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汉语到中古汉语“造序句”的变化_使动用法论文

“使令句”从上古汉语到中古汉语的变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汉语论文,使令论文,中古论文,上古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引言

“使”字句和“令”字句是上古汉语两种平行的分析型致使①的表现形式,“使令句”从上古到中古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使”、“令”从致使动词发展为致使标记。李佐丰(2003)从形式上对《左传》中的“使”字句作了描写。徐丹(2003)分析了“使”字句的语法化,并运用了的一个语义特征[±自主性]。Xu(2006:112-138)对古汉语中的致使结构进行了描写和分析,并比较了“使令句”的区别。本文将以《国语》、《左传》、《论语》、《孟子》、《战国策》、《史记》、《论衡》、《世说新语》和《齐民要术》②中的“使令句”为对象,李佐丰(2003)和徐丹(2003)的研究,以“使令句”的句法语义描写为基础,运用语义特征分析法考察从上古到中古分析型致使句——“使”字句和“令”字句的发展。

“使令句”中的“使”和“令”在表达“使令”和“让使”乃至“致使”意义时,语义上有虚实程度的不同,所以本文从语义上把“使令句”分为表达使令义和表达让使义的“使”字句和“令”字句。

2、上古汉语时期的“使令句”

2.1 上古汉语时期表使令义“使”字句的句法语义特征

上古汉语时期使令义“使”字句的句法形式为:+使+()+VP。③例如:

(1)鲁襄公使叔孙穆子来聘。(《国语·晋语》)

(2)是故乡长退而修德进贤,桓公亲见之,遂使役官。(《国语·齐语》)

(3)于是庄公使束缚以予齐使,齐使受之而退。(《国语·齐语》)

其中,例(3)中省略的成分可以是第三人称代词“之”,也可以是表达不确指的名词“人”。

本文统计了上古汉语使令义“使”字句中的隐现情况,见表1。

根据笔者的考察,上古汉语专书中,的隐现规律④可总结如下:

1)如果是指称性的名词(referential expressions),那么NP必须出现。例如:

(4)悼公使张老为卿,辞曰:“臣不如魏绛。夫绛之智能治大官,其仁可以利公室不忘,其勇不疚于刑,其学不废其先人之职,若在卿位,外内必平。且鸡丘之会,其官不犯而辞顺,不可不赏也。”(《国语·晋语七》)

2)为代词,如果是一、二人称代词,就以代词的形式出现,如果是第三人称代词,倾向于不出现。⑤例如:

(5)狐曰:“子无敢食我也!天帝使我长百兽,今子食我,是逆天帝命也。子以我为不信,吾为子先行,子随我后,观百兽之见我而敢不走乎?”(《战国策·楚策一》)

(6)竖牛欺之曰:“吾已为尔请之矣,使尔佩之。”(《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第三十》)

3)没有确定的指称,当指称不能或无法确定时,由不出现变为倾向于出现。《国语》、《左传》中倾向于省略,而以“人”的形式出现较少。而《孟子》、《战国策》、《史记》中在没有确定指称的情况下,倾向于出现,以“人”的形式出现较多,《史记》中的以“人”、“使者”、“使”为主要表现形式。例如:

(7)王使人问疾,医来。(《孟子·公孙丑下》)

(8)秦王使使者告赵王,欲与王为好会于西河外渑池。(《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9)秋,太后使使告代王,欲徙王赵。(《史记·吕太后本纪》)

随着词汇语义与句法结构之间关系研究的深入,研究者发现动词的词汇语义特征决定了句子的论元结构,从而决定了最终的句法形式。下面本文将结合用例的频率来确定使令义“使”字句——+使+()+VP中不同成分以及整个构式的语义特征。

首先看使令义“使”字句中的语义特征,上古汉语文献中的语义特征如下:

表2表明,使令义“使”字句中的语义特征体现为[+有生]、[+有定],同时结合“使”的词汇意义“使令”,体现出-之间上对下的[+尊卑关系]。的语义特征体现为[+有生],在指称的确定性上体现为一个等级:[+有定](指称具体的人)>类指名词或表达身份的名词(一类人)>人(泛指,不确定)。

类指名词或表达身份的名词,虽然指称的是一类人,所指对象不十分明确,但依然可通过身份或类别体现之间的尊卑关系,这样的名词如二卿2⑧、三将、一宦者、一将军2、一偏将。例如:

(10)夫膏粱之性难正也,故使惇惠者教之,使文敏者导之,使果敢者谂之,使镇静者修之。(《国语·晋语七》)

(11)楚因使一将军受地于秦。(《战国策·秦二》)

如若为不确指的人,又不出现,则会引发“使”的“使令”意义削弱,引发“让使”的解读。例如:

(12)然使十人树之,而一人拔之,则毋生杨。(《战国策·魏二》)

因此作为“使”字句中原型的的语义特征可以归纳为[+有定],而随着进入位置名词[+有定]性质的减弱,在意义上诱发了“让使”意义的解读。

从出现在VP位置上的动词来看,出现在使令义“使”字句中的动词一般是表示认为有能力完成的动词。例如:

(13)赵襄子使新稚穆子伐狄,胜左人、中人,遽人来告,襄子将食,寻饭有恐色。(《国语·晋语九》)

例(13)中,“赵襄子”认为“新稚穆子”有能力“伐狄”因而才会派他去。从的角度来看,VP在语义上具有[+自主性]的特点。上古汉语使令义“使”字句中VP位置上动词的使用情况见表3。

