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证混业经营: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必然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金融业论文,我国论文,银证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目前已成为世界上仅有的一块金融分业经营管理的阵地。面对国际金融业混业经营的世界化趋势,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取得实质性进展,先天不足的我国金融业将首当其冲地面临严峻考验与挑战。当然,我们只能顺应世界大潮,面对现实,并从理论上澄清争论不休的分、混业是非,从实践上解决好现存的风险、效率、宏观调控、市场主体及市场环境等方面问题,并认真借鉴西方国家金融业分混业经营的历史经验及教训,以便就银行制度的方向、趋势作出明断选择。本文将就此内容作进一步的研究和探索。
一、关于银行证券混业经营的是非曲直
我国金融目前面对的混业局面,实际包含5个层次的内涵:银行与证券、信托、保险的混业;短期融资与长期融资的混业;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的混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与商业性金融业务的混业;银行金融机构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混业。以上5个层次的混业界定中,难以划分界线或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引进混淆的是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界线,因此银行与证券经营混业的程度越来越深,混业经营的范围也越来越大。然而,现行制度与实务操作仍然将已经开始出现的混业经营局面作为一种尝试与探索,既没有指出混业局面的发展方向与现实可能,也没有明确指出分业经营的被动局面,这主要是因为以下几方面的问题有待进一步澄清。
1.关于风险问题
(1)对风险的起源问题。分业观点认为,证券市场的风险较大,我国的银行作为间接融资机构,在经济运行体制中地位特殊,不能参与高风险的证券市场,因为一旦证券市场出现泡沫破灭,会对整个金融体系,特别是银行体系造成毁灭性冲击:股市泡沫破灭→投资者抛售股票→股市危机→经济危机。如果银行不参与证券业,则危机的链条可以被截断,一旦证券市场出现风吹草动,便不易波及银行乃至于整个信用制度。
对此,混业观点认为,充分考虑银行经营风险是正确的,但绝不能认为参与证券市场一定伴随着高风险。这是因为:①如何控制风险,主要取决于管理制度、管理水平和经营本领、经营技巧,并不在于参与的行业或参与什么项目。②证券市场已经成熟化、法制化,风险大为减少,现今的证券市场已不是30年代以前可以相比的。30年代经济大危机过后,美国及其他西方各国都创建了一整套卓有成效的证券管理规章和法律制度,保持了长期的稳定和繁荣。这些卓有成效的管理经验已被各国所借鉴和利用,并产生了相应的效果。③与许多商业信贷业务相比,证券业的风险并不突出,特别是购置一定比例的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不仅风险可控,易于变现,而且收益还高于商业贷款。譬如在美国,商业银行购买债券以满足流动性需要和增加收益已成为普遍现象,并且这种债券投资在银行的投资和收益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据有关资料反映:1983年,美国资产在1亿美元以下的商业银行,证券投资占资金运用的30%以上,证券投资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比例达28%以上。这种证券投资行为,其直接效应既控制经营信贷业务的风险,同时又满足了对流动性和增加收入的需要。
(2)对风险危害的问题。分业观点认为:金融业充分竞争的结果将使破产倒闭的机构增加,使投资者和存款人的利益不能得到保护,因而面临风险;而且,竞争使金融机构成本增加,收入下降,从而迫使其铤而走险,从事高风险业务。例如:①银行业内部竞争的结果可能是存款吸收成本加大,存贷利差缩小,经营成本增大,风险性贷款比重加大;②证券业内部竞争的结果是佣金收入下降,承销行为泛滥,风险亦增大。对此,混业论反问:分业或限制竞争就能使破产案减少或避免吗?法规、法律可以尽量限制行业内的竞争,但行业间的竞争如何限制呢?其实对间接融资威胁最大的是直接融资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不断上升,资金“脱媒”难以逆转。银行业与证券业竞争的结果是知名度高、收益稳定的大企业通过证券市场筹资而避开银行,求助于银行的常是些不太好的企业,使得银行贷款风险度提高。如果不让银行自主介入证券业,反而会使银行业持续陷入“问题贷款”的困境。
