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实施校长制的理性思考_理性思考论文

中小学实施校长制的理性思考_理性思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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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内推行校长职级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长期存在的中小学校长管理体制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曾发挥了积极作用,推动了我国教育的快速发展。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基础教育的发展,中小学校长管理体制与教育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越来越不适应。具体表现为:

第一,“唯上”倾向明显。长期以来,我国校长的产生一直是由上级组织和人事部门考察任命。这种行政委任的方式便于行政管理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学校发展,其根本弊端在于把校长官员化,造成校长在学校管理中以权治校,强调服从,处处体现管理主义倾向,使“以人为本”的思想在学校管理的实践中成为一种奢侈品。因而,在学校发展与上级领导意志发生矛盾时,校长的一般做法是以牺牲学校的利益为代价而做出“唯上”的选择,从而确保领导的满意和自己仕途的升迁。

第二,终身制制约学校发展。众所周知,由于校长负责制在地方执行过程中的异化,造成了教代会形同虚设、对校长权利约束的制度缺位、对校长的考察流于形式等多种弊端,导致了校长权力的膨胀。一般而言,只要校长没有严重的错误(或者即便有严重错误而没人追究),校长职务将会伴他到职业生涯的结束,这种校长终身制不仅会引发教育中的腐败问题,而且会导致“能者受束缚,庸者受保护”等不利于教育发展的结果。

第三,“官本位”造成业务管理上的尴尬。由于官职的级别相异,教育局业务部门的干部难以领导和管理学校的现象在各县市都相当普遍。当下中小学校长管理体制和人事制度安排的不科学造成了业务管理上的尴尬局面。这种现象的长期存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校长“官本位”思想的严重性和在教育发展方向的短视行为。

鉴于对传统体制下中小学校长管理体制弊端的认识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要试行校长职级制,逐步完善校长选择和任用制度。同时,随着专业化成为社会职业发展的重要趋势,校长职业专业化发展也逐渐受到重视。教育改革的深化和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都呼唤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的出现。上海市、中山市、沈阳市、潍坊市等城市的探索和实践走在了改革的前沿。

上海市从1994年开始开展《关于取消中小学校行政级别,建立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的研究》并在静安区和卢湾区教育局率先试点,制订了《关于上海市中小学实行校长职级制的暂行办法》并规定有条件的区县进行校长职级制试点必须以五级十二等为标准;中山市于2004年根据《中山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实施办法(试行)》把中小学校长的职级分为实质职级和荣誉职级,实质职级分为五级十等并实行定期晋升、破格晋升和诫免降职制度,晋升年限一般为3年;沈阳市在评定中小学校长职级的过程中,按照各学校的办学规模、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等综合因素和校长的能力、水平、贡献、工作实绩把中小学校长职级分为四级八等;潍坊市按照《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的实施意见》把校长职级设置由高到低分为6级,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评审认定一次,每个任期4年,在同一学校连任不得超过两个任期,公认的优秀校长退休时可继续聘任,鼓励校长到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任职。据《大众日报》报道,截止到2004年底,潍坊市千余名中小学校长被彻底摘除“官帽”,取消行政级别,实施校长职级制。

这些城市在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方面的探索及其取得的经验,为我国在深化人事制度和校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校长专业化水平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校长的健康、有序流动创造了条件,使“淡化职务和权力观念,强化职业和能力观念”的理念得以落实,有力地推动了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二、校长职级制的本质及特点

校长职级制是对由政府为主导的校长管理模式的反思与批判,它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与丰富的科学内涵。它打破原来的终身制而代之以聘任制,体现了校长由“职务”向“职业”的实质性转变,使校长的正常有序流动成为可能。校长职级制是指依照一定的评价标准把校长分为不同的级别,它在校长办学自主权逐渐扩大的同时也对校长的素质提出更高要求,使校长的管理能力、科研能力和对学校的经营能力都达到一定的水平。它的本质就是校长专业化。

校长作为一种独立的职业而存在是其专业化的前提条件。在我国1999年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中小学校长已经被明确列为一个独立的职业,它为校长职业专业化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和理论基础。校长专业化对校长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专业素质较高的校长应该能够把教育思想的领导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并且能把这种教育思想转化为全体教职员工的教育行为,坚持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积极创造优质教育资源,发挥教育科研在学校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探索有效教学和有效管理的多种方式,以促进学生的发展为目标,走特色化办学之路。

校长专业化是学校管理科学发展的重要取向,校长职级制的实施是校长专业化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将会加速校长专业化的实现。我国教育界对于校长专业化的探索起步较晚,对校长专业化内涵的理解也存在着诸多分歧。在诸多观点中王铁军教授的研究较为系统,为我们研究校长专业化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他认为校长专业素质应包括五个方面:第一,具有现代教育意识和现代教育理念,具有强烈的服务观点,以此作为自己专业行为的理念支撑。第二,构建以教育科学、心理科学、管理科学知识为核心的复合型知识结构。第三,具有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的专业能力。第四,具有教育与管理的智慧与艺术。第五,接受专业养成教育和专业训练。

结合前文对校长职级制本质的探讨和校长职级制在各地教育实践中的反映,笔者认为它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校长职级制的实施有效加强了教育部门对学校的直接领导与宏观管理,另一方面,校长脱离行政任命也有利于校长负责制的充分实现。

