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业:经典模式回顾、理论综合与研究展望_创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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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度创业理论综合与研究展望

近些年来,Pacheco等(2010)从管理学、经济学和创业主流期刊及经典著作中筛选出141篇制度创业文献,并对它们进行了统计、回顾和分析,结果发现:制度创业研究实际上包含两个同时存在但却彼此隔离的学派,即以社会学和组织理论为基础的制度理论学派以及以经济学为基础的制度经济学派。Pacheco等的这项研究从三个方面实现了对制度创业研究路径的突破:一是以两大学派为纵向、以五大研究主题为横向,对制度创业理论进行了综合梳理;二是指出了这两大学派相互交流严重不足,致使两者相互隔离的问题,因此呼吁两大学派相互融合,并且还讨论了融合后的具体研究机会;三是指出了两大学派均没能全面反映创业研究近十年取得的新进展,提出了将创业研究的新概念、新成果引入制度创业研究的观点,并且认为创业研究新思想的融入能够大大增进我们对制度创业的理解。

(一)制度创业理论综合

国内学者(尹珏林和张玉利,2009;张铭和胡祖光,2010;项国鹏等,2011)对制度创业理论的回顾主要以“制度从何而来”提出问题,并从动因、主体、过程和绩效四个方面对制度创业研究进行述评,反映了制度创业研究的许多重要内容。Pacheco等学者把自己的研究视野扩展到了长期以来我国创业研究始终忽视的制度经济学派,从制度类型、主体性质、决定因素、过程机制和经验研究五个方面较为完整地对制度创业理论进行了综合,并比较了两大流派的异同。以下对制度创业理论进行梳理。

1.制度类型。制度理论学派大致把制度分为三类:即与实践(practices)相关的制度、与标准(standards)相关的制度以及与政策(policies)相关的制度。这三类制度分别涉及三个不同的层面,即个体/组织层面、产业层面和国家层面。首先,实践是最基本的制度变迁层面,实践在不同的个体、群体或组织之间差异较大,场域中的实践规制、规范以及文化—认知变化就意味着制度变革。其次,标准是一整套规制产业实践的规则。制度理论学派的研究显示,标准的制定和采用会影响产业的发展,并引导产业演进的方向。最后,政策代表宏观层面的制度,制度理论学派较少研究政策问题,而较多关注场域层面的制度问题。

制度经济学派把制度分为正式制度(如宪法、法律、产权)和非正式制度(如惯例、行为准则)。新制度经济学的创始人Williamson把社会细分为四个制度分析层次,即社会嵌入(social embeddedness)、制度环境(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治理(governance)以及资源配置和使用(resource allocation and employment)。制度经济学派在制度创业研究中主要考察前三个分析层次的制度。首先,社会嵌入是最高层次的制度,主要包括非正式制度,如规范、文化要素、习俗、行为准则和传统等。社会嵌入具有极高的惯性,只有经历漫长的历史时期才可能发生变化。最近,制度经济学派的学者越来越关注诸如意识形态、文化、协作、规范等制度的作用。其次,制度环境由正式制度构成,如产权、宪政、法律、政策以及各级政府机构的权力配置。制度环境是制度经济学研究的焦点,它也是制度创业研究中制度经济学派所关注的重点。其中,现有文献讨论最多的当属正式产权制度,包括激励措施、治理机制、产权配置,等等。最后,治理制度是最低层次的制度,它以交易为基本分析单元,旨在说明在非正式制度和正式制度中规则的具体执行机制。因此,制度创业者为执行某种制度、重塑激励机制而设计的机制和契约就成了制度经济学派的研究焦点。当然,公共治理制度设计问题也与制度创业密切相关。在以上三种制度中,制度经济学派主要关注正式制度与治理制度,同时分析不同类型的制度之间的相互依赖和共同演进问题,以及非正式制度向正式制度的转化过程。

两大学派在社会嵌入程度较低的微观层面的研究具有相似之处,特别是关于制度治理问题,两个学派均强调各种协调问题的秩序和组织都是内生的,制度理论强调私人协议、传统习惯及实际使用的标准,而制度经济学则更关注缔约和自我治理问题。在嵌入性较高的宏观层面,两者差异较大。制度理论学派重视制度转型前因研究,认为制度创业者的个体选择和制度变迁不能脱离他们所嵌入的文化与历史情境,应深度考察制度产生的原因,因此更加关注非正式制度和社会嵌入性制度;而制度经济学派则侧重于制度设计问题,假设制度是人们为了取得想要的结果而有意创立的,并不重点关注制度的来源问题,倾向于把谈妥的协议和惯例视为制度,因此更加关注正式制度和治理结构问题。

