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用足用好普惠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用好论文,企业论文,普惠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普惠制即普遍优惠制,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一种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制度。它是一项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扩大出口的关税优惠制度,也是世界上税率最低、吸引力最强的一项关税制度。据测算,普惠制关税税率大约比最惠国关税税率低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
在目前世界上32个给惠国家中,除美国、匈牙利和保加利亚外,其他29个国家均给予我国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普惠制待遇。
对于市场紧俏的商品,企业完全可以通过与进口商协商,适当分享普惠制减免关税所带来的
直接利益,如在对给惠国市场行情、普惠制的关税优惠幅度进行充分了解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售
价;或者在合同中订立专门条款,分享一定比例的优惠关税。
一些企业总是担心如果在磋商中提高价格,或要求分享普惠制关税优惠,可能会失去订单,造成了目前普惠制关税优惠的直接利益大多为国外进口商或中间商独享,其实利益均沾是合情合理的事情,企业应利用普惠制证书作为与外商谈判的筹码。
普惠制未能用足用好还有一个原因,即对普惠制缺乏认识,认为申办普惠制太麻烦。
事实上,普惠制的申请对企业来说并不特别复杂。出口企业在申领普惠制证书前,凭审批机关批准其经营出口业务的证明批件、营业执照及其他有关文件,向当地检验检疫部门申请注册登记。获得注册的企业,在每批产品出运前,逐批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证。特殊情况下,货物出运后亦可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补发普惠制产地证书,只需提交货物确已出运的证明文件,并在普惠制产地证书备注栏内注明“后发”字样。
普惠制虽能为企业带来实惠,但企业在利用普惠制的问题上也应增强危机感,因为普惠制不是永恒的。
随着某个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这个国家的某些产品甚至整个国家将不能再享受普惠制待遇(即所谓产品毕业、国家毕业制度)。如从2004年5月1日起,我国的乳制品、蛋制品和天然蜂蜜等,塑料和橡胶产品,纸制品,机电产品,光学、照相和电影器材,计量、检验和精密仪器,医疗和手术器械及设备,钟表,乐器及其零件和附件等,将不再享受欧盟普惠待遇。
要用足用好普惠制,有关部门还应进一步加大普惠制的宣传和推广力度,引导企业充分利用这一制度,出口企业也应提高认识,提高利用普惠制的幅度,从而拓展更广阔的国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