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论中国共产党执政体制改革的性质定位和指导思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共产党论文,指导思想论文,体制改革论文,性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07)12—0078—06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不同的改革理论和指导思想,必然带来不同的实践结果。改革完善党的执政体制,作为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离不开科学正确的理论指导。从这个意义上说,正确、深刻地认识和把握中国共产党执政体制改革的性质和基本要求,坚持正确的改革指导思想,是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理性、科学制定改革方略、自觉地引领和推动执政体制改革实践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前提和保证。
一、党的执政体制改革具有特定内涵
从哲学意义上说,所谓“性质”,指的是特定事物区别于自身以外其他事物的本质特征或根本属性。据此,党的执政体制改革作为主体意志导引下的一项动态实践,其本质属性可以从“应然”和“实然”两个角度来把握:一方面,执政体制改革的本质属性是在实践活动过程中展示出来的,其性质同它自身的实践状貌密不可分,没有实践的进行,就无以辨识和确认其本质属性,这里所说的执政体制改革在实践中所表现出的内在属性即为其实然性;另一方面,党的执政体制改革这项实践同一切实践活动一样,离不开人的参与,离不开有思想、有意志、有情感的人的介入。换言之,它是在人的主体意志介入、主导和引领下的有理性目标的实践活动。体现特定价值追求、目标选择和途径方法设定的主体思想意志之介入和导引,是这项实践能够持续进行的前提条件,也是其基本特征。介入或渗透于这项实践中的主体意志和愿望同样将决定其本质属性,这种体现主体意志和愿望的预设性的执政体制改革属性就是其“应然性”。作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理论和方略研究,我们这里所谈的中国共产党执政体制改革的本质属性主要是从应然角度分析把握,指的是其应然属性。
依据上述分析界定,对于党的执政体制改革的性质,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角度,所形成的认识往往有很大不同。这其中,能否准确理解和把握中国共产党执政体制的特定内涵十分重要。对此,笔者认为,虽然政治学视域下的执政体制本身是一个意义宽泛的中性概念,但在不同的社会制度背景下,其实际涵义有很大差异。至少,在我国现实国情、党情条件下,“执政体制”的内涵具有诸多不同于他人的特色。
众所周知,在现代政党政治条件下,执政体制指的是民族国家范围内的特定政党取得执政地位、介入并执掌、操控和使用国家政权整个活动的法定制度安排,主要内容包括维持和保证这一活动正常进行的有关机构的设置、职能权限划分、权力运作程序、方式,以及相关机构内在关系处理原则等方面的法律规制。“当代政治很大程度上就是政党政治。世界的多样性决定了各国政党制度的多样性。”[1]P368 由于政党政治已成为现代国家政治的基本特征,政党尤其是执政党的活动对于国家政治社会生活的影响作用非常显著,通常,一个国家执政体制的框架和基本内容不仅在国家宪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而且会有诸如《政党法》之类的专门法律法规对其加以具体规制。因此,它实际上也是现代国家宪政体制大厦的基石和支柱。
执政体制作为一个国家宪政体制的基石和支柱,主要彰显政体的性质和特点,这是毫无疑义的,但实际上其基本状貌与国体或者说国家政权的性质以及国家政治历史文化传统也有密切的联系。换言之,由于不同国家间国情历史、政权性质、社会政治制度包括政党制度不同,执政体制的内涵实际上也存在很大差异。具体地说,与英、美等资本主义多党竞争制国家相比,现实中国语境下——我们通常所提到的党的“执政体制”在内容和属性上就具有很大的特殊性。这首先表现在,在实行多党竞争制的资本主义国家,执政体制属于该国宪政体制范畴,其规制指向涵盖所有合法存在、参与竞争执政地位的政党,不存在“某个政党的执政体制”一说;其次,对于特定政党取得执政地位的方式和程序(合法竞选)的规定乃是执政体制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再次,作为执政体制重要构成的政党体制明确规定了合法存在的各个政党地位完全平等,彼此之间不存在领导和被领导关系。而在我国现实语境下,这三点与其显然有很大不同——我们所说的执政体制就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体制”;我们所说的执政体制也并不包含关于特定政党采取何种方式和程序取得执政地位的内容;我们实行的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党体制。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宪法已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而且按照宪法所确认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我们党是中国社会唯一的执政党,实际上具有领导党与执政党兼于一身的特定身份。
由此可以看出,我们通常所说的“执政体制”主要指的是中国共产党介入并执掌、操控和运用国家政权的法定制度安排,其广义上的内容包括维持和保证党的整个执政活动正常有效进行的有关机构的设置、职能权限划分、运作程序、方式及内在关系处理原则等方面的法律规制。所谓党的执政体制改革,必须在这个特定前提和大范围内进行。也就是说,其一、按照宪法规定,执政体制改革必须在保证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和领导党的地位的前提下进行。任何以创设多党竞争制为直接或间接目标的所谓改革都是违反我国宪法的,因而也是完全错误的。其二、在我国现实国情、党情条件下,执政体制实质上从宏观上定位执政党与国家政权、与人民群众、与国家法律、与其他政党社会团体的关系,是我国社会政治资源配置、政治权力运作、政治活动开展的最重要的制度安排,因而,其涉及面很大。但仔细分析,最主要的内容是以调理、规制党政关系为核心的执政党操控、运用国家政权的相关机构设置及程序和方式。确认这个大前提和大范围,不仅对于科学地设定党的执政体制改革的目标指向、基本内容、重点难点、途径方略有重要指导意义,而且对于保证执政体制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具有决定性意义。
二、党的执政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
根据笔者的观察研究所及,“执政体制”这一概念是近年来才出现并得到广泛引用的。从党的文件看,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首次使用了这个概念。尽管如此,执政体制所涉及的问题及其探讨研究早就存在。只不过在此之前,有关内容大都以“领导体制”、“领导方式”、“执政方式”、“政党体制”甚至“政治体制”指称。笔者认为,四中全会决定在述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时,提出要“健全完善党的执政体制”,不仅凸现了我们党执政意识的增强,也表达了一种值得关注的治党治国理念——作为执政党要有效地提高执政能力、领导好整个国家和社会,必须高度重视制度体制的优化设计和改进完善。这里所谓“制度体制”实际上主要指的就是政治体制。而在我国现实语境下,从一定意义上说,执政体制与政治体制是密不可分的。
执政体制属于国家政治上层建筑范畴,是一个国家基本的社会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包括执政体制在内的整个国家政治上层建筑,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并为之服务的。而且尤其应当指出的是,在我国现实条件下,由于政体上选择实行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党体制上选择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之中国共产党具有集领导党与执政党于一身的特定身分,特殊的国情、党情,使党的执政体制同国家政治制度、政治体制的关系更显密切,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党的执政体制构成国家政治体制的支柱和核心。其性质和状貌对整个国家政治体制乃至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中国共产党的制度是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当代中国的政治制度。”[1]P454 因此,党的执政体制改革实质上就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或者更具体、更准确地说,就是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关键领域和内容的改革。它在宏观上理所当然地属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整个改革事业的浩大系统,并在其中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
