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治理通货膨胀的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通货膨胀论文,香港论文,对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香港是个自由港,经济发展易受外界影响,很难控制。港英当局历来对其实行“积极不干预政策”,既不对本地企业提供特别优惠,也不主动利用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调控经济。到现在为止,香港没有中央银行;中央银行的职能由有关当局机构和3家商业银行承担。 港英当局在编制财政预算时,尽力保持预算平衡,一般都有盈余。另一方面,对本地区的课税也很简单。直接税包括利得税、薪俸税、物业税和遗产税;间接税只对6种商品,即烟、酒、饮料、汽油、酒精和化装品课税, 其他商品概不课税。香港直接税率之低和间接税网之窄,是世界上少有的。由于香港经济有这些特点,港英当局治理通货膨胀的对策也与众不同。它不实行紧缩性的财政政策,也不能自如地运用紧缩性货币政策,只是在有限的范围内采取一些财政、金融和行政措施。这是港英当局对策的显著特点。
一、财政措施
在财政方面,港英当局长期奉行保守的理财方针,力求保持预算平衡,从不利用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平抑经济周期波动,也不利用紧缩性的财政政策对付通货膨胀。因此在香港可以看到一种奇怪现象:在通货膨胀日趋严重的年份港英当局还扩大政府开支,减免税收。
80年代后期,香港通货膨胀率逐年上升,1989年攀至10.1%,此后连续3年保持两位数,1991年高达12%。在这种形势下, 港英当局不但没有收紧财政政策,反而逐年增加政府开支。1989—1990年度增加42.3%,1990—1991年度增加18.9%,1991—1992年度增加13.1%,均大大高于经济增长率。1992年以后,通货膨胀率有所下降,但通货膨胀压力没有消除,直到1994年通货膨胀率还高达8.1%, 居西方国家和亚洲“四小”的首位。在此形势下,港英当局不但没有收紧财政政策,反而在1995年3月推出一个赤字预算,让社会福利开支增加24.1%, 同时出台几项减免税收措施,将单身者和已婚者的基本免税额分别提高10%,将遗产税的起征点提高到600万港元,并为供养弱智者的家庭提供11000港元的免税。
港英当局之所以推行这种“积极不干预政策”,主要原因在于:
1.长期来,港英当局理财受限于英国政府有关条例的约束。英国殖民地条例严格规定,殖民地政府的财政开支要做到自给自足和预算平衡;财政政策的着眼点不放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之上,而在于有足够收入应付政府支出。因此港英当局一贯注重保持预算平衡,不用财政政策干预经济活动。
2.长期来,港英当局片面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将政府的作用局限于为经济发展创造外部条件。前财政司夏鼎基曾说过:“一国政府如果试图计划分配私营部门的可用资源和强行打击市场力量的运作,对一个经济体系的增长率,特别是一个以对外贸易为主的经济体系,通常都是徒劳无功和有害的”。在这种经济思想指导下,港英当局自然奉行不干预政策。
3.长期来,香港经济命脉被英资集团控制。英资汇丰银行和渣打银行控制了香港的货币发行,占有香港绝大部分存贷款业务。其他英资集团如怡和、太古等,则垄断了香港多方面经济活动。因此,港英当局也无需动用财政力量进行干预。
但是,港英当局对通货膨胀也不能熟视无睹,在社会舆论压力下,有时也采取一些反通货膨胀措施。例如,在1991年5 月立法局举行的“通货膨胀辩论会”后,港英当局推出几项反通货膨胀措施:(1 )冻结已经决定但未宣布的医疗服务费、入境服务费和政府医院门诊费等的加费。(2)降低烟草加税的幅度,从200%降到100%。(3)限制当年公务员加薪的幅度;私人机构高级职员加薪11.8%。中级职员加薪12.4%,低级职员加薪12.9%,而公务员只加薪10.43%。(4)自当年6月1日起取消出租车的燃油附加费。这些措施都是将已经或准备出台而又不利于抑制通货膨胀的措施加以调整或取消,对治理通货膨胀来说,如同杯水车薪。
