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决权183号联邦制民族区域自治: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的再探讨_抗日战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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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A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01)02-001-013

抗日战争时期是中华民族走向复兴的关键时期,是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思想发展的重要时期。在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主张之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关于民族自决权、联邦制与民族区域自治思想的阐扬。本文拟就此作一些讨论。

一、问题的提出

首先请看下列三则重要的典型史料:

——1938年10月,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六届六中全会上所作的报告《论新阶段》中说:“允许蒙、回、藏、苗、瑶、夷、番各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各少数民族与汉族杂居的地方,当地政府须设置由当地少数民族的人员组成的委员会,作为省县政府的一部门,管理和他们有关事务,调节各族间的关系,在省县政府委员中应有他们的位置。”(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619-620页。)

——1945年4月,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延安举行,毛泽东作《论联合政府》报告。报告重申:中国共产党完全同意孙中山先生的民族政策,即“国民党之民族主义,有两方面之意义:一则中国民族自求解放;二则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国民党敢郑重宣言,承认中国以内各民族之自决权,于反对帝国主义及军阀之革命获得胜利以后,当组织自由统一的(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华民国。”(注:《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第1084页。)

——1945年6月,中国共产党制定“七大”党章,把“建立独立、自由、民主、统一与富强的各革命阶级联盟与各民族自由联合的新民主主义联邦共和国”(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5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116页。)作为目前阶段的一项重要任务写入党的章程之中。

以上材料出自党的代表大会的报告和党章,是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思想的权威性表述,也是毛泽东民族理论的重要缩影之一。国内外研究者对这些史料以及某些相关的材料作了重点研究,取得不少研究成果,并形成不尽相同、甚至相反的看法。其看法归结起来主要有三类颇具代表性:一类看法是,毛泽东在六届六中全会上的报告第一次明确了中国各民族要建立统一的政府,明确了党的民族政策不是民族分离、建立联邦形式的国家;(注:杨荆楚主编:《毛泽东民族理论研究》,民族出版社1995年版,第124、128页。)1938年以后,“民族自决权”和“联邦制”的提法在有关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方面的文献中就逐渐消失了,(注:杨策、彭武麟主编:《中国近代民族关系史》,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10页;李全中:《党的思想路线与民族政策》,《西南民族学院学报》1997年第3期,第29页。)甚至不在党的重要文献中继续出现。(注:马扬:《我国民主革命时期党的民族政策的发展》,《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83年第3期,第10页。)因此今天在中国,一般认为,从“自决联邦”论向“区域自治”论的转变,是从1938年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的政治报告《论新阶段》开始的。(注:〔日〕池田诚编著:《抗日战争与中国民众——中国的民族主义与民生主义》,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编研部译校,求实出版社1989年版,第196-197页。)另外,有人根据《论联合政府》报告中提出“允许少数民族有自治的权利”的主张,说明毛泽东摆脱了我党早期在民族问题上照搬“民族自决权”教条主义的影响,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思想;(注:杨荆楚主编:《毛泽东民族理论研究》,第128页。)有人则声言中国共产党在抗战时期已放弃了少数民族独立或建立联邦制以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主张,以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代替民族自决权、分离权、联邦制的提法,(注:分散别见吴大华著:《民族与法律》,民族出版社1990年版,第33页;王连芳主编《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实践》,云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25页;明月、浩斯:《孙中山的民族主义和国共两党的民族政策实质之对比》,《内蒙古大学学报》1998年第2期,第45页。)等等。另一类看法不同意上述观点,认为中共“七大”上毛泽东的政治报告中还提出“自决联邦论”,向“区域自治”论的转变是1949年9月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正式提出来的;(注:〔日〕池田诚编著:《抗日战争与中国民众——中国的民族主义与民生主义》,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编研部译校,求实出版社1989年版,第196-197页。)从建党初期直到抗战胜利的时期里,中国共产党曾全盘接受民族自决思想,接受苏维埃型民族共和国联邦模式的理论;(注:潘志平:《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苏维埃民族共和国联邦模式》,《西北民族研究》1997年年第1期,第19页。)在国家民族面临存亡的关头,再去强调联邦制已无必要;(注:钟桂明:《中国共产党“民族自决权”和“联邦制”政策发展演变探讨》,《广西民族学院学报》1988年第2期,第53页。)“七大”主张联邦制主要是对以往观点的承袭,说明党一直未能反思其主张的适用性,其民族理论还不成熟。(注:杜恩龙:《“七大”我党主张联邦制原因探析》,《龙江党史》1996年第2期,第10页。)还有间于上述二者之间的意见,一是既肯定抗战时期党的民族纲领有了明显的变化,变为主要讲民族自治,主张各民族在共同对日原则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又承认党有时也还提出民族自决权,“七大”党章还明确规定为建立新民主主义联邦共和国而奋斗。(注:中央统战部民族宗教工作局编:《中国民族工作五十年理论与实践》,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6页。)二是指出《论新阶段》的确提出“区域自治”,而《论联合政府》又回到“自决联邦论”,但在当时这不是简单的回归。毛泽东高度评价了“区域自治”,认为“多年以来,陕甘宁边区和华北解放区对蒙回两族的态度是正确的,其工作是有成绩的”。这一点包含着向下一个时期过渡的内容。至于“七大”为何重提联邦,其理由在于:在同日本帝国主义民族分裂的侵略斗争中产生的“区域自治论”,在抗战胜利已成定局、展望战后新中国的建设阶段的“七大”上失去了其存在的背景,于是“联邦论”再次登场便成为理所当然的了。(注:〔日〕池田诚编著:《抗日战争与中国民众——中国的民族主义与民生主义》,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编研部译校,求实出版社1989年版,第196-197页。)

以上不同的看法当然各有依据和道理,但其中也存在着不够精当或者偏颇之处。例如,第一类意见的论者虽然突出了六届六中全会或“七大”在民族问题理论方面的重要贡献,确定了民族区域自治思想形成的标志及其作用,但却无一例外地回避、忽略了一个重要问题一对“七大”因何制定其民族纲领和政策作出必要的阐释,这就使他们的立论基础不稳固,其观点欠缺应有的说服力;同时,关于民族自决权、联邦制的用语在六届六中全会后逐渐消失或不再使用的说法则与历史事实相去甚远。持第二类看法的人虽然把目光落到抗战后期中国共产党的民族自决权、联邦制的主张上,并力图从主张本身以及它的成因之上(承袭党史上的一贯主张,没有充分的认识中国国情特别是民族状况等)给予说明,但因为没有对这一主张的语境、语意进行深入的探讨,所以尽管他们掌握了几个实例,却还是不能使人信服他们的论断。第三类意见的研究者的有关叙说虽然兼顾了抗战的前后期,其研究具有比较合理的成份,但他们关于抗战期间中国共产党主要是讲民族自治的看法就带着某种含混的、主观臆断的色彩;关于“区域自治论”回归“自决联邦论”的认识的证据是不足的、有问题的,其结论是欠妥的;关于党再次主张联邦制的原因分析也存在着简单化的缺憾,等等。所有这一切,向人们提出如下值得研究的课题:民族自决权、联邦制与民族区域自治三种主张究竟是否共存于整个抗战时期?倘若存在,这三者之间各自的比重怎样?其涵义有何变化?其主张在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思想发展史上占有什么地位?应当深入探讨的是:究竟是什么样的历史背景构成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再度承认民族自决权、重申联邦制的深层次原因?毫无疑问,通过关于诸如此类有争议的重要问题的讨论,对于深化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思想及其发展轨迹的认识是有所裨益的。

