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当务之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当务之急论文,基层组织建设论文,农村论文,民主政治建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规范大事决策缘何成为当务之急
几年来通过对一些农村的调查了解,笔者认为当前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 面临着一些迫切需要加以注意并尽快解决的问题,尤其是必须进一步规范村级重大事务 的民主决策和管理。实行村民自治后,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工作,特别是在村级重大事务 的决策和管理上,由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方面的配套改革措施未跟上, 一些地方的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之间、村干部与群众之间出现了新的矛盾和不协调。 突出的表现是:在决定和管理村级重大事务上,有的议事不民主,理事无规章,决策无 程序;有的村务不公开,监督不落实,村民对村务大事缺少参与和监督;有的村党支部 习惯于传统的领导方式和方法,包揽村级事务决策和管理;有的新当选村委会干部片面 认为村民自治就是村委会当家,接受党支部领导自觉性不高,保证村民当家作主的意识 不强;有的乡镇党委和政府面对新形势新情况,观念转变慢,指导不得法,不是包办代 替、违法干预,就是疏于指导、放任自流。这些问题如不认真加以解决,势必会对党的 农村基层组织核心作用的充分发挥,对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健康发展,对促进农村经济 社会的全面进步,对保持农村稳定等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因此,采取有效措施,进一 步规范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和管理工作,已成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 当务之急。
所谓村级重大事务,是指村民自治范围内普遍涉及村民利益或村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 项。从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农村的实际情况来看,它应当包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村级财务预决算;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乡统筹的收缴办法,村提留的收缴和使 用;土地的转让和补偿费的使用;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村办学校、村 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村集体土地及其他经 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宅基地使用、计划生育指标分配、救灾救济款物发放的方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和修改等。这些重要事务的决策和管 理直接关系着广大农民的利益,关系着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绝不可以轻 视、忽视。
决策村级重大事务必须遵循的几个原则
怎样更有针对性地进一步规范村级重大事务的民主决策和管理?前提是必须进一步明确 并要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党的一个传统,也是一个重大原则。村民自 治是在党领导下的自治,农村党支部要在村民自治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保证村民当家作主。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本质和核心,就是在党的领导下, 组织、支持、保证村民当家作主。在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和管理中,村党支部、村委 会要充分保证村民群众享有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党的政策要交给群众 ,重大事情要告知村民;重大村务必须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实行群众民 主决策;村务管理要让村民参与;村务运作过程要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对于失 去群众信任、不称职的村委会干部,村民有权依法予以罢免。
——坚持依法依章办事。村党支部、村委会以及全体村民都要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 内活动,所做的决定、决议,不得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不 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干部要带头执行村级重大 事务民主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村民既享有民主权利,也要履行应尽义务。
——按大多数人的意见办事。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委会两委联席会议在讨论决定村级 重大事务时,要集体研究,形成决策意见,不能由个人或少数成员说了算。村民会议或 村民代表会议在讨论决定村级重大事务时,办什么,不办什么,先办什么,后办什么, 必须按大多数人的意见办理。在决定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务时,当村干部的意见与大多 数村民的意见不一致时,要尊重村民意愿,按照大多数村民的意见办理。要妥善处理各 种利益关系,既要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方面村民的利益,更要首先考虑并满足最大多数 村民的利益要求;既要认真考虑个人或局部的利益,更要考虑集体和全局的利益。
民主决策就是一定要按民主程序决策
进一步规范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和管理,根据成功的实践,首先应该从规范决策程序 入手。从某种意义上讲,所谓民主决策就是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决策。决策无程序或程 序不合理、不民主,所作的决策就难保正确,就难于体现大多数人的意愿。本文前面列 举的那些问题几乎都和决策程序不民主有关。
实践证明,决策村级重大事务应采取如下程序:
第一,由村党支部受理村级重大事务的议案。凡涉及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 大事项,村党支部要在征求党员和村民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案;村民委员会、或有十分 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提出的议案,要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村党支部。村党支部对各方面提出 的议案要认真研究,及时提交两委联席会议讨论。
第二,由两委联席会议研究论证议案,提出决策意见。两委联席会议由村党支部、村 委会的全体成员组成,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 ,经到会人员的半数通过形成意见。一般情况下,会议应在党支部提出或受理议案后的 15日内召开。涉及村级重大事务的议案,村党支部、村委会应该依法提交村民会议或村 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不能以两委联席会议取代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凡需召开村 民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应提前将两委联席会议的决策意见公告村民,有的议案如认为 有必要,也可会前印发全体村民征求意见;凡需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的议案,也 应将决策意见提前告知村民代表,并要求他们分头征求其他村民的意见。
