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士人教师身份与意识的凸显与诗歌理论的转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士人论文,宋代论文,诗歌论文,意识论文,身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 0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587(2009)01-0098-05
中国古代士人往往集仁人、志士、文人、谋士、战士、官员等等身份于一身,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场合,往往表现出不同的身份。宋代以前,中国古代的文人更多地表现出志士、谋士、战士、官员的身份特征,到了宋代,则更多的是表现出官员、文人的特点。而在表现出文人特点的同时,我认为,宋代士人与以前士人的一个显著区别是他们的教师身份和意识得到了空前的凸显,这与前代“人之耻,在好为人师”的传统大相径庭。宋代文人的这种身份或意识,对宋代诗歌理论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本文试对此作一论述。
宋代的官学有中央和地方两大类。中央学校主要有国子学、太学、辟雍、四门学、广文馆、京小学、内小学等,地方学校主要有州学、县学。中央学校的教职主要有祭酒、司业、丞、主簿、博士等,州学、县学主要的教职有教授、学长、学谕、学正、直学、学录、斋长、斋谕、纠弹、司计等,私学则有小学、乡校、冬学、蒙馆、家塾、私塾、经馆、经舍、书馆、书院等。书院的教职则有山长、主讲等。
按照宋代学校的类别,宋代的士人所担任的教职主要有四类:
一类是在官学中担任教职。宋代的中央官学一开始就有专门的教职,而各州县的官学,在宋代以前,各地方学官往往由地方长官兼任。这些人由于公务繁忙,往往徒有虚名,不能履行职责。从熙宁开始,就在诸路设置了专职学官。如元丰元年,诏定诸州路府学官53名,其中33名是新增设的,超过各朝所派学官半数以上。①中央与地方官学的大量存在,为宋代士人提供了大量教职。例如梅尧臣就曾任国子监直讲、秦观曾任太学博士、王安国曾任西京国子监教授、陈师道曾任徐州教授、方岳曾任潞州教授等。这一类教职,在宋代毕竟属于冷官,因此,往往是宋代士人的过渡性职业,有的也可能是某些失意士人的最后归属。这在宋代士人中是比较常见的现象。
一类是在私学中担任教职。这是宋代落第士人或对仕途不感兴趣的士人最常见的谋生手段。这又可分两种,一种是在别人的私学中担任教职,例如著名诗人王令,一生都未参加科举考试,就主要以担任私学教职谋生。一种是自己独立招收生徒,以此为谋生传道的方式。如宋初著名隐士种放,隐居终南山,“以讲习为业,从学者众,得束脩以养母”。后来的周敦儒、程颢、程颐、张载、邵雍等都属于此类。这在宋代是一支相当宠大的队伍。
一类在书院中任教职,这是宋代士人中比较有名望的人的选择。书院是宋代才兴起的一种新的办学形式,颇受社会欢迎。书院一般设山长,也有称其为“院长”,“洞主”等的。这些人多由地方长官礼聘学者充任。到了南宋的朱熹复建白鹿洞书院后,官办书院山长大多由地方长吏“帖差”幕职官兼任。宋代的许多士人就曾经在书院中担任教职,例如如张栻、朱熹等。
