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不分连续--纪录片能持续多久?被指控侵犯名誉权的“天网”_文学论文

真假不分连续--纪录片能持续多久?被指控侵犯名誉权的“天网”_文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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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国文坛的一大创新,纪实文学近年来成为最热门的写作体裁。但辉煌过后,麻烦也随之而来,指控纪实文学失实侵害名誉权的官司频频开庭,眼下的一例是山西作家张平的《法撼汾西》与《天网》引出了8位山西老乡当原告,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此案,成为京城一大热点。张平的两部作品知名度甚高,其中根据同名纪实文学改编的电影《天网》正在全国公映。无巧不成书,事情就这样都赶到了一起。毫不夸张地说,这一名誉权官司再次把纪实文学置于一个令其尴尬的提问面前:你还能存活多久?

张平的两部书都是以山西汾西县的社会现实为背景,反映当地领导为民作主、与不正之风与腐败现象做斗争的政绩的法制纪实文学。不言而喻,这类作品既然有正面形象,就有与之相衬的反面角色。现在,来自山西临汾地区的从地区到县、乡、村四级的8位原告,认为书中对自己进行了丑化。虽然张平除了主人公刘郁瑞与汾西县用的是真名之外,其他都是化名,但这并不影响原告对号入座,也没妨碍法院立案。被告除了张平,还有出版两书的群众出版社。原告要求依法判令群众出版社立即停止再版发行这两本书,停止对原告的名誉权侵害,同时判令两被告采取必要措施为原告恢复名誉,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名誉损失费共10万元。

事情到了这步天地,完全是由于从作家到出版社再到社会公众与法院,大家对纪实文学的定义存在分歧所致。

纪实文学是我国文学出版界的发明。新闻报道从性质上是不容许文学的侵入的,因而也就不存在予纪实文学一席之地的任何可能,依照排除法,只能暂把它归入文学领域。但是按传统文学理论,也没有纪实文学这一项,至少在权威的《中国大百科全书》里找不到这个词条,与之相近的一是报告文学,一是传记文学。

纪实文学这个时髦文体正是报告文学与传记文学的变种。在真实可信上,它往新闻报道上靠,突出“纪实”二字;在生动可读上,它又往文学创作上靠,突出“文学”二字。这个脚踩两条船的杂交品种,从诞生之日起就注定了它在哪条“船”上也上不了“户口”的命运。然而,它却很快成为最叫座的文体之一,要名有名,要利有利,吸引相当一批作家改行投身于这方面的创作,从而构成了在中长篇小说创作普遍萧条的大背景下,纪实文学异军突起的场面。认真分析一番不难看出,一些纪实小说、纪实文学如果删去“纪实”两字,马上便会无人问津。因为若论艺术性,目前还真找不出几部能与作为严肃文学的小说媲美的。

但是,在兼有新闻与文学的优点的同时,另一方面,它却无法解决两者之间与生俱来的矛盾:新闻要求绝对真实,文学允许虚构想象。严格地讲,两者之间是水火不容,不可杂交的。因而,纪实文学本身就是有着先天性缺陷的文体。张平一案的被告律师也承认,纪实与小说本身就有矛盾。所以,在法制较为完善的国家,文学作品要么是纯虚构作品(Fiction),要么是有过硬事实根据的非虚构作品(Nonfiction)。但是,许多人本来就不习惯于理性思辩,非理性倾向概莫能免,作家们也不例外,所以,在对定义都没有形成共识的条件下,许多勇敢的先驱争先恐后弄起了纪实文学,这就好像还没建立游戏规则,比赛即已开场一样。

在纪实文学作品中,不可能不点明真人实地,而这就一下子把作品定位在了必须承担新闻真实性义务的境地。一旦虚构杜撰,美化赞扬的当然没人找麻烦,可是被抨击揭露的就难免不肯认头,尤其是作为反面角色出现,自然而然就有“原型”发难。

张平是位很有正义感的作家,他这两部书也脍炙人口。可是,在记者问到两部书到底是真实的还是虚构的这一要害问题时,他无法作出一个肯定的回答。记者又提了一个典型的从新闻工作者的角度出发的问题:“如果说是纪实,那么,除了主人公刘郁瑞以外,书中所写的反面角色你是否采访或直接了解过?没有第一手的素材,会不会有偏听偏信的可能?”张平回答说,他是作家,没必要一一去现实中核对事实。显然,倘若作家是谈他的小说,这样的解释是无懈可击的。但是,对纪实作品来说,作家的创作自由就要大打折扣了。

律师的代理词中为了开脱“名誉侵权”,陈述了“庭审调查已经查明,作家张平过去跟8名原告素不相知,既没有个人恩怨,也没有其它的利害关系”。但是,不相识不等于就没有侵权的可能,在新闻报道中这是不言自明的。

也许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原告为何选择群众出版社当被告。据一位知情者透露,只有这样才会在全国引起反响,假如只在山西告作家张平,那么就只是一个地方性的案子,起不到多大影响。群众出版社是公安部下属的一个机构,社长、二级警督吴晓鸣女士对记者说,作为出版社,他们对所出文学书籍的政治性、艺术性、文字质量有把关责任,但是没有核实事实的义务,因此将出版社列为被告是没有道理的。

法制建设是复杂、漫长的过程,有时不可避免要付出代价。普法学法守法,是公民无可推卸的义务。张平作为一位出色的作家,如今面对的正是纪实文学本身造成的陷阱,因为法律不需要想象力和艺术鉴赏力,法官只关心一个舍此即彼的问题:你所写的究竟是真是假?

经过一系列名誉权官司,纪实文学作家应当对纪实文学这一文体重新加以审视了。或者放弃想象的偏好,对事实的真实性全面负责,向记者看齐;或者放弃写真的诱惑,只忠于美学艺术原则,回归文学行列。须知中间道路终究是走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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