对于新的历史时期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本质属性,从邓小平、江泽民到胡锦涛,党的几代中央领导集体一贯高度重视,在持续不断的探索创新中,总结全党集体智慧和实践经验,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指导性原则,为我们正确认识、把握和推进包括执政体制改革在内的我国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指明了大方向。
从我国的国情、党情实际来看,执政体制改革很大程度上就是改善党的领导,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早在1980年初,邓小平在《目前的形势和任务》中,谈及80年代我们要做好三件大事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提高党的领导水平时,就提出,“我们要改善党的领导,除了改善党的组织状况以外,还要改善党的领导工作状况,改善党的领导制度。”[2]P269 同年8月18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邓小平发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著名讲话,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以共产党人直面现实、无私无畏的精神和巨大的政治勇气,实事求是地揭露和剖析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领导体制中存在的弊端和危害,鲜明地指出,“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的弊端,妨碍甚至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如不认真改革,就很难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我们就要严重地脱离群众。”[2]P327 此后,他多次强调,“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3]P176 并明确指出,“改革的内容,首先是党政要分开,解决党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这是关键,要放在第一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总的来讲,是要消除官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劳动人民和基层单位的积极性。要通过改革,处理好法制和人治的关系,处理好党和政府的关系。[3]P177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江泽民同志也多次指出,社会主义制度是在自身基础上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制度,“立足本国国情,总结实践经验,根据社会生产力的现实水平和进一步发展的客观要求,自觉调整生产关系中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部分,调整上层建筑中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部分,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社会主义改革。如果不进行这样的改革,就会窒息社会主义内在的活力和生机,就会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我们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发扬优势、革除弊端、大胆创新的过程。”[4]P38—39 并强调,“采取正确的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作为带领人民紧跟时代潮流、不断开拓前进的执政党,必须具备的能力。”[4]P600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政治报告中也明确指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5]P28 强调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改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健全领导体制。”[5]P51 因此,从根本上看,党的执政体制改革的本质属性,如果要用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它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政治体制的自我完善。
三、正确把握党的执政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和内在要求
按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党的执政体制改革的这一性质定位,我们应当深刻领悟和掌握其中包含的三层意蕴:
第一,从改革的目的来说,党的执政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兴利除弊,为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提供体制保障。古今中外,任何重大的改革实践都有其赖以发生的社会历史原因,作为当代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党的执政体制改革同样深刻反映着时代以及党和人民的要求。我们知道,现行党的执政体制萌生、形成于革命战争年代,领导全国人民主要通过武装斗争、暴力革命的手段推翻旧中国的反动政权乃是那个年代党的中心任务。正是这种特定的革命环境和党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加上对当时苏共领导制度模式的效仿,催生了带有浓厚军事斗争色彩的执政体制——“政党强力指挥型执政体制”。就实质内容而言,它延续了近半个世纪。直到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伴随改革开放的兴起和逐步深入,原有执政体制也得到很大的变革、改造、调整,形成了现今的“执政党协调指导型执政体制”。[6]P111 应该说,这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但我们必须看到,由于种种复杂的历史和现实原因,旧体制的惯性影响依然存在,相应的,“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政策大于国法”,“权力高于法规”,“权力过于集中、民主监督乏力”,“机构重叠、人浮于事、官僚主义”,“执政成本较大”等体制性弊端依然充斥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严重制约和影响党的执政能力,侵蚀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也阻碍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尤其要看到,当今世界,政党政治风云激荡、多元文化蓬勃兴起、民主化潮流汹涌澎湃,对执政党如何凝聚人心、巩固执政基础、增强执政合法性,如何提升执政能力、增强执政绩效,如何最大限度地开发和利用好执政资源、与时俱进,引领所在国家和人民走向繁荣富强、幸福安康等,提出了超乎既往的更高要求。而现有党的执政体制显然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对存在问题,如果坐视不顾,听任蔓延,势将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党的执政体制改革的客观必要性就在于此,质言之,根本目的就是要直面现实,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其核心是从调整改善党与国家政权、党与国家法律、党与其他社会团体、党与人民群众关系角度,致力体制安排的优化,革除弊端,化解矛盾,从而也达到进一步提升党的执政能力、进一步开发和彰显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潜在优势的目的。我们只有紧紧扣住这一根本目标,执政体制改革才有意义,才能健康正确地推进。