最后,从整个构式的意义看,使令义“使”字句表达了命令发出期望的行为,因而发出的行为体现了的目的性,并且发出的行为是未然的。例如:

(14)鲁襄公使叔孙穆子来聘。(《国语·晋语八》)

例(14)中,“叔孙穆子”来聘体现了“鲁襄公”的意志,并且“来聘”这个动作还没有发生,只是鲁襄公()期望叔孙穆子来聘这一事件的发生。

综上,根据使令义“使”字句的构成成分和整个构式表达的意义,使令义“使”字句表现出以下6个语义特征。[+有生]、[+有定]、-[+尊卑关系],对VP[+自主性]、[+目的性]以及整个构式的[+未然性]。这些特征构成了使令义“使”字句发展为让使义“使”字句的语义条件。

2.2 上古汉语时期表达让使义的“使”字句

上古汉语让使义“使”字句的句法形式是:让使成分+使+()+VP。根据让使成分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C⑨,使++VP,本文称之为A类让使义“使”字句。例如:

(15)王曰:“越国之中,富者吾安之,贫者吾与之,救其不足,裁其有余,使贫富皆利之,求以报吴。愿以此战。”(《国语·吴语》)

(16)昔武王克商,通道于九夷、百蛮,使各以其方贿来贡,使无忘职业。(《国语·鲁语下》)

(17)祁午见,曰:“晋为诸侯盟主,子为正卿,若能靖端诸侯,使服听命于晋,晋国其谁不为子从,何必和?盍密和,和大以平小乎!”(《国语·晋语八》)

另一类是++VP,本文称之为B类让使义“使”字句。例如:

(18)惠公既杀里克而悔之,曰:“芮也,使寡人过杀我社稷之镇。”(《国语·晋语三》)

(19)睹父怒,相延食鳖,辞曰:“将使鳖长而后食之。”遂出。(《国语·鲁语》)

(20)大王以孝治闻于天下,衣服使之便于体,膳啖使之嗛于口,未尝不分于叶阳、泾阳君。(《战国策·赵四》)

两类让使义“使”字句一方面表现为让使成分实现的语法形式不同,另一方面也体现了让使程度的不同。A类让使义“使”字句体现的是一种话语关系,主要依靠前后事件之间的关系,来表达“让使”的意义。B类让使义“使”字句则体现为一种句法关系,“让使”的意义已经通过主观化的手段体现在直接充当让使成分的上。如例(18)中,由于说话人认识到“冀芮”是使我错杀里克的原因,因而直接用“冀芮”作主语。如果用陈述形式来表达,应该是“芮也,不谋而谏,使寡人过杀我社稷之镇。”A类让使义“使”字句向B类的变化体现了从语用推理到句法形式的语法化过程。上古汉语中让使义“使”字句的使用情况见表4。

可以看出,在上古汉语时期,让使义“使”字句的使用已经很普遍,其中A类的让使义“使”字句的使用频率总体上要高于B类,这说明上古汉语时期“使”字前后部分语义整合的程度还不高,因而大都表现为事件构成的致使,让使成分在句法上是一个小句C。

语言的变化可以由邻接成分的变化引起,当进入“使”字句的NP或者VP失去或者改变了以上六个特征时,“使”就会由“使令”义引发出“让使”义。下面分别加以说明。

1)-失去[+尊卑关系]的特征。⑩当之间失去这种尊卑关系时,就需要发出一个动作推动去完成期望完成的事件,这时“使”字句中的“使”就引发出“让使”的意义。这种“让使”意义是建立在前后两个事件之间的关系之上的,在语法形式上表现为事件构成的致使。例如:

(21)石碏使其宰獳羊肩莅杀石厚于陈。(《左传·隐公四年》)

(22)若资东阳之盗使杀之,其可乎?(《国语·楚语》)

例(21)是使令义“使”字句,例(22)是让使义“使”字句。可以看出,在例(21)中,由于“石碏”本身的地位,决定了他不需要做出别的行为,来使做出“杀”这个动作;而例(22)中,根据上下文可以知道,“子木”和“东阳之盗”不具有上下级关系,因而“子木”需要发出一种行为,来促使完成“杀”这个行为。这也说明了使令义“使”字句的形式比让使义“使”字句简单的原因。

2)对VP[+自主性]降低。使令义“使”字句中的后面的VP具有自主性,只有认为可以完成的动作,才可以进入使令义“使”字句充当谓语。但当后面VP的自主性降低时,“使”就由“使令”义引发出“让使”义。例如:

(23)自幽王而天夺之明,使迷乱弃德而即临淫,以亡其百姓。(《国语·周语下》)

(24)詹曰:“天降郑祸,使淫观状,弃礼违亲。臣曰:‘不可。夫晋公子贤明,其左右皆卿才,若复

其国,而得志于诸侯,祸无赦矣。’今祸及矣。尊明胜患,智也。杀身赎国,忠也。”(《国语·晋语四》)例(23)、(24)中,VP“弃德”和“弃礼违亲”都是不会主动发出的,整个VP的自主性下降,从而引发出“使”的“让使”义。

