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理论中的收入分配与总消费:中国消费弱势分析_收入分配论文

消费理论中的收入分配与总消费——及对中国消费不振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不振论文,中国论文,收入分配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要探讨收入分配与总消费的关系,必须在消费理论的框架内进行。但现有的各种消费理论,却并未给出关于二者之间关系的明确结论。这种关系隐含在消费函数逻辑推理的后面。因此,尽管在直觉上收入分配对总消费确有影响,但这种看法并未得到足够的理论支持。该命题的支持者往往在凯恩斯消费理论中寻求论据;而反对者则更多引用标准生命周期理论来反驳。而这是远远不够的,因为消费理论在近20年来取得的进展,使之早已超出了以上两种理论的范畴。消费理论本身的发展,意味着收入分配和总消费关系的变化。

根据消费理论的三个发展阶段(注:朱国林把消费理论的发展分为四个阶段。为简化起见,这里合并为三个阶段。见朱国林《消费理论最新发展述评》(博士论文打印稿第1章,2001年)。), 本文以下相应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概述在凯恩斯消费理论下收入分配与消费之间的关系;第二部分说明在生命周期假说和理性预期—生命周期假说下上述命题的不同情况;第三部分论述消费理论的最新发展对生命周期理论的冲击,以及由此产生的“λ”假说下收入分配与总消费的关系;第四部分简要介绍一些计量研究结果。最后是结论和对中国情况的分析。

一、凯恩斯消费函数中收入分配和总消费的关系

α>0使得平均消费倾向(APC)大于边际消费倾向(MPC)。 由于C[,0]是常数,α是递减的,所以APC也随着Y[,D]的增加而减小。这表明一个人的收入越高,消费在其收入中的比重越小,储蓄所占的比重越大。这也意味着如果采取“劫富济贫”式的收入再分配政策, 整个社会的APC就会提高;但如果相反,极端的收入分配不均就会使社会整体的APC降低,产生消费需求不足。由于市场机制本身并不能保证收入均等化,因此为了避免消费需求不足,政府干预必不可少。这是西欧各国19世纪后期开始大力推进社会保障措施的原因和上个世纪30年代大萧条的深刻启示(注:参见丁建定《从济贫到社会保险》(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237页;袁志刚、朱国林《技术创新、 收入分配和二元经济转型》,《天津社会科学》2001年第6期。)。

在我国当前关于收入分配和消费需求关系的讨论中,这是最有力的观点。然而,(1)式存在着严重的理论缺陷。

首先,注意到当Y[,D]=0时,C=C[,0]>0, 这说明即使可支配收入为零时,消费依然大于零。显而易见,这种情况只可能发生在短期。其次,这一假说的建立完全没有利用消费者的效用函数和效用最大化原理,也就是说,根据(1 )式进行消费能否达到效用最大化是不确定的。(1)式缺乏充分的微观主体行为的逻辑基础。

量估计问题。勃兰德(注:见第70页注②。)并没有给出对δ及β的估计。他只是直觉猜测δ会大于β,也就是说MPC[*]是W的减函数, 即收入(财富)越多,则平均消费(APC[*])越少。 这与凯恩斯和广义LCH的看法一致,而与标准LCH的观点相反。

尽管没有进行估计,但他指出了估计的思路。首先,很难对δ、β进行直接估计;其次,只需要知道δ与β的相对大小,而不是其精确数值;最后,回忆前文中讨论到的δ、β的意义:他们分别是消费及遗赠的边际效用的弹性。根据微观经济学中的原理,在只有消费和遗赠这两种可用“收入W”购买的商品的情况下,如果δ>β, 就意味着遗赠是奢侈品,其收入弹性必然大于1;而若δ<β, 那么消费成为奢侈品,消费的收入弹性将大于1;而遗赠成为必需品,收入弹性小于1。因此,可以通过检验遗赠的收入弹性,来判断δ与β的关系。