二、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民族自决权、联邦制与民族区域自治思想的基本态势及其形成的原因

1.“自决联邦”与“区域自治”思想多样化发展的历史趋向

思想的主张离不开语言文字作为载体,离不开对关键词语的运用。为了深入了解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思想的真实情况,以及在此基础上反映出来的思想态势和走向,笔者在致力于对《民族问题文献汇编》(1921.7-1949.9)一书(注:中共中央统战部编:《民族问题文献汇编》(1921.7-1949.9),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该汇编在《后记》中说:“本汇编包括从中国共产党成立到新中国建立这一历史时期党和中华苏维埃政府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文献资料……尽管如此,仍会有遗漏,待以后续编。”由于本文的统计与分析基本立足于该汇编,因此,本文的研究只能是初步的。特此说明。)中所录中国共产党在抗战阶段的文献资料梳理的同时,参考了《毛泽东选集》早期及近期版本中的有关内容,着重对涉及民族自决权、联邦制与民族区域自治内容的40余篇文献进行研读,并对民族自决权、联邦制、民族区域自治三个关键词以及同它们含义相同相通的措辞作出量化统计(注:计量分析方法是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方法之一。如蔡乐苏在《严复拒卢梭意在讽康梁》(刊《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5期)一文就采用统计学和语境分析方法获得结论。在民族学领域,徐杰舜、彭英明在《民族新论》(广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中认为:“民族理论要创新、要发展,引入数学方法,进行定量分析研究是一个重要手段。”(第422页)不过,迄今笔者尚未见到用统计量化的方法,来研究中国共产党自身的民族问题理论与民族政策及其发展历史的著述、文章。)。以下就是统计的结果。

备注:表内词语均属于具有肯定性意义的用词。不具有这一意义的用词,如该词被赋予引号者,或该词前被冠以伪……者,表中未予收入。又,在民族区域自治一组词中,未包括意义与之有别的地方自治、华北自治、独立自治等词汇。

上列表解显示了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话语体系中三组关键词在抗战中使用的基本情况,再现了这一历史阶段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发展的轨迹。表中统计情况令人瞩目:第一,“民族自决权”一组词在总量上出现最多,在时间上分布最不匀衡,其使用频度由初期的高峰降至后期的低谷。不过对“民族自决权”和“联邦制”两组词的正面价值使用仍存在于抗战前后期。第二,“民族自决权”同与它紧密联系的“民族自由分离权”、“民族建立独立国家之权”、“民族自由联合之权”等词的搭配使用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在战争相持阶段发表的文献中,后三个词的使用减少乃至消失。第三,“民族区域自治”一组词俨然以极其显赫的身份跻身于“民族自决权”、“联邦制”两组词汇的行列中,并一度在词汇使用上处于首位。这些就是当时“民族自决权”、“联邦制”、“民族区域自治”三组词使用的基本情况。这种情况对认真审视本文第一部分所提出的问题,为更加完整准确地认识抗日战争时期党的民族理论思想的发展无疑是有独到的启发作用的。

关于第一点,即“民族自决权”、“联邦制”提法的存在问题。纵观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以后关于民族自决权和联邦制主张的发展过程,不难看到抗战期间民族自决权思想在词汇的使用量及使用频度上进入起伏变化颇大的重要时期。即使如此,尊重自决权和建立联邦仍是党的基本思想。就民族自决权而言,就是在抗战中后期其用词减少的情况下,它在党的民族理论思想中依旧占有相当的份量,“民族自决权”一词有时还出现于毛泽东、周恩来等的著述和演说,见于中共中央机关报的社沦,跃然于党代会的文件之上(注:参见《论抗日根据地的各项政策》,中共中央机关报1941年1月15日社论,《民族问题文献汇编》(1921.7-1949.9),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673页(以下引文,简称《汇编》);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第670页;《论联合政府》,《毛泽东选集》卷1,大连大众书店1947年第3版,第104、128页;周恩来:《关于宪政与团结问题》,《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4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184页。)。就联邦制而言,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人将联邦构想与民族建国的思路紧密地结合起来。随着抗日战争的进行,党推出建立联邦国家的具体目标,主要提法有:“建立独立的统一的各民族自由联合的新式中华民国”,“组织中华民主共和国联邦”,“组织自由统一的(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华民国”,“建立独立、自由、民主、统一与富强的各革命阶级联盟与各民族自由联合的新民主主义联邦共和国”(注:杨松:《论帝国主义时代民族运动与民族问题》、《汇编》第795页;陈伯达:《评〈中国之命运〉》、《汇编》第945页;周恩来:《关于宪政与团结问题》;毛泽东:《论联合政府》;“七大”党章。)。这些提法虽然沿用了联邦制的称谓,甚至设想“在这个联邦基础上组织联邦中央政府”(注:毛泽东:《论联合政府》,《毛泽东选集》卷1,第95页。),但在基本原则上都强调国家的统一,其中最后一种提法的前面被赋予“独立、自由、民主、统一与富强”、“各革命阶级联盟与各民族自由联合”和“新民主主义”等重要的修饰,进一步说明中国共产党心目中的联邦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还可以从对联邦制内容的揭示中看出。如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关于动员、帮助少数民族建立民族共和国的主张并不少见(注:根据《汇编》,对十年内战中党的文献作统计,结果看到党有23次提及建立少数民族的民族共和国、人民共和国、平民共和国、苏维埃共和国的主张。),但是到了抗日战争爆发以后,情况发生了根本变化。就已经看到的材料来看,中国共产党人除1938年曾在一处使用“建立地方的民族共和国”(注:杨松:《论帝国主义时代民族运动与民族问题》,《汇编》第796、795、801页。)的话语以外,其他时候无论论及联邦制还是其他民族理论时,都再未提到建立这样的共和国。此外,这种区别也可以从这种联邦国家领导成员的民族成份看出,即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政权是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具有民族民主统一战线的性质,因此少数民族中开明进步、抗日爱国的中上层人士就成为行使联合专政的一个组成部分。这种领导成份的构成是不同于以消灭国内各民族中的剥削阶级为内容的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可见,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权的理论已在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领域登堂入室,并与马列主义关于联邦制的主张一起构成未来将要成立的联邦国家的思想基础。总的看来,在抗战全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对民族自决权、联邦制是很重视的,其尊重民族自决权原则和建立联邦的目标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其联邦构想已打上了中国特色的烙印。据此,可以有把握地说: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既未摒弃民族自决权,也未淘汰联邦制;党并非只是有时才提出民族自决权;它的联邦制主张不能简单机械地理解为是对苏维埃民族共和国联邦模式的全盘接受。

