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再就业问题探讨_失业证明论文

下岗再就业问题探讨_失业证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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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近几年我国经济一直快速增长,宏观经济形势喜人。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开展,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其中受到普遍关注的是国有企业职工大批下岗的现象。怎样正确看待这一问题?如何通过开展再就业工程解决这一问题?为此,本刊特以《下岗与再就业问题探讨》为题举行笔谈。蒙多位专家赐稿,现摘要刊载如下:

努力实施再就业工程

我国人口众多,就业矛盾突出,各级政府和劳动部门一直把促进就业作为首要任务。进入90年代,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需要,帮助失业职工再就业和分流安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劳动部门又提出了实施再就业工程,经过1994年在30个城市试点,从1995年起在全国推广实施。

成都市是再就业工程试点城市之一,党政领导十分重视,制定了一系列政策。通过对失业和下岗职工进行调查,广开就业门路,帮助困难企业优化生产结构、开发新产品新项目等措施,几年来,帮助6100名失业职工实现了再就业,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近10万人。

但是从成都市和其他城市的情况看,再就业工程的实施还面临很大困难:一方面,新增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企业富余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四流合一,形成了前所未有的就业压力;另一方面,部分劳动者就业观念陈旧,择业意识不切实际,结构性失(待)业矛盾突出。因此,要实现再就业工程的预定目标,还需付出很大努力。我认为,充分运用各种传媒工具广泛宣传,解决好三个认识问题,并进而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将是有益的。

第一个认识是,再就业工程绝非权宜之计,而是一项长期艰苦的任务。我国劳动力资源供大于求的状况将长期存在。这是因为: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在竞争中优胜劣汰,部分职工失业将是不可避免的经常现象;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企业改革的深化以及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又将出现大量的富余职工亟待分流安置。对失业职工和富余职工如处理不好,将会影响我国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因此,再就业工程是推动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战略任务,必须长期坚持不懈地抓下去。

第二个认识是,再就业工程绝非劳动部门一方面的事情,而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劳动者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参与或配合。上海、成都等城市为加强对再就业工程的领导,由一位副市长分管此工作,并组织市委、市府许多职能部门以及银行、工会、团委、妇联等参加,统筹协调,密切合作,才取得初步的成效。政府重视和各方面配合的程度极大地决定着再就业工程的实施力度。

第三个认识是,劳动者要抛弃陈旧的择业观念,树立“大就业”观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就业”观念是,劳动者无论通过什么方式,在什么领域,从事什么工作,只要是依法从事有一定报酬的劳动,对社会发展有一定贡献,都属于就业。实现就业的方式已不再是国家安置、统包统配,而是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就业或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就业的领域不再局限于国有经济,集体、私营、个体、外资经济单位等也是劳动者就业的重要领域。转变就业观念已刻不容缓,有关政府部门曾规定:对无正当理由而两次不接受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失业职工,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在解决认识问题基础上需要正确处理的关系,首先是新增劳动力的就业与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之间的关系。这二者都属于就业服务的重要内容,不可偏废,但在就业岗位受限时,就有一个轻重缓急问题。成都市劳动部门提出“以再就业工程为重点,全面开展就业服务”,我们认为这是一个正确的提法。因为同新增劳动力相比,失业、下岗职工年龄较大,负担较重,就业要求较迫切,且他们有工作经验,还可能有一技之长符合工作需要,就业机会较多;如解决好他们的就业问题,将迅速促进企业改革和经济发展,创造出更多的就业机会,所以再就业工程应当成为就业服务工作的重点。

其次,要正确处理就业服务体系中各个工作环节之间的关系,着重抓好转岗转业训练。为促进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需要做许多工作,特别重要的是把他们组织起来,提高思想、技术、业务素质,使之适应新岗位的要求。所以劳动部门要设立训练中心,支持有条件的行业和企业举办培训班,加强民办就业培训的管理,并狠抓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践证明,做好就业前培训是实施再就业工程、提高再就业率的有效途径。

