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理解社会发展的利己主义_社会发展规律论文

全面理解社会发展的利己主义_社会发展规律论文

全面地理解社会发展的自为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发展论文,为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61(2000)06-0048-04

关于社会发展的规律性问题是学术界探讨已久的问题。很显然,自然界与人类社会有着不同的演变规律和表现特征。其重要区别在于前者是自在的,而后者是自为的。这是学术界所公认的,也是显而易见的事实。但是,有一个问题是学术界没有足够关注的。那就是社会发展的自为性有一个不断提升的过程。这就是说,社会发展自为性在不同历史条件下具有“量”的差异性。只有深入研究这一问题,我们才能完善对社会发展自为性的认识。

一、社会发展的自为性

从哲学的角度看,宇宙间的万事万物都处于永无尽止的变化、发展中,而且遵循自身固有的规律。自然界和人类也不例外。但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演变却遵守着不同的逻辑,有着本质的差异。

一般说来,自然界的运动是自在的过程,具有自在性。所谓自在性,是指自然界以一种自发的、无目的的方式存在着。自然界发展的必然性要通过一种自发的、无目的的活动为自己开辟道路。在这里一切都是不自觉的自然力在彼此发生作用,“没有任何事情是作为预期的自觉的目的发生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第2版第4卷第247页。)。与此相反,社会发展是一种自为的过程,其运动发展表现为自为性的特征。所谓自为性,是指人是社会运动的主体、核心,社会发展是有意识的、有目的的人们交互作用的结果,是人们的发展目的、发展愿望不断现实化、对象化的过程。因此,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人,离不开人的活动。它本质上是人的实践活动过程。马克思指出:“历史什么事情也没有做,它‘并不拥有任何无穷尽的丰富性’,它‘并没有在任何战斗中作战’!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不是‘历史’,而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历史’并不是把人当作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18-119页。)

因而,社会发展是建立在主体实践活动基础上的,作为主体的人是社会运动的载体。而主体实践活动实际上是人的主体性的体现。所谓主体性,就是指人在与客体的相互作用中,改造、变革客观世界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能动性、创造性、自觉性。而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主体能动性主要体现在“目的设定”上。

对“目的”范畴作较为全面论述的是康德。康德认为,人类社会演变的过程是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的统一。他认为,所谓合目的性,一方面是指人作为“一个被造物的全部的自然秉赋都注定了终究是要充分而且合目的地发展出来的”,“人类的历史大体上可以看作是大自然的一项隐蔽计划的实现,为的是要奠定一种对内的,并且为此目的的同时也是对外的完善的国家宪法,作为大自然得以在人类身上充分发挥其全部秉赋的惟一状态,是合乎自然目的论的。同时这一目的又是合乎理性的,历史是根据一个合理的而又为人理解的计划展开的,是朝着一个为理性所载的目标前进的,人类并不是由本能所引导着的,或是由天性的知识所哺育、所教悔的;人类倒不如说是由自己本身来创造一切的。”(注: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15页。)

那么,马克思是如何理解“目的设定”呢?按照马克思的理解,所谓“目的设定”是指人们在活动或社会生活中,总是由一定的目的引导,确定着人们的行为,并导致一定的结果,目的在前,结果在后。“目的设定”在历史活动中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两个层次:一是“目的设定”是社会历史领域中主客体关系的重要标志。二是“目的设定”是构成人类对象化世界的前提。(注:郝立新:《论社会因果律与自然因果律的区别》,《天津社会科学》1990年1月。)

虽然,社会运动是通过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不断实现的。但是,我们不能把历史的发展仅仅看成是“目的”或“意识”的结果。历史上的一些思想家正是因为片面地强调“目的”在历史中的作用而陷入历史唯心主义。