上古汉语所调查的文献中,出现在后的非自主性VP的动词使用情况如下表。

3)失去[+有生]的特征,无生命名词进入NP的位置,引发“让使”义的理解。无生命NP出现在的位置,则表明“使”已经成为了一个表达“让使”意义的轻动词。从语义特征上看,整个构式已经基本丧失了使令义“使”字句的语义特征,由有生变为了无生,整个构式不再表达的目的意志,“使”后面表达的是已然结果。但是从抽象的层次上看,说话人在意念上认为的等级高于,只要说话人认为可以导致“使”后面“让使”事件的发生,就可以用“使”来表达“让使”意义。例如:

(25)是故明王之制,使诸侯岁聘以志业,间朝以讲礼,再朝而会以示威,再会而盟以显昭明。(《左传·昭公十三年》)

无生命NP是通过类推的方式进入的位置。尽管此时的语义特征发生了改变,变为[-有生],-[-尊卑关系],但仍然保持了的等级高于,也即有生的NP高于无生命的NP。和上面的使令义“使”字句的区别在于无生命的特征阻断了通过为中介去完成期望的行为这种理解,但是认为自己造成了“使”字后面的结果,因而整个构式所表达的“让使”结果,由[+未然]变为了[-未然],也即[+已然]。同时由于这时表达的是说话人对和“使”后面事件关系的认识,不再是从的角度表达自己和后面事件的关系,因而这个时候整个构式表达的是说话人的态度,而不是的主观意图,[+目的性]消失。同时在句法上,由于无生命名词阻断了的直接支配性,这个时候NP所能支配的是“使”后面的事件,因而整个结构由使令义的“兼语句”变为了让使义的“使+宾语从句”。例如:

(26)今我使二国暴骨,暴矣;观兵以威诸侯,兵不戢矣。(《左传·宣公十二年》)

例(26)是从“我”作为说话人的角度来描述整个事件,表达的是“我”和“二国暴骨”的关系,而不是表达的主观意图,同时“使”后面表达的是已然事件,而不是未然事件。

可见,由于类推的机制,无生命名词进入了的位置,尽管这个时候违反了使令义“使”字句的语义特征,但是通过主观化的手段保留了的等级高于,使得整个构式合法,同时“使”的意义也弱化为“让使”。

4)让使义“使”字句的发展还表现在主观让使义“使”字句发展和客观让使义“使”字句的出现。语法化过程中有一条语义保留的原则——即语法化后的形式会保留原来形式的语义特征。使令义“使”字句在表达“使令”的同时,也表达了的主观意图,从语义上,“使令”义可以分解为[命令+让使]的意思,当“使”由于上面提到的原因失去命令义后,语义上发生了虚化,只表达“让使”的意思,但是原来的构式中,[+目的性]这个特征,会保留在虚化后的让使义“使”字句的构式中,这样就产生了主观让使义“使”字句。例如:

(27)昔武王克殷,而作此诗也,以为饫歌,名之曰“支”,以遗后之人,使永监焉。(《国语·周语下》)

(28)不如早为之所,无使滋蔓!(《左传·隐公元年》)

例(27)表达了“武王”的意图,例(28)是一个否定句,表达了说话人的态度。否定句是这类“使”字句的一个典型环境,通过否定表达了说话人主观态度——希望避免某个结果的出现。《左传》75个让使义“使”字句中有25个是否定句,《论语》11个让使义“使”字句中,有4个是否定句,都占了三分之一的比例。

在与使令义“使”字句同形的“+使++VP”类让使义“使”字句中,也出现了主观让使义“使令句”。例如:

(29)余必使尔罢于奔命以死。(《左传·成公七年》)

例(29)表明,已经不需要借助于一个事件构成A类让使义“使”字句来表达“让使”,而是直接用“使”来表达“让使”义,在表达“让使”的同时还表达了强烈的主观态度。这种句式表明“使”不依赖语境的作用就可以表达“让使”义,“让使”义已经成为“使”的语法意义。

在这种主观让使义“使”字句中,还可以使用“请、能”等表示情态的成分做状语来突出说话人的态度。例如:

(30)臣请使秦王献商、於之地,方六百里。(《战国策·秦二》)

上古汉语时期,除了主观让使义“使”字句,还出现了客观让使义“使”字句。客观让使义“使”字句是与主观让使义“使”字句相对而言的,主观让使义“使”字句表达了所指对象的主观态度,而客观让使义“使”字句是指客观发生的事件,导致后一事件的发生。例如:

(31)公子騑趋进曰:“天祸郑国,使介居二大国之间。大国不加德音,而乱以要之,使其鬼神不获歆其禋祀,其民人不获享其土利,夫妇辛苦垫隘,无所底告。自今日既盟之后,郑国而不唯有礼与强可以庇民者是从,而敢有异志者,亦如之!”(《左传·襄公九年》)

例(31)中,“天祸郑国”并不一定专门是为了使郑国处于两个大国之间。因而这类“使”字句只是说话人觉得客观存在的两个事件有“让使”关系,因而用“使”字把这两个句子连接起来。这不同于《国语》中NP,有目的的发出某个动作驱使去完成某个行为的“让使”。这种“客观让使”的“使”字句的出现,说明“使”字表“让使”的语法意义进一步固定,只要说话人觉得前后两个事件之间有因果关系,就可以使用让使义“使”字句。客观让使句的出现,表明“使”的“让使”意义已经固定,这类让使义“使”字句不再表达的主观意图,并且这类让使义“使”字句表达的是对已经发生的两个事件之间关系的认识,因而不再表达未然语境,而是表达已然语境。

2.3 上古汉语时期的“令”字句

整体上看,先秦时期使令义“令”字句的用例不是很多,到了西汉,才出现了一些使令义“令”字句。这可能因为“使”字句与“令”字句表达的意义基本相同,先秦时期更倾向于使用“使”字句。