第二,从改革的实质和手段来说,执政体制改革是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制度的自我完善,不是要“另起炉灶”,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立足于既有体制的自我扬弃。所谓“另起炉灶”,即主张全盘否定我们的既有体制、制度,另搞一套,包括照抄照搬别国模式。这种观点以片面化、绝对化的思维方式看待现有党的执政体制,无限夸大其弊端和漏洞,从而在实际上把改革的手段和途径定位于激烈的变革,是极其荒谬的,完全有悖于我们倡言的党的执政体制改革的初衷。我们承认现有党的执政体制还存在诸多缺陷和不足,由此引发的种种矛盾和问题不可轻视,但必须看到,一方面,它们是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的折射和反映,正如毛泽东曾指出的,这种矛盾从根本上说并不具有对抗性,它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自身,亦即通过党和人民自身的努力来解决;另一方面,考察和评估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和制度,决不能抛开其国情和历史,既有体制制度的形成和变迁有其特定的社会历史根源,如果秉承唯物辩证法和实事求是原则去观察分析问题,则不难看出,我们党和国家既有体制制度基本框架、主体内容是好的,特别是要看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改革中逐步形成的现有“执政党协调指导型执政体制”,与过去长期存在的“军事指挥型执政体制”相较,已发生重大变化,并对我国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带来巨大的积极作用。[6]P112 这已被近三十年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和现实实践所证明。笔者认为,澄清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它实际上是对执政体制改革目的在认识上的进一步深化与拓展,也就是说,执政体制改革的途径、手段同改革的目的密相关联,相辅相成。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在谈到政治体制改革问题时,曾经多次强调指出,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不可动摇的政治原则,“问题是党要善于领导,要不断地改善领导,才能加强领导。”[2]P342“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改善党的领导”。[2]P268 作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与关键内容,党的执政体制改革的实质就是改善党的领导,其价值取向和终极目标在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使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健康发展,从而稳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它是一种积极的建设性的“自我扬弃”,而决不是要“另起炉灶”。这里所谓“自我扬弃”主要指的是,在致力于推进执政体制改革,进一步革除“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政策大于国法”,“权力过于集中,官僚主义严重”等体制性弊端的同时,对已经被历史实践证明科学、合理、有效的现有执政体制的主体框架和基本内容必须毫不动摇地继续坚持和发扬,它在广义上主要包括工人阶级(通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具有议行合一特色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党体制,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党领导人民军队和国家武装力量的军事体制等,狭义上主要包括在坚持党对国家和社会领导、发扬人民民主、依法治国三位一体的总原则下,依照合理划分党政职能、既保证并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作用,又保障国家政权机构的法定权力,维护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的权威,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直接或间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权利等原则,所形成的有利于实现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体制和机制要素。如此才能保证党的执政体制改革不走弯路,才能真正趋利避害,造福于民。
第三,从改革的组织领导、实施主体和推进动力来说,执政体制改革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其他各方面的改革一样,是党和人民以清醒、理智的态度观照既有体制,直面现实矛盾和问题,自觉发起的重大实践,只有坚持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调动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获得持续不断的动力源泉,才能克服重重障碍,稳步推进。任何改革都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都需要获得足够的动力支撑,否则就难以进行。这种动力实际上源于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如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是客观上刺激、推动社会演进的动力源泉一样,党在执政、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要求与现有执政体制还不能很好地适应这种要求的矛盾,乃是党的执政体制改革的客观根源和动因,同时要看到,正是这个矛盾的存在以及由此带来的种种问题促使党和人民反躬自省——反思并发现现有执政体制存在的弊端、漏洞,进而产生改革的意识和行动,也就是实现改革的客观动因与主体能动性的结合。在这里,党和人民构成了执政体制改革的必然也是必需的主体和动力。当然,再进一步深入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党的执政体制改革的动力从根本上说,植根或者说来源于党和人民的理智、清醒、自省和勇气。如果没有这样一种高度自觉的反躬自省精神,就不可能发现问题,或者即使发现问题也不会产生强烈的改革意识和行动。从历史实践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相关实践来看,我们党是具有高度历史责任感和良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精神的党,不仅能够从所肩负神圣历史使命的高度和整个中华民族前途命运出发,做到勇于展开自我批评,反思自身、反躬自省,也有勇气、有信心、有能力发动和依靠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不断革除自身包括体制性弊端在内的各种有害于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病灶”。因此,执政体制改革必须始终坚定不移地在党中央的领导下进行,同时,也必须坚定不移地发动和依靠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只有这样,改革才能够获得持续不断的动力支撑。
