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市场对影子银行发展的影响研究_影子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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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子银行是金融自由化和国际化的结果。20世纪70年代,受美元危机及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的影响,在美元大幅贬值的预期下,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等非银行机构以高额回报率为嘘头,通过证券化、再证券化等合约方式创新了资金的收益方式,如CDO(担保债务权证)和SIV(结构性投资工具)等,这一创新促进了当时欧美国家影子银行的蓬勃发展。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之后,我国为化解金融危机,采取了较为宽松的货币政策,在4万亿救市计划的激励下,过度投资并未将实体产业的收益明显增加,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了金融等投资行业的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余额宝、P2P、小额担保公司等影子银行也得到了快速发展。但在影子银行的发展和对其监管过程中发现,我国的影子银行和欧美国家的影子银行在意义上是不同的,特别是在运营模式方面,我国影子银行则走出一条边缘革命式的发展道路。

      为了更好地探究上述问题,笔者将从科斯提出的“思想市场”为出发点进行深入分析。科斯在阐述思想市场时,其表述为“market for idea”,这一用词所表达的思想市场的涵义更偏向于“服务于思想(点子)的市场”。然而在我国,思想市场这一概念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异化。在相关媒体的报道中,一般将“market for idea”翻译为“思想市场”,按照中国人的理解习惯,既可以解读为“服务于思想的市场”,也可以翻译为“交换思想(点子)的市场”。后者更偏向于“market of idea”的翻译。为此,笔者在查找科斯相关著作和论文的基础上,认为科斯所指的“market for idea”的意思更偏向于服务于思想(点子)的市场。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佐证:其一,科斯在《变革中国》①一书中提到,自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中国缺乏自由的思想市场,取得的成果是以“边缘革命”为主要途径的。为佐证这一观点,他进一步引证了这些现象:被逼无奈的农民所采取的承包制以及追求物质生活水平提高的乡镇企业,城市中无固定收入的个体户、私营企业等,以及地方政府在追求当地GDP中所采取的招商引资等。他的内在逻辑应该是,服务于思想的市场不成熟,而不是我们平时所提及的市场不完备,致使中国的改革多发生在非主体行为的边缘地带。其二,科斯在对比商品市场和思想市场的不同时,对比的范畴是两者的交易环境的不同,而不是交易对象的不同。比如,他认为在商品市场中,由于消费者缺乏恰当选择的环境与能力,生产者通过占有资源,在商品生产中会形成垄断权,进而需要政府实施一定的干预措施。而在思想市场上,只要公民是自由的,作为其本身会具备一种判断信息真假的能力,而且对于重要的网站,公民也可以发布某种服务于大众消费者的真实信息②。按照科斯的这一思想,我们可以看到科斯对商品市场和思想市场不同的比较是建立在交易环境上的,而不是以交易对象为核心,交易的环境自由是优于交易对象的。按照科斯的第一定律,市场环境的自由可以减少交易成本,而对于管制的思想市场,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是不利于思想形成、交换和发挥作用的。本研究将把market for idea理解为服务于思想的市场理念,进而在此基础上分析中外影子银行的演进规律,并探究对我国影子银行发展的启示。

      一、思想市场的内涵及在国内外的体现:思想载体+权益保护

      科斯认为,中国经济诸多弊端源于缺乏思想市场③。那么,如何理解我国缺乏思想市场这一问题,首先要对“思想市场”这一泛化的概念进行深入的分析。“思想市场”这一概念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73年,科斯在给美国政府提交的《第一修正案的经济学》论文中提出,“商品市场和思想市场没有本质不同,都需要政府制定一定的公共政策”。但是他并未对思想市场做出进一步的界定,只是提到:“人们对思想的自由市场之信念与商品的自由贸易价值之信念并非同根同源。”进一步而言,科斯在提到中国思想市场时,是这样表述的:“But the Chinese economy today faces a severe constraint;it is the lack of a market for ideas。”在此处,他表述思想这一范畴时,使用的是idea,而不是thought,ideology,thinking等。前者多偏向于念头、点子等;而后者更偏向于主观对客观世界的反映,持有的意识、观念等,包含意识形态的属性。科斯使用了idea,则是在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基础上,即在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基础上,对服务于点子、念头的市场的进一步分析。