上古汉语时期表使令义的“令”字句的语法形式与构成成分的语义关系和“使”字句基本相同,句法形式为+令+()+VP,括号中省略的成分可以是第三人称代词“之”,也可以是表达不确指的名词“人”。例如:

(32)公令阉楚刺重耳,重耳逃于狄;令贾华制夷吾,夷吾逃于梁。(《国语·晋语》)

(33)淳于髡为齐使于荆,还反过薛,而孟尝令人体貌而亲郊迎之。(《战国策·齐三》)

但是,表使令义的“令”字句和“使”字句也有所不同,表现在下面两个方面:

1)“令”字句可以有两种理解

表达使令义的“令”字句一方面可以表达完成某件事,同时后面的成分也可以表达“令”的内容。例如:

(34)令壮者无取老妇,令老者无取壮妻。(《国语·越语》)

例(34)中,可以表达命令“壮者”、“老者”不做什么,同时也可以表达命令的内容是“壮者无取老妻”、“老者无取老妻”。同时,从上面的例子还可以看出“令”字句的可以不出现,而使令义“使”字句中却必须出现,否则“使”将丧失使令的动力。这一点也构成了使令义“使”字句和“令”字句的不同。Xu(2006:128)认为“使”和“令”这两个动词语义性质的不同决定了它们用法的区别。“令”的意义是“命令”,句中的第二个动词表达了一种有意图的行为,而“使”的意义是“让”,句中的第二个动词则未必表达有意图的行为。

2)“军”、“兵”、“京师”和“上林三官”是“令”字句特有的

这一点这可能与“令”字的意义有关,在用到军令,以及对部门发布命令时,不用“使”,其余出现在位置的名词与“使”字句基本相同。例如:

(35)魏王惧,令军设舍速东。(《战国策·西周》)

上古汉语表达让使义的“令”字句中,以事件致使构成的让使义“令”字句为主。《国语》和《左传》中共有5例表让使义的“令”字句,均为由事件让使构成的A类让使义“令”字句。到了西汉由名词短语构成的让使义“令”字句才有所发展。总体看来,上古汉语时期表让使义的“令”字句不如“使”字句发达。“令”字句在句式上不如“使”字句那么丰富,“令”字句没有出现与判断句的叠用,没有出现“令之然”的句式,也缺乏“VP+令+VP”句式。例如:

(36)今者有小人之言,令将军与臣有卻。(《史记·三王世家》)

(37)乃令工人作为金斗,长其尾,令可以击人。(《史记·张仪列传》)

上古汉语让使义“令”字句的使用情况见下表:

3、中古汉语时期的“使令句”

3.1 中古汉语时期表达使令义的“使”字句

中古汉语使令义“使”字句中“使”的意义比上古汉语虚化了。例如:

(38)令人溺上,又以盐涂,使人立乘数十步,即愈耳。(《齐民要术·卷六》)

例(38)中,并不需要出现,“使”和“令”的意义都是“让”的意思,而不是“命令”的意思。

使令义“使”字句中“使”的虚化,还可以由《论衡》中的隐现看出来,见表7。

表7表明,《论衡》中“之”的省略和出现的用例很接近,如果再考虑让使义“使”字句中“之”的话,41例让使义“使”字句中,出现“之”的有27例,省略的有14例。综合“使”字句中“之”的使用情况,可以看出“之”在《论衡》中倾向于出现。而在上古汉语中,不确指名词“人”和“之”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以省略的方式呈现,这是由于在句子中它们处于宾语的位置,因而可以省略。可以省略同时也说明了“使”的动词性比较强,因而可以省略宾语。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让使义“使”字句的形成,“使”的动词性在减弱,由表示“使令”义的动词转变为表“让使”义的动词,这一变化带来的影响就是“使”的动词性减弱,动词性减弱造成了“使”所能支配的辖域的变化,当“使”作为“使令”义动词时,“使”可以直接支配后面的名词性论元,因而当后面的名词性成分是第三人称代词“之”的时候,可以省略;但是,当“使”表达“让使”意义的时候,“使”所能支配的辖域发生了变化,这时,“使”作为一个轻动词,已经丧失了支配具体的名词性论元的能力,但它原来作为动词具有带宾语性质,因而这个时候表达“让使”义的“使”只能带一个宾语从句。可以作为这一性质的证明就是表假设义的“使”虽然虚化了,但是这个虚化的“使”保留了“使”作为动词可以带宾语的性质,这也就是语法化中的语义保留原则,因而在用作假设连词时后面总是要带一个成分NP或者是一个小句,结构变化的结果就是宾语从句中出现在主语位置上的“之”倾向于出现。

3.2 中古汉语时期表达让使义的“使”字句

中古汉语让使义“使”字句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让使义“使”字句中“使”的虚化,引起的“之”出现在位置上。这时的“使”作为轻动词,不能管辖“之”,因而句法上要求作为宾语从句主语的“之”必须出现。因而可以用“之”出现频率的增高来证明句法结构发生了变化。《论衡》中41例“之”,其中27例出现在的位置上的。例如:

(39)其恶者,故可教告率勉,使之为善。(《论衡·率性篇第八》)

(40)吾不得志于汉东也,我则使然。(《左传·桓公六年》)

2)在由事件构成的让使义“使”字句用并列的形式来表达让使结果的用例也增多了。例如:

