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一体”:中国民族利益协调论纲,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利益论文,民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0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8575(2009)06-0005-06
“多元一体”是对中国多民族结构的理论升华,也是中国多民族国家历史和现实的客观概括。多元一体理论包含着丰富的内涵,它是研究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发展的重要理论依据。“多元一体”理论是从当代中国各民族关系现状和大局来探讨中国各民族相处和联系的历史过程,为解决现实中国国内各民族的关系和互动提供了一个富有创见性的思路。然而中国的学者在对这一理论运用的过程中,多是从国家认同和国家建构的角度去解读“多元一体”的理论范式,我们认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既是中国各民族与国家关系的真实写照,也是探索中华民族整体利益协调的理论基础。
一、多元一体:民族利益协调的现实起点
人类世界是一个种族纷呈的世界,也是一个充满差异和矛盾的世界。但是在漫长的人类社会历史中,对异己种族的歧视、灭绝行为,对异己民族的征服、压迫实践,可谓俯拾皆是。对于民族利益与民族矛盾的关系,多数学者把民族问题的产生归因为民族差异,其实民族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利益问题。应该实事求是地说,民族差异只是我们思考不同民族问题产生的前提,这个前提并不说明客观存在的民族差异必然产生民族利益矛盾,因为只有对民族利益的持续关注和不懈维护才是民族问题产生的现实原因。概言之,利益推动着民族的生活。那么,民族利益又是怎么存在的?它不同于民族差异的衡量视角又在哪里呢?
人类群体劳动的最根本动因就是获取并维护同类生存和发展的利益。在整个历史的发展中,人们争取的一切,都与利益有关,追求利益是人类活动的根本目的。人类社会发展的最根本的目标就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人类的利益。只要有人类的需求存在,利益就是一个绕不开的分析对象。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利益的追逐越来越张扬,利益冲突也越来越多。社会政治现象也几乎无一例外地和利益联系在一起,民族是一个重要的利益群体,并且是利益集团中最为重要的一个。1988年11月,我国著名的社会学家、人类学家费孝通教授在香港中文大学主办的“泰纳演讲”上做了“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的重要演说。费老以其高度的概括力,将中华民族结构做了高层次阐发,形成了“多元一体”民族格局理论。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民族结构中,“多元”、“一体”各有不同的指代和含义。“多元是指各兄弟民族各有其起源、形成、发展的历史,文化、社会也各具特点而区别于其他民族;一体是指各民族的发展相互关联,相互补充,相互依存,与整体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和共同的民族利益。这种一体性,集中表现为祖国的统一和整个中华民族的大团结,表现为共同关心与争取祖国的完全统一与繁荣富强,大陆上各民族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道路。所以,中华民族的一体,是指各兄弟民族的多元中包含着不可分割的整体性,而不是其中某个民族同化其他民族,更不是汉化,或者马上实行民族融合。”[1](p309)简单地说,“多元”指我国56个民族单位,“一体”是指中华民族。中华民族的主流是由许许多多分散孤立存在的民族单位,经过接触、混杂、联结和融合,同时也有分裂和消亡,形成一个你来我去、我来你去,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而又各具个性的多元统一体。
中华民族的“多元”,表现为民族的多元,即中国56个民族。多元不仅是民族来源的多元,更是文化、风俗、经济等多方面表现的多元,其本质是民族文化的多元。中华民族的“一体”,最根本的是国家的一体或政治的一体,是国家领土的完整和疆域的统一,各民族利益相关和血脉相连,各民族根本利益的一致和各民族历史和文化的相互交融和凝聚力。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民族结构中,56个民族是同一层次的民族单位,具有平等的地位,享有平等的权利,他们相互融合逐渐形成中华民族。中华民族是56个多元的民族形成的一体,是高一层次的民族实体。
林耀华先生认为,认识和理解中华民族构成格局的最为有力的工具和钥匙是“多元一体”这一核心概念。他说:“认识到多元一体,或说多元中的统一,统一中的多元,这一对矛盾确实主导着中华民族的现实格局和历史进程。中华民族历经几千年连绵不断的发展,终于形成今日这样的统一国家;这样一种汉族和少数民族插花分布、交错杂居而又相对聚居的分布格局;这样的一套建立在互补共生的基础之上,由多种经济文化类型构成的完整的体系。凡此种种,甚至包括我国现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都无不与‘多元一体’这个特征密切相关。”[2](p9—10)