关于第二点,即“民族自决权”与相关的关键词搭配使用的问题。要弄清这一问题,首先应当知道,“用革命的手段,摧毁旧的、帝国主义用强制方式建立起来的殖民关系,实现各民族真正自愿、平等的联合,这就是列宁所提出的民族自决权口号的真正含义。”(注:华辛芝著:《列宁民族问题理论研究》,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56页。)由于历史、理论、革命实践诸多因素的制约,中国共产党在早期对列宁民族自决权“真正含义”的理解是有限的,而对自决“就是民族脱离异族集合体的国家分离,就是成立独立的民族国家”(注:列宁:《论民族自决权》、《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71页。)的阐述是较容易理解的(注:例如,早在1924年11月,瞿秋白在《十月革命与弱小民族》一文中指出:“俄国十月革命方始得着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十月革命之指导者——俄国共产党,在一八九八年成立大会时,便已经见到民族问题的真义,主张民族自决及其自行分立国家之权。”晚至1936年9月,李一氓在《回回工作中的几个问题》中说:“这些同志们还没有了解回民族的解放,首先要从大汉族主义底下解放出来,民族自决权的列宁主义原则,在回民族的运用,不仅是指脱离帝国主义,而且也是指脱离大汉族主义,难道回民族的解放任务,在今天不是首先要推翻汉官军阀的统治建成一个回民的自治国家吗?”以上引文均见《汇编》第63、518页。)。因此党虽然曾在解释民族自决权的内容时提出过主张民族自决权但不主张民族独立的设想(注:可参阅《中共中央给云南省委的指示信》(1929.9.28),《汇编》第110页。),但通常是把“民族自由分离权”、“民族建立独立国家之权”及“民族自由联合之权”作为表述民族自决权基本内容的关键词汇(注:其最有代表性的权威阐述见中华苏维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决议案》的声明:“绝对地无条件地承认这些少数民族的自决权”,“蒙古、西藏、新疆、云南、贵州等一定区域内,居住的人民有某种非汉族而占人口大多数的民族,都由当地这种民族的劳苦群众自己去决定:他们是否愿意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分离而另外单独成立国家,还是愿意加入苏维埃联邦或者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之内成立自治区。”《汇编》第169-170页。),这种情况体现了党对民族自决权涵义的认识。根据历史记载,可知当时党是无条件地承认民族自决权的。1938年,凯丰、杨松对民族自决权的论述同样借助了上述三个词汇。不过值得注意的是:<1>在党内他们首次就“分离权”、“分裂”等词的涵义和分离的条件作了深刻的说明。他们认为“何能把民族自决权了解为单纯的分裂”,“民族自决权并不等于分裂,民族有权决定他们这一民族的分裂独立,或者与别一民族联合更为有利。”(注:凯丰:《党中央与国焘路线分歧在哪里?》,《汇编》第761页。)“当决定某一民族是否应该分离的时候,还要看某一民族所处的具体历史、经济、政治条件来决定。”(注:杨松:《论帝国主义时代民族运动与民族问题》,《汇编》第795页。)这些阐释所传递的信息,是中国共产党承认民族自决权,但并不等于主张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实行民族自决。<2>杨松还从“目前殖民地及半殖民地的民族解放运动正在增长着,这个运动的历史趋向……就是要脱离异族帝国主义的民族压迫与统治,而实现民族自决权”的角度出发,提出“坚持神圣的抗日民族革命战争,坚持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去争取中华民族自决权而斗争”(注:杨松:《论帝国主义时代民族运动与民族问题》,《汇编》第801页。),从而昭示中国共产党人所论及的民族自决权,其主旨和内容的侧重点已发生明显的变化,即由以前首先强调“对内”实行自决转向着重强调“对外”实行自决,而且第一次清晰地表达了整个中华民族向外国帝国主义实行自决的内容。可见,这些理论上的阐述是符合列宁民族自决权思想的“真义”的,也是符合中国革命和中华民族的实际情况的。它是党的民族自决权理论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后来,这方面的思想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如1941年民族问题研究会编写的《回回民族问题》提出:“我们虽然承认民族自决权,但是我们并不主张回回民族和其他民族实行自决,实行分立,因为这样做去是帮助了日本帝国主义。我们主张必须按照民族平等的原则,去联合中华各民族共同抗日,并且实行民族的自治,建立统一的国家,因为这样做,才有利于回族和全中国。”(注:《汇编》第918、775、807-808、662页。)这段话结合抗日战争的实际,把承认民族自决权同少数民族的自决分立明确区分开来,把承认民族自决权同少数民族自治紧密联系起来,成为正确认识马列主义民族自决权理论的结晶,也成为愈来愈多的中国共产党人的共识。这种共识正是党不再提倡“民族自由分离权”、“民族建立独立国家之权”,并且不再将它们同“民族自决权”词汇联用的主观原因所在。至于“民族自由联合之权”虽再未提及,但联系到“团结中华各族,一致抗日,”(注:毛泽东:《论新阶段》,《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1册,第619页。)建立自由联合的国家的主张,不难理解这一词意已融入团结抗日的民族政策和实行联邦制的国家政权理论之中。抗日战争期间民族自决权思想经历了一个“再认识——对部分不合时宜的内容进行扬弃”的过程。“再认识”和“部分扬弃”的思想基于中国共产党已形成了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里“各民族为一体”(注:毛泽东:《论新阶段》。);在民族战争的条件下民族自决应以维护国家统一为前提;民族区域自治是切实可行的认识。这种“再认识”和“部分扬弃”是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列主义民族自决权理论同中国革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阶段性成果。如是,那种不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不深入了解党所阐扬的民族自决权这一词汇的使用频度及词意演变的趋势,而是简单地将党在不同阶段的民族自决权主张等量齐观、混为一谈的做法是不可取的;那种以此作出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全盘接受民族自决的思想,其民族理论还不成熟的结论是难以成立的。