(41)盖吉凶之象,神矣,天地之化,巧矣。使老父象黄石,黄石象老父,何其神邪?(《论衡·纪妖篇第六十四》)

例(41)表明,让使义“使”字句表达的“让使”的语法意义已经固定,可以通过“使”把句子分为两部分,前一部分表示“让使”的原因,后一部分表示“让使”的结果。

3)不再遵循有生指人名词的要求。无生命或指称动物的名词进入了NPQ、的位置。《论衡》中的位置上出现了43例无生命名词。《齐民要术》109例A类让使义“使”字句中,101例出现在位置上的都是无生命名词。例如:

(42)夫决水使之东西,犹染丝令之青赤也。(《论衡·本性篇第十三》)

(43)王光禄云:“酒,正使人人自远。”(《世说新语·任诞第二十三》)

(44)取猪脊引脂、雄黄、乱发,凡三物,著马鼻下烧之,使烟入马鼻中,须臾即差。(《齐民要术·卷六》)

另外,《世说新语》中,位置上还出现了1例方位短语“门内”,这表明随着让使义“使”字句的发展,可以进入位置的名词进一步扩展。例如:

(45)冰为起大舍,市奴婢,使门内有百斛酒,终其身。(《世说新语·任诞第二十三》)

4)客观让使义“使”字句中,当表达遍指意义的不确指名词“人”出现在位置时,出现了表达感受的心理动词的搭配。例如:

(46)闻和哀苦过礼,使人忧之。(《世说新语·德行第一》)

(47)日月易得,使人怅然!(《齐民要术·卷十》)

5)VP位置上状态动词的进入。随着“使”表“让使”的语法意义的固定以及大批无生命名词进入和和位置,“使”的语法意义发展为“致使”,这时状态动词和形容词进入VP的位置,就可以和“使动用法”表达相同的语法意义,并同使动用法形成了竞争。例如:

(48)儒书言:共工与颛顼争为天子,不胜,怒而触不周之山,使天柱折,地维绝。(《论衡·谈天篇第三十一》)

(49)然其言触不周山而折天柱,绝地维,消炼五石补苍天,断鳌之足以立四极,犹为虚也。何则?(《论衡·谈天篇第三十一》)

以上例子中,“使”字句和“使动用法”表达的句子是同义的。这种现象说明,位置上无生命名词的进入,使得像“绝、折”这样的致使动词可以通过“使”字句使用动词的自动用法来表达致使。“使”字句这种用法的扩张,使得原来必须用使动用法来表达的致使现在可以用分析式的具有使动用法动词的自动用法来表达。同时,也说明这时“使”已经可以表达“致使”义,因而可以和致使动词表达同一种语义。相似的例子如“却”:

(50)泗水无知,为孔子却流,天神使之;然则孔子生时,天神不使人尊敬?(《论衡·书虚篇第十六》)

(51)此言孔子之德,能使水却,不湍其墓也。世人信之。(《论衡·书虚篇第十六》)

在让使义“使”字句没有充分发展以前,要求是指人的名词,而使动用法大部分用于有生的人对无生命物的操作,如“折天柱”。因而,使动用法和让使义“使”字句还不构成竞争。当让使义“使”字句中“使”的语法意义固定后,大批无生命名词的进入,使得让使义“使”字句可以用分析型的“使天柱折”这样的形式来表达和使动用法相同的语法意义,从而在客观上构成了使动用法的竞争,这种竞争造成了中古汉语一部分使动用法的衰落,特别是形容词的使动用法。

6)“VP+使+AP”形式的出现。“VP+使+AP”的出现,又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V+使+VP”形式的出现。例如:

(52)雄非生长之后,或教使为雄,然后乃敢将雌,此气性刚强自为之矣。(《论衡·初禀篇第十二》)

(53)《书》方激劝康叔,勉使为善,故言文王行道,上闻于天,天乃大命之也。(《论衡·初禀篇第十二》)

第二个阶段:由于大批无生命名词进入,引发了大量的形容词进入VP位置。

在这个时期,VP的位置上,还出现了大量的形容词,《齐民要术》中VP位置上为形容词的例子有54例,占A类让使类“使”字句的一半。出现在“使”后面的形容词有:深阔、平重、热彻、(极)熟8、滑、秽污、(极)冷9、(极)净3、舒缓、泽、干7、焦、坚刚、咸、滂沛、满、平均、均调4、和调、调和、坚平、美、(极)燥、坚、匀、热、均柔、暖暖、清。例如:

(55)成治芋子一升——别蒸之——葱白一升,著肉中合煮,使熟。(《齐民要术·羹臛法第七十六》)

(56)蒸藕法:水和稻穰、糠,揩令净,斫去节,与蜜灌孔里,使满,溲苏面,封下头,蒸熟。(《齐民要术·蒸缹法第七十七》)

第三个阶段:“VP+使+AP”的句式的出现。

这个时期出现了大量“VP+使+AP”的句式,在《齐民要术》中,这种句式共有35例,出现在VP位置上的动词有:搅3、拌、捣3、踏、化、曝6、筑、铺、煎、摊6、经、转2、蒸、抨、2、煮2、浸、渍、盖、停。例如:

(57)则酒黑——炊作再馏饭。摊使冷,著麴汁中,搦黍令散。(《齐民要术·法酒第六十七》)

(58)良久水尽,饋极熟软,便于席上摊之使冷。(《齐民要术·造神曲并酒第六十四》)