第三,要正确处理本地劳动力的就业与外来劳动力就业的关系。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对城市经济发展和市场繁荣起到了促进作用,但也加剧了城市的就业矛盾。这就需要加强对外来劳动力的调控和管理,把它同再就业工程有机地结合起来。对于失业、下岗职工可以从事的工种,应限制使用外来劳动力。有些特殊工种,确实不适合本地劳动力干的,可由用人单位申报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方可招收外来劳动力。与此同时,要促进农村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建设,积极引导剩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据了解,四川省已有34万外出打工者回乡办企业,这是一件可喜的新事。

我们相信,通过各方面的积极努力,再就业工程定将取得更大更好的成绩。

必须适当控制民工进城规模

实现充分就业是世界各国宏观经济政策的主要目标之一。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自不例外,而且更需要,也更有条件来实现这一目标;然而从现实来看,却又是更为艰巨的一个目标。据测算,如果把我国城乡显性失业和隐性失业包括在内,失业总数有约15000万人。其中下岗的900多万人,尚待下岗的富余人员约1000万人,农村乘余劳动力约13000万人,以及大量未能就业的新增劳动力。以全国劳动力总数73112万人计算,失业率当在20%以上;若以城镇劳动力总数18103.4万人计算,把城镇下岗和尚待下岗的职工加在一起,则城镇失业率为10.5%;若只计算城镇已下岗的城镇显性失业率也有5%。这三个失业率是有不同意义的。如果说第一个失业率提出的是长远性战略目标所要解决的问题;第二个失业率提出的是近期所要解决的问题;第三个失业率则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严重任务了。因此,我们在对待失业问题上也需相应地划分为长远、近期和当前三个层次,采取分别轻重缓急,分别对待,逐步解决的方针。

首先,我们要倾注全力来解决已下岗人员的再就业问题。这部分人大多数是国有企业固定工。他们长期在国有企业里工作生活,并为社会主义建设做出过贡献,一旦离开长期熟悉的岗位,一时难以适应,所以需要政府和社会给予特别的关心;同时这部分人一般年龄偏大,技能单一,缺乏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以致重新就业困难较大,然而正因如此,其为社会的隐患也较大,所以值得格外关注。当前所谓就业问题,实际上最主要、最迫切的,就是要解决这部分人的再就业问题。为此,国务院1995年批准实施“再就业工程”,其中心任务就是要综合运用扶持政策和各种就业服务手段,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劳动者三方面的积极性,为失业6个月以上的长期失业者和生活困难的企业下岗职工提供重点服务和帮助,促进他们尽早就业。只是政府在为他们谋求就业岗位时,应尽可能从多发展社会主义公有经济方面找出路,方为上策。

其次,对尚待下岗的国有企业的富余人员也应纳入再就业工程计划。因为这部分人已处于隐性失业状态,这种状态的存在,显然是不利于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产业结构调整与企业重组,而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这部分人的下岗也就成为现实。因此,未雨绸缪,有必要把这部分人也纳入“再就业工程”的计划之中。

最后,在实施再就业工程的同时,还必须与适当控制农民工进城的规模相结合。因为城市的就业岗位本来就很有限,目前大量企业被兼并、破产和产业结构大调整,就业机会进一步减少,而农民工大量涌入城市,僧多粥少的矛盾必然更加尖锐。据统计,目前由农村流入城市的民工约有8000万人,远高于下岗人员;而随着农业机械化程度的提高,进城的民工还会日益增多。到农业完全实现现代化之日,这一趋势不会停止。而这个日子的到来却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当前我们决不能指望把下岗或即将下岗人员的再就业问题与进城民工的就业问题毕其功于一役,一下子都予解决。从现实出发,当务之急是首先解决下岗人员的再就业问题,同时必须适当控制民工进城规模,不能任其继续无限地增加。目前一些企业不按法律规定不与符合条件的职工续签劳动合同,而招用外来民工以降低工资成本。很明显这是与实施再就业工程的精神背道而驰的。