第二,校长职级制的实施有利于改变学校政府化和学校官员化的局面。校长行政命令的方式压抑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传统的校长管理体制容易造成行政的各种命令与指标扭曲校长意愿的情景,使校长简单听从政府部门的指挥,甚至不惜违背教育发展规律去迎合领导的旨意。校长职级制的推行能够减少行政干预,利于校长充分行使自主权,使校长“戴着脚镣跳舞”的被动局面得到明显改善。

第三,校长职级制的实施打破了终身制,任期制给校长带来了压力和动力,有利于校长增强忧患意识和服务意识,有利于校长加强责任感和务实作风,有利于激发校长的开拓创新精神。

第四,校长职级制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形成“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流动能进能出”的良好氛围,加速了校长在学校间的流动。社会学理论告诉我们,流动是体现个人价值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价值增值的一种内在需求。校长的流动也有利于加强薄弱学校建设,特别是农村学校的发展,使农村中小学也能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

三、实施校长职级制的建议

任何科学的论证也不能够预测到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全部问题,我们应当以有利于学生的成长、教师的培养和学校的发展为要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审慎对待校长职级制的实施过程中呈现的各种问题。为实现这种愿景,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立多元评价标准

校长评价体系的建立应避免评价缺乏实质性内容和意义而使校长职级制流于形式,要建立透明的选聘和定级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在建立评价标准时,要因地制宜,照顾到城市学校与农村学校的区别,照顾到高中、初中、小学各学段学校及其内部之间管理的不同。再者,校长任职期限可以确定范围(如:2~5年),但不必囿于这种范围,如果有的校长在某个学校不能有效开展工作,完全有必要短时间内撤换。另一方面,校长与学校教师和其他管理人员之间的熟悉都需要一个过程,校长的稳定有利于学校的长期发展。如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在帕夫雷什中学任校长20余年,使得帕夫雷什中学成为世界名校。我认为,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时间长短不是校长或者学校发展的关键因素,学校能否发展主要取决于校长的敬业精神、治校方略和对教育的热爱。因此,在制定评价标准时要注意多元,不要搞一刀切。

(二)扩大校长参选范围

校长职级制的实施应当以开放的校长来源为前提,开放的校长来源是促进校长优胜劣汰的保证。要形成开放的选拔体制,给具备一定条件并有竞争校长意愿的人士(而不单纯只有在职校长)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苏霍姆林斯基说:“一个好的校长,必须首先是一个好的教师。”教师队伍中也有很多的优秀的管理人才,应当鼓励优秀教师参与竞选校长。与此同时,每年都要定期举行认定校长职级资格的活动,建立校长人才资源库。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校长“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健康、规范、有序”的良性流动的氛围。

(三)改变校长培训理念

历史与现实都告诉我们,我国的校长队伍是从教师队伍中分离出来的,校长专业化道路不像教师和医生那样起始于系统的学历教育,更没有一所学校可以教给学生如何去当校长,他(她)们需要经验的积累,需要在对实践的不断反思中逐渐走向成熟。为了加快校长的发展,使校长在交流中学习,在实践中成长,系统的培训将成为校长发展的重要途径。但是,校长的培训是以提高校长的个人素质为主要目标,还是以改进学校发展目标为主要目的?这是一个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瑞典作为北欧最早开始进行校长培训的国家,它的培训特点是把中小学校长培养成为“变革”的推动者。而我国校长培训的理念一般都定位在校长个人素质的提升上,认为学校的发展会随着校长素质的提升而自然提高。

(四)对学校进行定级分类

作为校长职级制实施的配套措施,主管部门还应当对所有学校都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定级分类,如义务教育阶段与非义务教育阶段及其各学段学校的分类,只有这样,校长职级制的实施才具有实际意义,不同级别的校长才能到“对应的”的学校中去工作,校长的流动才有了可供选择的对象。如果没有提前把学校进行定级分类,在校长流动过程中肯定会陷入无序状态。因此,对学校进行定级分类是促进校长有序流动的前提。

(五)组建教师委员会

校长的流动势必打破学校原有的平衡,学校成立教师委员将会发挥减震器作用,使学校发展不因校长的变更而偏离正常轨道,进而保持学校发展的持续性和制度文化的延续性。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教师委员会成员要从威望高、能力强的教师和管理人员中选出。成立教师委员会能够充分发挥教师的作用,利于学校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治理学校,可以促使学校尽快走上制度化的轨道。

(六)健全督导制度

据笔者了解,我国教育督导制度尚不健全,很多地方即便专门设有教育督导室也形同虚设(笔者在此无意贬低他们劳动的价值,因为制度不健全,即便很多学校不重视教育督导工作,他们也无所适从)。我们应当借鉴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的经验,尽快完善教育督导室的督导职能,加大督导力度,客观公正地参与(甚至独立承担)对校长的评价,把督导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到主管部门,以便主管部门对校长的职级进行新的评定。教育督导制度的健全和有效实施是保障校长职级制的顺利推进和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

(七)建立测评小组

上级主管部门要严把质量关,确保测评小组成员专业素质好、威信高,做事公正、高效,组成人员有合理的比例。测试前,测评小组要对测试的内容、范围、形式、详细标准等相关信息公布于众,尽力减少暗箱操作的可能性,使校长测评工作成为各地的“阳光工程”。为了增加测试的透明度,测评小组应当把测试的结果尽快予以公示。

“始生之物,其形必丑。”校长职级制作为我国管理制度中的新生事物,它本身还存在很多不成熟的地方,在实践中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这就需要更多的研究者在工作当中认真研究、探索,努力培养出更多有思想、有文化、有精神追求的校长,使校长职级制真正起到改善学校管理和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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