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份制试点项目后续工作的几点建议_股份制论文

关于股份制试点项目后续工作的几点建议_股份制论文

做好股份制试点后续工作的建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股份制论文,试点论文,建议论文,工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最近,我们对企业股份制改造作了一些调查,发现有些企业名称虽然改了,但并未触动旧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实际运转不够规范、完善,“新瓶装旧酒”现象较为普遍。为促使股份经济健康发展,我们认为,股份制试点要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后续工作:

一、促进企业真正转换经营机制

对国有企业实施股份制改组的真正目的在于转换经营机制,构造市场经济主体,提高国有资产运行效率。但在股份制改组过程中,有的股份制企业在试点工作中或忙于集资,或争取优惠政策,或奉命行事,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到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上,以为只要搞了股份制,企业的经营机制就能自行转换。结果名为股份制企业,实际上还是按传统体制运行。因此,股份制企业要大力抓好《转机条例》的落实工作,要用好、用足、用活、用准企业的经营权。所谓用好、用足,就是凡《条例》明确规定的各项权力和责任,要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所谓用活、用准,就是要灵活自如地运用企业经营权,按照《条例》的要求,健全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

二、加强股份制企业中的公有资产管理

股份制企业中,公有股(包括国家股和集体股)一般都要占股本总额的50%以上。公有股占的份额大,拥有的权力也大,相应承担的风险也大。如何使公有资产不流失,保证公有资产保值、增殖,是股份制企业必须思考并解决的现实问题。我们认为首先应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1.明确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国有资产由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职能,这一点无可非议。现在的问题是城镇集体企业中的集体资产无人代表。我们认为,理顺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关系必须追溯其原始投资者,但集体资产的所有制和管理关系变动频繁,做好这一点十分不易。解决问题的方法是给集体资产找个归属,可以成立专门的集体资产管理机构或集体资产托管理机构行使所有权,把集体资产纳入到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之内,以提高集体资产的营运效益。

2.选好公有资产产权代表。在实际操作中,公有资产代表委派都采取行政主管部门、综合部门分别或共同委派的做法。这种由行政机关委派公有资产产权代表的做法,会产生两个弊端:一是政企不分导致产权关系不能理顺;二是产权代表形同虚设,导致公有资产不能保值、增值。因此,公有资产产权代表应由经济组织来委派。

三、加快股份制企业内部领导体制和劳动分配制度改革

建立规范的内部权力机构和领导体制是股份制企业良性运行的关键。目前,股份制企业都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这一层次分明的权力结构和领导体系。但亟需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处理好“老三会”与“新三会”的关系,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使企业真正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企业。我们感到,当前协调新、老“三会”之间的关系,可采取以下三条措施:一是把职能相近的组织合并到一起,如监事会和工会放到一起办公,股东会与职代会同时召开。二是在人员上相互交叉任职,减少干部职数和相互扯皮。董事长可以兼任党委书记,监事会主席可以兼任工会主席。三是从制度上约束,股份制企业中的权力组织应严格按照章程规定运行,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国有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后,能否调动职工积极性,关键在于其劳动分配制度是否合理。因此,深化企业劳动分配制度改革是股份制企业的一项重要的后续工作。一是改革人事制度。股份制企业要调整管理机构,减少非生产人员,对行政管理人员要定员定编、定职、定责,要转变用人观念,真正打破干部、工人的身份界限,不拘一格选用人才。二是要改革用工制度。股份制企业要形成“双向选择”的用工机制,即企业有用工自主权,职工有择业自主权,“老板”与员工之间可以互相选择。三是要改革分配制度。股份制可自主决定年度工资总额,职工收入要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与所作贡献挂钩,在分配上一定要打破“大锅饭”。

四、处理好企业部分资产改形成的股份制企业与原企业的关系

有的企业把一条生产线、一个车间、一个商业网点等部门资产拿出来进行股份制改造,原企业法人身份和地位保持不变,组建由原企业法人持股的新的股份制企业。这种改组方式有利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有利于“大船搁浅”的企业先用“小船放生”,在实践中是可行的。但应注意三点:其一,企业部分资产改组属于产权制度的纵向改革,产权结构由原直接归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资产变为部分资产归国家或集体直接所有,部分资产为间接所有,其最终所有权仍应属于该企业的资产所有者,而不是企业。其二,由于部分资产改组,产权结构发生变化,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对其管理方式也应不同,资产可授权或委托给原企业经营。如果是企业集团,可授权给核心层经营。其三,新成立的股份制企业要与原企业分离,以一个独立法人身份面向市场,以其自身拥有的财产独立承担责任。新建企业只能是原企业的子公司,而不能看作原公司的下属单位。目前有很多企业部分资产股份制改组后,没有建立新的企业体制和运行机制,财务没有分立,仍与老企业捆在一起,这种“连体”现象不符合股份制的规定,必须坚决纠正。

标签:;  ;  

关于股份制试点项目后续工作的几点建议_股份制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