应该看到,大批农民进城,填补了城镇一些行业的空白,活跃了城市经济,并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有其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对这种流入若不加强宏观调控,而任其盲目无秩序地进行,则又势必加重城市就业的压力;更不用说还会增加城市住房、供应、交通、卫生、教育、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等等诸多方面的困难。同时还应看到,我国农村人口的非农化与欧美各国非农化的过程有不同的特点。欧洲在十八九世纪非农化的过程,同时就是农村人口城市化的过程。那时由于总的工业技术和资本密集程度不高,与现在比较起来,同量资本容纳的劳动力较多;同时城乡工业化差不多是同时进行的,从农村游离出来的剩余劳动力,一般说城市还能容纳下去。而我国目前是在二元经济结构的基础上开始非农化进程的,城乡差别很大,要使80%的贫穷落后的农村人口一下涌入拥有现代化先进技术的大中城市,由于其资本、技术密集程度较高,很难使人人有业可就。而且目前我国大中城市已发展到十分臃肿膨胀的程度。以我国与美国比较,美国拥有100万以上人口的大城市,其人口占城市人口数的12.8%,我国相应指标则占26.4%;全世界拥有1000万以上人口的特大城市有5个,我国就占了2个。因此,即使在将来我国也不能把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出路放在大中城市上。所以,从我国国情出发,解决农村不断增多的剩余劳动力就业的根本性战略措施,只能是首先切实贯彻以农业为基础,大力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方针,在引导农民向农业的广度和深度进军的同时,积极发展乡镇企业,积极推进小城镇的发展,使绝大多数农村剩余劳动力按照“离土不离乡”的原则来消化、转移。

下岗的原因与再就业的途径

下岗是我国特定时期和特定环境下失业的一种表现形式。从本质上看,下岗与失业的性质是相同的,因此,要了解下岗的原因,先要了解失业的原因。在市场经济下,除了宏观经济的大波动造成大规模失业外,从微观上看,造成企业员工失业的根本原因是竞争的结果。竞争表现为两类,一类是企业间的竞争,那些经营不善的企业,或破产或被兼并,员工失业;还有些企业因为所利用的资源枯竭(如矿山)而倒闭,员工失业。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企业的兴衰是常见的现象,由此而产生的劳动者失业也同样是常见的。另一类是劳动者之间的竞争,即当企业调整经营结构或产品结构时,部分员工所拥有的技能无法适应新技术的要求而失业。

我国目前出现的大批国有企业职工下岗还有体制转轨的原因。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承担了安置就业的任务,不论企业实际需要与否,政府都要求企业接纳新成长的劳动力,结果,造成企业内大量冗员。经济体制改革以来,虽然国有企业在面向市场的激烈变革中做出了不少努力,但是,由于经营机制没有根本转变,不少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纷纷败阵。

对于那些破产和被兼并的国有企业来讲,下岗的不应只是一般职工,企业领导也同样应当下岗,甚至其下岗待遇应低于下岗职工。因为,企业的失败首先是经营者的失败,职工的责任次之。不应出现企业破产,企业领导却易地做官的现象。对于那些由于经营不善,被迫出让房地产以换取资金安置职工的国有企业来讲,由于资产国有,政府也应当组成专门的管理机构来运作,不应由原企业领导负责管理。企业破产,经营者与员工都下岗失业,这样不仅能体现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而且,会激励那些在岗的经营者更努力地工作。

对于那些因产品调整、结构调整而下岗的员工,因为只涉及一部分员工,因此,应当通过严格的考核、筛选来决定下岗者,不应当由企业领导个人说了算。在这方面,企业工会应当发挥相应的作用,形成对管理者的制约与监督,保证竞争中的公平性,防止劳动力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如果企业生产经营改善后仍需要增加人员,则应优先招收和培训本企业的下岗员工,使他们有机会再就业。