2.主体性质。制度理论学派把制度创业者视为制度创新者或制度变迁行为人,并且认为他们总是受一定的动机或动因驱使,在特定情境下采用多种策略来推动制度变迁。在制度理论学派看来,驱使制度创业者实施制度创业的动因主要有功能压力、经济压力、正直压力和社会压力四种。制度创业者往往都认为,现行制度存在不合理之处。他们在追求变革目标的过程中发现制度创业的机会,一方面会向现有规则和实践发起挑战;另一方面会致力于将他们所倡导的规则和实践制度化。

制度经济学派的著名学者North(1970)把制度创业者视为具有利己动机的制度创新者,研究了内源性制度变迁问题,考察了有限理性个体的自利行为如何改变经济行为和报酬规则。但制度经济学派的主流观点认为,制度创业者不仅仅是制度创新者,他们还有善于发现新制度潜在经济价值的警觉性。这个观点与创业理论中的机会发现观类似,两者都认为,创业活动由两方面的因素驱动:一是创业者个体对机会的警觉性;二是对决定资源配置的手段一目的框架的感知。

两大学派都把制度创业者视为新制度安排的创新者和制度变迁的行为人,并且都强调人类能动行为的关键作用。不同的是,制度理论学派对制度创业者的描述更加宽泛、多样,它在界定制度创业者时并不强调他们的经济自利性。相反,制度经济学派倾向于将制度创业者限定为具有经济目的、自利的制度变迁推动者。不过,制度经济学派所界定的制度创业者定义更贴近创业理论所界定的创业者定义,两者都把机会看成是创业的决定因素。

3.决定因素。制度理论学派主要研究了外部压力、合法性和权力、组织场域结构、制度创业者个人特质等制度创业的决定因素。首先,外部压力包括功能压力、政治压力和社会压力。当现行制度因其功能问题而导致绩效不佳时,行动主体就会感到功能压力,并会产生改善制度功能进而改善绩效的动机。政治压力源自于权力和利益分配格局变化,会驱使制度创业者产生改变现行制度的动机,以使制度与政治格局相匹配。社会压力源自于社会规范、预期的变化和社会冲突,会导致行动主体对现行制度的正当性提出质疑。其次,合法性是制度理论的关键概念,指组织行为的社会正当性和合理性。合法性是一种组织资源,制度创业者通过论证新制度安排的合法性,能够提升制度创业成功的几率。制度理论学派强调权力对于合法性的重要作用,认为拥有优势资源、知识或占据网络中心位置的行动主体能够更好地通过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力来建立有利于自己的制度。权力既是一种稳定制度化进程的力量,又是制度变迁的驱动因素。再者,制度理论学派以组织场域作为基本分析单位,认为组织场域的结构和制度创业主体的网络位置特征能够影响场域制度的变化。组织场域通过其成员之间的不断互动来得到演进,并据此来实现成员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场域的共同实践,形成场域制度的环境特点,如成熟度、多样性等。成熟的场域具有相对稳定的结构,行为模式也比较稳定。新兴场域缺乏协调机制,环境不确定,易发生制度变革。因此,制度创业者在新兴场域中发起激进性变革获得成功的可能性较大。此外,行动主体在场域中的位置也十分重要,中心成员位于场域的核心位置,是现有制度实践和规范的受益者,因而缺乏变革的动力。与之相反,边缘成员较有可能对某些制度的有效性提出质疑,并会推动制度变迁。最后,制度理论认为,制度创业者的个体特质(如受教育背景、经验、社会资本、地位、身份等)会影响其制度创业行动和制度创业成功的可能性。

制度经济学派更关注制度创业背后的经济因素,认为只有当新制度产生的收益超过成本时,新制度才可能站住脚跟。这方面的成本—收益分析因素包括供求变化、技术变革、交易费用以及意识形态和文化等。首先,供求变化会推动制度创业。研究表明,当需求上升、资源日益稀缺时,人们有动力去强化稀缺资源的产权制度。其次,技术变革会引发制度创业活动,如农业技术创新带来的租赁制度演进(Ruttan,2006)、电力技术改进降低了产权的执行成本(Anderson等,1975)。再者,交易费用是与产权获得、转移和保护相关的成本。制度经济学家认为,降低交易费用能促进市场交易,这也是推动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最后,文化和意识形态也具有推动制度创业的作用。在一定的条件下,拥有特定的文化资源,能够降低推行制度创业活动的成本,从而提高制度创业成功的几率。意识形态是一些高于规则的“规则”,会影响有关合理行为模式的社会共识的达成,因而会影响制度变迁的方向和制度创业的成功概率。