值得一提的是,港英当局为了安抚民心、稳定政治而采取的几项措施;它们对平抑物价都起了一定作用。
其一,对当局兴办的医院实行补贴,防止医疗服务费收费过高。在香港,当局兴办的医院收费很低,通常比私人医院低数倍。以1985年为例,当局兴办医院的挂号费连同医药费大约收10港元,住院费每天25港元;而私人医院挂号费约50—100元不等,医药费和住院费则更高。 香港居民,特别是中下层居民都愿到当局医院就诊。当局医院收费如此低廉,当然不能维持收支平衡。于是当局给予补贴,每年对医药卫生署的拨款达数十亿港元。这种补贴办法对社会医疗费用的上涨起了一定抑制作用。
其二,对公办和私立学校分别实行补贴,防止私立学校收费过高。香港实行9年制义务教育。当局对公办学校实行全部财政补贴, 学生免费就读。但公办学校招生名额有限,不能充分满足社会需求,很多青少年不得不在私立学校就读。因此政府也给私立学校补贴;凡中3 (初中3年级)以下学生均可在私立学校享受免费教育。这种做法不仅推行了9年制义务教育,而且节省了政府教育经费,使全社会教育收费标准不致过高。
其三,举办“居者有其屋”计划,兴建“公屋”,以此抑制社会房屋租金和售价上涨。目前香港居民在“公屋”居住者,约占居民总数的一半。公屋的租金和售价远低于私人兴建的住宅。其中“廉价屋”,即当局建造后根据若干条件低价卖给居民的住宅,其售价一般为同类私人兴建住宅的20—40%,“廉价屋”的租金一般为私人兴建住宅的35—40%。政府大量兴建公屋无疑减少了居民住房开支。而住房开支是香港居民的主要开支,在消费物价指数中占有较大权数,因此大量兴建和租售公屋对抑制通货膨胀率具有一定作用。
二、金融措施
在金融方面,港英当局治理通货膨胀的措施也是乏善可陈的。港英当局虽然也运用货币政策调节经济,但由于香港没有健全的货币政策机制,货币政策的运用很不自如,措施软弱无力。
在香港,金融业的重大决策事项,除少数须经英国外交和联邦事务大臣批准外,一切具体政策措施都由港英当局主管部门草拟方案,交财政司转呈港督会同行政司批准;然后再经立法局制定法案或条例公布实施。财政司直接对港督和行政司负责,并管理香港财经政策。财政司下设监察经济科、金融科、工商科、工务科和财政科。各科专司其职。其中金融科负责制定金融政策和管理金融市场的规定,管理当局的储备资产和外汇基金,管理货币汇率以及货币市场活动,负责与国际金融机构联系,并充当政府金融顾问。金融科又下设金融小组和外汇基金小组。前者负责制定货币政策和稳定金融市场,基本上扮演决策部门的角色。后者负责外汇基金的投放,调节汇丰银行在外汇基金帐户上的余额,以及发行外汇基金债券。这两个小组现已合并为外汇基金管理局。
在这种金融决策体制下,香港的货币发行与管理,由外汇基金管理局、发钞银行和银行公会具体操办。
根据香港银行法,香港的货币发行采用授权信用发行和超额发行两种方式。授权信用发行是由发钞银行将英国国务大臣认可的等值证券存放在指定机构作担保,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货币的5 %或某一最高限额的纸币。超过发行限额的部分,由发钞银行用外汇资产向外汇基金换取等值的负债证明书作担任。现在按照1美元兑换7.8港元的固定汇率用美元换取负债证明书。发钞银行过去长期由汇丰银行和渣打银行担任。1994年,中国银行香港分行也开始参与港元的发行,充当发钞银行,但它们都不是中央银行。
由于没有中央银行,香港迄今没有一家银行像西方国家中央银行那样,开办银行贴现“窗口”,利用贴现率调节货币供应量;也没有一家银行集中管理所有银行的准备金,利用存款准备率调节货币供应量。香港银行条例规定,每家银行必须保留与其实收资本相等的准备金,并允许持牌银行不公开其内部储备。因此,香港金融当局无法运用贴现率和存款准备率这两个强大的金融杠杆来调节货币供应量。
目前,香港金融当局对货币供应量的调节,主要采取两种方式,即调节银行同业市场的流动资金和调节银行存贷款利率。
