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与丑关系的新认识_雨果论文

美与丑关系的新认识_雨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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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是社会实践中具有正面欣赏价值的事物、现象和形象;丑,则是在社会实践中使人厌恶、反感、憎恨的事物、现象和形象。无论是美还是丑,它们都是具体可感而不是抽象的,是形式和内容的统一而不是单一的。在美与丑中,人们往往注意发现美,却很少去研究和发掘丑。其实,正如雨果所说:“美只有一种典型,丑却千变万化。”下面不揣浅陋,试说诸项。

老子说:“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盈,音声相和,先后相随。”这里的恶是丑的意思。他认为:美和丑是相比较而存在的,是对立统一的。《淮南子,说山训》中写道:“嫫母有所美,西施有所丑。”这说的是美丑并存,美丑二重组合。葛洪在《抱朴子·博喻》中说:“贵珠出于贱蚌,美玉出于丑璞……能言莫不褒尧,而尧政不必皆得也;举世莫不贬桀,而桀事不必尽失也。故一条之枯,不损繁林之蓊蔼;蒿麦冬生,无解毕发之肃杀;西施有所恶不能减其美,美多也;嫫母有所善而不能救其丑者,丑笃也。”这里既谈到了美丑并存,又讲了美丑的规定性“美多与丑笃”即客观性。雨果在《克伦威尔·序》中说:“丑就在美的旁边,畸形靠近优美,粗俗在崇高的背后,恶与善并存,黑暗与光明相共。”这几段引文,不约而同地道出了美与丑的既是相依相傍、相辅相承,又是相对相别、相并相融、有着各自的质的规定的关系。美的这种客观的质的规定性,是不能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但是,却有的人竟把美与丑的相对性变成美与丑的等同性、重合性,于是掉进了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泥潭里。如庄子说“故为举莛与楹,厉与西施,恢诡谲怪,道通为一”,便是。这段话的意思是:小草杆和大木头,最丑的人和最美的人,以及一切稀奇古怪、千形万状的事情,都是一样的。清代刘熙载在《艺概·书概》中也说:怪石是以丑为美,丑到极处,便是美到极处。自庄子之后,“以丑为美”、“越丑越美”的怪论比较盛行。就连现代作家贾平凹在《丑石》中也还这样强调:“丑得不能再丑的丑石”,“是以丑为美的”,“丑到极处,便是美到极处”。此种观点,早已有之。雨果说:“一位伟大的艺术家或作家,取得了这个丑或那个丑,能当时使它变形,……只要用魔杖触一下,丑便化成美了——这是点金术,这是仙法!”这又是一种“化丑为美”的观点。我认为,不论是以丑为美,还是化丑为美”(只指变形说),都是不科学的。尽管葛洪说过“贵珠出于贱蚌,美玉出于丑璞”,但贱蚌不等同于贵珠,丑璞也不等于美玉。两者之间是有质的区别的。同样美也不等同于丑,更不能说“丑到极处,便是美到极处”,而是丑到极处,为极丑,是无与伦比的丑。至于雨果说化丑为美,其实丑的形是变不了的。化,只能在丑形的基础上化进审美者的审美思想价值,即审美化,而决不是化去了丑形。丑形是客观存在的,是无法改变的。美与丑是双重组合的,是可以转化的,但美与丑又不是等同的。