在市场经济中,下岗并不可怕,问题在于如何实现再就业。这需要政府、企业、劳动者三方面的共同努力。

对政府来讲,除了运用宏观经济政策保持经济的平稳发展之外,还应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如建立完善的信息网络,以利于劳动力供求双方的信息沟通;对失业者开展就业培训,以减少结构性失业;开发公共工程,实现以工代赈等。同时,还应根据目前城市下岗人员的特殊情况,落实一些特殊政策。据统计,目前大城市下岗职工中很大一部分是33~45岁的大龄职工,他们家庭生活负担重,又因十年动乱未能得到良好教育,无特殊专长,已成为目前再就业的难点和重点。为此,政府除了为他们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如免费的职业介绍机构)外,还应当有两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方面,要鼓励企业招收35~45岁的大龄下岗职工。目前,企业招工大多将年龄限制在35岁以下,原因之一是担心养老、医疗的负担。建议在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基础上,再给企业一些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招收大龄下岗职工。例如,可以考虑部分减免企业为这些下岗的大龄职工上缴的社会保险基金。另一方面,政府要增加对这部分大龄职工的人力资本投资,这种投资要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着重进行职业技能开发性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而不是学历教育。培训要调动双方的积极性,劳动者个人主要投入时间和精力,政府则应投入资金和设备。

对于国有企业来讲,减少下岗人员的根本出路在于加快市场化改革的步伐。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应当大力推进人员的“分流增效”。要创造条件,调动企业内员工的积极性,开拓市场,将企业冗员分流。应当看到,我国经济一直在迅速增长,经济实力不断增强,新的机会不断涌现,大批民工进城创业或在城市企业中找到工作,说明劳动力市场需求远没有饱和,这就为企业分流富余人员奠定了基础。抓住机遇、调整结构,重新振兴国有企业,是减少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的根本办法。

对于劳动者来讲,要认清就业的严峻形势,改变就业观念,投身市场竞争。实现再就业不是要退回到政府统包统配的旧就业体制,而是要通过市场实现就业。劳动者不能再等、靠、要,实现再就业的主动权在自己手中。要认识到在市场经济下,必须不断增加自己的人力资本的投资,更新技能以适应市场需求,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同时,也应当认识到,再就业并不意味着要求所有下岗人员都重新就业。因为,无论是与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的总人口劳动参与率都是很高的。因此,适当降低劳动力参与率是可行的。具体措施是:对于那些刚刚达到就业年龄的青年,应通过适当增加教育年限的办法推迟其进入劳动力队伍的时间;对那些已超过劳动年龄仍在就业的退休人员,也应有相应的政策加以调整;对妇女要在自愿的基础上推行阶段性就业、非全日制就业等,通过这些办法,缓解就业压力。

走出依赖天地宽

我国企业冗员之多可以说是“世界之最”。据新华社记者前几年的一个调查,企业富余人员约占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一。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负担,而且这么庞大的冗员队伍,效率何从谈起?企业怎能参与国际竞争?要把企业办成真正的企业,排除冗员是最基本的要求。

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工资、福利、社会保障都由企业承担的充分就业制度。进了工厂就拿到了“铁饭碗”;离开了工厂就一无所有。现在我国国有企业职工有1亿人。按三分之一的富余人员计算,就是3300万人。目前我国平均每个职工负担1.72个人的生活费用。如果把这3300万人排除出企业,就意味着9000万人生活无着。这将给社会安定造成严重威胁。

另外,多年来国有企业付给职工的工资不是足额的工资。工资,就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价格。它包括基本生活费(衣、食、住、行),医疗费,各类保险费,子女教育费等等。过去的工资只有基本生活费,其它各项由国家集中起来,由国家负责保障。实际上国家把这笔钱投入了基本建设,形成了国有资产。而职工干了一辈子,有的连一间像样的房子也没有。现在,我们有什么理由让职工离开企业呢?如果一定要让他离开企业,也得补上过去没有给足的工资。如果每个职工补4万元,全国就需要1.32万亿元。这是国家一时难以支付的天文数字。

合乎逻辑的结论是,先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再排除冗员。

然而,社会保障体系需要巨额资金。这笔钱从哪里来?靠国家,国家没有这么大财力;要积累资金,需要时日。何况,社会保障体系也不能把全部冗员都养起来。其失业保障也仅限于救济等待重新就业的那部分职工。

摆在人们面前的选择是:要么,让冗员继续留在企业里,让企业改革停滞;要么,把冗员推向社会,造成社会不安定。这两种选择都不可取,难题似乎无法解决。

然而,中国改革中的难题都是群众在实践中解决的。70年代末,当中国农村处于困境,难以找到出路时,中国农民用自己的实践,闯出了一条改革之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90年代,城市经济改革出现了上述难题时,城市职工用自己的实践正在踏出一条走出困境之路:富余人员走下岗位,自谋职业,在市场中广开新的就业门路。