关于第三点,即“民族区域自治”与“民族自决权”、“联邦制”比重关系的问题。抗战爆发以前,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的基本内容之一是民族自决权,与之密不可分的国家政权结构形式是联邦制。中国共产党也提出过自治、民族自治的构想,但这个构想被提到的次数比较少,并且是从属于民族自决和联邦制的。民族自决权思想无可争议地处于主导地位。(注:如1923年6月、1928年7月举行的中共“三大”、“六大”都把民族自决、民族自决权写进党的文件中,见《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第4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141-142页,第300页。1936年7月,王稼祥发表《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占领内蒙》一文,仍指出:“民族自决是我们政策的中心原则”,《汇编》第503页。)卢沟桥事变以后,这种情况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民族区域自治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民族自决权和联邦制之下的民族区域自治。以下仅从“民族区域自治”一组关键词的使用作说明。首先,从措辞的使用次数、频度上看,如上表所示,“民族区域自治”一类用词一度后来居上,在抗战后期四年多的时间里其比重已经上升。其次,从措辞的使用地位上看,从1937年8月中国共产党首次明确将民族区域自治当作与民族自决权同等重要的原则加以表述,到1941年进一步把实行民族自治、建立“民族自治区”作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最根本的主张或唯一正确的民族政策的主要内容之一,再到1945年7月提出“给国内少数民族以自治权与自决权”和口号(注:分别见《中国共产党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回回民族问题》;1941年6月22日《解放日报》社论:《实行正确的民族政策》;《中共中央发表纪念抗战八周年口号》、《汇编》第553、917、681、749页。),把“自治权”置于“自决权”之前,预示着中共中央几经思考后将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处理国内民族问题的首选方案的意向已逐渐明朗。抗日战争时期党的民族理论中既包含民族自决权和联邦制,又包含民族区域自治,这三种思想都体现了民族平等团结的原则,表明党考虑用这三种并存的方式来争取中国民族问题的解决,但在三者之中民族区域自治思想的份量前所未有的加重了。既然党的民族理论所包含的主要内容和思想倾向已如此明显,从民族自决权、联邦制到民族区域自治间并没有截然分开的阶段性,那么,以“你方唱罢我登场”的思维方式来认识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思想是不妥的。通过这种思维方式得出所谓“自决联邦”先向“区域自治”转变,而后又回归“自决联邦”的一刀切式的论断是不符合历史的本来面目的。

2.“自决联邦”与“区域自治”思想多样化发展趋向的成因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民族自决权、联邦制与民族区域自治理论多样化发展趋势的形成,是当时国内外因素综合的结果。

国内方面,一是民族危机的空前加深,民族问题的错综复杂,民族平等团结、共同抗日与国共合作的现实需要。本来,在30年代中期以前,中国共产党的革命活动主要是在城市和汉族农村地区,党直接接触的少数民族是比较少的,民族工作的范围是比较狭窄的。然而随着红军长征及其胜利,特别是抗日战争的爆发,敌后抗日根据地的建立,党的民族工作在全国许多地区的发展,使共产党人直接接触的少数民族日益增多,接触的范围和规模也不断扩大。(注:十年内战时期,中央、左右江、琼崖等革命根据地范围内聚居、杂居着少数民族,在内蒙、云南等边远地区初步开展了民族工作,但总的来说,那时中国共产党直接接触的少数民放是较少的,民族工作的深度广度有限。经过长征到抗战开始,党直接接触了西南、西北众多的少数民族,对中国几大少数民族藏族、回族、蒙古族、维吾尔族或有了直接接触,或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在云南,抗战期间党的民族工作在范围上已拓展到滇西白族、佤族军民族地区。民族工作的发展可见一斑。)在这种情况下,党对民族问题与民族民主革命问题的关系认识大为加深,尤其是对日寇侵略、国民党大汉族主义统治政策对国内各个民族直接、间接的冲击和严重影响的感受非常深刻。(注:三四十年代,从内蒙古德王咄咄逼人的“高度自治”到伪蒙古联合自治政府的建立,从回族中的民族败类的“大回回国”阴谋到所谓“泛回教运动”的策划等,都是投靠日本帝国主义、从中国分离出去的倾向在民族战争形势下的充分暴露。可参见毛泽东:《致傅作义》,《毛泽书信选集》,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3页;关烽:《团结中华各族争取抗战建国的胜利》,《汇编》第816页;《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提纲》,《汇编》第660页,等。)所以,党对民族理论的思考与民族政策的制定极其重视,指出:“抗战建国,不是汉族一族之事,而是国内各民族共同的神圣事业,此种重大艰巨的事业,如果没有国内各少数民族积极的参加,就不能有最后胜利的保证。因此,实行正确的民族政策,以团结国内各少数民族共同抗日图存,就是当前抗战中的严重任务之一。”(注:《实行正确的民族政策》,《汇编》第681-682页。)党就把民族政策的正确与否提到关乎民族存亡、抗战成败的高度。而政策的正确制定与实行,需要经过实践反复验证的理论作指导。所以党在民族理论上作多方面的探索是势在必行的了。

