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科学的合理的大学收费制度模型”的探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模型论文,收费制度论文,科学论文,大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关键词:收费 标准 模型
一、探索的出发点
大学收费制度建设的中心环节是确定大学收费标准问题,解决了这个问题就可以使大学收费制度进入正式的运转状态。大学收费标准怎样才为科学、合理又是确立大学收费标准的关键问题。我们这里将“科学”定义为“建立在现实的基础上的一种属性”,通俗言之,该标准指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合理”在这里定义为“公平”的属性,即指收费标准确立之后使各方的负责是均衡的,各方之间形成一种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共生关系,并由此导致高校处于良性发展状态中。科学性与合理性这两种属性是不能相互脱离的,两者的结合才构成一项制度的有效运行基础。
二、对科学性的假设
我们把实行收费制度之前状态定义为T[,0],这时的教育制度为免费的高教制度,大众的直接学费负担为M[,0],无疑这时的负担一般群众是完全可以接受的。设这时国家投入为I[,0],按计划招收学生数为S[,0],当招生规模扩大,并出现了计划外招生时,如果I[,0]不变,M[,0]不变,那么学生人均投入额(设为V[,0])将缩小。我们知道,人均投入的缩小会导致高校系统的实际运行困难,因此必须采取维持V[,0]标准的要求。这时T[,0]状态要被打破,采取的策略是对计划外招生数A实行收费制度来维持V[,0]标准。设对A收费为F时,则有V[,0]=F/A。如果招生规模的扩大造成了办学效益的变化,那么人均投资额将由V[,0]变成V[,1]。如果规模扩大导致成本降低则有V[,1]〈V[,0]〔1〕,此时V[,1]=(I[,0]+F)/(S[,0])+A)。
目前我国对大学生的年人均国家投入约为4000元(人民币,下同),自费生缴费年人均约为2500~3000元。在两者费用平均之后,平均成本下降是显而易见的。目前虽然对公费生也收少量学费,但不影响平均成本下降趋势。
在对自费生缴费额2500~3000元考察后发现,〔2〕农民中仅有较富裕者方可承担,一般家庭仅可承受公费生中的500~800元缴费水平,当收费为800~1200元时缴费就相当困难了, 这时就出现了贫困生和特困生,有些学生通过减少生活费开支来补足学费。比较而言城市居民较易承受自费生负担。除一些特殊困难的家庭外,城市居民能够接受目前的缴费额。设自费生缴费为f[,0],f[,0]相当于国家投入的1/2~3/4,即在50%~75%之间,公费生缴费为f[,1],当收费为500~800元时,占国家投入额的12.5%~20%,当收费为800~1200元时为20%~30%。
当公费生也缴费时则T[,0]状态彻底不存在了,这时设为T[,1]状态,T[,1]存在两种收费标准:f[,0]和f[,1]。如果把f[,0]的出现认为是增加招生的结果,这一点较易解释,那么f[,1]的出现该做何解释呢?一种解释可以视为平均成本的上升,它受工资水平影响和更新设备费用影响;另一种解释是物价指数上涨的结果,这一点应由国家投资加以补足;还有一种解释是国家投资的实质性下降。唯有第一种解释是可以接受的,其它两种解释均难以接受。因为从理论上讲,国家投入额应随国民经济发展而有所提高,尤其不应受到物价因素的影响。
由上可以得出结论,学费出现首先是由于扩大招生的结果,其次是由于培养成本上升的结果,再次还受物价水平和国家投入额实质性降低影响。
当并轨时T[,1]状态被打破,则出现一个新的运行状态T[,2]。T[,2]状态时f[,0]和f[,1]归于统一为f[,2]。f[,2]应该在理论上为f[,0]和f[,1]的几何平均数,那么f[,0]〉f[,2]〉f[,1]。如果国家投入额不变仍保持I[,0]状态,而扩大招生A不断增大, 则标志着人均投入额的持续减少。此时只有当f[,2]能补足f[,1]与f[,0]之间的差额方可使不降低人均经费占有额。在并轨之前,各校的f[,0]总额并不相同,如果f[,0]过大,而f[,1]相对较小,则f[,2]的值应较大。反之,如果f[,0]值为固定的话,那么原先f[,0]基数过大者将面临收入减小的压力,而原先f[,0]基数低者则会大大增加收入。
