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精神胜利法”的产生、发展及消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精神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提要
迄今为止,对“精神胜利法”的有关研究大多局限于《阿Q正传》本身,并将其产生的时限推定于鸦片战争以后的中国。本文以马克思主义有关人性和社会意识的论述为指导,联系人类社会发展和中国历史发展的实际,认为从“精神胜利法”的产生到阿Q的“精神胜利法”有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作为一种心理活动和意识范畴,它同原始宗教一样,是人类早期就产生的消极地适应自然的一种扭曲的心理,是人屈从于自然的一种表现。进入阶级社会以后,不仅自然界,而且阶级斗争、民族斗争的本身也加速了精神胜利法的发展。这在近代中国表现得特别明显,以至发展成为典型的阿Q的精神胜利法。 伟大的思想家和清醒的现实主义者鲁迅归纳和概括了精神胜利法的特征,并对这一普遍的心理精神现象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其意义是深远的。
一、精神胜利法产生的根本原因
“精神胜利法”的提法源于鲁迅的小说《阿Q正传》, 但其产生却可追溯到人类社会的早期,可以说是人类社会共有的一种心理现象。因此,对精神胜利法的研究也当穷本求源。
从人的发展来看,人的基本特性和基本心理是人类在漫长的历史时期逐渐形成的。作为自然存在物,人首先具有自然属性;作为社会存在物,人又有社会属性。因此,人不仅有七情六欲,更有在思想上希望自由、行动上追求自由的心理。马克思说:“人的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生活本身却仅仅成为生活的手段。”〔1〕人的活动无不受着一定的意识即心理活动的支配,从而成为一定心理活动的具体表现。当现实符合人的生存需要时,人就高兴、喜悦;反之就忧愁、悲愤、反抗和斗争。但是由于自然的制约和私有制社会关系的压迫,有的人在社会实践中不愿、不能或不敢正视社会现实,以致生存和追求客观需要的正常心理受到抑制,或者在主观活动遭到失败,或尊严受到损害时,不是积极地进行斗争,克服困难,去争取胜利,而是用精神的胜利——自我满足来安慰自己。这说明人的正常心理发生了异化。
为了论述的需要,以说明精神胜利法的普遍性,在此先引用一些著名心理学家的有关论断,阐述精神胜利法的一些作用。
其一,关于幻想。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和心理学家杜威认为:“现实生活中的困难和失望在幻想里可以变作显著的功业和满意的凯旋,事实上是消极性的,在幻想所构成的意象中将是积极的;行动的困顿在理想化的想象里可以得到巨大的补偿。”〔2〕就是说当人们无法消除现实生活带来的苦恼时,常常借助于幻想来摆脱。米亚西舍夫也持同样的看法,甚至认为幻想是一种迫不得已的自卫手段:“自尊心爱辱……是很大的精神创伤……,使得他只好采用一些幻想中发展起来的自卫措施。”〔3〕
其二,关于低估别人。詹姆士认为:这是“减少失望或被轻蔑打击之后的通常方法。”〔4〕实际上这也是一种自卫措施。
其三,关于健忘。相当多的心理学家都认为它可以帮助人们自我解脱。吕俊华认为,它“虽然不能扩大自我,提高自尊”,但能“起一种自我保护的作用,使他有可能从屈辱中解脱出来”〔5〕。 鲁迅的认识尤为深刻:
我们都不大有记性。这也无怪,人生苦痛的事太多了,尤其是在中国。记性好的,大概都被厚厚的苦痛压死了;只有记性坏的,适者生存,还能欣然活着。〔6〕
因此,精神胜利法所包含的幻想、健忘和妄自尊大等,是人们无法、无力或者不知道如何在现实生活中争取胜利时适应环境、借以生存下去的一种变态心理表现,是人正常心理的扭曲。它是阻碍人类社会前进的一种惰性力量。
作为一种心理活动,精神胜利法无疑是一种意识。任何一种意识和心理包括阿Q精神胜利法的产生,都源于人们的物质和社会存在。 马克思认为:“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和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定的具体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及及受肉体组织制约的他们与自然界的关系。”〔7〕所以, 研究精神胜利法也就必须探讨自古以来人与自然界的关系。