在调节银行同业市场流动资金方面,1988年以前是汇丰银行和9 家持牌银行被指定为结算银行;其余持牌银行被指定为次结算银行。次结算银行必须在结算银行开立帐户;9 家结算银行也必须在汇丰银行开立帐户。而汇丰银行不必在任何机构开立帐户。结算过程中,如果其他结算银行在汇丰银行帐户透支,则须向汇丰银行支付利息;如果出现结余,则汇丰银行不付利息。这样,汇丰银行不仅得到许多利益,而且成为银行同业市场流动资金的最后供应者。因此,当外汇基金需要干预银行同业市场(收紧或放松银根)时,就要委托汇丰银行操作。
1988年,香港实行新的会计安排,规定汇丰银行必须在外汇基金开立帐户,并在帐户上保留余额。该余额不得少于银行系统的结算余额。如果汇丰银行的余额小于净结算余额,则汇丰须向外汇基金支付利息;反之大于净结算余额,则外汇基金不向汇丰支付利息。这样,外汇基金便取代汇丰银行成为银行同业拆借市场流动资金的最后供应者,而且可以通过注入或抽出汇丰银行的余额来调节银行同业市场的流动资金。
1988年新会计安排实施后,负责管理港英当局财政储备和处理当局现金收入的香港库务署,改在外汇基金开立帐户,将港英当局一般收入从汇丰银行帐户转拨到外汇基金帐户,以换取有息债务证明书。因此,外汇基金又成为港英当局的主要往来“银行”。它可以通过发出或赎回债务证明书来调节银行同业市场的流动资金。
1990年3月,港英当局对货币市场的管理又采取一项新措施, 即发行外汇基金债券。该债券分为:3月期的,一周发行一次;半年期的, 两周发行一次;一年期的,四周发行一次。由于发行这种债券,外汇基金又多了一项新的调节手段,当需要收紧或放松银根时,便卖出或买进外汇基金债券。这有点类似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因此有人认为,香港外汇基金管理局正向中央银行的方向演变。
在调节金融市场存贷款利率方面,长期来,港英当局是通过银行公会操作的,银行公会是根据《1980年香港银行公会条例》设立的法定团体,其主席由发钞银行轮流担任。所有持牌银行都必须加入银行公会。银行公会的职责是:根据“利率协议”定期地与港英当局有关部门进行协商,拟定银行存款最高利率和贷款最低利率,协助当局监督和协调持牌银行的业务活动,并对会员提供咨询服务。银行公会实际上是港英当局推行利率政策的机构。“利率协议”规定所有会员银行都要受银行公会规定的存款利率上限和贷款利率下限的约束。因此尽管香港没有法定存贷款利率,但港英当局仍可通过银行公会来调节市场利率。自1983年10月至1990年底,银行公会曾调整利率50多次,其中约30次着眼于调节货币供应量。现在随着香港金融制度的改进,银行公会在调节利率方面的作用已大为减弱;它规定的存款利率往往追随同业拆借利率变动。因此,港英当局决定将逐步取消“利率协议”。
港英当局虽然通过上述机构可以调节货币供应量,调节利率,但是由于实行港元联系汇率制,它的调节受到很大限制。港元联系汇率制规定,发钞银行在发钞时按1美元兑7.8港元的固定汇率向外汇基金交付美元;其他持牌银行与发钞银行兑换货币时也须采用这个固定汇率;而在公开外汇市场上,包括银行同业之间和银行与一般顾客之间都按市场汇率兑换,港元汇率可以自由浮动。这种汇率制度是通过自发的市场套汇和套利活动来保持港元汇价的相对稳定,使其不致太多地偏离官方规定的固定汇率,从而有利于香港经济的稳定。但是这种汇率制度有个重要缺点:它不仅使港元汇价追随美元汇价变动,而且使港元利率追随美元利率变动。如果美元利率未变或下调而港元利率上调,那就会招来国际游资的冲击,扩大港元的货币供应量。反之美元利率未变或上调而港元利率下调,就会引起香港资金外流。所以在实行港元联系汇率制的情况下,港英当局很难运用紧缩性的货币政策来抑制通货膨胀,也很难运用扩张性的货币政策来刺激投资和消费,以促进经济增长。
除了调节货币供应量和利率外,港英当局还有时通过汇丰银行和银行公会调节银行系统的资金投放,以此抑制通货膨胀。例如在1991年,香港物业市场刮起一阵“炒风”,楼宇价格猛涨,居民住房开支迅速增加,推动通货膨胀率上升。为了平抑楼价,港英当局便授意汇丰银行率先降低新造住宅的物业按揭成数,减少对物业市场的资金投放,反击“炒风”。继汇丰银行之后,渣打银行、东亚银行、大通银行、万国宝通银行、永隆银行、中银集团纷纷响应,都把物业按揭成数降至七成。这项措施迄今还在实行。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到,香港虽然是国际金融中心,金融业很发达;但是没有健全的灵活的货币政策机制,很难运用货币政策来抑制通货膨胀,特别是在美元利率下调时更是如此。这是观察和解决香港通货膨胀问题时值得留意的。