一类是不任职业教职,但往往借助于自己的知识、阅历和社会影响等,在家中教导子女或私自招收门人。利用自己的声望和知识教导后生学子,这种做法,自宋代开国以来就蔚然成风。例如宋初的宋白,“时彦多宗之,如胡旦、田锡,皆出其门下”。②苏轼一生从来没有担任过专门教职,但是,在他的周围却形成了一个以“苏门四学士”为代表的学生群体。《宋史·黄庭坚传》载:“(黄庭坚)与张耒、晁补之、秦观俱游苏轼门,天下称为四学士。”“俱游苏轼门”五字,就提示了这四人与苏轼之间的师徒关系。这种情况下的苏轼,虽然不以教职为业,但是,他在业余时间所从事的工作之一实际上还是传道授业的教师工作。再如晏殊,虽然他一生贵为高官,没有担任教职,但是,在他周围始终存在着一个以他为中心的师生群体。这一类士人,虽然不以教师为业,但却是行教师之实。这在宋代是最为普遍的一类。在这一类中,还有一种类型,就是在家庭中行使家教职责的长辈,这在宋代更为常见。王銍《四六话序》说道:“先君子少居汝阴乡里,而游学四方……既仕,从滕元发、郑毅夫论作赋与四六,其学皆极先民之渊蕴。銍每侍教诲,常语以为文为诗赋之法。”著名诗人陆游有《示儿》诗:“文能换骨余无法,学但穷源自不疑。齿豁头童方悟此,乃翁见事可怜迟。”这就是用自己的知识对子女进行教育。
当然,宋代士所担任的教职并不是单一的,有时同时身兼二职,如宋理宗时,“婺州布衣何基,建宁府布衣徐几,皆得理学之传。诏各补迪功郎,何基婺州教授兼丽泽书院山长,徐几建宁府教授兼建安书院山长”。③有的人,则在不同时期分别在官学和私学中担任教职。例如胡瑗,先是在家乡泰州作塾师,然后再到苏州、湖州任郡学教授,再到京师太学执教。
《宋史》中的《道学》四卷、《儒林》八卷、《文苑》七卷,这等于是宋代官方史书为士人专设的内容,所占篇幅之重、所收人物之多,是历代正史中比较突出的。而这三部分的传主,曾经担任教职或一生为教职的占了相当的比重。宋代的许多名人,如范仲淹、胡瑗、石介、程颢、程颐、周敦颐、陈师道、朱熹、吕祖谦、魏了翁、张栻、陆九渊等等,或在官学中担任教职,或在私学中担任教师,尽管时间有长短,但是,教师的身份始终是这些人一生中非常重要的角色。在中国文化史上,从来没有像宋代这样,出现过如此众多的职业教师的文化名人。
而从现存的诗歌理论资料来看,其作者也多为上述曾经担任过各类教职或扮演过教师角色的士人。可以说,宋代诗歌理论的阐述主体主要是宋代的各类教师,这种著作者身份的特点与以前有着很大的差别。宋代以前,诗歌理论的阐述者固然不乏像孔子、孟子、荀子这样的教师型士人,但毕竟是少数,多数情况下还是以各类官员型的士人为主。这样的身份差别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诗歌理论的差异。
宋代士人教师身份的凸显不是偶然的,而是整个宋代社会文化作用的结果。
首先是教育的发展,各种学校的兴起。宋代由于科举的盛行,教育的普及,特别经过了北宋时期范仲淹、王安石、蔡京三次大规模的办学活动之后,各类学校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正如《宋史·选举志一》所说的那样:“自仁宗命郡县建学,而熙宁以来,其法浸备,学校之设遍天下,而海内文治彬彬”。欧阳修《吉州学记》所云,庆历四年三月,“遂诏天下皆立学,置学员之官,然后海隅徼塞四方万里之外,莫不皆有学。”④例如福建“浦城县学生,隶籍者至千余人,为一路最,县丞徐秉哲特迁一官”。⑤北宋的太学生,庆历时只有一二百人,熙宁初达到了九百人,而熙宁四年就达到了二千四百人,崇宁时则达到了三千八百人。统计,至大观三年(1109),全国24路各类学生共达16722人。⑥耐得翁《都城纪胜·三教外地》称:“都城内外,自有文武两学、宗学、京学、县学之外,其余乡校、家塾、舍馆、书会,每一里巷须一二所,弘诵之声,往往相闻。”