“VP+使+AP”句式的出现,是上面提到的“V+使+VP”和大量形容词进入VP位置后自然而发生的结果。

可见,此时的“VP+使+AP”结构已经成为了一个致使结构,而“使”字已经发展为一个“致使”标记,“使”的作用是标记前面的动作所造成的相应结果。整个构式表达使役,致使的结果具有未然性。

中古汉语“使”字句的使用情况见表8。

3.3 中古汉语时期表达使令义的“令”字句

中古汉语使令义“令”字句中的基本形式和用法与上古汉语相同,在意义上,“令”的意义更为虚化。

例如:

(59)罗君章曾在人家,主人令与坐上客共语,答曰:“相识已多,不烦夏尔。”(《世说新语·方正第五》)

(60)一亩三升掷。三日之中,令人驱鸟。(《齐民要术·水稻第十一》)

例(59)中,“主人”与“罗君章”是一种主宾关系,已经不是严格的命令关系,之间不具有尊卑关系,在语义上更接近于“让”,这说明“令”的意义虚化了。例(60)中的没有出现,也无法补出,而表不确定的“人”出现在的位置,这时“令”的“命令”义也减弱了,只是表达“让”的意思,这表明在使令义“令”字句中,“令”的意义虚化了。

3.4 中古汉语时期表达让使义的“令”字句

中古时期出现了大量的让使义“令”字句,如《齐民要术》中共出现了780例让使义“令”字句。“令”字句多的原因,可能与“使”和“令”意义相近,且在这一时期都发展为致使标记有关,如《齐民要术》中李奇曾说过:“令,使也。命者,教也。令离宫卒,教其家,田公田也。”(《齐民要术·卷一》)《齐民要术》中让使义“令”字句多于让使义“使”字句,也许是因为贾思勰更喜欢用“令”来表达致使的意义。“使”和“令”两者在表达致使标记这一点上,作用是相同的。例如:

(61)《食经》藏木瓜法:“先切去皮,煮令熟,著水中,车轮切,百瓜用三升盐,蜜一斗渍之。昼曝,夜内汁中,取令干,以余汁密藏之。亦用浓杬汁也。”(《齐民要术·种木瓜第四十二》)

中古汉语让使义“令”字句的发展呈现出和“使”字句平行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NP位置上无生命名词的用例增多,同时出现了由“勿令21、无令、不令”构成的否定形式,表达避免某种情况。否定形式的大量出现,表明这类“令”字句已经发展成熟。例如:

(62)以勇夫空拳而暴虎者,卒然见寝石,以手椎之,能令石有迹乎?(《论衡·儒增篇第二十六》)

(63)百家之言,令人晓明,非徒窗牖之开,日光之照也。(《论衡·别通篇第三十八》)

(64)酒饭,人狗不令啖。(《齐民要术·造神麴并酒第六十四》)

2)“VP+令+AP”形式的出现。同“VP+使+AP”的变化相平行,“VP+令+AP”也表现为三个阶段的发展。

第一个阶段:“VP+令+VP”句式出现。例如:

(65)夫决水使之东西,犹染丝令之青赤也。(《论衡·本性篇第十三》)

第二个阶段:大量的形容词进入让使义“令”字句VP的位置上。

出现在VP位置上的形容词有:白4、扁、遍3、薄3、美、长6、(极)净5、彻泽3、赤3、富、调6、调均4、调平1、调适2、烦、肥4、(极)干24、干熇1、(极)干燥2、和、和解、和杂3、深、厚11、坏、黄4、黄赤、黄黑、白净、烂4、烂熟3、(极)冷22、(极)热3、(极)熟47、软熟、(极)咸、(极)圆、(极)燥2、坚3、坚涸、坚实5、坚硬2、焦2、焦躁、尽4、精、精好、净15、绝2、均3、均调9、均平2、空、苦2、满、密、暖10、暖润、平5、破8、齐1、清2、曲、热6、润湿2、润泽5、散3、深2、黑、滑、湿、瘦2、死、碎5、污、稀、细2、咸2、香4、浥浥然2、浥郁2、硬、匀2、匀调、燥15、折、皱2、足2。例如:

(66)旦起,煮甘水,至日午,令汤色白乃止。(《齐民要术·笨麴并酒第六十六》)

第三个阶段:“VP+令+AP”形式的出现。

让使义“令”字句以前两个阶段的变化为结构基础,在南北朝时期形成了大量“VP+令+AP”格式的句子,《齐民要术》中,这种句式共有320例。在这种句式中,出现在VP位置上的动词有:薅3、连、杷4、劳4、按3、敖4、洗4、拔3、摊14、啮、炒2、澄2、春、炊4、煮23、研3、蹉2、掸3、刮削、削刮、捣5、调、烧、掸、蹑、棰、捶、锉2、曝25、耕5、和3、和搅7、摩、浸4、烧4、炙3、晒5、摊、舒展、浇4、沃、卷、掘、揩4、捉、渍4、料理、漉、埋、投、劚2、燃、内(纳)、搦5、调、调和、牵、切、屈、取2、揉2、揉和、茹3、挼5、散1、挞、食、拭4、捻、拃、舒、磨、踏、搅、温2、刺、下2、养2、治5、斫、爓、截、镇2、淘、筑、盖、裛、引、践2、择治、斩2、蒸、著6、蹑、作。例如:

(67)作奥肉法:先养宿猪令肥,腊月中杀之。(《齐民要术·作宰(月旁)、奥、糟、苞第八十一》)