这条路是逼出来的。

当一部分职工走下生产岗位时,不少人是带着忧虑和焦急的心情。经过一度痛苦的历程,当他们终于跳出了企业围墙的局限,重新放开了眼界时,才发现“外面的世界很精采”。原来,18年的改革,已经造就了一个宽松的经济社会环境,有很多挣钱的机会。正如北京某工厂一位下岗后自谋职业的工人说:“这年月日子活泛,你想挣钱就挣得着。干什么不挣钱啊,干什么都比在厂里挣死钱强!”当然,这样做,比吃“大锅饭”时要付出加倍的劳动,还要经历很多磨难和辛酸。但他们终于用自己的毅力、智慧和汗水,找到了自食其力、自得其乐的位置。其中不少人日子过得很宽裕。

目前,在国有企业里大量的人员没有事情做,同时,在社会上又有很多事情没人去做。只要转变观念,走出国有企业的围墙,就会发现有施展自己才能的广阔天地。

当然,没有观念的转变,就看不到这片广阔的天地。前两年,天津纺织局曾安排4次再就业,但重新上岗的人很少。去年,这个局在全行业树立了“再就业十大明星”,使很多人转变了观念,开始自谋职业,干上了过去不愿干的工作。在国有企业集中的辽宁省,需要再就业的职工有上百万。但是,相当多的工作岗位没有人愿意干,只得由44万个来自南方和农村的劳动者承担。

目前,就业观念正在深刻变化之中。计划经济时代“一次就业定终身”的就业观已经过时。就业——失业——再就业将是正常现象。“万般皆下品,唯有国营高”的择业观也被摈弃,个体、私营业越来越被人看重。在重新就业中,怕脏、怕累,怕丢面子,被人看不起;在奋斗中取得成功,受人尊重。

职工下岗,是改革中不可避免的阵痛。下岗职工承受了这一阵痛。一大批下岗职工不怨天尤人,不依赖国家,自己千方百计地寻找和创造了新的就业机会。职工自谋出路是应该大力提倡的。但是,政府、社会各方面,应大力支持他们这一为国分忧的行为。我们看到各地已经做了很多有益的工作。辽宁省省属各市相继出台了140条优惠政策,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创造了宽松的环境。近6年来,上海100万名下岗职工中,有80万人已经再就业。上海的“再就业服务中心”发挥了政府、社会、企业和职工四方面的积极性。

走出依赖天地宽。一大批下岗的职工,用自己的力量解放了自己,得到了施展才能的机会。其实,他们不仅仅是解放了自己。他们也解放了企业,解放了国家。他们自觉地为企业减少了冗员,为国家减轻了负担,为社会创造了财富。他们的行为应当受到称赞。社会各界应当支持他们。中国改革的历史也应当为此写上浓重的一笔。

政府要大力支持再就业工程

在寻求解决再就业问题的办法时,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值得研究和借鉴。本世纪60年代,美国的产业结构曾出现大规模的调整,在这个时期,新兴产业部门对劳动力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而从衰退产业中释放出来的低素质劳动力由于不能适应新的工作岗位的要求,很难重新就业。为了对付因产业结构调整出现的失业问题,最初美国政府主要是实施失业保险制度,对失业者发放救济金。但是,这种消极的劳动力政策并没有能有效地解决劳动力新旧岗位转换的问题。60年代后,美国政府和其他许多资本主义国家政府一样,转而采取了对失业者进行大规模职业培训,即所谓再就业工程,让他们掌握新的工作技能和知识,使其能够重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积极的劳动力政策。为此,美国国会和联邦政府制定颁布了几十个劳动力培训法和培训计划,并投入了数百亿美元的资金,专门资助职业培训。与此同时,各个州和地方政府也积极参与职工培训工作,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为推进美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缓解因此带来的结构性失业问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最近几年,我国在对新增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十分可喜的成绩。但是在对企业富余人员和下岗职工进行再培训方面,还远远不能适应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笔者认为,在解决国有企业富余人员和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的过程中,政府除了要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和社会保障体系外,还必须在政策和措施上加大对再就业培训工作的支持力度,各级地方政府的劳动部门应制定规划,从多种渠道增加对培训工作的投入,充分挖掘现有各级各类教育机构进行再就业培训工作的潜力,如现有的职工大学、职业中学,各种夜校和民办培训学校,都可以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有组织地参与这一培训工作,政府对参与培训工作的教育机构应给予适当资助,对那些在这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要给予奖励。由于现阶段需要接受再就业培训的人员数量庞大,政府在制定和实施培训计划时,可以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如对那些影响面宽,不接受培训就很难再就业的人员优先进行培训,等等。通过再就业培训工作,使更多的等待再就业的人员掌握新的技能和知识,有能力胜任新的就业岗位。

