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家庭与私生活看古代雅典妇女的地位(二)_雅典论文

从家庭与私生活看古代雅典妇女的地位(二)_雅典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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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雅典妇女地位低下的原因

为什么雅典妇女的地位如此低下?笔者试图通过对雅典城邦文化背景的考察和对地位较低的雅典妇女与地位较高的斯巴达妇女状况的比较研究,对这一问题做出解释。

第一,雅典妇女经济上无权,决定了她们的社会和家庭地位。

在阶级社会中,人们的社会家庭地位从根本上来说,取决于他们的经济地位。恩格斯指出:“一夫一妻制是不以自然条件为基础,而以经济条件为基础,即以私有制对原始的自然长成的公有制的胜利为基础的第一个家庭形式。”(注: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77页。)雅典男性之所以在家庭中居于统治地位是由于他们拥有并控制了家中的财产。反过来,雅典女性之所以处于屈从男性统治的地位,也与她们经济上的无权密切相关。

与法律上的未成年人一样,雅典妇女无权拥有或控制任何财产,不能签订价值一斗大麦以上的契约,她们的一切经济事务都由男性监护人负责处理。在家庭具有男性继承人的情况下,她们完全被排除在家庭继承的范围之外。当雅典男性公民没有合法的亲生儿子或养子,只有一个女儿时,这个女儿就成为“epikleros”。 这个词虽然被翻译为“女继承人”,但实际上它只意味着这个女子附属于家庭财产。这笔财产将随她带给丈夫,由丈夫来支配和控制,最后传给他们的儿子。对于古代世界财富的主要象征和与公民权密切相关的财产——土地,雅典妇女没有占有权。她们在名义上拥有的财产——嫁妆,其形式是现金,这笔现金无论数额大小,新娘也无权真正拥有和支配它。雅典妇女结婚时,以嫁妆为表现形式的财产由父亲监护转向由丈夫监护,父亲保留女儿离婚时收回嫁妆的权力。在婚姻关系保持期间,嫁妆由丈夫支配,他可以使用本金,只需从嫁妆收入中提取18%左右去养活妻子。丈夫死后,如果雅典妇女选择留在丈夫家中,她的嫁妆就由她的达到法定年龄的儿子来管理和最终继承。因此,雅典妇女永远都不能成为财产的真正主人,这与斯巴达妇女的经济地位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与经济上没有自主权,不能处置一斗大麦以上交易事务的雅典妇女相比,斯巴达妇女享有很大的经济权力,她们能够真正拥有并控制其财产,支配自己的地产、嫁妆和货币等一切形式的财产。与多利安人建立的斯巴达情况相似的克里特岛多利安人社会产生的《格尔蒂法典》的有关法律规定:父亲负责管理财产及分配财产,母亲只管自己的财产;丈夫不可以出卖或抵押妻子的财产,儿子也不可以出卖或抵押其母亲财产;父亲的财产将用于偿还父亲的债务,母亲的财产用于偿还母亲的债务;若母亲亡故后,父亲另娶新妇,孩子将负责管理其母亲的财产;若夫妻离婚,妻子要得到她来夫家时所带来的自己的财产;若这私房财产有收益,得之一半,她在这家所编的某种物品,无论其为何物,亦得之一半;倘丈夫为离婚的起因,妻子还可得5 斯塔特(注:《格尔蒂法典》,郝际陶译,高等教育出版社,1992年,17、27、51、29、11页。)。这些规定说明,在多利安人的社会中,丈夫和妻子的财产不是共同的,他们各自拥有并掌握、控制自己的财产,斯巴达人的情况也不例外。一些斯巴达妇女十分富有,她们掌握了大量的财富,并像富有的男人一样养马,雇人参加四匹马拉的战车比赛。西尼斯卡(Cynisca )是斯巴达国王阿吉西劳斯的妹妹,她在哥哥的说服下驯养参加四匹马拉战车比赛的赛马(注:Xenophon,Agesilaus,IX,6.),还获得过一次冠军的荣誉。充分的史实不但说明了某些斯巴达妇女的富有,而且说明了她们可以支配自己的财产。

