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制度疏略

我国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制度疏略

刘高[1]2003年在《我国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制度疏略》文中指出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权利的多少及其受到保障的强度,往往被视为一国刑事诉讼民主化、科学化的标志。本文以人权观念的变化轨迹为切入点,从古希腊悲剧作家索福克勒斯首创“人权”观念开始到洛克的系统化“人权”学说的创建,探讨了近代西方人权观念的产生及发展。并对当今世界存在的两大截然不同的法系,即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在犯罪嫌疑人权保障的特点及发展趋势进行了探讨,指出我国在进行新一轮的刑事诉讼法修订时有作进一步借鉴和参照的必要。但由于理论与其他主客观条件的局限,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在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上还存在以下几方面明显的纰漏:一、“如实供述义务”与“反对强迫自证其罪”难以统一;二、批捕权的设置与运作缺乏正当性和合理性;叁、犯罪嫌疑人羁押阶段的权利难以得到有效行使;四、侦查中对物的强制处分随意性较大;五、犯罪嫌疑人获得律师帮助权尚受较大限制。进而提出完善我国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机制的构想:第一,转变“重打击犯罪、轻保障人权”的诉讼观念;第二,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审前司法审查机制;第叁,强化犯罪嫌疑人自身的诉讼权利;第四,完善犯罪嫌疑人的律师帮助权。

周一[2]2010年在《我国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研究》文中指出刑事立案监督是检察机关依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等侦查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中的立案或者不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活动。刑事立案监督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监督职能,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检察机关的刑事诉讼监督职能中处于首要环节。本文从四个方面对刑事立案监督进行了探讨:第一部分,从刑事立案监督学理内涵入手,分析明确了刑事立案监督的基本概念;从司法规律的要求、权力制约权力原理以及我国检察制度实际叁个层面分析了设立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的必要性;提出我国刑事立案监督具有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权、保护社会的价值取向。第二部分,借鉴香港、澳门刑事诉讼中对侦查进行监督和制约的机制,从我国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立法依据、我国刑事立案监督制度内容、案件来源以及我国刑事立案监督的运作模式四个方面考察了我国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现状。第叁部分,从我国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的疏略性、缺乏保障措施、职能机构设置不合理、立案标准不易掌握、有案不立的情况依然存在等制约立案监督工作开展的五个方面对我国刑事立案监督制度进行了检讨。第四部分,从设立刑事立案监督专门性机构、赋予检察机关知晓权和审查监督权、借鉴“侦检一体化”理念,理顺检警关系、完善立案监督后跟踪监督制度、完善刑事不应立案监督制度等五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刑事立案监督设想。

李润光[3]2006年在《民事非法证据认定标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是证据研究领域中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虽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代表时代进步与诉讼文明的一项制度,但是,如果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本身不合理,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仅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且还会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我国现行的民事非法证据认定标准存在范围宽泛、可操作性较差的缺陷。因此,如何完善或重新建构一套明确而合理的民事非法证据认定标准,已成为学术界研究的重点。本文以民事非法证据认定标准为课题进行研究,目的就是希望通过对民事非法证据认定标准及相关理论问题的研究与探讨,解决困扰民事非法证据研究领域的一些关键性理论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套明确而合理的、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民事非法证据认定标准。本文通过对一系列相关问题的考察、分析与研究,得出如下结论:1、从原则性的角度来讲,设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根本宗旨,主要是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不受非法取证行为的侵犯。这点在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中都应当是相同的。民事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应结合民事诉讼自身的特点来制定,应当将民事非法证据限定在重大违法的范围之内。判断是否构成民事非法证据认定标准意义上的重大违法,应以取证行为是否严重侵犯公民基本人权为标准。凡是与侵犯公民基本人权无关的取证行为,原则上不通过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处罚。2、从具体的认定标准方面来讲:(1) 采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搜查和非法扣押等方式取证,属于严重侵犯公民基本人权的行为。对于以此类侵权方式取得的证据,应确定性地排除其证据资格,法官对此不享有自由裁量权。(2) 隐私权属于公民的基本人权之一。对于偷拍偷录的行为,如果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则由此取得的证据应当属于非法证据。对于取证过程中虽然有一定的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但情节轻微者,不排除其证据资格。取证行为是否严重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应当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的判断。一般而言,非法在他人的卧室等相对隐密与封闭的私人空间内安装摄录设备进行偷拍偷录,可以直接认定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3)

史益华[4]2009年在《法治的人性之光》文中研究指明引子从上海出发,经张家港,至江阴摆渡,越过长江滚滚的波涛,便进入了广袤的苏北平原。沿204国道北上,过如皋、海安、东台、大丰,便可抵达盐城。朝盐城东北方向再走一段公路,就到了一个叫四岔河的地方。四岔河已在黄海边上,四周盐蒿草及芦苇丛生,海潮翻卷,方圆四周是极其辽阔的大片滩涂湿地。这就是上海农场(又称上海市第一劳动教养管理所)的所在地。1983年,一位北京作家来四岔河采访了多日,回去后在公安部主办的《啄木鸟》杂志上发表了一