教育的发展,大量学校的兴办,就需要大量的士人去担任教职。就中央官学而言,按《宋史·职官志》所载,北宋前期,国子监按一般编制,设判监事2人、直讲8人、丞和主簿各1人。元丰改制,国子监设祭酒、司业、丞、主簿各一人。而太学,则有博士、正、录若干人、职事学录5人、学谕20人、直学4人、每斋置长、谕各1人。据马端临《文献通考》卷46《学校考》七载,元丰元年,在一路只设一名学官的情况下,诸路学官共53名。之所以这样少,是因为“是时大兴学校,而天下之有教授者只五十三员,盖重师儒之官,不肯轻授滥设故也”。到宋哲宗元祐初年,“齐、卢、宿、常、虔、颍、同、怀、澶、河阳等州始相继置教授,三舍法行而员额愈多,至大观时,吉州、建州皆以养士数多,置教授三员”。到宣和三年,“比取诸州教授,并令三省选差。合天下三百馀州,州尝有两教授者,则为员阙且五百矣”。可见,在地方学校中,随着学员的增加,教职数也在不断增加。而在太学,“太学专处上舍、内舍生,而外学则处外舍生。今贡士盛集,欲增太学上舍至三百人,内舍六百人,外舍三千人。外学为四讲堂、百斋,斋列五楹,一斋可容三十人。士初贡至,皆入外学,经试补入上舍、内舍,始得进处太学。太学外舍,亦令出居外学。其敕、令、格、式,悉用太学见制。国子祭酒总治学事,外学官属,司业、丞各一人,稍减太学博士、正、录员归外学,仍增博士为十员,正、录为五员,学生充学谕者十人,直学二人。”⑤书院作为宋代的一种特殊的学校,有宋一代,所建书院的数量十分可观,据统计,有的说共有173所,也有人说有229所。④大量的书院,必然需要大量的教师。南宋叶适感叹:“偏州县有学,宫室禀饩,无所不备,置立师,其过于汉唐远甚。”⑦至于私学,“诸乡皆有校”,需要的教师更为可观了。
其次是思想意识的重视。这表现在:
第一,重视教育事业。由于宋代统治者实行“右文”的政策,对教育高度重视,在这种背景下,宋代士人对教育的重视是历史上任何一个朝代都无法比拟的。胡瑗在《松滋儒学记》中说:“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才,成天下之才者在教化,职教化者在师儒……教化之本者在学校。”张栻说:“二帝三王之政,莫不以教学为先务。”(《潭州重修岳麓书院记》)
第二,改变前人往往耻为人师,怯为人师的观念,积极选择以教育为业。宋人重视教育,并不是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而是身体力行,勇于实践。关于教师,孟子有“人之患在好为人师”的说法,韩愈有“今之众人,其下圣人也亦远矣,而耻学于师”(《师说》)的感叹。柳宗元《答韦中立论师道书》:“由魏、晋氏以下,人益不事师。今之世,不闻有师,有辄哗笑之,以为狂人。独韩愈奋不顾流俗,犯笑侮,收召后学,作《师说》,因抗颜而为师。世果群怪聚骂,指目牵引,而增与为言辞。”宋人与前人有很大的区别,往往好为人师,喜为人师,聚众讲学、教授生徒成为常事。这些人往往出于兴趣而教授生徒。宋代的一些文化名人要么曾经是专门的教师,如朱熹;要么就在周围长期存在着一群崇拜者、追随者,如苏轼、黄庭坚。而有的人,特别是淡泊仕途或仕途不得志的士人,则往往以教授生徒来谋生。例如苏舜钦就说:“廪禄所入,不足充衣食。性复不能与凶邪之人相就,近今得脱去仕籍,非不幸也。自以所学教后生,作商贾于市,未必饿死”。⑧也就是说,以教师为职业,也可以是人生的一种选择,不一定非得入仕途不可。宋代出现如胡瑗、周敦儒、程颢、程颐、张载、邵雍等著名的职业教师,显然与他们积极的从教有关。
宋代士人教师身份与意识的凸显,对于宋代的诗歌理论有很大的影响,最重要的是使宋代诗歌理论成为了一种创作理论。这在中国古代诗歌理论史上是具有里程碑的意义的。