(3)关于降低风险的问题。除上述观点之外,混业经营观点有进一步的理由认为混业有助于降低风险,首先,多角化经营使经营风险分散降低是经济学和管理学中尽人皆知的常识。银行从事证券业务可使信贷业务不景气时仍能保持获利,以维持总利润水平。其次,银行具有联系广泛、信息灵通的优势,对客户有较全面的了解,使开展证券业务时能控制潜在风险因素。
2.关于效率问题
(1)关于专业分工问题。分业观点认为,金融市场中的专业分工有助于效率提高。银行业和证券业各司其职,不相干预,就是专业化分工的体现。但仅用这个理由是不能就此说明混业经营与专业分工是对立、排斥的。混业观点可以说,分工应是市场运行的结果状态而不是初始状态。有效率的分工是市场通过竞争形成的,而强制的分工无异于划业为牢,只会损害效率。
(2)关于行业垄断问题。分业观点认为,混业使大银行机构可能垄断金融业的各个方面,中小证券商数量减少,不利于竞争,而又损害效率,而分业则是对竞争的维护。然而混业论则认为:①权力或不正当竞争造成的垄断应该限制,但是,如果垄断是在市场规则下正当竞争中自然产生的,就有其经济上的合理性,表明了规模经济的力量。例如,我国的汽车业,如此多的厂家,生产规模小、市场份额少、市场认可度低、成本高,其实就是低效率的。金融业可能也如此。对于作为竞争结果的垄断性银行组织,如同有效率的产业组织,要有正确认识,允许其合理存在。②即使行业内进行竞争时各主体的生产要素占有,如资金、经验等,在起点处是不公平的,竞争结果仍将使经济效率充分发挥。③允许两业融合是利于竞争的,以免银行和证券业在各自范围内形成习惯性和合法化垄断。
(3)关于效率增长问题。混业观点还提出一系列有关混业促进效率的证据。
①新技术革命使金融机构的信息容量倍数扩张,特别是电脑技术、微电子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变革提升了金融业的规模经济。信用卡的广泛使用,交易、清算的计算机操作,证券发行和交易的无纸化,使金融机构之间可以通过竞争和兼并而重新组合,金融机构数目减少,经营品种则不断增加,其有形和无形的分支机构遍布全国或全球,如此方式又提升了银行业的范围经济。
②银行与证券公司的信息共享、机构网络共享、有助于增加对客户和市场的了解与把握,也降低了风险,使交易成本下降,效率提高。既方便了经营者和客户,也可使双方增进信任,长期合作。
③在银行资金充裕,供大于求时,与其让银行积压资金或在一个经营领域中进行高风险或低效率经营,还不如让银行介入证券业,以取得合理回报。
3.关于宏观调控问题
(1)关于银行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力度问题。分业观点认为:银行资金流入证券市场造成追求赢利,对其他行业的资金供应减少。当经济运行体系中资金需求较大,例如农产品收购季节、工业企业产品积压、重点工程需要进一步融资时,会出现资金供应紧张,而由此产生的资金供求压力可能迫使中央银行加大基础货币投入,使货币发行失控。对此混业论观点认为:预期效益最大化是资金流向的首要原则,为了保证政策性资金需求而使货币供应增大不能归咎于资金流动和效率指引,政策性资金需求应由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办理,而商业银行在保证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应该只以盈利性为唯一目标。再者,如果政策性资金需求会使货币政策失灵,或者把一般工商业企业的贷款要求涂上政策性色彩,那么,整个金融体系以及经济体系就隐含着危机的症结了,对此需要全面剖析,而非两业关系融合所致。另外,金融深化和金融创新使宏观调控面临新的挑战,这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与两业融合经营无关。
(2)关于抑制投机的问题。分业观点认为:银行大量资金进入证券业领域,会造成泡沫经济,增大股市投机色彩,加剧股市的不稳定性,不利于对证券市场的调控。混业论认为:证券市场的宏观调控取决于法制的规范化、科学化,及各中介机构和参与主体的理性化,与银行是否参与关系并不太大。
4.关于市场主体和市场环境问题
分业经营观点提出两方面的有力论据:
(1)金融市场的主体不成熟,应在一定范围内划分行业,强制约束起来。中国的企业产权不清,管理不当,至今找不到针对产权制度和经营机制的合适定位。银行和证券公司作为特殊的企业,也有相同弊病。专业银行的商业化和企业化尚未完成,即使完成了,效果如何也难以定论。同时,银行对风险的控制缺乏实践经验和内部管理机制。在这种情况下,限制银行进入证券业是有道理的。
(2)金融市场环境不成熟。第一,银行法不健全,对银行的风险管理不完善,虽出台了《商业银行法》,但对银行的风险管理仍处于低层次上,资产负债管理刚开始试行,贷款一直实施额度控制,在风险控制的法制不健全时,让银行自由介入证券业是危险的;第二,证券市场仍处于成长阶段,法律同样不完善,投机性、非理性色彩浓厚,风险太大,对银行应是禁区。