四、执政体制改革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任何重大的社会实践都离不开理论的指导。坚持科学正确的理论指导,牢牢把握好前进方向,既是改革完善作为政治体制核心内容的党的执政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是其卓有成效、稳步推进的重要保证。党的十七大政治报告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展现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深化,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5]P28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从党的执政体制改革的应然属性出发,总结改革开放29年来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曲折历程以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经验,反思国外有关国家政党政治体制改革的教训,要保证党的执政体制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就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以邓小平、江泽民为代表的党中央第二、三代领导集体坚持把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率领全党全国人民在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新的历史实践中勇于探索、开拓进取、推进理论创新的结果,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作为党和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它立足新的实践,系统深刻地探讨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两大历史性课题,是指导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胜利前进的正确理论。科学发展观是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代表的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结合跨入新世纪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围绕如何全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如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主题,与时俱进、大力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正如党的十七大报告所指出的,“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5]P12—13 它们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其科学指南价值已为改革开放29年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辉煌实践和巨大成就所充分证明。
就改革完善党的执政体制而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最重要的是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其中包含的有关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党的执政体制改革的思想,尤其要深刻领会和掌握运用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立足新的实际,拓展视野,与时俱进,注重探索共产党执政规律,分析研究和解决改革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为此,必须把握好以下几点:
第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改革完善党的执政体制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作为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内容,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基石和灵魂所在,也是催生和拓展我国改革开放伟大实践的思想利器、根本法宝。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改革完善党的执政体制,依然需要大力倡导和发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精神。根由在于,一方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伴随改革开放的全方位推进以及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包括执政体制在内的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党的执政体制日趋科学合理,从而也为党卓有成效地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体制保证,这是毋庸置疑的,但另一方面,与跨入新世纪党所处的历史方位、所肩负的历史使命以及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现有执政体制还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弊端和缺陷,从而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党的执政能力的充分彰显和提升。问题在于,受种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我们的一些同志对此尚缺乏足够的认识,这对继续推进执政体制改革是十分不利的。质言之,看不到我们在改革完善党的执政体制方面取得的成绩是不对的,看不到或者回避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也是极其错误和有害的。尤其是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看,我们党要更加出色地履行领导推进科学发展、执政兴国的历史使命,不但要有优良的主体素质和高超的执政能力,也离不开以执政体制为支柱的科学的制度和体制,因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2]P333 引领和推进科学发展,必须通过持续不断的改革和完善举措造就科学的执政体制。江泽民同志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曾指出,“实践是无止境的,认识真理不是一次完成的,一切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也要以一以贯之。”[7]P251 因此,执政体制改革任重而道远,我们必须继续大力倡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精神,勇于直面现实,正视矛盾,摆脱不合时宜的陈旧观念的束缚,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更加坚定、更加自觉地推进执政体制改革。