3)一些具有使动用法的状态动词进入VP的位置。这些动词的进入客观上造成了自动词使动用法的竞争。进入的状态动词有“坏、尽、绝、散、折、破、碎、平”等。这一变化与让使义“使”字句相同。例如:

(68)气馏周遍,以灰覆之,经宿无令火绝。(《齐民要术·作酱等法第七十》)

(69)贮汁于盆中,搦黍令破,泻著瓮中,复以酒杷搅之。(《齐民要术·造神麴并酒第六十四》)

(70)摊使冷,著麴汁中,搦黍令散。(《齐民要术·法酒第六十七》)

4、“使令句”的语法化

从上面“使”字句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使”字句的发展是一个语法化的过程,“使”字的本义是“使令”义,“使”的两个NP论元具有尊卑的等级关系,因而具有较强的词汇意义。例如:

(71)楚子将围宋,使子文治兵于睽,终朝而毕,不戮一人。(《左传·僖公二十七年》)

当它发展为“让使”义时,“使”成为了一个“让使”的语法标记,“使”前面的部分表达让使的原因,“使”后面的部分表达造成的结果。从句法上看,“使”后面的部分整个构成了一个成分,表达让使的结果。

“使”从词汇意义发展到语法标记的过程是一个语法化的过程。下面来看在这个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语法化的条件、过程和机制。本文对“使令句”的语法化分析采用了Hopper&Traugott(1993:39-98)和Himmelmann(2004)的语法化理论。

4.1 语法化的条件

1)结构基础。语法化必须在一定的句法环境中发生,句法环境是变化的结构基础。

“使”字句语法化的结构基础就是“C,使+(NP)+VP”,使令义“使”字句中,实际包含的意义是+(命令)+(让使)+(NP)+VP。正是由于“使令”义的“使”和“让使”义的“使”有相同的表层结构,才使得“让使”义的“使”有语法化的可能性。“C,使+(NP)+VP”到“+使+()+VP”,表现出的是一个由话语关系向语法关系发展的过程,这个过程表现为使令义“使”字句中缺省的命令义逐渐失去的过程。

2)语义基础。使令义的“使”内在地包含了让使义的“使”,并且“使令句”可以分解为[+有生]、[+有定]、-[+尊卑关系],VP[+自主性]、[+目的性]和整个构式的[+未然性]6个语义特征,而使令义“使令句”向让使义“使令句”的发展就表现为以上语义特征的变化,并最终使得“使/令”发展成为一个表示“致使”的语法标记。这也是语法化单向性的要求,而发展的结果,在语义上就表现为语义的“漂白”。

4.2 语法化的机制

1)隐喻。如“令”字一方面可以理解为“使令”,另一方面可以理解为“命令”的内容,因而当“使令”的意义被这些无生命名词阻断后,理解为造成一个事件,后边表示产生事件的内容,从而完成了把“使令”义理解为“让使”义的过程。这表现出来的是一个隐喻的过程。

2)主观化。主观化主要表现在主观让使义“使”字句从A类让使义“使”字句发展为B类让使义“使”字句的过程。例如:

(72)芮也,使寡人过杀我社稷之镇。(《国语·晋语三》)

同时与主观化相适应的表现是“否定句”与“请、能”等表示情态的词做状语;而且也表现在客观让使义“使”字句的出现,这时只要说话人认为两个事件有让使关系,就可以使用“使”来表达这种让使关系。

4.3 语法化的过程

1)词汇扩展。在让使义发展的初期,“使”字句是通过邻接成分的选择,主要是自主性较低的动词,使一部分“使”字句发展为表达让使义的“使”字句。表现在频率上就是这个时期让使义“使”字句的频率还不是很高。随着“让使”意义的固定,才逐渐扩大搭配的范围,并最终扩展到状态动词和形容词。

2)句式扩展。如让使义“使”字句从A类“使”字句向B类“使”字句的扩展。

4.4 语法化的结果

1)句法结构的重新分析(reanalysis)。(11)通过语法化的过程,在句法结构上由兼语句重新分析为动宾结构,宾语部分是一个小句。例如无生命名词通过类推的方式进入的位置,但是由于语义特征的改变,表“使令”的“使”和之间不再具有动宾支配关系,但由于“使”作为一个动词还可以带宾语,因而使后面整个分句在结构上成为了“使”的宾语,“使”变为了一个表达“让使”义的轻动词。

2)词类范畴的去范畴化。“使”从一个典型的动词发展为一个表“致使”的语法标记,成为一个轻动词。句法表现就是其支配性减弱,如“使”字后面“之”的出现。这是因为“使”的动词性弱化,后面的名词性成分和后面的动词构成一个整体充当“使”的宾语,宾语从句中的主语不能省略,因而“之”必须出现。

3)语义的“漂白”。通过上面的考察可以看出,让使义“使”字句在发展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是词汇意义不断失去的过程。如:客观让使义“使”字句的出现,“使”已经失去了“使令句”中表目的意图的特征,同时整个构式也从未然状态转变到已然状态。

最后谈一下“虚化”和语法化的关系。虚化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语义变化,而语法化则涉及到语法形式的变化。例如:

(73)巨伯曰:“远来相视,子令吾去,败义以求生,岂荀巨伯所行邪!”(《世说新语·德行》)

