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大势所趋_国有企业改革论文

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大势所趋_国有企业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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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革以产权改革为核心,以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以股份制的公司制为基本形式。这些问题早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不仅理论界普遍认同,而且决策层和中央出台的政策都反复明确过。国有企业产权改革这一方向是大势所趋、不可逆转,尽管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偏差,但从根本上说不是改革的大方向有问题,而是改革不到位所致。不能以偏盖全,甚至因噎废食。

现在围绕国有企业改革的争论又起,涉及的大多数问题是多年前甚至20多年前的老问题。争论的深层次问题集中在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上。曾经反复出现过的借改革中出现的某些偏差完全否定产权改革的论调又起,因此,有必要全面进行澄清。

一、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理论共识和进展是历尽艰辛“铸成”的

熟悉中国20世纪下半叶改革史的人们都清楚,国有企业推进到现在以产权改革为核心内容的阶段,是从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开始到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经过整整20年的艰辛理论探索和无数的实践坎坷取得的成果,直接推动这一改革内容进展的有十三大、十四大、十四届三中全会、十五大、十五届四中全会等这些最具决策权威的重要会议。以1984年召开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中国的改革重心转向以城市为重点,而国有企业改革是城市改革的中心环节。到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召开的这近十年间,国企改革依次大范围地搞过放权让利、两步“利改税”、承包租赁制、股份制等模式。影响最大的是承包制了,十三大前后,围绕承包制和股份制的选择引发了广泛的争论,但是这场争论没有能阻止承包制的全面推开。一度有99%以上国有企业的改革模式选择了承包制,主张“承包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企业制度”的观点一度成为主流的观点。

承包制开始也能够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但是时间长了,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矛盾就突现出来了,一是负盈不负亏;二是规范不起来,“一企一制”。所以,一个企业承包两次,用当时的话说就成了“破铜烂铁”。在这期间,1987年国家体改委动员社会智力资源搞了一次“中期规划”,在全国成立了八个课题组研究下一步改革的总体方案。由我牵头的中央党校课题组在提交的课题报告中,提出“股份制的现代企业制度应当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但是当时中央决策层对此还不明确,就“中期规划”由国务院总理召集的讨论会上,决策层的意见是“博采众长”,而在执行中还是走向承包制的路上去了。

一直到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国务院领导主持召开专家座谈会讨论国有企业改革问题,我也参加了讨论。与会专家就产权改革形成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产权改革是化公为私,不能推行;另一种观点则是认为产权改革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通过产权改革实现产权多元化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环节。十四届三中全会之后,明确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提出了四句话: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这标志着,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方向,经过十年的探索,在理论上和决策方面是基本明确了。但围绕这一问题的争论其实一直没有平息,反对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人形成三条反对产权改革的理由:一曰搞资本主义的一套;二曰搞“私有化”;三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由于这些原因,所以到1997年召开的十五大,中央进一步重申了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方向,新提出了公有制实现形式要多样化,并把宏观上产权多元化的形态(多种所有制结构)上升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肯定私营、个体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五大还提到了股份合作制是中国改革的重要创造。

在改革部署上,十五大提出要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要通过所有制结构调整有进有退地把国有经济集中,中心问题都是产权改革。到十五届四中全会,对国有经济、国有企业定位和改革方针更明确了,除少数企业实行独资外,绝大多数企业要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艰难和坎坷还在于,尽管十年时间有了政策层面的共识和规定,但实践层面贯彻起来又一波三折。即使是十五大之后,政府在推进国企改革中也明显出现了偏差。决策层中也出现了赞成加强管理、不赞成产权改革的声音,以“股份制不是万能的”的说法怀疑以产权改革为核心的企业改制。在这种思路主导下,下岗分流成了国有企业改革的主题,国务院专门讨论部署下岗分流和企业解困问题。这一措施的一个直接的负面作用是迅速影响到一部分人的生活,造成2000多万城市贫民,于是政策导向了再就业。