由上可见,制度经济学派在很大程度上把经济因素视为制度创业的决定因素,而制度理论学派则把政治、社会、组织和个体等方面的诸多因素看作是制度创业的决定因素。近年来,制度理论学派开始关注经济因素和市场状况对制度创业的影响,而制度经济学派则把注意力转向了意识形态、文化等社会嵌入因素。两者已经出现了明显的相互融合倾向。

4.过程机制。制度理论学派对合作和集体行动、政治策略、框架构建、理论化等四种制度创业过程机制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第一,合作和集体行动在构建新制度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制度理论认为,制度创业者一般具有特殊的社会技能,善于向其他利益群体阐明制度创业行动的深远意义,并争取得到认同,通过凝聚不同群体的力量来实现合作,依靠集体行动来推动制度变迁。在这一过程机制中,合作可能会受到挑战,若合作各方不能完全达成一致,则会导致内部紧张。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是先进行局部合作和制度变革。第二,在政治策略机制中,制度创业作为一种策略行动,包括缔结联盟和采取激励措施等。制度创业者作为集体行动的组织者和代言人,可以通过采取政治策略来组织和激励集体行动,把政治竞争场域中分散的力量组织起来,形成制度变革的合力。虽然场域总存在于社会之中,但活跃在场域中的制度创业者并不等同于社会运动领袖。第三,框架构建是指制度创业者通过宣传新制度理念、制定并执行策略方案来实施制度创业的过程机制。其中,最关键的策略是尽可能把新理念融入现有主流观念,争取获得最广泛的社会支持,为框架构建实践赢得合法性。第四,理论化是指一种对事物进行抽象分类并用因果关系来表达的过程机制。具体来说,理论化机制首先对制度失灵进行抽象分类,然后针对每种失灵的制度,按照因果关系寻找解决失灵的局部创新方案,最后论证制度创新方案的正当性。

制度经济学派较少研究制度创业的过程机制问题,而主要研究集体行动和利益集团以及缔约策略这两种关键机制。首先,制度经济学认为,利益集团的集体行动在制度变迁(尤其是正式制度变迁)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利益集团会按照自身的偏好来影响政府的政策方向及政策绩效,利益集团之间存在竞争或/和合作关系。其次,在缔约策略方面,制度经济学派主要考察微观层面的制度问题,关注经济主体如何在经济活动中选择合适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缔约),以节约交易费用。

两个学派都将制度变迁看作是一种“政治”过程,都意识到利益集团的重要性,并且认为利益集团之间的竞争或/和合作决定制度变迁的方向。但是,这两个学派在解释制度变迁机制方面存在差异。制度理论学派注重研究集体行动和共同参与在制度变迁过程中的作用。虽然制度经济学派也认识到集体行动的重要性,但并不十分关注利益集团在促成新制度安排方面运用的策略,而关注导致集体参与行动的因素。

5.经验研究焦点。制度理论运用整体主义方法论,侧重于对制度创业决定因素的分析以及对过程机制的动态分析,而不是关注制度创业结果。制度理论方法的本质特征使其偏好考察制度变迁成因和机制的定性研究。该学派的经验研究把不同的组织场域作为基本分析单位,并通过组织场域分析把个体、组织、国家等不同层次的制度创业主体联系在一起。

制度经济学运用个体主义方法论,倾向于考察给定社会或群体内部的制度长期演进问题,强调制度变迁背后暗含的经济因素,侧重于研究制度创业的初始经济条件和最终结果,这种比较静态的分析方法相对忽视了对动态的变迁过程和机制的研究。制度经济学派的经验研究主要关注特定情境下的跨时段制度变迁问题,或对不同情境下的制度演进问题进行比较分析,少数学者采用定量方法考察了制度变迁决定因素和结果之间的关系。

这两个学派在理论基础、研究方法、研究进路和研究焦点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但两者都对历史案例进行了质性解读,定量研究较少。但值得注意的是,最近,制度理论学派开始运用数据库数据和统计分析方法来检验现有的制度创业理论。

(二)两大学派的思想融合推动制度创业研究

制度理论学派和制度经济学派在制度创业研究方面各自都取得了重要的研究成果。这两个学派有一些类似之处,但两者在研究目标、研究进路、研究方法、研究问题等诸多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异。Pacheco等学者认为,很有必要对这两个学派进行融合,两者的融合必将碰撞出新的火花,产生新的更有意义的研究课题。两者的融合可分两种情况:一是把制度经济学融入基于制度理论的制度创业研究;二是把制度理论融入基于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创业研究,这两种情况都会给制度创业研究带来新的课题(参见表3)。