于志刚[5]2009年在《论数罪并罚中的“时间差”及其解决模式》文中研究说明司法实践中存在这样一个案件,犯罪人王某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刑罚即将执行完毕时,发现王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漏罪没有判决。公安机关随即展开侦查,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此过程中王某因前罪刑罚执行完毕而被释放,之后,法院对新发现的漏罪依法进行了审理并判处王某有期徒刑4年。但是,此时出现了新的判决是否需要与前罪的判决根据刑法第70条进行“数罪并罚”的问题。司法机关内部出现了分歧,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刑法第70条的规定,本案应该按照“先并后减”的原则,

夏良田[6]2012年在《刑诉法修改对监狱工作的影响》文中研究指明今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刑事诉讼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修改内容将对刑罚执行工作产生积极影响。一、监狱执法理念要求更加注重人权对近现代中国而言,“人权”是一个舶来品,其发展可谓经历曲折。党的十一届叁中全会后,我国逐渐认识到人权保障的重要性,并逐渐将人权纳入法制轨道,人权保障法治化进

郑海军, 王文远, 裴俊杰[7]2010年在《服刑人员法律援助的正当性研究》文中认为一、对服刑人员给予法律援助的法律基础法律援助的使命是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人权。我国《宪法》、《监狱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人权保障作了明确的规定。中国已签署和批准并对中国生效的国际公约、条约中关于人权保障与救济的规定,丰富和完善了人权保障的内容。服刑人员享有除依法被剥夺或限制的权利和自由以外的所有权利,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公约和条约构成了对服刑人员给予法律援助的法律基础。

于冲[8]2013年在《刑事立法中人伦规范的历史溯源及时代回归》文中研究表明一、中国伦常规范的历史嬗变中国传统立法以伦常规范为核心,突出的表现为儒家思想与律法的融合。在这种礼法合一的模式下,传统法律制度洋溢着鲜明的人伦精神。透视百年来中国传统伦常规范变革的历史进程,可以发现,传统刑事立法中伦常规范之命运正是中国法制之命运的真实写照和缩影。(一)基于亲情的伦理立法:中国古代法中的伦常规范中国法律传统的内涵极为广泛,富有人性关怀的伦常规范至今仍彰显着中国法律传统中最有

陈光中[9]2009年在《刑事司法改革中的若干问题》文中研究说明2009年2月4日,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同志到我所调研,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强调预防犯罪研究所“要建立学术研究交流与合作机制”。“要建立健全与政法机关等有关部门所属科研机构、专业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学术团体的学术交流机制,打造交流平台,丰富交流内容,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提高。”为了贯彻落实吴部长的指示精神,近日,我所邀请了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我国着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陈光中教授做了一场题为《刑事司法改革中的若干问题》的学术讲座,现将陈光中教授的讲座内容加以整理,并经本人审阅,刊登如下:

黄先文[10]2011年在《关于毒品犯罪实施诱惑侦查的探讨》文中研究表明诱惑侦查是指由侦查人员设置圈套或诱饵,暗示或诱使侦查对象暴露其犯罪意图并实施犯罪行为,待犯罪行为实施时或结果发生后,拘捕被诱惑者。毒品案件中的诱惑侦查应当是为了侦破隐蔽性极高、组织性极强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侦查人员特意设计某种诱发犯罪的情境,或根据犯罪活动的倾向,提供其实施的条件和机会,待犯罪嫌疑人进行犯罪或自我暴露时当场人“货”俱获,将其拘捕的一种特殊手段。

参考文献:

[1]. 我国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制度疏略[D]. 刘高. 湘潭大学. 2003

[2]. 我国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研究[D]. 周一. 郑州大学. 2010

[3]. 民事非法证据认定标准研究[D]. 李润光. 山西大学. 2006

[4]. 法治的人性之光[J]. 史益华. 犯罪与改造研究. 2009

[5]. 论数罪并罚中的“时间差”及其解决模式[J]. 于志刚. 犯罪与改造研究. 2009

[6]. 刑诉法修改对监狱工作的影响[J]. 夏良田. 犯罪与改造研究. 2012

[7]. 服刑人员法律援助的正当性研究[J]. 郑海军, 王文远, 裴俊杰. 犯罪与改造研究. 2010

[8]. 刑事立法中人伦规范的历史溯源及时代回归[J]. 于冲. 犯罪与改造研究. 2013

[9]. 刑事司法改革中的若干问题[J]. 陈光中. 犯罪与改造研究. 2009

[10]. 关于毒品犯罪实施诱惑侦查的探讨[J]. 黄先文. 犯罪与改造研究.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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