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俄中比较_国有企业改革论文

国有企业改革:俄中比较_国有企业改革论文

国有企业改革:俄罗斯与中国的比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俄罗斯论文,中国论文,国有企业改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作为转轨中国家,俄罗斯及中国都进行了国有企业改革。应当说,两国企业改革从大方向来看是根本不同的,但这并不否认,作为同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成长起来的国有企业,两国企业改革也有许多值得相互学习和鉴戒之处。因此,对两国国有企业改革进行比较研究无疑是一种有益的探索。

一、产权改革比较

俄罗斯国有企业改革是以大规模产权改革为标志的,其目的是通过产权关系的变革,构造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微观经济基础。相反,我国在国有企业改革初期对产权改革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希望通过“放权让利”将国有企业塑造成为市场竞争主体,结果没有达到预期目标。1994年,我国确立了以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模式,并将明晰产权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当然,两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根本不同的。俄法律明确规定:“把国家所有制或市政所有制的企业、财产综合体、房屋、设施和其他财产转让,变成公民和法人私有制。”而我国在改革过程中始终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原则,产权改革的目的并不是搞私有化,而是进行国有产权制度创新,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制的实现形式。但是,进一步考察俄罗斯的产权私有化改革实际上包括改组为股份公司、租赁企业、集体企业,还有招标、出售、拍卖等。严格来说,这种“私有化”应称作“非国有化”,它的很多做法似乎又是与我们现在的一些改革措施是相类似的。那么,这两者究竟有何不同?众所周知,俄罗斯国有企业改革是在短期内迅速展开的,由于缺乏原始资本,企业多元产权主体的形成较多的是采用国有产权无偿(如俄政府向居民每人无偿发放1 万卢布的私有化证券)或低价转让的方式,最终导致国有资产存量的绝对减少。俄著名学者谢波波夫在1992年预言,由于可供购买国有资产的资金(居民存款、企业利润)只相当于出售资产不多的百分比,俄罗斯的私有化“只能免费赠送,结果,大量财产干脆被瓜分”。(注:俄《共青团真理报》,1992年8月4日。)中国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是在非国有制经济得到发展,社会资本积累到一定程度,投资环境较好的情况下进行的,有条件在国有产权不减的前提下从外部(国内及国外)引入企业多元投资主体,即使是部分国有产权的转让也遵循了有偿及等价的原则,从而保证了国有资产的价值存量不会减少。另一方面,俄罗斯的改革过程中伴随着严重的通货膨胀,由于国有资产名义货币价值仍按改革前计算,国有资产计算和估价过低。如俄罗斯固定资产评估是按1992年1月1日价格计算,既不考虑通货膨胀的因素,也不计算流动资金,更没有计算非经营性资产、土地使用权、自然资源、知识产权、商标等无形资产价值。几年来俄国内物价上涨几十倍甚至上百倍,按原估价出售,势必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相反,我们在改革过程中,社会经济较为稳定,通货膨胀得到控制,而且对国有产权的转让,基本上能够严格资产评估,不会导致国有资产的大规模流失。据统计,从1992年初到1995年年末的4年内, 俄国有经济产值几乎减少了一半。另据《真理报》报道,俄罗斯有500 家国有企业价值2000亿美元,实际却以72亿美元低价出售,(注:俄《真理报》1995年1月25日。)私有化至少使国家损失1万亿美元。(注:俄《真理报》1997年6月11日。)相反, 近年来中国国有经济产出的绝对值并没有因改革而减少,国有资产总量在80年代平均每年增加12.4 %, 1990年起平均每年增加14.5%,截至1996年已增至57106.4亿元。 (注:周湘:《国有资产的经营状况与路径依赖》,《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1998 年第1期。)归纳起来讲,中俄两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由于改革的条件、方式不同,决定了改革的性质、结果不同。