“自然界起初是作为一种完全异化的、有无限威力的和不可制服的力量与人们对立的,人们同它的关系完全象动物同它的关系一样,人们就象牲畜一样服从它的权力,因而这是对自然界的一种纯动物式的意识(自然宗教)。”〔8〕在远古,人们认识自然的能力很低, 更谈不到改造自然,经常遭受各种灾害如洪水、猛兽和瘟疫等的侵袭而又无能为力。随着社会的缓慢进步,人慢慢地学会了与自然界斗争的常识和本领,初步学到一些适应自然特别是利用自然的本事,人的有意识的活动逐渐代替了动物的本领,自发的分工也就开始了。对此马克思有一段精辟的论述:
只要人们还处在自发的形成的社会中……也就是说,只要分工还不是自愿,并是自发的,那末,人本身的活动对人来说就是一种异化的与他们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是驱使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原来,当分工一出现之后,每个人就有了自己一定的特殊的活动范围,这个范围是强加于他的,他不能超出这个范围:他是一个猎人、渔夫或牧人,或者是一个批判的批判者。只要他不想失去生活资料,他就应该是这样的人。〔9〕
这段话说明了两个矛盾:人的自然本性如“饮食男女”与现实存在的矛盾;人的意识与当时社会条件下的产物——自发分工的矛盾。人的追求是不断的,当人的意识逐渐代替了动物本能以后,自然界对人的侵袭依然存在,而自发的分工强加于人的狭窄范围,也并不能使人心满意足,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人们是无力改变现实的。因而不仅产生了原始的宗教和图腾,人类还可能用忘记、满足等方法自我安慰。这种心理可以认为就是后来的精神胜利法之原始形式,是人们适应环境的消极方法之一。它同原始宗教一样是由于自然环境的压迫而产生的一种非正常心理,是人在一定生产力条件下屈从于自然的一种表现。
随着劳动的异化,人类社会出现了私有制。这种巨大的异化实质上就是一部分人过度的满足和无限制的占有,而另一部分人地位和权力的更新换代。马克思指出:
虽然有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同是人的自我异化,但有产阶级在这种异化中感到是被满足的和巩固的,它把这种异化看作自身强大的证明,并在这种异化中获得人的生存的外观,而无产阶级在这种异化中则感到自己是被毁灭的,并在其中看到自己的无力和非人的生存的现实。这个阶级用黑格尔话来说就是在被唾弃的情况下对这种状况的愤慨。这个阶级之所以必然产生这种愤慨,是由于它的人类本性和它那种公开地、断然地、全面地否定这种本性的生活状况自相矛盾。〔10〕
这清楚地表明,“有产阶级”与无产阶级同是劳动异化的产物,他们有不同的心理反应。由于产生了私有制,一方面,人们要继续与变化莫测的大自然进行斗争;另一方面,对于劳动者来说,由于追求生存的权利和自由受到统治阶级的阻挠和限制,不得不经常地进行反抗。但是在漫长的历史时期内,人们改造自然的能力很低,这不仅使被压迫者对“天”产生畏惧、盲从等心理意识,也使统治者产生类似的心理和意识。每当灾难降临之后,人们就需要一种适应自然环境的精神寄托:“比去年好多了”、“他还不如我”、“总会好的”……用各种方式来自我安慰,麻醉自己以取得精神上的“胜利”。同时由于生产力发展落后,生产关系变动缓慢,尽管劳动者经常起来反抗,但在血淋淋的事实面前,被压迫者也不能不感叹自己力量的弱小。在反抗——失败——感叹之中也就可能产生苟活下去的变态心理:既不满足有产阶级的残暴专横,但又珍惜自己最低限度的生存权利和行动自由。在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中,所谓“君子安贫,达人知命”的处世哲学就是一种典型的表现。对于有产阶级来说,剥削别人的心理本身就是一种异化,他们不仅为自己拥有大量生产资料、榨取的丰富劳动产品而洋洋得意,而且不择手段地聚敛财富、扩张掠夺。被压迫者的反抗和他们之间的倾轧,又使其中一部分人沦为失败者,而不得不承认强者的既得利益。面对事实的屈辱和失败,他们也需要精神的胜利以安慰自己和管束原来的吏民。就胜利者而言,则会在原有的满足基础上产生不可一世的骄横气焰和好大喜功的狂妄心理,向妄自尊大的方向发展。但在自己有朝一日变为失败者以后,也会把以前的胜利和前代的业绩作为精神的安慰:“我以前比你阔多了”,“我的祖父……”等等,以此来弥补失意的创伤,换取精神上暂时的轻松。
