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远东的林业综合体,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远东论文,综合体论文,俄罗斯论文,林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与自然资源开采、加工有关的部门中林业综合体(包括林业、森林工业、木材加工和纸浆造纸业)的地位居于前列。林业综合体是哈巴罗夫斯克边区经济的关键部门,是滨海边区、阿穆尔州和萨哈林州极其重要的经济部门。远东地区林业综合体的发展也影响到远东北部地区经济的发展,因为它向该地区提供必不可少的木材。
林业综合体是远东地区整个经济中相当活跃的部门。从80年代末到1991年期间,林业综合体提供了10%的工业商品产品,它的工作人员占有劳动能力居民总数的12%和工业部门职工总数的13%。然而1992年林业综合体在工业产值中的比重下降到6%, 也就是说森林工业生产的下降速度要高于该地区整个工业的下降速度。1993年生产规模继续缩减。
林业综合体用自己的产品和劳务为地区许多部门、首先是建筑和交通部门的工作提供了条件保障。改革过程中所发生的变化对林业综合体产生了强烈的影响。
该部门的原料基地仍和从前一样十分强大。全地区拥有2.75亿公顷森林,木材蓄积量达210亿立方米,占俄罗斯联邦森林覆盖面积的36 %和木材蓄积量的26%。虽然在森林资源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次生林,但全地区的资源潜力仍相当大。
如此雄厚的森林资源可以使人们对远东地区经济发展前景、起码对林业综合体各部门的经济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可是,近来对森林资源管理系统进行的两次改革极大地削弱了对森林资源状况及利用情况的监督。此外,又削减了对防火工作的财政支助,致使森林资源缩减。目前造成的损失已对森林资源状况构成威胁。与此同时,太平洋地区各国森林资源以及林产品的价值正不断上升,这迫使人们考虑,林业综合体将来能否象以前那样在地区发展中起催化剂的作用。
远东林业工业也遇到和整个工业同样严重的问题。虽然木材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的规模在改革前就开始下降,但改革开始后生产下滑的速度加大了。
远东林业综合体的结构对原料地区来说是很典型的。木材采伐一直是最发达的生产部门,其目的是采伐质量最高和经济效益最高的(按当时的估价)原料。然而,结果几乎一直是给森林资源基地造成损失。对木材采伐生产本身来说,这个战略是很清楚、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它明显与综合体发展战略目标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相矛盾。改革期间(指戈尔巴乔夫的改革——译者)首次削弱了对林业采伐的调节和对森林资源利用的监督,结果在1985-1990年期间尽管森林资源基地原有的质量已开始下降,但有用材在采伐总量中的比重却从75.6%上升到79.4%。
远东林产品产量(%)〔1〕(1985年为100)
产品种类1990 1991 1992 1993
木材总计 867459/
有 用 材 90755539
锯材 88744420
胶 合 板 69423220
纤 维 板 104878747
刨 花 板 161
160
10787
纸浆 9484/ /
纸张 94916627
硬 纸 板 125
1157927
〔1〕资料来源:《俄罗斯联邦工业》,莫斯科,1991年;《1992年远东各地区统计资料汇编》;俄罗斯联邦经济部远东管理局的基础资料;俄罗斯联邦社会经济形势,1994年,第1期。
此后情况发生了急剧变化:在木材采伐总量减少的同时,有用材在木材采伐中的比例也随之下降。这是由于薪炭柴的采伐量为840 万立方米,到1990年之前下降到610万立方米,而到1992年之前又上升到640万立方米。600-650多万立方米的木柴已是远东的村、镇和部分小城市能源动力所必需的最低数量,低于这个数量则会破坏居民的正常生活。因此,最近几年木材采伐量的下降主要是减少采伐有用材造成的,有用材加工产品——锯材和胶合板的大幅度减产也间接证明了这一点。
有用材在全俄罗斯的比重也在下降,但幅度不那么大。远东有用材的平均出材率客观上仍和过去一样低于全国水平,因为乌拉尔和西伯利亚松林的质量较高。因此,远东在俄罗斯有用材生产中的比重(7.7 -9.6%)总是比在俄罗斯木材采伐生产中的比重(8.6-10.2%)低 0.6-0.9个百分点。这种形势要求特别注意发展木材加工生产, 以便提高综合体的商品率。然而木材加工的发展一直落后于木材采伐的发展,而且它们之间的距离并没有缩小。1990-1993年木材采伐量中只有47-50%被送去加工,这比全俄罗斯平均水平低很多,使远东在俄罗斯木材加工产品生产中的比重大大低于在木材采伐中所占的比重。
远东林业综合体主要产品的最高产量是在1988年创下的,分别达到62.58和26.64万吨;刨花板的最高产量是在1989年创下的,为22.72 万立方米;远东地区纸张产量最高的年份是1979年,为24.87万吨。 此后开始下降,到1993年之前原材料和初加工产品产量下降了61-80%;木材深加工产品产量下降幅度稍小,为53-73%;刨花板产量下降得最小,只有23%。
俄罗斯联邦木材蓄积量的1/4和森林面积的1/3在远东,然而远东林业综合体从来没能在俄罗斯地区的木材采伐生产中占过首位。在最近10-15年里,远东林业综合体在俄罗斯联邦木材采伐量中只占9-10%, 1980-1985年期间在各大区中占第四位,1990-1992年退居第五位。在1990年俄罗斯圆木出口中远东占27%,1992年占35%。1992-1993年远东林业综合体生产下降的幅度超过全俄水平,在俄罗斯林业综合体的各类产品产量中,远东林业综合体所占的比重下降了0.8-4.4%,只有有用材产量保持了8.6%的比重,而且比1992年的比重(7.8%)有所上升。这是由圆木出口增加造成的。
