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隐性收入税收流失现象分析_税收论文

教育隐性收入税收流失现象分析_税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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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很多人在固定本职工作外通过兼职、创作、 投资等增加个人收入,个人收入从过去的水平低、来源少(基本为工薪所得),逐渐过渡 为收入水平高、来源广。固定工资薪金所得经过税务机关多年努力,征管工作已走上正 规,由单位按月、季代扣代缴,一般无偷税漏税现象;而工薪收入外的业余收入,属于 税前所得,大都以现金交易,主动将这一部分收入纳税的公民很少,偷税漏税现象严重 。

改革开放、搞活经济,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也给教师带来了更多的机会,教师工作 的优势已不仅仅在于其稳定,过去被喻为“穷教师”的教育工作者开始从小康奔富裕, 教育行业被喻为六大高收入行业之一。2004年江苏春季联合师资招聘会提供2000多个教 师岗位,吸引了7000多名求职者参加,不得已采取售票分流的做法减轻招聘现场压力, 从过去不愿考师范做老师,到现在都争着抢着做老师。教师的收入,从显性工资收入来 看,与其他行业的普通劳动者相比差别不大,差别主要在教师的隐性收入来源广、水平 高,一些教师的隐性收入比正常的工资薪金收入都要高得多。

一、隐性收入的主要来源

1.授课收入

现代年轻人追求知识,渴望提高,很多人在业余时间参加各类培训班学习,给教师提 供业余在培训班上课的机会,一般教师每小时酬金五十元,以一个月上二、三十小时计 算,每月额外收入一、二千元,如果是教授或有名气的教师,酬金还要高得多。另外的 授课收入就是一些有艺术特长的老师(如器乐、绘画、书法等)业余家教收入,以每小时 100元计,每星期带10个学生,每月额外有四、五千元收入。

2.科技创新收入

一部分教育工作者,尤其是高等院校教师,具有技术专长,为企事业单位进行科学研 究,视研究项目科技含量高低,由企事业单位支付酬金,项目金额少则几万,多则几十 万、几百万,除去成本后这部分收入相当可观,是高等院校院校教师的重要收入来源之 一。

3.讲座收入

讲座收入在教师隐性收入中占重要地位,很多机关、企事业单位为了让员工了解国际 、国内的政治、经济、科技形势,邀请大学教授作报告,或者是高等院校邀请兄弟院校 教授为教职工或学生作报告,普通教授作一个讲座,酬金至少上千元,如果是知名教授 作讲座,据调查价格在7000元至1万之间,某经济学界大牌教授讲座的出场费甚至高达6 万元。

4.稿酬、创作收入

高校教师利用业余时间写书、编书、发表文章的比比皆是,稿酬收入也成为教师的重 要收入来源之一;创作收入主要指艺术院校的教师,业余通过作词、作曲、编排节目等 创作活动增加的收入;因此稿酬、创作收入也是教师不容忽视的隐性收入之一。

5.评审、鉴定、咨询收入等

高校中的专家、教授受聘参加各级、各类项目的评审、鉴定活动十分普遍,还有一些 专家参加企事业的技术咨询,一般的评审、鉴定少则几百、多则上千。这些收入显然也 是没有纳税的隐性收入,从总量上来看这部分收入也十分可观。

国家采取措施提高教师工资待遇,搞活经济又给教师带来更多隐性收入的机会,这些 隐性收入由于种种原因末纳入税务管理,造成了税收流失,本文主要从主观方面分析教 育隐性收入税收流失的原因。

二、教育隐性收入税收流失的心理剖析

1.未知心理引起的税收流失

教师的工资薪金所得都由单位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因此很多教师认为自己缴过税 款了,是纳税人,其余收入完全是个人的事,无需缴纳税款。殊不知国家税法明确规定 ,除工资薪金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外,其它各项收入都有各自的计税标准,应对照项目 逐一计算缴纳税款。以劳务报酬所得为例,每次取得的收入不满4000元的减除800元费 用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000元的,减除收入乘以20%的费用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其 他各项收入同样应按每次或每月取得的收入计算缴纳税款。

2、纳税意识淡薄引起的税收流失

过去长时期里,经济发展水平低,国民收入也低,普通老百姓,尤其是教育工作者仅 有一份微薄的工资,与纳税根本沾不上边,加上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时间较晚,一些地 区比较闭塞,税收宣传的力度不够,造成国民纳税意识淡薄,觉得纳税是很遥远的事, 纳不纳税都无所谓。