下面先解释表3的左列。以制度理论为基础的制度创业研究大多把组织场域作为基本分析单元。如果把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引入这一研究情境,那么,制度理论学派就可以从中受益。这种情境下的制度创业研究可以从四个方面来拓展和深化既有研究:第一,制度经济学注重正式制度和治理结构选择问题,而正式制度和治理结构对不断增强的产业自我规制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产权和内生性合作规范的研究,必将拓展制度理论研究的空间。第二,制度经济学重视对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区分,这有助于探索制度创业者为什么以及在什么条件下偏好某种制度。与此相关的重要问题有:在什么条件下,制度创业者更可能主张采用非正式制度?什么样的环境变化又会促使制度创业者推行正式制度?哪些因素会驱使制度创业者推进从非正式制度向正式制度的转化?这两种制度的相互依存会对制度创业成功产生怎样的影响?对这些问题的解答,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制度创业者在制度演进过程中扮演的角色以及与他们扮演的角色相关的制度变迁特点。第三,制度经济学强调市场和竞争的作用,制度理论学派可以借鉴制度经济学派的做法,深入研究市场、竞争等因素和制度设计之间的关系。这样就会产生一系列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如市场和竞争在引发制度创业的过程中扮演什么角色,它们所扮演的角色对制度创业行动会产生什么影响,供求变化会对制度创业活动的产生和消退产生什么影响,产业及其市场的竞争条件会对制度竞争状况以及竞争动态过程产生什么影响,等等。此外,不同组织形式如何影响组织的制度创业能力,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第四,制度经济学强调制度变迁的结果,因此,制度理论学派可以借鉴制度经济学的做法,深入研究制度创业结果问题,由此就可引出个体制度创业的结果和集体制度创业的结果有何差别,个体或组织制度变革行动的存在和绩效意义各是什么,个体制度创业者通过采取制度创业行动获取的个人收益与组织场域通过制度创业行动获得的集体收益有何差别,制度创业发起的时点能否、如何对制度创业者构建竞争优势产生影响等问题。此外,尽管制度创业者目标明确、计划周密,但制度环境的社会复杂性和认知复杂性仍有可能导致制度变迁朝着意料之外的方向变化,制度理论学派有必要深入探索制度创业的意外结果及其对社会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由于制度环境变化会影响制度变迁结果的可预测性,因此,后续研究应该加大分析环境变化动因和条件的力度,以指导制度创业者把握制度变迁的方向。

现在解释表3的右列。制度经济学旨在预测制度的使能条件和限禁条件,以利用或创造使能条件来促进市场和经济的发展。在制度经济学派既有分析层面的基础上,制度理论能够赋予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创业研究的新方法和新视角。制度理论的融入能为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创业研究提供很多非常成熟的研究工具和机会,有利于理解经济发展如何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1)权力关系。通过与制度理论学派的融合,制度经济学派可以更深入地考察权力如何决定制度变迁的方向,着力研究哪些类型的产权安排更有助于解决权力失衡,权力(产权)安排如何影响制度创业行动进而影响经济体系,制度变迁的方向是否有利于权力阶层利用资源,一国的政治环境如何影响权力阶层等问题。(2)制度的社会合法性问题。未来,制度经济学派应该在融入制度理论以后,着重研究影响内生性制度变迁的社会制度如何推进或限制制度创业的问题,如在区域或国家层面,什么样的社会规范和文化预期会激发或限制制度创业、社会规范是否都会对制度创业产生影响等问题。(3)制度变迁机制,如动员社会力量的机制。制度经济学派未来可以考察集体资源调动和利益群体之间的资源配置如何影响制度演进、社会激进势力和反对势力分别会对制度和经济产生什么影响等问题。(4)宏观层面的认知框架和认知逻辑。未来,制度经济学派的制度创业研究可以考察宏观认知框架和认知逻辑在制度创业产生、性质和策略方面扮演什么角色,它们会对经济产生什么影响,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制度创业和相关策略是否更容易受到特定认知框架的影响,是否存在某种主导思维模式和问题框架构建模式,它们能否在不同国家或地区引发相似的制度创业过程等问题。

(三)将创业理论引入制度创业研究

致力于制度创业研究的制度理论学派和制度经济学派几乎都忽略了一般意义上的创业问题研究。制度理论学派虽然也用“创业”(entrepreneurship)这个词,但却很少运用经典创业理论和创业研究的新成果,也很少讨论制度创业的经济动因和制度创业者所处的经济体系。而制度经济学派虽然侧重于研究制度变迁的经济动因,但却几乎没有整合“创业”概念。因此,制度创业研究若要创建名副其实的制度创业理论,那么就必须在保留自身研究特点的基础上,与创业理论保持指称一致,同时不断引用创业理论研究的新成果。因此,把主流创业理论纳入制度创业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当代创业研究非常关注机会发现、创造、评估和开发的问题。创业学者十分强调机会和创业者的作用,这对于理解行动主体的能动性与制度结构的关系、制度设计的动因及过程具有重要的价值。表4从创业机会的性质、创业行动的决定因素和机制三个方面提出了把创业理论引入制度创业研究后可能产生的研究新课题。