与通常被排除在父亲家庭继承范围之外、无权拥有土地的雅典妇女不同,斯巴达妇女既可以继承父亲家庭的动产,也可以继承不动产。斯巴达与雅典一样盛行嫁妆制度,但妇女嫁妆的形式不仅表现为现金,而且也包括土地财产。亚里士多德在谈论斯巴达贫富不均的现象时指出:“由于女继承人的众多和妇女所得嫁妆的丰厚,使得全邦约五分之二的土地归属于妇女。”(注:Aristotle,Politics,1270a.)他的这段话说明,斯巴达妇女可以继承父亲家庭的财产,包括土地财产,土地是她们嫁妆的重要形式。

斯巴达女继承人的权力进一步说明了斯巴达妇女的经济地位。与仅仅附属于家庭财产的有名无实的女继承人(epikleros)不同, 斯巴达的女继承人被希罗多德称为patrouchos,其字面上的意思是“祖传财产的所有者”(注:Herodotus,VI, 57.)。 卡特里奇认为斯巴达的patrouchos相当于格尔蒂的女继承人patroiokos(注:Paul Cartledge,Spartan Wives: LIberation or Licence? , in Classical Quarterly,31,1981,p.98.)。《格尔蒂法典》有关女继承人的法规概括起来主要有如下内容:女继承人应嫁给近亲,她选择丈夫的次序为父亲的兄弟、父亲兄弟的儿子,年长者优先。倘若轮中者或女继承人过于年幼不能结婚,如有房产,女继承人要得到该房产,轮中者得全部财产的一半。若轮中者虽未成年却已是青春少年但不愿结婚,则在结婚之前全部财产及产品将由女继承人支配。若女继承人不愿嫁给近亲中的轮中者,她可以嫁给本部落中的任何一个求婚者,但她必须把一份财产给近亲中的轮中者。倘若没有以上近亲,女继承人可以嫁给本部落中她所中意的任何一个求婚者。最后,如果本部落中没有人愿意娶她为妻,女继承人有权嫁给部落外的任何人(注:《格尔蒂法典》,31—35页。)。从法典的有关规定我们看到,多利安人社会中的女继承人不但有比雅典妇女较大的择偶自由,而且能够真正拥有和支配她们的财产。前面所引的亚里士多德关于斯巴达城邦贫富不均状况的评论,也说明斯巴达女继承人能够掌握自己的土地财产。因此我们可以说,斯巴达的patrouchos是真正的家庭财产继承人,接近“女继承人”这个名称的真正含义。雅典和斯巴达妇女经济地位的差别是她们处境不同的根本原因。

第二,奴隶制和娼妓制的存在,影响到雅典公民妇女的处境。

由于奴隶制的存在,使雅典公民妇女鄙视劳动,不到迫不得已时,她们绝不外出谋生。许多工作被看成是只适合奴隶承担的差事,如果公民来做就降低了身份。从色诺芬的《回忆苏格拉底》中我们得知,由于寡头政治建立所带来的政治骚扰,阿里斯托哈斯的14位女眷跑到他家中寻求保护,而他却不能供养她们。当他向苏格拉底抱怨时,苏格拉底问他,为什么别人能养活许多人,并生活得丰丰足足?他回答说,这是因为别人蓄养买来的奴隶,可以任意强迫他们做事,而和他一起的却是自由的妇女和亲属,情况就不同了(注:Xenophon,Memorabilia, Ⅱ,7,1—12.)。这说明,在阿里斯托哈斯和他的女眷的心目中, 自由妇女是不习惯也不适合工作的。后来,在苏格拉底的劝告下,她们才在这危机之时改变了生活方式。在阿里斯托芬的喜剧《吕西斯特拉忒》中,一个不得不早上自己出去汲水的雅典妇女说:“在破晓之时,我就出去,到喷水池边装满我的水罐,这是什么样的生活呀!人声、嘈杂声和罐子砰砰撞击的声音交织在一起,一大群仆人和打着烙印的奴隶从你身边挤过去……”(注:Aristophanes,Lysistrata,pp.327—334.),她的话语中充满着对这项与奴隶挤在一起共同汲水的工作的厌恶,这说明奴隶制为劳动打上了耻辱的烙印,这种观念必然加深妇女幽居的程度。