目前并轨后学生缴费f[,2]为1200~3000元不等,多数为2000~2500元,f[,2]与V[,0]之比为30%~75%之间,集中值为50%~65%,该水平是城市居民中等以上收入者可接受水平,对农村而言,仅有少部分富裕家庭方能承受,而对其它群体则造成承受困难。
我们知道,招生规模是制约经费分配的决定性因素,为了使并轨后收费标准控制在普遍可接受的水平,最关键的措施是控制大学招生规模,从而提高国家生均投资额。我们认为目前收费标准在800~1200 元之间为理想水平,即收费额大抵在国家投资额的20%~30%之间为理想水平。如果超过该区间就不是大众接受水平,它仅是部分群体的接受水平。当然低于该水平时就倾向于福利模型。
三、对合理性的假设
我们对科学性分析限于总体平均水平上,而对合理性分析则针对个别差异对待上。如前所述,我们假设国家投资维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上(假定年实际投资额增长率在1个百分点之内。 实际投资额指扣除物价上涨部分)。〔3〕,随着招生规模的扩大, 人均实际投资额呈减少趋势。那么要维持收费额在一个大众可接受的范围内,就必须限制招生规模。否则就不可避免地使平均收费额度上涨。这里提请注意的是,上述两种选择均是在统一计划价格模型内思考的。
如果既要保持招生规模不断增长,又使收费负担符合大众接受能力,那么就必须排除统一收费模型,改由多档次收费模型。多档次价格的实质是实行多重价格,不是单一价格,但对价格的控制方式并不受影响,即仍为计划价格。事实上我国目前必须选择这种收费模型。原因有二,其一,目前社会对高教入学需求旺盛,这就迫使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其二,各个学校有其个别差异,统一价格无法使其满足实际收支平衡的要求。
在T[,0]状态下,所有入学者的学费负担M[,0]=0,也可以说负担是平均的。当然由于生活费和杂费负担存在,仍难达到绝对平等。在T[,1]状态下,有两种收费办法,一种是公费生收费办法,一种是自费生办法(真委培生可列入公费生行列,假委培者可列入自费生行列)。这两种收费区别的根据是入学成绩。但这种招生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也违背了教育质量标准原则。在T[,2]状态下,两轨合并,基本上维护了公平竞争原则和教育质量标准原则。但同时统一学费价格有可能违背教育机会均等原则和学费负担公平原则。因为国内经济发展不平衡,即使再低的收费标准也会成为一部分低收入家庭子女的入学障碍,从而使其受教育机会处于不利地位。〔4〕同一收费标准在不同专业的受教育者之间造成不平衡负担,因为同样的学费投入而最后的专业报酬不同。所以在T[,2]状态下,为了实现更大的公平,收费价格在由国家控制下,可以因生源所在地区和专业的不同报偿水平而确定不同的价格。如,可以参照地区收入水平把农村地区分成五类,一类为发达地区,二类为较发达地区,三类为一般地区,四类为欠发展地区,五类为贫困地区。把城市地区也可分为五类,如大都市和特区为一类,中心城市和发达的中小城市为二类,一般的中等城市为三类,中小城市为四类,小城镇为五类。一般而言,城市地区多为经济较发达地区,其经济发展水平都在一般农村之上,其学费承受能力较强,所以其收费基数可相对较高。如果假设人均收费额为单位1,而设小城镇学生缴费系数为1,则城市地区学生缴费系数由高到低可依次为2.0、1.6、1.4、1.2、1,农村地区学生则可依次为1.6、1.2、0.8、0.4、0。如果设目前状态人均年缴学费额为1000元,则城市地区学生相应缴2000元、1600元、1400元、1200元、1000元。农村地区则可缴1600元、1200元、800元、400元、0元不等。