有一系列文献对此进行了估计。科特利克夫(Kotlikoff )(注:该文未发表,此处转引自P.L.Menchik and M.David,Income Distribution,Lifetime Savings and Bequests.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83,pp.667-683.)应用美国社会保险署关于退休的历史调查数据,倾向于认为遗赠不具有弹性,也就是说随着收入上升,收入中用于遗赠的比例会降低。然而,由于他使用的数据主要来自于问卷调查,因此较富有的人会少报收入和财产,这将明显导致得到的弹性偏低(Davis )(注:James Davis,On the Size Distribution of Wealth in Canada.Review of Income and Wealth,1979,pp.376-389.)。 亚当斯(Adams)(注:James D.Adams,Personal Wealth Transfers.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80,pp.812-833.)和汤姆斯(Tomes)(注:Nigel Tomes,The Family,Inheritance and Intergenerational Transmission of Inequality.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81,pp.912-937.)使用了另外的数据对此进行了估计, 并认为遗赠是奢侈品。但他们的计量方法由于使用了不够好的代理变量而不够精确。

最新的检验是由曼奇克和戴维德(Menchik和David)(注:P.L.Menchik and M.David,Income Distribution,Lifetime Savings and Bequests.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83,pp.667-683.)做出的。他们收集了美国威斯康星(Wisconsin)州从1946年到1964 年间居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记录(可据此建立收入数据),并从社会保险署获知该期间居民的死亡情况;最后他们还从法院获得了遗产税的缴纳记录(可算出遗赠数量)。毫无疑问,这一过程相当复杂。其最后结论是:该州收入最高的20%的人的遗赠弹性显著地大于1, 但收入较低的另外80%居民的遗赠弹性近似等于0(无弹性)。 这说明遗赠确实是W的增函数:收入越高者,遗赠越大;相应地,MPC[*]则是W的减函数。

因此,如果接受这些计量结果,则收入再分配提高总消费的观点是正确的。

2.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性

虽然理论上可以证明收入再分配会提高总消费,但我们还不知道这种措施的效果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思路是:如果由于遗赠动机而进行的储蓄占总储蓄的比重较大,生命周期储蓄的比重较小,那么由于收入再分配政策主要影响遗赠储蓄,其对增加总消费的作用也较大。

科特利克夫和萨默斯(Kotlikoff和Summers)(注:L.J.Kotlikoff and L.Summers,The Role of Intergenerational Transfers in Aggregate Capital Accumulation.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81,pp.677-698.)用两种不同的方法估计了遗赠在总储蓄中的比例。其中一种估计方法的结果是超过50%,而另一种估计的比重更高,达到80%!这意味着收入再分配的作用很大。

然而莫迪利阿尼(Modigliani)(注:Franco Modigliani,Life Cycle,Individual Thrift,and the Wealth of Nation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85,pp.447-469.)指出, 由于双方定义的不同以及科特克利夫和萨默斯文章中个别明显的疏漏,这一比例被高估了——他本人的估计是不超过25%。

根据布朗宁和卢萨迪(Browning和Lusardi)(注:M.Browning and A.Lusardi,op.cit.),实际上美国绝大部分储蓄都集中在社会上不超过20%的人手中。而且,1985年的数据表明,储蓄率最高的年龄段,分别是55—64岁(15.8%的储蓄率)和65岁以上(11.5%的储蓄率)。曼奇克和戴维德(注:该文未发表,此处转引自P.L.Menchik and M.David,Income Distribution,Lifetime Savings and Bequests.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83,pp.667-683.)的计量结果也表明,在65岁以前,遗赠动机储蓄大约每年增加5%,65 岁以后大约每年增加3.5%,遗赠储蓄一直是增长的。

我们认为,较合理的看法是,生命周期储蓄是必需品,而遗赠储蓄是奢侈品。高收入者进行储蓄的动机,更多是出于遗赠目的(因为他们的收入很高,不必担心退休后消费水平会降低而进行大量的生命周期储蓄。同时他们有能力进行遗赠储蓄),所以其遗赠储蓄的比重很高;而低收入者则更多出于生命周期动机而储蓄(为保证退休后消费水平不致降低,同时也没有能力考虑过多遗赠),所以其生命周期储蓄的比重较大。由于美国社会中80%的储蓄是由20%的高收入者拥有的,可以推断,总储蓄中遗赠储蓄的比重一定比较高,遗赠储蓄占总储蓄的比例不会只有25%。假设20%的高收入者的储蓄有一半是出于遗赠(这一估计仍然保守),那么其比重也在40%以上,我们认为50%可能是一个合理的下限。