奴隶制和娼妓制的存在,影响到雅典公民妻子与丈夫的关系。在色诺芬的《经济论》中,伊斯可马可斯与妻子关于漂亮问题的讨论,反映了雅典公民男性对家内女奴的性利用形成了对妻子的心理压力。希巴格里斯特之所以想离婚,是因为她的丈夫阿尔西比德常常把妓女带到家里(注:Plutarch,Alcibiades,VⅢ,5.)。在阿里斯托芬的《公民大会妇女》中,夺取了城邦政权的雅典妇女领袖对她的丈夫说:“我想废除所有的妓女。”丈夫问:“为什么?”她回答道:“显而易见,这些公民妇女就可以在年轻男人最身强力壮时拥有他们,没有什么理由可以使浓妆艳抹的奴隶偷走属于自由妇女的性爱。”(注:Aristophanes,Ecclesiazusae,pp.718—722.)这一切都说明, 由于年轻漂亮的家内女奴和放荡不羁的妓女的竞争,雅典公民妇女的地位进一步恶化,并使雅典公民夫妻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冷淡。

斯巴达人虽然也拥有少量的奴隶,但他们主要剥削奴役的对象是黑劳士,黑劳士归斯巴达国家所有,被分配给单个的斯巴达人耕种份地,向主人交纳土地上的一部分收入,他们有自己的家庭和财产,黑劳士妇女不可能像雅典家内女奴那样为斯巴达男性提供性服务。而且,斯巴达男性长期过军营生活,对妇女的性贞洁又不像雅典人那么重视,娼妓也不可能成为影响斯巴达公民夫妻关系的重要因素。

第三,雅典的民主政治牺牲了妇女的利益。

民主政治是雅典城邦繁荣的源泉之一,也是雅典人留给西方的重要文化遗产。然而,民主政治并没有给雅典妇女带来好处。雅典的民主政治与现代的民主政治不同,它的民主只是对在总人口中占少数的公民阶级,而不是对全部人口,外邦人和奴隶被排除在外。因此,雅典城邦只是一个公民集体。不仅如此,雅典城邦还是一个男性公民的集体,广大妇女被排斥在城邦的政治生活之外,她们不能参加公民大会和议事会商议国事,更不能担任陪审员和各级官职。雅典的一则神话提到了妇女的政治权力问题。据说, 在神话中的阿提卡第一个国王刻克洛普斯(Cecrops)统治时期, 智慧女神雅典娜和海神波塞冬为取得这个地区的庇护权而发生了争执。国王在请教了德尔斐的神谕之后,根据传统习惯召集了男女两性公民参加的公民大会进行表决,男人们投票赞成由波塞冬充任庇护神,而妇女们则支持雅典娜,由于妇女方面多了一票,所以雅典娜获得胜利。这个结局激起了波塞冬的愤怒,并驱使着男人们进行报复。于是从那以后,妇女们就失去了投票的权力,不再被称为雅典人(注:S.Georgoudi,Creating a Myth of Matriarchy,参见 P. S.Pantel,A History of Women in the West, Vol.Ⅰ, Hardvard,1992,pp.460—461.)。神话不仅反映了雅典妇女没有政治权力的社会现实,而且也为这种现实作出了神话学的解释。由于雅典妇女没有参加公民大会投票等政治权力,所以无论雅典的民主政治怎么发展,都没有她们的份儿。雅典城邦在产生民主政体以前处于贵族寡头的统治之下,战神山的贵族议事会掌握着城邦重大事务的决策权,普通的男性公民对城邦事务的发言权并不比妇女大多少。在这样的形势下,妇女无政治权力的问题还不十分明显。正如贾斯特所指出的那样:“在狭窄的贵族寡头政治或者君主专制国家中,贵族妇女往往行使相当的权力,即使这种权力是不合法的。同时由于广大民众,不论是男性还是女性都没有政治权力,‘政治’并不是把男性和女性分开的事物。”(注:R. Just,Women in Athenian Law and Life,p.22.)然而,当雅典实行民主政治时,情况就不同了。公元前6世纪, 雅典通过梭伦和克利斯提尼的改革确立了民主政体。在希波战争中,随着雅典海军力量的发展,第四等级公民在城邦政治生活中作用加强。到伯里克利时代,雅典的民主政治达到极盛,公民大会成为雅典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个公民都能够以抽签和轮流的方式担任官职,直接参与城邦的管理。在民主政治发展,雅典男性公民对城邦事务享有越来越大的发言权的时候,妇女在政治上遭受排挤就显得格外突出。这时,在政治权力方面雅典公民妇女就与男性公民有了明显的区别。除了因为能够为城邦繁殖下一代公民的特殊地位而成为城邦公民团体的消极成员外,她们的政治权力几乎与外邦人和奴隶相差无几,都处于被统治的地位。

