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政策支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科技成果论文,转化为论文,生产力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战略制订
1.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下称技术创新*)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在眉睫的重要问题,它是我国经济起飞的必由之路。技术创新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科技、经济、社会和管理多方面的一个综合性的工作过程。为此,必须从总体上制定技术创新战略。根据我国当前生产力水平,特别是技术层次多元化的国情,应实行自主开发研究为基础的技术创新和吸收引进型的技术创新并举。所谓自主开发研究为基础的技术创新是指:共同性基础理论研究、专业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产品设计开发、商品制造生产销售等一条龙式的长链条研究。在这长链条的每一环节,都为了一个目的,就是在我国生产出低成本、高质量、在国内外市场上获取较大占有率的新产品。所谓吸收引进性技术创新,就是以国内外已有的成熟技术成果充分引进吸收为起点,经过技术创新,生产出高质量、有竞争力的新产品,这是技术创新的短链条,是周期短、见效快,实现技术改造及产业技术装备现代化,加速经济发展的一条捷径。
2.技术创新的战略目标
我国技术创新的战略目标是:(1)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节能降耗,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开发新品种,提高产品竞争能力和扩大出口创汇、节汇能力;(2)以推进技术进步为中心,把自主开发与引进吸收及技术改造结合起来,在引进吸收时,既要重视当前急需的“先进适用技术”、“中间技术”,又不能忽视引进那些对未来生产和技术发展有决定意义的技术,有重点地支持可能取得重大突破和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高新技术的研究,通过高新技术开发区,扶植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3)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中心,增强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活力和实力,调动广大职工创新精神,让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4)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近期调整企业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为产业结构的调整打下基础,大力拓展第三产业。
上述四项目标是互相促进,互相联系和互相制约的,在制订政策和组织实施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全局性和相关性,以利于互相促进。
二、技术创新的管理和体制
1.国家科委、国务院经贸办作为我国技术创新的领导机构,负责统一规划,强化宏观控制、协调和指导、服务的职能,避免在技术创新过程中重新出现盲目投资、重复引进的问题。领导机构在贯彻国家最高领导所决定的科学技术发展战略上独立发挥职能作用,如制订《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要》,规定政策和实施细则,编制科研经费使用方案,审议科研成果,组织国际学术交流,表彰发明创造以及规定各级技术人员的考核标准等。
2.设立由著名科学家、企业负责技术创新工作的代表、高等学校代表及国家有关机关(金融机构、财政、计委、国务院经贸办等)组成技术创新委员会,其职能是审议技术创新规划和作为国家宏观管理技术创新的最高咨询、决策机构,它对国家领导机关起参谋、决策和权威性作用。
3.技术创新的体制,应实行“产学研”一体化。由国务院经贸办、国家教委、中国科学院三家决定共同组织实施的“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将推动全国建立起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之间密切而稳定的交流、合作制度,逐步形成产学研一体化进行技术创新的运行机制;把基础理论研究→技术应用研究→产品设计开发→中间试验商品生产→商品销售的长链条的各个环节紧密结合起来,形成技术创新的一条龙。目前这个长链条的前两个环节主体是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后几个环节主体在企业。为使两个主体紧密联系,改革实施中有些产业可把前两个环节的重心转移到企业,特别是应用研究机构,可由现有的55个企业集团吸收过去,从而增强企业研究开发能力,同时科研院所、高校人员走向经济建设主战场;有些产业不便转移的可通过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开发中心加强两个主体的联系,或定期开会交流情况。
目前,我国已建立的27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实现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的重要基础。
三、技术创新的政策和措施
