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_市场经济论文

论中国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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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外某些人出于不同的立场和观点,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前景有各种各样的揣测,其中比较多地集中在三个问题上。一是中国经济的多元化必定会在政治领域内引起重大的变化,于是中国社会制度的性质将改变,资本主义制度将取代社会主义制度,甚至认为这是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二是认为我们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必然导致两极分化,必然会产生一个资产阶级,这是中国由社会主义制度改变为资本主义制度的社会阶级基础;三是认为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是不相容的,既然我们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经济改革的目标,那就将在国家体制上使中国沿着资本主义方向滑下去。对于上述观点,笔者谈几点认识。

在所有制结构上,由单一的公有制改为实行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的共同存在、共同发展,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是社会主义根本任务的要求

一个世纪以前,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曾经把社会主义设想为“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这是一种单一的公有制形式。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后的很长时期内,我们正是坚持了这样一种经济模式和结构。但是,这种生产关系严重脱离了我国生产力的现状,束缚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变得步履维艰,失去了应有的活力。从1958年至1978年的“整整二十年里……生产力没有多大发展。”[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确认,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发挥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以及中外合资和外资企业对社会主义经济有益的、必要的补充作用这样一个方针。这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相结合的一个创造。人们会发现,我国这种在改革中形成的新的所有制结构,与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有很大的不同。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对社会主义的设想带有什么“空想”的因素,或者我国的改革“突破”了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设想,更不意味着我们“违背”了马克思主义。事实是,马克思为了揭示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的性质,把它同别的社会经济形态从本质上区别开来,运用科学的理论抽象,把社会主义作为纯粹的、成熟的形态,来推断它的基本特征。成熟的社会主义具有社会化程度很高的发达的生产力,要求全部生产资料归整个社会所有和支配。而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从总体上说,生产力水平相当落后,生产力的发展还很不平衡,距离马克思设想的典型化的社会化生产还非常遥远。我们党正是从我国社会多层次的生产力状况出发,确定了现阶段不仅不能实行单一的全民所有制,也不能实行完全的公有制,而只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同时并存的所有制形式,这是适应我国现阶段生产力水平和状况的,是能最有效地促进我国生产力蓬勃发展的。

作为我国改革总设计师的邓小平,始终注意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1985年8月,他在接见津巴布韦非洲民族联盟主席、政府总理穆加贝时说:“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现在讲的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开放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原则下开展的。”[②]邓小平认为,在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占主导地位的前提下,发展一些个体经济,吸收外国的资金和技术,欢迎中外合资合作,甚至欢迎外国独资到中国办工厂,这些经济成分对巩固和扩大全民所有制经济是有益的。他说,一个三资企业办起来,工人可以拿到工资,国家可以得到税收,合资企业收入的一部分可以归国家所有。更重要的是,从这些企业中,我们可以学到一些好的管理经验和先进的生产技术,用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这样做不会也不可能破坏社会主义经济。”[③]1985年8月21日,他在接见坦桑尼业总统尼雷尔时说:“对内搞活经济,是活了社会主义,没有伤害社会主义的本质。至于吸收外国资金,这是作为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一个补充,不用担心它会冲击社会主义制度。”[④]关于创办经济特区,从一开始,就有人认为这是在搞资本主义。1992年邓小平在南巡期间考察了深圳特区以后,果断地指出:“特区姓‘社’不姓‘资’”。他认为在深圳,公有制是主体,外商投资只占四分之一。有人认为,多一分外资,就多一分资本主义,“三资”企业多了,就是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就是发展了资本主义。邓小平说:“这些人连基本常识都没有。我国现阶段的‘三资’企业,按照现行的法规政策,外商总是要赚一些钱。但是,国家还要拿回税收,工人还要拿回工资,我们还可以学习技术和管理,还可以得到信息、打开市场。因此,‘三资’企业受到我国整个政治、经济条件的制约,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归根到底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⑤]

18年改革的实践证明了中国的改革,是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自我壮大。通过改革,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调动起来了,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旧体制逐步被生机勃勃的新体制所取代,中国的生产力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着,国家的综合国力、人民的生活水平都有显著的增强和提高。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不再是国营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各种经济都相应地得到了发展。但是,必须看到,这只是公有经济自身形式的变化,却不是它的性质的变化。尤应注意到,我国同其他国家改革的最大区别在于,我们没有搞大规模的私有化,私有成分在整个所有制结构的比例中是微弱的,相反公有制仍占有主导地位。第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适应了我国生产力多层次的水平,有利于促进生产、增加税收、活跃市场、扩大就业、引进技术,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的生活需求。第三,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非公有制经济是与占优势的公有制经济相联系,并受公有制经济的影响和制约的。可见,这种处于辅助的、被制约的、受着一定限制地位的非公有制成分,只能是为我所用,为发展我国的生产力服务的,而不会改变我国的社会主义方向。

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形式为补充,实行“部分先富”的政策,既合理拉开差距,又防止两极分化,并逐步实现全国人民的共同富裕,这是符合社会主义根本目的和根本原则的。