第一,创业理论注重研究机会和创业者或创业团队契合的问题。机会识别是创业过程的研究起点(Shane和Venkataraman,2000)。Sarasvathy(2003)在《三种创业机会观》一文中对创业机会问题进行了本体论意义上的探讨,分类归纳出创业研究中存在的三种机会观——配置观(也称识别观)、发现观和创造观。这三种机会观分别把市场理解为资源配置机制、发现机制和创造机制。配置观认为,如果供给与需求来源都相当明确,对机会的识别和开发利用可以促进供求匹配,相关的例子有套利和特许经营。把配置观运用于制度创业研究,可以解释比较常见的制度变迁问题,如在交通繁忙的十字路口安装交通指示灯。发现观认为,机会在经济体系中客观存在,高度警觉的创业者能够发现别人发现不了的机会,并加以开发利用。与配置观不同,发现观认为,创业者只了解供给或需求状况,因此必须去发现自己不了解的那一方面。发现观秉承实证主义本体论的传统,认为机会是被“惊奇”发现的,这种“惊奇”来源于与市场条件有关的新的优势知识。“惊奇发现”不同于有目的的搜寻,是依靠改变知识配置来发现机会。把发现观运用于制度创业研究,就意味着对制度变迁机会的发现主要由外部冲击驱动。外部冲击会改变社会内部的知识分布,因此,警觉性高的社会成员有可能发现新的有价值的制度安排。但是,随着新制度嵌入日常生活的程度不断提高,发现机制会渐渐退化,作用也趋于减小。此外,高度嵌入的制度可能会在既有制度和外生性变迁之间产生张力,从而导致发现新的制度创业机会再次成为可能。创造观认为,机会并不是客观存在的,而是由创业者凭借自己的灵敏感知并通过采取行动,在与物质和社会环境进行互动的过程中创造出来的。创造观暗含了创业者的主观能动性和机会的内生涌现性,注重实际采取行动的意义,并且主张通过突破现有的社会、经济障碍去创造和开发机会。创造观强调创业者的主观能动性和实际行动的重要意义,这对于我们重新认识制度创业机会的特征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意义:制度创业的机会可以在行动过程中被创造出来的。把创造观引入制度创业研究,就可以根据手段—目的链来研究制度创业者在什么条件下能够超越现有制度安排,通过实际采取行动来创造制度创业机会,进而通过开发机会来实施制度创业。

第二,运用创业研究的洞见和成果,可以对个体、社会和经济等不同方面进行理论抽象,发现重要的制度创业前因变量,进而研究基于制度创业机会与创业者生成之间耦合的制度创业过程。这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1)个体因素。关于先前知识、焦点调节和心理控制源这些创业者个人特质的现有创业研究成果,能够为制度创业研究开辟新的可行路径。首先,先前知识。现有的创业研究表明:拥有先前知识的个体更可能识别机会并对机会做出回应。因此,制度创业研究可以深入探讨制度创业者拥有的先前经验和知识是否会影响他们发起制度创业。其次,焦点调节(12)。成功的创业活动有可能是基于促进中心观和预防中心观的混合。持预防中心观的个体重视安全,比较保守,对机会不够敏感。相对于持预防中心观的个体而言,持促进中心观的个体更容易识别机会。制度创业理论可以在宏大的制度背景下拓展这方面的研究,考察焦点调节、个体对制度创业机会的识别以及个体所处情境三者之间的关系。最后,心理控制源(13)。创业研究表明,创业者一般具有较强的内部心理控制源。这对于制度创业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从本体论的角度看,创业者在制度创业过程中的能动性首先表现为具有某种信念,相信自己能够影响制度环境,即制度创业者可能拥有内部心理控制源。(2)社会因素。创业研究十分关注文化价值观、信念等社会因素对创业活动和不同国家创业者的影响。现有研究显示,文化因素会影响个体参加创业活动的积极性,文化价值观会影响社会对创业的态度和创业环境,从而影响创业活动能否获得合法性。制度创业研究可以借鉴创业研究的成果,考察文化因素是否、如何影响制度创业环境和制度创业活动的合法性等问题。此外,社会网络与其他变量以及其他网络之间会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进而会对创业产生综合影响。理解这一点非常重要,有助于未来的制度创业研究去探讨这些综合影响有哪些类型、它们如何影响创业者的制度创业行动以及制度创业者正在展开的制度创业有什么特点等问题。(3)经济因素。创业学者基于经济学视角认为,市场缺陷促成创业机会,但市场存在缺陷就意味着对机会的广泛利用会遇到障碍,只有那些具有知识优势的创业者才可能发现和开发利用由市场缺陷催生的机会。按照这一逻辑,制度决定经济体系的激励机制,规制决定经济活动的发展方向和市场机制的效率。不发达的制度致使市场缺陷不能得到及时的纠正,但会带来制度创业机会。因此,不发达的制度或许是制度创业机会的直接来源和前因变量。按照这样的分析框架,可以针对新制度设计、制度对开发市场机会的影响等问题开展制度创业研究。