如果遗赠储蓄的比重很大,则收入再分配对提高总消费的作用也不容忽视。

三、对RE-PIH理论的进一步探讨

无论标准LCH,广义LCH,还是RE-PIH,都有许多严格的假定(注:对这些假设的详细说明,见第69页注①的参考文献。)。缺乏任何一个,其结论都必须修正。随着20世纪七八十年代对消费的进一步深入研究,人们发现有很多计量事实不能由RE-PIH解释,比如消费的过度敏感性和过度平滑性(注:对这些假设的详细说明,见第69页注①的参考文献。)。这表明在现实中,RE-PIH的前提假设不一定都成立,比如不存在风险以及信贷市场完善。风险的存在,促使人们(风险回避者)更多地储蓄,以抵御可能的收入风险, 这就是预防性储蓄假说(Precautionary Savings,PS)。进一步,信贷市场也是不完善的, 通常人们从银行贷款所付的利息要高于在银行储蓄所得的利息,而且要获得贷款的交易成本也比较高。这意味着消费在各个时点之间的“熨平”是有成本的。这种成本的存在使人们必须更多地储蓄。这就是流动性约束假说(Liquidity Constraints,LC)。这是消费理论发展的第三阶段。也是最新发展阶段。

(一)根据PS与LC对RE-PIH的修正

一种处理PS与LC的方法是根据二者对RE-PIH进行修正。这会改变消费函数的某些特征,如出现过度敏感性和过度平滑性等。然而,这同样没有改变RE-PIH的基本逻辑,因为我们仍然是在PIH(LCH)的框架中对PS和LC加以考察。前文中由于遗赠动机的存在所得出的收入分配与总消费的密切关系,也不会受到影响。

实际上,前面两节的推导中所使用的效用函数,都是所谓的常相对风险回避函数(CRRA)。CRRA函数本身已考虑到风险的存在,而CRRA函数则是一种使用非常广泛的考虑风险存在的效用函数(注:见奥利维尔·琼·布兰查德和斯坦利·费希尔《宏观经济学(高级教程)》第2 章,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因此前面两节的结论已经充分考虑到风险的存在。如果进一步假设不同收入阶层面对同样的风险,即风险与收入水平无关,这样,考虑PS时收入分配仍然会影响总消费。

可能更重要的问题是,在预防性储蓄存在时,收入分配与总消费的关系的方向如何。具体而言,就是预防性储蓄是否会改变δ与β的关系。 因为δ与β的相对大小决定了收入分配和总消费具有何种关系。 CRRA函数假设消费者的相对风险回避系数为常数;也就是说,无论消费者的收入水平如何,消费者都会愿意拿出其收入的固定比例(例如10%)用于赌博。这是一种较为合理的假设。

而这个常相对风险回避系数,也等于消费边际效用弹性,即δ。布兰查德和费希尔(注:布兰查德和费希尔认为,风险行为和消费在不同时点的替代程度,在概念上是两个不同的问题,虽然在CRRA函数下用同一个参数δ代表。但若假设冯·诺伊曼和摩根斯特恩效用积分是加性可分的,则二者都仅仅取决于瞬时效用函数的曲率,从而是直接相关的。见该书第2章注10。)曾引用了一些对δ的经验估计研究结果, 认为δ在实际上是变化的(这可以理解),但通常,围绕或稍低于1。 近似地,可以认为δ是常数。所以风险因素基本上不会影响到δ的大小。

风险和预防性储蓄的存在可能会影响遗赠边际效用的弹性β。遗憾的是,在理论和计量上并没有对这种影响的推理和估计,我们可以直觉地推理如下。首先,前两节的计量结果已经证明,δ>β,即相对于消费来说,遗赠是收入弹性大于1的奢侈品。而δ/β的比率越大, 其收入弹性也越大,“奢侈”成分也越大。当存在预防性储蓄时,显然,在预期总收入一定时,遗赠会变得越来越奢侈,因为只有收入相当高的阶层才能在预防性储蓄之外,还有能力做遗赠性储蓄。而这说明δ/β的比率将会更大。若δ不变,这意味着β会变小。因此,风险的存在同样不会改变δ>β的事实。

进一步,如果把LC理解为一种风险,那么对PS的研究就已经包含了对LC的考察。因此,我们不再更多地研究LC的影响。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处理PS与LC的方式,这就是下面要介绍的λ假说。

