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重组的若干问题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若干问题论文,国有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尽管我国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的构成中仍占重要地位,且国家在对其进行不断的追加投资,然而自80年代初至今,不少国有企业的产出却日趋下跌,国有企业的低效运转并没有随着改革的进展而得到根本性扭转,传统意义上的主导地位正面临着挑战与威胁,对国有企业进行主动性改组已成为经济改革所须破译的焦点话题。
一、国有企业重组的主要内容
论及国有企业效益低下,人们通常将其原因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是机制不活,二是负担沉重,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对国有企业的问题作进一步分析,就会发现其效益不高有一个更深层次、更带有全局性的原因,即国有企业的资本结构不合理,包括宏观层面的“散”——国有企业行业布局过于分散、战线过长,大量国有企业分布在一般竞争性行业;以及微观层面的“呆”——存量资本很难通过流动而得以优化配置。由于国有企业产权安排的非人格化和代理制,产权约束弱化及高昂的代理成本,资本结构不合理的格局,不仅难以发挥国有企业的整体优势和特殊功能,反而提高了政府的监督成本,降低了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
按照公司战略管理理论,公司战略改组一般包括企业合并、兼并、出售、破产等内容,是企业层次的一种生产经营活动。而由于我国特殊的体制环境及现实改革要求,国有企业重组实际具有两层意义的内容:其一,宏观层次的结构调整。即国有企业有计划、有步骤地退出竞争性领域而进入非竞争性领域,诸如社会公用事业、自然垄断部门、以及银行保险、交通运输、邮政通讯、基础原材料工业和尖端先进技术等高风险产业;其二是微观层次上的存量流动。即企业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经营状况,从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将企业存量资产通过合并、兼并、出售、租赁、破产等方式在产业内部和产业之间进行流动转移,重新组合,塑造新企业。
国有企业重组的目的主要是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行质量和素质。重组后的国有企业管理方式将发生相应转变,即从国家管理国有企业转变到经营国有资本,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监督职能将得到充分体现;同时,企业将对国家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有利于企业自我约束和自我激励。
二、国有企业重组的制约因素
国有企业重组既需要制度创新为保证,又需要体制变革作擎引,既牵及部门、团体利益,又关系个人利益,实践中势必会遇到各个层面因素的制约,归纳起来主要有企业内部制约和外部制约两大方面。
(一)来自企业内部的制约因素。
第一,企业过度负债问题。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提供的资料显示,我国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已攀升到78.05%,若扣除实际的损失挂帐,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高达84.6%。问题的严重性不仅仅表现在国有企业的高负债结构,而在于国有企业的负债总额中,存在着大量的不良债务(包括逾期、呆滞和呆账),且主要反映在对国有银行的贷款方面。根据典型调查初步估计,无论是国有企业的不良债务,还是国有专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其比重皆高达20%以上,对其如何处理并非易事。
第二,企业冗员沉淀问题。据有关部门保守估计,国有企业中的富余人员为2400万人左右,占全国国有经济单位职工总数的22%。在对国有企业进行改组中,这些职工将被分离出来,面临着重新安置的问题。若按这些职工在待业期间发放的生活费、医疗费、培训费或一次性安置费计算安置成本,平均每人每年5000元,则一年的安置成本就需要1200亿元。此外,还有国有企业老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的欠帐问题。
第三,国有企业“办社会”问题。根据我国的典型调查情况看,国有企业每年用于职工的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教育、文化等方面的费用支出,占企业全年管理费用支出的50%左右;企业非经营性事业资产占企业固定资产总额的10—15%左右。长期以来,国有企业职工以低工资、低福利的待遇,为国家创造了大量利润,国家并没有对国有职工进行相应地补偿,而是将这部分收益用于铺设新的摊子,形成新的国有资产,从而导致国有企业不得不以挤占企业经营性生产资金的方式,建立了各种非经营性的事业,承担起政府和社会的职能。因此,若在国有企业的调整改组中,将这部分非经营性资产独立出来,交由地方政府或社会经济组织管理,则意味着要在国有资本中进行扣除。
(二)来自企业外部的制约因素。
第一,所有制观念的困扰。在一部分人看来,国有企业从竞争性领域逐步退出,实行非国有化,将会影响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基础。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实行非国有化,并不是全部国有企业都从竞争性领域退出,关键性的大型企业仍掌握在国家手中。另外,相当部分的国有股本金仍然存留在竞争性领域中的企业手中,而转移出去的存量资产并不改变所有者身份,依然是国有资本金。可见,从总量上看,企业改组虽然使竞争性国有企业的实际经营资产减少了,但并不减少国有资本金的价值总额。国有经济的力量不是削弱而是通过存量资产的盘活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基础得以更加夯实。
第二,部门角色的限制。目前我国的重要工矿企业基本隶属于有关部门的直接管理。中央部委一般身兼行政管理者和企业管理者的双重职能,对企业的人财物有重要的控制权,从中享有一定的利益。企业中的政企不分,产权虚置、资产运营低效率等深层次问题长期难以解决,部门改革滞后的“中梗阻”是主要原因之一。国有企业实施改组,根据市场经济原则进行企业兼并、破产、联合、建立企业集团等,将打破原有企业的部门界限、所有制界限,形成对部门利益的冲击。如果有关部委不能进行角色转移,放弃企业管理者的身份,转换部门职能,将会影响企业改组的效果。
第三,地方利益的刚性。企业改组的结果是存量资产将从竞争性行业流向非竞争性行业,而非竞争性行业不以盈利为目的,经营目标主要是增进社会福利,实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企业的改造和重组,在税基范围、税收数额、就业安排、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会对地方政府形成一定的不利影响。例如,地方国有企业的破产会增加失业人口,减少地方财政收入,使地方银行的呆帐变成死帐等。为了避免以上后果,地方政府的行为很有可能对企业改组形成一定程度的反弹。
三、国有企业重组的组织操作