十五大前后,一些国有企业陷入困难,究其原因根子在于改革不到位或者走偏了,解困的治本举措也应深化改革。但当时推行的解困措施采取了“输血的办法”,诸如包装上市、债转股、建立“破产基金”,治标不治本,结果国有企业“攻坚”迟迟没有进展,实践中的这些曲折和教训说明国有企业改革绕不开产权改革这个“坎”,这才是改革真正要攻的“坚核”。

到2003年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我们改革已经进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阶段,对国有企业改革方向的认识可以说又进了一步,主要是集中在产权方面,提出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

事实证明,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之后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也不是一帆风顺的,但我们要尊重二十多年来改革理论和实践发展做出的选择,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方向,不是谁主观随意的喜好和选择,是我们付出代价换来的认识成果。轻言改变这一方向只能使我们的改革进程更多一些曲折和代价。

二、产权改革是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围绕国有企业股份制改制、产权改革的争论始终和另一场争论相联系,即计划和市场之争。产权改革的推进和市场经济的推进紧密联系在一起。有了1992年十四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才有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向的确立,才有“产权清晰”等四句话;有了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任务的推进,才有企业建立现代产权制度这一认识的深化。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对于理论论证已经没有多少异议了。主要在于,市场经济、商品经济是一种交换经济,交换的前提有两个:社会分工和产权主体多元化。交换从表面上看是产品或要素的交换,实则交换的是产权,是财产权利主体的变更。因此,产权主体多元化了,而且一般情况产权主体还得人格化,才能有真正意义的交换,所谓“真正意义”就是价值规律、价格杠杆发挥作用的交换,不是“计划调拨”性的“交换”。而“市场之手”指引的交换才有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我们发展市场经济,就是看准这一点,实现这个目标。可是以国有经济为基础的传统的体制与实现这种市场交换格格不入,主要是因为国有经济是一种单一的产权形态。在宏观上,国有的和“准国有”的集体经济一统天下,就是公有产权一统天下,也称作单一的所有制(公有制)结构:微观上,国有企业内部产权主体就一个:国家,就这一个投资者、一个老板。由于这个投资者和老板又是“国家”这种特殊的政治形态,所以也根本区别于市场经济中的业主制企业。

这种宏观上的单一所有制结构和微观上的单一投资主体,构成国有经济、国有企业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总症结”,也是建立市场经济要改革的基础性内容。改革的总趋向只有一个:产权改革。宏观上,通过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打破单一所有制结构,走向多元结构,走向混合结构;微观上,通过股份制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改革,走向多元主体,走向混合所有制的企业形式。这些内容,不仅是理论上的阐释,实践中也是这样做的。

问题在于,既然大家都同意市场经济要求产权多元化的改革,产权多元化改革就不能不改变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单一所有制、单一产权的状况,那么为什么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阻力还这么大呢?

阻力主要来自观念上和实际中。观念上的阻力是:人们总打不破一种“国有制情结”,老把国有制和公有制有意无意划等号,把基本经济制度中的“公有制为主体”理解为“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体”,漠视中央早已明确,国有经济是要集中在少数关键性、基础性的领域,漠视集体经济的传统形式要发生很大的改变才能在市场经济中存活。

实际中的阻力主要来自于既得利益部门、既得利益行业、既得利益企业、既得利益者等组成的现有利益格局形成的阻力。这种力量企图凭借行政垄断、政府力量和政策法规等手段,维护国有企业的赢利状况和对这种赢利的支配权力。国有企业改革背后的实质就是一种利益关系以及权力关系的调整,它的利益主体(最大受益者)本来应当是广大城市职工,尤其是企业职工,城市职工和企业劳动者本应成为企业改革的推动者和受益者,但实际上没有做到这一点。这和20世纪80年代农村改革中农民成为受益者和推动者完全不同,国有企业改革一直缺乏一种基础性的推动力量,利益主体始终不明确。而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滋生出一些腐败现象、违法现象与此也不无关系。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下一步取得实质性进展必须首先澄清“国有制情结”造成的观念性模糊,冲破影响力巨大的既得利益者的阻力,并且培育推动改革的利益主体,“产权”这个“坚”才能攻下来。