第二,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警惕和反对右和“左”两种错误倾向,牢牢把握执政体制改革的正确方向。党的执政体制是我国政治体制的核心和支柱所在,牵一而动全局,其推进不能有丝毫马虎。因此,把握好方向,对执政体制改革之成败具有决定性意义。如前所述,改革方向取决于目标选择、性质定位,党的执政体制改革本质上属于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旨在改善党的领导,为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造就最佳体制环境。只有紧紧围绕并朝着这个目标前进,执政体制改革才称得上是方向正确。而要做到这一点,最重要的是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政治路线。在改革开放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党的基本路线,是渗透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之中的基本精神,对我们党和国家以及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发展方向具有根本指导意义,堪称党和国家全部工作的根本指针和生命线。实践证明,它植根于国情、党情实际,符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规律,反映了全党、全国人民的意志和愿望,是一条正确的发展路线。始终不渝地坚持这条路线,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冲破各种阴霾雾障、战胜困难、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辉煌胜利的法宝,也是我们党最可宝贵的经验。就改革完善党的执政体制而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首先意味着必须把是否有利于整个国家经济政治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为改革举措得失正误的判断标准,正如邓小平在《怎样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中所指出的,“我们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制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关键看三条: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们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3]P213 同时,必须注意防止和反对右和“左”两种错误倾向。在政治体制、执政体制改革问题上,所谓右,主要是指否定四项基本原则,鼓吹指导思想多元化、倡导西方的多党制,实质是要否定党的领导地位,否定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另起炉灶”;所谓“左”,则主要表现为否定改革开放,无视世情、国情、党情的变化,盲目乐观,抱残守缺,看不到权力过于集中的弊端危害,实质上是迷恋计划经济甚至战争年代特定环境下形成的一元化领导体制,抵制与时俱进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这两种错误倾向,表征不一,但殊途同归,都是极其错误和有害的。邓小平1992年视察南方谈话中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右可以葬送社会主义,‘左’也可以葬送社会主义。中国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3]P375 因此,我们必须注意警惕和防范这两种错误倾向,保证党的执政体制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第三,坚持“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相统一原则,精心谋划、科学安排,务求实效,积极稳妥地推进执政体制改革。“改革、发展、稳定”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三大基本问题,它们彼此相对独立而又密相关联,相互依存,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体。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三者关系是贯穿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之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战略思想,也是我们改革完善党的执政体制必须遵循的策略原则。三者之间辩证统一的内在关系主要体现在:改革是发展的根本途径和强大动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发展,就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只有通过改革,不断完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乃至社会管理体制,才能使我国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开辟广阔的道路;发展是目的,是深化改革、保持稳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是硬道理”,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得到全体人民的拥护,我们能够经受住国内外各种风浪的考验,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高高飘扬,一花独秀,都与我国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综合国力的显著增强、人民生活的不断改善密切相关。继续解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各种矛盾,提高我们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说到底,还要靠发展;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和条件。实践告诉我们,只有在政局稳定的大环境下,体制改革和社会发展才能健康进行。尤其是在当今世界经济、政治、文化大变革,国际局势动荡不宁,矛盾错综复杂的时代环境下,保持我国政局稳定更是事关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和福祉,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兴衰成败。正如邓小平多次强调的,“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3]P284“中国的最高利益就是稳定,只要有利于中国稳定的就是好事。”[3]P313“按照“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相统一的原则,改革完善党的执政体制,必须把求真务实、坚定信心、勇于探索、创新进取、大胆实践同维护政局稳定、有利于发展、务求实效紧密联系在一起。坚持辩证、全面地分析问题,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立足当前任务和新的实践,着眼党和国家事业的长远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既要有不断推进改革的紧迫感和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又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形势变化,坚持渐进式改革方针,审时度势,审慎从事。在改革的时机选择、方略制定、重点把握以及实施步骤、力度等方面,精心谋划,科学安排,积极稳妥地推进执政体制改革,从而为逐步实现我们党提出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目标造就良好的体制环境。
[本文系作者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改革完善党的执政体制研究”(项目编号:06XDJ007)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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