根据我国经济改革总体推进战略的要求,今后15年国有企业改组的目标定位:将现有国有企业的部分存量资产价值逐步转移到非竞争性领域经营;留存于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应逐步将国有股权比重降低到适宜程度,将企业改造成为,由多元产权主体形成的股份制公司企业;实现宏观意义上的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微观意义上的企业产权结构重组。在具体组织操作上,须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制定统一规划,界定产业类型。国有企业改组是一项战略性任务,涉及数十个行业,数以万计企业,而且牵及部门行为、政府行为,必须由政府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分步实施。各地在总体规划中,要认真分析国有资产的分布和结构现状,结合本地实际和经济发展需求确定企业重组的目标,明确实现目标的途径和手段。要根据产业情况,区分竞争性行业与非竞争性行业,明确国有企业的经营目的、社会责任以及限定其经营范围,从经济结构调整的全局出发,注重扶持支柱产业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第二,妥善解决好国有企业的历史包袱。在这方面,笔者认为应把握好以下基本原则:一是要通盘考虑解决国有企业内的历史性欠帐问题。包括过度负债,大量冗员和企业“办社会”的负担,不能“单打一”,留下“后遗症”。从某种意义讲,这是国有企业的“最后的晚餐”。二是对于国有经济存量欠帐,应采取多种方式、多种途径解决。由于这些欠帐主要是体制性原因造成的,因此,各级财政、国有银行、国有企业乃至企业职工都应分担一些,包括不良债务的转移、核销,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办社会”职能的分解、分离。三是对国有经济存量调整的缺口,应通过优惠政策吸引国有优势企业和非国有经济进入来弥补。主要包括:国有产权的流动和重组,尤其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发育资本市场,开辟新的融资渠道;鼓励、发展第三产业,提供新的劳动就业领域与就业渠道;培育中介组织,承担企业分离出来的各种社会负担。
第三,加快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当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滞后的矛盾愈来愈突出,延缓了国有产权重组的进程。突出问题是国有产权主体不清,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是政府部门或者企业在行使产权主体的权力。由于政府是一个社会管理机关,其主要任务不仅在于推动经济发展,还担负着保持社会稳定,增进全体社会成员福利的责任。因此,政府作为产权主体来进行国有资产重组,往往更多地考虑如何减轻政府压力,维护社会稳定,而未必把企业重组的经济效益放在首位。于是在一些地方出现了企业兼并搞行政撮合、“拉郎配”的情况,其结果不但没有救活困难企业,反而给好企业背上沉重的包袱,甚至把好企业拖垮了。而企业自己作为产权主体实施产权重组,不仅导致产权关系紊乱,也容易出现偏差,突出问题是一些企业经营者在产权重组过程中为了个人或小团体利益,不惜压低国有产权价格,搞不等价交换,严重损害国有资产权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因此,当务之急是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特别是抓紧塑造和确定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己任的国有资产经营机构,逐步由这样的投资主体来推进国有企业产权重组,按照效益原则优化国有资产配置。
第四,加强组织协调,推进结构调整与产权改组相结合。国有企业实施改组的目的之一是调整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将国有企业的存量资产和增量资产配置到最能发挥自己优势的领域。在结构调整和产权重组的过程中,各经济主体之间会产生一定的矛盾和磨擦,而这些利益上的矛盾又往往难以自发地达到相互协调。政府作为改革的组织者,应当主动协调好各方面利益。例如,在进行非经营性资产、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时,必须考虑职工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不能将改革成本全部转移给居民个人,不然将会加大改革的阻力和难度。国有企业的产权改组应当符合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互相推动。应当特别指出,在目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健全、国有产权不到位的情况下,政府在国有企业重组中的组织协调作用是其它组织所不可代替的,在某种意义上讲,国有企业重组的进展和成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级政府组织协调的力度。
第五,进行相关的全面制度创新。其一,在国有企业制度方面,由于优势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参与存量的调整,原有国有企业单一的所有权结构将发生变化。因此,适时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组,将其改造成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从此改变传统体制下国家对国有企业负无限责任的状况,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与其它股东一样,只对其投入的资本负有限责任,从而使新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其二在社会保障体制方面,为有效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应探索划出一定比例的国有股权,建立养老、医疗保险基金,以解决老职工保险金积累不足的问题;通过国有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提取一定比例的过渡性失业保险金,以安置分离出来的富余人员。其三,在投融资体制方面,一方面是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在对存量资产进行清理的基础上,一定要硬化银行的信用基础,确保增量贷款的资产质量,以使国有银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另一方面要积极培育资本市场,扶持资本市场竞争主体,构造资本市场的竞争格局,开辟企业新的融资渠道,促进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有机结合。其四,在政府职能转变方面,通过分离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者和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能,政府主要承担社会经济管理者的职能。政府通过各种宏观政策的间接调控,规划、引导与协调国民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