宋代以前,中国古代诗歌理论大致经历了两个主要的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也就是先秦两汉时期的教化诗歌理论,这可以说是中国古代诗歌理论的混沌时期。尽管在这一时期,也有一些纯粹的审美诗歌理论观点,对诗歌本身所应具有的文学因素偶有论述,但总的来说,人们所关心的是诗歌所反映的社会现实以及诗歌对百姓的教化作用。这方面最典型的诗歌理论文献便是《诗大序》。第二阶段,即魏晋至唐的审美诗歌理论。这一阶段可以说是中国古代诗歌理论的觉醒时期,诗歌获得了独立发展和存在的价值,诗歌本身所应当具有的特点成为人们探讨的核心。就像一个人的青春期,它所追问的核心问题是我是什么、我有什么区别于其他人(文体)的性别特征,因而对诗歌自身的特征充满了困惑和好奇。所以,在这一时期的诗歌理论著作中,我们看到的多是对诗歌风格、语言等纯文学因素的讨论。到了宋代,中国古代诗歌理论可以说发展到了第三个时期,即创作诗歌理论。这个阶段诗歌理论探讨的主要问题是诗歌如何写。类似于人的成年时期,如何生育和教导孩子(诗歌)就成了重点。从教化诗歌理论、审美诗歌理论转向创作诗歌理论,宋代士人的教师身份与意识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首先,决定了宋代诗歌理论著作的写作目的往往是为了教导。宋代的诗歌理论著作主要有诗话、诗格、序跋、书信、诗选、诗评等,这些著作或者是士人作为教师教导后生学子学习诗歌创作的教材,或者是他们教导后生学子学习诗歌创作的讲课、谈话记录,或者是他们用自己的创作感受和经历教导后生学子的现身说法……不管形式上有多大差别,观点和看法也不尽相同,但是,教导后生学子学诗,尽快提高他们的创作水平的目的是一样的。这是宋代诗歌理论著作与以前的诗歌理论著作最大的不同。以诗话论,众所周知,这是宋代诗歌理论著作的主要形式之一,是宋代才产生的新的诗歌理论著作形式。其基本的特点,正如《彦周诗话》所说的:“辨句法,备古今,纪盛德,录异事,正讹误”。同时也有如欧阳修《六一诗话》“集以资闲谈”的用意。但是,到了南宋,诗话的诗歌理论教育色彩大大加强。例如姜夔的《白石道人诗说》,姜夔自云:“《诗说》之作,非为能诗者作也,为不能诗者作,而使之能诗;能诗而后能尽我之说,是亦为能诗者作也。”姜夔虽然不是职业教师,但是,作为在诗歌创作上有特殊造诣的诗人,其潜意识中是存在着欲为人师的冲动与欲望的,这段话就非常清楚地表明了他欲借《诗说》来教导后生学子学诗的目的。严羽的《沧浪诗话》是宋代最具理论色彩的诗歌理论著作,但是,其基本的出发点还是为了教导,因此我甚至怀疑它或许是严羽作为教师的讲课记录或讲义。严羽一开始便说:“夫学诗者以识为主,入门须正,立志须高。以汉、魏、晋、盛唐为师,不作开元、天宝以下人物。若自退屈,即有下劣诗魔入其肺腑之间。由立志之不高也。行有未至,可加工力。路头一差,愈骛愈远。由入门之不正也。故曰:学其上,仅得其中。学其中,斯为下矣。”接下来反复出现了诸如“学诗先除五俗”、“学诗有三节”等字样,再清楚不过地表明了其著书的目的。所以,明人李东阳说“宋人主理作理语,于是薄风云月露一切铲去不为。又作诗话教人,不复知诗矣”。⑨这虽是从批评的角度来说的,但“作诗话教人”五字,准确地指出了宋代诗话著作的写作目的。至于诗格类的著作,如僧保暹的《处囊诀》、桂林僧景淳的《诗评》、张鎡的《诗歌理论规范》、释惠洪的《天厨禁脔》、魏庆之《诗人玉屑》等,更可以视为直接的诗歌理论教材。