另一方面,抗战开始以后,中国共产党根据第二次国共合作实现的现实,从坚持和发扬孙中山三民主义的革命性,承认“三民主义是统一战线的政治纲领”(注:周恩来:《三民主义与共产主义》,《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第46页,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承认“三民主义为中国今日之必需,本党愿为其彻底实现而奋斗”(注:毛泽东:《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第649页。)的角度出发,承认、宣传和实行国民党“一大”重新解释的民族主义,批评蒋介石的少数民族虚无主义,反对国民党顽固派坚持大汉族主义的民族压迫剥削与民族同化政策,一再规劝其改弦易张。“我们对国民党当局寄予唯一的希望,就是必须恢复和改组到大革命时代国民党曾接受过的共产党所提出的那个民族主义”。(注:《国民党与民族主义——为纪念“九一八”十二周年而作》(未署名),《汇编》第955页。)中国共产党对孙中山新民族主义的坚持,对国民党民族政策的批驳和帮助,构成抗战期间党的民族理论思想中既有民族自决权、又有联邦制成份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是全党结合中国实际,在加强对马列主义民族理论学习的同时,形成反对教条主义、重视理论联系实际的思想氛围。马列主义的民族理论是无产阶级解决民族问题的思想武器。遵义会议以后,中共中央提出:“学习马克思、列宁、斯大林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与方法”是“全党的迫切任务”。(注:《中共中央关于一四方面军会合后的政治形势与任务的决议》,《汇编》第307页。)随后解放社等出版社出版了若干无产阶级革命导师的民族理论著作的中文译本。抗日战争爆发后,《马克思、列宁、斯大林论民族革命问题》、《论民族自决权》、《社会主义革命和民族自决权》、《论欧洲联邦口号、无产阶级革命的军事纲领》、《列宁选集》等著作得到出版或再版(注:参考北京图书馆编:《列宁著作在中国》,书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309、127、309、311、338页。),为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学习以及民族理论水平的提高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然而,马列主义理论必须同本国实际相结合,才能发挥伟大的作用。在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共产党人看来,如何学习和理解马克思主义的问题,这不是一个书斋里的问题,而是一个和中国社会现实和中国革命实践密切相关的问题。所以,抗日战争开始后毛泽东就指出:“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使之在其每一表现中带着必须有的中国的特征”,“成为全党亟待了解并亟待解决的问题”。(注:毛泽东:《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534页。)毛泽东的思想得到全党的赞同(注:如1941年吴黎平提出“思想方法上的革命”的命题,指出:“马克思列宁主义,是无产阶级的批判的革命的科学;唯其为科学,所以它并不以为自己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教条……列宁曾明确地说:‘……我们认为马克思主义学说的独立的补充,对于俄国社会主义者是特别必要的。因为这个学说应用于英国的与应用于法国的不同,……应用于德国的又与应用于俄国的不同’。我们可以补充说,应用于俄国的又与应用于中国的不同……我们中国马列主义者,也就可以对马克思列宁主义作独立的补充与进一步的发展”。蔡尚思主编:《中国现代思想史资料简编》第4卷,浙江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17-318页。)。随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形成,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社会和民族问题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对各国民族运动作了深入的探讨,从而使他们关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中国国家统一的情况和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道路的认识大大深入了一步(详见后文)。正如1938年一篇题为《论资本主义时代民族运动与民族问题》的文章所说:“历史也就判定我国民族独立及国家统一运动的道路与方法将与西欧各国与英国不同,而将是在资本主义总危机时代开辟一条中华民族中华民国谋民族独立谋国家统一的特殊道路与方法,建立起一个新式的独立自由幸福的中华民国,而与西欧法国及北美美国民主共和国有别,同时,当然,也非如苏联社会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的苏维埃国家。”(注:《汇编》第775页。)这就是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不囿于一种模式而出现多样化发展的重要的认识基础,也是无论党强调“自决联邦”还是“区域自治”,都将每一主张中的“精华”——国家民主统一、民族平等联合上升成一种思想——一种正确解决中国这个统一多民族国家内民族问题思想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三是中国共产党人看到在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的光辉照耀下抗日根据地和其他地区民族工作的实践及其成效。我们知道,理论之花是灰色的,而实践之花才是鲜艳的。那怕实践之花还很幼小,但它仍是理论上的最好说明。抗战期间,在一些抗日根据地的施政纲要中,制定了实行民族自治的政策措施;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地区,建立了一批县以下的区、乡级民族自治政权,民族区域自治的工作逐渐推开。党的各项民族政策的贯彻执行,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使解放区的少数民族真正感到平等与自由,扬眉吐气作了主人。与此同时,少数民族的部分中上层人物也采取开明进步的政治态度,向共产党靠拢,如伊克昭盟乌审旗保安队营长那素滴勒盖和乌审旗王爷特古斯阿木古朗等,都团结到抗日的旗帜下。那素滴勒盖来到延安,三年后病逝。他在临终前说:“中国共产党……是唯一能够指导和帮助我们蒙古民族解放的力量,因为他们是真正为一切被压迫民族和人民谋利益的先进革命力量,共产党奋斗的方向,也就是真正解放蒙古民族的唯一方向。”(注:《那素委员传略》,见《解放日报》1943年8月7日第2版。)正是由于民族工作在实践中得到少数民族的充分认可,并且结出硕果,就为党在实践中检验真理,总结经验,再将它上升到理论高度准备了重要的依据。抗日战争时期党日益强调民族区域自治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此。

国外方面,主要是1935年7、8月间共产国际“七大”的召开。这次会议对过去工作中教条化的弱点和错误作了批评,表示共产国际“决定任何问题,应根据各个国家的具体情况和特殊条件出发,而且一般要避免直接干涉各党的内部组织事务”,强调“要避免机械地把一个国家的经验套用到另一个国家,避免用一成不变的方法和系统公式去代替具体的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注:中共中央编译局国际共运史研究所编:《共产国际大事记》,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429页。)当然,此后较长时间内共产国际对各国党内部事务仍然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也没有调整其民族问题的纲领与政策,没有强调民族区域自治。但这次大会所体现出来的务实精神却为政治上成熟起来的中国共产党独立自主地多方面、多方式、多渠道地探索解决中国民族问题提供了比较有利的外部条件。

以上扼要分析了抗战期间党的民族理论思想多样化并存发展的主要原因。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对上述成因的探讨,从又一个方面证明:前文所述抗战时期党仍主张“自决联邦”表朋它还未摆脱照搬“民族自决权”、“联邦制”教条主义影响;“七大”重申联邦制主要是对以往观点的承袭,说明党还没有充分认识中国国情特别是民族情况,其民族理论还不成熟;抗战胜利使“区域自治”失去存在的背景,“联邦制”就此再度登场等等说法是不恰当的,其根据显然是不足的。

三、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民族自决权、联邦制思想中的特别蕴意

如上文所述,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思想呈现出多样化发展的态势。如果认真研究这一发展态势,人们会发现它具有某种程度的内在矛盾性和鲜明的历史阶段性。譬如,从内容上看,当时所主张的民族区域自治毕竟已同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更直接的联系起来,并且在实践中取得了成效;民族自决权毕竟与联邦制的关联更加密切,二者终究不等同于民族区域自治或单一制国家。按理来说,既然实行了当时阐扬的那种民族区域自治,就很难再行联邦制;否则,就需要将这种自治重新置于民族自决权和联邦制之下,采取民族自治的另外一种形式联邦自治。当然这是不可能的。因为随着抗战时期对中国国情尤其是民族情况认识的深化,解放区民族工作经验的积累,中国共产党不可能那样去做。那么,对于这二者之间难以整合的问题,已经准备迎接抗战的胜利和新民主主义国家降临的中共主要领导人果真没有意识到或者没有一点思考吗?既然如此,他们为什么还要继续张扬联邦制和民族自决权呢?又如,从历史发展的观点看,当时党的民族理论发展态势是空前绝后的。事实上,解放战争时期党中央和毛泽东最终扬弃民族自决权和联邦制的提法,完全肯定了单一制国家内的民族区域自治的方案。这一归宿不禁促使笔者反思:为何不久以后被弃的民族自决权、联邦制在抗战过程中,特别是在党的“七大”上依然得到重视?难道这是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没有完全脱离“自决联邦”的窠臼的表现吗?恐怕问题不那么简单。诚如上文的分析,当时党的领导人强调联邦制与民族自决权是有其考虑的,这除了一般性的思考外(准备实行有中国特色的“自决联邦”),另外更有一番思考。为了回答这个问题,笔者不是站在今天,以当今情况和价值标准去评判,而是试图“立足”于旧时中国社会的环境,对当年坚持民族自决权、联邦制的主客观条件再作研究,结果发现“自决联邦”的语意中的确包含着为人忽视的涵义,那就是借助“自决联邦”的方式争取外蒙古与中国广大地区实现联邦式的统一,建立一个有外蒙古参加的各民族自由联合的新民主主义国家。其理由分述如下。