雅典妇女不仅被关在民主政治的门外,而且还随着民主政治的产生和发展被进一步剥夺了活动自由,这使她们与男性和社会更加隔绝。在某种程度上说,雅典妇女的地位在民主政治时期要比先前的时代更低。雅典民主政治的繁荣有赖于不同等级公民的团结,没有农民和从事工商业及航海的第四等级公民的合作,雅典的民主政治是不可能巩固的。为了缓和平民与贵族的矛盾,限制贵族的权力,雅典民主政府加强了对妇女的控制。公元前6世纪,在雅典城邦平民与贵族的矛盾极其尖锐, 平民酝酿着起义的情况下,梭伦作为仲裁者和调停人而当选为执政官。在他上台后实行的改革中,包括不少针对妇女问题所采取的措施。他允许男性监护人把丧失童贞的未婚女子卖为奴隶,并对妇女在行走、节日庆典、丧葬、嫁妆和饮食等方面的行为规范都做了具体规定。他提出,妇女外出的时候,穿的衣服不许超过三件,所带饮食的价值不许超过一奥波尔,饭篮不许高过一肘。妇女不得夜行,除非是坐在四轮车上,在车前挂灯照路。禁止陪嫁妆奁,新娘结婚时只能带三套换洗衣服和一些不值钱的家具(注:Plutarch,Solon,ⅩⅩ—ⅩⅩⅢ.)。从梭伦的改革措施我们可以断定,在公元前6世纪以前, 雅典妇女还享有较多的活动自由,而在这以后,她们的行动直接受到了法律的干预和控制。梭伦以及后来古典时代雅典民主政府的统治者所采取的这一类针对妇女的措施,目的在于抑制贵族的势力,防止他们借婚礼、葬礼等机会炫耀自己的财富,消除男性公民之间的纷争,巩固民主政体的基础。但是,这些限制贵族势力的措施,却造成了对雅典全体妇女的压制。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雅典妇女是民主政治的牺牲品。当雅典的男性公民获得更多的平等权力的时候,妇女的行动却受到了更多的限制,她们的地位进一步降低。

斯巴达实行的是贵族寡头政治,城邦政权掌握在国王、长老和监察官等一小撮贵族手中,普通斯巴达男性公民对城邦事务的发言权并不比妇女大多少。而且,由于男子长期征战在外的原因,斯巴达公民妇女对城邦事务有一定的参与机会。亚里士多德说:“在斯巴达人国力鼎盛的时期,他们的许多事情由妇女管理。执政者被妇女所统治和一个实际的妇女政府之间究竟有什么差别?”(注:Aristotle,Politics,1269b.)普鲁塔克宣称,斯巴达的男人们服从她的妻子,并允许她们干预公共事务,这种干预比男性对私人事务的干预多(注:Plutarch,Agis,7,3.)。显然,斯巴达妇女的政治地位高于雅典妇女。这两个城邦妇女政治地位的比较,有力地说明在城邦制度下,民主政治并不能给被排除在公民大会之外的妇女以更多的权力。