按地区不同进行学费标准划分照顾了教育机会均等,换言之,即保证绝大多数群众可接受的水平。但对专业之间采用同一收费标准又会造成负担不均衡。各专业的培养成本不同,其毕业后的收入报酬水平也不同。根据专业成本——报酬水平可以分为九类专业。Z[,1]为投入低回报高的专业;Z[,2]为投入低回报一般的专业;Z[,3]为投入低回报也低的专业;Z[,4]为投入一般报偿高的专业;Z[,5]为投入一般报偿一般的专业;Z[,5]为高投入低回报的专业。按照市场规律,人们趋向于低投入高回报的专业,人们最不愿接受的是高投入低回报的专业;这样在投入与报酬之间存在一个相对系数,令Y代表投资效益系数,Y=回报水平/投入总值。显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采用各专业同一学费额是不公平的也是低效益的。因此应当根据M值大小确定对各专业学费额进行加权,那么学费f=F·L·Y。这里F为平均学费额,L为地区系数,Y为专业回报率系数。
根据国外经验,专业回报系数是根据学生毕业后一定期限内的收入与上学期间费用之比求得。有的将期限定为5年,有的定为10年。 通过这一段时间的对比,就基本上发现了专业回报率之间的差异。我们认为用就学年限长度来计算毕业后工作年限内的收入情况基本上就可以了,这样可及时反映市场变动情况。当然时间越长,可靠性越大。回报系数可作为国家制定不同专业的收费政策的依据。
四、三级决策模式
根据上述对收费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标准的分析,最后决定收费多少的是招生规模、生源情况和专业回报差异。招生规模直接制约着生均经费占有额,生源情况决定着大众承受能力,专业回报差异调节各专业的竞争能力和学生之间的负担平衡。而具体如何制定收费方案则与国家、地方、高校三级决策方式有关。
我国高教发展受国家计划控制,即招生规模依国家对人才需求状况预测及经费供应状况而定。国家在确定招生规模时必定要照顾到重点建设及基础产业发展对人才需求。因此在高教经费分配时首先要切除必保部分,然后才是对剩余部分进行有比例的分配。这种切块分配经费政策体现了国家对高教发展宏观控制的要求。例如在国家高教投资计划中可分出一级必保专业,二级扶植性专业,三级一般性专业,四级由市场调节性专业;五级为短期内需要的专业……等各类。对于一级专业不仅实行足额拨款,甚至还实行津贴政策,如军工类专业;对于二级专业不仅不收取学费,甚至还要提供专业性奖学金,如师范类专业;对于三级专业则根据社会承受能力和社会人力需求等多种因素来确定拨款额和收取学费标准,因而大学收费制度的主体是针对这部分专业。对于第四级专业国家则可放开招生政策,让学校根据实际培养费用、市场需求状况及学校自身发展要求进行收费,国家采取适当补贴政策则可。如对于一些市场急需的短、平、快的专业和投资少见效大的专业及民办学校的专业等可以采取这种政策,这部分专业收费是在主体收费计划之外实行特别计划制度,即以市场调节为主,国家计划只对市场进行干预;对于第五级专业,国家可采用招标措施和协议书形式进行管理。
此外国家通过制定对不同生源及不同专业分别对待的收费政策来直接控制中央直属院校的收费制度实施和对全国各类院校进行宏观指导。
地方办学将是未来高教办学体制的主体,地方政府将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地区高教的重点发展方向和各种招生收费办法。地区政府可根据本地区的生源分布情况及各专业的费用效益情况来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各高校在确定自己的收费额度时享有一定的自主权,这些自主权指在各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调整并经由一定的审报程序批准后的实施权。民办高校在决定收费额度上有较大的自主权,但也必然经由适当的审报程序以抑制不当的赢利行为。
自然而然,最终缴费额要经过地方层、学校层的修正,如果将地方修正系数用P表示,各高校的修正系数用u表示,那么收费公式将变为:f=F·L·Y·P·u。
由于高校修正系数u受高校的办学效益影响, 在理论上与办学效益e成负相关关系,所以当办学效益越高时,则收费额度越低。 因此可以将学费额度的高低作为评价一个学校的办学成效的重要指标。
就地方修正值P而言,该值直接受地方政府的投资额影响, 投资额越大而P值越小。同时P值又受地区经济发展均衡程度的影响,地区经济发展越均衡则P值波动范围越小。此外,P值还受本地区物价指数影响,物价指数越高P值越大。因此,通过P值可以反映出地方对办学作出的努力及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指数。