      若对这一认识逻辑进一步思考,我们发现科斯对点子如何转变为可交易的商品并未做出说明。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对市场属性的认识,对思想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的实现提供一些个人的看法。首先,思想市场是一个虚拟市场,它将个人和组织的想法(也就是知识拥有者)销售给搜索特定创新方案的公司(也就是知识探求者)。其特征在于:一是在点子、念头等思想交换时,需要建立在一定的载体之上。这里所说的点子一般具有五个突出的特点——它们是不可分割的,部分非竞争性,中间投入性,受信息影响且难以抵押。其二,对于思想的载体,即思想市场的创新者,他们善于想出创意,可以将它们出售给企业家,而这些企业家可以将它们更好地实现。其三,对于思想的出售者,尽管他擅长于想出创造性的想法,但他并不必要擅长于把这些想法带到市场上。这是因为市场是分散的、随机匹配和讨价还价的机制。若要使这种匹配成为可能,就需要在上述具有思想载体的基础上,实现产权的保护,并且这一载体在发挥功能时,应该得到国家宪法的保护。对此,笔者将思想市场的这两种元素概括为思想载体和权益保护两方面,可通过中西方的思想市场的演进来看待这两个方面。

      在欧美国家,其思想市场框架建立的基础是法治环境。从溯源的角度看,对后世有重大影响的有两部法律:其一是公元前2000年古巴比伦编撰的《汉谟拉比法典》;其二是公元6世纪古罗马编撰的《罗马法》。前者是以判例为基础,而后者则具有较为明确的法理思想,比如未经审判不得定罪,法律程序不得更改等。这种法理思想则为市场环境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可以依靠的负面清单。古罗马法律的制定和使用迅速地提高了古罗马社会的文明程度,规范了行政权力,保护了商业利益,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了一个较为稳定和舒缓的社会环境。而且,罗马法为欧洲法制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某种程度上说,罗马法也为思想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权益保护”。在“思想载体”的建构方面,中世纪马丁·路德对“赎罪券”的驳斥中,提出“既然已经认识上帝的意思,就不需要问别人”,也不需要由教士举行仪式。他主张“从头到脚”改良教会,他的主张在《九十五条论纲》中得到初步的体现。从对上帝的质疑,到文艺复兴,到后期笛卡尔、康德等思想家的引领,西方社会在思想的传播上,开始更进一步强调自由、平等、独立,反对权威。

      在我国,思想市场的解放与自由,多数情况或是君王穷则思,或是君王励精图治,或是防患风险的一时之计。比如,战国时期齐国孟尝君号称门客三千,在广纳贤人中鸡鸣狗盗之徒亦是其“智囊团”成员。国家处于盛兴之际,君王治理国家往往很少注重思想市场的开辟和解放,比如秦始皇时期的焚书坑儒,汉武帝时期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清朝的八股文等。在这样一种历史环境中,我国思想市场是相对封闭的,其权益保护是不能得到有效保障的。

      二、思想市场对欧美影子银行演进的影响:权益保护下的金融工具创新

      上述分析,将思想市场的涵义界定为服务于思想的市场,其核心内涵是思想载体和权益保护。在欧美国家,就思想载体而言,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以创新者的身份出现。比如,美国作为一个多民族移民国家,从青少年到社会各个层面的教育都是具有开放和自由特征的,个体自身倾向于追求个性发展。在这种独立、自由、民主的氛围下,民众为了展现出自己个性化的特征,其创新特征是被整个社会公众所激励的。另一种思想载体是以创新产品的身份出现的,主要是由于思想交易过程中的不可分割性、部分的非竞争性、难以抵押等特性,需要这种方式把金融思想固化在了金融资产上。比如,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担保债务凭证(CDO)等。在权益保护方面,在国家不干涉和法律不禁止的背景下,银行家为了获得高额的利润,会不断实现金融工具的创新。欧美国家在法律框架下限制了不可为之事后,犹如给社会经济领域开具了一款“负面清单”。尤其是在经济领域思想交易是相对自由的。社会整体氛围所呈现出的自由、宽容、创新,极大地带动了人们的物质追求。随着商品货币经济不断发展,这种创新氛围会有力地促进金融工具的创新。

      从历史上看,11—12世纪的十字军东征过程中,为了方便货币的运输,当时就有了汇兑业务和兑换商。起初,汇兑商只经营铸币兑换,之后逐步发展到保管货币、收付现金、汇兑、放款,最后形成了银行业的雏形。17世纪60年代末,第一家纯粹的储蓄银行由苏格兰和英格兰的慈善家创建,目的是鼓励穷人的储蓄。该机构的创始人通常提供补助,以便使机构能够支付高于市场水平的利率。19世纪初,针对普通大众的贷款困难,美国国会通过了创建储蓄贷款机构和互助储蓄机构的规章,许可了第一家储蓄贷款社。在这样的“服务思想的市场”环境下,现代银行得以诞生。同时,随着银行信用的进一步发展,信用货币的发行、银行间的交换和清算、银行的支付保证、政府融资等问题逐步显现,又产生了建立中央银行的客观要求。