在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经济,国有企业是一些特殊领域中的企业,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通过为社会整体服务发挥主导作用。国有经济涉足的行业和领域随着时间推移会变化,但现在绝对不能超越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界定的那些行业和领域。市场经济的一般性、普遍性、竞争性领域应当是民有经济和民有企业的天下。

现在人们反对国有经济的调整和收缩、反对“国退民进”,已经不再把国有经济和公有制简单划等号,一般是接受国有制是公有制的一种形式,而且是重要形式。这种理解有一些进步,但不到位。应当从公有制的本质属性上理解,公有制是生产社会化基础上的财产占有关系社会化,它的本质属性是“社会化”,不是财产所有的“国家化”或“集体化”,离开生产社会化这一基础,无论何种范围的财产所有和占有,只能是“归大堆”。在现阶段或者说在社会主义阶段,其实公有制的基本模式不可能是国家所有和国家占有相结合,那样的话,个人的积极性会丧失。现有的生产力条件下,公有制的基本模式是以“个人所有”和“社会占有”相结合为特点的,它的最佳实现形式就是股份有限公司。我们把它称为“现代公有制”,在以前有过大量的论述,这里不再多讲。

需要强调的是,国有经济这种定位、调整和收缩,与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盈利情况没有必然的联系。国有企业经营不好,需要“国退民进”;经营好,也需要“国退民进”。有人认为,固有企业盈利了,就可以放慢改革或不推进改革。这是不对的。国企改革的目标不是为了“脱困”,“脱困”还算什么真正的改革,“脱困”是扬汤止沸,又回到“放权让利”调动积极性的阶段去了。再者,对一些国有企业盈利也要作具体分析,且不说那些做账做出来的盈利,就是真正盈利这一块,也要看是不是垄断利润,是不是与民争利的结果。不少国企凭借垄断地位,在效率平平的情况下利润滚滚,这能成为延缓改革的理由吗?能成为放弃产权改革的理由吗?

三、产权改革是社会主义本质实现的客观需要

新时期我们的经济改革从大的方面看,是两个层面的改革:从体制层面看,是资源配置手段的改革,也就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改革;从制度层面看,是社会主义的制度完善,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实现。邓小平理论重要解决的两大课题: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的问题,主要就是通过体制改革,发展市场经济这些方法,内容比较丰富。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个问题,小平同志概括了社会主义本质的五句话,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简单说,就是发展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的问题。

改革如何才能体现和实现社会主义的本质呢?为了发展生产力,就需要改革生产关系,改革生产关系要有利于走向共同富裕。生产关系的核心是财产关系,所以最后必须改革财产关系,也就是进行产权改革。

问题是,产权改革主要着眼于调动人们的积极性,着眼于效率,着眼于体制的转变,不一定能走向共同富裕的目标。产权改革如何使大多数人、大多数劳动者分享到改革的成果,这是无善社会主义制度和实现社会主义本质的首要问题。从浅层次的角度看,就是我们不能让产权改革“化公为私”,而是要使劳动者成为改革的利益主体。但是,仅此还不足以保障劳动者共同富裕的基础。劳动者要富裕起来的根本性出路在于有财产积累的物质基础。这个物质基础不是别的,就是劳动者的劳动力。因为劳动者从旧社会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是无产者,除了劳动力一无所有,他们要富裕起来、要积累财富,只能靠劳动力这个生产要素。在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下,劳动力只是商品,他们创造的剩余都被生产资料所有者所占有,挣得的工资只是补偿劳动力再生产的成本,所以永远积累不起财富,永远富裕不了。社会主义联合劳动制度从根本上否定雇佣劳动制度,主要的不同就是劳动者解放了,他们的劳动力财产权被恢复,劳动力既是商品,又是资本;既能保值,又能增殖;既得工资,又分利润。有了利润,就有了积累的来源,就有了物质财产。

