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和农产品特产税收入的计算方法_农业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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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的核定

在核实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时,需要考虑第二轮承包土地与以下因素的关系:

1、基层发包土地单位所留的机动地;

2、山庄窝铺搬迁后弃耕撂荒的土地;

3、非农业建设未批已占土地;

4、退耕还林还草土地;

5、尚未承包的土地。农业税主粮

农业税主粮是指当地出产最多的、据以计算征收农业税的主要粮食。现行农业税主粮为小米,这是50年代确定的。这次税费改革后农业税主粮确定为小麦和玉米,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确定其中产量最大的一种为主粮。杂粮地区,农业税主粮为玉米。

农业税计税价格

农业税计税价格依据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上年粮食最低等级的保护价确定。我省粮食保护价实行的是一年一定,在确定当年粮食保护价时已经考虑了市场价格的因素。同时,考虑到国家对粮食收储企业要求顺价销售,所以在收购粮食过程中必然对粮食品质要求较高,等级要求严。另外还考虑了财政预算年初确定和粮食定购价格下达较晚以及粮食年度与财政预算年度不一致等因素。所以,农业税计税价格执行上年粮食最低等级保护价,是比较符合实际的。

农业税常年产量的确定农业税常年产量以1994—1998年五年农作物平均产量核定。对村和户计税产量的确定,要民主评议,张榜公布,让大多数群众认可,并保持长期稳定。

农业税收入测算口径和方法

(一)农业税收入的测算

1、粮食作物折主粮。粮食作物按《农村统计年鉴》中统计的小麦、玉米、谷子、高粱、稻谷、薯类、豆类和其他谷物分别计算。依据1994—1998年五年农作物的产值,分别除以小麦或玉米各该年度的中等收购价格,计算出折小麦或玉米的产量,五年平均后即为粮食作物折合的常年产量。

2、经济作物和水果、干果等农业特产品折主粮。经济作物按照棉花、麻类、烟叶、油料、糖料、药材、蔬菜、瓜类等播种面积计算;水果、干果类农业特产品按《农村统计年鉴》统计的年末果园面积计算。将1994—1998年各年粮食作物折算的主粮,分别除以各年度的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计算出五年平均的每亩小麦或玉米的产量;按亩均产量乘以经济作物面积和果园面积,分别计算出经济作物和水果、干果等农业特产品折主粮产量。

3、农业税税额的计算。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水果、干果类农业特产品折算的主粮产量,按86.25%计算,即为计征农业税的常年产量。按照确定的适用税率、计税价格计算农业税正税;再按20%的比例计算出农业税附加。

(二)农业特产税收入的测算以2000年实际完成数为依据,剔除政策性调减因素和水果、干果改征农业税后减少的收入,即为农村税费改革后的农业特产税收入。农业特产税的附加为正税的15%。政策性调减因素包括:苹果、梨的农业特产税税率由12%下降到8%;其他水果及干果类农业特产品的税率由10%下降到8%;取消水产品、贵重食品、原木、食用菌等在收购环节征收的农业特产税;果用瓜不再征收农业特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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