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是一切社会主义者(从空想社会主义者到科学社会主义者)所共同追求的目标。但是,怎样达到共同富裕?通过什么途径实现共同富裕呢?答案却不尽相同。

马克思认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物质利益有关。但是,长期以来,我们没有正确地认识现阶段利益差别和利益矛盾存在的必然性和客观性,更没有正确地认识到合理的利用利益差别和利益矛盾对生产力发展所产生的积极作用,而是把利益差别、利益矛盾看作社会主义的对立物,急于去消灭它。否认各个利益主体的独立性、自主性,实行大锅饭、平均主义,试图抹平利益差别,取消利益矛盾。邓小平针对我国体制上的这些弊端,指出:“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⑥]平均主义“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而且“平均发展是不可能的。”[⑦]

邓小平找到了一条全民共富的新路子、新政策。这就是他在1978年12月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中首次提出的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思想,形成了以“部分先富”带动共同富裕的科学构想。他认为,“这是坚定不移”[⑧]的“大政策”[⑨],是走向人民共同富裕的“捷径”[⑩]。邓小平的思路是: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收入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这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和辐射作用,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人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全国的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以量变的积累达到质变的飞跃,最终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走向富裕的道路。可见,部分先富是手段,共同富裕是目的,它们是目的和手段的辩证统一。我们只有全面认识和正确把握这一辩证关系,才能在实际操作中既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又避免搞平均主义,沿着正确的道路,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

两极分化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防止中国出现两极分化现象,是邓小平历来的主张。他说:“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11],“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12]18年来,“部分先富”的政策极大地调动了人们的积极性,实现了我国生产力的蓬勃发展。同时,人们的收入差距也逐步拉开了。怎样看待这种现象?邓小平说:“坦率地说,我们不会容许产生新的资产阶级。”[13]衡量是不是产生了新的资产阶级,应当从全社会的总体状况来看,不是简单地个别地看。虽然,目前阶段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我们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存在,实行多种分配方式,还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剥削现象,但是,这毕竟是局部的、少量的现象。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保证了人与人之间平等的经济地位,剥削受到了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制约,受到了国家政策的限制,不可能发展成为全局性的现象。

同时,必须看到,我国存在着的这种暂时的贫富悬殊同资本主义国家的两极分化,存在着根本的区别。其一,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和按资分配,整个社会分为不同的两极。在我国,生产资料的主体是国家和集体,而不是少数资本家;社会财富的主体是广大劳动人民,而不是少数资本家。这就从根本上防止了社会的两极分化。其二,资本主义的两极分化是剥削制度造成的,而且两极分化的扩大化是不可逆转的趋势。我国的贫富悬殊不是剥削制度的结果,不是绝大多数人的贫因筑起的少数人的富足;富也不是榨取民脂民膏的结果,而是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公平竞争的产物。我国的贫富悬殊呈现的态势是,一方面是富裕的地区和个人人数的逐年增加;一方面是贫困的地区和个人人数在逐年减少,贫困程度逐年降低,而富裕的程度在不断提高。其三,追求个人财富的积累,是剥削制度的终极目的。我国的贫富悬殊的存在乃至进一步扩大,不是我们的目标,也不会是长久的局面。现时允许其存在并会扩大化,是由我国国民经济薄弱、情况复杂所决定的,目的是为了刺激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增强国民经济的活力,最终实现全国人民的共同富裕。

邓小平说:“我们不会容许产生新的资产阶级”。那么,怎样避免产生新的资产阶级呢?我们的政策是承认和允许贫富的差别,但这不等于主张无限制地扩大这种差别。这是在贯彻“部分先富”政策时必须认真考虑和严肃对待的一个重要问题。为此,党和政府制定了诸多政策,以防止贫富的过分悬殊。例如,1985年9月召开的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在强调继续“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同时,提出了“防止收入差距过分悬殊”的原则。党的十三大强调要“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的原则。”党的十四大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进一步提出,要“运用包括市场在内的各种调节手段,既鼓励先进,促进效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总之,我们党的政策是,对合法收入要予以保护,对过高收入要通过法律进行必要的调节,使之利国利民,防止两极分化现象的产生和扩大。党的这些政策是:第一,国家必须运用经济手段对社会成员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进行宏观调节,如对占有特殊资源和其他特殊条件而获得过高收入者,国家应当通过累进所得税、资源资产使用税加以调节。邓小平说:“对一部分先富裕起来的个人,也要有一些限制,例如,征收所得税。还有,提倡有的人富裕起来以后,自愿拿出钱来办教育、修路。”[14]对于经营者利用市场缺陷、体制转轨中的误差而形成的高收入,除要用税制调节外,还应尽快地建立和完善市场管理体制,堵塞漏洞。对于那些违法乱纪、牟取暴利者,要依法惩治;第二,对于困难地区和贫困户,国家应当采取特殊的扶持政策,如采用增加财政拨款,减免税收,组织劳务输出,鼓励发达地区同欠发达地区间的协作、联合和技术转让,提倡亲友间、邻里间的互助等等。邓小平曾提出过沿海地区帮助内地的设想。他说:“可以由沿海一个省包内地一个省或两个省,也不要一下子负担太重,开始时可以做某些技术转让。”[15]目前,这种沿海与内地、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间的协作已经形成为一种格局。正确地、全面地实施上述政策,必定能处理好发展生产力、追求经济效率与照顾社会公平之间的关系,既避免走牺牲效率强求“公平”,实际上是大家一起受穷的老路,又防止不合理的贫富悬殊,甚至两极分化。这是一个实事求是地搞活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正确道路,也是实现共同富裕、消除两极分化的战略方针。