费孝通先生提出的“多元一体”民族结构本身就包含着对不同民族的政治承认,是对“多元”的民族利益的充分肯定。人类世界是一个种族纷呈、民族大千的世界,也是充满差异和矛盾的社会。人类是多样的,其多样性在于文化差异性。民族是人类共同体演进的现代形式,民族的形成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历史过程。在现实的世界国家格局中,数以千计的民族归属于几近200个国家,决定了绝大多数国家都属于多民族国家。在一个国家中,民族成分的多样性,展现了文化范畴的差异性。古往今来,民族问题始终是多民族国家内部最突出的社会问题。时至今日,还没有哪一个国家宣称自己解决了民族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解决民族问题的理念,是消除差异实现统一,还是尊重差异构建和谐”。[3]
二、“多元一体”连接点:民族利益结构
民族不仅是文化的共同体,还是利益的共同体。中国古代著名史学家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里曾经说过:“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4](p3256)现代意义上的利益观点和利益分析方法起源于西方。人类为了利益,不论是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奋斗中还是在处理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奋斗中,在创造出经济利益或者精神利益的条件下,都有一个调整相互利益关系的问题。而调整人们之间利益关系最有效的机制就是政治,对利益关系的协调是政治的任务之一。利益协调是人类社会和谐的基础,也是社会能够整合的关键。人类社会就是在对利益冲突的不断协调中发展和进步的。
民族作为一种利益群体,民族的活动也是民族争取、实现和维护自己利益的活动。美国学者格莱泽明确指出:“现实状况中一个引人注目的特征是:在一定程度上民族群体是作为一个利益群体而根据利益而加以定义的。”[5](p8)并指出:“民族群体如同其他由利益构成的群体一样在实行有效的利益追求,而且事实上他们的追求比其他利益集团的追求更加有效。”[5](p7)列宁曾经借助黑格尔的话说“利益推动着民族的生活”。[6](p86)民族作为一个集团,能够为自己的成员提供个体不能获得的利益。用研究人类集体活动性质的奥尔森教授的话说,“任何集团或组织,不管其大小,都是为某一集体利益服务的,其本质就是使集团中的成员受益”。[7](p18)民族是人类社会中一种稳定的群体形态,人们从自身的民族性中能找到群体归属、共同的价值观和文化以及基于民族的经济、政治和社会资源,换言之,民族给“成员提供的是‘复合型’的利益,这是其他类型的社会群体无法做到的”。[8](p94)对民族与利益的关系进行概括,民族与利益结成了必然的联系,利益是民族存在和发展追逐的目标和条件,民族则是实现自身利益的工具和前提。民族与利益不可能分割,分割开利益,可以说民族就没有存在的根基。因此,所谓民族利益,就是指在社会关系中形成的民族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资源、条件、机会的总和。
利益并不是某种实物和具体的产品,利益凸显的是人的社会关系。由于社会并不是一个人的社会,也不是只有一个利益主体的社会,因此利益复杂多样。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这个“世界并不是某一独特利益的天下,而是许许多多利益的天下”。[9](p439)利益首先是一个主体多元的关系性概念,即有多个主体构成的社会关系的存在,才会产生利益问题。利益分配、利益矛盾、利益博弈,是利益主体多元的表现。其次,利益与资源的稀缺有关。由于利益存在于需要与需要对象的矛盾之中,即需要对象难以满足主体需要时才产生利益问题,如果某种资源任何主体都可以不受限制地占有或消费,那么利益问题也不会产生。正因为资源的稀缺性,才有利益的博弈。再次,利益对主体表现为某种好处,这种好处可能是物质的,也可能是精神的;可能是现实的,也可能是潜在的。正因为如此,人们在追求各自利益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利益冲突。利益冲突是人类社会一切冲突的最终根源,也是所有冲突的实质所在,利益协调是人类社会和谐的基础,也是社会能够整合的关键。
利益冲突和矛盾也就成为社会利益关系的一个重要表现形式。我国已经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华民族这一民族实体里所有成员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就是各民族平等团结、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各民族的共同进步和繁荣。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各民族又有着各自不同的利益诉求。各个民族成为不同的利益群体,这是一种客观存在,既不能回避,亦不能否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带来的中国民族结构与民族利益变化从民族分布及民族的利益关系形成的内部看,呈现出利益主体的多元性。利益主体的多元存在,相应的必然产生利益实现的竞争关系,要求在有限的资源配置中获得更多的利益。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国家政权从制度和法律层面实现了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平等。但受生产方式、自然条件、交通不便等结构性因素的影响,民族之间利益不平衡,使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东部和中部地区,造成了民族之间事实上的利益不平等。如何解决民族自我利益意识与国家认同之间的张力、保持国家的稳定和各民族和谐共生,已是多民族国家不得不面对的棘手问题。