二、俄罗斯“大小私有化”与中国“抓大放小”的比较

俄罗斯私有化分为“大私有化”与“小私有化”,“大私有化”是对大中型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小私有化”是对小企业采取优惠转让、出售拍卖和租赁的形式。无疑,俄“大小私有化”与我国“抓大放小”在形式上有一致之处。而且,有一点值得肯定的是,两国改革都是首先在小企业上获得突破,而大企业的改革则显得较为艰难。从1992年初到1994年中,俄罗斯“小私有化”几乎使集中于零售业、饮食业、生活服务业等领域的原国营小企业改制成私有、集体所有、混合所有以及国有民营等,形成数以百万计的具有经营权的经济实体。“小私有化”的成功推行,大大提高了效率,改变了计划经济条件下俄第三产业和消费行业严重滞后的局面。从我国的情况来看,国有小企业的改革也相对顺利一些,全面涌现出不少成功典型。应该说,两国小企业改革得以较好推进,与其所遇阻力较大企业小、改革成本低有关。当然,俄“大小私有化”与我国“抓大放小”也存在着较大差别:(1 )俄罗斯小企业转让出售后的收入主要用作解决国家预算的手段,最终导致国有资产的减少;而我国国有小企业出让后所得资金还要投放到国有经济中去,是国有资产的优化组合,其存量并不会减少。(2 )俄罗斯大企业改革采取了证券私有化和货币私有化两个阶段,证券私有化,即居民用政府无偿发放的私有化证券来对企业进行投资,是国有资产无偿量化到个人;货币私有化将已经进行私有化的企业的剩余股票(约50%左右)拿出来公开出售或拍卖,尽管也是国有资产的有偿转让,但所得只有51%留作企业的生产性投资,其余同样被用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最终导致国有资产进一步减少。我国在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公司制改造中,目前还很少让国有产权参与市场流通,一般保留了企业原国有产权存量,从来没有将其无偿划拨给个人或非国有机构。(3)改革目的不同。 我们采取“抓大放小”,是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使国有经济从一些不适宜的领域退出,实现存量资产的战略转移和优化组合;而俄罗斯的“大小私有化”基本上是国有经济的全面退出,一开始就对要求国家控股的行业定得很窄,控股期也仅定为3年,并不是为了解决结构调整问题。1997年, 俄对前一阶段的私有化改革进行了检讨,《俄罗斯1997—2000年经济发展中期纲要》提出,对国家具有战略意义的股份公司的股票总量中国家应控制50%以上,不动产的地块股份额中国家应掌握25—50%的股份,这可以视作是俄罗斯对激进私有化的一个调整。