(二)λ假说

由于RE-PIH 不能很好地解释在考虑风险和信贷市场不完善情况下的消费行为,坎贝尔和曼丘(Campbell和Mankiw)(注:J.Y.Campbell and N.G.Mankiw,The Response of Consumption to Income,a Cross-section Investigation.European Economic Review,1991,pp.231-249.)在一系列论文中直接从总消费函数入手, 建立了所谓的λ假说。这样做的原因是:如果同时考虑风险和流动性约束,则微观消费模型会变得极其复杂难解,也会遇到更多加总的问题(注:大多数这类研究都被迫采用数值方法来模拟。这也是我们分别考虑遗赠储蓄和预防性储蓄影响的原因。)

他们假设经济中存在两类不同的消费者(注:此处论述参考袁志刚、宋铮《高级宏观经济学》第6章,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 一类消费者按照LCH来选择各期消费路径, 另一类消费者由于其它各种原因,按照即期收入决定即期消费。假设第二类消费者的比重为λ,则该经济体的总消费为:

检验结果表明,很多国家的λ值都显著不为零。比如,美国的λ值为0.5左右,加拿大为0.1,而法国接近1。 这表明社会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是根据即时收入来决定其消费的。

根据库兹涅茨(Kuznets)(注:转引自William H.Branson,Macroeconomic Theory and Policy.Haper & Row Publishers,1979,p.233。),按当前收入来决定的短期消费行为无论在截面还是在时间序列中都表现出MPC小于APC的特征。这与凯恩斯消费理论一致。因此,对第二类消费者进行收入再分配有助于提高总消费(注:必须注意到,这一点并非明确无疑。例如,虽然凯恩斯式的消费者确实存在,但根据(17)式,其消费函数并不像(1)式那样含有常数项。因此, 如果消费函数是线性的,则MPC与APC相等,APC并不随着收入上升而下降。 但这与库兹涅茨的计量结果不符。一个解释是:实际上凯恩斯消费函数并不是线性的(此时常数项对凯恩斯的结论至关重要),而是类似于对数函数(此时虽然没有常数项,但凯恩斯的结论依然成立)。下文斯多克(Stoker)的结论可以支持此点。无论如何,这是一个值得继续研究的课题。)。同时,根据前文的讨论,对于第一类消费者来说也有同样的结果。

因此,在λ假说的框架内,收入再分配会提高总消费也是成立的。

四、收入分配与总消费关系的计量研究

虽然在理论上已经证明,收入再分配确实有助于提高总消费,但这还需要进行计量检验。

勃兰德(注:A.S.Blinder,op.cit.)不仅在理论上提出了收入再分配会提高总消费的观点,还分别用两种方法做了计量检验。他的结果表明,要么收入分配对总消费没有影响,要么收入再分配会减少总消费。这颇令人感到吃惊。在他给出的三个解释中,他认为最有可能的是由于纯理论所设想的收入再分配与实际所发生的收入再分配的统计口径不一致。特别是如果考虑到大量年轻妇女由不参加就业转变为低收入就业者(这实际上降低了基尼系数,但根据目前对基尼系数的计算方法,这反而会使其变大),收入再分配还是有助于提高总消费。

与勃兰德采用时序(Time series)数据不同, 德拉瓦勒和奥古奇(Della Valle和Oguchi)(注:Philip A.Della Valle and Noriyoshi Oguchi,Distribution,the Aggregate Consumption Function,and the Level of Economic Development:Some Cross-country Results.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76,pp.416-440.)运用截面数据(cross-section)对此重新进行了检验。他们考察了37 个国家的GDP数据,结果发现, 如果同时使用收入水平和基尼系数做解释变量,则基尼系数的影响很小(通不过t检验), 但在只使用基尼系数做解释变量时则可通过t检验。进一步,如果只使用10个OECD 国家的个人可支配收入数据(舍弃其余27个发展中国家),那么收入水平和基尼系数同时都显著。他们把出现这种差异性结果的原因归结为OECD国家的统计数据更可信,以及个人可支配收入是比GDP更好的解释变量。

穆斯格雷夫(Musgrove)(注:Philips Musgrove,Income Distribution,and the Aggregate Consumption Function.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80,pp.723-746.)使用更多国家的可支配收入数据重新对此进行了检验。他首先把人们的收入分为基本维持生活收入(subsistence income,SI,大约为300美元/人·月,1980 年价格指数),以及在此之上的超额收入。显然,对于SI来说,任何人都必须将之全部用于维持基本生理需要,所以收入分配对其消费不存在影响;收入分配效应实际上是对在SI之上的超额收入的影响。他发现,当把所有这些国家的数据放在一起时,没有证据表明存在强烈的收入分配对总消费的效应;但如果把这些国家以人均年收入500 美元为标准分为两组,那么高收入组显示出收入分配效应存在的强烈信号,而低收入组则否。