在多民族国家内部,共同的政治价值、文化准则和经济生活已将各民族的利益、福祉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但由于语言和文化的差异性,国家利益不可能取代、消解民族利益,后者的存在既是“多元一体”的本质特征,又显现了“一体”与“多元”之间的矛盾纠葛。“多元一体”不仅作为我国民族结构的生动概括,而且是从历史到现实我国民族发展和民族利益协调空间的鲜明表征。正如费老所说:“中华民族作为中国各民族的总称,是体现中国各民族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可分割的实体。”[1](p100)
三、“多元一体”张力:民族利益存在
一个国家内部经济社会的发展,就是在本国内部不同民族利益关系得到不断调整中实现的。利益是民族形成的驱动力,利益在民族形成的过程中是一种推动力量。从生物学的角度来讲,人类同类相融、异类相斥是一种生物现象。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归属于某一群体是人的精神需要。作为个体的人,他时时处处都有融入、归并于某一团体的心理需要。从资源竞争的角度看,资源的竞争和冲突是造成人群划分的主要原因。人群归属性从本质上反映的是人类作为一种目的性存在的动物。人类群体成员生活在一起,不仅会产生共同的语言、宗教、风俗,而且通过共同的经济生活产生共同利益。一个国家就是内部不断调整经济的、民族的和社会的利益关系的历史。
一个和谐的社会并非是不存在矛盾或利益冲突的社会,但一定是重大矛盾能够得到有效化解、各种利益关系比较协调的社会。多民族国家内部民族之间对公共物品的竞争是一种利益驱动的客观现实,因为在稀缺的公共资源供给方面,无竞争的和未调节的市场将无法产生帕累托效率的最优的配置效果。[10](p27)由于民族意识的发生大多与民族群体的利益诉求有关,通过怎样的利益协调机制在“多元一体”的框架内最大限度地关切少数民族群体的利益诉求,力求使民族意识与国家观念有机统一,这既是对多民族国家的中央政权处理民族问题的政治智慧的考验,又关涉到民族意识诉求指向的演变。
“一体化”是多民族国家发展的内在要求,而多元性则是多民族国家的特性,也是少数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内在要求。中华民族如果处理不好“多元”与“一体”的关系,会影响到民族关系的和谐、社会的稳定。民族归属是现代国家的敏感问题,不同的民族、部落、宗教集团和种族如何在这个世界和睦相处并共同发展?带着这样一个对现在和未来都具有挑战性的问题,格罗斯历经半个世纪的思考和研究,写成《公民与国家》这部著作。他认为,多元文化要想行之有效,需要一些基本的前提:一是承认并尊重不同行为规范、文化及目标的权利;二是有一套为人们所普遍接受的、共同实行的行为规范;三是对游戏规则和适当程序的普遍承认;四是多元化行为规范的合法性。[11](p52)可见,国家一体化、国家认同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凝聚力、共同的信念等是多元社会存在的基础,各个国家只有在保持政治一体化的前提下才能谈到民族文化的多样性问题,否者,“多元”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土壤。
同样,“一体”必须以多元民族文化为载体,是充分尊重各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和差异性的“一体”,抹杀“多元”,否定“多元”,不尊重和保护“多元”的利益,必然会危及“一体”的整体。在这个多元化的时代,政治一体化也不是单一化和同质化,而是多元、复合的,是一个多元文化、多民族共存的多元国家。对此,英国剑桥大学历史学家、政治学家阿克顿精辟地指出:“那些无民族共存现象的国家是不完善的,那些丧失了民族共存之效用的国家是衰朽的。一个无力满足不同民族需要的国家是在自我戕害;一个不包含不同民族的国家缺乏自治的主要基础。”[12](p70)在当今世界,民族文化多元是一个不可避免的事实,在这个多元的世界,没有包容,就没有民族国家的统一。只有维护多元民族的发展,民族国家的一体才有可能。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政治一体化建设得到了明显增强,但国家同样面临着“多元”民族与“一体”国家的利益博弈。进行民族利益协调的目的就是实现“多元”民族与“一体”国家博弈的双赢,实现社会和谐,强调多元共存的协调。费孝通先生明确指出:“如果我们放任各民族在不同的起点上自由竞争,结果是可以预见到的,那就是水平较低的民族走上淘汰、灭亡的道路,也就是说多元一体中的多元一方面会逐步萎缩。我们是反对这条道路的。”[1](p37)费孝通先生的提示告诉我们:国家必须进行利益协调,给少数民族的利益必要的照顾,这样才能保持中华民族格局的多元。关于少数民族的现代化是否意味着更大程度的汉化并削弱多元一体格局中多元民族,费孝通的回答给了我们一个有创建的思路:“一个社会越是富裕,这个社会里的成员发展个性的机会也就越多;相反,一个社会越是贫困,其成员可以选择的生存方式也越有限。如果这个规律可以同样用到民族领域里的话,经济越发展,亦即越现代化,各民族间凭自身的优势去发展民族特点的机会也越大。”[1](p37)因此,通过经济发展的方式实现少数民族的现代化对于“多元”的民族利益来说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四、认同一体国家:民族利益协调目标
