3]实际上,每个人从根本上讲都是自利的,他们承 担委托人、代理人、顾客的角色,是为了满足他们自己的各种需要。这种自利性动机为 角色扮演者的行为偏离角色预期提供了深刻的心理基础。

公共权力的委托代理关系存在失灵的现实可能性。首先,美国学者杨·巴泽尔(

Y·Barzel)的产权稀释理论认为,不存在绝对的或无条件的私有权利,每个人的私有权 利都是残缺的或稀释的;单个公民置于公共领域且能转化为其经济利益的私人财产是有 限的。因此,自利的个人,常常具有机会主义倾向,喜欢搭便车,个人对全体民众委托 代理的公共权力运作,没有监督的积极性;而奥尔森的集团理论指出,要在全体民众之 间制定选择激励措施,成本巨大。其次,政府官员是广大民众公共权力的终极代理人, 从广大民众到政府官员之间的委托代理链条太长,加大了对公共权力委托代理关系监督 的成本和难度;而在民众和政府官员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专业知识技术不对称 ,很多时候一般民众很难评判政府官员的专业行为。最后,我国相关的政治制约制度和 法律监督体系都非常不完善,不能从制度上和法律上杜绝腐败。因此,在现实中,公共 权力的委托人——广大民众很难有效地监督和控制代理人。“委托人——代理人”关系 的失灵为代理人把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凌驾于委托人的意志和利益之上提供了机会和条件 。

这些都说明了在政治国家中,由于公共权力自身的特点、个人的利己动机和现实条件 的限制,腐败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而我国的腐败问题的发生还有一些人为因素和体制 方面的原因:由于社会资源的稀缺和市场经济中个人自私的本性,许多社会成员或组织 常常为了谋取私利而诱导公共权力的代理人滥用公共权力;我国缺少对公共权力及其行 使进行监督和制约的有效机制,市民社会无法对政治国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而现 代化的动员作用使社会成员对这些现象更加不能容忍,从而导致社会成员对公共权力的 代理人即政治国家的认同和信任程度的下降,也严重削弱了政治国家的合法性基础。

现代化过程所产生的大量矛盾使得代表公民利益的市民社会中的个人和组织对政治国 家产生了强烈的不满,需要一个有助于双方沟通和相互影响的互动渠道,使市民社会对 政治国家的不满和利益诉求得到表达,使市民社会可以对政策制定施加影响,增加市民 社会的政治参与,使市民社会可以监督和制约政治国家;另一方面,通过这一渠道,巩 固政治国家的合法性基础,使政治国家可以通过一定的政策、法律和制度对市民社会进 行引导和制约。直接选举便是这样一个可以为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之间的相互沟通和制 约提供帮助的一个渠道。

三、直接选举的纽带作用

选举作为一种政治实践,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础。《美利坚百科全书》定义选举为“ 选举是由那些合格的人正式参加投票来选择公职人员或决定有关政策的一项程序。”[4 ]而我国的学者一般将选举定义为:“是指这样一种程序:享有政治权利的一国公民, 通过这种程序(以投票或其它方式),选择能代表他们来行使国家权力治理国家的人。” [5]在政治生活领域里,选举是指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国公民,通过投票的方式,选出代 表他们行使国家公共权力的人,这些代表遵照他们的意愿,代表他的利益来治理国家。 现代民主国家都以选举作为政治生活的基本程序,根据公民在选举中表现出来的人民的 意愿,建立国家的政治制度。

选举连接了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选举本质上是公民签订“契约”,寻找自己代理人 的过程,是个人意志和利益的政治表达。在选举过程中,通过选择特定的代理人及其所 主张的政治观点,公民对政治国家打上了自己个人意志的烙印。通过选举,市民社会可 以表达自己的意愿和利益诉求,可以影响国家的政策方针,影响着政治国家的组成结构 和前进方向,也可以监督和制约政治国家。通过选举,政治国家可以直接了解到公民的 需求和愿望,通过尊重公民对代理人及政策的自主选择,政治国家可以重新获得市民社 会的信任,巩固自己的合法性基础。在选举过程中,通过候选人的竞选纲领和演说,政 治国家可以培养市民社会中个人和组织的政治意识和政治能力,可以引导市民社会中的 自利的个人和组织关注社会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同时,各种民间志愿组织、团体及个 人,可以通过宣传和投票表达自己特定的、具体的意愿和利益需求,进而影响候选人的 竞选纲领及施政方针。通过选举,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形成了互动,政治国家可以对市 民社会进行教育和引导,而市民社会可以对政治国家进行影响和制约。