穆斯格雷夫提出了两种可能的解释。首先,由于在计量过程中要做出很多对于数据和函数形式的人为假设以使之能够被处理,而这种处理可能会使计量结果失真。其次,由于收入分配效应只对于高出SI的超额部分消费,所以在低收入组别和整体上,收入分配效应不显著,因为此时SI占了总收入的较大比重;但由于高收入组别中SI只占总收入的很小份额,因此在计量上收入分配效应就变得显著。

斯多克(Stoker)(注:Thomas S.Stoker,Simple Tests of Distributional Effects on Macroeconomic Equations.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86,pp.861-883.)认为, 在把微观变量加总为宏观变量时会遇到所谓的“分配效应”问题,而这一问题,是与微观主体行为的非线性相联系的。如果微观行为,比如消费与收入的关系是非线性的,那么加总的宏观消费函数的系数就必然与微观消费函数的系数不同,除非所有消费者具有相同的收入。因此,宏观消费函数的函数形式和系数不仅取决于微观函数的形式和系数,还取决于社会的收入分配特征。为了方便起见而使用的“代表性消费者”的处理方法是有问题的。他的计量结果证实了这一点。这种说法可被认为是从另一方面对收入分配效应存在的支持。

虽然以上这些计量结果都是有条件的,但总的看来,到目前为止,计量结果更倾向于支持收入分配效应存在,而不是相反的观点。这与理论的结论是一致的。尽管如此,更精确的计量和进一步的检验仍是必要的。

五、结论及对中国情况的思考

(一)结论

以上通过对有关文献的考察,从理论和计量两方面表明,收入分配确实会影响总消费,合理的转移支付和收入再分配政策有助于提高总消费。当然,这种关系并不像凯恩斯在《通论》中描述的那样简单。其中,遗赠储蓄可能是影响这种关系的决定性因素。而生命周期储蓄则与此无关。

正如曼奇克和戴维德(注:L.Menchik and M.David,op.cit.)指出的,并不是所有形式的收入再分配政策都会提高总消费。由于收入最高的20%的人的遗赠动机更强(也就是说,只有对于这部分人,遗赠才是可以考虑并有购买能力的奢侈品;对于其余中低收入的80%的人群来说,遗赠可能也是奢侈品但他们都没有购买能力),因此,只有把收入从这20%的人手中转移到另外80%的人手中才会增加总消费;收入在其余80%的中低收入者手中转移是不会显著增加总消费的。而且,一个绝大多数人处于中间收入水平的社会会比一个贫富两极分化的社会(假设两个社会的平均人均收入相等)具有更高的总消费。

(二)对中国经济现状的思考

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是,以上这些主要根据西方国家消费特征进行的讨论是否适用于中国。在这方面,已经有了一些更多考虑中国消费特征的研究。余永定、李军(注:余永定、李军:《中国居民消费函数的理论与验证》,《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1期。)最早指出, 由于收入水平还不太高,以及转轨时期较高的收入风险和严重的LC存在,中国消费者不太可能进行一生的消费规划,因此标准的LCH可能并不适用; 人们更可能将一生分为几个短期来分别进行消费规划。他们据此建立了一种“短视”(Myopia)消费模型。进一步,叶海云(注:叶海云:《试论流动性约束、 短视行为与我国消费疲软的关系》,

《经济研究》2000年第11期。)对此进行了拓展并建立了某种消费函数,解释了一些消费现象。

事实上,布朗宁和卢萨迪(注:M.Browning and A.Lusardi,op.cit.)已经指出,必须考虑人们的结婚、 生子及退休等“重大事件”对消费的影响;这种影响使得消费规划可能是分期进行的。这将是消费研究新的发展方向。然而,就收入分配与消费的关系而言,至少在目前的研究阶段,这种理论的发展对我们已达到的结论影响不大。因为如前所述,这种分期规划更适合于中低收入的消费者,因为分期规划正是由于收入不高、LC限制与风险储蓄动机更强等原因导致;分期的消费规划对少数高收入者来说是不必要的(注:可以把这种分期规划理解为消费者为自己保留了一种对不确定的未来进行重新选择的期权。“买入”这种期权的代价是目前的阶段性消费决策可能不是“一生最优”的,但收益则是能更好适应未来的不确定性。)。由于全社会80%的储蓄集中在20%的人手中,分期规划对他们意义不大;事实上,他们可以不做任何规划。进一步,收入分配对总消费的影响主要取决于这20%消费者的行为,所以消费理论的这种进步不会影响我们的结论。