三、两国改制企业的比较

从1992—1996年底,俄罗斯对12.46 万个国有企业(占国有企业总数的60%)进行了产权重组,共组建了2.7万家股份公司。 中国从1984年就开始了股份制试点,1994年起又进行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和推广工作。从两国改制企业的比较来看,它们既有相同,又存在差别:(1)改制企业的组织形式。 俄罗斯国有企业改制一般是改造成股份公司,包括开放型股份公司和封闭型股份公司两种形式。开放型股份公司可以公开注册发行股票,股票可以上市自由交易,股东人数没有限制。封闭型股份公司无权公开注册发行股票,股票不准上市自由交易,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俄罗斯改制企业中只有20%是开放型股份公司,其余都是封闭型股份公司。从上述基本特点看,俄罗斯的这两种企业组织形式实际上相当于我们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当然,我国改制企业除了采取上述两种组织形式以外,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全资企业还占有较高的比重。如我国百户国家试点企业中,改造成国有独资公司的就占了69家。(2)改制企业的产权结构。通过改制, 两国企业都向多元产权主体方向发展。俄罗斯改制企业形成了一个包括居民、职工、银行、投资基金、其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地方政府在内的复合的产权结构。从近期的趋势看,俄股份公司的产权出现了向企业领导人和少数人集中的趋势。改革初期,俄3/4以上的企业选择了职工持股51%的方案,到1996年,职工持股已下降为17%,企业领导人持股上升到40%。(注:俄《经济与生活》周刊,1996年第47期第43页。)此外,银行、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在俄企业中也拥有较多的产权,据称,目前七大金融寡头已经控制了全俄经济的一半。总的来看,在俄罗斯改制企业中,国有股所占比重已大大降低,实行国家控股的只占18%,国家参股的占37.6%,完全私有化的占44.4%。与俄罗斯相比,我国改制企业产权结构虽然也出现了产权主体多元化的趋势,但仍显然较为单一,公有产权处于主体地位,国有产权所占比重偏高。1984 —1994 年我国共有3523户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总股本为2864 亿元, 其中国有股为1801亿元,占62.88%, (注:周湘:《国有资产的经营状况与路径依赖》,《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1998年第1期。)处绝对优势。 另据近期对全国较为典型的100家股份公司的研究表明, 它们的股权结构为:国有股44.9%,法人股34.4%(由于一些企业列出的法人股东包括国有控股公司,故法人股与国家股有少许重复),个人股32.35 %(其中职工股6.8%)。(注:田志龙、杨辉、 李玉清:《我国股份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些基本特征研究一对我国百家股份公司的实证分析》,《管理世界》1998年第2期。)(3)改制企业中国有股(或国有产权)的管理方式。在对改制企业中国有产权所有者职能的行使上,我国一般采取了由政府主管部门直接任命企业领导的方式,这是与企业中国有产权所占比重过高相联系的。俄罗斯对国家持股企业的管理,有时也由总统、政府直接任命董事会成员,但主要是采用向企业派驻国家代表的方式。国家代表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其作用主要有三方面:监督企业依法经营,防止舞弊,防止公司倒闭;维护国家权益:对上传递有关企业的信息。1996年底,俄罗斯还开始对国有股实行委托管理,国家将国有股转交受托管理人,后者不享有所有权,但行使所有者职能,为前者的利益服务并取得相应报酬。可以看出,俄罗斯对改制企业中国有股的管理上,方法要比我们多,也较灵活。

四、改革成效的比较

应当肯定的是,两国企业改革均取得一定的积极效应:初步理顺了产权关系,实现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使企业向政企分离、政资分开的方向发展;初步形成了现代公司治理机制;企业能在相当大的程度内进行独立自主经营,初步构造了市场竞争主体:企业发展直接融资,有利于改善资本结构。但是,从总体上考察,两国企业改革并没有达到理想目标,改革成效不显著:(1)改革进程比设想的要慢。 俄罗斯国内私有化资金来源不足,加以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外资购买的热情也不高,“大私有化”进程受阻。按俄罗斯统计口径,到1996年,国家经济成分完成的产值在GDP中所占的比重已由原90%以上降为28%, 但实际上,在已完成股份化的企业中,尚有相当一部分原计划应出售的股份留在国家手中。据乐观估计,俄私有化的最终完成需要10—15年。(注:阿.拉德维京:《俄罗斯的私有化:总结与展望》, 俄《经济问题》1996年第4期。)中国方面,改革仍处于攻坚阶段, 国有制的多重委托代理,国有股进入市场流通的障碍,历史包袱(富余人员、过度负债)的存在,等等,使改革步履维艰。(2 )法人治理结构存在较多问题。目前两国企业内部尚未建立起所有者、经营者、职工三方面各司其职并互相制约的现代公司治理机制,如股东大会发挥作用有限,董事会与经理层职责不分等。而且,改革使两国企业获得较大自由后,由于新的监控机制尚未形成,没有形成国家对控股和参股企业的有效监督机制,从而导致了较为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俄罗斯股份公司中国家代表的经济责任不明确,加之企业经营者本身持有较多的股份,他们集所有权与经营权于一身,形成了公开化的受法律许可的“法律上的内部人控制”;中国方面,尽管企业经营者并不拥有产权或拥有产权甚少,但他们依靠所处的特殊位置掌握了企业的实际控制权,是“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我国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还存在一个与俄罗斯不同的突出问题,即“新三会”与“老三会”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实质上是新旧体制并存所产生的碰撞。(3)企业的经营效率没有得到明显改善。 俄罗斯的企业改革,职工及居民实际上并未向企业注入资金,不能促进技术进步,管理上改制企业的主要所有者和实际控制者多为旧官僚、投机分子和黑社会成员,他们既对发展生产不感兴趣,也非有管理经验的企业家,只想发快财,把便宜的国有资产弄到手,不是进行真正的投资,企业经营效率当然无法得到提高。1997年上半年俄罗斯完成改制的非国有工业企业亏损面达到49.1%,比国有工业企业亏损面高10个百分点。(注:俄《经济与生活》周刊,1997年第38期第29页。)中国方面,尽管改制企业的经营绩效表现要好些,但由于企业中国有产权所占比重过高,政企不分的状况依然存在,加以配套改革迟缓,对企业经营者又缺乏有效的激励与约束,企业改制后未能取得转入市场经济的轨道、通过竞争提高经济效益。从整个国有经济看,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的亏损面并没有因改革而缩小,独立核算的国有工业企业亏损面从1992年的22.7%上升到1996年的37.7%,(注:周叔莲:《中国20年国有企业改革的回顾与展望》,《经济工作者学习资料》1998年第52期。)亏损额也不断增加。