在市场经济状态下,L、Y、P、u各参数存在是客观的,承认它们的存在是遵循了教育与经济发展相互作用的规律,从而也承认办学过程中竞争机制的作用。
五、并轨的实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全的T[,0]运行状态已经被打破,现在过渡到以T[,1]环境为主体的运行状态中。但还有部分T[,0]状态存在,也有部分的T[,2]状态出现。展望未来,T[,2]状态将成为运行状态的主体。但在一定程度上还将存在着T[,0]和T[,1]。我们知道,为了高教发展的总体平衡的需要,T[,0]状态不可全废,如对待军工、师范等一些特殊专业;T[,1]状态是一种补充形式,这主要指不同的办学主体而言,如民办学校,他们的收费办法将与国办高校有显著差异。而且国办高校中对一些特殊专业也将采用不同的收费办法。我们认为,T[,1]状态存在会减轻T[,2]状态运行的压力。T[,2]状态则主要指在收费标准基本趋向统一的国办高校。当然收费标准的统一是表面现象,而两类入学标准的消除则是根本性的统一。未来整个高教系统的统一的基础就是入学标准的统一。只有入学标准的统一才有公平竞争的基础。相反,达到收费标准的完全统一则是不现实的。未来的收费标准将呈多层次性。
在T[,0]状态下,大众负担M[,0]=0,这时公众负担为一种彻底的均衡状态,或者称为平均主义状态。而T[,1]状态则是一种极不均衡状态,因为对于大多数来自农村地区的自费生而言,他们承受双重不公平,一是其发展基础的不公平,二是其入学条件不公平。这时部分大众负担达到了极限。T[,2]状态可视为一种比较均衡的状态,因为它对学校体制、生源、地区、专业及高校办学绩效进行了区别,因此是一种既符合公平原则又符合实际操作要求的状态,因而是一种较理想的状态。
但在从T[,1]状态向T[,2]状态过渡中还有很多阻力。一是总体招生规模的最佳值状态难以确定,二是各专业的生源分布极不平衡;三是专业回报率系数测定还有相当难度,换言之,测定技术尚未完善;四是高校内部运行机制不完善,还有一种盲目扩大需求的张力,一些高校认为招来了学生就找到了钱。五是投资拨款和审报监督的程序还不完善,在资金流动趋向上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
从T[,1]状态向T[,2]状态过渡不可能采取一种自上而下的命令式推行,因为有上述种种阻力,换言之,以T[,2]为主体运行状态的条件还未达到。平稳过渡方案是选择一些条件较好的学校进行试点,然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我国目前施行的“并轨”试点基本采取这一策略。这是一种由局部及整体的前进策略。我们认为理想的方案是在各地选择一些条件较好的高校进行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找出相应的“地方模式”。在各地方模式基础上优选出全国性的模型,然后以正规化的方式在全国推行。这一方案的优点是:照顾地区差异,给地区以充分的决策主动权,振动小,成效大,利于出现优选方案。这种策略比采用统一模式试点较优些。所谓条件好的高校指办学经费缺口小,招生竞争力强,生源差别小的高校。因为这些高校在并轨后经费得到了较大的满足。
在实施“并轨”试点时,各级高教主管部门应设有相应的风险基金。风险基金主要用于维持收费标准在可接受水平上,即保证收费不致超过临界线。此外用于对特殊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和一些较困难学生进行贷学,这种风险基金制度可逐步演变为正规的贷学制度、助学制度、奖学制度。贷学金以保证学生在学期间生活需要为限;助学金以缴足学费额为限;奖学金则是保证优秀学生学费和生活费等用度的金额。特别重要的是将风险基金与拨款机制有机的联系在一起,从而演变出新型拨款制度。
因此我们主张在实施“并轨”之初,必须严格控制高教规模,防止高教经费缺口恶性膨胀;其次要规定出各地招生收费的临界水平,不得有丝毫突破;再次要做好对特殊困难的高校及学生进行救济、补助工作。在实践的基础上逐步摸索出适合我国具体情况的科学的合理的收费制度。
六、总评