吕本中的《童蒙诗训》,从书名和内容看,似乎就是一部典型的课堂讲授诗法的讲课记录,郭绍虞先生说它是“家塾训课之本”⑩应该是有道理的。孙奕的《履斋示儿编》卷九、卷十的诗论,正如其书名所标示的那样,是典型的教导后辈诗法的记录。而宋代的诗选和评点著作,也往往是诗歌理论教材。例如周弼的《三体诗选》(《三体唐诗》),从书名来看,这似乎是一部普通的唐诗选本,然而这却是一部非常典型的诗歌理论教材,因此它的书名有时被写成《唐贤三体诗法》,或径称之为《诗法》。在这部诗选的《选例》中,周弼总结出了七言绝句的七种作法,并从情景所占的比重及所处的位置论述了五七言律诗的结构,总结出了五七言律诗中间两联四实、四虚、前虚后实、前实后虚四种类型。《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指出此书“所列诸格,尤不足尽诗之变,而其时诗家授受有此规程,存之亦足备一说”。这就明确指出了它是为“诗家授受”而作。赵蕃、韩虎所选的《唐人绝句》,谢枋得在为其作注时说得非常清楚,是“章泉、涧泉二先生诲人学诗自唐绝句始。熟于此,杜诗可渐近矣。”而林越的《少陵诗格》则专门总结杜甫诗歌的篇法,用具体的作品为例,向后学传授诗法。刘辰翁大量评点诗歌,其主要目的之一,是给门生儿辈阅读的(11)。这种为教导而作的著作,在整个宋代诗歌理论著作占了相当大的比重,因而在很大程度上也就决定了宋代诗歌理论的性质。
其次,由于诗歌理论著作的写作目的是为了教导,这也决定了宋代诗歌理论著作探讨的主要内容集中在如何写作诗歌的问题上:
第一是对“学”的重视。这是对学习诗歌写作途径的强调。宋代诗歌理论非常强调的是向前人学习,认为能否成为一个优秀的诗人,很重要的一点就在于他能否善于向前人学习。所以,在宋代的诗歌理论资料中,我们可以看到对“学”的反复强调。费衮《梁溪漫志》卷七载:“作诗当以学,不当以才。诗非文比,若不曾学,则终不近诗。古人或以文名一世而诗不工者皆以才为诗故也。退之一出‘馀事作诗人’之语,后人至谓其诗为押韵之文,后山谓曾子固不能诗,秦少游诗如词者,亦皆以其才为之也。故虽有华言巧语,要非本色,大凡作诗以才而不以学者正如扬雄求合六经,费尽工夫,造尽言语,毕竟不似。”才固然重要,但是,如果仅凭天份,不向前人所学习,则将“不似”,即不能得诗之真经精髓。
第二是对“识”的强调。所谓识,其实就是对学习对象的辨别能力。学只是途径,那么,向什么人学习就成了一个方向性的问题。黄庭坚就对王观复说过:“所寄诗多佳句,犹恨雕琢功多耳。但熟观杜子美到夔州后古律诗,便得句法简易,而大巧出焉。”(12)这就明确要求学习杜甫晚年的诗歌,从而达到“句法简易,而大巧出焉”的境界。其原因是“学老杜诗,所谓刻鹄不成尚类鹜也。学晚唐诸人诗,所谓作法于凉,其弊犹贪;作法于贪,弊将若何?”(13)吕本中说:“学诗须以《三百篇》、《楚辞》、及汉魏间人诗为主,方见古人好处。”(《童蒙诗训》)严羽在《沧浪诗话》中更是将这一点强调到了极致:“夫学诗者以识为主,入门须正,立志须高;以汉、魏、晋、盛唐为师,不作开元天宝以下人物。若自退屈,即有下劣诗魔入其肺腑之间,由立志之不高也。行有未至,可加工力。路头一差,愈骛愈远,由入门之不正也。”严羽的意思很清楚,学诗非常重要的就是要分辨出什么样的诗才是仿效学习的榜样。榜样错了,等于就是犯了方向性的错误,误入了歧途。有了这样的认识,所以他又说:“先须熟读《楚辞》,朝夕讽咏,以为之本;及读《古诗十九首》、乐府四篇、李陵、苏武、汉、魏五言,皆须熟读,即以李、杜二集枕藉观之,如今人之治经,然后博取盛唐名家,酝酿胸中,久之自然悟入。虽学之不至,亦不失正路。”