对于中国的消费,一般可以认为,中国人具有更强的遗赠动机。这一方面要归功于传统观念,中国人更多地考虑子女的幸福,省吃俭用的老人比比皆是;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至今尚未开征遗产税,这使得遗赠没有任何成本。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居民的遗赠更可能是奢侈品。

根据赵人伟等(注:赵人伟、李实、卡尔·李思勤:《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再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第261页。), 改革前我国城镇吉尼系数大约为0.16,到1995年上升到0.28,1997年上升到0.38,农村吉尼系数则从1978年的0.22,上升到1995年的0.340。 而根据其住户调查数据估计, 1988 年和1995 年全国的吉尼系数分别达到0.382和0.452。1999年,全国农村居民的平均消费水平是1918元,而城市居民则达到6750元,是前者的3.5倍。这种巨大的收入差距使高达6万多亿人民币的总储蓄主要集中在少数富裕阶层手中。

有多种对于我国总储蓄分布的估计。根据王珏的估计(注:王钰:《内需不足的原因及扩大内需的途径》,《商业经济研究》1999 年第5期。),目前我国80%左右的储蓄同样集中在大约20%的人手中。吴涌汶(注:吴涌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缩小居民收入差距》,《重庆商学院学报》2000年第1期。)认为,1996年,不到20 %的高收入者拥有储蓄总额的88%以上;宋晓梧、高书生引用的数据(注:见刘福桓《中国经济时报》1999年6月23日,转引自宋晓梧、 高书生《对当前城镇居民贫富状况的思考》,《经济学家》2000年第3期。)表明,1997 年我国占总户数1.3%的最高收入家庭拥有31.5%的总储蓄, 而最低收入的43.7%的家庭则只拥有3%的总储蓄。总体上大约20 %的家庭衣食无忧,既不需要为防范风险而储蓄,也不需要考虑流动性约束,消费的分期规划也是不必要的。其储蓄中的很大一部分,是出于遗赠动机。而另外80%的中低收入者,则必须出于LCH动机、PS动机及LC动机来储蓄; 他们基本上无力承担遗赠这样的奢侈品。

在这种情况下,造成我国目前总消费不足以及同时存在6 万亿高额储蓄的重要原因,不在于80%的中低收入者进行LCH、PS及LC 式的储蓄(注:在改革前及90年代中期以前这些动机也不强烈,因为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几乎全部由国家承担。这方面的体制改革促使居民在这方面增加储蓄,减少消费。但与其说这种行为导致了目前的消费不振、经济增长滑坡,还不如说是以前的高经济增长和高消费水平是提前“透支”风险及生命周期动机储蓄的结果。),而在于20%左右高收入者的遗赠储蓄。要提高总消费水平,就必须降低高收入者的储蓄率。

为此,以下一些政策对促进中国的平均消费可能是合适的:

1.开征遗产税、赠予税、高消费税;

2.提高目前个人月收入800元的所得税限额,但提高其累进程度。 这样做的目的是把收入再分配的目标集中于极少数(20%)最高收入者。根据曼奇克和戴维德的看法,这样对提高总消费有“四两拨千斤”之效;

3.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4.增加对教育的投入,特别是对义务教育和农村教育的投入。对经济不发达国家来说,这比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对促进收入公平和经济增长有更大的作用;

5.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开放投资渠道,放开垄断行业的国有控制,使更多的民间储蓄能转化为投资(投资也是总需求的一部分);这样可以使巨额财富拥有者的财富有合适的“出路”,保证以上促进公平的措施不会损害效率。通过以上两类措施,可以达到公平与效率的双赢。

必须指出,以上这些政策建议还是很粗糙的,进一步的工作是在深入了解我国不同收入阶层的储蓄动机和消费倾向的基础上,研究不同的收入再分配对总消费的不同影响(注:这可以建立在消费的分期规划的基础上。),以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政策。

标签:;  ;  ;  ;  ;  

消费理论中的收入分配与总消费:中国消费弱势分析_收入分配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