现在我们讲产权和产权改革,一般都是指物的产权、物力资本的产权,还没有把劳动力产权、人力资本产权包括进来。从趋势和方向上看,产权改革最终要有物力要素和人力要素这两种产权的改革。

实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关键问题要恢复劳动力的财产权,这个问题现在还远没有达到共识。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制度得出的结论是:资本主义制度过渡到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在资本主义发展先进成果的基础上,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所谓先进成果主要是:在社会化大生产和协作基础上的生产资料共同占有。因此,“个人所有制”主要是也只能是劳动力的个人所有,因为劳动力和人身不能分开,永远是劳动者个人所有,但这种个人所有的财产权在旧的社会制度下被剥夺了,新的社会主义制度下要恢复这种财产权利。所以是“重建”,不是“新建”。

我们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方向,要按马克思的这种启示,推进两种产权的改革。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者两种产权都没有真正实现,所以多少年没有财产积累。改革开放以来,一部分人凭借取得物质财产的收益有了积累,但许多劳动者由于劳动力产权没有得到实现,所以积累财富的能力十分有限。因而贫富悬殊成了我们发展中的一大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不能主要靠政府的二次分配、扶贫等措施,因为这样成本既高、又抑制人民的积极性、损害效率。做好了也只能走成福利国家那样的路子,而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恐怕效果未必有人家那样好。

事实上,没有劳动力产权的恢复和实现,不论什么制度下,劳动力只是商品的实质没有变,劳动者只是打工者的地位也没有变。邓小平曾说我们是“不够格”的社会主义,最根本的就是这一点,我们的劳动者还没有成为真正的经济主体,经济上没有成为真正的主人。因为作为主人,应当既是劳动者,又是投资者,不同劳资者联合起来,融财产联合与劳动联合为一体。劳动者有了经济上这种主体地位的实现,才能在政治上、社会上“当家作主”。这才能真正体现出社会主义本质要求。

四、国有企业深化产权改革的出路和选择

深化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涉及很多问题,这里重点讨论三点:

(一)逐步恢复劳动力产权应当提上日程

恢复劳动力产权现在已经不是空洞的说理,也不是奢谈未来,而是直接关系到我们的现实问题。有人说,现在我们许多下岗工人、许多农民工连工作都找不到,连劳动的权利都没有,还谈什么劳动力产权的问题。事实上,现实中一些劳动者的这些困境,原因有不少,但主要一点是他们没有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他们没有能力和权利从“经济蛋糕”做大的部分中切到一块。他们能凭借的资本和原始权利只能是劳动力产权,但这个产权没有得到承认,只有拿回成本(工资)的权利,没有投资取利、将本求利的权利。劳动者的劳动力如果能够投资取利,就可以有三块收入来源:劳动者的劳动力成本——工资收入;劳动力资本的利润——“分红”收入;物质财富积累后形成的金融资本收入。有了这三块,劳动者的自我保障和致富能力就大大增强了。

对于国有企业改革而言,劳动力产权不能恢复和实现,直接关系这样两个问题:一是产权改革中对职工的“补尝”问题争论不休。正确的逻辑是:既然过去职工创造的“剩余”被国家和企业拿去了,现在补偿是理所当然,这是对劳动力产权基本承认。把这看作是国有了资产流失是毫无道理的,这是物归原主。

二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依靠对象、利益主体始终没有解决。理论上没有人反对把全员职工作为改革的依靠对象,但现实中职工不能从改革中得到好处,甚至有时候还成了改革受损的对象,所以这股最基础的力量没有动力推动改革。职工在改革中受益的方式可以讨论、研究、但不能阻断这种途径。比如,职工持股的形式,一开始就受到抵制、限制和反对,没有广泛深入地讨论。所以,产权改革缺乏一些稳定的、行之有效的模式,这也为反对者提供了口实。