第三,20世纪90年代末,创业学界已经达成了“创业研究是过程研究”的共识。近10年来,学界集中研究了驱动创业过程的各种机制,并且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创业学界有关创业警觉性、效果逻辑(effectuation)、新组配(bricolage)和适应性功能演化(exaptation)等的研究成果对于深化制度创业研究具有重要的价值。首先,警觉性是指个体感知业已存在但尚未被别人发现的可行机会的能力。奥地利经济学派认为,创业者对潜在经济收益具有警觉性。警觉性概念有助于解释特定个体为何和如何发起制度创业行动。其次,新组配(14)是即时整合手头现有资源(知识、工具、方法等)来实施革新。从Schumpeter的企业家五种创新组合到Lachmann的新组合,再到Sarasvathy以及Baker和Nelson(2005)的经验推断,通过资源重组来创造新事物、为资本寻找新用途,一直是学者们反复探讨的一个重要主题。新组配与Sarasvathy(2008)提出的“手中鸟原理”相似,并可与效果逻辑的其他四个原理一起为奠定制度创业的微观基础做出贡献。再者,Sarasvathy在效果逻辑理论中用既有手段、效果和愿望三个模块来描写开放的创业过程。Sarasvathy认为,创业过程起始于创业者根据既有手段和想象力形成的愿望。初始愿望是否切合实际、能否实现,要通过创业行动和实践的效果来检验,创业者进而在可能产生的行动效果之间进行选择。效果逻辑不是像因果逻辑那样先确定目标、再寻找手段来实现目标。效果逻辑是一种非线性逻辑,不确定性被视为机会的来源。效果逻辑理论可以为研究制度设计演进提供有价值的洞见。同样,把效果逻辑分析范式引入制度创业研究,就意味着对现有制度创业研究奉行的因果逻辑范式(即认为制度创业遵循线性的、规划好的路径来达到事先确定的制度目标)发起挑战。最后,适应性功能演化(15)是指事物在自身演化的过程中,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适应性地扩展自己的原有特性,形成新的功能特性并扩大它们的适用范围。制度理论和制度经济学在环境选择的宏观层面都暗含事后“适应”的意味,而新组配、效果逻辑机制则代表着事前的行动倾向,具有事前“适应”的意味。将创业研究的这些新成果引入制度创业研究,可拓展研究的适应范围,揭示创业过程中的一种新机制——适应性功能演化。运用这项机制原理有利于更好地理解和解释技术演进和创造新市场的创业现象。

四、余论

今天的制度创业研究越来越显现出多学科交叉和融合的趋势,这种趋势不仅体现在制度理论、制度经济学和创业理论之间的交叉和融合上,而且还体现为与社会学、心理学、人类学、法学、认知科学等学科之间的交叉。不同学科背景学者的加盟,促成了当前制度创业研究的繁荣局面,极大地扩展了制度创业的研究范畴,奠定了该领域的知识基础。本文对20年来的制度创业研究文献进行了重点回顾、综述和评价。在此基础上,笔者对制度创业研究现状进行了反思,觉得有些问题和概念仍值得深入探讨。

第一,当今制度创业研究主要是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展开的,并且是建立在所谓的“人与人之间平等”、“创业自由”、“市场完善、有效”、“法制健全”、“产权明晰”、“政治制度比较稳定”等一系列先验假设之上的。这些先验假设意味着制度变迁缓慢、场域成熟。创业机会主要来自技术创新和经济周期性变化两个方面。因此,现有制度创业研究的前提假设明显不同于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国家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转型经济大国。在中国,创业机会主要是由大规模的制度变迁带来的,制度创业的方式、动因、主体构成、过程的阶段性特征、路径等与发达国家显著不同。在中国经济改革的不同阶段,随着市场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创业机会来源在发生变化,创业主体也有所不同。张维迎(2008)对1978~2008年期间我国创业者的创业前身份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第一个10年72%的创业者是农民和无业人员;第二个10年71.9%的创业者是国家干部和企业职工;第三个10年55.6%的创业者具有海外留学、工作的经历和高科技背景。由此可见,我国的创业主体具有非常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即随着经济转型的深入,专家型创业者逐渐成为主流创业群体。相应地,每个阶段制度创业的内涵也有所不同。