三、行政措施
港英当局治理通货膨胀的行政措施,与财政措施和金融措施相比,较有借鉴价值。它们把市场机制的作用与当局干预巧妙地结合在一起,值得参考。
其一,通过直接经营和专利管制调控价格。所谓直接经营,是指当局亲自经营机场、自来水、隧道之类投资大、影响广的服务业,由当局规定统一收费标准。所谓专利管制,是指当局用签署专利合约的方式将8项重要的服务业(公共汽车、电车、缆车、轮渡、电话、电讯、 海底隧道、电力)交给私人公司经营。专利合约有两方面内容:一是给私人公司一定年限的专利经营权,保障它们有合理的盈利率。当盈利发生问题时,公司须提出调价申请报告,经有关咨询委员会讨论和核查后,由行政局批准。二是规定私人公司必须提供服务,达到规定的公益要求标准,企业董事须多数是英籍人士。这样,当局便可通过掌握专利权和制定某些准则和管制计划来控制公司的利润、营运、服务质量、会计制度和收费标准。由于盈利和收费受到管制,这8 种服务业的劳务价格一直比较稳定和统一。
其二,通过半官方机构和团体来干预当局管制以外的商品价格。其中消费者委员会是最具代表性的半官方机构;它的经费主要来自当局,但在制定和执行管理措施方面有自主权。消费者委员会自成立以来,不断进行调研、咨询、投诉、宣传方面的工作,在香港经济生活中有很大影响。消费者委员会采用多种办法干预市场商品价格:一是向当局提供改进市场管理的建议,二是利用舆论媒介曝光,一旦发现商店用不正当手段牟取暴利,就向电台、报刊披露。三是向消费者传达市场信息,指导他们消费。它创办的刊物《选择》经常用符号标明价格最高和价格最低的商店,指导消费者到价格最低商店购物。四是对消费者进行宣传,引导它们的需求方向,调节市场供求关系。五是公布商品出厂价格,以限制零售商哄抬物价。这些措施对平抑物价都起了良好作用。
其三,利用行会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调控价格。在香港,行会组织较多;它们是以某种商品、服务或行业为基础的、自愿参加、协商共事的民间组织。行会统一规定本会的商品和劳务价格。 这种行会价格有3种类型:一是具有垄断性质的价格,如律师公会、会计师公会、影院公会、报馆同仁公会等规定的价格,各会员都必须严格遵照实行。二是控制性价格,这是组织功能较健全的行会规定的价格。它由行会根据市场行情、进货价格、流通环节的费用和利润率而制定。行会通过规定各流通环节的利润率来控制经销商、批发商和零售商的价格水平。三是指导性价格,这是行会规定的批发和零售价格,仅供下属会员参考执行。这3种价格,除垄断价格外,都基本上按国际生产价格制定, 不能随心所欲;随意抬高价格会引起资本转移和增加本行会的货源,最终导致价格回落。由于行会价格既有利于有组织的竞争,又有利于物价稳定,所以港英当局不加干预,并和行会保持密切联系,利用其稳定物价的功能。
其四,制定劳工输入计划。80年代中期以来,香港出现劳力紧张和高素质劳工短缺现象。这是香港经济结构转型和人口自然增长率和劳动参与率下降的结果。由于劳工短缺,香港工资水平大幅度提高。在1985年至1989年,工资年增长率为6.2%、7.1%、9.8%、10.2%和13.4% 。工资加速上升使企业劳工成本增加;业主通过加价转嫁负担,从而推动物价上涨,促成通货膨胀率逐年上升。为了抑制通货膨胀,港英当局从1989年开始制定劳工输入计划,以缓解劳工市场的供求矛盾。1989和1990年共输入劳工13800名,期限为两年。 1992年又宣布增加劳工输入,每年最高限额定为25000名,并允许2年合约期满后,可连续续约2 次,即允许劳工在港工作6年。劳工输入计划的实施, 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劳工市场的供求矛盾,抑制了工资加速上升的势头,对稳定物价起了较好的作用。
港英当局采用的这些行政措施,虽然都是当局干预经济活动的行为,但是没有妨碍市场经济的运行;各项措施都巧妙地利用一种或几种市场经济运作机制,如商品比价关系、商品供求关系、等价交换原则,赢利原则;因而在香港经济生活中游刃有余。这个经验值得我国市场管理部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