1.中国共产党对外蒙古与中国关系的认识既是它提出建立有外蒙古参加的各民族自由联合的国家的思想基础,又是这一思想的重要表现

首先,中国共产党在早期明确提出建立一个包括整个蒙古在内的联邦国家的纲领和主张,对于后来、主要是抗日战争时期党的“自决联邦”思想有深远的影响。外蒙古原在中国版图之内。1921年7月,蒙古人民军在苏俄支持下击溃十月革命后逃入外蒙古的白俄残匪,解放库伦,发表独立宣言,成立君主立宪制的蒙古人民革命政府。于是,对外蒙古独立应持何种态度、看法和政策,成为刚成立不久的中国共产党遇到的一个重要问题。1922年夏,党根据无产阶级的民族主义,“承认蒙古独立”、“蒙古等民族自决自治的进步”(注:分别见《中共中央执委会书记陈独秀给共产国际的报告》和《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54、111页。)。同时,党的“二大”提出代表党早期对中国民族状况认识的“四分法”,即中国分为以汉族为主的“中国本部(东三省在内)”和“蒙古西藏回疆三部”,据此,党在所制定的民主革命纲领中提出“蒙古、西藏、回疆三部实行自治,成为民主自治邦”;“用自由联邦制,统一中国本部、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注:《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第115-116页。)。中国共产党关于外蒙古并不因为革命独立而脱离中国版图的认识在“二大”制定联邦制纲领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其次,1924年5月苏联正式承认外蒙古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构成直至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自决联邦”思想中仍然包括着外蒙古的重要前提。为了处理外蒙古等方面的问题,中华民国总统特派顾维钧和苏联政府特派加拉罕分别代表本国政府于1924年5月31日订立《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其中规定:“第五条苏联政府承认外蒙为完全中华民国之一部分,及尊重在该领土内中国之主权。”“苏联政府声明,……即将苏联政府一切军队由外蒙尽数撤退。”(注:程道德、郑月明、饶戈平编《中华民国外交史资料选集》(1919—1931),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99页。)1925年3月,苏联驻华大使照会北京政府,声明已得蒙古当局同意,先撤蒙古境内的赤军,希望中国与蒙古人民,借和平的了解解决两兄弟民族互相关系的问题(注:李守常:《蒙古民族的解放运动》,《李大钊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1页。)。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在坚持民族自决权的同时,发表了他们的看法,如李大钊针对1924年11月蒙古废除王公制度指出:“至是蒙古的解放运动遂与中国国民革命的潮流相接”,“中国国民党仅遵中山先生民族主义的遗训,高举国民革命的旗帜,愿与蒙古国民党共为两民族作自由联合的介绍。”(注:李守常:《蒙古民族的解放运动》,《李大钊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0-42页。)瞿秋白也说:各族联邦共和国巩固的基础“就是使中国境内蒙古、西藏、满洲、回回等民族,完全以自由平等的原则,加入革命的中国”(注:瞿秋白:《列宁主义与中国的国民革命》,《瞿秋白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如71、72页。),可见,党的早期主要领导人是把整个蒙古民族作为中国境内的少数民族之一,他们所主张的“自决联邦”对象首先是指外蒙古。

再次,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从中国国家统一、中华民族不可分割的整体性的认识出发,反复强调要组织一个有外蒙古参加的联邦共和国。抗战期间,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共产党人对中国的国情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指出:“我们中国……的领土超过了整个欧洲的面积”,全国“十分之九为汉人”,还有“许多少数民族,虽开化的程度不同,但他们都有了长久的历史。中国是一个由多数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从很早的古代起,我们中华民族的祖先就劳动、生息、繁殖在这块广大的土地之上”。又指出:秦统一就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中华民族的各族人民对于外来民族的压迫都是不愿意的,都是要用反抗的手段解除这种压迫的”(注:毛泽东:《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竞》.《毛泽东选集》卷1,晋察冀日报社1944年版,第61、62、61、64、63页。)。这就根本改变了以往的“四分法”,而从生产、生活、政治等方面揭示了中华民族的内在联系和整体性,从历史的角度表达了统一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主流的观点。这种观点不仅是中国共产党人强调民族区域自治的认识基础,而且在他们关于外蒙古(蒙古)与中国关系的看法中体现出来。如1938年8月,中国共产党内有人指出:“在中国境内还存在着少数民族,……这些蒙古人、西藏人、回人等等,就民族来说,是各个不同的民族;但就国籍来说,都是中华民国的国民”,“这些少数民族,除外蒙外,大都还停滞在资本主义以前的经济阶段。”(注:杨松:《论民族》,《汇编》第767页。)又如1939年12月,八路军政治部印发的《抗日战士政治课本》中明确宣传:“中国位置于亚洲东南部,是世界上第二大国,全国面积有一千一百十七余万平方公里,分二十八个行省,和蒙古西藏二行政区域。”“中华民族是代表中国境内各民族之总称,四万万五千万人民是共同祖国的同胞,是生死存亡利害一致的。”(注:《汇编》第807、808、662页。)再如,1940年7月写成的《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的提纲》指出:“蒙古民族是中华民族的一部分”。(注:《汇编》第807、808、662页。)此外,1944年3月,周恩来在《关于宪政与团结问题》的演讲中说:“在中国人或中华民族的范围内,是存在着汉蒙回藏等民族的事实,我们只有在承认各民族自决权的原则下平等的联合起来,才能成功的‘组织自由统一的(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华民国’”。(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4册,第184页。)