例(73)中,“令”表达的已经不是严格的命令关系,是主人和客人之间的一种关系,“令”的意义虚化了,有点像“让”,但是语法形式上没有变化。而语法化则要以形式上的变化作为依据,如中古汉语当“使”发展为语法标记后,所体现出的特征有“之”出现在位置上、大批无生命或指称动物的名词进入了的位置。因而语义虚化后,如果没有带来相应的语法形式的变化,那就只是“虚化”,但是如果有相应的语法形式上的变化,那么就可以认为该形式语法化了。因此,语法化是以语义变化作为基础的。在语义变化过程中,也即“使”的语义虚化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是原来构式中语义特征改变,可能会失去原有的特征,也可能增加新的特征。如构式中[+定指]、[+有生]、[+目的性]、以及整个构式的[+未然],在让使义“使”字句中都发生了改变,带来的相应的变化是新特征的浮现,如[+遍指]、[+无生命/有生],而客观让使句中[+目的性]则失去,整个构式的[+未然]失去,变为了[+已然],而与语义特征的变化相适应,在句法形式上则表现为不同的词类范畴进入整个构式中语义特征发生变化的位置。

5、结语

本文聚焦于上古汉语中分析型致使的表现形式——“使令句”,运用语义特征分析法对其从上古到中古的变化进行了考察分析。结果发现,变化的发生是以“使令句”的结构和处于构式中不同位置上的构成成分的语义特征为条件的,由于隐喻和主观化引发了[±目的性],VP[±自主],[±有生]、[±定指],-[±尊卑关系]以及整个构式表达[±未然]这六个语义特征的失去或改变,造成了新特征的浮现。在形式上,进入该位置的词汇或整个构式的范围发生了扩展,变化的结果就是“使令句”中的“使”和“令”从“使令”义动词发展为表“让使”义的轻动词,句法形式上的证据就是“之”从上古倾向于省略到中古汉语变为倾向于出现,这个过程既是一个语法化的过程,同时也是一种语义由实到虚变化的过程。从时间上看,在上古汉语。主要以A类让使义“使令句”为主,到了中古,让使义“使令句”发展得更为成熟,一方面表现在句式的多样化,另一方面表现在B类让使义“使令句”明显增多,并形成了与使动用法的竞争。

感谢导师陈保亚先生,以及王洪君、李佐丰、邵永海、宋绍年、胡敕瑞、张頳、张美兰、氶朝奋等先生的指正。感谢《语言科学》编辑部和匿名审稿专家对论文修改提出的宝贵指导建议,尚存问题均归笔者。

注释:

①科姆里(1989:209)按照宏观致使情景的表达形式和微观结果情景的表达形式之间的联系(如cause to die和die,kill和die)划分出了致使结构的三种类型:分析性致使(analytic causatives),形态型致使(morphological causatives)和词汇型致使(lexical causatives)。分析型致使的典型情形是表达使因的概念和表达结果各自有独立的谓语形式。如:I caused John to go.

②本文语料的选取采用了以点代面的方法,用不同时期的专书作为代表,尽量选择口语性强的专书。其中上古汉语时期选择了《国语》、《左传》、《论语》、《孟子》、《战国策》、《史记》作为代表,中古汉语时期以《论衡》、《世说新语》和《齐民要术》为代表。

③李佐丰(2003)根据出现与否,把“使”字句分为+使++VP和+使+()+VP两类,如果用的隐现条件来控制,可以合并为一类。

④李佐丰(2003)已经指出了的隐现条件,在本文考察的文献中所出现的,基本都符合这个规律,在本文所选文献中未出现第二人称“尔”的用例,但在《韩非子》中出现了两例。

⑤《左传》中有两处“之”的例子,如:以师临我,我伐桐,为我使之无忌。(定公二年)是使之职事于鲁,以昭周公之明德。(定公四年)。在《左传》中“之”不出现的例子共有110例,这两例视为例外。《战国策》18个例子中,5例以“之”的形式出现,其余均为省略。

⑥《孟子》中有2个例外,泛指某种情况时,主语不必出现。如:孟子见齐宣王曰:“为巨室,则必使工师求大木。工师得大木,则王喜,以为能胜其任也。匠人斫而小之,则王怒,以为不胜其任矣。夫人幼而学之,壮而欲行之,王曰:‘姑舍女所学而从我’,则何如?今有璞玉于此,虽万镒,必使玉人雕琢之。至于治国家,则曰:‘姑舍女所学而从我’,则何以异于教玉人雕琢玉哉?”(《孟子·梁惠王下》)

⑦《战国策》中有1个例子,主语未出现,为泛指某种情况。例如:然使十人树之,而一人拔之,则毋生杨。(《战国策·魏二》)

⑧词后的数字表示所统计的词在文献中出现的次数。

⑨在让使义“使”字句里,让使成分可以是从句(C是Clause的缩写),也可以是名词。

⑩Xu(2006:127)认为地位关系的变化是“使”、“令”表达“让使”的一个重要因素。她以“晋侯召王,以诸侯见,且使王狩”《左传·僖公二十八年》为例,原文分析如下:Apparently,the inferiors were inviting their superiors to accomplish some tasks.In this case,the meaning of the verb shǐ cannot be "to order" or "to send",but only "to invite to do" or "to make do".

(11)对于重新分析(reanalysis)各家有不同的定义,本文采用了Langacker的定义Reanalysis is "a change in the structure of an expression or class of expressions that does not involve any immediate or intrinsic modification of its surface structure".(Langacker: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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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汉语到中古汉语“造序句”的变化_使动用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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