当然,恢复劳动力产权要尊重经济发展的规律,从发展趋势看,物质产权及市场的发展是劳动力产权实现的基础。就劳动力产权的实现步骤而言,首先实现的是有技术、有专业、有潜质的这部分劳动力,然后扩散到普通劳动者的劳动力。实现的方式可以有多种形式,比如期股期权、员工持股、共同基金等。

我们这个社会最终的稳定和发展,要靠劳动力产权的恢复和实现,因为只有广大劳动者普遍有产了、富裕了,才能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社会结构,这是我们市场经济的走向,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走向。

(二)物质产权的改革要深化到位

现在国企产权改革,就物质财产(与劳动力财产相对这一块)而言,进展也并不理想。主要表现在:一是国有经济、国有企业定位不明确,把盈利作为首要目的,有时候就出现要盈利而不要改革的情况。二是股份制改革形式上的变化多,实质性的变化小。比如,“一股独大”、国有股不流通、政府委派经营者等这些现象和因素的普遍存在,使得很难建立起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现在少说也有六成以上的国企改制而成的股份制企业是不合格的。企业改制不到位,二级市场也难搞好。我们的资本市场搞了十多年,上市公司国有股还是不流通,以“圈钱”为目的,致使现在不少企业跌破发行价、跌破净资产,投资者大多数不愿投资,对股市信心几乎丧失殆尽。由此可见我们改革的攻坚任务多么紧迫。

我们再不能满足少数国有企业靠行政垄断产生的那些“盈利”,现在开放的形势也开始“倒逼”改革,逼你兑现承诺,逼你打破国企垄断,逼你遵守市场经济共同的“游戏规则”。不加快推进以产权改革为核心的市场化改革,我们将会越来越被动。

(三)认真对待产权改革中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前面提到反对国企产权改革的三个理由和口号,现在“姓社姓资问题”和“私有化”问题没什么人提了,主要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但是这个概念和提法模糊不清,没有一个权威的准确界定。归纳起来大致有两种情形:

一种是通过黑箱操作,“内部人控制”,把国有企业以远远低于市场价或真实现值的价格出售给自己人或与自己相关的人。这显然会造成国有资产化公为私,但它是腐败现象,是违法的。哪项改革也不会主张这样做,所以,它和改革没有必然的联系,不能成为反对产权改革的理由。

另一种情形是认为,国有资产只要卖给职工或其它个人就是国有资产流失,所以,职工持股有人反对,经营者收购也有人反对。国有资产只要确定可以出售,国有企业只要确定可以投资主体多元化,其实卖给谁,谁来投资,关系都不大,关键是能否公开地、透明地在市场中规范地交易,只要规范地以市场价格交易,不管价格是多少,它是国有资产的真实“现值”,不存在流失问题。另外,给企业老员工一定的合理“补偿”,也不是国资流失,前面已论述了,这是员工过去劳动应得的财产,现在企业改制给他们补偿是物归原主,也不是流失。所以,企业买断工龄,职工买断企业也是合理的。当然,操作中有一个度的问题,那是操作层面的。

对于既得利益者借助行政的力量和已有的权力形成的垄断,如何破解?需要打开思路,不排除可以采取“和平赎买权力”的办法,因为旧的权力体系架构中的人员,他们长期为社会服务也只拿低廉的工资,所以对他们也应考虑“补偿”的问题,明的补偿总比暗的“寻租”对改革事业有利。这个问题还可以进一步探讨。

总而言之,国有企业对内或对外出售部分产权、吸收投资者,不是必然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不能通过堵塞了产权改革的路子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现在的关键是要通过立法、通过政府的积极有为、通过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广泛参与,来规范产权交易和产权置换。由于现在方方面面的改革很复杂,也很棘手,必须统筹考虑,又突出重点,国家要有统一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措施,要有可操作性的细则;要尽可能借助市场的力量,发挥市场之手的作用,公开、透明,这样,才能平稳地推进产权改革的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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