再其次,在后来的历史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两代领导人有关外蒙古问题的看法,是抗战时期党的“自决联邦”思想具有深层次蕴意的重要旁证。在对苏外交上,中国共产党人在不同时期不同场合流露出涉及外蒙古的思想以及谈话或报告至少有三次。第一次,1949年初,斯大林的特使米高扬赴西拍坡访问,在论及外蒙古问题时,毛泽东曾说“他认为外蒙和内蒙可以合并,纳入中国版图。”(注:〔俄〕A.列多夫斯基著、马贵凡译:《米高扬赴华的秘密使命》,见《国外中共党史中国革命史研究译文集》第2集,中共中央党史出版社1999年版,第293页。)同年7月,刘少奇率中共代表团访问苏联。他曾委婉但明确地告诉斯大林,中国国内在蒙古独立等问题上存在困惑与不满。他说:“根据民族自决的原则,我们应该承认蒙古独立,但蒙古人民共和国如果愿意与中国联合,我们自然欢迎。”(注:刘少奇:《代表中共中央给联共(布)中央斯大林的报告》,《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16页。)第二次,1954年10月,周恩来代表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向来访的赫鲁晓夫交涉,提出“如果蒙古成为中国的一部分,你会怎么想?”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毛泽东在同苏联解决了过去遗留下来的旅大撤军等问题后,感到“现在唯一遗憾的是……外蒙古问题。”(注:参考司马图强编著:《列强分裂中国纪实》,新疆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59-260页。)第三次,在1989年6月戈尔巴乔夫访华期间,邓小平指出:“十月革命后也还有侵害中国的事情,……主要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接近胜利时,美、英、苏三国在雅尔塔签订秘密协定,划分势力范围,极大地损害了中国的利益。”(注:邓小平:《结束过去,开辟未来》,《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93页。)邓小平在这里谈的实际上就包含着外蒙古问题。

由上可见,党成立以来、特别是在抗战时期关于外蒙古是中国领土一部分,蒙古民族是中华民族一员的思想溢于言表。不过鉴于外蒙古情况特殊,那里实行民族自决、建立独立政府已有一段时间的事实,当时党中央没有考虑采取民族区域自治,而是准备通过联邦的方式来争取实现外蒙古参加自由联合的中国。抗战阶段党的“自决联邦”的首要对象包括了整个蒙古民族;“自决联邦”的范域涵盖着外蒙古。

2.全国抗日民族解放战争的兴起,人民革命力量的迅速壮大,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曙光在中国地平线上的出现,是中国共产党坚持联邦制处理外蒙古与中国关系问题的一个契机

由于外蒙古的革命自决是先于中国革命的胜利而实现的。因此,只有中国革命的胜利才能为建立各民族自由联合的国家创造条件。1926年4月,陈独秀说得很清楚:“我们固甚希望蒙古将来能为中华民国联邦之一,然亦必须军阀政府推翻全国的国民政府成立,始有资格始有余暇和蒙古民族商谈此一问题”。(注:陈独秀:《国民党右派大会》,《陈独秀文章选编》下,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170页。)事实上,随着国民革命的爆发与发展,1924年初蒙古国民党代表耶邦丹藏特至广东,就中国国民革命与蒙古民族间的关系诸问题与孙中山商谈,孙中山的民族主义经由蒙古国民党代表陈布于蒙古全民族面前。1925年3月苏联大使向北京政府发出照会,声明从蒙古撤军。苏联表示尊重中蒙两民族的自主自决,渴望中蒙两民族的自由联合,并且认明此为两民族在国民革命旗帜之下提携共进的良机。(注:参见李守常:《蒙古民族的解放运动》。)同年11月,冯玉祥与外蒙古握手。蒙古政府公推青年党首领丹巴来到张家口“谒见冯督办,宣布外蒙政策,并疏通情感”,相互间达成“实行五族共和主义”“交换之条件”(注:季啸风、沈友益主编:《中华民国史史料外编——前日本末次研究所情报资料》第73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2、32页。)。这些迹象表明,一旦国民革命成功,就很可能成立包括外蒙古在内的中华民国联邦。可惜,1927年国民党右派叛变革命,国民革命惨痛失败,外蒙古与中国实现联邦统一的机遇瞬息即逝。时人评述说:“于是外蒙在事实上已完全独立”,“离开中国而去”。(注:杨青田:《边疆纠纷与中国民族问题》,《中华月报》1934年卷2,第10期A59页。)

然而,争取外蒙古参加各民族自由联合组建的国家的可能性在1937年至1945年中国抗日民族解放战争中显现出来。这是因为在目标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战争是要打败日本侵略者,解放全国人民,建立一个新民主主义的中国。在实践中,党领导的人民抗日力量空前壮大,截止1945年4月,八路军、新四军和华南抗日纵队发展到91万人,民兵发展到220万人,建立了总面积95万平方公里、总人口9550万的19个解放区。解放区已成为新中国的雏型。相形之下,“蒋所领导之封建中国,无法与中国北部广得人心之现代政府长期竞存。中国前途握于中共而不属于国民党。”(注:1944年美军观察组在延安的总结,参见薛治生:《叶剑英光辉的一生》,解放军出版社1987年版,第187页。)中国共产党革命目标的规定和革命实践的成就,为外蒙古与中国各民族人民共建联邦国家准备了可能性。这种可能性随之成为党在“七大”上再次提出建立新民主主义联邦共和国构想的客观因素。