我国实行大学收费制度是一不可逆转的趋势,收费的基本目标是实现经费平衡、负担均衡,促进高校实现高效益运转。但收费的基本前提是大众的可承受性,否则就直接损害教育的公平原则。为了做到既公平又有效益必须打破制订统一收费标准的做法,代之以实施分类对待的多层次的收费结构。我国有自己特殊的国情,即地域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居民收入差距悬殊〔5〕,因而无法照般国外实施大学收费制度的办法。如马来西亚国立大学将学费额控制在国家投资的1/10水平上,澳大利亚实行新的收费制度将学费定为专业成本的20%左右。韩国的国立大学学费则高达实际成本的50%。日本公立大学国立大学的学费在实际成本的34%以内;美国公立大学的平均学费在实际成本的15.2%。〔6〕当然日、美、韩三国私立大学的收费标准大大高于公立大学,日本私立大学的学费超过了实际成本的50%,美国私立大学的平均学费在47%,韩国则高达70%以上。由此看来,各国实施大学收费制度并无统一模式,但公立大学的收费标准均在大众可承受范围之内。特别是日、美、韩三国大学的适龄人口的入学率均在30%以上,这与其公立高校的学费政策有直接的关系。值得注意的是,这三国的私立高等教育特别发达,在日本私立高校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其经验是私立高校重在费用低廉的专业上发展,美国有十分发达的贷学金制度和奖学金制度,韩国的公私立高校学费差距小等。国外高教发展经验或许对我国大学收费制度建设有很大启示。
我们提出的f=F·L·Y·P·u公式是在高教规模实施控制的前提下才成立的。招生规模控制使平均学费负担控制在一个较理想的水平上,这样就不会出现学费负担过重,从而也使国家有能力实施宏观调控,并实现高校内部发展平稳;L系数则主要针对生源差异,这是平衡负责,使学费适应大众承受能力的主要指标;Y系数是调节专业之间平衡的主要杠杆,它是引导国家投资方向的主要依据;P是地方高教发展水平的标志,也是实现地方办学自主权的工具。u系数则表明了大学在办学中具体情况,它是反映大学地位、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的显示器。因此,合理的大学收费制度应该由这几个因素共同控制。
f=F·L·Y·P·u公式执行基础是对F基本值的确定。从理论上讲它应是实际办学费用(C)与国家投入额(I)及学校其它收入(E)之间的差额。在各高校办学效益未达标的情况下〔7〕很难确定标准的生均成本,因此F值较难确定。此时f=F·L·Y·P·u公式就变成了一种模态方程。而公式中L、M、P、u同样难以具体确定。只有在实践中经过反复试验、校正后才能得出它们较科学的精确值。
(王洪才执笔)
附件资料(1)天津市居民生活状况
1994年天津市县城居民恩格尔系数平均值为0.4982。 最低收入户n=0,5767;最高收入户n=0.4144;中等收入户n=0.5141。
1994年天津市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平均值为0.5313, 最低收入户n=0.5903;最高收入户n=0.4145;中等收入户n=0.5179。
1994年天津市县城居民最高收入户与最低收入户差距按现金收入计算为4.09倍,城镇居民最高收入户与最低收入户差距为3.83倍。
上述数据显示,天津市人民生活水平接近于小康水平,但社会贫富差距问题比较严重不容忽视。
附件资料(2):地区差异和居民收入差距
1994年天津市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1535.71元,在全国排名第5位,上海为3436.61元,排名第1,甘肃为723.73元,排名为倒数第1。上海与甘肃的差距为4.75倍。
据《1994年中国发展报告》资料显示,1993年10%最高收入户人均生活费为4502元,比上年增长35.5%,10%的最低收入户人均生活费为1180.3元,比上年增长21%,最高收入与最低收入差距由上年的3.4倍扩大到3.8倍。
1993年城镇居民家庭减收面有所扩大,由上年31%扩大到38.5%,其中由于物价上涨而减少收入的占20.7%。