二、从西方国家银行证券业分、混业经营的经验教训,看我国银行混业经营的必然趋势。
认真回顾西方多数国家的商业银行从30年代以来的演变过程,不难看出西方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经历先混、后分、再混的发展演变历程,其中的经验和教训可借鉴与总结。
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危机以前,以美、英为代表的西方主要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取银行业与证券业的融合政策。从独立战争到20世纪30年代近100多年的时间里,美国的金融业随着其工业化进程迅速发展。这一时期,美国一直实行自由银行制度,银行业与证券业界限模糊,商业银行的市场准入和业务范围相当宽松。与此同时,证券市场也逐步成长起来,交投十分活跃。在自由银行制度的鼓励和促进下,美国商业银行数量激增,银行间的竞争十分激烈,证券市场的高利润诱使商业银行转向投资证券业,保持或提高利润水平。然而1929年~1933年的西方金融大恐慌,促使人们对这种综合经营、全方位发展的全能银行制度进行重新认识,西方不少经济学家和银行家认为全能银行制度对于金融大恐慌的形成具有很大的推进作用,因为在那个股票“吼叫的20年代”,全能银行将大量资金从事证券贷款,造成了证券市场价格暴涨,泡沫经济越吹越大,当证券市场价格突然猛跌,泡沫突然破灭时,银行等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危机,银行无力支付时只好宣布倒闭,而大批银行破产倒闭,又引发更大规模的挤提存款风潮,导致更多银行倒闭,进一步加深了经济、金融的恐慌和危机。
30年代西方经济、金融危机之后,不少经济学家要求废除全能银行制度,把银行业务与证券业务严格划开,限制商业银行只能经营短期工商业放款,长期投资业务由投资银行承担。193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Glass-Stragall)。该法明令禁止美国金融机构同时经营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特别是证券承销和自营买卖业务,禁止商业银行同任何主要从事股票、债券、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的发行、承销与分销机构进行联营,禁止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之间的管理人员相互兼职,从而结束了美国的银证混业经营局面。以后,日本、英国等国也基本实行了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分离银行制度。直到70年代末80年代初,在所谓“金融创新”和“金融自由化”浪潮的冲击下,美国又重新修改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金融管制逐步放松,金融分业的界限又开始逐渐模糊,金融业务相互交叉、相互渗透的程度日益加深。
英国以1986年的《金融服务法》为起点,改革的宗教是允许银行兼并证券公司,形成多种金融业务的企业集团,为此英国还合并了原有的9个监管机构,设立了新的监管机构。
日本在1998年推出了金融体制改革的一揽子措施方案,放宽对银行、证券、保险业等行业的限制,允许金融业跨行业经营业务。日本的明显变化是:①日本商业银行允许持有一定比例的企业股权;②日本商业银行往往拥有较大股权更大的企业决策发言权;③日本城市银行已有三家被授权可以从事投资银行业务;④半数以上银行将被获准以控股公司形式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1999年11月12日,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正式签署生效,允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可以跨界经营,标志着金融分业制度的创始人在世纪之交最终废弃了这一执行了60多年的制度。
到目前为止,混业的经营最典型、最成功的是德国的银行。其业务范围有一般商业银行业务,全部投资银行业务,对工商企业持股业务,金融租赁业务、保险业务、信托业务、财产顾问与咨询业务、外汇业务、国际银团贷款业务、旅游广告业务等10大类,可谓典型的金融百货公司。然而我国4家国有商业银行只经营传统的存、放、汇商业银行业务,以及外汇业务和国际银团贷款,兼带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国债的发行、承兑、承销和买卖以及代理保险,差距是显而易见的,加入WTO以后,两军对峙,结果如何?将是我们必须考虑面对的严峻现实。
三、加快我国银证混业经营的步伐,迎接新的挑战。
