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疗健康”简而言之就是将互联网技术与医疗行业相结合,目的在于提升医疗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效率,让患者在医学治疗中获得更多的便利。虽然我国国家层面已经重视“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发展,但是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尚待解决。1 “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问题分析1.1 “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受到制约如今的“互联网+医疗健康”在我国的发展还处于刚起步阶段,不仅仅是硬件设施不足,也缺乏必要的软件设施。从当前发展情况看来,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明显落后于实际发展需求,成为制约“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瓶颈,各个医疗机构之间没有实现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均制约着“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发展,严重阻碍了级别不同的医疗机构之间相互沟通交流。各医疗机构为了自身利益,不愿将患者的资料分享和公开,当前并没有建立起符合标准的体系制度,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对“互联网+医疗健康”扩大服务范围产生制约作用。没有建立起良好的从业标准和监督管理机制,导致医疗机构、网络平台和医生之间没有划分明确的责任[1]。1.2 移动支付发展缓慢影响居民接受度当前大部分地区上未能完全实现医保报销手机支付,只有少数的自费患者或者是自费项目可以使用手机付款。推行互联网支付的试点医保也只在个别地方展开。由此可见,医保的移动支付与互联网之间的结合进程较为缓慢,这主要是因为医疗部门的医保基金领域已经呈现出入不敷出的状态,倘若在医保报销领域中再加入“互联网+医疗健康”,会加大医保支出负担。另外,在医疗行业体系中,尚未建立起与医保系统高效融合的医疗行业信息,在大多数地方所成立的卫生信息平台不能实现与医保经办机构之间的相互连接和沟通。由于不能有效的实现医疗信息、医药信息和医保信息之间的沟通交流,势必会导致医保支付失去信息支撑。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1.3 尚未突破法律制约,影响“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 目前我国“互联网+医疗健康”主要涉及的服务范围是医疗服务外围,比如患者缴费、排队挂号以及查询病例等较为基础的业务,这些业务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总量中占据着30%左右,“互联网+医疗健康”尚未深入到医疗服务核心层面。相关医疗政策明确指出,医生在为患者提供医疗诊断的时候,医疗卫生服务人员是不可以为医疗机构之外的疾病患者提供医疗诊断的服务[2]。换言之,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在为患者提供治疗的时候是被明确禁止通过互联网为患者提供服务的。这种规定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医疗事故的风险出现,但是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优质的医疗资源为社会提供服务的能力不足。当然,规定并未完全要求所有的医疗机构不能在网络上提供医疗服务,部分医疗卫生从业人员是可以通过网络技术为患有慢性疾病的患者提供诊治意见的,也可以通过互联网为复诊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开具电子处方。另外,在医学领域中最困扰医疗机构的问题是医患问题,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很难对医疗纠纷的责任进行划分。比如按照现如今的规定,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互联网为患者提供了相关的医疗服务,进而导致了医疗纠纷出现,原则上是有参与会诊医疗机构承担责任。但是在社会中普遍认为,既然受邀的医院收取了诊疗的费用,也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在互联网中有偿提供医疗帮助的医生或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了有失科学性和有失准确性的医疗信息,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相应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也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2 “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建议2.1 认清“互联网+医疗健康”作用的局限性不可置否,“互联网+医疗健康”在当前社会上所产生的积极作用是有目共睹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本质是帮助患者在治疗治病的过程中寻找简洁的路径。互联网所提供的是一种工具的作用,也是一种技术手段,“互联网+医疗健康”是不会颠覆传统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若是想要实现新的医疗改革目标,就必须要创新医疗服务机制[3]。虽然“互联网+医疗健康”是当前实体医院发展的趋势,但是实体医院应该更加充分的利用互联网技术提升自己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尽管医院通过“互联网+医疗健康”为患者提供医疗咨询服务,但是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只能针对于患者的慢性病和小病,若是患有疑难杂症和大病,则必须让患者与医生进行面对面交流。2.2 严防社会资本进入“互联网+医疗健康”影响公益性医疗卫生行业是微利行业,过度的追求经济利益会导致医疗机构背离传统的医疗职业道德,损伤行业公共利益。如今国内大多数“互联网+医疗健康”企业处于投资的初期阶段,尚未形成清晰的经营模式。在支持和允许社会资本进入到公立医疗机构中时,要进行科学化的引导。互联网企业必须尊重医疗行业的性质,严防不合理的数据开发,更要严格抵制因个人信息泄露而造成的安全隐患。“互联网+医疗健康”想要走的更远,必须要建立起安全规范的行业标准,提升行业准入门槛,加快建设信息共享共建平台。允许互联网企业技术帮助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强化两者之间的联系。但是也必须要增强行业的社会责任感,不能盲目注重经济效益提升而忽略企业单位应该承担的责任。3 结语在医学行业中强化“互联网+医疗健康”的监督管理制度,首先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名义着手,明确在“互联网+医疗健康”中的患者,医生和互联网企业之间的法律责任,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制度。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加大执法力度,避免不法的医疗从业人员在网络上从事医学诈骗行为。加大网络监管力度,避免诊疗记录,病历信息等信息泄露,维护好患者的隐私权。参考文献[1]翟理祥,张娟,陈沛军 . "互联网+医疗健康"新业态下中医药院校就业创业教育的思考[J]. 中医教育, 2019(01):27-29.[2]《智慧健康》. 微脉CEO裘加林:"互联网+医疗健康"需要更多对创新的容忍度[J]. 智慧健康, 2018(9):41-43.[3]周军, 隋吉原. 构建具有常州特色的“互联网+健康?医疗”养老服务体系的思考[J]. 江苏理工学院学报, 2017(01):31-35.
论文作者:马学贵
论文发表刊物:《中国保健营养》2019年第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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