美与丑的转化,实际上是个创作主体的审美化的问题。这个问题还要追溯到中国美学鼻祖——老子那里。老子在《老子·第一章》中提出:“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这里的“妙”与“徼”都属于道的范畴,属于审美理想的内容。庄子在《北游》中也说:“人之生,气之聚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死。若死生为徒,吾又何患?故万物一也,是其所美者为神奇,其所恶者为臭腐。臭腐复化与神奇,神奇复化与臭腐。故曰:通天下一气耳。”这里“复化”的观点与雨果的“点化”观点相同,不甚科学,但这里提出的“气”的问题,在美学史上确是一个重大突破,冲决了孔子的“文质彬彬,然后君子”的樊篱,拓宽了美的新天地。这个“气”就是生命之力,青春之力,宇宙运转之力,事物前进之力,审美主体的自由之力和升腾之力。众所周知,在自然界、社会界有许多事物、现象,形象就其天然的、客体的本身是有缺欠的,不美的,但因它们对社会有益。对人类有利,又可以通过一定的条件由单一的形象丑,转化为形象丑加内容美的丑美结合。这样既可冲淡了单一的丑,又可升华了内容的美。在这方面发现最早的是庄子。他在《人间世》和《德充符》两篇中写了一大批残缺、畸形、外貌丑陋的人,如支离疏、兀者王骀、兀者申徒嘉、兀者叔山无趾、哀骀它等等。这些人,有的是驼背,有的是又腿弯曲,有的是被砍掉了脚,有的脖子上长着盆瓮那样大的瘤子,有的缺嘴唇,有的相貌奇丑,都是一些奇形怪状、极其丑陋的人。可却受到当时人们的喜爱和尊敬。庄子以此告诉人们:人的外形整齐、匀称、美观并不太重要,重要的是人的内在修养、精神、品德。这就是所谓的、“德有所长而形有所忘”。这种“重德轻形”的美学观点,无疑扩大了人们的审美视野。于是许多人从生活中去发现那些外形丑陋,而内在具有健康,向上,有益于社会,有利于人民的人、物、事。就连诗圣杜甫也常常使用“丑”和老丑的字句,韩愈也“往往以丑为美”(刘熙载语)。清人傅山干脆提出宁丑毋媚的口号。一时间,丑比美更为时髦。有写丑的,有画丑的、有颂丑的,也有论丑的,他们都是“以丑为美”派。这中间有的人明白“以丑为美”或“化丑为美”的真谛,但也有人并不甚了解这其中审美化的道理。郑板桥在《板桥·题画》中说:“朱元章论石,曰瘦,曰绉,曰漏,曰透,可谓尽石之妙矣。东坡又曰:石文而丑。一丑字则石之千态万状,皆从此出。彼元章但知好之为好,而不知陋劣之中有至好也。东坡胸次,其造化之炉冶乎!燮画此石,丑石也,丑而雄,丑而秀。”最后他一句点破:“一块元气结而石成。”这“元气”是宇宙运化的生命力。是审美主体的审美理想,而不是审美客体丑人或丑石或丑物本身的形变;是审美客体丑加上审美主体美的双重组合,而不是审美客体的丑就是美,越丑越美,或点丑为美。庄子的“美丑为一”,刘熙载的“以丑为美”,贾平凹的“丑极美极”,雨果的“点丑为美”,等等,都没说清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的审美化作用。须知,美是离不开具体的可感的形象的。人们在审美活动中,首先接触到的是审美对象的外在形式,然后再逐步深入到审美对象的内容。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说:“不言而喻,体态的美丽,亲密的交往,融洽的旨趣等,曾是引起异性间相爱的重要条件。”

美与丑的转化或审美化,大致有四种情况:

①使美者更美,如西施、花木兰、刘三姐、阿诗玛、江姐、艾斯梅哈尔达、林道静、周炳、少剑波、郭建光等等。他们做为审美客体本身是很美的,再加上审美主体作者的审美理想的灌注、艺术技巧的表现,就具有了双重的审美价值,这就叫“美丽地描绘”“一付美丽的面孔”。(车尔尼雪夫斯基语)