1.加快整治我国商业银行历史弊病的步伐。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按业务分工不同组建的。其弊病主要在于,未按企业化管理;未按市场化原则经营;业务空间窄小,主要经营存、放、汇等传统商业银行业务极不适应我国迅速成长起来的市场经济;资产构成单一,以信贷资产为主,且质量低下;资本收益率低,防范风险能力脆弱。我国四大国有银行1998年12月底的资本收益率为:工行2.01%,农行2.0%,中行4.62%,建行11.2%。而美国银行资本收益率平均在25%以上,与我国相差10倍以上。花旗银行29.4%,美州银行29.7%,第一国民银行31.63%。
英国银行资本收益在25%~44%之间,德国也在25%左右。
我国商业银行参与证券业务,对改变传统经营模式,改变和调整其资产结构有着重要的作用。实行银行资产一定比例的证券化,使银行可以通过资产多元化来分散风险,增加盈利,优化资产结构,同时使证券市场主体力量得到加强。
2.加快全能银行析推进步伐,才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为国有经济战略调整服务。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作为我国银行业的主力军,要积极运用资本运营、企业上市、资产证券化等投资银行业务与手段来支持国有企业转机建制,那么国企改革才能真正意义上地得到现代金融服务的支持。
3.加深银证混业经营的程度,是降低银行风险,提高银行业生存能力的重要途径。
截止2000年8月末我国上市公司已超过1031家,上市公司股票市值占我国GDP的20%以上。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对分业制度下的银行业带来巨大的冲击:(1)资金分流,支付能力下降。目前出现了建国以来的第三次储蓄存款负增长,进一步降低银行的流动性。(2)企业融资越来越看好直接融资资本市场,只有短期贷款找银行,银行资产业务扩张空间进一步缩小,竞争力下降。(3)资本市场的发展,引起商业银行资产结构短期化,造成银行利益下降,同时好企业、好客户都到资本市场筹资,留给商业银行的企业相对劣质客户积聚和资产结构短期化,必然使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下降,风险进一步增加。
4.加大银行业与证券业两业间的资源共享,将有利于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首先,银行可利用现有客户资源加长业务链条,除由银行为客户办理间接融资外,还可以为客户办理发行股票、债券,可转换债券等直接融资业务。其次,证券业也可共用银行网点、设备、人员,接受银行客户委托买卖有价证券,大大方便银行客户的资产“一条龙”运作。还有,证券业务与银行业务的现代化服务手段都要求两业电脑的自动化水平不断提高,两业共用日益更新和增加的技术资源,可以大大降低各自经营成本。在对资产运作实施风险控制前提下,两业资源共享、两业技术手段上的融合对拓宽现代化金融服务方式,开辟金融的多方位服务及提高服务质量均具有重要意义。第三,银行可以利用自身信息的理财力量,为客户提高资产运作尤其是证券量财服务。第四,银行应该利于长期经营所赢得的“商誉”资源,机构人员优势,积极开展证券信托业务。它包括:
①证券代保管,有价证券寄存、代领股息红利、贷债券发行人还本付息、升投资者行使股权(如参加股本大会)。
②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出租、出售证券或将证券作抵押物再融资。
③以经理人身份代各类基金运作资产。
④为证券市场的投资基金充当信托人。
5.只有加快中国银行混业制度的建设步伐,才能迎接来自WTO成员国金融制度的挑战,经受住冲击。
通过对西方主要国家银行制度演变过程的分析,已经可以得出结论:中国银行业所面临的冲击点将集中在中国的分离银行制度与WTO成员国全能银行制主度之间的矛盾。同时还将面临金融业务种类、人员素质、网络功能等方面的挑战。我们不可能再经历60~70年代的演变成熟过程才去面对这种挑战的现实。当前急迫需要的是银行、证券、保险各自都要把自己行业的规范做好,同时又要大胆迈步走向混业经营,才能承担起单一银行或证券公司无法独自承担的日新月异的新金融商品的承销,满足企业一揽子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和居民多样化的金融服务的需要。
实施金融监管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等部门也要面对现实,加强协调沟通,或者是排出合而为一、三位一体的实施与步骤与时间表,才有利于从全局的高度上进行制度创新、强化监管、推进金融体制的改革迈向国际化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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