实现经济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工程

近几年来,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重要组成部分的国有企业改革,遇到了种种困难。人们把这些困难归纳为“三过”:富余人员过多,资产负债率过高,社会负担过重。而在这“三过”中,富余人员过多,更是当前国有企业改革中的“第一难”。

以上海这个我国国有企业最集中的特大城市为例:自进入90年代以来,头5年中,上海的国有企业(包括部分集体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累计共有86万人之多。其中虽已有66万人通过多方设法,得到了安置,但目前尚有近20万人等待再就业。而且据预测,上海在“九五”期间,还将有100多万富余人员下岗,需要寻找更多就业出路。可见,积极妥善地安置、分流、消化过多的富余职工,搞好再就业工程是何等重要,又何等艰巨。再看全国情况,也大致如此。据有关部门统计,“九五”期间,国有企业的富余职工就多达1500万人,平均每年要安置300万人,分流、安置的总数相当于15个上海,其任务也同样十分繁重。

如果我们再把视野放宽一点,从更深的层次上去观察我国的再就业工程,就更可发现,这项工程更是今后一个相当时期内的一项极为重要的任务。过去,有关部门对国有企业失业率统计一般都认为在3%左右。其实这是在很有限的范围内所作的统计,反映的只是国有企业部分失业状况。即使是国有企业,也没有把600万处于停产、半停产企业的在职富余人员包括进去,更没有把占职工总数三分之一的2000多万被人称为隐性失业的企业实际富余人员包括在内。假使我们把失业率的统计范围再扩大到全社会,加上目前农村中1亿多剩余劳动力,那么我国的失业率就远不是一个3%的比例了。正像有些劳动部门所指出的那样,如果再把城乡新增劳动力都包括进去,“九五”期间全国将有4500万人要求就业。在这一情况下,这些新增劳动力就不可避免地同国有企业在职职工和下岗人员展开一场激烈的竞争。因此,严峻的现实告诉我们:解决好富余人员再就业问题,决不是一项权宜之计,而是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所必需的一项基础性的伟大工程,一定要从思想认识上引起高度重视,切切实实地把这项工作长期坚持不懈地进行下去。

毋庸讳言,当前大批富余人员下岗待业确已成为一个相当突出的社会问题,能否解决好,无疑是一个涉及到社会稳定,关系到经济发展的具有政治意义的重要问题。那么我们是否有办法解决好这个难题呢?从各地近年来的情况看,只要各级领导部门予以高度重视,集中群众智慧,出路还是不少的。以上海为例,早在两年前,上海市经委、劳动局、财政局以及总工会等部门,在市委、市府的领导下,就开始着手研究如何解决下岗人员不断增多这一问题了。各行各业都把这项再就业工程放到重要议事日程。纺织、仪表、化工等部门都各自制订了几十条政策措施,推动再就业工程的逐步开展。经过反复努力,全市国有工业企业在连续4年每年净减10万人的情况下,全市工业生产仍保持着高速发展。去年,上海又进一步创造了“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先进经验,分三步走,把下岗人员逐步脱离本企业、本行业,走向社会,重新就业,把社会震荡降低到了最低程度,又取得了明显的效果。这一经验,不久前又得到了中央的肯定,并在全国各地普遍推广。因此,中央有关领导部门认为,上海的再就业工程,是这个大城市对推进中国改革进程所作出的一大贡献。