第三,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召开村民会议要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 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村民会议应该由村委会主任主持,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党支部、村委会其他成员就议案 作出说明。经村民会议表决的事项,村委会应于会后在村务公开栏或村里显要位置及时 公布。村民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要改的,要由村 民会议决定。人数较多、居住分散或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村,可以建立村民代表会议。 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主任主持,提交的议案应在村民 会议授权的范围内。表决结果也要在村务公开栏或村里显要位置公布。
村民会议有权更改或撤销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一般说,如有十 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认为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或决定有不当之处,建议召开村民会议重新 审议、表决时,村党支部、村委会应及时研究并召开村民会议讨论。
第四,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接受村民监督 。
关键在于建立健全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
进一步规范村级重大事务管理工作,关键是建立健全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用制度来 规范干部和村民行为。村党支部、村委会要结合本村实际,及时组织村民制定完善村民 自治章程,建立健全村级日常事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对村民的权利与义务,村内办事程 序,以及经济管理、社会治安、村风民俗、婚姻家庭、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要求,做出明 确的规定。依法建制,以制治村,不断提高村民的自治能力。
根据调查,制度建设的重点应该是:
(一)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首先要逐步推行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凡需要村民 群众出资、出物、出力,需要动用村集体公共积累的事项,都要由两委联席会议研究, 提出预算方案,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预算的执行情况和结果,也要向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同时还要建立村级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荐或选举产生,一般3至5人。村党支部、村委会成员的配偶 、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民理财小组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定期对村级项目投资,包括投资规模、资金使用方向、支出 票据等进行审核;及时对村级日常管理开支,包括其必要性、合理性和限额等进行审核 ;对不合理的开支,提出处理意见;对改进村级财务管理,提出意见和办法。村级日常 开支,也要由两委联席会议定出原则,并采取会签的办法。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 任分设的村,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民理财小组代表会签;在村党支部书记 、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委会副主任和村民理财 小组代表会签;缺少任何一方均不得入账报销。要定期公布支出情况,加强群众监督。
(二)建立规范的用人制度。会计、出纳、治保主任、计划生育干部等从事村务管理的 人员,应具有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基本条件。一般应在村党支部、村委会成员中提名 ,确无合适人选的,可由村党支部或村委会根据工作岗位要求在其他村民中提名,经两 委联席会议协商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办集体企业负责人的产 生方式和人选的确定,也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三)建立和完善民主监督制度。首先要使村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公开的内容要全 面、具体、真实、明了,要从事后结果的公开,逐步过渡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 公开。必须保证村务大事讨论决定之前村民群众要了解,讨论决定中村民群众要参与, 讨论决定后的执行情况村民群众要监督。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村级日常收支状 况应及时公布。重大经济项目涉及的财务情况,应在不同的进展阶段分步进行公开,以 利于加强全过程的监督。其次要积极推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对象应该包括村党支部、 委员会、村委会成员以及享受由村民或集体承担误工补贴(工资)的所有村务管理人员。 参加评议的人员主要是村民代表或户代表,必要时,可以扩大到18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 。民主评议每年至少一次。可以由村党支部、村委会组织,乡镇党委、政府派员参加。 评议时,村干部要向与会人员实事求是地报告自己的工作,虚心接受监督和批评,评议 者可以通过民主测评表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评议结果要与评议人见面, 并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对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干部,是村党支部成员的, 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是村委会成员的,可劝其辞职,或依法罢免;其他村务管理人员 ,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做出处理决定。
(四)要对村干部进行任期、离任审计。任期内的审计,时间、方式以及审计项目,由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审计可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委托有关审计部门进 行,结果要及时公布。对以权谋私、多吃多占、铺张浪费的,要责令退赔;触犯刑律的 ,要移交司法机关严肃查处。
(五)要建立村务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和管理中不按程序办 事,独断专行,造成工作失误、带来重大损失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追究其 责任,视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直至依法罢免其职务。是党员的,依据党内有关规定给与 纪律处分。
进一步规范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切实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 ,县乡党委和政府必须加强领导和指导。要注意防止两种倾向:一是包办代替、违法干 预,一是疏于指导、放任自流。这两种倾向都是错误的,都不符合广大农民的意愿。正 确的做法应该是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对村民自治的具体指导,为 规范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和管理创造条件和环境。例如,加强对村党支部、村委会成员的 教育培训;帮助和指导他们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做好民主宣传教育,切实增强 村干部和村民的民主意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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