      这种服务思想的市场理念,助推了金融业的金融工具、金融产品的创新。2007年8月法国的巴黎银行危机之后,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的执行董事保罗·麦考利提出了影子银行这一概念。之后,在过去的近十年里,尤其是美国爆发的次级贷问题使社会上和学术界开始关注影子银行这一问题,如Coval[1]、Gorton[2]等的研究。总体来看,“影子银行”在近十年的崛起是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一体化的产物,而美国次贷危机则凸显了这一问题的严峻性和重要性。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笔者在研究影子银行时,是将shadow banking和Shadow Bank都翻译为影子银行的。笔者认为shadow banking是偏向于动作行为的,而Shadow Bank则是偏向于主体特征的。一般而言,shadow banking是指以通过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金融中介(conduit)和结构化投资实体(SIV:structured investment vehicle)等筹集短期资金,以投资长期资产获益为目的,多方利用杠杆的投资运作框架。如Acharya[3]、Pozsar[4]等的研究。而偏向于主体特征的定义虽还无法给出一个较为统一的界定,但大体可以看出影子银行是指游离于传统银行体系之外、从事类似于传统银行业务的非银行机构,包括保险公司、投资银行、债券、信托等。这样一来,进一步归纳出西方所指的影子银行主要有以下四个特征:(1)大众通过金融中介把贷款转变为有价证券,主要是债务;(2)金融中介把贷款打包成各种资金池,以吸引有价证券投资者投资;(3)这些有价证券从短期来看基本上是风险很低的;(4)金融中介通过打包方式减少了自身的风险,而将大部分风险转化到了资金池。这种服务于思想的市场理念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合法地规避监管风险;二是通过结构化方式规避风险;三是期限错配提高收益率;四是通过高风险提高收益率。总体而言,服务于思想的市场理念助推了欧美国家影子银行的蓬勃发展。

      三、思想市场对我国影子银行演进的影响:政权规制下的金融思想载体

      研究表明,影子银行的思想载体方面主要包括思想创新者和思想产品两类。在我国历史上,对于思想创新者,一类是改革家闻名的思想创新者,比如,商鞅基于“利出一孔”的改革、王安石的青苗法、张居正的一条鞭法等。另一类是以陶朱公(范蠡)、吕不韦、胡雪岩为代表的商业精英,秉承着较好的致富理念,比如陶朱公的致富理念“贱取如珠玉,贵出如粪土”等。以上大体可以看出,我国历史上以思想创新者为载体的思想市场大多是与统治阶级的意志紧密相关的。当统治阶级穷则思变时,第一类思想创新者往往大行其道;当国家穷则思变时,社会中第二类创新者就会崭露头角。对于思想产品而言,在我国金融史上比较出名的有北宋的交子以及晚清的票号。交子发行之初是以民间资本为基础的,其发行准备大致在70%~80%,这比起近代银行的发行准备是高出很多。但是在其后的发展中,先后面临当时益州(四川)知府张咏和转运使薛田的诘难,民间交子就此败亡。对票号而言,起初凭借清政府的支持获得汇兑的特权,但在清政府虚支之后,也走向了衰败之路。

      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近年来兴起的影子银行,为规避政府的监管,并未走欧美倚重权益保护的发展之路,而是以思想载体为特征拓展业务。具体而言,在金融危机后期,国家4万亿信贷规模的放开助长了基础行业的产能过剩。但在消费领域,又无法化解这部分产能,致使一部分能够以技术升级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开始绕道进入传统信贷途径,以低利率贷入,高利率贷出的方式获取利差。同时,中小企业和个人也开始不满足于银行业相对较高的贷款利率和相对较低的存款利率,开始选择一些新型金融业态,以小额贷款、网络金融、余额宝、小额担保、新型理财业务(如活期通、现金宝、钱大掌柜等)为代表的新型金融业态形式开始带动了我国当前影子银行的发展。

      这些兴起的影子银行工具既体现了我国思想市场管制较严的特征,也体现了我国民间的创新“边缘革命”的特点。比如,2009年,小额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受益于民间借贷合法化和准入门槛的降低,这两类公司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其经营方式多强调与经办银行共同追偿、基金担保等风险控制机制。再如,在电商兴起之后,支付宝公司在原有支付宝业务之上,按照消费和理财两不误的噱头,拓展了余额宝业务。客户可将支付宝中的备付金转入余额宝中,通过错期搭配来购买长期货币型理财产品,从而提高相应的收益。