1.对技术创新的政策支持之一,是给企业(特别是国营大中企业或企业集团)、科研院所、大学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使其形成“外有压力”和“内有动力”的“新机制”。为此,必须加快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按商品经济规律和市场竞争机制从事,实行政企分开,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切实转换管理职能,着力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落实企业法,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自动走向市场(包括国内和国际市场),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是推动技术进步的重要力量,在市场竞争中增强应变能力,在优胜劣汰的竞争压力下,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形成企业对新技术需求的“内在动力”和“机制”。这种动力和机制趋使企业家进行技术创新,尊重有才华和创造力的科技人员,把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转移到依靠技术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逐步形成一支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企业家队伍。
随着市场发育和成熟,按照价值规律办事也会吸引一些应用研究院所和科技人员走向技术开发的主战场。在这里重要的仍然是如何形成科研院所、大学的“内在动力”和“新机制”问题。据辽宁省对100个较好的科技成果推广的跟踪调查,平均转让的收入只是科技投入的40%至80%;科研单位从中获得的转让收入,只是企业新增产值的1/26,是新增税利的1/6。收入的落差,难以形成科研院所、大学转让新技术的内在动力。另据报道:中科院自动化所办的中自公司,因某厂生产汽车弹簧合格率不足50%。中自公司与该厂商定由中自公司提供技术,若弹簧合格率达到70%以上,获利双方分成。结果合格率达到95%以上,而中自公司分成却是零。可见我国技术成果的价值与价格严重背离的情况必须改变。对此,应按国际惯例,在转让技术后按产品单件销售额提成的办法。即使是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内部也应使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之间成为利益攸关的命运共同体,在一些大的企业集团,可采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对某个技术创新项目,由各方参股,共担风险,同享收益,同时对重大研究开发成果和研究开发人员应给予重奖。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这几年实践中创造的“六自”运行机制,即自筹资金、自由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是一种可选择的全新机制。
2.对技术创新的政策支持之二,是应给予技术创新以足够的资金投入和财务资源保证。据一般统计,一个项目从基础研究,应用开发研究到试制生产的费用,其投资比例为:1:10:100,而我国的实际情况与此相差甚远,据国务院经济技术社会发展研究中心调查表明,上海七个高技术企业调查结果是:这三个阶段的投资比例为1:1.03:10.55。由于长期以来我们忽略后两个阶段资金投入,使每年数万计的省部以上的科研成果不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实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和国际化。为此,对技术创新的资金投入应注意三个阶段的匹配,向后两个阶段资金投入倾斜,由此又必须增加资金的投入数量。我国用于科学技术研究的经费约为300亿元,主要来自国家预算拨款,这在当前我国财政困难的情况下,是难以满足的,即使是财政宽裕,搞技术创新,只靠国家财政拨款也是有限的。为此,需要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开拓资金来源。基本上可以有如下来源:
(1)政府拨款。主要用于支持国家重大研究和创新项目,如能源、高新技术、空间开发、环境、运输及国防等。
(2)科学基金。经费主要来自国家预算拨款,用于支持基础研究或开拓新的创新领域。我国的科学基金是1982年设立的,资金的使用是经申请,由专家评议择优资助科研及经济建设中急需研究解决的课题。
(3)技术创新专项基金。建议增设技术创新专项基金,以推动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工作。资金来源可分两部分:一部分以科技成果转化并创造出的效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技术创新专项基金的主要来源;另一部分由各类企业捐助,凡捐助专项基金的企业,发一证明,凭此证明可优惠享受或使用有关成熟技术或决窍。企业在搞技术创新时,可凭证申请一定数额的基金。专项基金用于支持各企业技术创新费用。
(4)企业或企业集团的研究开发费用(或基金)。一个成功的企业对千变万化的市场具有应变能力,并不断推出独特技术和新产品,从而扩大市场占有率。为此,企业必须着眼于未来,善于挖掘潜在的市场需求,要做到这一点最有效的方法是进行技术创新。目前我国大中型国有企业已建立的企业科研费或企业科研开发基金是从每年企业销售收入中提取1%,这对一些企业集团来说数额太小。国际上一般认为,科技开发基金占销售额1%的企业难以生存,占2%的可以维持,占5%才有竞争力。日本一般大型企业的科研费约占销售额的7-10%,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科研费占销售额的4.3%,美国IBM公司则占7.1%。为此,根据我国的国情,我国的国有大企业集团的科研开发基金应提取销售额的5%左右。这部分基金,用于企业经常性的技术创新。目前,二汽规定每年从售销收入中提取2-2.5%,用于企业技术进步和人才开发。
(5)技术创新的风险借贷资金。由金融机构提供的风险贷款。我国工商银行发放技改信贷资金已有10余年历史,到1991年9月底累计对12.1万个项目贷款余额750亿元。其中大中型国有企业2.3万个项目,贷款580多亿元。已有11万个项目竣工投产,新增产值5440多亿元。另外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自1986年起提供风险开发贷款,这些贷款对推动我国企业大规模技术改造立下功绩。今后按国务院规定,将增加贷款规模。目前这项贷款利率较高,建议利率适当降低或实行差别利率,对有效益、重要技术创新项目可以实行低利或贴息贷款。