直接选举能让选民的意愿和利益得到充分、直接的表达。市民社会中的个人和组织可 以充分地宣传自己的思想和主张,从而影响候选人的竞选纲领和施政方针。选民可以根 据自己对候选人及其所主张的政治纲领的看法做出直接评判和选择,直接投票决定候选 人的当选与否,选出自己认可的愿意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使公共权力并且维护自己利益的 真正意义上的代理人,选民的意愿不会被扭曲,保障了选民的个人权利,真正体现了人 民主权原则。

其次,直接选举巩固和加强了政治国家的合法性基础。在直接选举中,由于政治国家 的政治制度和组成人员都是公民自己直接选择的结果,其政策也体现了绝大多数公民的 意愿和利益要求,因此,直接选举中的政治国家比在间接选举中获得了更多的信任和认 同。另外,直接选举有助于释放市民社会中的个人和组织对政治国家的不满情绪,在直 接选举中人们可以表达自己对政治国家的不满和建议,通过投票体现自己对政治国家的 影响。总之,直接选举以和平的方式释放了市民社会中个人或组织对政治国家的不满情 绪,从而巩固了政治国家的合法性基础。

再次,直接选举加强了市民社会对政治国家的监督和制约。在直接选举中,选民通过 投票直接决定候选人的当选与否,代表直接对选民负责。因此,选民对代表具有直接的 监督和制约力。市民社会中的个人和组织会检测代表的行为是否体现了自己的意愿和利 益要求,被发现违背选民意愿和利益的代表将会被选民拒绝。而选民选择一名候选人, 既是对这名候选人的肯定,也是对他所主张的施政纲领的肯定,这样选民就从总体上决 定了政治国家未来的政策走向,并在实践中进一步监督他的施行。直接选举又培养了选 民的政治意识和政治能力,使得市民社会中的个人和组织能够对政治国家进行更加有效 的监督和制约。

最后,直接选举能够帮助政治国家培养和发展市民社会中个人和组织的整体观和长远 观光,有助于引导市民社会克服其排他性的特点。直接选举能够引导市民社会中的个人 和组织关注社会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在直接选举中,市民社会中的个人和组织将走 出职业、行业或生活等团体组织的局限,了解社会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学会理解与 尊重他人的意愿和利益,逐步养成少数服从多数的政治态度。直接选举有助于提高市民 社会中个人和组织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这些都有助于克服市民社会的追逐私利而排 斥其他个人或组织的利益乃至公共利益的缺点。

当前,我国进一步推行直接选举具有尤为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社 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市民社会正在不断的成长、壮大,它对政治国家的影响和政治诉 求越来越多,市民社会有要求自主、独立于政治国家的倾向和潜力,发展完善的市民社 会具有很强的自我管理能力,可以分担政治国家的一部分社会职能,并且对政治国家构 成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但是市民社会本身又具有追逐私利的缺点,因此需要政治国家对 它进行制约和引导。这就强烈要求存在一个供两者相互沟通和制约的渠道。随着现代化 的不断推进,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改革已经到了必须进行深层次的结构调整的阶段 ,各种社会矛盾非常尖锐。这需要一个可以释放市民社会中个人和组织的不满情绪、可 以缓解政治国家社会压力的机制。我国刚刚加入世贸组织,民族经济肯定会受到很大的 冲击,社会经济结构也必将进行重新调整,许多企业将倒闭,失业人数将会大大增加, 政府同时也面临适应世贸组织规则的巨大压力,毕竟以前相对封闭状态下的政府部门的 结构和运作已不适应开放状态下的新环境。这种情况下,需要我国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 积极地沟通与协作,更需要一个可以允许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有效地进行沟通和协作的 途径。间接选举本身所具有的缺陷使得它无法满足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进行有效互 动的强烈需求;而直接选举所具有的优点使得它比间接选举更能满足这一需求,因此, 只有在更广的范围进一步推行直接选举,才能促进我国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实现良 性互动。

收稿日期:200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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