五、几点结论

通过对两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比较,可以得出以下简要结论:

第一、中俄两国企业改革既有差异也有共性。中俄两国经济改革的目标不同,具体国情也有差别,因此微观经济基础重构的模式和途径有各自的特点。当然,两国企业改革也有相通之处。例如,两国国有小企业都是主要通过“放”的方式促使它们向市场经济过渡,这是相似的。俄罗斯国有小企业改革步伐比我们迈得快,也较为成功,其中有不少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第二、企业产权结构的演进是适应社会财富的积累、行业规模、经营管理、代理成本等因素的需要逐渐形成的一个长期进程。俄罗斯的情况说明,试图通过大规模、快速私有化的途径去模仿西方股份公司几百年演化的静态效果,违背了企业成长的动态规律,不仅由于所有者缺乏积累控制企业和选择、监督代理人的经验,使提高经营效率这一改革目标没有达到,而且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社会财富分配严重不均。尤为严重的是,俄罗斯激进式的产权私有化改革,使国有经济的迅速退出与非国有经济的进入失衡,后者没有起到应有的补偿功能,因而造成经济的全面衰退和社会生活的混乱,到1996年,俄罗斯GDP还不到1990 年的一半,我们应从中汲取教训。

第三、国有企业的行业覆盖范围不宜太广,完全由国家独资的只能是极少数,对于实行国家控股的行业和企业,国家占有的股份也不一定要很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例如,俄罗斯私有化法就根据股份制企业的股权分布设置了51%、38%、25.5%三种国家控股形式。此外,俄罗斯还在一些对国家有重要意义的私有化企业中设置了一种特殊的股权—金股。金股由国家持有,其数量是总股本的1股, 但其“含金量”很高,表现在若干重大问题上,没有金股持有者出席,股东大会的决议无效,在其出席的情况下,金股持有者对这些决议有否决权。可见,俄罗斯在加强对改制企业的控制和管理上,也是做了一些有益探索的。

第四、产权改革是国有企业实际转轨的一个必要条件,但它绝非是充分条件,必须与加强企业治理结合起来才能取得效果。在传统体制下,尽管国有企业有僵化的弊端,但依然存在着比较严密的监督体系。俄罗斯及中国改制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出现的问题说明,改革在取消旧的监督机制的同时,必须尽快建立起新的监督机制,防止体制真空;否则,经营主体易于滥用新获得的权力去损害所有者的利益,使企业既没有计划经济的效率,也没有市场经济的效率。

第五、俄罗斯国有企业改革比我国要彻底,不存在体制转换缓慢及双轨制并存所遗留的沉疴,因而蕴藏着较大的发展潜力。我们必须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否则,当将来别的国家已经在完善的经济体制下大踏步走向经济繁荣时,我们却还在为如何改革争论不休,那将贻丧发展机遇,成为千古罪人。

标签:;  ;  ;  ;  ;  ;  ;  

国有企业改革:俄中比较_国有企业改革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