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税制改革研究:问题和对策论文_李秀娟

土地税制改革研究:问题和对策论文_李秀娟

林西县国土资源局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林西县 025250

摘要:我国土地面积巨大,但人均占有量少。土地是非常宝贵的自然资源和社会财富,它不仅为人们提供了生活空间,而且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还为其他生产要素作用的发挥提供了可能。税制作为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提供的财政资金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基础。而土地税作为历史最为悠久的税种之一,现如今仍被世界各国所普遍重视,它在规范土地和房地产市场、为政府筹集财政收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调节土地财富的分配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关键词:土地税制;改革问题;优化对策

引言

在我国近五千年的财税史中,土地税制政策占有重要地位。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再到民主社会,我国财税的变革无不与土地息息相关。不论力役财政、实物财政或是货币财政,都与土地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现阶段,财政收入仍离不开土地政策,如何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已是刻不容缓的首要任务。

1现行土地税制及其对土地的保护作用

我国目前有关土地的税收主要是对土地资源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征税,涵盖了土地的获取、转让、保有等环节,包括土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印花税等。其中,对土地保护具有重要作用的是土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合理的土地税制能够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土地占用税可以促使建设项目不占或者少占土地,尽量占用劣地、次地和非土地;合理的土地税制是抑制土地投机的重要措施,土地增值税通过调节在土地发生转移时土地增值的收益分配,从而抑制土地投机,维护国家权益;合理的土地税制有利于优化土地利用方向,对不同土地利用方向确定不同的税率,对不良的土地利用方向课以重税,就会促使土地使用者改变土地利用方向,从而使得土地利用向结构优化转变。

2土地税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2.1土地税制的城乡二元分离困境

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存在,我国的土地制度和税收制度也是城乡二元分离的,从而也导致了我国的土地税制的城乡二元分离状态。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城乡发展差距过大,农村经济远远落后于城市,所以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除了己废除的农业税和现行的土地占用税以外,农村地区的集体土地几乎被一刀切地排除在大部分土地税的征税范围之外。现如今我国许多地区的城乡发展差距有所缩小,尤其是一些沿海发达地区,其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己经达到了一个较高的水准,经营性用房的规模迅速扩大。然而在现行的土地税制下,大部分土地税种都把农村地区排除在其征税范围之外,这种情况导致了土地税城乡税负的过度失衡,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的要求。

2.2土地非税财政负担对土地税制的冲击

2.2.1以费代税

土地闲置费开征的原因不是因为政府提供了相关服务,也不必对被征收者做任何的直接补偿,因而它是一种典型的税而不是费。具体来说针对土地闲置行为所课的税就是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行为税,是对不按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法律规定逾期开发土地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的土地使用者强制、无偿征收的一种税。在国际社会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对闲置土地行为的应对措施一般是对其进行课税,例如我国的台湾地区的空地税和荒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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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费多税少、以费挤税

针对占用土地等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除设置了土地占用税以外,还存在着土地开垦费、征地补偿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收费,土地开发者因为同一行为承担了税负之后,还需要交更多数量的费,这明显是不合理的,很容易引起纳税人的抵触情绪。并且,收费具有较强的政策性,与通过较高层次立法确定的税相比,费缺乏稳定性、权威性以及较高的法律约束性。一般来说,土地费的征收是由各部门各地区自行确定的,这种做法给权力寻租行为提供了空间,容易导致贪腐事件的产生。

3土地税制改革优化对策

3.1完善现有土地税种

当前要着重解决土地相关税费混乱的局面,确定税收的主导地位,土地税收收入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以加强地方政府对农地保护的积极性。需要完善的税种主要有土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对于耕地占用税,可以改名为农用地占用税,将征税范围拓展到包括土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在内的所有农用地,依据农地的不同等级进行价格评估,实行有差别的比例税率;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建议改为建设用地使用税,征税范围设定为各类企业占用的所有农村土地,以限制土地浪费问题,税率按照土地价值确定,土地价值根据使用种类、区域等方面的差异设定,这样可以使企业有选择地利用土地,减少对农地不必要的占用;对于土地增值税,建议课税范围覆盖到引起土地增值的所有对象,适当降低税率,可以按照占有期限和增值率这两个因素确定。在现有土地税种的基础上,可以增设土地荒芜税和土地闲置税,以保障农地充分、合理、高效地利用。

3.2建立健全土地税制的配套制度

与土地税制相关的配套制度包括土地登记制度、土地评估机制、税收管理机制、税收法律体系等。土地登记制度直接影响着土地税收的征收效率,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土地登记制度,为税务机关提供全面的土地征税的资料信息。加强对土地的评估管理,提供公平的土地计税依据,充分实现税收对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作用。建立土地税收管理机制,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土地税收管理模式,从土地管理的诸环节入手,加强对土地收益的科学监管,形成良性互动的税收管理体制。重视土地税收的法制化建设,以法律形式确定相关的土地税种、征收范围、征收数额以及征管办法。由全国最高立法机构建立统一的土地税法体系,加强税收的权威性,地方政府可以因地制宜地制定某些税收法规,提高本地区土地资源的利用水平。

3.3加强土地税收的宣传,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

加强土地税收的宣传,可以促进税收政策的顺利落实,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多渠道宣传土地税收。首先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重视内容,正面宣传,改善公民的法律意识,形成良好的依法纳税的氛围;其次,宣传土地税收开征的背景、意义、紧迫性等,使公民充分了解土地税收的征收和管理活动,提高自觉纳税的意识;再者,宣传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全面,包括纳税人、各级领导干部等相关的主体都要有所涉及,尤其要加强对农民的土地税收宣传,提高其相关的知识水平和观念意识。

结语

如今我国正在积极推进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改革,过去被严格管控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被允许和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入市流转。在此背景下,对我国现行的土地税制进行改革正当其时,笔者建议针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土地一级市场流转和进入二级市场再流转设置相应的土地税种,以及在集体土地及其地上房屋的保有阶段开征相应的土地税,以改变土地税负在城乡之间的过度失衡状态,实现城乡之间纳税人的税负公平,并发挥好土地税的财政收入筹集功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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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李秀娟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3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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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税制改革研究:问题和对策论文_李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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