这又说明,人类社会在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精神胜利法也有所发展:第一,自然的压迫和统治者对被压迫者的奴役,使大部分劳动者追求自由和幸福的正常心理受到扭曲,而产生变态;第二,大自然的威力、劳动者的反抗以及剥削者的内部争斗,使得有产者在失败面前更加不敢正视现实,而借助于精神的胜利来自欺欺人。这就使得有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在改变自己所处的现实的同时,也在改变自己的思维,在原来现实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一种消极的心理现象——精神胜利法。这种过程正如马克思所概括的那样:“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1 1〕
二、精神胜利法在中国广泛存在的原因
据上可知,精神胜利法具有广泛性。法国作家罗曼·罗兰曾说阿Q的精神胜利法在法国也有,在法国大革命时期就出现过。不过由于每个人、每个民族的情况不同,表现程度也不尽相同。
斯大林讲,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12〕”。“共同心理素质”即为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表现于这个民族大多数人所具有的精神状态。它为这个民族的经济生活、生产关系和伦理、道德、思想等多方面的原因所决定,并随着这些条件的改变而改变。由于同一民族生长繁衍在共同的地理环境和历史背景下,所以在生活习俗、思想传统以及心理素质等方面也就有许多共同之处。恩格斯在谈到封建贵族、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各有自己的道德时指出,这三种道德“代表同一历史发展的三个不同阶段,所以有共同的历史背景,正因为这样,就必然有许多共同之处”〔13〕。所以精神胜利法作为长期存在于我们大多数国民身上的一种弱点,也就不值得奇怪。其原因是:
第一,文明古国的包袱。中国有伟大而古老的文明,有近四千年文字可考的历史,地域辽阔,物产丰富,人口众多,历代人民创造了光辉灿烂的古代文化,为世界文明作出了巨大的历史贡献,培养造就了许多雄视千古的政治家、军事家和杰出的哲学家、思想家和文学家。这些都是中华民族的自豪和骄傲,但也使一些人背上了包袱,特别是在国家和民族遭受屈辱时,不愿正视现实,盲目自大,在失败的事实面前仍不愿承认失败,自我陶醉,以精神文明自居,由此自然地产生了精神胜利法。鸦片战争以后,民众的这种偏见和错误心理可以说发展到了顶点,统治者甚至企图用中国封建主义的精神文明去抵挡现代资本主义的物质文明,认为“外国物质文明虽高,中国精神文明更好”〔14〕,愚昧地认为现代的轮船、铁路和电报是“奇技淫巧”,更可悲的是妄图用封建文明去对付洋枪洋炮。可见文明古国的包袱何其沉重,妄自尊大的心理何等强烈,国民的正常心理扭曲到何等程度。对此,马建忠曾一针见血地指出:“所谓求胜之具,亦不可缀拾三代之遗文,补葺汉唐之盛事,以为区区之论,而鞭倭俄而苔英法。”〔15〕
第二,统治者苟活的需要和对虚伪心理的维护。历代封建统治者无不道貌岸然,非常讲究“名”和“面子”,因此他们有时也需要借助精神胜利法中的健忘、瞒和骗来为自己服务。三国时蜀后主刘禅就是一个健忘典型。《汉晋春秋》曰:“司马文王与禅宴,为之作蜀会,旁人皆为之感怆,而禅喜笑自若……他日,王问禅曰:‘颇思蜀否?’禅曰:‘此间乐,不思蜀。’”〔16〕刘禅虽属昏庸,但也不至于连起码的廉耻也不懂,恐怕也是借助于健忘这个法宝,忘记亡国之耻,减少精神刺激以苟活下去。