第二,在我国30多年的经济改革过程中,民营经济的崛起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最大,中国经济的增长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居各国之首。长时间、大规模的制度创业活动发生在中国这块土地上,中国的制度创业形式多样,绩效显著,复杂而具有自己的特色,因此最具研究价值。但目前,主流的制度创业理论很少关涉中国制度创业的历史轨迹和现实状况,中国学者虽然在这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显然还不够充分,许多问题仍有待解答,如伴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和国有经济的改革,30年来我国制度创业显现出哪些形式和特点;制度创业者是如何生成的,在实践过程中又是如何实现角色转变的;我国的制度创业具有怎样的过程机制,创业主体采取怎样的行动策略来应对;决定我国制度创业高绩效的主要因素有哪些,我国制度创业的高绩效能否持续;政治权威人物在我国制度变迁中扮演的角色与我国制度创业有什么关系;各级政府与创业主体之间的博弈及其演化均衡的机理如何;等等。我国学者应该肩负更多的担当,深入研究并形成自己的风格,用规范的学术语言讲述动人的中国制度创业故事,向世界展示我国制度创业的历史叙事,从理论上深刻揭示我国制度创业的起源、动因、主体、过程和策略机制,探讨我国制度创业从自发转变为自觉的影响因素、路径以及我国制度创业的未来走向,从我国丰富多样但又复杂多变的制度创业实践中提炼出新的理论。

第三,制度创业研究应该采用怎样的研究范式。不同学科背景学者的加盟,既推动了制度创业研究的繁荣,也带来一些观点冲突。不同学科的理论基于不同的假设,遵循各自的研究范式。库恩指出,范式的变更是科学发展的形态,是一种理论模式取代另一种模式的“范式变革”。科学研究总是在范式的指导下进行的,科学发现和科学事实并非是绝对的,而是相对于特定范式的,研究发现是不是科学事实是由范式决定的。在A范式中构成科学事实的,在B范式中也许并不是科学事实。用库恩的话来说:“科学事实部分依赖于科学话语的变化,有关实在的科学描绘并不仅仅是科学发现的结果,而且也是通过符号表述并为科学群体的一致意见所确证”(Hruby,2001)。这表明,不同的学科并不能在某一研究领域随心所欲地进行多学科交叉融合,制度创业研究的深化要建立在研究共同体使用共同的假设、符号、语言,并达成科学共识的基础上,至少是科学群体一致约定的基础上。从这个意义上说,制度创业研究还有大量的基础工作要做。

第四,辩证和实践。在制度创业过程分析中,辩证和实践是两个十分重要的概念,但许多学者的表述却容易导致读者产生误解。例如,Seo宣称自己是基于黑格尔—马克思的辩证法传统来进行分析的,读者就有可能对此产生误解。事实上,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与马克思的实践辩证法是完全不同的。概念辩证法把人与人、与自然的生存关系抽象为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以知识论(范畴论)为根基,以通过探讨第一范畴“存在”及其与诸范畴的逻辑关系来获取真知为目的。而实践辩证法始终植根于人们鲜活的生存实践,视具有能动变革力量的实践为辩证法的唯一源泉。Seo要表达的真实意思是马克思的辩证法是源于黑格尔的辩证法,但两者并不相同。马克思的实践辩证法,从根本意义上说,是一种内在关系理论,强调在理解现实世界时,不应当以事物而应当以关系为基本的构件。或者说,在理解事物的变化关系时,不是以事物本身,而是以事物所处的关系作为最根本的依据。

在制度创业文献中,一些学者用“praxis”表达实践,而另一些学者则用“practice”,细心的读者可能会产生困惑。笔者翻阅大量文献后发现,“praxis”一词来源于亚里士多德,他把人类活动分为理论、实践(praxis)和创制(poiesis)三个方面。实践活动主要包括政治和伦理活动;创制活动主要指技能、技艺等生产制作活动。亚里士多德认为,实践与制作的区别还在于实践是一种目的内在于自身的活动,是人际交往的道德活动,直接指向至善;而制作作为一种生产性活动,其目的是外在的,其意义也是由他物规定的。随着近代工业革命的爆发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生产创制活动已经成为人类最重要的实践活动。培根认为,这种活动才是真正的实践(practice)活动,正是培根和近代工业化进程把原本属于创制的内容归入实践,使实践的内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实践成为一种技术性的功利活动。哲学家杜威以经验世界中的实践境遇为基础,把亚里士多德对“至善”的追求转化为对实践(practice)境遇中具体善生成因素的探究,从而使道德哲学由生活世界的旁观者转变为生活世界的参与者。亚里士多德和培根创建的是两种实践论,即道德实践论和技术实践论,这是在阅读制度创业文献时应该注意区分的。