民族利益的冲突,除了发生在少数民族与国家、不同的民族之间、自治民族与非自治民族之间等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外,还可能经常发生在民族利益的不同类型之间。如经济利益与文化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这种利益冲突对于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的发展,往往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但由于这种利益冲突是“民族”内部的冲突,因而经常被掩盖和忽视。“多元一体”是一种既尊重事物多样性,又追求事物统一性的理论概括和实践追求。
民族利益是产生民族矛盾的根本原因,民族利益矛盾影响民族国家认同,制约着民族国家政治稳定,决定着民族国家合法性的建构。现代多民族国家承认“多元”、协调民族利益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国家的一体化建设。实现“多元”中的“一体”,使多元的民族认同于“一体”的国家,最终目标还是为了实现国家整合,实现“多元”民族与“一体”国家的良性互动。无论从哪—个角度理解,“多元”都是以“一体”为前提和基础的,是在国家领土完整和民族统一条件下的“多元”。基于我国的现实的民族状况,根据我国的历史文化传统、政治经济制度、社会现实发展起点、民族成分多样与宗教信仰的差异,把国内各个民族统一到中华民族这一大家庭中,从法律、制度和政策设计上协调好“多元”与“一体”的关系,使多元民族认同一体国家。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少数民族是社会的重要利益群体,同时也是情况复杂的社会弱势群体。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利益的多元化已经成为社会现实。党和国家也越来越关注人民内部不同利益群体的不同利益问题。现在主要聚居在西部地区的各少数民族在社会发展竞争中显得能力相对较弱,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经济利益实现程度与人们的愿望存在较大的差距。经济发展不平衡所引起的利益矛盾和严重政治后果已经引起关注。我们需要认真分析其原因,概括地说有三个方面:一是民族地区和经济发达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及经济资源争夺是导致民族利益矛盾的经济原因,而通过资源输送造成民族地区环境生态恶化则是加剧这种利益矛盾的问题;二是权力分配不够平衡和政策滞后是民族利益矛盾的政治方面的原因;三是文化差异、宗教因素和文化资源争夺是民族利益矛盾的文化原因。我们需要在分析民族利益矛盾原因的基础上,必须对民族利益矛盾进行协调。否则会阻碍经济协调发展、政治和谐稳定、文化多元共存。
民族利益是社会关系中民族生存和发展的资源、条件和机会的总和。民族交往关系涵括着民族之间利益和权益的分配关系。马克思认为“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13](p25)公平合理的利益划分和享受,可使民族关系和睦,利益划分和享受上的不合理或差别,有可能导致民族间的矛盾和摩擦。民族是一个利益共同体,民族权益往往成为各民族交往中最为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历史事实也表明,无论在什么时代,无论在什么社会,无论在什么环境中,无论在什么条件下,各种各样的民族矛盾冲突都直接或间接地与民族利益有关。
在现代,利益的实现成为民族认同的基础。事实上,民族意识或曰民族感情、民族自觉它都是作为一种民族利益的感觉和反映。马克斯·韦伯认为,经济快速发展与政治不成熟之间的强烈反差可能会危及民族国家的振兴。虽然各民族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可能齐头并进,但绝对不能差距太大,失去协调性。经济关系的失调,必然导致民族关系的失“和”。民族利益对民族意识的影响是双向的,如果民族利益问题得到正确的处理,可能促进民族的心理认同;处理不好,可能导致民族之间的隔阂和民族仇视。中国民族团结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上,就是抓住了各民族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问题,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
“多元一体”是我国当前和今后未来民族利益协调的理论纲领,它明确提出当前国家利益协调的价值取向,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民族利益协调的机制建设问题。如何在多民族国家政治体系和“多元一体”民族格局中实现公正与公平,把国家整体利益与少数民族群体利益之间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这是促进少数民族社会成员政治认同实现国家转向的关键所在。我国是56个民族组成的多民族国家,处理好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系,使少数民族在原有的民族认同的基础之上,形成具有中华民族的一体感和自豪感的国家认同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坚持“多元一体”理论的落脚点是建立一套相对完善的利益协调机制,促进民族团结和民族社会和谐,推动国家繁荣稳定发展。
[收稿日期]2009-05-09
标签:炎黄文化论文; 政治文化论文; 政治论文; 群体行为论文; 利益关系论文; 历史政治论文; 社会认同论文; 社会问题论文; 国家统一论文; 经济论文; 经济学论文; 中国军情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