唯物史观承认,“人是有意识的存在物”,进而认为,“人的意识不仅反映世界,而且创造世界”。因为“人给自己构成世界的客观图画,他的活动改变了外部现实、消灭它的规定性(不变更它的这些或那些方面的‘质’)。”(注:《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38卷第228、235页。)但是,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第一,历史的发展并不是单个人的“目的”和“意识”的产物,而是“类”的活动的结果。在现实生活中,不同的实践个体,抱有不同的目的和意志,而社会的进化并不是个人目的的实现。在历史活动中,个人的目的各不相同,抵消了个人目的的特殊性,因而社会决不会按照个人的意志发展。恩格斯对此作了极为深刻、经典的分析。他说:“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因为任何一个人的愿望都会受到任何另一个人的妨碍,而最后出现的结果就是谁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第2版第4卷第697页。)第二,人的“目的”、“意志”本身是受制于社会存在的,它们作为一种“意识”本质上是“第二性的”。“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言语交织在一起。人们的想像、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活动的直接产物。……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维等等的生产者,但这里所说的人们是现实的、从事活动的人们,他们受自己的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交往的一定发展(……)所制约。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它们的现实生活过程。”(注: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第15页。)第三,在研究历史运动时,既要看到“精神动力”的作用,更应发现这个精神动力后面的动力、动因。恩格斯指出:“如果要去探究那些隐藏在……历史人物的动机背后并且构成历史的真正的最后动力的动力,那么问题涉及的,与其说是个别人物、即使是非常杰出的人物的动机,不如说是使广大群众、使整个整个的民族,并且在每一个民族中间又是使整个阶级行动起来的动机;而且也不是短暂的爆发和转瞬即逝的火花,而是持久的、引起重大历史变迁的行动……这是能够引导我们去探索那些在整个历史以及个别时期和个别国家的历史中起支配作用的规律的惟一途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第2版第4卷第249页。)而引起上述动机产生的动机只能是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方式。

由此可见,历史发展既是能动的,又是有规律的,它是合目的和合规律的统一。任何偏执一方的观点都是不科学的。

二、社会发展自为性的程度差异

以上我们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发展的特点作了区分,即前者是自在的,后者是自为的。然而,如果仅仅滞留在这一层面上来理解社会发展是远远不够的。

毫无疑问,社会发展具有自为性。但是,确定社会发展的自为性,并依此作为区别于自然界运动和发展的根据,这实质上还是定性分析。当然定性分析是认识和理解事物的基础。但仅此还不够。社会发展的自为性还有一个“量”的扩张问题。也就是说,人类社会发展的自为性有一个程度问题,它有一个从“盲目”到“自觉”的不断发展过程。不对此进行分析,就不能彻底、全面地领悟社会发展的自为性。

自从人类社会诞生之日起,它就表现出有别于自然界的运动规律和特征,即它具有自为性。但是,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早期,社会发展自为性的程度是极其有限的。不可知的因素和盲目的力量在社会发展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随着实践活动的深入、实践水平和程度的提高、人的主体性的高涨和人类对社会发展规律日益清晰的把握,社会发展自为性的程度不断提高。而人类社会发展自为性不断提高的标志是人类基于对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制定科学的发展理论,并将这种理论化为具体的发展计划和目标用以指导社会发展。例如,中国人民总结了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经验,认识了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根据中国国情的基本特点,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并将这种选择由“计划”、“设计”变成了现实。在此基础上,中国人民还根据“计划”和“设计”顺利地完成了“三大改造”,使中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这一事实足以证明人的自为性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而在人类社会的早期或稍后一段时间内人类要实现这样的目标是不可能的。因为那时人的自为性还没有达到这种程度。这清楚地表明社会发展的自为性是一个不断递进、上升的过程。