除了与其它经济部门同样的下降原因外,在林业综合体中还有两个重要因素在起作用:1)由于森林资源潜力的变化, 适用于现行采伐方法的森林资源急剧减少;2)生态保护方面的限制急剧加强。
运输因素自改革开始后开始对林产品的生产产生了极其强烈的影响,是造成1993年生产下降的首要原因。铁路运费的上涨不仅使运往俄罗斯其它地区和邻近国家的木材无利可图,甚至把它运到远东海港出口也不上算。这就完全破坏了销售,把生产者与市场隔绝起来。对于至今仍是木材外运地区的远东来说,运输变成高消费项目有可能把整个林业综合体推向毫无希望的最严重境地。到1990年之前,木材外运的比重从1985年的36.9%提高到41.1%。几乎远东所有地区、甚至森林资源有限的堪察加州和萨哈林州都有木材外运。木材外运数量最多的地区是哈巴罗夫斯克边区和阿穆尔州。只有马加丹州是远东唯一购进木材的地区。向国内市场输出木材是保持该部门生产水平的重要条件,因为1990年木材出口比1985年减少了23%、1991年又减少了24%、1992年继续减少4%。
远东地区外销产品的结构仍是原始的。在出口的林产品中,圆木比重仍和以前一样,占75-78%,其余的商品为工业木片和锯材。对日本出口的工业木片和锯材比例开始盘升,而且目前这两种产品在那里的销售市场在扩大。向俄罗斯和独联体一些地区销售的木材主要是圆木或最简单品种的锯材。
如果不进行重大的结构改革,也不进行生产技术设备更新,那么林业综合体的状况未必能得到改善。林业综合体的结构改革早就得到论证。人们经常谈论发展加工业生产,特别是要发展以价值不高的木材为原料的加工生产问题。必须用现代化的、高度自动化的并符合生态要求的机器设备更换现有的设备。相应地改变木材采伐技术将成为可能。无论是结构改革、还是技术改造都在一定程度上进行,尽管其力度很小。这一改革和改造所需的资金来自木材出口获得的外汇收入。
除了现有的10条用进口技术装备的生产线外,目前在远东正在建设8条符合国际标准的锯材、地板块和装饰板生产线, 其建设进度各不相同。1992-1993年这项建设放慢了速度,其原因是财政拨款又遇到了困难,同时一系列诱人的投资方向吸引了人们的注意力,如私有化、开展金融业务等。木材采伐企业试图用进口的联合采伐技术来取代本国多道程序的而且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采伐技术。但是,这项尝试在最近两年里由于缺少投资而被拖延下来。然而这些新事物的数量太少了,还不足以证明已带来变化,更不用说是转折了。此外,这些设备投入到生产过程中缺少系统性、缺少统一的综合规划。
1989-1992年在远东地区林业综合体中出现了反垄断的离心过程,而且这一过程有所加强。特别是在中央集权强大的前苏联林业工业部系统最先发生这一过程。出现这一过程的原因是:几乎到处都可以得到利用森林资源的许可,可以购买到专用的或非专用设备,在企业发展最初阶段以少量投资即可开工生产,可以迅速在区一级机关注册公司,找到出口途径比较容易等。结果先是迅速涌现出一批生产合作社和小企业,而后又建立了各种各样的私人或者股份制企业。在股份制企业中不少一部分法定资本属于自然人,其中有许多人是森林工业的高级领导人。从1993年开始的企业股份制改造为个人在林业综合体非国有化进程中的“主动精神”增加了新动力。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也改变了国外投资领域的形势,自1988年以来森林工业一直是远东对外国投资最有吸引力的部门之一。
1992年中期,7%的合资企业从事林业专业化生产。1993 年形势有所变化,森工企业经过大规模股份制改造后把控股委托给新建立的工业财团支配。远东大部分地区的工业财团是在以前森林工业区域生产综合体(远东森林工业综合体、海滨森林工业综合体等)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形式最简单。与此同时,对木材出口进行了严格的调节,加强了对木材出口的垄断。林场在宣布独立之后在物质供应和销售上遇到了许多困难,靠林场自己解决相当难。结果,在1993年重新出现了向心力运动,林业综合体的垄断机构也开始恢复,这种过程一直到1994年上半年还在继续。
在调节对自然资源的利用方面没有传统的“偏激”的管理是不行的。1989年前苏联政府对林业综合体进行深入改组后,原来和林业经营组织的使用和管理明确分开的森林资源变由森林使用者支配, 再次重复了 1960-1964年的那次没有成功的试验,并且这一次也未能成功。1993年在远东所有地区的林业机构却得以恢复并独立存在。森林利用者手中的森林资源管理和支配权重又被夺走。但是,这次为期5年的试验和30 年前的试验一样,给林业的物质基础、特别是它的干部队伍造成了损失。看来,历史经验对我国的改革者们来说并未起到借鉴作用。
然而,森林资源的管理体制开始改变。1993年终于通过了新的“林业法原则”。新“原则”虽然残留了1977年旧“原则”的许多缺点,但还是明确了一系列新的经济原则,如把各种形式的森林资源使用费统一改为“林业税”、在竞争的基础上取得森林的使用权、扩大地方权力机关对森林资源的支配权等。在新的林业关系基础上,1993年在远东一些地区曾偿试拍卖某些林带使用权以及使用权许可证制。这种偿试目前还没有成果,因为它与已形成的体制相抵触,即所有可供采伐的林地几乎全被现有的大森林使用者(林场等)占有,如果同时废除这种体制,可能会造成远东地区森林工业的全面混乱甚至瘫痪。
总的来说,远东的林业综合体今天正经受着深刻的危机。
姜力 译自П·А·米纳基尔主编《远东经济改革与危机》一书,哈巴罗夫斯克,1994年,第50-5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