3、委屈心理造成的税收流失

将教师列为六大高收入人群之一,使许多做教师的感到委屈,确实高收入者只是教师 队伍中的少部分人,大部分教育工作者算不上富裕,最多只是小康。前不久税务部门在 武汉召开的修订《个人所得税法》专家研讨会上,专家提出根据中国经济发展和个人税 征管的现状,可以将高收入者定义为年薪六万元以上,而目前教师的平均年薪水平只在三万元左右。教师中的富裕者也是近两年才步入高收入阶层的,此前没有积蓄,近几年挣的钱又用于购房还贷款了,真正富裕的教师微乎其微,把教师列入高收入阶层重点监控,难免让人感到委屈。

4、侥幸心理造成的税收流失

一些教师是由于不懂法、不学法,非故意的偷漏税,有些却是明知税法的规定,甚至 是精通税法,带着侥幸心理偷税漏税。一些有绘画、音乐等艺术特长的教师,业余教授 学生,或者是一些有技术专长的软件、建筑类教师,业余时间为单位或个人设计软件、 图纸赚取外块。这部分收入很隐秘,又是用现金支付,没人管理,就有教师心存侥幸, 不进行纳税申报。另外一种值得注意的情况是教师的稿酬收入和科研结项收入,稿酬所 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按次纳税,有教师将一次收入拆分为多次, 以使收入达不到应纳税的额度;同样结项收入是待项目最终完成,进行收入结算,数额 一般比较大,需缴纳的税款也多,为达到少缴税的目的,有教师设法在收入单上多列收 入者的姓名,分散收入。

演艺界明星走穴表演,唱支歌有几万、几十万的收入,教师凭借文化知识和学术经验 获取高报酬,也是理所当然,无可厚非的,我们可以认同和鼓励,但这些收入必须经过 缴纳个人所得税后才能成为合法的收入。

三、发挥主观能动性,减少税收流失的几点建议

由于以上种种心理因素造成教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积极性不高,教育隐性收入个税流 失现象严重,但教师群体是一个文化层次高,民主意识强的知识群体,比较容易沟通和 说服,针对这些特点,我们可以从主、客观两方面着手,加强征管,减少税收流失。

1、加强宣传工作

针对部分教师对税收法律知识一知半解和纳税意识淡薄的情况,加大税法宜传力度, 利用学校的校园网,设置税务专栏,详细列举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各项个人收入,以及 税款计算缴纳方法。开展税务征文演讲比赛活动,宣传纳税是光荣的,偷税漏税是违法 犯罪的,使人人都参与到税收征管活动中,增强纳税意识。设立疑难解答信箱,及时解 答税务疑问,以便教师们对自己的收入哪些需缴税、需缴纳多少税心中有数。

2、开展人性化的税收征管活动

税收征管人员过去是一种高高在上执法者的姿态,使人不敢亲近、不能亲近,由于征 管者和纳税人之间缺少面对面的接触,纳税人即便心中有疑问,也不便贸然提出,税收 征管工作刻板;因此税务机关应改进征管工作作风,加强与教育部门的联系,走到教师 中去,为教师们提供税务帮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教师进行税务筹划,取得教师们 的信任,使教师们改变观念,从“被动扣税”行为转化为“主动纳税”行为。人性化的 征管工作既可完成税收征管工作,又获得了教师们的好感,是一个“双赢”的结局。

3、加大税收征管力度

针对部分教师的侥幸心理,加大税收征管力度,采用个人所得税的源泉扣缴和纳税人 自我申报相结合的税收征管制度。强化单位代扣代缴方式,制定扣缴义务人对个人支付 收入申报的具体规章,明确规定凡是向个人支付收入的扣缴义务人,必须向税务机关申 报有关资料信息,如单位不向税务机申报也不代扣代缴的,一律不许计入成本费用。

加强纳税人自我申报制度,建立有效的个人收入监控机制——“个人经济身份证制” ,使个人的一切经济收入、支出都必须在专门账号下进行,推广使用信用卡与个人支票 实名制,增加个人收入透明度,对多元化、隐性化收入实施监控。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纳税人,定期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促进依法纳税,减少偷税、逃税行为。

4、建立更加完善有效的个人所得税法

新一轮税制改革正在进行之中,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应进一步关注调节收入分配,保 证资金安全的目标,切实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实施。建立 完善、清晰、明了的个人所得税法,是目前个人所得税法制建设的关键,也是使税收征 管工作更加简便、易行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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