有的统治者死皮赖脸地在臣民面前装得龙颜虎威,而对自己的缺点却讳莫如深化。明史载,一次妃兄德成陪朱元璋饮酒,醉后失态露出几根稀发。朱元璋问:醉汉,形发脱落如此,莫非喝多了?德成答:这还嫌多呢,要剃光了才好。朱听后无言。德成醒酒后大恐,为避祸索性装疯,出家当了和尚。朱这才罢休,否则恐怕德成脑袋定会搬家。〔17〕朱元璋忌讳少时流落沙门的经历,与阿Q 忌讳头上的癞疮疤是很相似。这对朱元璋而言,则更是维护帝王尊严的需要,是对虚假心理的一种维护。清朝中叶以后,精神胜利法更是发展到了荒唐的地步。据《景善日记》载,西太后被外国使馆逼得无法,每天端坐宫中念神团咒语十遍,念毕则由太监李莲英启奏:又骂死了一个洋人云云,自欺欺人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第三,统治阶级对劳动人民剥削压迫和封建思想对劳动人民毒害的结果。在世界历史上像中国这样经历了几千年的封建国家是不多见的。广大劳动人民长期生活、挣扎在封建统治下,一方面农民不断地举行起义反抗地主阶级的统治,从秦末陈胜吴广的揭竿而起到太平天国的农民运动,都显示了中国农民不屈不挠的反抗精神。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这些起义无不以失败告终,最多也不过成为地主阶级改朝换代的工具而已。在地主阶级长期残酷的镇压和贪婪的剥削下,中国农民一直无声无息地被压在封建大山之下:一方面小生产又像汪洋大海的中国农民本身就具有狭隘性、散漫性、孤立性和保守性,容易满足现状,排斥“异端”,所以在一般农民心中总希望有一个好皇帝,做一个好顺民的心理就相当普遍。每当灾难降临,他们不是积极地进行抗争——当然抗争未必能够改变现状,而是把希望寄托于虚无飘渺的未来或下一代。在很大程度上,这种心理也是一种精神胜利法。
如果说封建统治对农民残酷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使得农民正常的心理受到扭曲是带有强制性的话,那末,封建的伦理道德和等级观念则加剧了这种心理扭曲的程度。它与中国人民固有的积极向上、勤劳勇敢、富于反抗的正常心理和主导精神是相悖的,是心理的非正常扭曲。它不是产生于鸦片战争以后,而是古已有之,而且并非统治阶级所特有。尽管在具体人身上表现出的特点各异,但都不愿、不敢或不能正视事实的屈辱和失败,而幻想用健忘、自欺欺人、妄自尊大等虚伪的精神胜利法来自我麻醉,在失败中求得解脱和安慰。
综上所述,只有把精神胜利法归源于自然界对人的压迫、私有制社会对人的制约和各种传统观念对人的束缚,才能弄明白精神胜利法的产生与发展以及了解阿Q精神胜利法在中国存在的长期性、复杂性、 普遍性和在近代中国存在的严重性。应当指出,当今精神胜利法仍在某些方面或某些人中流行,应当引起我们的充分认识,我们的任务是大力加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充分发展社会生产力,改善人与自然的关系,消灭人与人之间的一些等级观念和尊卑差别,逐渐消除人的需要与现实存在的矛盾,避免人的正常心理的扭曲,让人们在自然王国和必然王国里自由翱翔。这是消除精神胜利法的根本途径。而这只能在以后相当长的社会里才能逐步、彻底解决。鲁迅把精神胜利法作为国民性的一个弱点来加以揭示和批评,意在提醒国人注意改造国民的素质,首先从精神上振兴民族,继承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和健康向上的心理意识,汲取世界上其它民族的优秀文化,促使民族精神的彻底更新以复兴伟大的中华民族,其意义是深远的。
注释:
〔1〕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2〕杜威《哲学的改造》,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
〔3〕米亚西舍夫《心理治疗问题》。
〔4〕詹姆士《心理学原理》第146页。
〔5〕吕俊华《论阿Q精神胜利法哲学和心理内涵》。
〔6〕见《鲁迅全集》第3卷第44页。
〔7〕〔8〕〔9〕〔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
〔11〕马克思《神圣家族》。
〔12〕斯大林《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
〔13〕恩格斯《反杜林论》。
〔14〕鲁迅《热风·随感三十八》。
〔15〕马建忠《适可斋记言》。
〔16〕三国志《蜀志·后主禅传》。
〔17〕《明史·郭兴传》,明史第十三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