当然,要解决好再就业这一重大难题,从根本上来说,最重要的一条还是要把经济建设搞上去,从而为全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而在这方面,产业结构调整又是其中的重要一环。单就我国第三产业而言,如能在进入新世纪前后,其比重上升到33%的话,这方面从业人员的比重,就能从目前全部就业人员总数中的18%提高到30%左右。这一调整,意味着可为城乡劳动力增加1亿多个就业机会。

人们常说,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只有通过深化改革才能得到解决。对数以万计渴望第二次择业的求职者来说,如何通过劳务市场来找到工作也是一个不可缺少的途径。目前,这类市场也正在全国各地蓬勃发展,构成了我国发展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也应看到,就当前劳务市场所反映的情况看,有一个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好。这就是广大求职者的择业观也必须随机应变。在不少大城市,程度不等地出现这样一种值得人们深思的现象:一方面当地大批下岗人员无事可做,等待再就业;另一方面来自外地的大批劳动力却都有着各自的职业,且越干越有劲,以致有些当地政府不得不作出限制招收外来人员的政策规定。这种现象的原因并不复杂,就在于相当数量的下岗职工对职业的选择挑肥拣瘦,要求过高。对这些下岗人员,如何加强思想教育工作,制订新的工资政策,鼓励他们乐于从事各项社会必不可少的工作,也是当前诸多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

一些部门的实践还证明:再就业问题的提出,看起来确是由于改革深化所致,应该说是一个“难点”。但另一方面,正因其难以解决,更促使各部门开动脑筋,采取种种有效措施,反而推动了各方面的改革和发展。因此,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再就业工程的实现所包含的内在的、深遽的重要意义及其重要作用。

无情调整,有情操作

目前,失业、就业与再就业问题已成为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特殊的社会现象和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产生了所谓“无情调整,有情操作”的政策措施。

在上海,“有情操作”缓解失业下岗矛盾的措施,除了实施失业救济、社会救助、支持生产自救等通行的措施之外,还创造了“再就业服务中心”这一新设施,并在各大控股公司推广实行,取得了安定职工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企业改革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良好效果。

再就业工作取得进展,关键是上海市领导高度重视再就业问题。1995年,市委、市府就着手调查研究结构调整中的下岗失业问题。随后建立“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专事再就业工程的试点与推广工作。“再就业服务中心”是政府与企业共同创造的新经验。

“中心”在纺织、仪电两大结构调整力度最大、须转岗人员最多的控股公司首先试验。一旦试点在最难点上取得突破,全面推广就容易取得成效。

试点的宗旨在于,探索建立受托管的下岗待业人员再就业新机制。在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同时,为他们改善能力、自谋出路、重新就业创造条件。

“中心”设立管理委员会,并承担下列工作:

受控股(集团)公司委托,根据分流安置的可能性,有控制地吸纳企业破产、兼并、停产、调整等过程中产生的再就业有困难的待业人员;按照托管协议,为进入“中心”的人员开展教育培训、职业介绍、组织劳务输出等;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进行相关管理。

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托管人员享受下列待遇:按上海市下岗待工人员生活补贴标准计发基本生活费;按中心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

再就业服务中心顺利运转的基础是经费保障。这一经费由市财政、市劳动局及控股公司共同筹集。

但是,再就业服务中心并不是一个永久性机构,一旦产业结构调整基本到位,“中心”的历史使命即告完成,其预期的时限是本世纪末。“中心”也不是就业机构,托管人员一般须在两年内重新就业,离开“中心”。为此,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促进“中心”内待工人员加速分流安置。政府规定:第三产业各类企业新增岗位招工必须按不低于50%的比例录用下岗待工人员;国有企业安置下岗待工人员达职工总数50%以上,可享受税收优惠;私营企业安置下岗待业人员可扣减所得税;下岗待工人员从事生产自救,可给予贷款贴息及培训费资助,等等。

以再就业服务中心为特色的上海再就业工程,为上海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深化改革中产生的百万员工大转岗提供了相当完整的保障体系,使上海经济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渐进的改革中取得了引人瞩目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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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再就业问题探讨_失业证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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