1993年东、西、中部地区差距在扩大,1993年东、中、西部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分别为2878元、1886元、2045.1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1.9%、24.9%、22.4%,中西部地区增长速度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东中西部差距由上年的1:0.69:0.77发展为1:0.65:0.71。
附件资料(3):各国学费比重(包括地区)
1994年美国公立学院学杂费收入是整个高校经费的17.1%,私立学院学杂费收入比重达40.7%。(见教育与经济》1995.2)
日本公立大学学费收入占高教费用的34%,私立高校则占53.7%。
印度1949—1950年学费占教育投资比重为20.6%,1969—1970年则为13.3%。学费占学校经费比重为34.7%。
马来西亚1991年大学学费占经费比重的10%,政府津贴90%。马来西亚大学收费分为文学、经济/法律、纯科学、应用科学、工程/工艺、牙科、医学七类收费,各类收费额度不同,均占实际费用的10%左右。
澳大利亚在1964年实行“收学费加助学金”政策;1971年实行免费高等教育,每个学生只交263澳元入学管理费。1987 年实行新的收费制度,学费规定为业务成本的20%,占政府总经费支出20%。此相当于一个中等偏下劳动者工资收入的1/10。对不同学科收费标准不同,把所有学科分为三类,采用三个标准,分别为3000元、2500元和1500元。
台湾1987年公立院校平均教育成本为145000余元(新台币),公立为86000余元(新台币),学杂费占教育成本比重公立为11%, 私立为76%。
附件资料(4):我国大学收费概况
据教师报载(1995.7.9)高校大学生平均收费1989 年为100 元,1994年为600元。1986年招收自费生1030人,占高校总招生数0.18 %,1994年自费生占高校总招生数40%。自费生平均缴费2500元,约占本科生一年实际培养费的30%。
附件资料(5):我国高校办学效益
中国高校规模结构图
原载《教育研究》95.9.19—24
附件资料(6):教育经费实际增长情况
据统计资料,1993年全国高校生均教育事业费支出为4102.3元,比1992年4091元增长2.53%,而同期居民生活费用价格上涨14.7%,零售价格上涨13.0%,同期高校生均公用经费为2040.55元,比1992 年2086元增长2.19%,全国18个省、 自治区高校生均公用费用支出有不同程度减少。其中最大者达36.8%。(原载《煤炭高等教育95.3.8—11)
附件资料(7):生均费用国际比较(70年代中期)
资料来源:①联合国教科文1977年统计年鉴:教育费用与入学水平。
②1976年世界银行人均收入统计表。
原载于Comparative Education Review. June 1982P145
附件资料(8):发展中国家入学率与生均成本变化表
国家 时 间入学率变化
费用变化
加纳 1957~75 8.2
-9.2
埃及 1957~75 9.50.2
黑西哥
1961~7513.0
-0.8
泰国 1954~64 6.40.1
肯尼亚
1968~7020.4 -10.9
赞比亚
1969~7321.5
-8.6
巴基斯坦 1964~75 8.4
-6.3
平均 +12%-5.1
法国 1964~78+6.9
-2.6
(原载于Comparative Education Review June 1982.P143)
附件资料(9):我国高校办学效益
据世界银行调查,我国高校教育实验室利用率仅有60%,另据我国国家教委统计,高校设备有20%处于闲置状态。
据闵维方研究结果, 高校生均事业费随学校扩大而降低, 规模为2000人师生比为1:5时,比规模为4000人师生比为1:10 的生均成本高20%。目前我国校均规模为2380人, 计划在2000 年本科院校规模由现在2500人提高到3500人,专科校由现在1000人提高到2000人。
注释:
〔1〕参见附件资料(8)、(9)
〔2〕参见附见资料(4)
〔3〕参见附见资料(6)
〔4〕参见附件资料(2)
〔5〕参见附件资料(2)
〔6〕参见附件资料(3)
〔7〕参见附件资料(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