②使丑者变美,如加西莫多、奥斯特洛夫斯基、李逵、鲁智深等等。他们作为审美客体本身的容貌都是丑得可以的,奇形怪状,面目难看。对于这些人的审美化,可用雨果的话来说明:“取一个体形上畸形得最可厌,最可怕,最完全的人物,把他安置在他最突出的地位,在社会组织的最低下的底层,最被人轻蔑的一级上;用阴森的对照光线从各方面照射这个可怜的东西,然后,给他一颗灵魂,并且在这灵魂中赋予男人所具有的最纯净的一种感情”,结果“这种高尚的感情根据不同条件而炽热化,在你眼前使这卑下的造物变换了形态,渺小变成伟大,畸形变成了美的。”(《留克来斯·波日雅》)这种变形,不是客体丑的变形,而是客体丑的美的表现,也即美丽地描绘。正如卢那卡尔斯基在《论文学》中所说:“畸形的现实被艺术欣赏战胜了——当然不是欣赏现实,而是欣赏艺术家的画布上作出的素描。”我们说丑,是就审美客体本身的意义而谈的、说美则从创作主体的劳动,即审美理想的灌注,艺术技巧的表现,也就是从艺术美的角度而谈的。但这里必须指出的是,创作主体的审美理想和艺术技巧的美,比起审美客体本身美的形象更重要,也会冲淡审美客体的丑。于是艺术画廊里和现实生活中出现了举不胜举、数不胜数的心灵美、精神美、技艺美、智慧美的千姿百态的人物、事件,为人们所歌颂,所赞扬。庄子说“德有所长而形有所忘”,就是这个道理。所以人们常说:鸟美在羽毛,人美在心灵。心灵美是本质的美。而且人们的外貌美是天然的,是客观的,也是人们无法选择的。文艺作品应该从实际出发,去反映外貌丑、心灵美或外貌平平、心灵美丽的人物或事物。但是莱辛在《拉奥孔》中说:“一个丑陋的身体和一个优美的心灵,正如油和醋,尽管尽量把它们拌和在一起,吃起来还是油是油味,醋是醋味。它们并不产生第三种东西;那身体讨人嫌,那心灵引人喜爱,各走各的道。”“以丑为美”和“化丑为美”的观点,是缺乏科学性的,但向丑中寻美,又不能不说是一个重大发现。闻一多曾说:“文中之支离疏,画中之达摩,是中国艺术里最特色的两个产品。正如达摩是画中有诗,文中也常有一种清丑入图画,视之如古铜古玉的人物,都代表着中国艺术中极高古,极纯粹的境界;而文学中这种境界开创者,则首推庄子。”郭沫若在《庄子的批判》中说:“由于他(庄子)这一幻想,以后的神仙中人,差不多都是奇形怪状的宝贝。民间传说、绘画上的形象,两千多年来,成了极陈腐的俗套,然而这发明权原来是属于庄子的。”

③使美者变丑,如《巴黎圣母院》中的太阳神法比、《红楼梦》中的王熙凤、《俊友》里的杜洛阿等等。作为审美客体,他们容貌姣美、倾国倾城或英俊潇洒、风流倜傥,但他们的心灵都是阴暗、丑恶的。创作主体对于这种人物采取的手法是在“体态的美丽和雍容华贵的风度”上,“加一个道德上畸形得最可厌,最可怕,最完全的灵魂,把它安置在最突出的地位上”,这就使其“罪过更加突出”。(雨果语)这又是一种变形,准确地说叫审美化。这种审美化是创作主体透过审美客体的“一付美丽的面孔”,揭露其丑恶的灵魂。揭露是为了否定。对丑的否定,便是对美的赞同,对创作主体审美现想、审美价值的宣传和肯定。

④使丑者更丑,如娄阿鼠、座山雕、葛朗台、夏洛克等等。他们作为审美客体,不仅外貌是丑陋的,而且心灵更是丑恶、阴险、狡诈、狠毒、残忍的。他们是外貌丑加心灵丑的典型丑的形象。创作主体对于他们的审美化,就是根据自己的审美理想对其彻底否定,无情鞭挞。通过否定和鞭挞来表现作者高尚的审美理想和高超的典型概括能力及艺术技巧。

由此可见,所谓转化并不意味着“质”的变化。丑陋的东西经过审美化后,并未失去丑,变了形,成了美。它们原来丑的本质规定、丑的客观性并未发生任何变化,该丑还丑,只不过在单一丑的基础又加上了一层艺术表现的美罢了,即在原来给人的丑感的基础上又加上了审美创造者的审美理想和艺术表现技巧的光环,变成了双重的审美效果——丑感+美感而已。雨果在《克伦威尔序》中说:“从情理上来说,美不过是一种形式,一种表现在它最简单的关系中,在它最严整的对称中,在与我们结构最为亲近的和谐中的一种形式。因此,它总是呈现给我们一个完全的,但却和我们一样拘谨的整体。而我们称之为丑的那种东西则相反,它是一个不为我们所了解的庞然整体的细部,它与整个万物协调和谐。这就是它为什么经常不断呈现出崭新的,然而不完整的面貌的原因。”这也就是我要谈美与丑,且用较大篇幅阐述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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