第三,对“悟”的推崇。学是途径,识是方向,但即使方向正确,途径也不错,但那毕竟是外在的东西。怎样才能将外在的东西转变为学习者内在的感受,这就需要悟。所谓悟,就是强调在学习的过程中,结合自己的创作实践和对学习对象的心得体会综合而得的感悟。宋人认为,这是学诗者不可或缺,而且是非常关键的一环。严羽在《沧浪诗话》中说:“大抵禅道惟在妙悟,诗道亦在妙悟,且孟襄阳学力下韩退之远甚,而其诗独出退之之上者,一味妙悟而已。惟悟乃为当行,乃为本色。然悟有浅深、有分限、有透彻之悟,有但得一知半解之悟。汉魏尚矣,不假悟也。谢灵运至盛唐诸公透彻之悟也。他虽有悟者,皆非第一义也。吾评之非僭也,辩之非妄也,天下有可废之人无可废之言,诗道如是也。若以为不然则是见诗之不广,参诗之不熟耳。”严羽是以禅说诗,他所强调的“参”实际上就是学。学必须要以“悟”为前提。韩驹《赠赵伯鱼诗》有云:“学诗当如初学禅,未悟且遍参诸方。一朝悟罢正法眼,信手拈出皆成章。”龚相《学诗诗》:“学诗浑似学参禅,悟了才知岁是年;点铁成金犹是妄,高山流水自依然。”在许多南宋人看来,“点铁成金”虽然是学诗一法,但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最重要的是能从学中有悟,脱去窠臼,自创新路。
第四,重视“法”的探讨。这是对学习诗歌写作具体技法的强调。在宋代那样的社会环境中,能写诗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修养,这就决定了后生学子对待诗歌,就不仅仅是审美欣赏,更重要的是需要学习如何写。作为教师,他最重要的使命是传道授业,因此就得满足后生学子的这一要求,总结出一些不同一般的作诗方法。上面所说的学与识,应当说还是宏观上的方向性原则,还不具备真正的操作性。总结出一些具有真正操作性的方法,是作为教师应尽的责任。这就是为什么宋代诗歌理论特别强调诗法的原因。宋人认为:“诗字从言从寺,诗者,法度之言也”,(14)李东阳《麓堂诗话》云:“唐人不言诗法,诗法多出宋,而宋人于诗无所得。所谓法者,不过一字一句,对偶雕琢之工,而天真兴致,则未可与道。其高者失之捕风捉影,而卑者坐于黏皮带骨,至于江西诗派极矣。”这话虽然是从批评的角度来说的,但也确实道出了宋人重视诗法的事实。我们在宋代的诗歌理论资料中,看到许多关于诗法的探讨和论述,例如黄庭坚向人传授的“点铁成金”、“夺(脱)胎换骨”等。能够总结出如此多的诗法,一方面显示自己对诗歌理论的造诣,另一方面则是教育的需要。这因之而成了宋代诗歌理论的重要内容。
总之,宋代士人的教师身份对诗歌理论的影响是深刻的,宋代诗歌理论的诸多特点与士人的这种身份和意识有十分密切的关系。本文的探讨或许非常肤浅,但希望引起研究者注意。
注释:
①毛礼锐《中国教育通史》第三卷第七章,1987年6月版。
②《宋史》卷439《宋白传》。
③《宋史》卷45《选举三》。
④《欧阳文忠公集》卷39《吉州学记》。
⑤《宋史》卷157。
⑥《丹阳集》卷一《乞以学书上御府并藏辟雍札子》。
⑦《水心别集》卷13《学校》。
⑧《与欧阳公书》,《苏舜钦集·拾遗》,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⑨《空同子集》卷五二《缶音序》,四库全书本。
⑩《宋诗话考》中卷,中华书局1979年版。
(11)参见张静、焦彤《论刘辰翁的评点目的》,《中州学刊》2006年第5期。
(12)《与王观复书》三首之二。
(13)《诗人玉屑》卷五引黄庭坚《与赵伯充书》。
(14)吕本中《童蒙诗训》引王安石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