注释:

①客观化是指行动主体在社会互动过程中会客观产生各种意义,相对于行动主体而日益成为外在于行动主体的事实的过程。

②制度逻辑是一种历史的社会建构模式,它包含实践、假设、价值观、信仰和规则;通过这种模式,人们生产物质资料、进行时间与空间规划、赋予社会现实以意义。制度逻辑包括符号系统和物质系统。

③在G-S模型中,最后一个制度矛盾是“遵从与效率”,等同于S-C模型中的“合法性和职能效率”矛盾,因为组织适应制度环境,正是为了在现有制度安排下获得合法性。

④20世纪90年代前,北美企业服务领域(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均采用Cravath体系作为标准组织形式。Cravath体系强调组织的专业性服务,其潜在价值观是专家至上、为客户提供客观、精湛、标准的服务。

⑤“反思”是人们对以往发生的事物的重新思考和再认识,是人类反思性(reflexivity)的行为体现。Giddens(1998)在《社会的构成》一书中将“反思性”定义为“持续发生的社会生活流受到监控的特征”。

⑥英语“identity”一词有认同、身份和特征等含义。集体认同是指组织成员拥有共同的信仰、价值和行为取向。社会认同的范围大于集体认同的范围,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均通过创造社会认同来区分不同的社会主体,并决定他们的认知图式和行为角色,进而界定符合特定社会主体的行为和实践。

⑦符号系统也称象征系统,包括信念系统与集体表象,是社会生活秩序化的关键。符号(如语言、姿势、信号)塑造了我们赋予客体或活动的意义。通过人与人之间的互动,符号创造意义,意义又被用来理解持续不断的互动。不同的符号系统体现不同的意义、价值和情感。与符号系统相对应的是物质系统。它主要是指经济基础与生产体系。对于制度理论而言,符号包括用来指导行为的所有规则、价值观、规范、分类、表象、框架、图式、原型和脚本等等。

⑧制度化程度是指:在组织场域中,制度对于行动主体的决定、制约和使能作用。

⑨多样性是指组织场域的分散程度以及对其他场域的实践或资源的开放程度。

⑩在某些场合,把“temporal orientation”译为“当时状态”更为合适。

(11)意义建构是指持续不断的阐释活动的集合。在不可预知的动态情境中,人们可以先建构意义,降低不确定性,然后再有效配置可获得的资源(Weick,1995)。

(12)焦点调节理论由Higgins(1997)提出。根据这一理论,人们在调整自己的行为以取得所希望的结果时常常会采取促进中心和预防中心这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持促进中心观的个体往往把成就——取得正面结果——作为自己的最终目标,他们会做出很多假设,并从中探寻实现预期目标的所有可能手段;而持预防中心观的个体则常常把安全——避免负面结果——作为自己的最终目标,他们会做较少的假设,主要致力于避免有可能产生负面结果的行为。

(13)心理控制源是指个体认为自己的行动影响结果的程度,即指个体关于结果是由自己控制还是由外力控制的一种泛化预期。心理控制源可分为内部心理控制源和外部心理控制源两种。具有内部心理控制源的个体相信自己的行动可以直接影响结果,而具有外部心理控制源的个体则会认为自己不能控制某一事件的结果。

(14)Lévi-Strauss(1962)把“新组配”描述为组合手头现有资源来做事(making do)。“Making do”有两层意思:一是暗含明显的即时行动倾向;二是行动主体能够积极、能动地面对问题,采取行动,而不是优柔寡断,一味思考“到底能否取得预想结果”。新组配并不总能产生现实的、完美的解决方案,但如Lévi Strauss所言,有时能够获得出乎预料的辉煌成果。国内,张玉利教授领导的南开创业管理研究团队对新组配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理论探讨和实际应用研究。

(15)“适应性功能演化”这个概念由古生物学家Gould和Vrba共同提出,用于描述那些在某种情况下产生但随后被用在不同用途上的特性。例如,鸟类的羽毛最初只是起到保暖的作用,后来却使鸟类能够展翅飞翔;鳔原来只有调节鱼在水中的浮力,但后来却进化成动物具有呼吸功能的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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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创业:经典模式回顾、理论综合与研究展望_创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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