      四、反思与对比

      中西方不同的思想使其市场不同,演绎出了东西方影子银行不同的发展道路。西方影子银行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诱发了金融风险的发生,尤其是随着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资金池失去价值,诸如次级贷类的影子银行体系开始瓦解。当外部融资的资金池突然停止,中介机构将会遭受金融风险,造成巨大的损失,酝酿成了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机。在这些问题的研究中,McCulley[5]认为影子银行的迅速信用创造和破灭易引发金融危机,这种系统性的风险显得尤为突出。Elias[6]的研究表明,影子银行信用创造以及传导途径可能从MMF领域蔓延到更广泛的金融体系。Vinals[7]认为,需要在银行和非银行之间选择一个平衡点,以保障非银行和影子银行的合理运行,降低其风险。此外,还有黎友焕[8]等对此也进行过研究。这些研究都强调了影子银行资金融通过程中资金的过度创造或是资金链的断裂带来的危害。可以看出,影子银行的证券化使得风险集中,中间商需要高杠杆率以期获得更高的利益,这种短期获利反而会使风险高度集聚。进一步分析可以看出,影子银行体系使得影子借贷过程中形成的高风险从传统借贷市场系统转移到了资本市场之中。这一经营思路为投资者提高了收益。在以市场主导经济的欧美发达国家,这种发展理念促进了影子银行的发展。

      结合我国影子银行的运行可以看出,我国的影子银行与欧美的影子银行有着截然不同的形式。在我国,由于政府权力对思想市场的规制和束缚,服务于思想市场的理念并未有效建立起来。行走在边缘革命基础上的影子银行是我国影子银行规避风险的必然选择。但从国家长期发展来看,尤其是依法治国理念重申之后,我们应该在兼容并包的基础上借鉴欧美发达国家影子银行发展的可取之处。与传统银行、国外影子银行的业务相比,我国影子银行具有鲜明的自身特点(见表1)。

      

      与传统银行相比较,我国的影子银行只是相对于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的一种补充,是对传统的间接融资的替代[9]。两者的相同点在于都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在职能上,传统银行主要发挥信用创造、信用中介、支付中介和金融服务的主要职能。而影子银行在职能上主要发挥的是信用中介的作用,间或有信用创造的职能。两者的不同点在于:两者的盈利模式不同。传统银行的盈利来源于存贷利率之差,资金来源构成了银行的负债;而我国影子银行则以资产方存在,通过信用中介集聚资金或银行贷款,然后以股票、基金、债券等各类金融资产获取收益。最为重要的是,两者所受的监管程度不同。传统银行是在巴塞尔协议框架下,受存款准备金率、资本充足率的限制,并要履行严格的信息披露等制度。而当前我国影子银行很少受到监管,没有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统一监管,也未得到中央银行的流动性支持。

      欧美国家的影子银行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品,发挥着新工具和新理念所带来的优势,为市场提供了较多的流动性便利。而我国的影子银行却极其依赖传统银行,其金融工具的演变和产品的创新多是基于传统银行的。两者的相同点在于都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都是建立在市场金融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之上,在一定程度上都缓解着资金供需不平衡的矛盾;同时,作为一个独立的经营机构,都具有企业性质,以实现自身的利润最大化;在功能上都强调自身的信用中介作用,实现资金期限的错期搭配或者是流动性的转换。两者的不同点在于国外影子银行产品结构复杂,多以商业票据(ABCP)、金融中介(conduit)和结构化投资实体(structured investment vehicle)等筹集短期资金,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来实现其赢利点。而我国影子银行的产品多以理财产品、民间借贷、支付宝、P2P为主,在盈利方式上偏向于信用中介,以撮合来获取相应的收益,而不在于自身设计盈利产品。同时,在风险方面,我国影子银行的杠杆率较低,一般是以高于银行存款为基础;而国外影子银行的杠杆率较高,一般在20倍以上。

      通过上述对比,应该看出欧美国家影子银行的形成虽源于市场的需要,但其发展更偏向于对思想市场的权益保护。而我国当前影子银行的发展,其发展轨迹还没有摆脱过重依赖金融思想载体这一相对落后的状况,其广度和深度都有待于进一步强化。科斯提出,一个运作良好的思想市场,培育宽容,这是一服有效针对偏见和自负的解毒剂[10]。放眼我国影子银行的发展,构建服务业思想的市场理念,需要增强我国的权益保护意识。一个健全成熟的思想市场需要具备自由性、开放性、独立性以及社会性等基本特点,而且思想市场发挥作用的前提是人的自由权利、经济自由和法制保障。科斯“中国思想市场贫乏”的观点为我们敲响了警钟。需要我们打破传统封闭的思想惯性,开放言论自由,保护思想市场主体的合法权利,配备相应的机制解决这一瓶颈,减少思想(点子)在向资产转化过程中的交易成本。

      ①科斯说道:“回顾中国过去三十年,所取得的成绩令人惊叹不已,往前看,未来光明无量。但是,如今的中国经济面临着一个重要问题,即缺乏思想市场,这是中国经济诸多弊端和险象丛生的根源。”参见《变革中国:市场经济的中国之路》。

      ②参见《科斯:商品市场和思想市场》,来源于《东方早报——上海经济评论》。

      ③内容参见:2011年12月14—15日在北京举行的《财经》年会上科斯发表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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