在调节方式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充分利用市场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调节作用,也要加强和改善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更好地发挥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

当今社会上已经存在的市场经济,都是同私有制相结合的。那么,市场经济能否同公有制相统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呢?理论界曾经有这样一种观点,认为市场经济与公有制是水火不相容的,要搞市场经济,就只能实行私有化;如果坚持公有制,就不能建立市场经济。很显然,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

首先,计划和市场都属于发展经济的手段。众所周知,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是两种根本对立的社会制度。但就其经济特征来看,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都是商品经济、社会化生产。这种社会化生产基础上的商品经济的发展,都需要一种以市场为基础来进行社会资源配置的运行方式,都需要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实现优胜劣汰,都需要通过市场调节供求关系,促进生产和需求的及时协调,都需要通过市场自动地、灵活地引导生产要素在部门之间、地区之间、企业之间自由流动,较好地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可见,市场经济属于社会经济运行机制的范畴,是一种经济调节手段,是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不同社会经济形态共有的东西,是两种社会都能使用的管理经济的手段和方法。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只不过是调节和管理经济的不同方式,是个方法问题,而不是主义问题。计划和市场作为经济运行的层次,并不反映社会特征。

其次,市场经济的性质取决于社会制度的性质。市场经济作为社会化生产基础上的商品经济的运行机制、调节手段,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共性。但是,任何运行机制又总是同一定的社会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它不可能脱离社会基本制度而独立地存在、孤立地运转。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都可以利用市场来发展生产力,“谁用得好,就为谁服务”[16],“它为社会主义服务,就是社会主义的;为资本主义服务,就是资本主义的。”[17]这就显示了不同社会制度的特征,这就是市场经济的特殊性表现。诚然,现实社会上,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相结合尚无先例。因而人们长期观察问题的视角是:在社会主义国家,全民所有制企业由国家所有,企业成为国家的附属物,没有独立经营权,企业按国家指令性计划运行,盈利上缴国家,亏损由国家补贴。公有制的这种实现形式是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的,人们就由此得出公有制不能搞市场经济的结论。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因为公有制的上述实现形式为实践所证明是没有活力的,是遏制生产力的发展的。除此,公有制还可以有其他的实现形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着重实施了权力下放,使企业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公有制的这种实现形式较好地适应了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可见,与市场经济相排斥的,并不是公有制本身,而是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所以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18]那种认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是水火不相容的、只有实行私有制才能建立市场经济的观点,其错误就在于把公有制的某一种实现形式单一化、绝对化了,否定了公有制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如果固守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单一化,实际上是说公有制不能改革;如若实行改革,只有否定公有制本身。这是一种思想僵化、墨守成规的“左”的思维定势,这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论的。

再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与公有制相联系的。不少人认为,市场、市场机制、市场调节都可以搞,唯独市场经济不能搞,因为长期以来赋予“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以制度特征,因此,市场经济自然就是资本主义的代名词。随着改革的实践和人们对计划与市场关系研究的深化,上述看法已越来越不能概括新的现实。新的现实表明,资本主义经济中有计划,社会主义经济中有市场。在经济运行机制上,计划与市场不再具有制度特征,反映制度特征的主要决定条件有两条:一是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及其结构;二是作为宏观调节或计划调节主体的国家的性质及其职能。正是以此为基础,党的十四大政治报告在谈到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时,不是一般地提建立市场经济,而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完整的概念,它是把公有制的优越性与市场经济对资源的优化配置有机地结合起来,二者既不能割裂,也不能偏废。这样,既明确了新的经济体制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又指明了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即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就把我们所要建立的市场经济体制,同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从根本上区别开来了。

总之,我国的改革坚持了两条根本原则,一是坚持公有制占主导地位;二是坚持发展经济是为了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中国肯定要沿着自己选择的社会主义道路走到底。谁也压不垮我们。只要中国不垮,世界上就有五分之一的人口在坚持社会主义。我们对社会主义的前途充满信心。”[19]。

注释:

[①][②][③][④][⑤][⑦][⑩][11][12][13][14][15][16][17][18][19]《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5、138、139、135、373、155、166、364、139、172、111、364、192、203、148、321页。

[⑥][⑧][⑨]《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6、258、1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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