第四,夫妻之间的年龄悬殊使雅典的妻子们处于不利地位。

关于雅典男女的成婚年龄,古典作家的著作为我们留下了一些线索。色诺芬在《经济论》中提到,克利托布勒斯娶妻时,他的妻子“还只是一个小孩子”。伊斯可马可斯的妻子出嫁的时候,还不到15岁(注:色诺芬:《经济论》,Ⅲ,13;Ⅶ,5。)。 梭伦把男子娶妻的年龄订在4×7或5×7,即28岁至35岁之间(注: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398页注①。)。 柏拉图的《法律篇》告诉人们,男子成婚年龄应规定在30岁至35岁(注: Plato, Laws,721b.)。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强调,妇女的出嫁年龄应规定在18岁,男子的成婚年龄则应当是37岁前后。倘若男女都遵守这样的规定而按时成为眷属,则两方媾配的开始同在人生健壮的岁月,他们的生殖能力的消失也不致有多大参差, 子女的继承于双亲也恰好相当(注:Aristotle,Politics,1335a.)。根据古代作家的说法,波梅罗伊推断,雅典女孩理想的初婚年龄是14岁,嫁给30岁的男子(注:S.B.Pomeroy,Goddesses,Whores,Wives and Slaves,p.64.)。 不论这种说法是否准确,雅典新郎与新娘之间的年龄存在很大差距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

夫妻之间的年龄悬殊使雅典的丈夫们与妻子们之间缺乏共同的语言和共同的朋友,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克利托布勒斯与同住在一个屋檐下的妻子讲的话比任何其他人都要少。年龄的差异使雅典人夫妻之间的关系更像是父女,而不像是平等的伴侣。年龄上的优势使丈夫对妻子抱着家长式的统治情感,色诺芬著作中的克利托布勒斯和伊斯可马可斯都以长辈的口气教导着年轻幼稚的妻子。生了孩子的雅典妇女自己本身还是个孩子,她们不能不对年长而有经验的丈夫言听计从,像对父亲一样尊敬服从他们。

夫妻之间的年龄差距,也使雅典的丈夫们对年轻妻子的性忠诚十分担心。在阿里斯托芬的喜剧《地母节妇女》中,一个妇女说道,如果有妻子编织花冠,她就会被认为是在和别人搞恋爱;如果有妇女在屋里走动的时候把一只器皿掉在地下,他丈夫就会问,这只瓦罐是由于思念谁而打烂的?对妻子的性忠诚不放心的雅典丈夫们必然会加强对妻子的控制和监督。在同一喜剧中,阿里斯托芬提到,雅典的丈夫们在闺门上打上印记,安上插销,把妻子看管起来,还养了摩罗西亚狗来吓走妻子的情人(注:Aristophanes,The Thesmophoriazusae,pp.401—416.)。丈夫的严格监督使雅典的妻子们与男性和社会进一步隔绝。

相比之下,斯巴达男女两性成婚年龄的差距不如雅典人那样大。普鲁塔克提到,来库古为斯巴达男人们和女人们规定了结婚年龄,以便由成熟的父母生下健壮的孩子(注:Plutarch,Moralia,228A.)。他还说过, 斯巴达女子是在她们的大好年华、 丰满成熟时出嫁的(注:Plutarch,Lycurgus,ⅩⅤ,3.)。色诺芬告诉我们,来库古坚持男性应当在他们的盛年时期成婚(注:Xenophon, Constitution of theLacedaemonians,Ⅰ,6.)。这些史料虽然没有提供关于斯巴达人成婚年龄的准确消息,但至少可以说明斯巴达女子结婚的年龄要比雅典女性年龄相对大一些,因为前者结婚时已经成熟,后者出嫁时还只是十四五岁的孩子。卡特里奇根据尼尔逊关于斯巴达的女性教育与男性教育相配合的设想推断,斯巴达女子较低的结婚年龄大约为18岁,斯巴达男性正常的结婚年龄大约为25岁(注:P. Cartledge, Spartan Wives:LIberation or Licence? p.98.)。达到了比较成熟年纪的斯巴达女性在与丈夫的相处中,不会显得像雅典的新娘们那样年幼无知,因而在家中享有较多的发言权。