(6)提高折旧率。目前我国设备等固定资产折旧周期规定为18年。而日本只有8年,美国9年。由于我国折旧周期长,折旧率低(5-7%),从而使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和重置价值背离甚远。企业固定资产原值不能通过折旧得到补偿,据计算补偿率只有1/3-1/4。为此建议提高折旧率,对重要的支拄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设备实行加速折旧。第一年折旧15-30%,或更高一些。把折旧金额以费用的形式从利润中扣除转为企业内部留成,从而降低所得税。这种做法,既是减免征收技术创新企业法人税的一种重要措施,又有利于刺激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加速自我积累,增强企业发展后劲。60年代日本政府为适应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对重要产业的设备曾采取加速折旧政策,第一年设备折旧率为30-50%甚至更高,这一政策对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更新设备,扩大企业积累,调节经济,促进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3.对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之三,是组织管理好资金,以确保技术创新的连续性。按我国现行制度,企业的研究开发经费,主要部分由企业自行解决,有的在生产发展基金或更新改造基金中安排,有的以不同方式摊入成本。由这一渠道开支的研究开发经费数额有限,资金不足。据我国55个企业调查,技术引进总费用与消化吸收总费用的平均比值为1:2.25。其中消化吸收资金的83%用于购买设备仪器,2%用于开发攻关,5%用于协作费用。至于试制新产品,批量生产新产品的费用,就没有来源了,为此,企业内部应强化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的投入,建立技术创新专项基金,以增加科技成果转化中,新产品试制和生产的费用。目前国家降低国有大中型企业所得税税率、有计划的减免“两金”(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适当提高折旧率等,都为企业建立技术创新专项基金提供了有利条件。
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另一个重要来源是银行贷款。根据往年经验教训,应加强贷款的宏观统一管理,避免重复建设,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低的状况。据统计国内彩电、冰箱、洗衣机、汽车、卷烟、吸尘器等19种主要加工工业,由于重复建设,生产能力利用率在1990年最高的为77.8%,最低的仅17.7%。而工商银行贷款中的相当比重用于上述行业,结果企业没有效益,导致银行技改贷款中逾期、风险、呆账等贷款达96亿元。这不仅分散了本已有限的技术创新资金,而且削弱了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能力。为此,要解决好贷款的统一管理,银行应有充分的项目审查、贷款确定的自主权,改变银行只作为执行机构的状况,减少政府在信贷上的不必要干预。提高专项贷款比例达80%以上,集中现有资金,投到支柱产业或主导产业中能起带头作用的企业技术创新上。
4.对技术创新的政策支持之四,是要培养人才,重视人才。我国企业劳动力的文化技术素质比较低,据国家统计局1989年统计资料表明:在工人中技术等级在1-3级的占71%,4-6级的占23%,7-8级的仅占2%。在现有工人中,高级技工十分缺乏。高级专门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也很短缺。据算,我国整个90年代新成长的劳动力总数为1.89亿人,其中大专以上的只占3.5%,中等技术和普通高中水平的占14.5%,初中毕业或参加过短期技术培训的占46%,还有36%新成长的劳动力在初级技术水平以下。总的格局是:低素质劳动力供过于求,而高素质劳动力供不应求。这种状况对技术创新将带来负效应。因此,培养人才,培养工程人才是当务之急。这不仅是企业技术创新的需要,而且对我国实现四化具有战略性的深远意义,建议:(1)现有工程院校深化教学改革以适应新形势需要,加强工程化人才的培养,克服目前教育软化现象。把现有工科大学办成开放型的大学,加强教育与高技术开发紧密结合。一部分工程学院办成研究和开发中心,教授参与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企业又是工程学院教学开发场所。(2)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企业集团联合办工程中等专科学校,加强中等工程工艺人才的培训。(3)充分重视和发挥改革科技体制十多年来成长起来的40万民办科技开发队伍的作用。(4)由社会集资办工程学校,如高新技术开发区、特区等根据需要集资举办培训班或继续教育。(5)充分利用国际人才培养机构,建立人才培养网络。如日本建立的培养高级人才的机构,泰国曼谷建立的亚洲工科大学等,通过对外开放的渠道培养人才。总之,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培养一批新兴的开发型工程人才和管理型人才,与原有多数为研究型科技人才构成管理的人才结构,以适应技术创新的需要,也可推动我国科技体制、教育体制的改革。国家在宏观上对培养开发型人才的师资应在工资、职称等待遇方面予以优惠,以吸引人才向科技创新主战场流动。办学的资金除国家拨款、企业出资、社会捐资之外,还可向银行贷款,特别是向世界银行申请低息贷款。
5.制订技术创新有关的立法支持。
总之,对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技术创新,应逐步形成一套政策体系。在政策体系中,包括宏观方面,以财政、金融资金支持以及产学研之间利益分配公正的政策;微观方面,为企业或技术创新中心提供规范引导,创建和导入市场机制的政策、法律、规则、制度等政策。使技术创新迅速而健康地发展,为我国90年代和以后的经济起飞奠定强劲的物质技术基础。
注释:
*“技术创新”理论,最早是在美籍奥地利学者熊彼特于1912年出版的《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提出的,这是当前国际上的一个热门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