问题分析至此,或许有人会问:既然抗日战争及其胜利为建立有外蒙古参加的各民族自由联合的新民主主义国家提供了可能性,那么,后来解放战争的迅速发展,中国民主革命的伟大胜利,岂不为建立这样的联邦创造了更加有利的和完备的条件?解放战争的历史也表明,当时有一些人的思想中还留有“自决联邦”的印迹。(注:到1949年9月,人民解放军某部一位领导人还认为:“在将来,我们可以看到,某些少数民族建立了独立的国家,(如西藏、新疆、外蒙等)并加入新民主主义的中华民国,建立一个新民主主义的联邦共和国。”见《汇编》第1348页。)但与此同时,党中央和毛泽东在处理已经不包括外蒙古问题在内的中国民族问题时(注:这一点可以从晋察冀边区主办的刊物《教育阵地》1947年3月卷7所印制的中国疆域图中看到:外蒙古不再在中国版图之内,中国地图不再像“秋海棠叶”状而似“鸡”形,外蒙古问题的性质遂演变为外交问题。),却再未提倡民族自决权和联邦制,而是反复强调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如此看来,上文的立论仿佛存在漏洞,并与后来的历史发展似有矛盾之处。其实,笔者以为:第一,应当看到解放战争时期党和毛泽东最终扬弃“自决联邦”的基本原因,如从无产阶级的利益出发,反对帝国主义的分裂阴谋;对比中苏两国所处的历史时代和国情,深刻认识到两国的区别所在;民主革命时期民族区域自治在部分地区的成功实践,为党彻底放弃民族自决权和联邦制,完全肯定民族区域自治提供了弥足珍贵的依据等。第二,还应当注意一个鲜为关注的直接原因,即1945年2月美英苏三国在雅尔塔会议上达成所谓“维持外蒙(蒙古人民共和国)现状”的协议。同年7、8月间,由于苏联的压力,美国的许诺,国民党蒋介石的妥协卖国,国民党政府接受了雅尔塔协定。一场国际阴谋的作用使外蒙古的独立成为定局。1946年1月5日,国民党政府公告外蒙古“全民公决”结果;“已证实外蒙古人民赞成独立。兹照国防最高委员之审议决定,承认外蒙古之独主。”(注:万仁元、方庆秋主编:《中华民国史料长编》第68册,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04页。)从此,外蒙古自外于中国的独立发展完全合法化和明朗化。由于外蒙古的公决独立的事实被承认,加之在对日作战中进入中国东北的苏蒙军队介入中国的内蒙古事务,他们曾“反对自治主张独立”(注:《关于察盟成立“内蒙古人民共和国临时政府”问题向中央的请示》,《汇编》第972页。)于是,内蒙古内部错误的独立运动得到抬头和发展。这一切无疑给毛泽东等共产党人以极大的震动。不仅与外蒙古建立联邦的希望荡然无存,而且还面临着内蒙古分裂势力的挑战。急转直下的形势迫使中共中央及时修正党的民族理论政策。1945年10月,党中央在一份电报中指出:“对内蒙的基本方针,在目前是实行区域自治。”(注:《中共中央关于内蒙工作方针给晋察冀中央局的指示》,《汇编》第964页。)1946年2月,中央对蒙古问题及时发出指示:“我们对蒙古民族问题应取慎重态度,根据和平建国纲领要求平等自治,但不应提出独立自决口号”(注:《中共中央关于内蒙民族问题应取慎重态度的指示电》,《汇编》第1000页。),成立“自治共和国式的政府”是“过左”的(注:《中共中央关于不宜成立东蒙人民自治政府给东北局的指示》,《汇编》第1011页。)。这样,中国共产党第一次明确抛弃了民族自决权的提法,不再主张用联邦制方式来解决国内的民族问题。1946年3月、1947年3月。中共中央两次论及内蒙古自治问题,都用相同的语言强调:“内蒙民族自治政府与中国的关系问题,在大会宣言中应确定内蒙自治政府非独立政府,它承认内蒙民族自治区仍属于中国版图,并愿为中国真正民主联合政府之一部分”(注:《中共中央关于内蒙(古)自治问题的指示》,《汇编》第1034、1095页。)。最后,中国共产党以建国前夕颁布的《共同纲领》为标志,彻底完成了由民族自决权、联邦制与民族区域自治三者并存态势向民族区域自治一枝独秀局面的跨越。中国共产党告别了“自决联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全面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单一制国家。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到解放战争期间致使党中央、毛泽东抛弃“自决联邦”的历史背景与深层思想,进而使人体会到抗日战争时期党为争取包括外蒙古在内的民族平等联合、国家民主统一的良苦用心。

对一种思想的认识不应脱离一定的历史环境,对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的认识也应持此态度。综上,当时党主张民族自决权、建立联邦是有其考虑的。如果把这种考虑同苏联的有关思想相比较,则能说明问题。本来,1920年在列宁领导下共产国际“二大”曾通过《关于民族与殖民地问题的决议》,决议规定“联邦制是各民族劳动人民走向完全统一的过渡形式”,“必须追求更加紧密的联邦制同盟”;(注:《共产国际有关中国革命的文献资料》(1919-1928)第1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42、43页。)《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颁布后,驻蒙苏联代表瓦西乐夫抵达天津,他就外蒙古问题答复中国报界的提问时说:“苏俄对蒙之政策,向持不侵略主义”,“凡为苏俄政府之代表,均不违反此种条约”(注:季啸风、沈友益主编:《中华民国史料外编—前日本末次研究所情报资料》第73册,第32页。)。但是,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苏联,后来在中国的外蒙古问题上违反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破坏了以上决议、协定和承诺。苏联以维护国家利益和为了外蒙人民的利益为借口,在中国领土上谋求私利,把外蒙古纳入其地缘政治的范围,以之作为它在西伯利亚地区的安全屏障。关于这一点,斯大林在1945年同中国国民党政府代表团在缔结《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的谈判中说得十分清楚(注:参见蒋经国著:《风雨中的宁静》,台北正中书局1988年版,第66-71页;刘杰诚著:《毛泽东与斯大林》,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版,第372—375页,等。)。与此相反,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倡“自决联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冀经过新民主主义联邦的国家形式,解决外蒙古与中国其他地区、其他民族的联合问题。这无疑是在坚持无产阶级民族平等团结的原则下,对中华民族“各族一家”的传统思想和中国近代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五族共和”思想的批判继承,因而是符合中国革命的目标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的。尽管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为建立一个有外蒙古参加的各民族自由联合的国家的设想最终没有实现,尽管中国政府已经承认了蒙古人民共和国(今称蒙古国),中蒙两国之间已建立正常的外交关系,但是,这种情况不应妨碍我们的研究。中国共产党在当年的上述设想终究在党的民族理论以及国家学说发展史上占有一席之地。这样的评价应该说是公允的,实事求是的。如此看问题对于客观地、具体地、全面地认识中国共产党各个时期的“自决联邦”思想或许不无益处。

总之,民族理论ABC诸方面多样化的并存与发展是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思想的新的解释。当中国共产党把马列主义民族理论运用于民族解放战争的历史条件下来处理中国的民族问题时,其结果不是早期已有的AB两种思想被淘汰或扬弃,也不是只有C种理论发展起来,而是这些理论经过程度不同的“中国化”过程,日趋贴近中国民族民主革命和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本情况,并形成一种理论联系实际,区别对待和区别处理中国民族问题的思想指南。我们在研究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时,既不应把抗战时民族理论ABC多样化的并存与发展简单地视为是党解决民族问题的思想还不成熟,也不应模式化地认为只有“由民族区域自治代替‘民族自决’和‘联邦制’”,才算“标志着毛泽东思想的趋向成熟”。(注:杨策、彭武麟主编:《中国近代民族关系史》第408页。)我以为,当时民族理论ABC的多样化发展,恰恰反映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关于民族问题理论的思路空前的活跃。这种多样化发展恰恰是他们不拘泥于原有的思想认识,在民族理论与民族现实研究的广阔天地里,积极探求民族平等团结与国家民主统一、单个民族自决与整个中华民族联合的最佳契合点的过程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这一成果是来之不易的。它具有特定的时代感、强烈的针对性和科学的合理性,因而构成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思想日臻成熟的重要标志。诚然,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中有的思想在后来或已遗弃,或已发扬光大,但不论其结果如何,当时共产党人在民族理论诸方面的探索,将永载史册;他们那种为中华民族复兴和中国国家统一,殚心竭虑地对待、处理中国民族问题的思想原则与思想方法,对于今天正在满怀信心致力于中华各民族的平等、团结、进步、繁荣的伟大事业的后来者,仍然不乏有深刻的启迪。

〔附言〕本文撰写于清华大学访学期间,很大程度上受益于历史系教师严谨的治学态度,对此,谨记在心,并向我的导师朱育和和有关教师表示由衷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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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决权183号联邦制民族区域自治: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的再探讨_抗日战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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