实质上,许多理论家曾对社会发展自为性的程度差异作过分析。社会学的开创者孔德,在研究人类历史的进化时曾把这种进化分为三个阶段,即神学阶段,形而上学阶段和实证阶段。然而,他认为,在人类进化的第一、二阶段,社会发展具有盲目、迷悟、粗糙和迟缓的特征。而进入第三阶段后,人可以按照法则对社会现象进行科学指导下的干预。增长和不断扩大的科学知识以及科学知识为基础的技艺,使人们能正确、迅速而效地干预人类的进步和改进。在这里,孔德论述的就是社会发展的自觉程度问题。恩格斯对社会发展自为性的程度也曾作过深刻的分析。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他指出,“有了人,我们就有了历史。动物也有一部分历史,即动物的起源和逐渐发展到现在这个样子。但是这部历史是人替它们创造的,如果说它们自己也参预了创造,这也不是它们研究知道和希望的。相反,人离开狭义的动物愈远,就越有意识地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不能预见的作用,不能控制的力量对这一历史的影响就愈小,历史的结果和预定的目的就愈加符合。”他进而强调,“人离开动物愈远,他们对自然界的作用就愈带有经过思考过的,有计划的,向着一定的和事先知道的目的前进的特征。”恩格斯在这里清楚地表明,人类历史的进步是人的“自在性”不断丧失和自为性不断递增的过程。而随着人们的自为程度的不断提高,使社会朝着符合人的自由、人的目的的方向发展。我国理论界对社会发展的自为程度也作了较深的研究。以社会学为例,社会学在研究社会变迁时都将社会变迁分为无计划社会变迁和有计划社会变迁。也有学者基于人的自觉程度把社会变迁分为自然变迁和有计划变迁两种。自然变迁意指不自觉的社会发展过程。所谓“不自觉”并不是说社会发展是无计划、无目的的。而是指从整体上看社会发展缺乏明确的目的,处于无计划状态。这意味着社会发展的自为性还未充分展开。从原始社会到早期资产主义社会应属于这一形态。有计划的社会变迁是人们自觉地、有计划地变革社会的过程。社会发展由自然变迁过渡到有计划变迁是社会发展自为性程度提高的最主要标志。

三、造成社会发展自为性程度差异的原因

那么,究竟是何种原因使社会发展的自觉程度表现出“量”的差别呢?研究这一问题迫使我们再一次回到历史唯物主义上来。

社会发展的状态是人的实践活动的结果。而人类实践活动是历史地发展着的。一方面,每一时代的社会实践都受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另一方面,人类又不满足于这种限制,总是不断地探索自然和社会的奥秘,力图通过主体性的发挥跨越这种限制,其结果是使人类实践活动经历了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过程。与此相适应,人类社会也不断向着更高的、更复杂的形态发展。而实践活动的展开离不开人的意志和目的。我们说,每一历史时代的实践都要受一定条件的限制,这种限制既包括物质层面的东西,也包括精神层面的东西,即人的主体性发展程度的限制。而在实践活动中,人的主体性有一个在实践中不断丰富、提升的过程,这又推动了实践向更高层次发展。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社会越发展,人的实践活动的自为性程度也就越高,而人的自觉程度的高低是衡量实践发展及社会发展水平高低的标准之一。

关于上述结论,我们可以用人类经济发展的历史加以确证。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视野中,历史发展是实践活动的结果,而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是生产实践,因而生产力在人类历史的进步中具有最终意义。而生产力是以不可遏制的态势向前发展的。出现这一态势的原因是由于构成生产力系统的要素是动态和可变的。在探讨生产力演变规律时,我们可以发现一个简单的现象,即在影响生产力发展的诸因素中,智力因素日益代替物质因素而成为决定生产力发展的主体因素。具体地说,随着历史的进步,生产力系统中的附着性、渗透性因素(包括科学技术、管理、分工、协作等)日益成为生产力发展的主导因素。

按照一般的说法,人类社会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文明状态,即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和目前正在兴起与形成的知识经济时代。在农业文明中,土地和自然资源是生产力发展的最重要因素,土地的优劣、自然资源的丰富与否直接影响了生产力的布局及发展程度,而人的智力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则十分有限。到工业文明中,商品、资本等资源成为经济发展中的关键性因素。此时,作为生产力附着因素的科学技术(人的智力的外化)在生产力中日益显示出巨大的威力。而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则成为生产力进步的支撑点,演化为经济增长的核心。这一简要的回顾说明,在生产力及经济增长过程中,物的因素日益被人的因素所取代,物质资源日益被智力资源所取代。换句话说,生产力发展的历史是“人的主体因素”即能动性不断渗透、扩张的历史。既然历史的发展最终取决于生产力,而在生产力发展中人的自觉能动性又日益增强,那么人类历史的进步也内在地包含着人的自觉程度的不断增加。

总之,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自然界的演变有着不同的特点,它们遵循着不同的逻辑。这种不同的最重要特征是社会发展具有自为性。但仅此理解还不够。因为社会发展的自为性还有一个程度差别问题,只有对此进行深入分析,才能完整地理解社会发展的规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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