第五,男女教育水平的差别,使雅典妇女在夫妻关系中处于劣势。

由于雅典男女两性的成婚年龄、社会角色和道德标准的不同,他们受教育的程度也有很大差别。雅典男性公民的活动领域在户外,他们有权参加议事、担任公职和陪审员,还可以参军服兵役,因而受到较高程度的教育。他们学习修辞术,以便在公共会议上发表富有说服力的演讲;他们受到体育训练,以成为强壮合格的士兵。雅典女性公民的活动领域在家内,无权参加城邦政治生活,社会舆论要求她们沉默寡言、恭顺服从,除了母亲教给的治家之术,她们很少有机会受到正式教育。当她们的男性同代人还居住在父母家中发展他们的智能和体能时,雅典的年轻女子早已成家,当了母亲。

雅典的社会舆论反对给妇女提供超过管理家务知识范围的教育。公元前4世纪的作家、 教师特奥佛拉图斯教导人们:“至于教育妇女懂文识字这件事,必须把它局限于管理家务的程度。更进一步的教育会使妇女在所有其他的领域里太空闲了,把她们变成话匣子和爱管闲事的人。”(注:A.Powell,Athens and Sparta,London and New York,1988,p.342.)

在社会舆论和传统道德观念的影响下,许多雅典父母力求用与外界隔绝不通信息的方法来使女儿保持纯真,结果使不少女孩在进入婚期时仍处于几乎什么都不懂的无知状态。克利托布勒斯的妻子结婚时,“所见所闻少得可怜”。伊斯可马可斯的妻子在出嫁以前,“一直受着约束,尽量少看少听、少说话”(注:色诺芬:《经济论》,Ⅲ,13;Ⅶ,5。)。不谙世事的雅典妇女结婚后只能事事依赖丈夫的指点。

雅典男女两性受教育程度的差别扩大了男女之间的不平等,促使受到较高教育的雅典男性在夫妻关系中抱着居高临下的态度,而使因社会习俗和偏见失去受教育机会的雅典妇女处于不利地位。

斯巴达妇女在教育方面得到了比其他希腊城邦特别是雅典的妇女较多的机会。柏拉图在《普罗塔哥拉》中评论斯巴达妇女说:“不仅有男人,而且有妇女,为他们的教育感到自豪,我说的是真的,斯巴达人在哲学方面受到过最好的教育。”(注:Plato,Protagoras,342D.)范撒姆等著的《古典世界的妇女》称:“斯巴达妇女是惟一由城邦进行公共教育的希腊女性”(注:E. Fantham, ed., Women in theClassical World,pp.59.)。像斯巴达男性一样, 斯巴达妇女参加摔跤、扔铁饼和掷标枪等活动,并且参加具有宗教仪式意义的跑步比赛。除了参加体育锻炼之外,斯巴达妇女也受到一定的文化教育。参加合唱队表演合唱颂诗的斯巴达妇女知道如何唱歌、跳舞,并能背诵诗歌中叙述的神话故事。 在斯巴达产生了两名女诗人——梅加洛斯特拉塔(Megalostrata)和克利塔戈拉(Cleitagora)。虽然她们的作品没有保存下来,但古代作家提到了她们的名字。除此之外,还有几名斯巴达妇女成了毕达哥拉斯学说的信奉者(注:E.Fantham,ed., Women inthe Classical World,pp.60.)。与沉默寡言的斯巴达男子相比,斯巴达妇女很有讲话才能,她们对精美的斯巴达省略语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一些刻着奉献者名字的还愿奉献物的铭文资料表明,一些斯巴达妇女基本上是识字的(注:P.Cartledge,Spartan Wives:LIberation orLicence? p.93.)。大量的史实告诉我们,当斯巴达男性在接受城邦教育的同时,斯巴达女性也受到了体育和智育两方面的教育,并因此而获得了比深居在闺阁之中的雅典女性公民大得多的行动自由。达到盛年而知识水平并不比妻子高多少的斯巴达男性在与妻子相处时,也就没有了雅典男性的那种居高临下的优越感。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以男性为中心的古雅典社会,不同类型的妇女在家庭和私人生活中都处于屈从男性统治的低下地位,这种地位是由雅典的社会制度、经济、政治、教育、结婚年龄和社会风尚等多方面的文化因素造成的。古代雅典妇女问题的研究不但为我们认识西方文化增添了新的视角,也给当代人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促使我们为提高妇女地位和建设一个更美好和谐的社会,而对社会文化系统的各方面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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